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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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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02]27号) 【发布单位】山西省 【发布文号】晋政发[2002]27号 【发布日期】2002-11-08 【生效日期】2002-11-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晋政发[2002]27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1998年6月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重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利益,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02]27号)
【发布单位】山西省 【发布文号】晋政发[2002]27号 【发布日期】2002-11-08 【生效日期】2002-11-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晋政发[2002]27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1998年6月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重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利益,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粮食企业的扭亏增盈,为全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工作进展不平衡,政企不分、机制不活、人员过多、包袱沉重、效益不高等问题仍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制约了我省粮食流通业的发展。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应对挑战,搞活粮食流通,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确保全省的粮食安全,必须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和国家计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计综合[2002]677号)的精神,以政企分开、减员增效,加快企业组织形式创新和产权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改革为主线,以完善机制、增强活力为核心,以全面提高企业素质和效益为目标,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通过改革,使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形成比较合理的结构和布局,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真正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场主体,在保证粮食安全、确保军需民食和保护农民利益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国有粮食附营企业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创新经营机制,增强竞争力。    二、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组改造    2、调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结构和布局。要按照经济区域和购销量对现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重组。主产县(市)可设置3-5个购销企业,购销量较小的县(市)可设置2-3个购销企业,主产杂粮区的山区县也可以县为单位成立粮食购销公司。撤并后的购销企业可以作为粮食购销网点继续发挥作用。通过重组将经营量小、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向优势企业集中,适度规模经营,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撤并的购销企业资产、人员、债权债务由新组建的购销企业接收。    3、创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组织形式。承担储备粮收储业务的粮食储备库为国有独资企业。 其它粮食购销企业可吸收农民和社会资金入股,改造为国有资本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4、转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方式。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与粮食加工等企业的经济联合,搞委托加工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扩大范围,改变单一“买原粮、卖原粮”的经营方式。要发展订单农业,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有条件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与粮食加工企业和科研单位实行联合,组成生产、收购、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的经济实体,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    三、加快国有粮食附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5、国有粮食附营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加快投资主体多元化步伐。粮食加工等骨干企业可采取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形式进行股份制改造;中小型的粮油加工、饲料、粮机、贸易、零售、物资、运输、多种经营等附营企业国有资本原则上退出,可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并、租赁、出售、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搞好企业改革。国有粮食附营企业实行产权制度改革时,要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按规定的程序有序进行。要在妥善安置职工,不逃废银行债务,不流失国有资产的前提下,鼓励社会企业或个人控股、兼并或全资收购。    6、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实行破产。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按照有关程序批准后,执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有关政策。    四、积极发展大型企业集团    7、为提高我省粮食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选择若干实力较强、信誉较好且有发展前景的国有粮食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加快转换机制,增强企业实力,打造名牌产品,进而以资本为纽带,采取兼并、控股、联合等多种形式发展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可以授权资产规模大,公司制改革规范,经营状况好的国有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对其全资、控股或参股企业行使国有出资人职能。经营状况好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条件成熟后可以直接上市融资。城市粮店要发展连锁经营。    五、改革企业内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8、改革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内部用人机制,搞好减员增效。要按照经营量和正常盈利水平合理定员定岗,原则上年经营量1000万公斤以下的企业不超过10人,每增加100万公斤增加1人。调整粮食购销企业的人员结构,保留业务骨干,精简管理人员。会统计、质检、仓储等专业人员实行持职业资格证上岗。全面实行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模板免费下载企业劳动合同范本下载劳动合同 doc 下载劳动合同法下载劳动合同模板可下载 制,与职工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企业职工公平竞争、考试考核、择优上岗。企业经营者可以在全系统内公开招聘,形成管理者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的新型用人机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政策,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部门不能强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接受人员。    9、改革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贡献相联系的激励工资制度。改革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分配办法,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具体可按《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晋劳社劳资[2001]121号)执行。要积极推行库(站)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完善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监督约束机制。    10、国有粮食附营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    六、加强企业管理,健全经营管理机制    11、以财务管理为重点,加强和改善企业内部管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切实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使管理挖潜成为企业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实现增效的重要手段。要把加强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点,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搞好成本核算,降低企业经营管理费用。切实改善和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及时回笼销售货款,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杜绝挤占挪用。改进资金结算,加大清欠工作力度,有效防止呆帐、坏帐损失,严禁企业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借款和贷款担保。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报告信息真实可靠。坚决制止任意改变核算办法的行为,禁止套取国家财政补贴和虚列补贴收入。    12、切实做好企业库存粮油的推陈储新工作,减少粮油陈化损失。