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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护栏技术规程DBJ50-12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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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护栏技术规程DBJ50-123-20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787-2010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123-2010 重庆市建筑护栏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Guardrail Chongqing 2011-03-16  发布                                        2011-05-01  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重庆市建筑护栏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

重庆市建筑护栏技术规程DBJ50-123-201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787-2010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123-2010 重庆市建筑护栏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Guardrail Chongqing 2011-03-16  发布                                        2011-05-01  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重庆市建筑护栏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Guardrail Chongqing DBJ50-123-2010 主编单位: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督总站 批准部门: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1年5月1日 2011   重 庆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2011】35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建筑护栏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区)城乡建设,有关单位: 现批准《建筑护栏技术规程》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BJ50-123-2010,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汇中以黑体字标志的第3.1.1、3.1.3、.4.1.4、4.2.2、4.2.3、4.2.5、4.2.6条为强制条文,并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备案号为:J11787-2011),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同意重庆市《建筑护栏技术规程》 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11]20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护栏技术规程>备案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787-2011.其中,同意将第3.1.1、3.1.3、4.1.4、4.2.2、4.2.3、4.2.5、4.2.6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前  言 建筑护栏作为重要的建筑非结构构件,其安全性、耐久性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的安全,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后患无穷。为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建筑护栏的设计、施工、检测、验收以及对原材料和产品的要求,消除建筑护栏事故隐患,确保建筑护栏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度建设科研项目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的通知》(渝建【2006】187号)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计;施工;检查验收;保养和维护。 本规程中3.1.1、3.1.2、4.2.5、4.2.6,以黑体字标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重庆市城乡建委负责管理,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 总结 初级经济法重点总结下载党员个人总结TXt高中句型全总结.doc高中句型全总结.doc理论力学知识点总结pdf 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邮编:400014;E-mail:cqjczx001@sina.com ) 本规程主编单位: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本规程参编单位:重庆市设计院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参加单位: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周祖怀  邱  峰  李正春  林文修  邓小华  付建华  庄  浩  余  波  赵启林  谷  军  沈治宇  陈  建  朱  宇  颜丙山  王若冰  陈雄武  刘  静  黄  刚  黎  明  刘  影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符号···························································2 2.1  术语 ··················································2 2.2  符号 ······················································2 3  基本规定································································4 3.1  一般规定 ··················································4 3.2  材料 ······················································4 4  设计···························································5 4.1  一般规定 ··················································5 4.2  建筑设计···················································5 4.3  护栏计算 ··················································6 4.4  护栏构造 ··················································9 4.5  防雷接地 ·················································14 5  施工 ·························································15 5.1  一般规定··················································15 5.2  砌体及混凝土护栏··········································15 5.3  金属类护栏················································16 5.4  玻璃护栏··············································16 5.5  