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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笔记1第一章:总论 1.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2.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特别诉讼时效为1年.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4.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5.行政复议申请,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除外。 6.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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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 1.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2.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特别诉讼时效为1年.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4.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5.行政复议申请,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除外。 6.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7.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完提起诉讼。 8.公民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9.因不可抗力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10.人民法院接到诉讼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决定立案或不予受理。 11.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12.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上诉。 13.受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14.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第二章 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概述 1.劳动合同特征:特定性、法定性、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地位在发生变化。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 1.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2.订立主体:用人单位、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 3.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物品处每人500以上2000以下的罚款。 4.应订立书面合同,非全日制的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5.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A: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这期间每月两倍的工资,并补订合同。劳动者不续订合同的,应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B.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劳动补偿。C.对于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D.裁减人员的情形,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6.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A:自用工起1月内,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签合同,劳动者不签的,可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7.劳动合同的类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8.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况: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连续满10年。2.连续订立2次固定劳动合同的(2008年1月1月起开始计算次数)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等,连续工作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9.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双方名址、工作内容、地点、工作时间、报酬、社保、劳动保护等。 10.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闪可延长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不影响健康的条件下可延长不超过3小时。(如自然灾害、公众利益除外) 11.1-10年年假5天,10-20年假10天,20以上,15天。 12.有薪事假20天以上无年假;1-10年工龄,请病假2个月以上;10-20年,请3个月以上20年以上,请4个月以下,均无年假。 13.平时加班1.5位,周末加班2位,法定假日3倍。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或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责令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 14.3个月以下合同,不约定试用期;合同期3个月至1年,试以用不超过1个月,合同期1至3年,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80%. 1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提前3日,试用期1月内可解除劳动合同。 15.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16.医疗期时间的的计算分两种情部:一、10年以下工作年限的,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享3个月,5年以上,享6个月。二、10年以上工作年限的,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享6个月,5年以上享9个月,本单位工作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享12个月,15以上20以下享18个月,20以上享24个月。 17.医疗期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个月的按6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按12个月累计,9个月的按15个月累计,12个月按18个月累计,18个月按24个月累计,24个月按30个月累计。24个月尚不痊愈的,可适当延长。医疗期内工资不可低于最低工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80%. 第四节: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拒付报酬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用人单位名称等变更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劳动者不知情的公示无效。 第五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 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 2. 需裁减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企业10%人数以上的,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 职工说明情况,不足以上人数的无需执行上述规定。在6个月内重新招人的,应当优行通知被裁人员。 