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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快速提分阶段民法卷(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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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快速提分阶段民法卷(I)2011年快速提分阶段民法卷(I) 单选题:共( 25 )道 题目: 第 1 题 (ID: 22336 ) 甲公司为生产化肥的公司,张三为甲公司业务员,张三到乙公司采购编织袋,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但乙公司许以高额回扣,遂签订买卖合同,货运到甲公司,给甲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选项: A. 甲只能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考点精析6721 ] B. 甲可向乙主张违约责任,可给予张三行政处分 C. 由张三和乙公司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 乙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张三承...

2011年快速提分阶段民法卷(I)
2011年快速提分阶段民法卷(I) 单选题:共( 25 )道 题目: 第 1 题 (ID: 22336 ) 甲公司为生产化肥的公司,张三为甲公司业务员,张三到乙公司采购编织袋,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但乙公司许以高额回扣,遂签订买卖合同,货运到甲公司,给甲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选项: A. 甲只能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考点精析6721 ] B. 甲可向乙主张违约责任,可给予张三行政处分 C. 由张三和乙公司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 乙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张三承担次要责任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本题代理人张三与第三人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利益,应有张三和乙公司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只有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2 题 (ID: 22377 ) 甲乙签订一服装加工合同,由乙负责为甲加工服装200套,面料由甲提供,双方约定了面料的质量标准。甲分两批提供面料,但第二批面料经乙检验,与约定不符。为赶时间,乙自行从市场上购买面料进行加工,但在交货时甲拒绝收货。经反复协商,甲同意另行提供100套衣服的面料。但因为乙的迟延交货,服装价格下跌,致甲损失10000元。该10000元损失应由谁承担? 选项: A. 甲 B. 乙 C. 甲、乙根据过失程度分担 D. 主要由乙承担,但根据公平原则,甲也应承担一部分 九天考资 正确答案: B 参考解析: 依《合同法》第256条规定:“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承揽人违反通知义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本题中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承揽人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由定作人决定更换还是按低于合同质量的标准加工,因此承揽人因对逾期交货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B,ACD选项错误。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3 题 (ID: 22391 ) 某甲为经商举债30万元,在债权人追逼之下,甲无奈与妻子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离婚,约定包括房产在内的共40万元的财产归其妻所有,并由其妻抚养未成年的儿子,则此约定效力如何? 选项: A. 无效,因为没有照顾到甲的份额利益[ 考点精析4349 ] B. 无效,因为没有明确甲及其未成年儿子的利益 C. 无效,因为其是规避还债义务 D. 有效,离婚财产分割允许约定处理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据此,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甲为了逃避债务而与其妻子协议离婚,是规避法律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该约定无效,本题正确选项为C,ABD选项错误。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4 题 (ID: 22415 ) 李某与老伴生有儿子李甲、李乙,二人都已成家立业。李甲有一女儿,李乙有两个儿子。2004年李乙因车祸去世,李某因丧子悲痛过分而去世。李某死后留下房屋六间,存款六万元及名人字画若干。李某死前曾立有遗嘱,将房屋留给李甲,存款留给两个孙子,其余财产未作处理。而在分配遗产的过程中,李甲又因抢救落水儿童而牺牲。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 李某对于部分财产的处分是无权处分 B. 虽然李甲牺牲,但仍能与其母亲平分李某未作处分的财产[ 考点精析4588 ] C. 李甲的女儿可行使李甲的遗产继承权[ 考点精析4589 ] D. 李乙因比李某早去世,李乙的儿子可以代位继承李某遗产 正确答案: B 参考解析: 李某的遗嘱只能对李某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其在遗嘱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无权处分,A选项正确。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题李乙先于李某死亡,其两个儿子可以代位继承李某遗产,因此李甲应当与母亲、李乙(李乙的两个儿子代位继承)共同继承父亲的遗产,而不是与母亲平分,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继承法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李甲在李某死后死亡,由李甲的女儿转继承李甲应继承的份额,C选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应选B选项。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5 题 (ID: 22495 ) 海南某农场与某销售公司签订了一项菠萝买卖合同,并约定在买方所在地交货,但在运输途中由于遇到百年不遇的洪水,耽搁了行程,致使到货时菠萝已腐烂过半,那么,相关的违约责任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如何承担? 选项: A. 由于不可抗力,农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仍应由其承担[ 考点精析6725 ] B. 农场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C. 农场可免除违约责任,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双方负担 D. 农场不承担违约责任,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仍应由销售公司承担 正确答案: A 参考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双方约定在买方所在地交货,处于运输途中货物的所有权与风险责任均未发生转移,因此卖方农场应承担货物损失的风险责任,但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农场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承担货物毁损的风险,只有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6 题 (ID: 27483 ) 甲公司委托王某与陈某一起为公司购买服装,陈某未与王某协商,擅自订购了一批不符合甲公司要求的服装,给甲公司造成10万元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A.陈某自己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 B.陈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 C.陈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D. D.陈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后,享有向陈某追偿的权利 正确答案: A 参考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79条规定: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经其他被代理人同意而提出解除代理关系,因此造成损害的,由提出解除代理关系的被代理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陈某应自己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7 题 (ID: 28042 ) 甲乙在某市的花园小区高档住宅买了一套房子,约定按份共有,双方的份额均为50%。甲、乙将房屋装修后出租给丁。因甲、乙打算做一笔生意,于是决定向戊借款,并以此房子作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后来甲因出国急需用钱,欲将自己对该套房子的一半产权转让。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乙、丁、戊都有优先购买权[ 考点精析4400 ] B. 丁的优先购买权属于第一顺位 C. 假设戊购得甲的份额,不论在该房屋上是否有后顺位的抵押权,戊享有的抵押权消灭 D. 