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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江苏null企业所得税  主讲人 CPA 北京京都税务师事务所 E livia.li@cn.gt.com企业所得税  主讲人 CPA 北京京都税务师事务所 E livia.li@cn.gt.com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总则 总则 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 或 实际管理机构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江苏
null企业所得税  主讲人 CPA 北京京都税务师事务所 E livia.li@cn.gt.com企业所得税  主讲人 CPA 北京京都税务师事务所 E livia.li@cn.gt.com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总则 总则 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 或 实际管理机构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或 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机构、场所:五种情形+营业代理人 居民企业纳税人无限纳税义务税率居民企业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税率 总则 总则 所得来源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   (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2)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总则 总则 所得来源的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例题·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负担所得的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   A.销售货物所得     B.权益性投资所得    C.动产转让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基本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收入的确定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即一切导致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的经济利益流入都要作为收入 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一般情况下应当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何谓“公允价值”? 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也就是无关联关系双方在独立、公平交易的情况下所能够达到的一定的价格 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 收入的范围:9项(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 ) (一)销售货物收入 --国税函〔2008〕875号 1.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基本原则与会计确认基本保持一致。 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 收入的范围:9项(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 ) (一)销售货物收入 2.销售收入分期确认—《实施条列》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 收入的范围:9项(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 ) (二)提供劳务收入 --国税函〔2008〕875号 企业在各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 收入的范围:9项(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 ) (二)提供劳务收入 --国税函〔2008〕875号 下列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定制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 收入的范围:9项(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 ) (二)提供劳务收入 --国税函〔2008〕875号 下列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取得时确认收入。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 收入的范围:9项(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 ) (三)转让财产收入 包括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 收入的范围:9项(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 ) (三)转让财产收入 2010年11月26日起,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年第19号公告,第一条) 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2010年第19号公告,第二条) 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 收入的范围:9项(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 )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收入确认时点)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取得股票收入时需注意: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被投资企业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应作为投资企业的红利所得,并增加其投资成本。 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 收入的范围:9项(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 ) (五)利息收入 (收入确认时点)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实施条列,第十八条 ) 金融企业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010年第23号公告) 提示:我们理解,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确认不能比照金融企业的相关规定,如确认后利息无法收回,则符合资产损失办法的可作为坏账损失税前扣除。 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 收入的范围:9项(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 ) (六)租金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如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 ) 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 收入的范围:9项(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 )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1. 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2.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 收入的范围:9项(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 ) (八)接受捐赠收入 1.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 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受赠非货币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 收入的范围:9项(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 ) (九)其他收入 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收入的确定 任何收入不作为应税收入或不申报纳税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实务中,如果遇到无法明确是否应记入应税收入的情况时,把握一个原则: 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征税或免税,则应作为应税收入 确定收入时,还要注意收入确认的时间 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例如: 托收承付方式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预收款方式的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需要安装和检验的,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 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特殊销售形式下,收入确认: 1.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2010年10月1日起,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特殊销售形式下,收入确认: 2.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3.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 买一赠一收入确认--国税函〔2008〕875号 买一赠一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买一赠一作为一种组合销售方式,应能合理提供合同、发票/销售小票(销售商品及赠品同时列式)、与组合销售方式匹配的出库单等; 实践中的问题:商家与厂家的联合促销活动,即商家销售时,顾客凭销售凭证可向厂家领取一份赠品。是否能视为买一赠一。 分析:销售主体与赠出主体不同,不能将其视为一项组合销售行为,不能视为买一赠一。此时,提供赠品方应将该部分支出作为销售费用处理,且赠品应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 代扣代缴税款返还手续费应作为其他收入确认 代扣代缴税款返还手续费作为企业取得的一项货币收入,不属于(财税[2008]151号)规定的财政性资金范围,也不属于(财税[2009]87号)规定财政专项资金,也无规定其为免税收入,因此,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取得的返还手续费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 资产处置收入确认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即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 ) 视同销售收入价格,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 ) 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的条件: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国税函[2010]148号,第三条第(八)款);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外购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 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 非货币性收入的确认 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通常为市场价格,如无公开市场价格可按采用市场法评估的价格确认。 例如: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则取得的股权收入应按用于投资的非货币资产的评估值确认。 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 债务重组收入确认 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税函〔2010〕79号,第二条 ) 股权转让收入确认 转让相关股权取得的收入应在合同或协议生效后、双方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该项交易收入的实现,并按规定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10]150号) 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财税[2008]151号、财税[2009]87号 )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不包括资本投资款。 财政性资金中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企业能够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要求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PS: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财税[2008]151号、财税[2009]87号 ) 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 国债利息收入--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8]1 号) 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税函〔2010〕79号  减免所得额项目 减免所得额项目 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减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对应的亏损应用各自部分所得进行弥补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 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实施条列》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扣除项目的范围——共5项   1.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     2.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销售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广告费、运输费、销售佣金等费用。   (2)管理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等。   (3)财务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利息支出、借款费用等。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扣除项目的范围——共5项   3.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   (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   (2)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3)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收入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扣除项目的范围——共5项   4.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失和其他损失   (1)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净损失。即企业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   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扣除项目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共17项★★★ 1、工资薪金支出—国税函[2009]3号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包括奖金、津贴、发放给科研人员的奖酬金、内退人员的一次性补偿款等。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扣除项目的标准——共17项★★★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1)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国税函[2009]3号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包括:独生子女补助及给职工发放的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 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2)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实施条列》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扣除比例为 8%----财税〔2010〕65号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支出,按实际发生额扣除---财税[2008]1号,剩余部分 应按2.5%扣除----国税函〔2009〕202号  软件生产企业不能准确划分职工培训费的 按 2.5%扣除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 关于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 (3)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总工会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2010年第24号公告 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3、社会保险费 (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在本企业受雇的全体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以内,准予扣除。