木质护栏··················································17 5.6  防雷接地··················································17 6  检验和验收 ····························································18 6.1  一般规定··················································18 6.2  施工检验··················································18 6.3 资料核验··········································19 7  保养和维护  ··················································21 7.1 一般规定···················································21 7.2 检查与维护·················································21 附录A  护栏水平荷载推力试验··············································22 附录B  玻璃抗冲击性能试验··············································25 附录C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计算··············································26 本规范用词说明·······················································27 应用标准名录·······················································28 条文说明···························································30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3.1  General Provision ···············································3 3.2  Material ·······················································3 4  Design ······························································4 4.1  General Provision ············································4 4.2  Architecture Design ············································4 4.3  Guardrail Calculation ············································5 4.4  Guardrail Construction ············································9 4.5  Lightningproof Grounding ··········································14 5  Construction························································15 5.1  General Provision ·················································15 5.2  Masonry and Concrete Guardrail ··································15 5.3  Metal Guardrail ···············································16 5.4  Glass Combination Guardrail ··································16 5.5  Woodiness Guardrail ··············································17 5.6  Lightningproof Grounding ·······························17 6  Check and Acceptance ···············································18 6.1  General Provision ·············································18 6.2  Before the Construction Inspection ·································18 6.3  Construction Inspection····································19 6.4  After Construction Inspection ····································19 6.5  Material Verification ····································20 7  Maintenance ···············································21 7.1  General Provision ···············································21 7.2  Inspection and Maintenance ·······························21 Appendix A  Horizontal Load Test. Thrust Guardrail ····················22 Appendix B  Glass shock Resistance Test ·······························24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25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6 1  总  则 1.0.1  为保证建筑护栏的安全使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美观实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地区民用建筑护栏的设计、施工、工程验收和维护。工业建筑、构筑物、市政工程和室外环境工程的护栏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  建筑护栏的材料、设计、安装施工及验收,除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建筑护栏  Building Guardrail 建筑物中,高度在人体胸部至腹部之间,用以保障人身安全的防护分隔构件。 2.1.2  可踏面 Tread 护栏底部容易造成人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部位。 2.1.3  玻璃组合护栏 Glass combination guardrail 护栏由框架和玻璃面板组成。框架采用金属或其它材质制作,在使用过程中,框架作为主受力构件,玻璃面板起到安全防护作用的护栏。 2.10.4  全玻璃护栏  Glass guardrail 采用建筑玻璃作为主受力构件,玻璃栏板在使用过程中直接承受水平荷载的护栏形式。 2 .2 符号 2.2.1  材料性能 f---材料强度设计值; f1---硅酮结构密封胶在风载荷作用下的强度设计值; f2---硅酮结构密封胶在永久载荷作用下的强度设计值; 2.2.2  作用、作用的效应及抗力 S-----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 S-----荷载和作用产生的截面内力设计值; σ----荷载和作用产生的截面最大应力设计值; R-----构件截面承载力设计值; M----荷载效应按基本组合的倾覆力矩设计值; Mk----抗倾覆力矩设计值; w---作用在计算单元的风荷载设计值; qG-----栏板单位面积重力荷载设计值; SG------永久荷载产生的效应; SQ -------活荷载产生的效应; SW-------风荷载产生的效应; u----由荷载或作用标准值产生的绕度值; [u]----护栏顶点的允许扰度限值。 