甲若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乙,丁仍然可以依照原来的 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免费下载租赁合同范本下载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下载办公室租赁合同免费下载免费房屋租赁合同下载 享有权利[ 考点精析4504 ] 正确答案: D 参考解析: 依《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而抵押权人戊没有优先购买权,所以A选项错误。 乙、丁均有优先购买权,但乙居于首位,因为乙的优先购买权的基础是共有关系,基础关系是所有权,物权优于债权,所以B选项错误。 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戊购得甲的份额,只能成为房屋的共有人,如果有后顺位抵押权存在,戊的抵押权的存在对其还是有法律意义的,此时抵押权不消灭,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 依《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故D选项说法正确。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8 题 (ID: 28072 )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7万元,丙公司提供保证,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关于该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选项: A. 若丙公司提供的是一般保证,则保证期间是乙银行对甲公司提起诉讼之日起6个月[ 考点精析4456 ] B. 若丙公司提供的是一般保证,且在保证期间内乙银行未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免除保证责任[ 考点精析4461 ] C. 若丙公司提供的是连带保证,则保证期间是甲公司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D. 若丙公司提供的是连带保证,且在保证期间内乙银行未对甲公司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丙免除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 依《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A选项关于保证期间起算的说法错误,B选项丙公司免除责任的条件表述错误。 依《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依此规定,C选项关于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的说法正确,D选项对连带责任保证人免除责任的条件说法错误。 查看评论(1) 题目: 第 9 题 (ID: 28102 ) 甲村与乙村相邻。1980年,为保证甲村A种经济作物的生长,甲村和乙村商量,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3000元钱,乙村则同意20年内,在与甲村接壤30米的范围内不种植B种经济作物,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此后多年,双方均照约定行事。1995年,乙村将与甲村接壤的一块地承包给了村民张某,承包期为20年。张某承包该地后,由于自己是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能手,于是准备种植一些,遭到了甲村的强烈抗议,乙村村委会也出面干涉,张某无奈只好暂时搁置。2000年,张某考虑到甲乙两村之间承诺的期限已满,又开始筹划种植B种经济作物。这时乙村和甲村又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将先前的约定再延续20年,同时考虑到张某的损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的费用今后全部由乙村补偿给张某。张某则认为,自己有权决定承包地的使用方式,遂与两个村委会发生纠纷。关于本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张某随时有权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 [ 考点精析4408 ] B. 张某应自1995年至2000年期间承受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义务 C. 张某应自1995年至2015年期间承受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义务 D. 张某应自2000年至2015年期间承受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义务 正确答案: B 参考解析: 本题中甲村的土地为需役地,乙村的土地为供役地,双方通过约定设立了合法的地役权。根据《物权法》第162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可见,在1980年至2000年这段时间内,村委会作为土地所有权人设置的地役权应当适用于作为承包经营权人的张某,A选项是错误的。但是在第一个地役权到期后,根据《物权法》第163条规定,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本题中两个村子于2000年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设定一个新的地役权,由于张某不同意,这个新的地役权不应该成立。所以,在2000年第一个地役权到期后,张某不应当再负担地役权,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查看评论(2) 题目: 第 10 题 (ID: 29332 ) 甲到乙超市购物,将内装手提电脑的包放入超市自助存包处,该寄存处贴有醒目说明:“贵重物品请勿寄存”“如寄存物品丢失,一律赔偿100元。”甲购物返回后,发现包已丢失,于是找到超市理论,超市只同意赔偿100元,为此与甲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该条款有效,超市应赔偿甲100元 B. 该条款无效,超市应按实际价值赔偿[ 考点精析4485 ] C. 该条款可撤销,超市应按实际价值赔偿 D. 超市存在重大过错,应按实际价值赔偿 正确答案: A 参考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375条的规定,寄存人寄存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说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因寄存人未声明,该物品损毁、灭失的,保管人可以只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本题中超市已经提示“贵重物品请勿寄存”,且明示丢失物品赔偿100元,再根据上述法条规定,超市赔偿100元是于法有据的,A选项正确。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其中52条是合同无效的情形,53条是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超市一律赔偿100元的规定已经明示,并且提示贵重物品不要寄存,该条款也并没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因此,该条款有效,BC选项错误。因该条款有效,超市的赔偿就可以按这一条款进行,即赔偿甲100元,D选项错误。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11 题 (ID: 29388 ) 某村村民张某在盖房时将邻居李某摆在门口的一根木材取走作为房屋的横梁,李某回家时以为该木材被偷,至张某将房盖好后方知木材是被其拿走。李某请求张某归还木材,张某一直未予理睬。一年后张某的房屋坍塌,李某乘张某不在,将落下的横梁拿回家中。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选项: A. 张某对该横梁享有所有权 [ 考点精析4397 ] B. 李某对该横梁享有所有权 C. 张某的行为构成对李某的侵权 D. 李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的侵权 正确答案: B 参考解析: 附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分离,若分离会毁损该物或者花费较大的情形,是添附的一种。本题是动产和不动产的附和,其法律效果是导致不动产所有权人取得该附和物的所有权。故张某将李某的木材和其房屋附合后即取得对木材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的归属效果不因后来动产和不动产的分离而发生变化。张某仍为木材的所有人,李某未经所有人同意取走横梁的行为构成对张某所有权的侵犯,因此,AD选项正确,不当选。B选项错误,当选。 在将木材作为横梁前,张某未经木材原所有人的同意擅自将木材取走作为横梁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所有权,C选项正确,不当选。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12 题 (ID: 29572 ) 张某和李某赌博,输了1万元,李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无果,非常生气。一日,李某专程找到张某说:“你再不还钱我就到公安局报案让你坐牢。”张某恳求李某不要报案,李某说,不报案也行,除非你给钱。张某无奈只得同意,但是又恳求李某宽限几日。最后李某同意由张某1个月内还清,但是要求张某打一个写有“欠李某1万元,保证1个月内还清”的欠条。对于张某和李某之间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 是有效的法律行为[ 考点精析4349 ] B.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 因受胁迫而为的可撤销民事行为 D. 因违法而无效的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 D 参考解析: 赌债不具有合法性,所以张某和李某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为还钱写的欠条也属于因违法而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当然确定无效,也就不存在撤销的问题,故本题只有D选项正确。