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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中国银行改组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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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中国银行改组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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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处。但实际上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由上海公共租界汉口路50 号迁至法租界霞飞路办事处办公。后来中行总管理处另在汉口、 香港设临时机关,即所谓“总驻汉处”和“总驻港处”。而1937年 11月成立的“总驻港处”是当时中行的实际指挥中心,董事长宋子 文、总经理宋汉章、副总经理贝祖诒等人,及总处大部分处、室均移 驻香港办公。1939年9月8日,国民政府公布<战时健全中央金 融机构办法纲要>,规定: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银行合组办事 总处,四行总行之未移设于国民政府所在地者,应由联合总处理事 会规定日期,在最近期内实行移设。①这样,中行总处于1940年7 月由香港内迁重庆,从此被置于四联总处的直接控制下。尽管如 此,国民政府认为还没有达到完全控制中行的目的,于是在全面加 强金融统制的过程中,伺机对中行进行新的增资改组。 1943年6月29日,财政部颁发渝钱币字第30355号训令,增 拨中行官股2000万元。训令中说:“兹为增厚中国、交通、中国农 民三银行实力,俾各能达成所负任务起见,应准增加中国银行、交 通银行及中国农民银行官股,使该三行资本总额各达6000万元。 其应增之官股款项,即日由库分别照拨,以厚实力而利业务。”② ①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经济 (四),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470—471页。 ② 明主编:(中国银行行史)(1912--1949)。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版。第584页。 · 55· <抗日战争研究>2001年第3期 但由于当时无法在重庆召集最低限度的人数以举行股东大会,时 为中国银行董事长的宋子文则以外交部长的身份长驻美国,这一 增资令尚未真正生效。 直到1944年2月召开的第21届通常股东总会上,国民政府 对中国银行增加2000万元官股才被以合法手续通过。1944年2 月4日,财政部向中行发出渝钱丙字第48355号训令,内称:“查该 行股东会久未召开,对于股东权益及行务进行均不无影响,应即照 章按期开会,以重规定而利行务。本届股东会兹由部规定于三十 三年二月在渝召开,并改选董事。”①这就明确要求中行立即召开 股东大会,遵照上一年的财政部令,增加官股和改组人事。1944 年2月5日下午,中国银行在重庆召开第21届通常股东总会,到 会商股股东511人、官股股东96人,股数232021股,均足法定人 数。②宋子文以董事长的身份主持了股东会。会上宋子文提出讨 论、“众无异议通过”了1943年财政部增加官股2000万元的议案, 同时通过了修订<中国银行条例>和<中国银行章程>中关于股额的 规定,即中国银行股本总额定为国币6000万元,计分60万股,每 股国币100元,官股40万股,商股20万股,均一次缴足。③ 此次增资后,中行官股资本所占比例已达67%,较1928年、 1935年改组后官股所占比例又有了很大提高。第一次改组前,即 在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行股本总额曾达到1976.02万元,其中官 股仅5万元,商股1971.02万元,占股东总额的99.75%。④南京 国民政府成立后,曾企图把中国银行直接改为中央银行,由于张嘉 ① 中国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一),档 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232页。 ② <大公报),1944年2月6日;<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一),第230页。 ③ <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一),第234、130页。 ④ <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一),第74页。 · 56· 抗战时期中国银行改组述评 墩等人的反对而未果。1928年10月,国民政府对中行进行了第 一 次改组,改组后中行股本总额为2500万元,官股增为500万元, 占总额的20%,控股权仍掌握在商股手中。随着蒋介石政权的巩 固。对金融业的统制也日益加强,为了控制实力雄厚的中国银行, 利用其财力弥补政府的财政赤字,1935年国民政府又对中行进行 了第二次改组。当时国民政府拟以发行1亿元公债中的2500万 元拨交中行,使得中行股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其中官股将达到 3000万元,所占比例为60%。由于中国银行的商股股东强烈反 对,向财政部力争,最终协议增拨官股1500万元,使得官股股本总 额增为2000万元,商股仍维持2000万元,官股所占比例为50%, 但控股权已为官股掌握。交通银行则依议增资1000万元,官股资 本达1200万元,占股本总额2000万元的60%。①就1944年增资 来说,对控股权的争夺并没有多大实际意义,但是商股的利益进一 步遭到削弱,根据中国银行条例规定,“股东总会会员之投票权,每 十股有一权,百股以上每二十股递增一权”②,这样官股的投票权 由于股份的增加而大为增加。股东的权利是由其所投入股本的多 少来衡量的,第三次改组后,官股股东已占有绝对优势的发言权和 投票权。这也是国民政府控制中国银行的关键所在。 二 董监事会人事变动 银行的改组除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现在资本构成的变化外。另一个重要方面是 人事的改组。1944年2月5日的第21届通常股东总会上,根据 财政部训令,<中国银行章程>第二十三条修改为:中国银行设董事 ① <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四),第481页。 ② <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一),第129页。 · 57· <抗日战争研究)2001年第3期 25人,监察人9人,由财政部指派董事13人、监察人5人。其余 董事12人、监察人4人,由股东总会商股股东在百股以上之商股 股东中选任之。①此次股东总会依照章程对商股董事及监察人进 行改选,选举结果计:宋子文、宋汉章、张嘉璇、贝祖诒、金国宝、卞 寿孙、孔祥熙、李铭、陈辉德、杜月笙、徐陈冕、莫德惠等12人当选 商股董事;卢学溥、尹任先、陈芷汀、刘攻芸等4人当选为商股监察 人。②奉财政部令指派为官股董事的13人是:陈其采、徐堪、吴忠 信、吴达铨、徐青甫、邹琳、钱新之、宋子良、席德懋、王宝嵛、王晓 籁、郭锦坤、李叔明等;指派为官股监察人的是俞鸿钧、严庄、王延 松、汪振声、赵季言5人。2月7日,中国银行举行董事会及监察 人会,互选孔祥熙、宋子文、宋汉章、徐堪、陈辉德、郭锦坤、莫德惠 等7人为常务董事,俞鸿钧为监察人会主席,刘攻芸为常驻监察 人,孔祥熙取代宋子文继任中国银行董事长一职。③ 这一次中国银行改组,在人事方面集中体现在官股董事及监 察人所占比例的变化。1928年的(中国银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中国银行设董事15人,监察人5人,由财政部指派董事3人,监察 人1人。官股董事及监察人分别占董事会及监察人会总人数的 20%。当时在改选董事及监察人之前,张嘉激提出了董事会构成 分配的4项标准:1.国内南北银行界、及海外华侨银行界著有声 誉,且具近代化眼光者,应使加入为董事;2.工商界重要分子;3. 中国银行职员可备总经理之选者;4.重要商股股东。这一意见得 到财政部同意,并依此进行了改选。依据标准一,经选出浙江实业 银行董事长李铭、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总经理陈辉德、浙江兴业银行 ① <中国银行行史),第584页。 ② <大公报),1944年2月6日;<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一),第234页。 ③ <大公报),1944年2月9日;<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一),第231页。 · 58· 抗战时期中国银行改组述评 常务董事徐陈冕、金城银行总经理周作民、中央银行理事叶琢堂、 交通银行董事长卢学溥、菲律宾中兴银行总理李清泉、协理薛敏 老。依据标准二,经选出上海纱布交易所大股东吴麟书,颜料业领 袖周亮,证券交易所大股东张焕文、顾鼎贞,华侨橡胶业领袖陈嘉 庚。依据标准三,经选出前任中行上海分行经理宋汉章、时任上海 分行经理贝祖诒、时任天津分行经理卞寿孙。依据标准四,经选出 前任中行总裁冯耿光、时任实业部长孔祥熙。①1928中国银行改 组时当选的商股董监事,基本上都连任到1944年。1935年中行 改组时通过的<中国银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中国银行设董事21 人,监察人7人,由财政部指派董事9人,监察人3人。尽管那时 官股已经占全部股本的50%,但官股董事及监察人所占比例只上 升为43%。而1944年的改组中,由于商股董事任期未满,未予改 选,商股监察人改选为卢学溥、张焕文、顾鼎贞、薛敏老。官派董事 为:宋子文、叶琢堂、席德懋、钱新之、胡笔江、宋子良、杜月笙、吴达 . 铨、王宝嵛等9人,李觉、赵季言、王延松等3人为官股监察人。② 第三次改组后,官股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已达52%,官股监 察人在监察人会中所占比例已达56%。由以上比较可见,官股董 事及监察人在中国银行董事会和监察人会中所占比例不断提高。 第三次改组后,官股董事及监察人所占比例已超过商股,这与官股 资本数额的增加是相应的。 如果从第三次改组中当选的商股董事的官方背景和社会地位 来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就可以进一步看出国民政府从人事上加强对中国银行控 制的用意。在中国银行三次改组中连任商股董事的有:张嘉激、李 铭、宋汉章、贝祖诒、孔祥熙、陈辉德、徐陈冕、卞寿孙。孔祥熙虽一 ① (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一),第381—382页。 ② (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一),第125、207、128、206页。 · 59· <抗日战争研究>2001年第3期 直作为商股董事参与对中行的管理,但1928年中行改组时,他已 是国民政府工商部长;1935年时,孔已是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 长、中央银行总裁,本身已成为官僚资本的代表;至1944年中行改 组时孔上述职位未变,且是四联总处理事会副主席。张嘉激曾为 稳固中行行基立下汗马功劳,在担任中行副总裁、总经理期间,虽 为争取中行独立经营地位与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都进行了斗 争,但他本身即是从金融界进入政界,而且在国民政府中历任多项 重要职务,包括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委员、全国经济委员会委员、 国防委员会委员、中央银行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国难会议会员、 财政部财政顾问委员会副主席、中央银行监事会监事等职。1935 年被迫离开中行后,曾任中央银行副总裁,兼任中央信托局局长, 不久又任任铁道部部长、国民政府整理内外债委员会委员、国防会 议委员、交通部长、运输统制局副主任、全国水利委员会委员等职。 1944年中国银行改组时,张受国民政府委派正在美国考察经济建 设,并研究战后中国经济的复兴计划。抗战胜利后,张嘉激自美返 国,当选为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宋汉章于1912年2月任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经理,在金融界崭露头角,1916年在上海分行 抗拒北洋政府停兑令后声名大振。1928年当选为中行常务董事, 1935年改组中,张嘉激被迫离开中行,宋汉章被任命为总经理。 