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印 花 税 应 税 凭 证 登 记 簿 单位名称: 凭证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说 明 1、应税凭证登记范围暂定为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登记的其他应税凭证; 2、各类应税凭证应按凭证签订的时间顺序及时、准确、完整进行登记,否则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印花税计税依据。 3、已签订的应税凭证,没有执行或中途中止的,或执行中进行修改的,应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