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13 题 (ID: 29616 ) 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经口头协商达成一致,由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矿山成套设备,出租给丙公司,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租金。协议达成后,甲公司即向乙公司支付了第一笔价款,乙公司将成套设备交付丙公司使用,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第一期租金后,因矿井坍塌无需再使用该设备,就未再交付租金。为此甲公司与丙公司发生纠纷。丙公司认为,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故未成立,现将成套设备退回。甲、乙、丙之间的合同: 选项: A. 已成立,但未生效 B. 已成立,且已生效 C. 已成立,但效力未定 D. 未成立 正确答案: B 参考解析: 甲乙丙之间的合同是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38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本题,尽管合同并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出租方甲、乙公司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丙公司也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该合同不存在效力上的瑕疵,合同成立并生效,只有B选项正确。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14 题 (ID: 29644 )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至少应有两个当事人[ 考点精析4342 ] B.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 C.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必须有标的 D.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必须交付标的物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是仅由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单方行为,如抛弃所有权等,AB选项错误。 标的是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基石,没有标的无从发生民事法律关系,故C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一般无需交付标的物,只有在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中才需要,D选项错误。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15 题 (ID: 29750 ) 甲乙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甲已付20万元,尚欠5千元未付,此时,若甲请求乙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选项: A. 乙得对甲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考点精析4489 ] B. 甲违约在先,乙得解除合同 C. 依诚信原则,乙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 D. 买卖合同中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问题,故乙须履行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 根据《合同法》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甲乙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未确定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但对于交付房屋所有权而言,不存在部分履行的问题。买受人甲已付20万元,只剩5000元未付,该5000元相对于20万元而言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依照通常情况,乙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部分仅为该5000元,由于无法部分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依照诚信原则,乙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故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甲欠5千元,不是合同的主要债务,乙不能因此而单方解除合同,B选项错误。 本题乙不能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并不是说买卖合同中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D选项错误。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16 题 (ID: 29828 ) 甲乙为兄弟,1982年二人父母相继去世后,留下平房三间和树木两棵。双方未分割遗产,平房一直由甲居住,乙另住。1988年,甲将平房推倒,并将两棵树木砍伐后,在原地建起北房四间及东西厢房各两间,乙知道后未提出异议。1990年,甲办理了上述房产的产权证。2006年,乙的儿子结婚需要新房,乙向甲提出主张,要求分得其中三间房子,理由是该房子系父母遗产,而甲认为该房产系自己出资所建故不同意,引起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甲与乙的纠纷为遗产分割纠纷[ 考点精析4379 ] B. 新建北房四间及东西厢房各两间归甲所有 C. 新建北房四间及东西厢房各两间归甲乙共有 D. 甲乙之间的纠纷尚未经过诉讼时效[ 考点精析4361 ] 正确答案: B 参考解析: 甲乙父母相继去世后,甲乙作为法定继承人对尚未分割的遗产共同共有,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提出分割遗产,在1988年甲将平房推倒,树木砍伐时,其行为构成对乙遗产份额的侵害,本题并非分割遗产纠纷,而是侵害继承权纠纷,A选项错误。新建北房四间及东西厢房各两间是在推倒原平房和砍伐树木基础上完成的,新建不同于修缮,而是重新建设,故该房与乙没有关系,甲因建造取得房屋所有权,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乙的继承权受到侵犯,有权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但乙迟至2006年才提出请求,其权利已经经过诉讼时效期间,且在继承开始之日也超过了20年了,故无法得到法律保护,D选项错误。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17 题 (ID: 29968 ) 甲乙为好友,一日二人凑钱购买丙家传的古董花瓶,约定各付50%的价款,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于哪种类型? 选项: A. 法定之债[ 考点精析4444 ] B. 种类之债 C. 单一之债 D. 按份之债[ 考点精析4441 ] 正确答案: D 参考解析: 根据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决定的债,合同之债是典型的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加以规定的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因此本题中的债是意定之债,不是法定之债,A选项错误。 根据债的标的物的属性可以将债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称为特定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称为种类之债。本题中债的标的物是丙家传的古董花瓶,是特定物,因此本题中的债是特定之债,B选项错误。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仅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两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体为两人以上的债。本题中一方当事人为两人,因此是多数人之债,C选项错误。 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人一方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以及相互间的关系,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对于当事人中一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当事人同样会发生效力。本题中甲乙约定了债务份额,因此是按份之债,D选项正确,当选。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18 题 (ID: 29993 ) 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选项: A. 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 考点精析4433 ] B. 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C. 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考点精析4434 ] D. 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正确答案: A 参考解析: 在民法原理上,根据是否有法律的原因,占有可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有权占有是指具有法律根据或原因的占有,如承租人对房屋的占有;无权占有是指不具有法律原因或根据的占有,如对遗失物的占有。