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孕产期、医疗期、工龄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职业丧失劳动能力的。 4.可申请裁减人员的企业有:经营严重困难、转产技术革新、破产重整。 5.劳动合同文本应保存2年备查。 6.经济补偿金(法定的)、违约金(约定的)、赔偿金。区别:经济补偿金不以过错为条件,没有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金均以过错为条件,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经济补偿金支付主体是用人单位,违约金是劳动者。赔偿金则可能是用人单位,可能是劳动者。 7.赔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6个月以上算1年,6个月以下算半年,月工资高过平均工资3倍的,补偿最高不超12年。2008年1月1日前的经济补偿和2008年1月1日后的计算标准不一样。08年以前不满6个月也按1年计算。) 第六节:劳动争议的解决 1.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调解、15日内未调解成功再仲裁、不服再提起诉讼。 2.可受理劳动争议的组织:企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设立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 3.仲裁应书面申请,劳动仲载可口头,可书面。仲裁不公开进行,劳动仲裁应公开进行。仲裁机构不收费。 4.劳动仲裁参加人: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发包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当事人代表(10人以上,可派3-5人的代表)、第三人(与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代理人。 5.仲裁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曾任审判员、从事法律研究孝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5年;律师执业满3年。 6.劳动仲裁时效期间为1年。中止和中断和仲裁一样。 7.开庭程序:受理5日内将仲裁庭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通知双方当事人。如需延期,可在开庭3日前请求。45日内为审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第七节: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营业税概述 1.营业税:应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售不动产。为价内税。 2.营业税特点:以非货物营业额为征税对象、按行业大类设计、计算简便,征收成本低. 3.通常情况下,营业税以取得的营业收入全额作为税基纳税。 第二节: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 在中国境内进行提供应税劳务等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A..铁路运输纳税人:铁道部、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B.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宫,发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节:营业税征税范围 1.境外保险机构为在境内的物品提供的保险服务征收营业税。在境内的纳税人,在境外的劳务收入,不用征营业税。 2.混合销售行为:同一项销售业务中同时涉及两种应税行为。兼营:同一纳税人有两种不同税别的业务。 3.单位或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和自建房后销售的,需征营业税。 4.单位将购置的不动产转让,以收入-(不动产原值-折旧)为计税依据计算营业税。个人将自建的不动产对外销售或转让,以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计算营业税。 5.邮政部门发行邮票等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其它个人或单位属于增值税销售行为。 6.销售电信并提供服务营业税。销售电信不提供服务增值税。销售林木并管护增值税,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营业税。 7.与商品销售无必然联系的(进场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第四节:营业税税目与税率 1.交通、通信、建筑、文化 3% 2.金融保险、服务、“二产”(不动产、无形资产” 5% 3.娱乐5%-20% 4.税目: A.交通运输业:陆运、水运、空运、管运、装卸搬运、程租、湿租、期租。 B.建筑业:安装、修缮、装饰、电视台初装费、航空勘探、钻井勘探、爆破勘探. C.金融保险业:贷款、融资租凭、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 D.邮电通信业:邮政、电信、信函、包裹、汇兑、邮票发行、集邮、报刊发行. E.文化体育业:有线数字付费、游乐场所(门票收入). F.娱乐业:歌厅、舞厅、台球、高乐夫、网吧、游艺场、音乐茶座。 G.服务业:代理(无船承运、餐饮中介)、旅店、饮食、旅游(景区电梯、环保客车、索道、游船)、仓储、租赁(干租、光租、高速公路收费权)、广告业、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出租文化场所、广告播映、托种植物、代饲动务。 H.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土地前期开发时的转让。 I.销售不动产: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在建项目转让。 第五节:营业税计税依据 1.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营业税。福利彩票收入不征营业税。税控机税额可抵扣或扣减。 2.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土地使用者转让等收益实现时,不论是否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用、处理该地地的权利,应缴营业税。 3.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 4.核定计税依据:同类平均价格、最近发生的同类业务平均价格、营业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5.全额计税的情况: A.承包工程以收取的全部工程款和价外费用为计税依据。 B.建筑装饰劳务以人工费、管理费、辅料等收入为计税依据。建筑业其他劳务包括工程所用原料、设务及其他物资。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 C.一般贷款业务全部利息收入为计税依据。金融经纪业务以手续费全额为计税依据。 D.初保全部保费为计税依据、保险储金以利息为计额依据。 E.跨省电信业务,以各自收到的价款为计税依据。 F.数字电视收入全额征税,各合作单位分得的收视费收入不再征营业税。 G.租金收入全额计税。 6.差额计税的情况: A: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或个人的,以全部收入和价外费用减去分发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运输费用后为计税依据。 B.运输旅客或货物出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境外承运单位收入后为计税依据。 C.分包工程以合部价款减去发包价款后为计税依据。 D.融资租凭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出租方承担的成本后的余额为计算依据。金融商品转让以卖出价减买入价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E.电信部门集中受理的,以全部收入减去分割给跨省的其他电信部门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F.广告业以全部价款减去广告发布费后余额为计税依据。 G.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收入减去资产剩余价值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第六节: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营业额*适用税率 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退还己缴税款,仅适用于服务业(广告业除外). 第七节:营业税起征点和税收减免 1.按期为月1000-5000,按次为每次(日)100元。 2.根据营业税 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pdf信访条例下载信访条例下载问刑条例下载新准则、条例下载 规定,免征营业税内容:育养服务、残疾人、医院、教育机构、农业、科技馆等文化活动门票收入、出口货物保险、出口货物信用保险。 