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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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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范本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范本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范本目录 一、煤矿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二、非煤矿山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非煤矿山尾矿库垮坝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三、石油化工 石化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四、电力供应 发电(火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发电(火力)企业电缆失火专项应急预案 供电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供电企业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五、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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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范本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范本目录 一、煤矿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二、非煤矿山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非煤矿山尾矿库垮坝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三、石油化工 石化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四、电力供应 发电(火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发电(火力)企业电缆失火专项应急预案 供电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供电企业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五、冶金 冶金(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冶金(钢铁)企业贮罐区火灾专项应急预案 六、机械加工 机械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机械加工企业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七、车辆制造 车辆制造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车辆制造企业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八、交通运输 陆运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水运(海运)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水运(海运)企业船舶机损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民航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九、建筑 建筑工程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建筑工程企业施工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十、渔业 海洋渔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海洋渔业公司海上船舶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十一、医药 医药产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十二、电子信息 电子制造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信息传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信息传输企业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十三、商贸 商贸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商贸公司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电器贸易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十四、研究院及设计院 研究院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工业设计院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十五、部分站、室专项预案 氧气站、空压站、混合气站事故处置预案 锅炉房、变电室、水泵房事故处置预案 加油站油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一部分企业应急预案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专项应急预案 附件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附件三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相关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附件四有关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2007年10月12日]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障企业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煤矿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煤矿企业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瓦斯爆炸事故、透水事故、矿井火灾事故、煤尘爆炸事故、冒顶片帮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等。 1.4应急预案体系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其中,专项预案主要有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煤矿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煤矿重大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煤矿重大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煤矿重大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煤矿重大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 1.5应急工作原则 煤矿事故救援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组负责、区域为主、煤矿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生产矿井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会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协同应对,将日常管理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 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煤矿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煤矿的设计能力和设计产量,矿井的开 拓方式、通风方式、反风方式、提升方式、供电方式、落煤方式、支护方式、顶板处理方法,矿井的瓦斯等级、煤层自燃发火期、煤尘爆炸指数、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最大综合排水量以及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等。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是煤矿五大致灾因素,严重威胁着煤矿的安全生产。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矿井均为重大危险源: (1) 高瓦斯矿井。 (2)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 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4)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5) 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 (6) 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风险分析如下: (1) 瓦斯突出和爆炸。煤矿瓦斯突出和爆炸是煤矿事故重要的致灾因素,特别是由于瓦斯积聚引起爆炸的事故在煤矿事故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瓦斯事故的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往往比较严重。 (2) 水灾。绝大部分煤矿企业采用井工开采,由于井工开采的采空区容易积水,正在采掘的巷道和工作面容易与积水区域或各种天然水体导通,导致井下空间充水,而发生事故。 (3) 火灾。由于井下存在各种易燃物(煤炭、坑木、油料等)和高温火源(机械摩擦火源、电气火源、爆破、煤炭自燃等),导致矿井火灾的风险也相当大。 (4) 粉尘。粉尘根据其成分不同可以造成两种危害因素:职业病及煤尘爆炸,这两种危害因素都会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由于煤尘爆炸的特殊性,如果没有煤尘云(空气中煤尘的浓度达到或超过40g/m3),往往不会发生爆炸。一般是瓦斯爆炸后,产生煤尘云而引起煤尘爆炸。 (5) 冒顶片帮事故。冒顶和片帮灾害是矿山企业常见的灾害之一,往往是由于支护不及时、支护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支护结构不合理以及背板质量不高而导致的。 (6) 其他风险。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煤矿企业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如图1—1所示。