因此,本题中乙对拾得的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丙对偷得的相机也是无权占有,A选项错误,当选;B选项正确,不当选。 根据是否以所有人的意思占有,占有可分为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所有人的意思对标的物进行占有,他主占有是指非以所有人的意思进行的占有,因此在本题中丁对相机的占有是自主占有,C选项正确,不当选。 根据占有人是否对标的物直接进行事实上的占领,占有还可以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直接占有是指占有人直接对标的物进行管领和控制,如出租人为直接占有人;间接占有则是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进行管领和控制,而不直接对标的物进行事实上的控制,如出租人对房屋的占有。因此,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D选项正确,不当选。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19 题 (ID: 31659 ) 甲村精神病人乙的监护人是村民委员会,但平时村民委员会对乙的活动基本上不加看管。一日,该村一村民的亲戚开一辆新买的名贵轿车来探亲,车停在院门口,车表被乙用石头划伤多处,共花修理费用4000元。乙虽有财产,但不足300元。此费用应如何承担? 选项: A. 由甲村村民委员会承担[ 考点精析4319 ] B. 由乙承担 C. 由乙承担,不足部分由甲村村民委员会承担 D. 由车主自己承担,因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本题,乙造成他人损害,且自己有财产,因此应先由乙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甲村村民委员会承担,只有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值得注意的是《侵权责任法》修改了《民法通则》关于单位监护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20 题 (ID: 41170 ) 甲的电脑上原本染有病毒,但甲并不知情。乙问有无病毒是否需要杀毒时,甲说使用多年从未感染过病毒,结果乙购买甲的电脑后在使用时病毒发作,硬盘锁死,整台电脑报废。则下列关于损失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甲交付的电脑符合双方事前约定,甲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考点精析6725 ] B. 由于甲过于自信电脑没有病毒,主观上有过失,基于该过失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 由于甲并不知情,应认定其主观上没有过失,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 无论甲主观上有无过失,其都应当赔偿乙的损失 正确答案: AD 参考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53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154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可见,只要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一般约定的,就应对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不问其主观上有无过失,因此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查看评论(3) 题目: 第 21 题 (ID: 51841 ) 甲乙相识恋爱一年后,为同居准备购买一套房屋。为此,甲乙各出资10万元,甲之父母也资助6万元,双方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屋。后甲乙经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因乙有婚外情致婚姻破裂,双方协商离婚。但对房屋分割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选项: A. 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所有,属于甲个人婚前财产[ 考点精析4581 ] B. 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乙共有,属于甲乙夫妻共有财产 C. 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还甲之父母 D. 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由甲、乙及甲之父母共有 正确答案: A 参考解析: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甲父母所出资部分为在甲、乙婚前赠与甲的,甲取得其所有权,故为甲个人婚前财产。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22 题 (ID: 51842 ) 下列哪一种情况商场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选项: A. 甲故意隐瞒手表的内在瑕疵而将该手表卖与乙,乙发现后撤销了该手表买卖合同,乙因此遭受路费损失及误工损失100元[ 考点精析4497 ] B. 商场出售的商品不合格,顾客要求退货的 C. 商场的保安人员怀疑某女士盗窃商场内出售的货物,而对该女士非法搜身 D. 顾客要购买摆放在商场橱窗内的展示品,而商场以该展示品不出售而给予拒绝的 正确答案: A 参考解析: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23 题 (ID: 51843 )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异同不正确的是: 选项: A. 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 考点精析4361 ] B.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届满后,实体权利都消灭[ 考点精析4365 ] C. 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 D. 除斥期间一般自权利成立时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 正确答案: B 参考解析: 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归于消灭的时效。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有诸多不同:(1)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需要同时具备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的经过和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权利人行使权利,则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除斥期间只需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的经过,权利人行使权利也不发生期间中断。(2)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3)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届满之后,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消灭;除斥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实体权利。(4)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由以上分析可知,AC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本题应选B选项。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24 题 (ID: 51844 ) 养牛专业户王某的一头奶牛得了重病,王某恐怕此牛得的是传染病,传染了别的牛而造成更大的损失,于是将此牛拉到野外抛弃。刘某经过时发现,将牛拉回家中,经过刘某的精心喂养,此牛病愈并成为一头高产奶牛。半年后,王某听说此事,向刘某索要此牛。依照法律,王某: 选项: A. 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刘某拾得牛并据为己有,构成不当得利[ 考点精析4383 ] B. 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但应补偿刘某喂养此牛所支出的费用及劳务费 C. 无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他的抛弃行为已使其所有权消灭,刘某基于先占而取得牛的所有权 D. 无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但可以请求刘某给予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 权利人可抛弃自己享有所有权的物品,对于抛弃物,可依相应法律规定或习惯由拾得人基于先占而取得所有权。本题中,王某抛弃其病牛,即丧失所有权。刘某牵回家中,基于先占取得该牛的所有权,因此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25 题 (ID: 51845 ) 张某要送给希望小学一辆价值30万元的小汽车,希望小学表示接受,根据下列假定的情况,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张某在可以小汽车交付前撤销赠与[ 考点精析4501 ] B. 张某可以在小汽车交付前以希望小学不需要小汽车为理由撤销赠与 C. 张某可以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赠与 D. 张某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需变卖该小汽车维持生计,故可不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 D 参考解析: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对希望小学的赠与是公益事业性质的赠与,不得任意撤销,故选项A错误。