3.根据国家税务等规定,免征营业税的项目: 保险业:1年期以上返还性保险保费收入、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入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银行购金融公司专项债券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买卖差价收入、地方商业银行转贷农村合作基金会利息收入、98年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偿债金融机构财产转让收入、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收入QFII境内证券买卖差价收入、金融资产处理时,股权、债权时不征营业税、股权、债权重置不征营业税、统借统还不征营业税。 科技信息类:与从事技术开发、转让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家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收入、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0、08初年到10年底,科技园或高新科技中心出租给孵化类企来使用的房产、土地收入、 文化教育类:勤工俭学、进修班收入、2010年底前经省级批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境外演出费、个人转让著作权、07年到09年从农村取得的收视费及安装费收入,3年类免征营业税、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不免税,但会给予一定优惠。 军转、残疾和下岗在就业类: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或以上的免税3年、安置退役士兵的服务型企业退役人数占总人数30%以上并签1年以上合同的免征营业税及城建税、2000年起安置随军家属点企业总人数60%或以上的免税三年、转业军人创业3年内免税、安置残疾人可减征营业税,最高每人不得超过3.5万元、招用再就业人员并依法交纳社保可按每年每人4000元(上下浮动20%)减征营业税及城建税、下岗再就业人员创业可从己缴税款中扣减每户每年8000元 医疗卫生类:按国家规定价格的医疗收入免征营业税(不按不享受)、营利性医疗机构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免税3年、疾控中心、妇幼机构不征税. 其他业务类:担保机构取得的收入免税3年、08年到10年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免税、04年8月起军队空房租赁免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免税、垃圾处置费不征营业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收营业税、按政府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青藏铁路公司免征营业税、09年全年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税,个人将购买2年或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或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收入减房产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超过2年或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继承、遗产处分)免税、中国以湾直航在大陆取得的收入免税、05年6月起高速通行费减按3%征收营业税。 第八节: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1.收到收入款时、取得收入款凭据的当天、未确定付款日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3.纳税地点:A.机构所在地:转让无形资产、各航空分公司、跨省承包工程、 B:劳务发生地: 1. 纳税期限:5、10、15、1月、1季度。金融业规定1季度,保险公司1个月。 第九节: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1.属附加税。纳税时间同营业税一致。 2.市%,县5%,县以下1% 3.三税加收的罚款滞纳金不作为城建税计税依据。补交三税和补处以罚款的应补征城建税。 4.代扣代缴以代扣代缴人所在地税率。 5.教育费附加3%,以三税为计税依据。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 1.个人所得税特点:实行分类征收、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费用扣除额较宽、计算简便、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片纳方法。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七节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 1.2000年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企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住所标准、居住时间标准) 2.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或者在中国境内无往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计税。(一年内一次离境最长不超过30日,累计离境不超过90日的,连续计算)(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3.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信的个人或者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我国纳税。(承提有限纳税义务) 4.非居民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天,或者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个人,境外雇主在境内付薪,不征个税,如工作超过90天或居住超过183的,不论雇主是在境内或境外,均应纳税。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义务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8.税目: A:工资薪 金所得内容为奖金、年终加薪、分红、津贴、补贴,不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误餐费等。计税 公式 小学单位换算公式大全免费下载公式下载行测公式大全下载excel公式下载逻辑回归公式下载 及税率:税额=(每月收入-2000/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九级超额累进) B.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个体经营农业、牧业的不税收个人所得税) 税额=(全年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五级超客累进) C.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如承包人不拥有经营成果所有权,按“工资、薪鑫”所得征收个税,拥有所有权的,按“企事来单位承包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税。 税额=(全年收入-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五级超额累进) D.劳务报酬所得(勤工俭学应缴个税)(20%比例税率、20000以上有加成征收) 税额=(每次收入-800)*20% (收入小于4000元时) 税额=每次收入*(1-20%)*20% (收入大于4000元时) 税额=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20000或以上的) E.稿酬所得(作品出版、发表所得)(遗作所得也应征税)20%比例税、减征30% 税额=(每资收入-800)*20%*(1-30%) (收入小于4000元时) 税额=每次收入*(1-20%)*20%*(1-30%) (收入大于4000元时) F.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利、商标、著作权、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剧本使用费等)(个人作品复印按此项目征税,不按稿酬所得征税) 税额=(每次收入-800)*20% (收入小于4000元时) 税额=每次收入*(1-20%)*20% (收入大于4000元时) G.财产租赁所得(20%比例税率、居民住房出租收入按10%计个税) 税额=(每次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20%或10% 收入不足4000时 税额=[(每次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1-20%或10%)]*20%或10% 收入大于4000时 另修缮费用最多为800元。 