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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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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null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概述第一节 概述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二、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二、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null(二)合伙...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null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概述第一节 概述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二、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二、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null(二)合伙企业的特征 1.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设立和内部管理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 4.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三、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五、入伙与退伙 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一)设立条件 1、有2个以上合伙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null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null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null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二)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二)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及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管理和使用。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null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三、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一)执行方式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 监督(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 监督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三十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null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三十四条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四)合伙人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义务 (四)合伙人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义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一)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与债权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三)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五、入伙与退伙 五、入伙与退伙 (一)入伙 是指在合伙企业成立之后解散之前,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自然人取得合伙人身份的法律行为。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null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退伙(二)退伙1、退伙的种类 退伙是指具有合伙人身份的自然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退出合伙企业、失去合伙人资格的法律事实。 自愿退伙 法定退伙 除名退伙 自愿退伙自愿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本法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法定退伙法定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null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null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除名退伙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退伙的法律后果2、退伙的法律后果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六、特殊的普通合伙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null第五十七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null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 )清偿。 A、合伙人的财产 B、合伙企业的固定资产 C、合伙企业的存款 D、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 null2、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 )。 A、不承担任何责任 B、承担有限责任 C、承担连带责任 D、按其出资份额承担责任 null3、合伙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的情况下,( ),可以退伙。 A、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B、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C、无需通知 D、经过半数合伙人同意 null4、以下可以成为合伙人的是( )。 A、间歇性精神病人 B、年满16周岁的学生 C、国家公务员 D、年满28周岁的公民 null5、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 )分配和分担。 A、按出资比例 B、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 C、按贡献大小 D、随意 null1、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 )原则。 A、自愿 B、公平 C、诚实信用 D、职业道德 E、平等 null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 )。 A、上市公司 B、个体户 C、成年公民 D、未成年人 E、国家机关 null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 )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 A、合伙人的出资 B、合伙人的所有收益 C、合伙人以自己名义获得的财产 D、以合伙企业名义获得的收益 E、他人赠给合伙企业的财产 null4、合伙人可以用( )出资。 A、实物 B、知识产权 C、劳务 D、货币 E、土地使用权 null5、以下关于合伙事务说法正确的是( )。 A、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B、可委托1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 C、合伙人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E、合伙人对有关事项的决议必须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null6、合伙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死亡 B、丧失偿债能力 C、成为精神病人 D、遇车祸变成植物人 E、被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 null7、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行使监督权的方式有( )。 