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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6397-1992 大型碳素结构钢锻件 J 32 JB/T 6397-1992 大 型 碳 素 结 构 钢 锻 件 1992-07-14 发布 1993-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发 布 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碳素结构钢锻件的订货、制造和验收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重型机械产品中一般用途的碳素结构钢锻件。本标准不适用于有专门技术条件要求 的锻件。 2 引用标准 GB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 228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 229 金属夏比(U型缺口)冲击...

JBT 6397-1992 大型碳素结构钢锻件
J 32 JB/T 6397-1992 大 型 碳 素 结 构 钢 锻 件 1992-07-14 发布 1993-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发 布 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碳素结构钢锻件的订货、制造和验收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重型机械产品中一般用途的碳素结构钢锻件。本标准不适用于有专门技术条件要求 的锻件。 2 引用标准 GB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 228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 229 金属夏比(U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 23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3 订货要求 3. 1 需方应在订货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中规定锻件的名称、类别、钢号、级别、交货状态和供货数量。 3. 2 需方应提供订货图样和相关的精加工图样。 3. 3 当需方有补充要求时,应经供需双方商定。 4 制造 4. 1 锻件用钢的冶炼方法,一般由供方自行决定。 4. 2 每个钢锭的水口、冒口应有足够的切除量,以保证锻件无缩孔和严重的偏析。 4. 3 锻件应在有足够能力的锻压机上锻造成形,以保证锻件内部充分锻透。 4. 4 锻件热处理应按订货合同规定的锻件交货状态进行。 5 技术要求 5. 1 化学成分 5. 1. 1 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 1规定。 5. 1. 2 成品分析结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的规定。 5. 2 力学性能 锻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3的规定。 5. 3 外观、尺寸、公差 5. 3. 1 锻件不允许有裂纹、折叠、缩孔和其他严重影响表面质量的缺陷。 5. 3. 2 每个锻件的尺寸、公差应满足订货图样上的要求。 机械电子工业部 1992-07-14 批准 中 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大 型 碳 素 结 构 钢 锻 件 JB/T 6397-1992 1993-07-01 实施 JB/T 6397-1992 2 表 1 钢的化学成分 % 元 素 P S Cr Ni Cu钢 号 C Si Mn 不 大 于 15 0.14~0.22 0.12~0.30 0.35~0.65 0.050 0.050 0.30 0.30 0.30 20 0.17~0.24 0.17~0.37 0.35~0.65 0.035 0.035 0.25 0.25 0.25 25 0.22~0.30 0.17~0.37 0.50~0.80 0.035 0.035 0.25 0.25 0.25 30 0.27~0.35 0.17~0.37 0.50~0.80 0.035 0.035 0.25 0.25 0.25 35 0.32~0.40 0.17~0.37 0.50~0.80 0.035 0.035 0.25 0.25 0.25 40 0.37~0.45 0.17~0.37 0.50~0.80 0.035 0.035 0.25 0.25 0.25 45 0.42~0.50 0.17~0.37 0.50~0.80 0.035 0.035 0.25 0.25 0.25 50 0.47~0.55 0.17~0.37 0.50~0.80 0.035 0.035 0.25 0.25 0.25 55 0.52~0.60 0.17~0.37 0.50~0.80 0.035 0.035 0.25 0.25 025 60 0.57~0.65 0.17~0.37 0.50~0.80 0.035 0.035 0.25 0.25 0.25 40Mn 0.37~0.45 0.17~0.37 0.70~1.00 0.035 0.035 0.25 0.25 0.25 50Mn 0.48~0.56 0.17~0.37 0.70~1.00 0.035 0.035 0.25 0.25 0.25 注:① 15钢的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不作验收依据。 ② 钢中的残余元素 Cr、Ni含量,在保证工艺性能与力学性能时,也不作验收依据。 表 2 成品分析的允许偏差值 % 截 面 面 积 1) cm2 >650 >1300 >2600 >5200 ≤650 ~1300 ~2600 ~5200 ~10400 >10400元 素 成 分 范 围 允 许 成 分 上 下 限 的 偏 差 ≤0.25 ±0.02 ±0.03 ±0.03 ±0.04 ±0.05 ±0.05 >0.25~0.50 ±0.03 ±0.04 ±0.04 ±0.05 ±0.06 ±0.06C >0.50 ±0.04 ±0.05 ±0.05 ±0.06 ±0.07 ±0.07 ≤0.35 ±0.02 ±0.03 ±0.04 ±0.04 ±0.05 ±0.08 Si >0.35 ±0.05 ±0.06 ±0.06 ±0.07 ±0.07 ±0.09 ≤0.90 ±0.03 ±0.04 ±0.05 ±0.06 ±0.07 ±0.08 Mn >0.90 ±0.06 ±0.06 ±0.07 ±0.08 ±0.08 ±0.09 P ≤0.050 ±0.008 ±0.008 ±0.010 ±0.010 ±0.015 ±0.015 ≤0.030 ±0.005 ±0.005 ±0.005 ±0.006 ±0.006 ±0.006 S >0.030 ±0.008 ±0.010 ±0.010 ±0.015 ±0.015 ±0.015 注:1)横截面指:粗加工锻件(不包括中心孔)的最大横截面积;锻件最大的横截面积;钢坯的最大的横截面积。 JB/T 6397-1992 3 表 3 力学性能 力 学 性 能 表面硬度值 σb σs δ5 ψ AKU (AKDVM) MPa MPa % % J J HB钢 号 热处理状 态 级别 截面尺寸 (直径或厚度) mm 最 小 值 ≤100 390 235 26 49 >100~300 370 195 25 43 >300~500 360 185 25 38 15 — — >500~700 350 175 25 38 — — — ≤100 340~470 215 24 53 54 >100~250 320~470 205 23 50 491 >250~500 320~470 195 22 45 49 — 105~156 ≤100 400~550 230 27 53 43 (48) >100~250 380~520 210 25 50 39 (48) >250~500 380~520 210 25 45 39 (41) 20 正火 或 正火 + 回火 2 >500~1000 380~520 205 24 45 35 (38) 112~156 ≤100 410~540 235 20 50 49 >100~250 390~520 225 19 48 391 >250~500 390~520 215 18 40 39 — 120~155 ≤100 420~570 235 22 50 39 >100~250 390~530 215 20 48 31 >250~500 380~520 205 18 40 31 25 或 30 正火 或 正火 + 回火 2 >500~1000 380~520 205 17 35 27 — 126~170 ≤100 490~630 255 18 43 34 >100~250 450~590 240 17 40 291 >250~500 450~590 220 16 27 29 — 140~172 ≤100 480~670 270 19 43 38 >100~250 460~650 245 17 40 38 >250~500 460~610 245 17 37 34 正火 或 正火 + 回火 2 >500~1000 460~610 245 17 30 31 — 143~187 ≤16 630~780 430 17 35 40 — >16~40 600~750 370 19 40 40 — >40~100 550~700 320 20 45 40 196~241 >100~250 490~640 295 22 40 40 189~229 35 或 40 调 质 — >250~500 490~640 275 21 — 38 — 163~219 JB/T 6397-1992 4 续表 3 力 学 性 能 表面硬度值 σb σs δ5 ψ AKU (AKDVM) MPa MPa % % J J HB钢 号 热处理状 态 级别 截面尺寸 (直径或厚度) mm 最 小 值 ≤100 570~710 295 14 38 29 >100~250 550~690 280 13 35 241 >250~500 550~690 260 12 32 24 — 170~207 ≤100 580~770 305 17 (31) >100~250 560~750 275 15 (31) >250~500 560~720 275 15 (27) 正火 或 正火 + 回火 2 >500~1000 560~720 275 15 — — (24) 163~217 ≤16 700~850 500 14 30 31 (30) — >16~40 650~800 430 16 35 31 (30) — >40~100 630~780 370 