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总经理或矿长担任,成员由采掘、通风、机电、地质测量等部门的人员以及总工程师组成。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领导必须立即赶到救灾指挥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置事故的指挥者。在矿长末到之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各有关人员在处置事故中的任务和职责: (1) 矿长。是处置事故的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和机电矿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置事故的作战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 (2) 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 副矿长。根据人员营救和事故处理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 (4) 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人员营救和事故处理作战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5) 通风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为实现自然通风及恢复主通风机运转做好技术指导工作,重视主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组织瓦斯排放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 (6) 生产技术科、开拓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撒人和灾害处理。 (7) 井下各区队队长、班长。按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人数,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井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在撤退前当班第一责任者负责将动力、主副风机馈电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关闭供水阀门。 3.2.2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具体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矿井调度室,主任由总经理兼任或由总经理授权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兼任,副主任由相关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有关副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 负责矿山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 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 (3) 调动矿山应急救援力量,调配矿山应急救援资源。 (4) 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矿山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矿山医疗救护工作。 (5) 调用矿山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6) 矿山事故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 (7) 完成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救护队组成,主要负责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各种安全生产事故。设以下专业小组: (1) 抢险救灾组。由矿山救护队和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具体负责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 技术专家组。由与煤矿有关的技术专家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 物资供应组。主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4) 警戒保卫组。主要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持等工作。 (5) 医疗救护组。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6) 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车辆调度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7) 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补偿等善后处理事宜。 4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建立和完善对瓦斯、自然发火、顶板的监测监控系统,一旦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按事故进行追查。要有专人对瓦斯、CO、水害、顶板状态进行分析,从技术、装备、管理、程序等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生(见专项预案)。企业可根据煤矿实际情况来确定监控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 4.2预警行动 根据各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报和预测结果,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采取以下措施: (1) 下达预警指令。 (2) 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提出相关整改要求。 (3) 根据事态发展的资料,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发现事故的第一人应立即报告矿井调度室,矿井调度室应立即通知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得到总指挥批准后,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相关单位负责人。 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企业事故的可控性,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相应的分级),具体如下: (1)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事故后造成30人以上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为Ⅰ级响应。 (2) 发生特大伤亡事故,事故后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为Ⅱ级响应。 (3)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即事故后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为Ⅲ级响应。 (4) 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即事故后造成1人以上、9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下死亡,为Ⅳ级响应。 5.2 响应程序 企业应急响应的过程可分为接警、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控制及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等步骤。应针对应急响应分步骤制定应急程序,并按事先制定程序指导各类生产事故应急响应。例如,发生Ⅳ级煤矿事故时,启动企业应急预案,本预案进入预备状态井上报有关部门;发生Ⅲ级煤矿事故时,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并在指定时间上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发生Ⅱ级煤矿事故灾难时,需立即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各类型生产事故(如瓦斯、煤尘爆炸、矿井火灾等)应按照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在专项预案中明确应对次生事故的相关内容。当生产事故的事态无法有效控制时,应按照有关程序向国家应急机构请求扩大应急响应。 5.3 应急结束 当矿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排除后,企业已经进入恢复阶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应急状态可以终止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并发布应急状态终止命令,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在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需要,组织信息发布,说明有关事故处理完毕后的调查结果、采取的措施、善后处理的安排及预防改进措施等。 6 信息发布 企业对外新闻发言人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指定。 现场对外发言人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 7 后期处置 应急救援结束后,企业应做好如下工作: (1) 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的人数,清点各种救援机械和设备、监测仪撒、个体防护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设施等,对于在救援中损耗的应急物资必须重新更换配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整理好抢险救灾记录、图纸等,及时总结分析,写出救灾报告。 (2) 尽快恢复生产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矿井事故中可能会存在潜在的危险因素,如顶板垮落、火区复燃等,因此在恢复通风、清理现场时必须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和加强支护等。 (3) 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救灾完成后,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吸取事故教训,从管理、技术等方面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 妥善安置遇难人员的家属,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和工会组织负责做好遇难人员的详细统计资料,并及时报告煤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全力做好遇难人员亲属的接待、安抚和补偿工作。