“不需要小汽车”不是撤销的法定理由,故选项B错误。赠与合同不是要式合同,故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与义务。故肯定D项。 查看评论(1) 多选题:共( 15 )道 题目: 第 1 题 (ID: 21852 ) 甲将自己的一块手表委托乙寄卖行以200元价格出卖。乙经与丙协商,最后以250元成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 甲只能取得200元的利益[ 考点精析4509 ] B. 甲可以取得250元的利益 C. 乙的行为是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D. 乙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正确答案: BD 参考解析: 《合同法》第418条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因此,本题乙以高于甲约定的价格将表卖出的,因没有事先约定,委托人甲可以取得全部利益即250元,而行纪人可以按月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并没有限制价格不得高于200元,乙没有违约,本题应选BD,AC选项错误。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2 题 (ID: 22471 ) 甲从乙处购买300吨“小站”大米。合同订立后甲支付了定金4.5万元。此前,乙曾与丙订合同,乙卖给丙50吨“小站”大米,这两个合同的交货期均是同年8月底。当年7月乙因遭虫害,大幅欠收。8月底乙向甲交货时,称因虫害减产,一共收了250吨,但还要向丙交50吨,只能给甲200吨。另外100吨愿以其他优质大米代替,甲不接受替代品,要乙交付250吨“小站”大米。以下判断不正确的是: 选项: A. 乙与丙订合同在先,乙应向丙交付50吨大米[ 考点精析4495 ] B. 在甲、乙订立合同时,250吨大米已转为特定物,其所有权已转为甲所有,乙无权交付丙50吨“小站”米 C. 乙可以遭虫害属于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一切责任 D. 如乙因受虫灾,当年颗粒无收,不能履行与甲签的合同,甲可以要求适用定金罚则[ 考点精析4464 ] 正确答案: ABCD 参考解析: 基于合同的平等性和债权的请求权性质,乙可以自行决定向谁履行合同以及交付多少货物,所以AB选项错误,当选。按照《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C选项认为不可抗力可以免除一切责任的说法过于绝对,不正确,当选。依据《担保法解释》第122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可见不可抗力是定金责任的免责事由,D选项不正确,当选。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3 题 (ID: 26122 ) 某市汽车修配厂厂房漏雨,遂商请房地产维修中心维修,双方商定维修费用为3000元。房地产维修中心派了几个工人携带维修工具前来维修。在维修过程中,维修工人先将拆下来的建材运到地面堆放,但汽车修配厂监工为了尽早完成维修工作,让维修工人将拆下来的建材放在厂房顶边沿上,嗣后,厂房边沿的檐板断裂,堆放的建材从房上掉下来,将从房下经过的李某砸伤,经过抢救治疗,李某成为植物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汽修厂和房地产维修中心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 B. 维修工人应该对李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 应该由房地产维修中心单独对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D. 汽修厂应该对其指示过失对李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D 参考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规定了定作人指示过失的侵权责任。本案中,汽修厂和房地产维修中心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因而对承揽人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定作人汽修厂不承担责任,但由于它作出了错误的指示,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因而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本题应选AD。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4 题 (ID: 26425 ) 甲、乙两家是邻居,某年夏季甲外出打工,乙见甲房屋破烂不堪,恐雨季倒塌,便决定自己维修甲的房屋,为此花去材料费500元,在维修过程中,乙不慎从房顶摔下,花去医疗费3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 乙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考点精析4472 ] B. 乙的行为是无因管理 C. 甲应负担材料费500元,不负担医疗费[ 考点精析4473 ] D. 甲应负担材料费500元和医疗费3000元 正确答案: BD 参考解析: 依照《民法通则》第93条和《民通意见》第132条的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该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区别在于,无因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且是为了被管理人的利益,而侵权行为人无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其目的是损害他人利益,干预他人事务,且侵权行为的后果往往是侵权人受益,他人利益受损。乙为避免甲的损失,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维修其房屋,属于无因管理行为,甲应负担乙支出的材料费和医疗费,因此BD选项正确,AC选项错误。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5 题 (ID: 27512 ) 下列关于占有说法不正确的有: 选项: A. 占有是物权的一种[ 考点精析4435 ] B. 占有动产是动产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 C. 占有是动产所有权移转的标志 D. 占有只是一种状态,不受法律保护 正确答案: ACD 参考解析: 占有指对物在事实上的占领、控制,空间上该物受占有人的支配;时间上占有人对物的支配应持续一定时间。占有只是一种事实状态,不是权利。但法律依然对它进行保护,是因为占有物,特别是占有动产,可以产生一种公示作用,为了保护人们对这种状态的信赖,法律才特设占有制度对占有进行保护,AD选项错误,当选。善意取得制度是动产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要求受让人已经移转占有给善意取得人,至于占有是直接占有还是间接占有,在所不问,B选项正确。所有权移转的标志因动产和不动产而不同,在动产为交付,在不动产为登记,占有与此没有任何关系,C选项错误,当选。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6 题 (ID: 29306 ) 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 选项: A. 甲有追认权[ 考点精析4356 ] B. 丙有催告权 C. 丙有撤销权 D. 构成表见代理 正确答案: ABC 参考解析: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而为的一种代理行为。依据《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本题乙没有购买女装的代理权,未经甲同意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女装买卖合同属于无权代理,甲有追认权,丙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依《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要求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本题中,相对人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合同,表明丙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不属于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因此,乙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故D选项错误。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7 题 (ID: 29414 ) 郑某的丈夫张某在劳动过程中听到有人求救,即前往出事地点,将落入水中的王某的小孩救出,张某自己却溺水身亡。由于王某对此未作任何表示,郑某诉至法院,请求王某承担安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并要求王某赔礼道歉。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选项: A. 王某应在受益范围内承担补偿责任[ 考点精析4527 ] B. 郑某无权请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C. 郑某有权请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害 D. 郑某请求王某赔礼道歉应予支持 正确答案: AB 参考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5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属于典型的见义勇为,没有侵权人,受益人也不是侵权人,根据上述规定,应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而非“赔偿”,故本题只有A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8 题 (ID: 29604 )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留置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 甲雇用乙操持家务,则在甲不能支付约定报酬时,乙可以留置其在工作中使用的甲家中的器具[ 考点精析4429 ] B. 