A、查阅帐簿 B、审议财务报告 C、检查执行事务的情况 D、对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提出异议 E、自行处置合伙企业的财产 null张某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经营期限为10年,经营至第3年时,张某在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退伙。由于张某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其擅自退伙导致一合同未能履行,依定金罚则返还对方2万元。该2万元由谁承担? null2000年1月,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了合伙企业,甲出资3万元、乙出资2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订立得比较简单,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只约定三人共同管理企业。2000年6月,甲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同意但丙不同意,因多数合伙人同意丁入伙成为新的合伙人,丙便提出退伙,甲、乙表示同意丙退伙,丁入伙。此时,该合伙企业欠长城公司货款3万元一直未还。2000年10月,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其朋友的4万元贷款提供担保,银行对甲的私自行为并不知情。2001年4月,由于经营不善,该合伙企业宣告解散,企业又负债9万元无法清偿。 null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丁认为长城公司的欠款是其入伙之前发生的,与自己无关,自己不应该对该笔债务承担责任,丁的看法是否正确? 2.丙认为其早已于2000年6月退伙,该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其无关,丙的看法是否正确? 3.若甲的朋友到期不能清偿贷款,银行是否有权 要求 对教师党员的评价套管和固井爆破片与爆破装置仓库管理基本要求三甲医院都需要复审吗 合伙企业承担担保责任? 4.若其他合伙人在得知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担保后一致同意将其除名,该决议是否有效? 5.在合伙企业清算后,长城公司、贷款银行和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认为乙个人资金雄厚,要求其做全部的清偿,这些债权人的要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6.乙满足了合伙企业债权人的要求后,甲的朋友向乙支付了4万元,乙应如何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null1.丁的看法不正确。尽管合伙企业对长城公司的欠款是在丁入伙之前发生的,但合伙企业法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丁需要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null2.丙的看法并不完全正确。尽管丙早已于2000年6月退伙,但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该合伙企业的债务并不是与丙一点关系都没有,丙对于2000年6月前的企业债务如长城公司的欠款就要与其他的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null3.若甲的朋友到期不能清偿4万元贷款,银行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承担担保责任。尽管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但由于该合伙企业是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都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而甲私自提供了担保的行为银行并不知情,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合伙企业应向银行承担担保责任。 null4.若其他合伙人在得知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担保后一致同意将其除名,该决议是有效的。因为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null5.在合伙企业清算后,长城公司、贷款银行和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认为乙个人资金雄厚,要求其做全部的清偿,这些债权人的要求可以得到支持。因为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分担亏损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但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承担了清偿责任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 null6.由于乙承担了合伙企业的全部清偿责任,而其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了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因此,其将就超过的部分,向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丙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是欠长城公司货款3万元,承担清偿责任的是甲、乙、丙三个原合伙人和丁新入伙的合伙人。由于该企业的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承担的比例,所以,应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即甲、乙、丙、丁各承担7500元。由于甲的朋友已向乙支付了4万元,因此,丙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务是9万元,同样,合伙人要平均分担,即甲、乙、丁各承担3万元。所以,乙有权向甲追偿37500元,向丙追偿7500元,向丁追偿37500元。 知识回顾——案例分析知识回顾——案例分析2004年4月,我与王紫藤、李靖等3个朋友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一家酒吧,合伙协议决定使用王紫藤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开始经营。并决定:我与王紫藤各出资5000元,李靖1万元。利润分配为25%比25%比50%。王紫藤向朋友借款4000元,购买酒吧办公用品。后王紫藤提出,这4000元债务应该按照25%比25%比50%的利润分配比例承担。我与李靖都不同意。发生争议。 请问: 1、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 2、本案之酒吧设立,符合法律规定么? 3、4000元借款如何处理?null在本案中,三人共同出资,按照约定分配利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协议也是合法的。其他条件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是,他们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使用王紫藤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代替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3、4000元借款如何处理? 王紫藤向朋友借款4000元,购买酒吧办公用品时候,该合伙企业还没有成立。所以,不能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是,借款确实是用于购买酒吧办公用品,应该由三人共同承担。应当按照利润分配比承担这笔债务。null张德权欲加入他人的合伙企业。但是,原合伙人的态度和表示态度的方式不一样: 1、李小平对此未置可否; 2、贾军山出国未归,但是在电话中表示同意; 3、刘名援口头表示同意,但是未签订书面协议; 4、霍光来在入伙协议书上签了字; 5、霍光来依据单国强从国外发回的委托传真,代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 入伙之事一直不能定下来,张德权想找他们再做一下工作。 请问:你认为,从法律上看,还要再做谁的工作,张德权才能被认为已成为新合伙人?为什么?null《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李小平对此未置可否,没有明确同意。贾军山出国未归,仅仅在电话中表示同意,没有书面表示同意。刘名援口头表示同意,也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在没有取得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以前,张德权不能被认为已成为新合伙人。 所总之,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null李某与郝某于各出资5万,设立了福顺昌挂面厂。