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企业应建立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并大力发展视频远程传输技术,保障通信畅通。同时,提供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有关通信联系方式以附表形式列出)。 8.2 应急队伍保障 企业应成立矿山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做好处理重特大事故的准备。做好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企业应急能力;加强与其他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素质(有关队伍以附表形式列出)。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为保证矿山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有效,必须建立矿山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系统,形成全方位抢险救灾装备支持和保障。企业应准备如下应急救援装备(具体数量依企业规模而定):矿山多用救援充气起重垫、矿用高压脉冲灭火装置、便携式充填泵等(有关应急物资与装备 以附表形式列出)。 8.4 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工作的日常费用进行预算,财务部(处)审核,经企业应急教援指挥部审定后,列入年度预算;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财务部(处)等部门对应急处置费用进行如实核销。 8.5 其他保障 应急救授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地方政府做好受灾员工和公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9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应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提高应急意识,熟悉各类灾害下的应急救援程序及自救互救知识、相关避灾路线等,减少人员伤亡。 人力资源部应组织编制对各类专业应急人员、企业员工的年度培训计划,井组织实施。同时对应急培训进行总结,内容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人员、培训效果、培训考核记录等。 矿山救护队每月至少进行1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训练,每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时间不少3小时;每季至少进行1次高温浓烟演习训练。 新矿山救护队员必须经过3个月的基础培训,再经过3个月的编队实习,并综合考评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矿山救护队员。新招收的辅助救护队员必须经过45天的救护知识基础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辅助救护队员,矿山救护队员和辅助救护队员每年必须接受2周的再培训和知识更新教育。 9.2 演练 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练。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针对预案内容要求,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做好演练的策划,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演练项目和内容;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的地点;起止时间;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演练动用的设备、物资;演练效果;改进的建议;演练过程记录(文字、音像资料等)。 10 奖惩 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丁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企业应给予表彰奖励。 (1)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2) 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企业和职工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 (3)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 (4) 有其他特殊贡献。 在应急救援了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 (2) 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 (3) 不服从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 (4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 (5) 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7) 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行为。 11 附则 11.1 应急预案备案 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将应急预案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上级单位执行应急预案的备案。 11.2 维护和更新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条件如下: (1) 新法律、法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 (2) 预案演练或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 (3) 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变化。 (4) 其他需要修订预案的原因。 11.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企业应急救授指挥部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1.4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口起实施。 12 附件 12.1 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一: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二:煤矿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略) 专项应急预案三:煤矿重大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略) 专项应急预案四:煤矿重大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略) 专项应急预案五:煤矿重大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略) 专项应急预案六:煤矿重大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略) 12.2 附表(略) 12.3 附图 (1) 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 井上、下对照图。 (3) 巷道布置图。 (4) 采掘工程平面图。 (5) 通风系统图。 (6) 井下运输系统图。 (7) 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8) 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9) 井下通信系统图。 (10) 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11) 矿井自然淹没历时曲线图。 (12) 井下避灾路线图。 364BD382-619D-4B37-B4E8-7AB44F467641 安全监察处 米泉市长新煤矿 安全生产事故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矿 长: 编 制: 2008年1月 米泉市长新煤矿文件 2008(010)号 签发:马怀全 关于对《米泉市长新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审批的通知 全矿干部职工: 我矿编制的2008年《米泉市长新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已通过审批,符合要求,全矿干部职工组织贯彻落实。 米泉市长新煤矿 2008年1月1日 上 报:米东区安监局 内 发:矿领导、有关管理人员 存 档:(一) 米泉市长新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审批表 审批人姓名: 职 务: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审批人姓名: 职 务: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审批人姓名: 职 务: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审批人姓名: 职 务: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米泉市长新煤矿 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一、 总则 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米泉市长新煤矿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煤矿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煤矿企业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瓦斯爆炸事故、透水事故、矿井火灾事故、煤尘爆炸事故、冒顶片帮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等。 3、应急工作原则 煤矿事故救援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组负责、区域为主、煤矿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生产矿井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会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协同应对,将日常管理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 二、本矿的危险性分析 1、矿井基本概况 米泉市长新煤矿位于米泉市以东14公里处,矿区有简易公路与铁厂沟镇相通,交通方便。