17 40 31 (30) 207~302 >100~250 590~740 345 18 35 31 (30) 197~286 45 或 50 调 质 — >250~500 590~740 345 17 — — (27) 187~255 1 ≤100 670~830 325 9 — — — 200~241 ≤100 650~920 380 14 >100~250 630~880 375 12 >250~500 630~830 375 12 正火 或 正火 + 回火 2 >500~1000 630~830 345 12 — — — 200~240 ≤16 800~950 550 12 25 — >16~40 750~900 500 14 30 — >40~100 700~850 430 15 35 217~321 >100~250 630~780 365 17 — 207~302 55 或 60 调 质 — >250~500 630~780 335 16 — — — 197~269 40Mn <250 590 350 17 45 47 — 207 50Mn 正火或 正火+ 回火 — <250 645 390 13 40 31 — 217 注:2级钢一般适用于与国外合作生产,出口或要求较高的产品。 6 试验方法和规则 6. 1 化学成分分析 6. 1. 1 熔炼分析 6. 1. 1. 1 应在每炉(包)浇注时取样分析,对于多炉(包)合浇的大钢锭应报告权重法分析结果。 6. 1. 1. 2 如果试样丢失或者不适于作化学分析时,也可在钢锭适当部位另取替代试样。 6. 1. 2 成品分析 如果需方要求成品分析时,可对每一熔炼炉号浇出的钢锭或多炉(包)合浇钢锭所锻制的一个锻 件取样进行成品分析。试样可以取自锻件本体或其延长部分,对于圆盘或实心锻件,从二分之一半径 处到外径之间的任何一点上取样;对于空心锻件或圆环锻件,在二分之一壁厚处取样,试样也可以取 自破断的力学性能试样。 JB/T 6397-1992 5 6. 1. 3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应按 GB 223的规定。 6. 2 力学性能试验 6. 2. 1 检验项目的取样数量 锻件的力学性能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由需方选定的锻件类别确定,见表 4。要求硬度时,对试验 的锻件至少测定一处,但几何尺寸较特殊的锻件应在头、尾和中间位置各测定一处。要求拉伸和冲击 试验时,对试验的锻件,应取 1个拉伸试样和 2个冲击试样。 表 4 锻件类别 锻件类别 检验项目 分批条件 抽样规定 Ⅰ 不试验 同一钢号 — Ⅱ 硬 度 同一钢号,相同热处理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每批锻件的 5%,但不少于 5件 Ⅲ 硬 度 同一钢号,相同热处理炉次 100% Ⅳ 拉伸、冲击、硬度 同一熔炼炉号,相同热处理炉次 1. 重量在 200 kg以下,≤200件抽验 2件, >200件抽验 1%,但不少于 2件 2. 重量在 200 kg以上,≤100件抽验 2件, >100件抽验 2%,但不少于 3件 Ⅴ 拉伸、冲击 每个锻件单独进行 100% 注:取样数量按百分比计算时,不足 1件的余数计算为整 1件。 6. 2. 2 当锻件只要求硬度时,同一锻件的硬度偏差不超过 40 HB,同一批锻件的硬度相对差不超过 50 HB。但当锻件同时要求拉伸、冲击时,其硬度绝对值不作为验收依据。 6. 2. 3 取样位置(见图 1) a. 实心轴类锻件(圆形)的试样取自锻件加长段,并在横截面的边缘到中心的二分之一处。方形 和长形锻件在横截面对角线顶点至中心的三分之一处; b. 空心件的试样应取自加长段壁厚的二分之一处; c. 实心盘类件的试样应取自加长段高度(厚度)或加大直径(厚度)的二分之一处。 6. 2. 4 取样方向 a. 轴类、筒体和以拔长变形为主的锻件,其拉伸、冲击试样方向应取轴向(纵向)。当规定取横 向(切向或径向)时,其力学性能应比纵向(表 3)规定的值下降如表 5规定的百分数; b. 环类、盘类和以镦粗变形为主的锻件,其拉伸、冲击试样,应取主变形的方向,即圆周方向(切 向)。 6. 2. 5 试验方法 6. 2. 5. 1 拉伸试验按 GB 228规定。 6. 2. 5. 2 AKU冲击试验按 GB 229规定,AKDVM按附录 A(补充件)规定。 6. 2. 5. 3 硬度试验按 GB 231规定。 6. 3 外观、尺寸与公差 锻件外观质量检查以肉眼观察为准。 JB/T 6397-1992 6 图 1 各类锻件的取样位置 JB/T 6397-1992 7 表 5 锻件横向(切向)试样力学性能降低百分数 % 碱 性 平 炉 钢 电炉钢 1~25 t钢锭 >25 t钢锭 锻造比 锻 造 比 力学 性能 试样 方向 ≤5 >5 2~3 4~5 >5 2~3 4~5 >5 切向 5 5 5 5 5 5 5 5 σs 横向 5 5 10 10 10 10 10 10 切向 5 5 5 5 5 5 5 5 σb 横向 5 5 10 10 10 10 10 10 切向 25 40 25 30 35 35 40 45 δ5 横向 25 40 25 35 40 40 50 50 切向 20 40 25 30 40 40 40 45 ψ 横向 20 40 30 35 45 45 50 60 切向 25 40 30 30 30 30 40 50 AK 横向 25 40 35 40 40 40 50 60 7 验收、复试和重新热处理 7. 