H.财产转让所得、利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均按20%比例税率征收个税。 税额=收入*20% 9.股票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0.不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不征个税,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税。个人转让股份,按收入减购入价和转让费用后的余额计征个税。 11.个人单张发票奖金不超过800(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税,超过的全额征收。中奖收入1万以下免税,1万以上的,全额征税。 12.个人独资企来和合伙企来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工资,允许税前扣除。工会经费2%、职工福利14.2%、职工教育经费2.5%内可据实扣除。 13.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 14.捐赠支出不超过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税前扣除。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表少年活动场所、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可全额可除。 15.连载完,合并算一次;连载后再出版的,出版另算一次;租赁一月一次、利息等取得时为一次、特许权使用以使用一次的收入为一次。 15.三险一金外的保险应并到工资内计算个税。 16.年终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差额按一个月工资计算。商数对应九级税率表。 17.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拆迁补偿费免个税。 18.免税项目:省级颁发的主题奖金、国家发放的特殊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复员安置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安家费、保险赔款(注:营业税的赔偿金收入应征收营业税,不混淆)、外籍人出境探亲差费(每年不得超过2次)、三险一金税前扣除为免税、国际使馆代表所得。 19.减税项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严重自然灾害。 20.暂免税项目:举报所得、代扣代缴手续费所得、自用5年以下唯一家庭生活用房所得、外商投资企来取得的股息等所得、08年10月9日起,存款利息免征个税。(2007年8月15日后按5%征收) 第八节: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1.个体工商户为自行申报,其他均为代扣代缴方式征收。 2.自行申报情形:年所得12万以上(年度终了后3月内缴税)、境内2处内有所得、境外所得、应纳税无扣缴义务人的。 3.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征税。 4.劳务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所 得、财产租赁所得为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的征税方式。(不足4000,都有扣减800) 5.采掘业、远洋运输业、捕捞业个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度终了30日内汇算清缴。 6.工资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为减掉2000后的余额,劳务、个体工商为减掉800后的余额,再查找税率。 7.个人转让股份按转让收入价减去购入价和转让费用后的余额为计个税依据,但个人转让股票时暂不征收个税。 8.上市公司的股息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其它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 1.概念:房产计税价或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2.房产税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房产使用人。 3.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征税对象。以房屋为载体,如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管线、排水、电梯等不论是否单独计账,都应计入房产原值征税。 4.房地产商品房出售前不征税、如售前有出租则要交税。 5.从价计征:房产原值 *(1-扣除比例)*1.2% 6.从租计征:租金收入*12%(个人出租税率为4%) 7.以房产投资联营、共担风险和融资租赁房屋的,计税时都以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 8.房产税的税收减免:国家和、军队、人民团体用房;由财政拨费的单位本身业务内使用(学校、医院);公园、庙、名胜古迹用房、个人非营业用房;中国人民银行用房;危房;建筑工地工棚;地下人防设施;非营利医疗机构;高校后勤实体免税;老年服务机构;向居民供热企业;01年后的公有住房、廉租房等都免征房产税。房屋因修停半年以上的,修期间免税。 9.纳税时间:除生产经营为之月纳税外,其余均为次月起纳税。 10.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按年计征。 第二节:契税 1.概念:土地所有权转移、房产所有权转移时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 2.契税征税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土地、房屋权属投资入股或抵债的、受赠、预购方式获权属的)、房屋买卖、交换、企业破产清算期间非债权人承受房屋或土地的等均需征收契税。 3.不征契税的形式:典当、继承、分拆、出租或者抵押。 4.契税为比例税率。3%~5% 5.契税的税收减免:城镇职工首次购公有住房;承受荒山等用于农林牧渔业;己签协议的外事馆用地免征契税。不可抗力后重新购房的和地土地或房屋被县级人民政府占用的,是否减征应酌情免征。 6.契税纳税时间:签订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纳税期限为发生之日起10日内。属地征收。 第三节:车船税 1.概念:中国境内车船管理部登记的车辆、船舶征收的一种税。 2.纳税人:拥有或管理车辆、船舶的个人或单位。 3.车税税征税范围:车辆包括:一般汽车、无轨电车、拖拉机、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三轮车、自行车、畜力车等(人畜力车、拖拉机为车船税的计税范围,但同时也免税)。船舶所括一般船舶、木船、帆船等。(渔船免税) 4.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客车、电车、摩托车以辆为计税单位、货车、三轮车、低速车以自重吨为计税单位、船舶以净吨位为计税依据,船舶可减征50%的税额。车船税为定额税率。 5.车船税的税收减免:军队、武警用车、警用车船、己纳税舶吨位税的船、己签协议的外事馆用车。 6.车船税的纳税时间等:车船登记地,按年计征。登记证书上记载日期的当月。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1.概念:在城市、县城、工矿区范围内对单位和个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所征收的税。 2.从09年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也应征收土地使用税。 3.计税依据:定额税率,即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 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减免:免税单位用纳税单位地免税,纳税单位用免税单位地照常纳税、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得减免税(开发经济适用房除外)、除直接用于农林等业外的用地,不论是否缴纳农业税都应征土地使用税、公路铁路用地、企业厂内应征税,厂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免税、向居民供热企业、高校后勤实体用地、石油气生产等用地免税、盐场用地免税、电力、水利行业免税。交通港口码头、货场免税 5.纳税时间:除新征用的耕地为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征税外,其它均为次月起征税。土地所在地缴纳税款。按年计征。 第五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1.概念:经济活动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2.特点: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征税范围广泛、税率低、纳税人自行完税。 