矿井始建于1991年,1992年投产,是自治区煤炭发展“十五”规划米泉市十四号井田,矿区面积0.3759平方公里,矿区内可采煤层6层,主采煤层编号为42-1、43、45-1、45-2、45-3号,煤层厚度分别为:16m、9m、11m、7m、17m,属中厚煤层,东西走向长760m,南北宽500m。 我矿井经新疆矿业集团安通公司2001年4月进行的瓦斯等级鉴定,测得瓦斯相对涌出量12.17m3/t,CO2相对涌出量13.61 m3/t,为高瓦斯井,煤层煤尘均具有爆炸危险性,煤层属易自燃煤层,自燃发火期3—6个月。 煤层顶板为炭质泥岩,老顶粉砂岩,底板为砂质泥岩,较稳定。矿井涌水量为12 mз/d,现有职工110人,特殊工种65人,取得安全资格证人员6人。属于个人独资企业。 我矿的设计生产能力为九万吨,矿井开拓方式为立井阶段石门开拓,现有主、副立井,矿井生产水平为+626m。主立井担负矿井主要提升任务,副井井担负矿井人员上下、运送材料、矸石提升任务,行人走巷为矿井安全出口,兼矿井进风,回风斜井为矿井总回风井兼作第二安全出口。 井田划分为单翼采区,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地面主要通风机型号BDK-NO-13,电机型号:YB225M-6M,功率: 2*30KW。 反风方式:全矿性反风。反风方法:选用轴流式扇风机,故选用反转扇风机动轮旋转方向(反转反风)。反风设施:主要包括防爆盖、井下各处正反风门。 矿井主立井采用箕斗提升,副立井采用罐笼提升,大巷为轨距600mm的1吨U型自翻矿车,柴油机车运输。 供电为660V低压下井供电。 采煤方法:走向短壁悬移顶梁液压支架水平分段放顶煤采煤方法 采用开帮方式人工爆破,放顶煤。采煤工作面采用悬移顶梁液压支架支护,掘进工作面采用9#工字钢支护, 顶板采用全部垮落法处理。 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地表无长年性流水,煤层顶、底板主要是泥岩、砂质泥岩,其含水性和透水性均较弱。区内无常年性河流,在矿井西侧3.0km处为铁厂沟,有常年河流径流,水源是天山融化的雪水,春夏季流量大,东秋季流量小,月平均流量0.068-0.247立方米/秒,1929年4月最高洪水流量达230立方米/秒,最高洪水水位844米。而本矿区井口标高为858.6米,位于碱泉沟上游补给水源只有少量泉水,在雨季沟里才有水流过。1978年最大洪水流量26.9立方米/秒。 目前我矿日涌水量为12m3/d。 矿区范围内无其它小井开采,无老窑积水。 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是煤矿五大致灾因素,严重威胁着煤矿的安全生产。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矿井均为重大危险源: (1) 高瓦斯矿井。 (2)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 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4)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5) 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 (6) 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风险分析如下: (1) 瓦斯突出和爆炸。煤矿瓦斯突出和爆炸是煤矿事故重要的致灾因素,特别是由于瓦斯积聚引起爆炸的事故在煤矿事故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瓦斯事故的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往往比较严重。 (2) 水灾。绝大部分煤矿企业采用井工开采,由于井工开采的采空区容易积水,正在采掘的巷道和工作面容易与积水区域或各种天然水体导通,导致井下空间充水,而发生事故。 (3) 火灾。由于井下存在各种易燃物(煤炭、坑木、油料等)和高温火源(机械摩擦火源、电气火源、爆破、煤炭自燃等),导致矿井火灾的风险也相当大。 (4) 粉尘。粉尘根据其成分不同可以造成两种危害因素:职业病及煤尘爆炸,这两种危害因素都会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由于煤尘爆炸的特殊性,如果没有煤尘云(空气中煤尘的浓度达到或超过40g/m3),往往不会发生爆炸。一般是瓦斯爆炸后,产生煤尘云而引起煤尘爆炸。 (5) 冒顶片帮事故。冒顶和片帮灾害是矿山企业常见的灾害之一,往往是由于支护不及时、支护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支护结构不合理以及背板质量不高而导致的。 (6) 其他风险。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应急组织体系 米泉市长新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A、矿井发生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 马怀全 (矿 长) 副总指挥: 罗玉林(技术负责人);袁凤祥(安全副矿长); 陆 中(生产副矿长);矿山救护队队长。 指挥部成员:根据灾害类别由矿长指定。 B、抢险救灾指挥部设在生产调度室,根据灾害情况,可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井下基地的指挥员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 (1)、井下基地受指挥部的领导,及时将现场情况向指挥部反馈,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便于指挥部作出正确的决策。 (2)、井下基地应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备有必要的救护装备和器材。 (3)、井下救灾过程中应由专人检测风量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灾情突然发生变化时,井下基地指挥员应采取应 米泉市长新煤矿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矿属各科室、班组、全体职工: 为了规范我矿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障企业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有效地控制和处理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成立米泉市长新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总指挥: 马怀全 (矿 长) 副总指挥: 罗玉林(技术负责人);袁凤祥(安全副矿长); 陆 中(生产副矿长)。 指挥部成员:根据灾害类别由矿长指定。 米泉市长新煤矿 2008年1月1日 米泉市长新煤矿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管 理 机 构 2008年1月1日 急措施,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C、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长:是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矿长、技术人员、辅助救护队队长、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计划。 (2)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是矿长处理灾变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并负责准备好必须的图纸和资料,按照矿长命令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3)各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4)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5)矿安全负责人: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6)安全科科(队)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监视通风状况,完成必要的通风工作。 (7)矿值班调度人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情况向救护队、矿长和矿有关领导汇报,及时下达指挥部命令,随时统计掌握井下人员情况。 (8)各有关区、班组长:按照矿长的命令,完成有关的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9)保卫部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D、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 负责矿山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 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 (3) 调动矿山应急救援力量,调配矿山应急救援资源。 (4) 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矿山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矿山医疗救护工作。 (5) 调用矿山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6) 矿山事故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 (7) 完成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F、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救护队组成,主要负责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各种安全生产事故。设以下专业小组: (1) 抢险救灾组。由矿山救护队和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 技术专家组。由与煤矿有关的技术专家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 物资供应组。主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4) 警戒保卫组。主要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持等工作。 (5) 医疗救护组。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6) 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车辆调度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7) 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补偿等善后处理事宜。 四、预防与预警 A、 危险源监控 建立和完善对瓦斯、自然发火、顶板的监测监控系统,一旦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按事故进行追查。要有专人对瓦斯、CO、水害、顶板状态进行分析,从技术、装备、管理、程序等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生(见专项预案)。企业可根据煤矿实际情况来确定监控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 B、预警行动 根据各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报和预测结果,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采取以下措施: (1) 下达预警指令。 (2) 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提出相关整改要求。 (3) 根据事态发展的资料,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C、信息报告与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发现事故的第一人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应立即通知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得到总指挥批准后,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相关单位负责人。 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米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米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五、 应急响应 A、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企业事故的可控性,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相应的分级),具体如下: (1)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事故后造成30人以上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为Ⅰ级响应。 (2) 发生特大伤亡事故,事故后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为Ⅱ级响应。 (3)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即事故后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为Ⅲ级响应。 (4) 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即事故后造成1人以上、9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下死亡,为Ⅳ级响应。 B、响应程序 企业应急响应的过程可分为接警、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控制及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等步骤。应针对应急响应分步骤制定应急程序,并按事先制定程序指导各类生产事故应急响应。例如,发生Ⅳ级煤矿事故时,启动企业应急预案,本预案进入预备状态井上报有关部门;发生Ⅲ级煤矿事故时,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并在指定时间上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发生Ⅱ级煤矿事故灾难时,需立即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各类型生产事故(如瓦斯、煤尘爆炸、矿井火灾等)应按照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在专项预案中明确应对次生事故的相关内容。当生产事故的事态无法有效控制时,应按照有关程序向国家应急机构请求扩大应急响应。 C、应急结束 当矿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排除后,企业已经进入恢复阶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应急状态可以终止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并发布应急状态终止命令,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在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需要,组织信息发布,说明有关事故处理完毕后的调查结果、采取的措施、善后处理的安排及预防改进措施等。 六、信息发布 企业对外新闻发言人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指定。 现场对外发言人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 七、 后期处置 应急救援结束后,企业应做好如下工作: 1、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的人数,清点各种救援机械和设备、监测仪器、个体防护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设施等,对于在救援中损耗的应急物资必须重新更换配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整理好抢险救灾记录、图纸等,及时总结分析,写出救灾报告。 2、尽快恢复生产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矿井事故中可能会存在潜在的危险因素,如顶板垮落、火区复燃等,因此在恢复通风、清理现场时必须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和加强支护等。 3、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救灾完成后,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吸取事故教训,从管理、技术等方面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妥善安置遇难人员的家属,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和工会组织负责做好遇难人员的详细统计资料,并及时报告煤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全力做好遇难人员亲属的接待、安抚和补偿工作。 八、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 我矿已建立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保障通信畅通。同时,提供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有关通信联系方式以附表形式列出)。 2、应急队伍保障 企业应成立矿山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做好处理重特大事故的准备。做好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企业应急能力;加强与其他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素质(有关队伍以附表形式列出)。 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为保证矿山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有效,必须建立矿山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系统,形成全方位抢险救灾装备支持和保障。准备如下应急救援装备,矿山多用救援充气起重垫、矿用高压脉冲灭火装置、便携式充填泵等。 4、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工作的日常费用进行预算,财务室审核,经企业应急教援指挥部审定后,列入年度预算;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财务室等部门对应急处置费用进行如实核销。 5、其他保障 应急救授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地方政府做好受灾员工和公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九、培训与演练 1、培训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应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提高应急意识,熟悉各类灾害下的应急救援程序及自救互救知识、相关避灾路线等,减少人员伤亡。 人力资源部应组织编制对各类专业应急人员、本矿职工的年度培训计划,井组织实施。同时对应急培训进行总结,内容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人员、培训效果、培训考核记录等。 本矿辅助救护队每月至少进行1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训练,每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时间不少3小时; 新招收的辅助救护队员必须经过45天的救护知识基础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辅助救护队员,矿山救护队员和辅助救护队员每年必须接受2周的再培训和知识更新教育。 2、 演练 我矿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练。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针对预案内容要求,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做好演练的策划,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演练项目和内容;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的地点;起止时间;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演练动用的设备、物资;演练效果;改进的建议;演练过程记录(文字、音像资料等)。 十、奖惩 在我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企业应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企业和职工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 4、有其他特殊贡献。 在应急救援了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 3、不服从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行为。 十一、 附则 1、应急预案备案 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将应急预案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上级单位执行应急预案的备案。 2、维护和更新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条件如下: (1) 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 (2) 预案演练或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 (3) 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变化。 (4) 其他需要修订预案的原因。 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企业应急救授指挥部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4、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口起实施。 