2.2.3  几何参数 H----砌体护栏的高度; h----砌体护栏的厚度; hr-----带壁柱护栏的折算厚度; bC----构造柱沿护栏长度方向的宽度; l----构造柱的间距; cS-----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度; a----栏板的短边长度; a、b-------栏板短边和长边宽度; tS----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厚度; hg------栏板高度; H-----立柱高度; 2.2.4  计算系数及其他 γO-------重要性系数; γK-------抗倾覆安全系数; γG------永久荷载效应分项系数; γQ------活荷载效应的分项系数; γW----风载荷效应的分项系数; ψW-----风载荷效应的组合系数; μC-----高厚比提高系数; uS-----栏板相对于立柱的位移;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护栏工程必须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度应符合有关规定并满足施工、安装需要。 3.1.2  护栏设计必须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 3.1.3  护栏设计应明确设计使用年限。 3.1.4  护栏构件之间、护栏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3.1.5  护栏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及标准进行防雷设计和施工。 3.2  材  料 3.2.1  材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应检查和验收。 3.2.2  室外护栏所用的金属材料应选用耐候材料。 3.2.3  护栏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临空部位应采用双面钢化夹胶玻璃。 3.2.4  护栏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钢化玻璃宜进行均质处理。 3.2.5  护栏所用木材应选用原木、锯材和胶合木等承重结构用材。 3.2.6  木材的含水率、防腐、防虫、防潮应满足《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要求。 3.2.7  木护栏施工制作必须有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木材的含水率、防护剂的透入度和保持量及防水处理等符合设计及《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要求。 3.2.8  护栏用材料表面应作防锈防腐处理,并应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3.2.9  其他材料的选用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 4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护栏应按围护结构进行设计,各构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稳定性要求,并具有足够的整体刚度。 4.1.2  护栏在转角处应避免直、锐角伤人。护栏应便于清洁、保养和维护。 4.1.3  护栏在进行结构设计计算时,应考虑承受直接施加于其上的荷载与作用,不应考虑分担主体结构所承受的荷载和作用。 4.1.4  根据建筑护栏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护栏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表4.1.4的规定,选用相应的安全等级。 表4.1.4  建筑护栏的安全等级 完全等级 破坏后果 使用部位 一级 很严重 人员密集处、重要部位等 二级 严重 除去一、三级的情形 三级 不严重 临时使用功能等       4.1.5  护栏应根据所属建筑的抗震防设类别和地震破坏后果,采取不同的抗震措施。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建筑护栏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4.2  建筑设计 4.2.1  护栏宜设扶手,扶手的连接和安装应牢固可靠。 4.2.2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护栏。 4.2.3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住宅六层及六层以下)时,护栏净高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住宅七层及七层以上)时,护栏净高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4.2.4  临空护栏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 4.2.5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和少年儿童专用场所的护栏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护栏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护栏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4.2.6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和少年儿童专用场所的楼梯梯井宽度大于0.20m,住宅梯井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护栏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4.2.7  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1.80m时应两侧设扶手,达2.40m时,宜加设中间扶手。楼梯窗台高度低于0.90m时,不论开窗与否,均应有防护措施。 4.2.8  楼梯护栏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净高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护栏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4.2.9  低窗台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算净高不应低于0.80m(住宅0.90m)。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护栏应贴窗安装,且不得影响窗扇的正常开启。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4.2.10  护栏上加设花池或可放置花盆时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4.2.11  高层建筑临空护栏宜采用实体栏板或半实体栏板。 4.2.12  建筑物公共部位护栏的扶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扶手高应为0.90m,设上下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70m; 2  扶手应保持连贯,在起点和终点处应延伸0.40m; 3  扶手截面直径尺寸宜为45~50mm,扶手托架的高度、扶手与墙面的距离宜为45~50mm。 4.2.13  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坡道、楼梯等处的护栏扶手,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 4.3  护栏计算 4.3.1  护栏结构设计应按各效应组合中的最不利组合进行设计。 4.3.2  护栏构件应采用弹性方法计算内力与位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力或承载力 或                                      (4.3.2-1) 2  位移或挠度 (4.3.2-2) 3  倾覆验算 (4.3.2-3) 式中: ——荷载或作用产生的截面最大应力设计值; ——材料强度设计值; ——荷载或作用产生的截面内力设计值; ——构件截面承载力设计值; ——重要性系数:安全等级为一级时取1.1,二级时取1.0,三级时取0.9; ——由荷载或作用标准值产生的位移或挠度; ——护栏顶点的允许位移值,应满足表4.3.2且不大于20mm。 ——抗倾覆安全系数:安全等级为一级时取1.4,二级时取1.3,三级时取1.2; ——荷载效应按基本组合的倾覆力矩设计值。 — 抗倾覆力矩设计值。 表4.3.2  护栏允许位移限值 项次 护栏类型 允许位移值 两端支撑 悬臂构件 1 木结构 L0/250 L0/125 2 金属结构 普通和薄壁型钢 L0/250 L0/125 4 铝合金 L0/200 L0/100 5 玻璃结构 —— L0/100 L0/50 6 混凝土结构 —— L0/250 L0/125           注:L0——护栏构件计算长度。 