(财税〔2009〕27号)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4、利息费用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3)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 ①标准之一: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②标准之二: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资比例未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③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4、利息费用 【例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1 200万元(其中关联方乙企业的权益性投资1 000万元)。2010年甲公司发生财务费用400万元,其中向乙企业借款2 500万元、支付的利息费用150万元,其余为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已知向关联企业借款的年利息率为6%,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为4% 『答案』(1)甲公司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财务费用 =(400-150)+1 000×2×4%=250+80=330(万元) (2) 财务费用的纳税调整额=400-330=70(万元)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4、利息费用 (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①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扣除。   ②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a.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b.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5.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l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例题】某企业2008年“财务费用”账户列支40万元,其中:6月1日向非金融企业借入资金200万元用于厂房扩建,当年支付利息12万元,该厂房于9月底竣工结算并交付使用: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当年税前可扣除的利息费用为( )万元 『答案』税前可扣除的财务费用 = 200×6%×3÷12=3万, 纳税调整=12-3=9万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6.汇兑损失 汇率折算形成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计提依据范围: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出租财产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视同销售收入等,即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7.业务招待费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国税函〔2010〕79号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税前扣除标准: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业务招待费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是相同的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这与职工教育经费处理一致 【例题】某制药厂2010年销售收入2 900万元,设备出租收入100万元,转让技术使用权收入200万元,广告费支出900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整所得是多少? 『答案』扣除标准=(2900+100+200)×30%=960万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900+80=980万 超标准=980-960=20万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0.租赁费 (1)属于经营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属于融资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租赁费支出不得扣除。 11.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12.公益性捐赠支出 (1)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3)全额扣除(如玉树地震重建、上海世博会) (4)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12.公益性捐赠支出 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财税〔2010〕45号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13.有关资产的费用 (1)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2)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13.有关资产的费用 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折旧年限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13.有关资产的费用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国税发〔2009〕81号 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二)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足额计提折旧后继续使用而未进行处置(包括报废等情形)超过12个月的,今后对其更新替代、改造改建后形成的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固定资产,不得再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13.有关资产的费用 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 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13.有关资产的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 采取直线法计算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l0年,但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除外 对于计算机软件 ,如申请缩短为两年摊销,则应注意,除购入计算机软件所有权可提供营业税发票外,其他外购成品软件、定制开发软件等应提供增值税发票 。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14.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14.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 (1) 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2)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合理分摊。 (3)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4)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 15.资产损失(25号公告)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 15.资产损失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2011]第25号公告 资产损失类型 (1)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 (2)非货币资产损失,包括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等; (3)投资损失,包括债权性投资损失和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 15.资产损失 (4)其他资产损失 企业将不同类别的资产捆绑(打包),以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其出售价格低于计税成本的差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资产处置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各类资产作价依据、出售过程的情况说明、出售合同或协议、成交及入账证明、资产计税基础等确定依据。 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出现操作不当、不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或因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不配套等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损失原因证明材料或业务监管部门定性证明、损失专项说明。 企业因刑事案件原因形成的损失,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或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年以上仍未追回的金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情况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损失原因证明材料。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 15.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所得税处理 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 15.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 15.资产损失 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PS: 除上述列举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 15.资产损失 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1)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2)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4)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5)行政机关的公文; (6)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7)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8)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9)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10)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 15.资产损失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   (1)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2)资产盘点表;   (3)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4)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5)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6)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7)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15.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的扣除时间 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本办法生效之日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资产损失事项,也应按本办法执行。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15.资产损失 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 (一)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上报总机构; (二)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三)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1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财税〔2009〕29号  (1)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1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财税〔2009〕29号  (2)关于不得扣除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① 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② 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应冲减股权溢价 ③ 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④ 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⑤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17.其他项目    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准予扣除。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不得扣除项目——9项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亏损 亏损亏损弥补 一般情况下,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亏损年度,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筹办期的开办费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亏损,可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按长期待摊费用处理,方法已经选定不得改变。 亏损 亏损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  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一、免征与减征优惠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和减征 免征企业所得税:8项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远洋捕捞。 (8)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PS:“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 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一、免征与减征优惠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减免所得部分---《企业所得税法》 2.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3.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4.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PS:同时从事上述减免税及其他应税项目的企业,减免税项目应与 应税项目分别核算 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 减免税收入-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税〔2010〕111号 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减免税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不包含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无形资产的净值; 相关税费: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及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 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税函〔2009〕212号     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性税收优惠   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两免三减半(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20%的税率    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四、加计扣除优惠 1.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 五、创投企业优惠--部分投资额抵扣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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