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使用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学院公车的管理,严格车辆的使用,确保安全用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严格派车制度
1.轿车管理由院长办公室全面负责。
2.在接到出车任务后,驾驶员必须严格履行派车制度,认真填写派车单,并登记,原则上由院长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方可出车。
3.无论什么情况下,驾驶员都必须向院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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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任务;临时急需出车的紧急任务,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完成出车任务后,再报告,并补填派车单,做好登记。
二、执行值班制度
1.为确保院领导临时用车,保证院领导出行方便,执行驾驶员值班制度。
2.小车班驾驶员轮流进行值班。值班期间,值班人员比正常上班时间提前5分钟,比正常下班时间推迟15分钟;
3.如果驾驶员在值班期间有出车任务,值班任务按值班安排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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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次补上。
三、实行维修报批制度。
1.建立一车一本,详细登记车辆维修费用及其他发生的费用。
2.车辆维修必须填写送修单,书面列项申报,由小车班长认定、院办主任签字后方可进行维修;万元以上的保修、大修必须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
3.凡未经批准不得增加修理项目或更换部件,否则不予报销。
4.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爱护和保养,保持车内卫生清洁并注意延长车辆寿命。
四、加强安全保障制度
1.驾驶员要随时注意车况,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原则上晚上车辆全部入车库。
2.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要遵章守纪,不开疲劳车,要切实加强安全保障意识。
3.全年安全行驶,无交通安全事故的驾驶员,年终考核时予以奖励。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1.调度及驾驶员要全力保证服务对象安全、准时、方便用车,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院长办公室报告。经核实,无故不能完成出车任务一次者,扣当月30%工资,二次者,扣发当年30%工资,三次以上者,按自动解聘处理;如服务对象对驾驶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提出意见或投诉,视情况给予批评、扣发补贴直至解聘处理。
2.维修、更换配件、加油、公里计程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自动解聘处理。
3.坚决杜绝私自用车,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六、部门用车具体规定:
1.处室一般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等外出,不再接送。由本人凭公交小票经部门签字、院办审验后报销。
2.处室负责人到师大、建院、矿大等较远但交通便利的地方办事,只送不接,凭公交小票到院办报销。
3.财务处取送款、其它处室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向院办申请用车。
4.处室人员两校区之间来往不再专门派车,可择时搭乘校际班车。
5.处室活动一次用车人数少于4人不可以申请使用依维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