承储省、市(地)储备粮油的企业,要提高企业的储备粮油管理水平和调控效率,降低储备管理成本,并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轮换,确保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对商品周转粮要建立有效的推陈储新机制,(1)提高对粮食推陈储新重要性的认识,防止出现新的粮食陈化,确保库存粮食的品质;(2)要合理使用粮食风险基金,鼓励粮食企业扩大销售;(3)要抓住有利时机,扩大粮食出口,开拓国际市场;(4)鼓励粮食加工转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税收和资金上给予政策扶持。    13、搞好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具备一定条件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适应市场需要,制定和实施明确的发展战略、创新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要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建立重大决策 责任制 驾驶员岗位责任制工程部岗位责任制ok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出纳员岗位责任制学校岗位目标责任制 度,提高企业决策水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率先实行企业各业务环节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引导企业学习、借鉴国内外企业管理的先进经验、方法和手段,实现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七、切实做好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14、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富余职工,要通过多种途径妥善安置。一是鼓励自谋职业或进入劳动力市场择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应按本人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上年一个月平均工资,下同)。二是由企业兴办并经工商企业登记注册的农村粮油服务社或其它经营服务项目,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分流安置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工龄满30年的职工,不愿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发给基本工资,为其缴纳企业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15、国有粮食附营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经与职工协商一致,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企业改制后,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原单位职工重新聘用,依法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被重新聘用的职工,其补偿金可作为个人在企业股份。未重新聘用的富余人员通过自谋职业或进入劳动力市场择业,创办经济实体等多种方式再就业。年龄偏大的职工,可参照购销企业的办法实行内部退养,其基本工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从企业净资产中一次性留足。    16、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要结清企业与职工相互间的历史拖欠,并交清解除劳动关系前企业和职工分别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17、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国有粮食企业职工统一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或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办补缴。要确保进入再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暂时不能再就业的要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或最低生活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国家和省的规定,认真负责地搞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对下岗失业人员中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人员实行特殊的就业援助。    18、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职工社会保险费足额缴纳和经济补偿金足额兑付。资金主要来源: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土地出让收入和其它渠道筹集的资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产处置办法由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另行规定。鉴于粮食企业点多面广、资产和人员不平衡的状况,为保证企业改革顺利进行,对国有粮食附营企业,可以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筹管理使用产权转让、土地出让收入中留给企业部分的资金和财政支持的资金,帮助所属困难企业补发拖欠职工的工资、补缴企业欠缴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八、认真落实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    19、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配套政策措施,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1)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政府核定编制的基础上,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不向企业摊派费用。要切实转变行政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真正实行政企分开。行政领导不得在企业兼任职务。(2)土地部门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涉及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经营性用地需依法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其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和租赁费要80%留给企业,优先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安置;对破产关闭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出让变现收入,留给企业的部分应首先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安置。(3)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分流安置职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于企业支出改革成本形成的债务要予以冲减国有资本。(4)商业银行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对符合贷款条件、偿债能力强、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给予贷款支持。(5)农业发展银行对重组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新的法人给予开户和贷款;通过重组、兼并形成的独资或控股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农业发展银行给予开户和贷款。(6)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收费减免政策,按山西省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组晋减负[2001]3号文件规定执行。(7)城市企事业单位建房或出地皮请当地粮食部门入驻兴办的粮店,按“人随资产”的办法安置职工;(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9)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适用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    20、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妥善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历史包袱。对老库存高价位粮食,可采取“粮源对冲、成本搁置、待价销售”的办法,即收购新粮暂不销售,先销高价位老库存粮,新老粮源等量对冲,防止陈化,原库存成本价可先搁置帐上,待市场粮价回升能顺价销售时,及时推向市场。有条件的市(地)可以采取补贴差价的办法进行处理,但补贴后的销售价不得低于市场价,具体处理办法由市(地)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收购的小麦及2001年新粮上市前按保护价收购的玉米,处理前发生的费用和利息按现行政策执行。    21、各级财税部门必须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免征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要求,把对国有粮食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九、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顺利进行    22、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矛盾多、难度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粮企改革领导组,由政府行政首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统一领导粮企改革工作。市(地)、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改革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已按当地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改制的企业,主要是抓好巩固和完善工作,不搞推倒重来。    23、要认真搞好试点,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积极稳妥地进行。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因企制宜,分类指导,逐步推进。    24、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相信和依靠广大职工搞改革。企业选择改革模式,要按照政策规定,从企业实际出发,征得职代会同意。特别要注意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搞好督促检查、指导和验收,及时处理和解决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保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顺利进行。    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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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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