挂面厂建好后,经营状况相当好,每月利润有2万元。郝某见有利可图,又与刘某各出资15万元,兴建了瑞芙祥挂面厂,该厂与永兴厂相距一条街。由于瑞芙祥挂面厂规模大,流水线生产,成本很低,不久就占领了大部分当地市场份额,福顺昌挂面厂几乎处于半停产状态,给李某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而纪某却从瑞芙祥挂面厂获得了丰厚的利润。李某与郝某交涉未果。 请问: 1、纪某的做法合法吗?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什么规定? 2、对此,依合伙企业法应该任何处理? 3、李某该怎么办?null1、违反竞业禁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这是法律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而作出的禁止性规定,法律上称之为竞业禁止。 纪某在与李某合伙设立面粉厂后,为获取更大的利润,又与他人合伙设立另一家规模更大的面粉厂,其行为已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2、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合伙人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李某可以与其协商解决,也可在收集相关证据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null2000年1月,赵、钱、孙、李、四人决定设立合伙企业,并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如下:(1)赵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人同意孙以劳务出资6万元,李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四人按2:2:1:1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但签定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同应经其他人同意。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 发生以下事实: null(1)2000年5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签定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其内部限制。钱获知后,向红天公司表示不承认。 (2)2001年1月,李提出退伙,并不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1年3月李经清算退伙。4月新合伙人周出资4万元入伙。200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的24万元现合伙人和李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李以自己退伙为由,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承担。 null(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于2001年4月独自聘任田某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蓝海公司提供担保 (4)2002年4月,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偿还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黄河公司胜诉,于2002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null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 赵跟红天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 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红天偿还24万元,可以向那些当事人追偿,金额多少? (3)周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4)赵聘用田某及为蓝海公司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 (5)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其除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null(1)有效。《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不成力。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可向赵、钱、孙追偿。按约定2:2:1:1比例承担风险,即赵8万、钱8万、孙4万。    (3)周主张不成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不合法。第三十一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5)不合法。未被执行全部财产份额。      (6)自愿退伙。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三、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几个特殊规定 四、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和解散一、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null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null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二、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null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三、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几个特殊规定三、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几个特殊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null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null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四、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和解散四、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和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null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null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null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2006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 null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   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 null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 8月,丁退伙,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12万元。 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   null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 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 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null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null【答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在本题中,B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买卖合同有效。 null(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 null【答案】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式。 