3.纳税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使用人等。双方都是纳税人。 4.印范税征税范围:电子形式签订的合同也应交印花税、供电合同不征印花税、技术咨询合同不征税、中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不征税。在境外书立,境内使用的也应交印花税。 合同类:以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产权转移书据类:以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营业账簿类:实收资本+资本公税为计税依据。 权利、许可证照类:按五元每件计税。 5.印花税为比例税率与定额税率并存。 6.印花税免税情形:己纳税凭证副本或抄本、将财产赠给政府或学校所立的书据、税额不足1角的、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外国向本国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修理单、租房合同、托运单、统计簿、租凭承包经营合同、订阅读物合同、调拨单、委托代理合同、日拆性贷款合同铁道企业特定凭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版合同、外国运输企业、股权转让等均免征印花税。 7.印花税纳税时间、地点和期限:自行贴花、汇贴汇缴(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委托代征三种缴纳方法。 8.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于技术转让合同。 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适用于产权转移书据合同。 9.税务登记证不用交印花税。 10.适用多个税率,应分别计征,无法区分,从高计征。 第六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1.概念: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特点:只对特定自然资源征税、调节资源的经差收益、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3.特殊规定:洗煤、选煤和其他煤制品不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地下水不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耗用的液体盐己纳税额可以抵扣、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定盐,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5.一般以销售或自用的数量为课税对象,当销售或自用数量不能确定时,按生产或开采的数量计税。 6.应税产品开采过程中遭受重大损失的,酌情决定减免资源税。对冶金矿山铁矿石资源税暂按规定标准的60%计征。 7.代扣代缴资源税在收购地纳税。其他在开采地纳地或生产地纳税。跨省开采的,一律在开采地交纳。 第七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1.概念: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行为不征此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无偿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没有获得转让收益。我国采用收益性质的土地税。 2.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3.08年11月起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09年起对个人居住超2年的普通用房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4.土地增值税应征税范围:转让国有土地的行为、投资联营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对投资联营的房地产再转让的、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的、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产权转移的、土地使用者处置土地使用权的。 5.土地增值税不征税情形:出让国有土地的、继承、赠与无偿转让的、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的、房地产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来自用或用于出租的、个人之间互换的、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抵押期内的房产、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均不征税。 6.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分两种情况,1种能提供证明的,按全部利息 剩余开发费用*5%合计扣除,第2种不能提供证明的,按全部开发费用*10%的结果扣除。)、有关的税金、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产产开发成本之和,可加计扣除20%、旧房及建筑物的成新度扣除。 7.土地境值税计税公式:应纳税额*应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相对应应纳税额税率的速算扣除系数百分比. 8.土地增值税纳税时间:转让房地产合同签 订后7日内。可按季或月申报。 9.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房地产所在地。转让房产坐落与机构所在地不在一起时,分两种情况申报:1. 纳税人为法人的,在房产所在地纳税 2.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在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0.土地增值税税收减免:个人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20%的,可以免税,超过的全额征税。国家依法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11.土地增值税需进行清算的情形: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己竣工,己售85%以上,或未超过85%,但剩余己经出租或自用的,己注销税务登记证的。 另注:仓储保管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保管费用。借款合同包括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但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合同。资源税有伴产品,如伴产品没有规定税率,则与主产品合并计税。 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税收征收概述 1.国税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税。 2.地税税种:营业税、个税、印花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 3.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节: 税务管理 1.税务登记内容:开业、变更、注销、外出经营报验、停业复业登记。 2.开立银行账户、领购发票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3.申请减免税、申请延期报税、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办理停业等事项是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不用必须出具。 4.15日时间事项:开立基本户后,15日内报告给主管税务机关;营业执照注销后15内应注销税务登记;遗失证件的,应当到遗失之日起15日内报告税局;领取营业执照15日内,设置账簿;领取税务登记证15日内,将会计制度、会计处理办法等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5.30日时间事项: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承包承租人签订合同30日内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外出连续12月累计超过180天,应天至期满之日起30日内,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收到退还多缴税款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6.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7.外管证有效期3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账簿、凭证、报表等保存10年。 