孔祥熙、宋子文很清楚,总经理一职需要资历较深,经验丰富,在社 会上有一定声誉,又较易“合作”的人来担任。因此在他们看来,与 张嘉激相比,宋汉章正是合适人选。陈辉德与国民政府关系更是 密切,江浙财阀中他最先资助蒋介石,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即任江 苏兼上海财政委员会主任,并任全国经济委员会与全国航空建设 会委员,以及棉业统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徐陈冕除担任最高经济 委员会委员外,后来还成为上海市参议会议长。一直活跃在银行 界与政界之间充当银行业代表人的李铭,更是一身兼任财政委员 · 60 · 抗战时期中国银行改组述评 会、全国经济委员会、最高经济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全国航空建设 会等机构的委员。贝祖诒曾任中英外汇平衡基金委员会中国代 表,中英美外汇平准基金委员会的中国代表,1946年3月,任中央 银行总裁,但一切听命于宋子文。卞寿孙于1918年任天津中国银 行副经理,次年接任经理。抗战爆发后赴重庆,设立天津分行驻渝 办事处,并先后担任中国银行总行“发行集中委员会”主任委员,兼 代总稽核职务。 第三次改组中当选为商股董事的宋子文、宋子良、杜月笙3 人,在第二次改组中是作为官股董事的身份出现的。1944年宋子 文正在国民政府外交部长任上,尽管在中行第三次改组后宋子文 的董事长一职为孔祥熙所取代,但当年底宋代理行政院院长,1945 年7月,正式出任行政院院长。宋子文作为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 代表之一,在政府金融决策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宋子良是 中国建设银公司总经理,战前曾出任外交部秘书,还担任过广东省 政府委员兼广东财政厅厅长,抗战爆发后担任管理中英庚款董事 会的董事、西南运输总处主任。青帮首领杜月笙与政府的密切关 系更是由来已久,他曾在政府、金融界、商界兼任70多个重要职 务,颇具社会影响力。第三次改组中新增商董莫德惠,历任政府的 重要职务,1927年10月至1928年任北京政府农工部总长;1929 年1月被任命为东北政务委员会委员、中东路督办;1930年中苏 谈判时,任中国首席全权代表;1938年6月至1945年4月,任第 一 、二、三、四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1941年任川康建设期成会西 昌办事处主任。 再者,从中国银行第三次改组中新增官股董事、监事来看官股 力量的强化。董事会中官派董事人数由1935年的9人增加为15 人。徐堪曾任国民政府财政部钱币司司长、公债司司长、财政部常 务次长,1935年底被选为中央政治会议财政专门委员会主任委 · 6】 · <抗日战争研究>2001年第3期 员,1937年兼任“四行联合办事处”秘书长,充任孔祥熙的助手, 1941年夏任粮食部部长。吴忠信1935年被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 委员会委员,1942年又当选为中央常务委员。邹琳历任国民政府 财政部秘书长,盐务署署长,财政部财务次长代理部务,抗战爆发 后,任第四战区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广东省银行董事长等职。王 晓籁曾任江苏兼上海财政委员会常务委员,财政部特税处副处长, 全国卷烟税局局长,上海市商会理事长,全国商会联合会理事长等 职,抗战时期任国民政府中央赈济委员会常委,国民参政会第二、 三、四届参政员。陈其采历任国民政府江海关监督,上海市临时政 治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政府委员兼财政厅厅长,国民政府主计处筹 备委员会主任,主计处主计长,1941年任行政院水利委员会委员, 1944年任中央银行理事、常务理事。中国银行的第三次改组不仅 增加了官派监察人,而且主席监察人亦改由官派监察人俞鸿钧担 任。俞曾于1932年任上海市政府秘书长,1936年升任市长,上海 沦陷时赴武汉,任中央信托局常务理事,后任局长,1944年继孔祥 熙任财政部长,翌年兼中央银行总裁。 从以上分析中可见,第三次改组后,官商股力量对比悬殊。 1935年前的商股大股东,有的已依附官僚资本集团,有的已与官 僚资本难以区分了,商股已失去了与官股抗衡的能力。 