为了防止债权人滥用留置权,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必须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C. 甲为乙某修理汽车,乙某未支付修理费,一日甲见乙某所有的汽车停放在路边,遂派人将汽车拉回,并通知乙某支付修理费后方可将汽车开走,甲的行为系行使留置权 D. 甲公司为乙公司加工防洪用品,至防洪期届至时,乙方不能支付货款,甲方也不可以留置该防洪用品[ 考点精析4428 ] 正确答案: ABC 参考解析: 《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九天考资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此即留置权的规定,留置权的取得需要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但是占有不同于持有,占有是债权人依自己的意志控制标的物,而持有一般是当事人正在使用某物。A选项中乙对甲家中的器具是持有而不是占有,故不能成立留置权,A选项说法不正确,当选。 《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B选项过于绝对,不正确,当选。 C选项中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所有权,不能产生留置权,C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留置权的行使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而D选项中,如果甲方行使留置权,将会产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结果,故D选项说法是正确的,不当选。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9 题 (ID: 30024 ) 陈某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以自己的名义领取营业执照,开了一家“新兴书店”。其妻有固定工作,并未参加书店日常经营管理,但偶尔到书店帮帮忙。其父母也不时过来帮忙。但陈某开书店所赚的钱都由陈某夫妻两人共享,父母并未要他的钱。后新兴书店因经营不善倒闭,尚欠债权人5万元钱。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选项: A. 5万元债务仅应以陈某个人财产偿还[ 考点精析4329 ] B. 由于新兴书店已倒闭,故债权人不能再请求陈某还钱 C. 5万元债务应以陈某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 债权人也可以向陈某父母请求偿还债务 正确答案: ABD 参考解析: 本题中陈某是个体工商户,对个体工商户经营不善造成的亏损,一般按照谁经营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处理。陈某妻子并未参与经营,但经营书店的营利供他们夫妇共同使用,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通意见》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故本题中,5万元的债务应由陈某及其妻子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AB选项错误,当选;C选项正确,不当选。 《民通意见》第42条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陈某父母并未参加经营,只是代理陈某打点业务,相当于以陈某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且他们并未获得陈某经营书店的营利,因此,陈某夫妇对债务不承担责任,D选项错误,当选。 查看评论(2) 题目: 第 10 题 (ID: 30049 ) 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长期的供货关系,2月15日,甲公司为担保其货款的支付,请丙公司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丙公司于是与乙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在今后2年内对甲公司900万元以内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丙公司以其价值约为2000万元的厂房设定抵押于乙公司,双方还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4月,丙公司为担保自身债务,又以该厂房为自己的900万元债务设定了抵押担保,也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由于甲乙公司之间的业务增长,乙公司于是提出应增加抵押担保,否则便中止和甲公司的合作关系,丙公司便与乙公司协商后将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变更为1300万元。针对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 若变更最高额抵押合同前,甲、乙双方实际发生的债权债务标的额为1200万元,丙公司对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 考点精析4423 ] B. 乙公司的最高额抵押权优先于丙公司自己的债权人享有的抵押权 C. 若最高额抵押期满时,甲公司实际欠乙公司货款700万元,丙公司的担保责任仍为1300万元 D. 若乙、丙公司变更抵押合同最高限额后,甲公司在两年内实际欠乙公司1300万元货款,乙公司不得以其变更对抗丙公司的抵押权人 正确答案: ABD 参考解析: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是指债权的额度不特定,但债权发生的时间是特定的,即所担保的债权是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权。在这段期间期满后进行决算,确定最终应承担的担保的债权的数额,不到约定的最高额度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债权数额,承担担保责任,超过约定的最高额度的,按照最高额度承担责任。故A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依《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丙公司为自己债务设定的抵押登记在后,故B选项正确。 依《物权法》第205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可知D选项正确。 查看评论(2) 题目: 第 11 题 (ID: 36571 ) 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选项: A. 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 考点精析4308 ] B. 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C. 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D. 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正确答案: ACD 参考解析: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追认属于形成权,A选项正确。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无需监护人追认,B选项不属于形成权。 《继承法》意见第52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C选项受遗赠人未作表示产生放弃遗赠的效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当选。 《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此情形下出租人的解除权是法定解除权,无需承租人同意即可行使,属于形成权,D选项当选。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12 题 (ID: 40801 ) 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表述,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甲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取得多数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即可[ 考点精析4385 ] B. 乙业主认为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违反了法律程序,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C. 丙业主认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在知道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 D. 某建设单位擅自将小区业主共有的空地建房出租,小区业主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BCD 参考解析: 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10条第2款“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取得所有业主的同意,A选项错误。 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12条,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为由,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B选项正确,应当注意的是:司法解释增加了“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这一撤销事由,关于撤销权行使期间的C选项表述正确。 小区业主对小区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建设单位擅自建房出租侵犯了业主权利。