4.3.3  荷载或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护栏构件、连接件和预埋件承载力计算时: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1.2 活荷载分项系数    :1.4 风荷载分项系数  :1.4 2  构件挠度计算时: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1.0 风荷载分项系数    :1.0 活荷载分项系数    :1.0 3  倾覆力矩计算时,分项系数按1款取值。抗倾覆力矩计算时,分项系数按2款项取值。 4.3.4  当两个可变荷载效应参加组合时,第一个可变荷载效应的组合系数应按1.0采用,第二个可变荷载效应的组合系数应按0.6采用。 4.3.5  结构设计时,应根据构件的受力特点、荷载及作用情况和产生的应力(内力)作用的方向,选用最不利的组合。荷载和作用效应组合设计值,应按下式采用: (4.3.5) 式中:    S——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 ——永久荷载产生的效应; ——活载荷产生的效应; ——风载荷产生的效应; 、 、 ——各效应的分项系数,按4.3.3条的规定采用; ——风荷载效应的组合系数,按4.3.4条的规定取值。 4.3.6  进行构件挠度计算时,均应采用荷载或作用的标准值进行计算,并应满足式4.3.2--2的要求。 4.3.7  当构件在两个方向均产生挠度时,应分别计算各方向的挠度 、 , 和 均不应超过允许位移值 。 4.3.8  护栏栏板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时,其粘接宽度和厚度计算应按附录C确定: 4.3.9  护栏采用砌体时,高厚比应按下式验算: 1  一般栏板: (4.3.9-1) 2  带壁柱栏板: (4.3.9-2) 3  带构造柱栏板: (4.3.9-3) (4.3.9-3a) 式中: ——砌体护栏的高度; ——砌体护栏的厚度; ——带壁柱护栏的折算厚度,在确定截面回转半径时,砌体截面的翼缘宽度可取壁柱宽加2/3护栏高,但不大于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高厚比提高系数,按式式4.3.9-3a计算; ——系数。对细料石, =0;对混凝土砌块、粗料石、毛料石及毛石砌体, =1.0;其他砌体, =1.5; ——构造柱沿护栏长度方向的宽度; ——构造柱的间距。 当 时取 ,当 时取 。 4.4  护栏构造 4.4.1  砌体护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砌体护栏最小厚度不应小于120㎜,砌块强度不应小于MU10,砂浆强度不应小于M5。 2  砌体护栏顶部应设混凝土压顶,压顶的宽度宜与砌体护栏的厚度相同,高度不应小于60mm。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小于0.2%且不小于2Φ6,分布筋间距不应大于300mm。压顶纵向钢筋必须与主体有可靠的连接。 3  砌体护栏宜设置钢筋混凝土立柱。立柱间距不宜大于3米,最小截面尺寸不宜小于180mm×120mm,纵向钢筋不应小于4Φ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 4  砌体护栏应沿砌体高每隔500mm配置2Φ6拉结筋与主体结构或立柱拉接,伸入砌体内不应少于700mm,锚入钢筋混凝土构件内不应少于300mm。 5  砌体护栏中使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4.4.2  混凝土护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护栏所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不宜采用冷加工钢筋。 2  采用悬臂式栏板时,板厚度不应小于100mm。板内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竖向受力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水平分布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直径不应小于6mm。顶部宜设压顶梁,压顶梁宽度不宜小于150mm,高度不宜小于120mm;纵筋不应小于4Φ8,箍筋不宜小于Φ6@250。 3  采用板肋(柱)式栏板,肋(柱)间距不宜大于4米,肋(柱)截面尺寸不宜小于150×150;纵筋不应小于4Φ14,箍筋不宜小于Φ6@250。板厚不应小于60mm,板内应设置钢筋网片。顶部应设压顶梁,压顶梁宽度不宜小于150mm,高度不宜小于120mm;纵筋不应小于4Φ10,箍筋不宜小于Φ6@250;压顶梁纵筋应与肋(柱)或主体可靠连接。 4.4.3  金属护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属护栏应设置稳定立柱。 2  金属护栏的型材最小壁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锈钢: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2.0mm,一般杆件及连接饰件不应小于1.5mm。 2)型钢: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3.0mm,一般杆件不应小于2.0mm。 3)扁钢:主要受力杆件厚度不应小于6.0mm,一般杆件不应小于4.0mm。 4)铝合金: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3.0mm,一般杆件不应小于2.0mm。 3  不锈钢、型钢、扁钢护栏立柱与预埋件连接采用焊接时应满焊,预埋件钢板采用Q235钢板,锚筋采用HPB235钢筋。 4  铝合金护栏立柱与预埋件连接应采用螺栓连接或铆接。 5  预埋件、受力杆件、防护杆件之间的永久性连接不得采用点焊。 6  护栏主要受力杆件当采用螺栓或铆钉连接时,每个连接点应不少于两颗。 4.4.4  全玻璃护栏及玻璃组合护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全玻璃护栏的玻璃最小厚度不应小于16.76mm。 2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护栏玻璃应采用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6.38mm的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应采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38mm钢化夹层玻璃。 3  组合护栏中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安全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 4  玻璃安装所采用的支承块宜采用挤压成形的未增塑PVC、增塑PVC或邵氏A硬度为80-90的氯丁橡胶等材料制成,数量不少于2个,长度不应小于50mm;定位块宜采用有弹性的非吸附性材料制成,长度不小于25mm。 5  居住建筑和人流集中场所的临空护栏在设计玻璃组合栏板时,玻璃不应采用点支式或短嵌槽式固定。 6  点支式玻璃护栏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承孔边距玻璃边缘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宜小于玻璃厚度的两倍。 2)玻璃的固定螺栓应选用不锈钢或铜质螺栓,每块玻璃的固定螺栓不应少于四颗,螺栓直径不小于8mm。 3)玻璃孔内和两侧均应使用厚度不小于1mm的弹性材料衬垫,玻璃不得直接与金属接触。 4.4.5  木护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木护栏宜在正常温度和湿度环境的室内使用。 2  木护栏中的木材的选用,以及所用钢材、螺栓、钉、结构用胶等连接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3  杆件之间采用螺栓连接时,每处连接的螺栓不应少于两颗,直径不应小于12mm,连接扁钢厚度不应小于3mm。 4.4.6  护栏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体结构及构件应能够承受护栏传来的荷载和作用。连接件与主体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2  主体为砌体结构时,主体结构与护栏连接处应设置尺寸不宜小于240mm×240mm×180mm的混凝土预埋砌块,在混凝土砌块上埋设预埋件或锚栓与护栏连接。如图4.4.6-1a~d. 3  主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应在连接处埋设预埋件或预留钢筋或采用化学螺栓与护栏连接。如图4.4.6-2a~d。 4  与护栏连接处主体为钢结构时,主体结构应在连接处预留螺栓孔,采用螺栓与护栏连接;或采用焊接。如图4.4.6-3a~b。 