三 商股增资愿望破灭 中国银行的第三次改组,不是孤立的、偶然的事件,而是国民 政府加强战时金融统制的必然结果。 1937年抗战爆发后,国内金融市场出现动荡,国民政府急需 有一个能够处理战时金融的权威机构,领导全国银钱业,稳定金 融。而中央银行自1928年成立之日起,始终瞠乎中国银行之后, · 62 · 抗战时期中国银行改组述评 未能发挥“银行的银行”的职能。这就需要有一个凌驾于四行之 上、能统制全国金融机构的最高权力机关,以便集中四行的力量, 安定与活跃金融,并通过它逐渐把中央银行扶植起来。1937年8 月曾由宋子文主持在上海设置“四行联合办事处”,11月由孔祥熙 在汉口组建“四行联合办事总处”。但这两个机构只是用来协调、 沟通四行联合放款业务,还不是蒋介石所设想的有实际控制权的 金融领导机关。1939年9月8 Et,国民政府颁布(战时健全金融 机构办法纲要>,要求中、中、交、农四行合组联合办事总处,负责办 理政府战时金融、经济政策有关的各项特种业务。①10月1日,改 组为实体的中中交农四联总处正式成立,理事会主席由蒋介石以 中国农民银行理事长名义兼任,总揽一切事务。四联总处的职权 相当广泛,可以操纵指挥四行的金融管理机关,工作范围不仅限于 金融领域,还扩大到了经济领域,成为战时的中枢决策机构而凌驾 于四行之上,在金融经济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四联总处成 立后,对外加强了金融垄断,对内加强了中央银行的地位。如 1939年实施的公库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完善央行代理国库职能,使中央银行的 资金力量大为充实。1940年9月,四联总处规定由中央银行办理 国家四行的总轧帐,央行得以掌握中、交、农每日现金余缺,行使调 节现金职能。1942年初开始办理票据贴现业务,使央行掌握各行 庄的财产状况、结算活动和清偿能力,有利于加强管理,监督金融 业。1942年7月1日始,法币发行统由中央银行办理。这一系列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的推行,使得中央银行的业务迅速发展,已远远超过其他三 行,逐步具备了“银行的银行”的职能。四行业务在战时亦作了调 整,1942年5月28日,四联总处临时理事会通过了(中、中、交、农 四行业务划分及考核办法>。四行业务重新划分后,中行的主要业 ① <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四),第470—471页。 · 63 (抗日战争研究>2001年第3期 务是:受央行委托,经理政府国外款项的收付;发展与扶助国外贸 易并办理有关事业的贷款与投资;受央行委托,经办进出IZl外汇及 侨汇业务;办理国内商业汇款;办理储蓄信托业务。①这样中行的 实力被进一步削弱,业务发展受到局限,专业性质也由战前规定的 国际汇兑银行改为发展国际贸易的专业银行,从而限制中行只能 在国际贸易的范围内谋求发展。 在中国银行第三次改组前,国民政府已基本完成了对金融业 的统制;中国银行第三次改组只是金融统制政策继续和深化。第 三次增资时,财政部所谓的“增厚中行实力”,并非出于对中行自身 业务的考虑,更没有考虑到商股的利益和愿望,而是为了削弱商股 的权利,使国家资本进一步控制、操纵中行。这样的做法引起了商 股的不满。 对于第三次增资案,在1944年中国银行第21届通常股东总 会上以“众无异议通过”,但所谓的“众无异议”并非商股乐意接受 增加官股,只不过是在抗战时期的特定条件下对于财政部的训令 不得不表示同意。抗战胜利后不久,商股中即有人对官股比重过 高提出异议。1946年中行在上海召开第22届通常股东总会。孔 祥熙在致开会词中对第三次增资改组作了如下解释:“自三十三年 春,在渝召开股东大会后,本行股本自4000万元增至6000万元。 其中公股增至4000万元,非公股仍为2000万元,董监名额亦有增 加。盖抗战建国事业,千头万绪,政府对于国家行局,非加强组织, 不足以配合国策,以底于完成也。”② 但是,就在第22届股东大会后不久,国民政府又谋划彻底整 个攫夺中国银行,排除商股。1947年1月25日,立法院财政委员 ① <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四),第3—8页。 ② <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Jz编(三),第2456页。 · 64· 抗战时期中国银行改组述评 会、经济委员会联合致函中行,要中行派代表列席会议,审议立法 院起草的<修正中国银行条例立法原则草案>。