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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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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最新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x第x次党代会生态立区战略,全力推进秋冬季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完成国家和x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切实扭转全区大气质量不降反升的严峻形势,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通过排查,全面掌握全区涉气“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城市及工矿企业扬尘污染、燃煤锅炉及高污染燃料、尾气超标及渣土运输车辆、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等大气污染源的区域分布、具体位置、所属行业、治污设施等方面的信息,进一步摸清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最新
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x第x次党代会生态立区战略,全力推进秋冬季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完成国家和x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切实扭转全区大气质量不降反升的严峻形势,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通过排查,全面掌握全区涉气“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城市及工矿企业扬尘污染、燃煤锅炉及高污染燃料、尾气超标及渣土运输车辆、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等大气污染源的区域分布、具体位置、所属行业、治污设施等方面的信息,进一步摸清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通过综合整治,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实行清单制管理,逐项整改销号,切实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通过排查整治,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扭转PM10不降反升的局面,努力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目标,切实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二、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次排查整治的落实责任主体,负责具体落实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要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区环境监察大队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x水务局,市公安局x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分局等牵头部门按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x办〔x〕60号)中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以及具体任务分工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同时要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和企业积极性;配合单位按照具体任务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企业是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制定整治计划,实施综合整治。三、主要任务(一)开展涉气“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1.涉气“小散乱污”企业定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企业,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无环保设施,违法建设、违规经营,不符合x区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企业和涉气超标排“污”企业。2.排查整治范围:x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x经济技术开发区、x工业区、煤炭路-城区、x煤炭x加工区、各乡镇、街道全域)。3.工作任务:(1)对从事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及其制品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活性炭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涉气企业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建立“小散乱污”企业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见附件1、2)。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小散乱污”企业的,纳入x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督查问责。(2)所列清单企业按照“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搬迁一批、停产整治一批”要求进行整治。对于需依法依规关停取缔或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对于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的企业,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小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治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按照统一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统一时间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没有达到总体整改要求,出现普遍性违法排污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3)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4)凡被环保部门核查达不到要求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上限处罚。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和村、社区等基层力量,紧紧围绕“小散乱污”企业及企业集群开展群防群治,坚决杜绝已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转移异地。落实单位:区环境监察大队、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单位:区环境监察大队、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x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公安局x分局、市国土资源局x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分局、国网x电力公司x市x区供电公司、国网x电力公司x市x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开展燃煤锅炉污染排查整治。1.排查整治范围: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全域2.工作要求:(1)在燃煤锅炉调查基础上,对燃煤小锅炉、茶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要逐一登记;逐台检查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完成情况(淘汰方式包括取缔关闭、x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等,取缔关闭燃煤锅炉必须做到烟囱落地、断水断电、炉体移位,不具备复产条件)(见附件3)。燃煤锅炉淘汰工作须于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凡存在瞒报漏报燃煤锅炉,完不成淘汰任务或弄虚作假的,严格问责。城市建成区内确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淘汰且本采暖季还将继续使用的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包括工业和生活),需列出清单,10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和环境监察大队。保留使用的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及民用燃煤设备须使用硫份不大于0.5%、灰分不大于10%的煤炭。(2)对保留并列入年度治理计划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治理和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情况,以及燃煤锅炉房规范化建设情况(包括地面硬化、煤场、渣场扬尘防控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和工作台账(见附件4)。燃煤锅炉治理工作须于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3)对于已安装治理设施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采暖期须使用硫份不大于0.8%、灰分不大于15%的煤炭,同时加大污染治理设施监管力度、加密煤质抽检和污染物排放监测频次,并向社会公开结果。落实单位:区环境监察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单位:区环境监察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分局、国网x电力公司x市x区供电公司、国网x电力公司x市x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开展高污染燃料销售使用排查整治。1.排查整治范围:x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工作任务:按照x《关于加强城市建成区煤质管控的通告》要求,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生产、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的单位和用户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高污染燃料销售网点清单和使用单位清单(见附件5)。要求上述清单所列的单位和用户限期整改,对仍在销售高污染燃料的单位依法进行取缔,对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场所)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落实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分局、区环境监察大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分局、区环境监察大队。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局,国网x电力公司x市x区供电公司、国网x电力公司x市x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开展散煤使用销售排查整治。1.排查整治范围: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全域。2.工作任务:(1)重点对x区及城市建成区城中村、批发市场及供热未覆盖地区散煤使用和销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和工作台账(见附件6)。以乡镇、街道、社区为单位,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程。(2)提高洁净煤生产市场供应能力。要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向城市及周边地区定点供应。(3)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的行为,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煤质质量标准和x《关于加强城市建成区煤质管控的通告》要求。禁燃区内民用燃煤设备禁止使用硫份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4)对已完成煤改电、煤改气的,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散煤复烧。同时要创新煤炭管控机制,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散煤销售网点一律取消。