5  与护栏连接处主体结构为木结构时,主体结构应设连接件与护栏可靠连接。 6  木护栏、玻璃护栏应设金属连接件与主体结构连接。 7  木护栏、玻璃护栏的金属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同钢护栏。 8  护栏立柱、扶手在主体结构必须有可靠的锚固,应采用螺栓及预埋钢板锚固在混凝土上,每连接处螺栓不应少于两颗,直径不应小于12mm,连接钢板厚度不应小于4mm。 4.5  防雷接地 4.5.1  金属类护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护栏构件之间应相互连接形成电气通路。 2  高度超过30米的外墙与屋面护栏应与建筑物防雷接地装置可靠连通接地。 3  屋面护栏的构件,当满足下列条件:圆钢直径不小于12mm、扁钢截面积不小于100mm2且厚度不小于4mm、钢管壁厚不小于2.5mm时,宜作为建筑物的防雷接闪器用,并与建筑物防雷引下线可靠连通接地,连接间距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对引下线间距的规定。 4  建筑内通长楼梯护栏宜在底端和顶端与建筑等电位接地装置可靠连通接地。 4.5.2  非金属类护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护栏内的钢筋或金属构件应相互连接形成电气通路。 2  高度超过30米的外墙护栏,应将护栏内的钢筋或金属构件与建筑物防雷接地装置可靠焊接连通接地。 3  护栏金属构件与建筑物防雷接地装置的连接导体宜采用圆钢或扁钢,宜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小于Φ10,采用扁钢时截面积不小于80mm2,厚度不小于4mm。 5  施  工 5.1  一般规定 5.1.1  安装护栏的结构应符合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5.1.2  金属类护栏、玻璃护栏和木质护栏的安装施工应编制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并经过审查批准。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材料的进场检验; 2  重要部位的连接处理; 3  防腐、防雷处理; 4  安装的方法和安装顺序; 5  半成品和成品保护方法; 6  检查验收; 7  安全措施。 5.1.3  护栏工程施工前,应在现场按相同材料、型式和工艺制作样板件,经有关各方检查认可后再进行施工。 5.1.4  护栏主要受力构件当采用后置埋件锚固时,应锚固在混凝土基层上,已装饰部位应清除装饰层。 5.1.5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控制质量,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未经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1.6  护栏焊接及涂装的作业环境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 5.1.7  护栏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5.1.8  护栏施工应有安全措施,并符合劳动保护的要求。 5.2  砌体及混凝土护栏 5.2.1  烧结块材在砌筑前2h应湿水饱满。非烧结块材在砌筑前和砌筑中不宜浇水,当天气特别干燥炎热时,可在建筑前洒水湿润。 5.2.2  砌体护栏砌筑时应上下错缝搭砌,竖缝应先挂灰后砌筑,灰缝砂浆饱满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5.2.3  砌筑护栏不得留设脚手眼。 5.2.4  混凝土立柱、压顶、栏板钢筋宜采用预留或预埋件焊接连接方式。 5.2.5  混凝土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钢筋位置和保护层厚度满足设计和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5.2.6  混凝土护栏与混凝土结构的界面应凿毛,浇筑前应清理干净并充分湿润。 5.2.7  护栏混凝土浇捣宜采用外部振动器。 5.2.8  护栏混凝土应按规定养护。 5.3  金属类护栏 5.3.1  护栏杆件当采用焊接连接时,应满焊,焊接应饱满,不应有夹砂、虚汗、咬肉、气孔、裂纹等现象。 5.3.2  焊接处附近的铁锈、污垢和积水要清除干净,焊条应烘干,并不得在非焊缝处的构件表面起弧或灭弧。 5.3.3  护栏主要受力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螺栓应紧固,并应有防松脱措施,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丝。热浸镀锌闭合截面钢构件主节点连接宜采用栓接或铆接。 5.3.4 护栏钢构件的表面处理、除锈和涂刷防锈底漆宜在安装前完成,焊缝两侧各50mm暂不涂装;埋入混凝土或砂浆内的构件,防锈底漆应涂刷至埋设界面以下30~50mm。面漆涂装前应进行二次表面处理和底漆补涂。 5.4  玻璃组合护栏 5.4.1 护栏玻璃安装时,玻璃与金属件不得直接接触。支承块或定位块材质、规格、数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4.2  框支承玻璃护栏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与构件槽口的配合尺寸和玻璃嵌入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两边支承时玻璃嵌入量不应小于15mm,四边支承时玻璃嵌入量不应小于12mm。 2 玻璃槽口应使用密封胶或密封胶条充填密实。 5.4.3  全玻璃护栏的玻璃与结构连接处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其嵌入深度不应小于200mm。玻璃与槽口间空隙不得使用硬性材料填充固定。 5.5  木质护栏 5.5.1  经过防腐、防虫等处理的木构件,应避免重新切割或钻孔,确有必要做局部修整时,必须对木材暴露的表面,涂刷足够的原来处理用的防护剂。 5.5.2  木质护栏施工完毕后应对护栏整体和局部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出现构件裂缝、变形,节点有无松动、有无腐朽和虫蛀,若有发现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5.6  防雷接地 5.6.1  需作接地的护栏应按设计要求与防雷装置连接,延长米每超过30m应增加接地连通点。护栏与防雷装置应连接可靠,其过渡电阻不得大于0.03Ω。 5.6.2  护栏需作接地时,应在引下线或均压环施工过程中留出接地预埋件或引出长度不小于200mm的圆钢或扁钢的连接线。护栏与预留接地端子的连接导体宜采用圆钢或扁钢,宜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Φ10,扁钢截面不小于80mm2,厚度不小于4mm。 5.6.3  金属护栏与预留接地端子的连接应尽量采用搭接焊,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扁钢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宽度的2倍,不得少于3面施焊(当扁钢宽度不同时,搭接长度以宽的为准); 2  圆钢双面施焊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直径的6倍(当直径不同时,搭接长度以直径大的为准); 3  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4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应紧贴3/4钢管表面,或紧贴角钢外侧两面,上下两面施焊; 5  除埋设在砼中的焊接接头外,应有防腐措施; 6  不同金属之间的焊接,可采用火泥熔焊法。 5.6.4  栏杆与接地装置连接完成后,接地连接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2cm的抹灰层或改性塑料管、橡胶管等保护设施防止人身接触。  6  检验和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护栏工程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 6.1.2  护栏工程中的混凝土结构工程、砌体工程、钢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抹灰工程、饰面板(砖)工程、涂饰工程和防雷及接地安装工程等,除应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验收外,还应作为主体结构分部、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和建筑电气分部的相关子分部工程,分别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验收。 