因此小区业主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D选项正确。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13 题 (ID: 41169 ) 甲公司因为资金出现困难的需要,向银行借款一百万,银行要求其提供担保,下列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中可行的是: 选项: A. 甲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地役权抵押给银行[ 考点精析4418 ] B. 甲公司将其将要生产出的机器设备抵押给银行 C. 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但是同时约定家公司的地上建筑物不抵押 D. 甲公司以其正在建设中的厂房及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抵押 正确答案: BD 参考解析: 《物权法》第165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所以A选项错误。 《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故BD选项正确。 《物权法》第182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所以C选项错误。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14 题 (ID: 42195 ) 甲公司向某银行贷款100万元,并以公司所有的一栋房屋作抵押担保,并完成了抵押登记。现甲公司欲将该房屋转让,关于此问题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甲公司可自己决定将房屋出卖,无需通知银行或经银行同意[ 考点精析4421 ] B. 若银行同意转让,出卖房屋所得价款应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C. 若甲公司清偿了银行贷款,则无论银行是否同意,甲公司都可将该房屋转让 D. 若买方代为清偿了甲公司的贷款,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甲公司都可以将房屋转让 正确答案: BCD 参考解析: 《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据此规定,A选项认为抵押人自由转让抵押物的说法错误。B选项的说法符合本条规定,正确。C选项甲公司清偿贷款后,甲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抵押权随之消灭,甲公司可以自由转让该房屋,C选项正确。D选项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正确。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15 题 (ID: 51846 ) 关于情事变更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情事变更并非不可抗力造成,也不属于商业风险[ 考点精析4490 ] B. 情事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 C. 情事发生变更,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到的 D. 出现情事变更后,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 ACD 参考解析: 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1)情事发生变更,也即合同成立时所赖以存在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如物价飞涨、汇率大幅度变化、国家政策出现重大调整等。(2)情事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3)该情事变更并非不可抗力造成,也不属于商业风险。(4)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到该情事变更。(5)情事变更发生后,若继续履行原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出现情事变更后,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以上分析,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而情事变更则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查看评论(0) 不定选题:共( 10 )道 题目: 第 1 题 (ID: 21804 ) 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为旅游者代管的行李物品毁损、灭失,旅游者请求赔偿损失的,下列哪些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不予支持? 选项: A. 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的 B. 损失是由于物品的自然属性造成的 C. 损失是由于旅游者的过错造成的 D. 损失是由于旅游者未听从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事先声明或者提示,未将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由其随身携带而造成的 正确答案: ABCD 参考解析: 根据《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的规定,“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为旅游者代管的行李物品损毁、灭失,旅游者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损失是由于旅游者未听从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事先声明或者提示,未将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由其随身携带而造成的;(二)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的;(三)损失是由于旅游者的过错造成的;(四)损失是由于物品的自然属性造成的。”故,ABCD均正确。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2 题 (ID: 22382 ) 甲乙签订了一份 借款合同 关于无偿借款合同样本个人借款合同模板下载关于民间借款合同关于民间借款合同关于汽车抵押借款合同 ,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丙丁在甲不能履行债务时始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甲同时以自己的房屋为乙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间,戊向甲表示愿意以60万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戊,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考点精析4421 ] B. 如果甲经乙同意将该房屋卖给了戊,则甲转让所得的价款必须向乙提前清偿债务 C. 如果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卖给了戊,则该转让行为必然无效 D. 即便甲未征得乙的同意,在戊代为偿还50万元借款的情况下,甲的转让行为有效 正确答案: AD 参考解析: 《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A选项符合本条规定;B选项说法过于绝对,所得价款也可以提存;C选项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转让财产也不一定无效,受让人丙代位清偿债务的仍为有效;D选项符合本条的表述,应选AD选项。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3 题 (ID: 26545 ) 下列不属于债的发生原因的有: 选项: A. 小白猫超市为吸引顾客,每月最后一天在该商场举行抽奖活动 B. 甲与市福利院签订协议,收养了一个孤儿乙 C. 佳味食品公司未经他人允许,擅自把他人的肖像用在本公司食品包装上[ 考点精析4530 ] D. 丙将代丁保管的自行车擅自卖给了戊,得款600元[ 考点精析4476 ] 正确答案: B 参考解析: A选项抽奖活动是一个射幸合同,属于合同之债;C选项食品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他人肖像权,构成了侵权之债;D选项丙的行为侵犯了丁的所有权,其获利属于不当得利,同时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和侵权之债。B选项是一个身份关系,不属于债的范畴,因此本题应选B。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4 题 (ID: 29417 ) 百顺大学欲进行新校区建设,与甲建筑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甲公司为此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向丙公司购买一批建筑机器,租赁给甲公司。由于百顺大学没有预先支付工程款,甲公司向丁银行贷款1000万元进行施工,由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约定到期如甲公司不能还款,由戊公司承担责任。施工过程中,由于丙公司生产的机器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前来参观新校区建设的己和庚受伤。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经查,甲公司并无相应建筑资质。甲公司对工程返工后,经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要求。但是百顺大学以甲公司无相应资质为由,拒付工程款。甲公司也无力偿还丁银行贷款,于是将其债务转让给辛公司承担,丁银行表示同意,甲公司通知了戊公司,但是戊公司未予答复。辛公司支付了100万元后,也无力支付,为此引发纠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问题:有关百顺大学与甲建筑公司之间的工程施工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百顺大学应支付约定报酬 B.