落实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分局、区环境监察大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分局、区环境监察大队。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分局、国网x电力公司x市x区供电公司、国网x电力公司x市x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五)开展重点行业企业VOCs排查治理。1.排查治理范围: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全域。2.工作任务:(1)在《x年全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企业清单》基础上,重点排查石油化工、煤化工、有机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纺织印染等行业。基于污染源普查和x年环境统计等数据,按照行业类别、工艺流程、生产规模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排查企业清单(见附件7、8)。(2)区环境监察大队制定重点行业企业VOCs综合整治方案,开展VOCs治理,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含VOCs物料应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以及其他连接件等密封点,全面实施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x年底前,石化、煤化工企业须完成LDAR工作,鼓励全面完成十二个源项的治理工作;其他企业有VOCs治理设施但不达标的须进行升级改造,无治理设施的须安装VOCs密闭、收集、净化等处理设施。落实单位:区环境监察大队。牵头单位:区环境监察大队。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六)开展工地、道路扬尘污染排查整治。1.排查整治范围: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全域。2.工作任务:(1)对各类施工工地情况逐一进行排查,建立工地清单(见附件9)。对扬尘防控措施达不到要求的工地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照6个100%扬尘防控措施进行整改;对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行“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专人进行冲洗保洁;工地现场配置喷淋装置、洒水车、移动喷雾机等降尘设备;各类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实行提前浇水焖透的湿法拆除、湿法运输作业;园林绿化工地施工前,进行必要的铺垫,做到黄土不落地。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落实扬尘防控措施。(2)规模以上涉及土石方作业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环保、住建部门联网。落实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x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七)开展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排查整治。1.排查整治范围: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全域。2.工作任务:(1)对工业园区道路扬尘,工业企业大型料堆(如煤堆、砂石堆、粉状产品堆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如冶炼渣、燃煤灰渣等)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等环节,厂区内及周边裸露地面密闭、覆盖、绿化等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堆场、厂区裸露地清单(见附件11)。(2)对历史遗留的无主堆场,进行清理整治;对责任单位明确的违法占地或无环评手续堆场,一律取缔。(3)对手续齐全但污染防治措施达不到要求的堆场,一律按照“依法处罚、停产整改、限期达标、规范运营”的要求进行整治,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企业落实率达到95%以上。落实单位:区环境监察大队、市国土资源局x分局。牵头单位:区环境监察大队、市国土资源局x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x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八)开展城市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排查整治。1.排查整治范围: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全域。2.工作任务:对拆迁作业已完成后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场地,土地收储未开发的裸露空地,以及弃土场、建筑垃圾堆场等铺装、绿化、洒水降尘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并建立城市裸露地清单(见附件12)。对违法占地或无环评手续的场地,一律取缔。对手续齐全但污染防治措施达不到要求的场地,一律按照“依法处罚、限期达标”的要求进行绿化美化、遮盖,x区及周边地区落实率达到100%。落实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配合单位:区林业和生态建设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x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九)开展机动车尾气超标、渣土运输车辆排查整治。1.排查整治范围: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全域。2.工作要求:(1)清查辖区内报废车和黄标车底数情况,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按期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定期开展夜查、突击检查、随机检查等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黄标车禁止通行执行情况。建立尾气超标车辆违规上路排查台账(见附件13)。(2)在重型柴油货车物流运输密集道路、通行主要道路、进入城市主要卡口等,开展综合执法检查,由环境保护部门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尾气超标车辆一律从严处罚并全部劝返。(3)对辖区内渣土车辆进行排查,建立渣土车辆管理清单(见附件14)。区人民政府组织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对违规上路渣土车辆进行查处,对于受过3次以上处罚的渣土运输车辆,吊销驾驶员驾照或渣土车辆运营资质。落实单位:市公安局x分局,区交警大队、x交警大队、x交警大队牵头单位:市公安局x分局,区交警大队、x交警大队、x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环境监察大队。(十)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排查整治。1.排查整治范围: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全域。2.工作任务:对餐饮服务业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情况、露天烧烤摊点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等情况进行排查,并建立违规场所及摊点清单(见附件15)。对未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服务场所依法查处,限期整改;对违章占道和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一律取缔。落实单位:区环境监察大队、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单位:区环境监察大队、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十一)开展秸秆焚烧污染排查整治。1.排查整治范围:各乡镇、农场、林场。2.工作任务:对秸秆禁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辖区内秸秆焚烧易发多发区域清单(见附件16)。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层层落实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x年,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对秸秆焚烧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从源头减少秸秆焚烧现象发生。对未监管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秸秆焚烧的,一律严肃问责。落实单位:区x水务局。牵头单位:区x水务局。配合单位:区林业和生态建设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环境监察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四、时间安排(一)排查整治阶段(x年10月20日至x年11月3日)。依据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网格单元和网格长作用,组织开展涉气“小散乱污”企业等排查整治工作,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同时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治工作台账。x年11月6日前,向区环境监察大队报送各类任务排查整治清单(具体见附件)。(二)督查巡查阶段(x年11月6日至x年2月28日)。各相关部门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拉条挂账,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区政府将安排有关部门对每月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或排查整治进展缓慢的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进行环保督查,x也将开展巡查。对未能完成x下达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或排查整治不到位的,根据督查、巡查取证等结果,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三)巩固 总结 初级经济法重点总结下载党员个人总结TXt高中句型全总结.doc高中句型全总结.doc理论力学知识点总结pdf 阶段(x年3月1日至x年3月30日)。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对照问题清单对整治情况逐级进行全面总结,实行销号管理,并向区政府报送排查整治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排查整治成果要继续巩固保持,为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检查督导、总结验收等工作。(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制定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逐项落实,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及其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各级网格单元和网格长作用,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开展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按照部门任务分工开展整治、按照政府逐级上报方式开展总结和督查,切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三)密切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按照“牵头抓总、全面排查、彻底整治”的要求,认真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牵头单位要加强与配合单位之间的统筹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指导各地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四)强化考核问责。建立层层调度机制,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排查整治情况每天统计上报,区政府将每周调度工作进展,组织强有力队伍深入基层开展专项督查。(五)严格执法。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将严格执法贯穿于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始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排查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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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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