1 当锻件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外观、尺寸与公差均符合订货合同要求时,应予验收。 7. 2 当需方有其他附加要求时,应按供需双方共同商定的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执行。 7. 3 复试和重新热处理 7. 3. 1 在规定的试验项目中的任何一个试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进行复试。复试的试样应 取在靠近不合格试样的相邻位置。力学性能应取双倍试样复试,复试结果应全部满足本标准规定。当 无法取φ10 mm的拉伸试样时,可以取φ5 mm的拉伸试样代替。 7. 3. 2 当任何一个复试试验结果不合格时,锻件可以重新热处理,并重新取样试验。重新热处理的次 数最多不超过 3次,回火次数不限。 8 合格证书 锻件出厂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订货合同中规定项目的检验结果的合格证书。 9 打印、包装 每个锻件在相应钢锭水口端的位置打印供方厂标记、合同号、图号、熔炼炉号。经机加工的锻件 表面要进行防锈保护,同时在包装运输时避免损坏。 JB/T 6397-1992 8 附 录 A 本附录适用于处在简支梁状态的金属试样在冲击负荷作用下折断时冲击吸收功的测定。 A1 试样 A1. 1 规定以 10 mm×10 mm×55 mm带有 U型缺口的试样为标准试样,试样的尺寸及偏差应符合图 A1 的规定。试样缺口底部应光滑,无与缺口轴线平行的明显划痕。进行或不进行仲裁试验,试样缺口 底部的表面粗糙度参数 Ra值均为 0.8μm。 图 A1 DVM试样 注:根据技术条件规定试样可以保留一个或两个轧制面,此时试样缺口的轴线应垂直于轧制面,试样宽度的偏差为 0.1 mm。 A1. 2 试样毛坯切取的部位、取向、数量均应符合相应技术条件的规定。毛坯切取和试样加工过程中 不应受加工硬化或热影响而改变金属的冲击性能。 A1. 3 试样的标记不应影响支座对试样的支承,也不应使缺口附近产生加工硬化。一般可标记在试样 的端面、侧面或缺口背面距端面 15 mm以内,但不应标在支承面上。 A2 试验机 A2. 1 试验机的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刚性。安装稳定牢固。机座的水平度不大于 0.5/1000。 A2. 2 试验机应具有 150J 和 300J 两个能量级的打击能力。试验机正常使用范围为每套摆锤最大打击 能量的 10%~80%。 A2. 3 试验机试样支座及摆锤刀刃尺寸应符合图 A2的规定。 图 A2 DVM试样所用的试验机 (补充件) 金属 DVM试样冲击试验方法 JB/T 6397-1992 9 A2. 4 试验机标尺刻度误差,在任何一点均不应超过满量程的 0.2%或读数值的 0.4%。 A2. 5 摆锤刀刃开始接触试样的打击瞬间线速度应为 5~5.5 m/s。 A3 试验要求 A3. 1 试样在加工和保存期间应防止锈蚀,缺口部位应避免划伤。 A3. 2 试验前应检查摆锤空打是否指零(摆锤自由下垂时,使被动指针紧靠主动指针并对准最大冲击 能量处,扬起摆锤空打,被动指针应指示零位),其偏差不应超过最小分度值的四分之一。 A3. 3 试样的放置应紧贴支座,并能使摆锤刀刃打击在背向缺口的一面,试样缺口对称面应位于两支 座对称面上,其上偏差为+0.2 mm,下偏差为零。 A3. 4 当没有规定具体温度时,试验温度一般为 20±5℃。 注:① 在上述温度范围以外进行试验时,试样打断时的实际温度与规定温度的偏差为±2℃。试样应保温足够的 时间(一般不少于 10 min),离开保温装置至打断的时间不应超过 5 s。 ② DVM试样冲击吸收的功称为缺口冲击功,以 AK(DVM)表示,单位为 J。 A4 试验结果处理 计算时采用“四舍六入、五单双”数字修约规则,但界限值不允许修约。若操作失误,试样打断 时卡锤,试样断口有明显淬火裂纹,则试验无效。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德阳大型铸锻件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德阳大型铸锻件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洁修。 JB /T 6 39 7- 19 9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大 型 碳 素 结 构 钢 锻 件 JB/T 6397-1992 * 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 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 (北京首体南路 2号 邮编 100044) * 开本 880×1230 1/16 印张 3/4 字数 18,000 1993年 2月第一版 1993年 2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 1-500 定价 1.80元 编号 0696 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http://www.JB.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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