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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管理办法窗体顶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方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运用和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心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看法》(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心财政科技支配(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

经费管理办法
窗体顶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方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运用和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心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看法》(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心财政科技支配(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探讨和科学前沿探究,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财政部依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心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详细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限制和监督约束 机制 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反恐怖工作机制企业员工晋升机制公司员工晋升机制员工晋升机制图 ,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供应条件保障。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运用的干脆责任人,对资金运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担当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依据项目批复预算、支配书和相关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运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探讨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须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其次章 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第八条  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探讨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干脆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九条  干脆费用是指在项目探讨过程中发生的与之干脆相关的费用,详细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探讨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探讨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协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选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探讨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探讨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探讨过程中开展科学试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沟通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探讨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询问以及协调项目探讨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议费支出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限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沟通费:是指在项目探讨过程中项目探讨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沟通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学问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探讨过程中,须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学问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探讨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探讨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劳务费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加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十)专家询问费:是指在项目探讨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询问专家的费用。专家询问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支出:项目探讨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干脆费用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条  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干脆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探讨供应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绩效支出是指依托单位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支配的相关支出。  第十一条  结合不同学科特点,间接费用一般依据不超过项目干脆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肯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限制,详细比例如下:  (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  (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三)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0%。  绩效支出不超过干脆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间接费用核定应当与依托单位信用等级挂钩,详细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间接费用由依托单位统一管理运用。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间接费用的管理方法,合规合理运用间接费用,结合一线科研人员的实绩,公开、公正支配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依托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应当依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项目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应当依据从各种不同渠道获得的资金总额填列。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资金以及从依托单位和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支出预算应当依据项目需求,依据资金开支范围编列,并对干脆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说明。对仪器设备激励共享、试制、租赁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原则上不得购置,确有必要购置的,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状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合作探讨经费应当对合作探讨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  第十四条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  有多个单位共同担当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和合作探讨单位参加者应当依据各自担当的探讨任务分别编报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看法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汇总编制。  第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当依据本方法第八、九、十、十一条的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十六条  对于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和资金预算进行评审,依据专家评审看法并参考同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确定项目资助额度。  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第三方对项目资金预算进行专项评审,依据项目实际需求确定预算。  第十七条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依据批准的项目资助额度,按规定调整项目预算,并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决算  第十八条 项目资金依据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支付给依托单位。  有多个单位共同担当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应当刚好按预算和合同转拨合作探讨单位资金,并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的项目预算。项目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依据规定报批。  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预算调整状况应当在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中予以说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预算调整状况应当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  其次十条 项目预算有以下状况确需调整的,应当经依托单位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探讨内容或者探讨支配做出重大调整等缘由须要对预算总额进行调整的;  (二)同一项目课题之间资金须要调整的。  其次十一条 项目干脆费用预算确需调整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整:  (一)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状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学问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依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须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  (二)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沟通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运用。  (三)设备费、专家询问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后,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其次十二条 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科研资金支出管理制度。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应当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询问费等,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其次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依据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 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免费下载深圳劳务合同下载模板免费劳务合同范本下载修理厂劳务合同下载厨师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询问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严禁运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其次十四条  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项目中期评估时,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资金的运用和管理进行财务检查或评估。财务检查或评估的结果作为调整项目预算支配的依据。  其次十五条  项目探讨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科研、财务、资产等管理部门刚好清理账目与资产,照实编制项目资金决算,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  有多个单位共同担当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探讨单位的参加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看法后,由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项目资金决算,并签署看法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  其次十六条  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在托付第三方对项目资金决算进行审计认证后,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财务验收。  其次十七条  依托单位应当按年度编制本单位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全面反映项目资金年度收支状况、资金管理状况及取得的绩效等。年度收支报告于下一年度3月1日前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其次十八条  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支配,特地用于基础探讨的干脆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未通过结题验收和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或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应当在验收结论下达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如需接着运用结余资金,可以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其次十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终止执行的项目,其结余资金应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因故被依法撤销的项目,已拨付的资金应当全部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因特别状况退回资金确有困难的,应当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  第三十条  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选购、招投标、资产管理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运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一般由依托单位进行运用和管理,国家有权进行调配。企业运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依据《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项目资金形成的学问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依托单位项目资金管理和运用状况应当接受国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检查与监督。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主动协作并供应有关资料。  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资金的管理运用状况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发觉问题的,应当刚好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报告。  第三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托单位应当建立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制度,结合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对项目资金管理运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  第三十三条  项目资金管理建立承诺机制。依托单位应当承诺依法履行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责。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供应真实的项目信息,并仔细遵守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担当责任。  第三十四条 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作为对依托单位信用评级、绩效考评和对项目负责人绩效考评以及连续资助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信息公开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刚好公开非涉密项目预算支配状况,接受社会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资金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项目组人员构成、设备购置、外拨资金、劳务费发放以及结余资金和间接费用运用等状况。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觉项目资金在运用和管理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有权检举或者控告。  第三十七条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运用项目资金、不按时报送年度收支报告、不按时编报项目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截留、挪用、侵占项目资金的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依据《预算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惩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方法由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说明。  第三十九条 本方法自2015年4月15日起施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依照本方法执行。2002年6月颁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方法》(财教〔2002〕65号)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方法》(财教〔2002〕64号)同时废止。版权全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京ICP备05002826号Copyright2005NSFC,AllRightReserved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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