6.1.3  护栏分项工程检验批按同类制品每50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1.4  护栏分项工程的允许偏差项目,每个检验批中的每个独立护栏和每部楼梯的一个楼层(段)均不应少于一个测点,测点应布置在最不利处。 6.1.5  护栏工程验收过程中,可对护栏进行破损性检验。 6.1.6  按本章规定应进行水平荷载推力试验检测、玻璃抗冲击性能试验检测和金属防腐涂层干漆膜厚度检测的护栏工程,检测数量按同品种、类型和施工工艺不少于一件。 6.2  施工检验 6.2.1  护栏工程安装施工前应对护栏安装位置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  设计的连接方式与锚固区是否相适应; 2  立柱和扶手锚固区的可靠性,基体结构有无松动的情况; 3  安装位置可踏面高度等; 6.2.2  凡采用后置锚固技术的护拦均应做后置锚固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和方法按《混凝土结构加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J50-049附录E的有关规定执行。 6.2.3  金属类护栏、玻璃护栏和木护拦工程所用的材料、附件、连接件、紧固件、构件及组件的材质和规格进场时应进行验。 6.2.4  护栏工程安装施工前应进行施工样板检验。 6.2.5  护栏工程安装施工中应对下列项目进行隐蔽验收,并办理隐蔽验收记录: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护栏与主体结构或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3  金属护栏防腐涂装前的基层处理; 4  防雷连接。 6.2.6  混凝土护栏和砌体护栏的钢筋工程隐蔽验收按相应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6.2.7  护栏工程进行抹灰、饰面、涂饰前应对基层进行检查。 6.2.8  以下金属护栏、玻璃组合护栏和木护拦应做水平荷载推力试验检测: 1  公共场所和重要建筑物的护拦; 2  对质量有怀疑的护栏; 3  未选用标准设计的护栏,或由设计单位设计的新型护拦。 6.2.9  水平荷载推力试验检测方法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执行。 6.2.10  玻璃护栏应做玻璃抗冲击性能试验检测,检测方法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执行。 6.2.11  金属护栏应做防腐涂料涂层干漆膜厚度检测,检测方法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执行。 6.2.12  建筑物屋面和高度在30m以上外墙的护栏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导通测试和接地电阻测试。测试数量按建筑物每层楼、每个方向检测不少于2件;测试方法采用等电位连接测试仪和接地电阻测试仪;等电位连接测试结果应符合《建筑防雷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规程》DBJ50-060的有关规定;接地电阻测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6.3  资料核验 6.3.1  护栏工程验收资料应在安装施工前、安装施工中、安装施工后分阶段检查,并在验收时汇总核查。 6.3.2  护栏工程验收资料应包括以下资料: 1  护栏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护栏工程单独设计时,应提供原设计单位对护栏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2  护栏工程所用材料、附件、连接件、紧固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检测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  后置埋件锚固承载力检测报告; 5  水平荷载推力试验检测报告; 6  玻璃抗冲击性能检测; 7  金属防腐涂料涂层干漆膜厚度检查记录; 8  金属防腐涂料涂层干漆膜厚度检测报告; 9  等电位连接导通测试记录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0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1  其它重要的施工记录和必须的质量控制资料。 7 保养和维护 7.1 一般规定 7.1.1  护栏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在签订设计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时予以明确;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建筑护栏使用维护说明书》,对需要保养维护的护栏给予说明。《建筑护栏使用维修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设计使用年限; 2  使用注意事项; 3  日常与定期的维护保养要求; 4  施工单位的保修责任。 7.1.2  护栏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应落实《建筑护栏使用维护说明书》的相关要求。 7.1.3  采用酸性液体清洗外墙面时,应对金属护栏进行覆盖保护。 7.2 检查与维修 7.2.1  当发现护栏金属和部件锈蚀腐蚀时,应及时除锈补做防腐涂层或采取其他防腐蚀措施。 7.2.2  当发现护栏或栏板松动或不牢固时,应及时加固或更换。 7.2.3  护栏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应对护栏进行检查鉴定,并根据检查鉴定结果确定处理措施。 附录A  护栏水平荷载推力试验 A.1  一般规定 A.1.1  计量仪表(百分表、位移计等)和加载装置(千斤顶或砝码等)应在试验前计量检定合格,且应满足测试精度要求。 A.1.2  对于根部采用螺栓连接或焊接锚固的护栏,应在连接处细部构造施工完毕后进行试验。 A.1.3  对于不同类型的护栏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加载单元和部位: 1  靠护栏立柱底部受力的长护栏宜取具有代表性的受力单元从顶部至底部竖向断开作为加载单元; 2  整体受力的阳台护拦应按以下原则确定加载单元: 1)凹阳台一字型护栏应将整个护栏作为加载单元; 2)L型阳台护应选取受力不利的一方作为加载单元; 3)凸阳台的三方护栏应选取受力最不利的一方作为加载单元; 以上四种类型护栏的加载部位均为选定加载单元的整个护栏顶部。除第一种类型的护栏须沿竖向断开外其他类型护栏均应保持整体受力。 A.1.4  试验荷载布置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当试验荷载布置不能完全与设计的要求相符时,应按荷载等效的原则换算。 A.1.5  当采用等效集中力加载模拟均布荷载进行试验时,挠度实测值应乘以修正系数,采用三分点加载时修正系数可取为0.98,采用其它形式集中力加载时,修正系数应经计算确定。 A.1.6  试验前,宜进行预压,以检查试验装置的工作是否正常。预压荷载可取为检验荷载的20%~30%。 A.1.7  加载装置的承载力和刚度应满足最大试验荷载要求。 A.1.8  护栏挠度的测量:对于两端支撑的护栏杆件,应测量两端及跨中的位移,其挠度为跨中位移减去两端位移的平均值;对于悬臂护栏构件,仅需在悬臂端部布置百分表,其挠度为悬臂端部的位移。 A.2  承载力检测 A.2.1  承载力检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护栏水平方向的加载试验,了解护栏的整体结构性能,卫护栏的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 A.2.2  护栏承载力检测的平面尺寸、杆体材料、锚固方式、安装工艺等应与工程上的护栏一致。 A.2.3  试验时应分级加载。当荷载小于荷载标准值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荷载标准值的20%;当荷载大于荷载标准值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荷载标准值的10%;当荷载接近承载力检验荷载值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承载力检验荷载设计值的5% ;加载至出现A.2.5破坏标志时,终止加载。 A.2.4  每级加载完成后,应持续10min;在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应持续30min。在持续时间内,应观察护栏锚固端的连接情况;在持续时间结束时,观察并记录各项读数。 