8.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宣布税务证件失效。 9.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证件则在15日内) 第三节 税款征收 1.查定征收:规模小、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存的小型厂矿。 2.查验征收:流动性大,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 3.双定征收:没有达到建账标准的。 4.税款缴纳方式:纳税人直接向国库缴纳、税务机关自收后办理入库手续、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利用网络、IC卡等。 5.纳税人不按期申报纳税, 由税局催缴,逾期仍不缴纳的,核定其应纳税额。 纳税人不按期进行税务登记的,由税局责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提请工商局掉销其营业执照。 6.法律另外规定的,无担保债权也可优先于税收权。 7.欠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第四节: 税务检查 8.检查时,税务机关应出具税务检查通知书。 第五节: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1.必须经复议,才能诉讼的事项:征税相关事项(如税率、计税依据、征收方式、纳税主体、纳税范围等有异议的);不给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的;不给抵扣税款的;不给退还税款的。 2.可先复议后诉讼,也可直接诉讼的事项: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处罚、不给发售发票、办理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不给延期申报、不依法给予奖励、阻止出境等的行为。 第六节 税收法律责任 1.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的法律责任(未按规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等、设置账簿):处2000以下罚款,严重的处2000以上1万以下罚款。 2.不按规定使用税务证件的,处2000以上1万以下罚款,严重的处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 3.代扣代缴未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等,处2000以下罚款,严重的处2000以上5000以下罚款。 4.纳税人欠税,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代扣代缴欠税,处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5.偷税的,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6.抗税的处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7.罚款依据都为欠缴或少缴或偷缴的部分为计算依据。 8.非法使用发票,处1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9.被监管或查封的财产不得做为纳税抵押。 10.金融机构未按规定登记纳税人税务信息的,处2000以上,2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以下5万以下的罚款。 11.金融机构拒税局检查,征10万以下50万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下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2.违反规定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1.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2.月为壹、贰、壹拾的,日为壹到玖、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到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1.基本户:日常经营活动收支、工资、奖金、现金支取。 2.一般户:办理借款转存、归还等,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临时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4.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有:基本账户、临时账户、预算单位专用账户、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 5.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 完毕。 第三节 银行卡 1.信用卡(贷记卡、准贷记卡) 2.贷记卡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2000元,借记卡每卡每日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 3.持卡透支个人每笔不得超过2万元,单位不得超过5万元。外币卡透支不得超过保证金的80% 4.宾馆、餐饮、娱乐、旅游业银行卡收费交易金额的2%,其它为1%. 第四节 结算方式 1.托收承付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为1000元。 2.国有企业、供销社、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才能办理托收承付,代销、寄销、赊销不得办理。 3.验单付款期3天,验货付款期为10天。 第五节 票据的一般规定 1.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3.票据功能:支付、汇兑、信用、结算、融资等功能。 4.付款请求权为第一顺序,追索权为第二顺序。 5.票据丧失后,可以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6.持票人对标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7.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8.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对前手的再追索权的为3个月。 9.见票即付的票据,提示付款期为出票日起1个月内,定日付款的,自到期日起10日内。 10.下列情形,票据未到期也可提前追索:拒绝承兑的、承兑人死亡或逃匿的、承兑人或付款人宣告破产的、或违法被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六节 汇票 银行本票 支票 1.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2.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4.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是。 第七节 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1.空头支票银行处罚出票人票面金额5%罚款,不低于1000.元。收款人可要求赔偿2%的赔偿金。 2.故意压票的可处每日万分之七的罚款。 3.银行机构有违反承兑结算规定,有违法所得5万元以一的,处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5万元的,处5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下罚款。 4.存款人违反使用银行结算账户,非经营性的存款人,处1000元罚款,经营性存款人处5000以上3万以下罚款,公司法人代表、地址等变更未通知银行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5.造假开户许可证,非经营性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经营性的纳税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A.5年以下   2万到20万 6. 伪造信用卡、凭证、票据的: B,5-10年   5到50万                                   C,10年以下 5万到50万 7.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1万到10万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到10年有期徒刑。并处2到20万罚金。 8.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下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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