十二、 附件 12.1 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一: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二:煤矿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略) 专项应急预案三:煤矿重大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略) 专项应急预案四:煤矿重大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略) 专项应急预案五:煤矿重大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略) 专项应急预案六:煤矿重大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略) 12.2 附表(略) 12.3 附图 (1) 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 井上、下对照图。 (3) 巷道布置图。 (4) 采掘工程平面图。 (5) 通风系统图。 (6) 井下运输系统图。 (7) 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8) 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9) 井下通信系统图。 (10) 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11) 矿井自然淹没历时曲线图。 (12) 井下避灾路线图。 十三、综合应急预案抢险救灾步骤 (一)事故发生后,首要任务是撤离人员和组织自救,并将事故情况按程序向上报告。 撤离人员和组织自救的措施主要包括: 1、用电话或其它通知方法,命令灾害区域或灾害威胁区域人员进行撤离。 2、撤离要有负责人组织,并按撤离路线撤离。 (1)当发生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时,井下人员必须在班组长(区队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组织和带领下进行撤离。 (2)当发生水灾、火灾、大面积冒顶等事故时,井下人员必须在班组长(区队长)的带领下撤离。 (3)为确保撤离工作顺利进行,在撤离路线上必须设置路标、扶手或梯道。在撤离的同时,利用随身携带的自救器开展自救; (4)当人员不能从事故区域撤出时,应利用硐室或独头巷道作为临时避难的地方,等待营救。 (二)要查明事故地点、性质和波及范围,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要切断通向事故区域的电源,修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通风系统,揭示警标,禁止非救灾人员进入。 (三)事故期间,要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对井下人员要实行入井前挂牌,出井后取牌的制度,彻底清点、查明困在井下的人数及所在区域。事故发生后,矿调度值班人员、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井下考勤记录人员要紧密配合,准确统计出勤和下井遇险人员情况,通知到位的社会卫生医疗部门及时做好急救准备工作。 (四)矿井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知情者)应当立即将事故的性质及程度直接或者逐级报告矿负责人。 (五)矿井抢险救灾指挥部的运作 1、矿值班负责人立即通知矿领导小组所有成员立即赶到生产调度室,参加抢险救灾紧急会议。 2、听取有关负责人员汇报事故情况:事故地点、时间、类别、灾情、遇险遇难人员数量。 3、矿领导讨论确定救灾方案、人员组织和具体步骤。救灾方案必须首先确保救灾人员的安全,明确职责和分工,每项工作具体落实到人。组成抢险班子,积极工作,以救人和防止事故扩大为原则,尽快全面进行抢救工作,力争把事故伤亡损失减到最小。 4、矿长(总指挥)向有关单位的领导和救灾人员下达抢险救灾命令。 5、救灾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指挥部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修改或改变救灾方案。 6、事故重大、灾情严重,抢险救灾设施不全、不能确保救灾人员安全、抢险救灾能力不足的,指挥部应作出决定召请签订救护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的昌吉州矿山救护队进行抢险救灾。 7、召请米泉市社会医疗服务机构(急救中心、医院),开展现场医疗救护工作。 (六)、处理事故所必须的技术资料: 1、矿井通风系统图; 2、反风试验报告以及保证反风设施完好可靠的检查报告; 3、井下供电系统图和通讯系统图; 4、采掘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下对照图; 5、井下消防洒水管路、排水管路、运输系统、注氮管路的系统图;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储备的设备、材料、工具登记表等。 十四、综合应急预案事故抢救处理的原则: (一)矿井顶板事故的抢救处理: 1、现场跟班区队长或班组长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2、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截堵人数以及可能处在的位置,并分析抢救处理条件。迅速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则必须利用水管或打钻孔向被埋压或截堵的人员提供新鲜空气。 3、在处理顶板事故时,抢救人员必须要遵守由外向里的原则,首先抢救冒顶边沿遇险人员。 4、在处理中必须由外向里加强支护,清理出抢救人员的通道,必要时可以向遇险人员所处位置开掘专用小巷道。 5、在抢救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查与监视顶板情况,防止二次冒顶、扩大事故。 6、抢救中遇有大块岩石时,不许用爆破方法处理,应尽量劈开,如威胁遇难人员则可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 (二)矿井瓦斯、煤尘或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抢救处理: 1、现场跟班区队长或班组长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2、迅速组织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中的人员,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组织矿山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和范围,特别是要查明有无引爆火源,遇有火源应组织扑灭,清除火种,并切断灾区电源,防止再次发生爆炸。 3、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同时对遭破坏的工作面、巷道进行清理,进一步创造抢救处理的条件。 4、如果在爆炸以后,发现仍有明火、残火或隐蔽火源,应按灭火的要求进行慎重处理。 5、人员在撤离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凡是位于事故地点进风侧的人员,应逆风流撤离事故地点,按规定的壁灾路线升井。 (2)凡是位于事故地点回风侧的人员,应立即正确佩带好自救器,选择最近的或通过风门进入进风流中,然后逆撤离,按规定的壁灾路线升井。 (3)如果不能及时撤离或巷道被堵塞时,应佩带好自救器,选择支护较好的地方建立临时避难硐室。并在硐室外悬挂衣服等标志,以便救援人员及时发现。 (4)当爆炸波袭来时,可俯卧在水沟中,避免高温气流损伤呼吸系统。 (三)矿井井下火灾事故的抢救处理: 1、现场跟班区队长或班组长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2、迅速查明并组织撤出火灾区或受火灾威胁区域的人员;如不能迅速撤出,应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同时查明火灾地点、波及范围和发火原因;采取正确措施,防止火灾、烟流向有人员的区域蔓延。 3、迅速切断火区电源,根据已查明的火灾地点和范围,确定矿井是采取正常通风、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及停止主通风机运转等任一通风措施。通风措施必须遵循不致使瓦斯积聚或煤尘飞扬、不危及人员安全、不使超限的瓦斯通过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积聚区、有助于阻止火灾扩大或抑制火势等原则。 4、当火区范围不大或易于接近时,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砌筑密封墙时,要选择合适的位置和规定砌筑顺序;封闭火区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火区的瓦斯爆炸。 (四)矿井水灾事故的抢救处理: 1、现场跟班区队长或班组长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2、首先必须了解透水的地点、性质、透水量、补给水源等;掌握灾区范围、井下人员分布和可供人员躲避的地点。 3、组织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在证实灾区人员全部撤出后,则按规定及时关闭水闸门。 4、必须保持排水设备不被水淹,并按估计的透水量和现有排水设备的能力,实行强制排水。如排水设备能力不足时,应积极增设水泵和管路。与此同时,应组织力量堵塞地面可向井下补给水源的裂隙,排除有影响的地面水体的积水,必要时可打钻灌注浆液堵水。 5、对于被冒顶或水、泥截堵的灾区人员,除应积极组织抢救外,如果一时难以修通,则应利用管道或其他方式向遇难人员供风,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瓦斯从透水地点涌出,要派专人监视瓦斯、二氧化碳,特别是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变化,视情况及时采取相应。 十五、事故调查处理阶段 为了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拟定防范措施,整改不安全问题,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各类事故发生后,均要按规定要求有组织地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报告。 (一)成立事故调查组 对轻伤、重伤事故,由矿长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死亡事故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公司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 (二)事故调查的程序 1、现场保护与勘察,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必须移动者应做好现场标志,认真保护好现场;同时搜集现场物证,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和管理者。 2、搜集事实材料,搜集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和搜集与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3、搜集证人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三)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 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类别、致害物和后果。