null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null【答案】①乙的质押行为无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普通合伙人乙的质押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因此,质押行为无效。 ②丙的质押行为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的质押行为有效。 null(4)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 null 【答案】①普通合伙人甲、乙、庚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②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丁以其退伙时从A企业分回的12万元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null(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null【答案】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在本题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有限合伙人丙当然退伙,A企业中仅剩下普通合伙人,A企业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一、解散事由一、解散事由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二、合伙企业的清算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null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null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null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null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瑞福祥是一个合伙企业,在清算时,其企业财产加上各合伙人的可执行财产,共计有50万元现金和价值150万元的实物。其负债为:职工工资10万元,银行贷款40万元和其他债务160万元,欠缴税款60万元。 问: 1、如果你是清算人,该如何清算和清偿? 2、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时,应该如何处理?null一、清算和清偿。 1、首先用现金50万元中的10万元偿还职工工资; 2、其次用余下的现金40万元缴税款;以实物变现所得150万元中的20万元缴齐税款,余下130万元; 3、再次用余下的13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与其他债务,尚有70万元钱缺口; 二、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时,应该: 1、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在清算期间,如果全体合伙人以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后,仍不足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结束清算程序。 3、对于未能清偿的债务,由合伙人在今后继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享有在清算结束后以原合伙人为连带债务人,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 但是,如果债权人在连续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则债务人的清偿责任归于消灭。null中国进入WTO后,给中小企业创造了许多机会。甲、乙、丙、丁计划成立一个合伙企业。他们在草拟合伙协议时,甲说出资为现金12万元,并参与日常工作,按劳务作价5000元;乙出资为现金30万元,由于手中现金紧张,声明其中50%,即15万元,在合伙企业成立半年后才能缴付,并且他不同意甲日常工作,按劳务作价5000元;丙出资汽车一辆,不办理过户,仅以使用权出资,作价9万元;丁提供经营场所,以2所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作价10万元。约定经营期3年。 合伙企业于2007年4月1日成立,并且经营顺利。 半年以后,丙在为合伙企业运货的归途中翻车,车毁人亡。其子要求赔偿汽车价款25万元,并代替其父成为合伙人。甲、乙、丁仅仅知道丙之子刚刚刑满出狱,对其不甚了解,不同意其成为合伙人,但不知汽车是否该赔。null又过了2个月,乙的债权人张某,也是合伙企业的客户,向合伙企业主张:乙拖欠他15万元,至今不还,所以,他欠合伙企业的14万5千元货款也不还了,相互抵消,5千元的差额也不要了。 2008年春天,合伙企业失火,将1所房屋烧毁。丁要求赔偿其损失。 甲认为合伙企业已经没有什么前途,提出退伙,其他几个合伙人不同意。在一次会上,甲又提出转让其出资份额,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李某,丁不同意。会后,甲单独与丁协商,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丁,丁同意了。事后乙知道了,坚决反对。 合伙企业解散已是不可避免。于是,请万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国静咨询解散清算事宜。 null 请问: 1、甲以劳务作价5000元出资,是否可以? 2、如何选任清算人? 3、如何认定乙的出资? 4、甲是否可以退火? 5、丁是否可以房屋的使用权出资? 6、在清算期间,如果全体合伙人以个人财产承担清算责任后,仍不能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处理。null7、合伙企业是否应该赔偿汽车价款25万元? 8、财产按照什么顺序清偿; 9、丙之子是否可以成为合伙人? 10、乙反对甲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丁,反对是否有效? 11、张某是否可以向合伙企业主张乙拖欠他15万元债款? 12、甲是否可以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 13、合伙企业失火,将1所房屋烧毁。应该由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今日之最 最忌出门的宅男今日之最 最忌出门的宅男 英国一名患有广场恐怖症的男子呆在家里30年从未出过门,没想到第一次出门,居然死了。邓肯.吉博斯,今年49岁,自从18岁起就一直呆在安格斯省蒙特罗斯市的家里,从未出过门。没想到第一次冒险出门,居然未能回来。警方称,发现地方没有什么可疑之处,警察目前不能判断吉博斯之死和他人有关。null吉博斯在十几岁时曾遭人袭击,头部被人用脚踢,自那之后他非常沮丧,情绪低落并患上了广场恐怖症。null他的母亲、现年76岁的克里斯蒂娜说:“自从那次事件之后,吉博斯就完全变了,在家里一呆就是30年。他让自己每天都很忙碌,他有一台屏幕很大的电视,他酷爱音乐。当他出门的时候,我简直不敢相信。他已经有30年未曾出门了,他没有理由要出门啊。有告诉我任何事情,他就出去了。” 吉博斯究竟怎么死的,依然是未解之谜。 最罕见的退信最罕见的退信日本一个小女孩15年前将一封信放在握里放飞,召集这封信三条从太平洋1000米深处捕获的鱼体内发现。 一名日本渔民前不久在捕获的一条鱼体内发现了依然能够辩认字迹的信纸,还发现了红色气球的碎片。他打开折起来的信纸,发现这是150公里之外的川崎市一名6岁小学生写的信。null这名女孩在1993年写这封信庆祝学校成立120周年。信上写着:“我们的学校已经120岁了……如果你捡到这封信,请给我来信。”信中附中学校地址。这名52岁的渔民说:“我打鱼已经很多年了,但这种事让人难以置信。” 寄信的女孩现在是一名21岁的大学生。她说:“我不敢相信这封信15年之后还在,这简直是奇迹。”最危险的体重最危险的体重德国中部城市希尔德斯海姆法院判处一名肥胖男子5年监禁,因为他在一次争吵中坐在妻子身上,导致妻子被压成重伤并最终死亡。 这名男子现年50岁,体重128公斤,是一名公共汽车司机。据德新社报道,他和妻子争吵时,坐在体重63公斤的妻子身上,导致妻子18根肋骨断裂,4周后死在医院。null这名男子声称他因不小心摔倒而压在妻子身上,但证据显示,他在妻子身上至少坐了两分钟,平时也经常殴打妻子。最贵的车牌最贵的车牌阿联酉一名巨富以1420万美元的创纪录价格买下数字为“1”的车牌号,声称“价格合理”。 这名巨富名为赛义德.阿卜杜勒.加法尔.扈利。他当天在一个慈善拍卖会上买下这个车牌号后说:“这笔钱同我家的财富相比算不了什么。价格合理,而我们谁又不愿意当第一呢?”nullnull组织这场拍卖活动的 “酋长拍卖行”此前就 已经通过网站称, 预计当天的拍卖将创下最贵汽车牌照的世界纪录。 拍卖会当天共卖出90个低位数车牌号,总成交额大约2400万美元。拍卖所得将全部捐给慈善事业,包括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修建医院等。 去年5月,阿联酋另外一个买家以500万美元买下一个数字为“5”的车牌号。nullnullnullnull医院的伙食医院的伙食null给不起躲得起给不起躲得起null你关掉我就卧轨你关掉我就卧轨 沙漠逃逸 沙漠逃逸爱情的力量爱情的力量爸爸她是谁?爸爸她是谁?乐观的囚犯乐观的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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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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