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百顺大学应支付约定报酬 C.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百顺大学应支付工程款 D.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百顺大学无需支付工程款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 《建设 工程合同 拆除工程合同范本甲供材工程合同范本甲供工程合同范本大棚建设工程合同工程临时工合同范本 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本题承包人甲公司不具备相应资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百顺大学应支付约定的工程款,只有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5 题 (ID: 29933 ) 王某因装修房屋与甲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装修费用为5万元,包括室内装修、墙面粉刷、洁具、灯具安装等内容。王某交付装修款,甲公司出具了发票。甲公司派业务员李某和张某具体负责王某家的装修。王某后又与李某、张某达成协议,为其安装中央空调(未包括在王某与甲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之中),价款为7万元。该款由李某、张某出具收条,款项未入公司账户。装修竣工后,甲公司为造价5万元的装修部分出具保修单,因王某家中央空调出现质量问题,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为此引起纠纷。对该中央空调装修部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 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 考点精析4331 ] B. 甲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C. 甲公司应与王某分担责任 D. 甲公司应与李某、张某对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 参考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4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只对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央空调的装修协议是王某与张某、李某之间的协议,与甲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张某、李某对空调的装修行为非职务行为,甲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题只有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6 题 (ID: 29936 ) 某年8月8日,赵某到北方某市出差,在等候公交车时不慎将一个装有笔记本电脑的包遗失在公交车站。钱某拾得该包,但见电脑已经设定密码,无法了解遗失人的真实情况,遂将包送交其住所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8月10日发布招领公告。赵某找不到包,只好在车站附近张贴悬赏广告,许诺返还者酬金1000元。数日后,赵某出差期满返回单位。次年4月4日,赵某又到该市出差,才看到招领公告。遂提出请求,不料却遭到拒绝。为此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九天考资 选项: A. 赵某只有向公安机关支付1000元酬金后方可取回包及电脑 [ 考点精析4396 ] B. 赵某只有向公安机关支付必要费用后方可取回包及电脑 C. 赵某只有向钱某支付酬金和必要费用后方可取回包及电脑 D. 赵某已经丧失该包及电脑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ABC 参考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13条的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该期间并没有规定中止、中断事由。本案中公安机关的招领公告发出已经超过6个月,赵某已经丧失该包的所有权,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应选ABC。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7 题 (ID: 29976 ) 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后,守约方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守约方的请求不予支持? 选项: A. 违约方所负债务为金钱债务[ 考点精析4496 ] B.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C. 继续履行费用过高 D. 违约方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 正确答案: ABC 参考解析: 继续履行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继续履行仅适用于非金钱债务。而且此时的继续履行也是有一定限制的,该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本题A选项为金钱债务,不适用继续履行;BC选项符合《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不适用继续履行的情形,因此ABC选项都不予支持,当选。 《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可见继续履行合同并不排除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适用,法院可以支持D选项的请求,故本题应选ABC。 查看评论(1) 题目: 第 8 题 (ID: 29992 ) 张三在河边钓鱼时,发现河上游漂来一个木箱,遂将木箱捞上来带回家。木箱上有锁,张三想看究竟,便将锁砸开,发现箱子内有几本书和一幅画,还有一把精致的桃木梳。张三觉得这些似乎都不是普通的东西,看完后将箱子重新锁上,放在家里,准备次日交到当地派出所。晚上来了一个小偷将该木箱偷走。后来张三在同村李四家发现了该木箱,遂要求李四返还,李四拒不返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张三已经失去了对木箱的占有,无权要求李四返还[ 考点精析4435 ] B. 张三拾得漂流物,应返还失主,不能取得对木箱的占有 C. 张三可以向李四主张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D. 李四拒不返还的,张三只能行使自力救济权,将木箱当场取回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 对占有的保护一般是通过对本权的保护来实现的。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因此因拾得漂流物,拾得人也可原始取得对物的直接占有。占有为一种既成事实,即使这种事实与其他当事人的权利相抵触,也不应再受到非法行为的侵害。《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李四对该木箱的侵夺,构成对张三的占有的非法侵害。对李四的非法侵害,张三因为不是直接占有人了,因此只能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可以提起占有之诉,但是不能行使自力救济权。所以,本题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9 题 (ID: 41171 ) 甲居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选项: A. 乙75万元、丙75万元 B. 乙100万元、丙50万元 C. 丙100万元、乙50万元 D. 丙80万元、乙70万元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99条的规定,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丙银行的抵押权于6月8日登记,而乙银行的抵押权于6月10日办理登记,故丙银行的抵押权优先,因此丙银行对甲的公寓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即丙银行得100万元,而乙银行得50万元。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10 题 (ID: 51848 ) 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 选项: A. 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考点精析4496 ] B. 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 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 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A 参考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相对性原理。在性质上,债权是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债务入主张债权,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一切人,对债权人不负有履行义务。即使在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的履行不当也只能由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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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上传时间: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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