弄清事故发生经过,即何时、何地、何故、何事、何人、有何预兆、应如何做、做了什么、没做什么、有何后果,搞清事故中人的因素(肇事人、当事人、协助人、指挥人、指导人、决策人)、管理因素(方针政策的贯彻、规章制度的建立、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安全活动的开展、安全教育与法制等)、环境因素(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工作环境)与事故形成、发生后果的关系。 (四)事故调查分析 对调查材料进行整理,并按照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进行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并根据事故后果,对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五)结案处理 1、伤亡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执行。 2、对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矿井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矿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违反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开宣布处理结果,并编写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逐级审查上报,同时要附事故现场图和对事故责任者处分的意见、主要责任者的检查书。 米泉市长新煤矿 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有关通信联系名单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联 系 方 式 家 手机 办公室 1 马怀全 矿 长 5300103 13565365111 5245333 2 罗玉林 技术负责人 5314283 13139947081 5246628 3 陆 中 生产副矿长 13109023246 5246627 4 袁凤祥 安全副矿长 5372823 13139941206 5 马怀勇 技术科长 5318995 13139941397 6 刘元冲 安全科科长 13094019600 煤矿企业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图(另附图) 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总经理或矿长担任,成员由采掘、通风、机电、地质测量等部门的人员以及总工程师组成。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领导必须立即赶到救灾指挥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置事故的指挥者。在矿长末到之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各有关人员在处置事故中的任务和职责: (1) 矿长。是处置事故的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和机电矿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置事故的作战计划。 (2) 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 副矿长。根据人员营救和事故处理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 (4) 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人员营救和事故处理作战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5) 通风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为实现自然通风及恢复主通风机运转做好技术指导工作,重视主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组织瓦斯排放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 (6) 生产技术科、开拓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撒人和灾害处理。 (7) 井下各区队队长、班长。按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人数,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井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在撤退前当班第一责任者负责将动力、主副风机馈电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关闭供水阀门。 3.2.2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具体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矿井调度室,主任由总经理兼任或由总经理授权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兼任,副主任由相关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有关副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 负责矿山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 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 (3) 调动矿山应急救援力量,调配矿山应急救援资源。 (4) 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矿山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矿山医疗救护工作。 (5) 调用矿山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6) 矿山事故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 (7) 完成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救护队组成,主要负责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各种安全生产事故。设以下专业小组: (1) 抢险救灾组。由矿山救护队和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具体负责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 技术专家组。由与煤矿有关的技术专家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 物资供应组。主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4) 警戒保卫组。主要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持等工作。 (5) 医疗救护组。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6) 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车辆调度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7) 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补偿等善后处理事宜。 4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建立和完善对瓦斯、自然发火、顶板的监测监控系统,一旦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按事故进行追查。要有专人对瓦斯、CO、水害、顶板状态进行分析,从技术、装备、管理、程序等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生(见专项预案)。企业可根据煤矿实际情况来确定监控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 4.2预警行动 根据各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报和预测结果,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采取以下措施: (1) 下达预警指令。 (2) 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提出相关整改要求。 (3) 根据事态发展的资料,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发现事故的第一人应立即报告矿井调度室,矿井调度室应立即通知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得到总指挥批准后,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相关单位负责人。 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企业事故的可控性,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相应的分级),具体如下: (1)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事故后造成30人以上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为Ⅰ级响应。 (2) 发生特大伤亡事故,事故后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为Ⅱ级响应。 (3)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即事故后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为Ⅲ级响应。 (4) 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即事故后造成1人以上、9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下死亡,为Ⅳ级响应。 5.2 响应程序 企业应急响应的过程可分为接警、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控制及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等步骤。应针对应急响应分步骤制定应急程序,并按事先制定程序指导各类生产事故应急响应。例如,发生Ⅳ级煤矿事故时,启动企业应急预案,本预案进入预备状态井上报有关部门;发生Ⅲ级煤矿事故时,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并在指定时间上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发生Ⅱ级煤矿事故灾难时,需立即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各类型生产事故(如瓦斯、煤尘爆炸、矿井火灾等)应按照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在专项预案中明确应对次生事故的相关内容。