A.2.5  护栏试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视为破坏,应终止加载: 1  护栏挠度达到设计允许挠度值得2倍或锚固开裂; 2  在荷载作用下,护栏自身材料发生开裂、断裂。 A.2.6  试验完成后,应根据试验荷载数据绘制荷载—挠度曲线。 A.2.7  极限承载力取破坏荷载前一级的荷载值。 A.3  验收检测 A.3.1  验收检测的目的是检验护栏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A.3.2  护栏的验收检测应随机抽样,同时应考虑选取护栏跨度较大或其它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节段。 A.3.3  检验荷载应采用荷载标准值乘1.1系数或由设计单位确定。 A.3.4  每级加载值不宜大于荷载标准值的20%,达到检验荷载值后分级卸荷,卸荷分级次数不宜少于3次。 A.3.5  每级加载完成后,应持续10min;在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应持续30min。在持续时间内,应观察护栏锚固端的连接情况;在持续时间结束时,观察并记录各项读数。 A.3.6  当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试验段的护栏为合格: 1  加载到检验荷载值后,变形稳定; 2  在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护拦顶点位移未超过允许挠度限值; 3  在检验荷载作用下护栏锚固端未出现开裂、起拱等异常情况。 附录B:玻璃抗冲击性能试验 B.1  目的:现场检验玻璃的刚度、强度和安装的牢固性。 B.2  适用范围:单块玻璃最小边长不小于500mm的护栏。 B.3  方法:将60kg重的砂袋,用绳索悬挂在吊架上,吊挂点距砂袋中部的长度为1.5m,砂袋垂挂时紧贴试验玻璃的中央,向后拉起砂袋,砂袋绳索与垂线夹角45°且砂袋重心在绳索延长线上时,突然放掉砂袋,使砂袋的下垂力自然撞击玻璃。 B.4  合格判定:单块玻璃连续3次撞击无异常现象为合格。 B.5  注意事项:检查过程应注意安全,防止玻璃破碎坠落伤人。 附录C:硅酮结构密封胶的计算 C.1  硅酮结构密封胶粘接宽度的计算: 1  在风荷载作用下,粘接宽度 : (C.1-1) 2  在永久荷载作用下,粘接宽度: (C.1-2) 式中: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度(mm); ——作用在计算单元上的风荷载设计值(kN/m2); ——栏板的短边长度(mm); ——硅酮结构密封胶在风荷载作用下的强度设计值,取0.2N/mm2; ——栏板单位面积重力荷载设计值(kN/m2); 、 ——分别为栏板的短边和长边长度(mm); ——硅酮结构密封胶在永久荷载作用下的强度设计值,取0.01N/mm2; C.1  硅酮结构密封胶粘接厚度的计算: 粘接密封胶的粘接厚度 :                        (C.2-1) (C.2-1a) (C.2-1b) 式中: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厚度(mm); ——栏板相对于立柱的位移(mm),可按式(4.3.8-1a)计算,必要时还应考虑温度变化产生的相对位移; ——栏板的高度(mm),取其边长 或 ; ——立柱的高度(mm);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变位承受力,取对应于其受拉应力为0.14N/mm2时的伸长率。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2  《建筑结构载荷规范》GB50009 3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4  《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5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6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7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 8  《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 9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1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 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1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14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1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1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 1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1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19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20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 阳极氧化膜的总规范》GB8013 21  《不锈钢冷扎钢板》GB3280 22  《不锈钢热扎钢板》GB4237 23  《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 24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25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26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27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JGJ102 28  《夹丝玻璃》JC433 29  《建筑物防雷设计评价技术规范》DB50/217 30  《混凝土结构加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J50-049 31  《建筑防雷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规程》DBJ50-060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重庆市建筑护栏技术规程 DBJ50-123-2010 条文说明 2011  重庆 目  次 1  总则 ·································································32 3  基本规定······························································33 3.1  一般规定··········································33 3.2  材料··········································33 4  设计··································································35 4.1  一般规定··········································35 4.2  建筑设计··········································35 4.3  护栏计算··········································36 4.4  护栏构造··········································37 4.5  防雷接地··········································37 5  施工 ·································································38 5.1  一般规定··········································38 5.4  玻璃护栏··········································38 5.5  木质护栏··········································38 5.6  防雷接地··········································38 6  检验和验收 6.1  一般规定··········································40 6.2  施工检验··········································40 6.3  资料核验··········································41 7  保养和维护  ··························································42 7.1  一般规定··········································42 7.2  检查和维护··········································42 附录A  护栏水平荷载推力试验··············································43 附录B  玻璃抗冲击性能试验················································45 1  总  则 1.0.1  近年来,在建筑护栏不断发展变化过程中,其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事故也时有发生。