<草案>规定:中国 银行的资本全数由国库拨给,其原有之商股按现有资产减去负债 后的净值,比例计算,分股退还。同年3月31日,立法院院长孙科 训令立法院经济委员会,要经济委员会审议立法委员梅恕曾等63 人建议将国家四行两局一库7个机构合并为中央银行及国家业务 银行两个机构的议案。5月16日,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开会审议梅 恕曾等人建议合并议案,中行派总稽核蔡公椿、副总秘书程慕灏为 代表列席会议,并申述反对意见。①两个议案,一个是取消中行的 商股,使中行变为完全的国有银行;一个是合并国家行局库,将中 行和其他国家行局库合并起来。形式不同,实质相似,都是企图改 变中行的组织制度,改变当时的金融体制。尽管这两个议案由于 国民党内部不同派系的斗争而没有实现,结果最终不了了之,但却 成为孔祥熙拒绝商股股东增加股本的借口。 国民政府全面攫夺中国银行未果,引起了中行商股极大的愤 慨,从而重提战时单方面增加官股之不公允,要求予以纠正。在 1947年6月召开的中国银行第23届通常股东总会上,股东李仕 添提出,中行以前系官商股各半,1943年增加官股2000万元,商 股并未增加,未免失去平衡。且在1943年官股增加时,物价已经 高涨,商股大受损失,应以何项标准计算。股东向北翔提出,由于 币值跌落,十股股东所得股息,尚不敷到会车资,拟请将股息增加 3000倍。股东徐玉书提出增资后官股占总额六分之四,商股仅占 六分之一,损失太大,且1943年增资时,许多股东并未收到通知, 既未经全体股东之同意,于法似有未合。因此建议增加商股2000 万元,请董事会以合法手续从速办理,转陈财政部准予增加。股东 ① (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一),第395页。 · 65· <抗日战争研究)2001年第3期 席祥贞等10人,亦联合签名函请增加商股2000万元。其他许多 股东也都在会上口头提出或写信阐明上述意见。孔祥熙对此解释 的理由为:抗战时期政府为“加强抗战金融”起见,决定中、交、农三 行各增资至6000万元,增资后之股本,官股为三分之二,商股为三 分之一,召开股东总会前曾登报通告,且根据合法手续分函通知各 股东。惟沦陷区之股东,即使收到此项通知,事实上恐亦不能至重 庆开会,若仅由在后方之股东增资不免使沦陷区者向隅,实有失公 平。再者,当时财政部曾有如将来商股请求增股时,亦可提请财政 部核办之明令,现在既有股东提议增加商股,董事会原可代为转 呈,听候政府决定。而当时适逢立法院提出退还商股,收归国营, 以及合并四行二局一库之议,所以增加商股未便提出。①孔当时 虽然已不再担任行政院副院长和财政部长,但仍与蒋介石有着密 切的关系,他反对增加中行商股的辩解,实质上还是代表了国民党 统治集团的利益。后来,对于陆续不断提出的增加商股的呼声,在 1948年4月24 Et召开的中国银行第24届通常股东总会上,即将 出任董事长的宋汉章宣读了财政部的财钱丙字第27711号指令: “呈件均悉。查该行与交通、中国农民两行于卅二年间同时增资至 6000万元,原为加强抗战金融以推行国策,并经召集股东会通过, 且该行章程明定官股股息为常年五厘,商股股息为常年七厘,亦有 嘉惠商股股东之意。政府历年以来对于该行随时扶植,得以开展 业务稳固基础,商股股东亦同受其惠。现当戡乱期间,未便多所变 更,原请增加商股一切自应暂从缓议。”②财政部的指令实际上已 再次否定了增加商股股本的请求。 战后商股要求增资未能实现,仍然要从前述战时中国银行改 ① <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第2486--2487页。 ② <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第2492页。 · 66· 抗战时期中国银行改组述评 组情况加以考察。第一,第三次改组后,官商股力量对比发生极大 变化,官股占据了绝对优势地位。第二,战时商股大股东有的已依 附官僚资本集团,这使他们的利益与官僚资本的利益难以区分。 第三,战时的金融统制体制,一方面为抗战所需,一方面也极大地 压缩了战时乃至战后民营金融单位的独立经营空间。 (作者张秀莉,1976年生,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人员) (责任编辑:刘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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