当生产事故的事态无法有效控制时,应按照有关程序向国家应急机构请求扩大应急响应。 5.3 应急结束 当矿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排除后,企业已经进入恢复阶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应急状态可以终止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并发布应急状态终止命令,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在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需要,组织信息发布,说明有关事故处理完毕后的调查结果、采取的措施、善后处理的安排及预防改进措施等。 6 信息发布 企业对外新闻发言人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指定。 现场对外发言人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 7 后期处置 应急救援结束后,企业应做好如下工作: (1) 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的人数,清点各种救援机械和设备、监测仪撒、个体防护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设施等,对于在救援中损耗的应急物资必须重新更换配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整理好抢险救灾记录、图纸等,及时总结分析,写出救灾报告。 (2) 尽快恢复生产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矿井事故中可能会存在潜在的危险因素,如顶板垮落、火区复燃等,因此在恢复通风、清理现场时必须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和加强支护等。 (3) 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救灾完成后,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吸取事故教训,从管理、技术等方面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 妥善安置遇难人员的家属,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和工会组织负责做好遇难人员的详细统计资料,并及时报告煤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全力做好遇难人员亲属的接待、安抚和补偿工作。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企业应建立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并大力发展视频远程传输技术,保障通信畅通。同时,提供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有关通信联系方式以附表形式列出)。 8.2 应急队伍保障 企业应成立矿山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做好处理重特大事故的准备。做好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企业应急能力;加强与其他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素质(有关队伍以附表形式列出)。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为保证矿山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有效,必须建立矿山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系统,形成全方位抢险救灾装备支持和保障。企业应准备如下应急救援装备(具体数量依企业规模而定):矿山多用救援充气起重垫、矿用高压脉冲灭火装置、便携式充填泵等(有关应急物资与装备 以附表形式列出)。 8.4 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工作的日常费用进行预算,财务部(处)审核,经企业应急教援指挥部审定后,列入年度预算;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财务部(处)等部门对应急处置费用进行如实核销。 8.5 其他保障 应急救授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地方政府做好受灾员工和公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9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应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提高应急意识,熟悉各类灾害下的应急救援程序及自救互救知识、相关避灾路线等,减少人员伤亡。 人力资源部应组织编制对各类专业应急人员、企业员工的年度培训计划,井组织实施。同时对应急培训进行总结,内容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人员、培训效果、培训考核记录等。 矿山救护队每月至少进行1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训练,每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时间不少3小时;每季至少进行1次高温浓烟演习训练。 新矿山救护队员必须经过3个月的基础培训,再经过3个月的编队实习,并综合考评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矿山救护队员。新招收的辅助救护队员必须经过45天的救护知识基础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辅助救护队员,矿山救护队员和辅助救护队员每年必须接受2周的再培训和知识更新教育。 9.2 演练 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练。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针对预案内容要求,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做好演练的策划,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演练项目和内容;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的地点;起止时间;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演练动用的设备、物资;演练效果;改进的建议;演练过程记录(文字、音像资料等)。 10 奖惩 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丁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企业应给予表彰奖励。 (1)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2) 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企业和职工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 (3)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 (4) 有其他特殊贡献。 在应急救援了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 (2) 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 (3) 不服从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 (4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 (5) 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7) 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行为。 11 附则 11.1 应急预案备案 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将应急预案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上级单位执行应急预案的备案。 11.2 维护和更新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条件如下: (1) 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 (2) 预案演练或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 (3) 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变化。 (4) 其他需要修订预案的原因。 11.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企业应急救授指挥部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1.4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口起实施。 12 附件 12.1 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一: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二:煤矿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略) 专项应急预案三:煤矿重大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略) 专项应急预案四:煤矿重大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略) 专项应急预案五:煤矿重大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略) 专项应急预案六:煤矿重大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略) 12.2 附表(略) 12.3 附图 (1) 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 井上、下对照图。 (3) 巷道布置图。 (4) 采掘工程平面图。 (5) 通风系统图。 (6) 井下运输系统图。 (7) 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8) 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9) 井下通信系统图。 (10) 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11) 矿井自然淹没历时曲线图。 (12) 井下避灾路线图。 364BD382-619D-4B37-B4E8-7AB44F467641 安全监察处 � EMBED Word.Picture.8 ��� _124307560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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