尤其是室外阳台大量使用的金属护栏,锈蚀情况相当严重,维护工作难以保证,使用安全隐患日渐突出,建筑护栏使用安全性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鉴于建筑护栏使用安全涉及城市公共安全,有必要加强其技术保障,为此编制了此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地区民用建筑护栏,鉴于室外等其他工程的使用环境的不同及复杂性,只能根据不同的安全和耐久要求,参照执行本规程。关于本规程建筑护栏适用的建筑物高度,未作规定,设计人还应结合抗震设防等综合性要求按相关规范执行。 1.0.3  本条对建筑护栏在地震荷载作用下如何防止其破坏后伤害人体的问题从设计角度作了强调。从5.12地震我市梁平县的破坏情况看,确实存在建筑护栏在地震时破坏并被甩出伤人,且有致人死亡情况。因此,建筑护栏的设计应结合建筑抗震有关要求采取不同抗震措施。 1.0.5  建筑护栏的材料、设计、施工密切涉及相关规范、标准,比较密切的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混凝土结构加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J50-049、《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建筑防雷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规程》DBJ50-060等,其相关规定应予遵守。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为加强建筑护栏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建筑护栏必须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要求,使其能够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材料制作和施工的需求。 3.1.2  建筑护栏作为建筑物的安全围护构件,不仅要考虑其新颖、美观,还必须根据其设置部位并结合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做到既满足美观的效果,又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建筑护栏应与其所服务的建筑物相适应,护栏的设计与设置应首先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 3.1.3  在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计文件要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了对建筑护栏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进行规范,应根据建筑护栏的使用部位、安全等级确定合理使用年限。 3.1.4~3.1.5  建筑护栏作为建筑物的安全围护构件必须足够的安全和耐久,以保证其在合理使用年限内的安全使用,因此要求护栏材料应坚固、耐久,并严禁使用国家和地方已明令禁止使用的材料。护栏各构件之间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以保证建筑护栏的整体安全性能和耐久性。 3.2  材  料 3.2.3  本条文内容旨在防止建筑护栏玻璃破碎后伤害使用人群,非安全玻璃破碎后块大而锐,易对人群造成伤害,因此不能在建筑护栏中使用。 3.2.6~3.2.7  当木结构经常处于潮湿环境中,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量高于20%,会发生腐朽;重庆相对湿度较大,适宜于蛀蚀木材的白蚁、家天牛繁殖,特别是一些易腐朽和蛀蚀树种。为了保证木构件不腐朽和蛀蚀,必须对木构件用防护剂进行处理。防护剂的保持量和透入度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要求。 3.2.8  建筑护栏根据使用位置的不同,可能会受到自然环境及特殊室内环境不利因素的影响,使构成建筑护栏的各种材料受到侵蚀,特别是金属材料和木材等。因此,为了保证建筑护栏在合理使用年限内的安全使用,应对护栏材料根据其材料特性作防腐、防虫等处理,处理方法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如:《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 阳极氧化膜的总规范》GB8013、《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等。 护栏用钢材应进行表面热侵镀锌处理、无机富锌涂料处理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腐措施。 铝合金型材应进行表面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氟碳漆喷涂处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规定的质量要求。 木材护栏宜选用锯材,要求纹理直,强度和耐久性好、钉着力强、干缩后不变形、易加工、油漆、胶粘性良好,并具有一定的花纹和材色的木材。木材应进行干燥处理,其含水率不应大与12%,当受气候条件限制时,除东北落叶松、云南松和马尾松、桦木等易变形的树种外,可采用气干木材,其制作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当地的平均含水率。 木材应进行防腐防虫处理,其方法有: 1)将木材置于通风干燥的环境中或表面涂油漆等。 2)用化学防腐剂处理,如氟化钠、杂芬油等,可喷淋,侵泡或注入木材。 木材应进行防火处理,可在表面涂刷或覆盖难燃烧材料(如防火涂料等),或使用防火剂对木材浸注。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3.2.9  组成建筑护栏的各种材料大都有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因此应按现行的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4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护栏是保证人们安全的重要建筑维护结构,护栏必须要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并与其它建筑部件可靠连接。在受外力作用时不产生大的变形,才能满足使用和安全的要求。强调按维护结构设计,主要是风载荷的取值不同。 4.1.2  建筑护栏的转角有尖角时,容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因此护栏的转角应尽量圆滑。护栏的使用寿命往往短于建筑使用寿命,因此护栏应便于清洁、维护、更换。 4.1.3  主体结构与护栏的合理使用年限不同,为保证主体结构的安全,故护栏不应考虑分担主体结构所承受的荷载和作用。 4.1.4  本条依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制定。 4.1.5  建筑护栏属于《抗震设计规范》所称非结构构件,应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要求,根据所属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和护栏地震破坏的后果及其对整个建筑结构影响的范围,采取不同的抗震措施,本规程不作专门规定。 4.2  建筑设计 4.2.1  人们都有凭栏远眺的习惯,老人小孩也需要扶手借力,因此,在护栏上设置扶手便于人们把握,是充分考虑了人们的使用要求和生活习惯。而且扶手的连接和安装必须牢固才能满足安全的要求。 4.2.2  本条文是规定了设置护栏的部位。 4.2.3  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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