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
GJB 1069.1-91
水面舰艇用高速柴油机
技术要求
High speed diesel engines for surface ships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1991-08-05发布 1992-03-01实施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
GJB 1069.1-91
水面舰艇用高速柴油机
技术要求
High speed diesel engines for surface ships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面舰艇用高速柴油机(以下简称柴油机)的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标定转速大于1000r/min的水面舰艇(包括快艇)用推进柴油机(以下简称主机)和发电柴油机(以下简称辅机)。
2 引用标准
GB 3475-83 船用柴油机 调速系统技术条件
GB 8840-88 船用柴油机 排气烟度限值
GJB 14.1A-89 舰船轮机规范 水面舰船
GJB 37.1-85 舰船自动控制规范 动力装置
GJB 763.3-89 舰船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 舰船设备空气噪声限值
GJB 150.18—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冲击试验
GJB 1069.2—91 水面舰艇用高速柴油机 台架试验方法
CB* 556-83 船用柴油机涡轮增压器 通用技术条件
CB* 3253-85 船用柴油机 技术条件
CB* 3255-85 船用柴油机功率、燃油消耗和滑油消耗的标定及非标准环境状况下修正
CB* 3256-85 船用柴油机 振动评级
CB/Z 98-68 钢管、铜管、铝管的化学清洗
3 技术要求
3.1 材料
3.1.1 海水系统的管路、泵、阀件及附件应使用耐腐蚀的材料,不允许使用有涂层或油漆的铸铁和其他黑色金属。
3.1.2 除活塞、扫气泵和燃油泵外的铝制零件,应采取有效的防腐蚀处理。
3.1.3 不许使用镁合金。
3.1.4 使用不同金属材料时,应尽量减少电化腐蚀,允许使用非金属隔离物。
3.2 标定环境条件
3.2.1 柴油机功率和燃油消耗率的标定采用表1规定的环境条件。
表1
名 称
无限航区用柴油机
按 GJB 14.1A
有限航区用柴油机
按 CB* 3253
环境温度,℃
大气压力,kPa
海水温度.℃
相对湿度,%
排气背压,kPa
45
100
32
60
5
25
100
25
30
3.2.2 若柴油机试验时的环境状况与标定环境条件不符时,应按CB* 3255的规定对柴油机的功率、燃油消耗率和滑油消耗率进行修正,或由制造厂根据试验数据进行修正,提交订货方认可。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订货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中另行规定。
3.3 功率
3.3.1 柴油机应按CB* 3255的规定标定其功率和相应的转速。
3.3.2 以持续功率为标定功率的主机,应具有相当110%持续功率的超负荷能力,并每12h中连续运转1h。
3.3.3 以超负荷功率为标定功率的主机,应规定标定工况连续运转时间,及累计运转时间占柴油机总运转时间的百分比。
3.3.4 标定功率为120%持续功率的快艇主机,其标定工况的连续运转时间,每6h中允许30min,累计运转时间不大于柴油机总运转时间的10%。
3.3.5 制造厂应提供推进柴油机允许运行的功率区域图。
3.3.6 发电用柴油机应能在110%持续工况连续运转1h,并能在持续工况至空负荷之间的任何负荷下稳定运转。
3.4 燃油消耗率和滑油消耗率
3.4.1 柴油机在标定工况和持续工况运转时,其燃油消耗率和滑油消耗率均不应大于供应技术条件的规定值。
3.4.2 主机在90%持续工况,辅机在75%负荷工况的燃油消耗率均不应超过持续工况5%。
3.5 倾斜和摇摆
柴油机在以下倾斜和摇摆情况下应能正常运转
a. 舰船主、辅机:
横倾 ±15°
纵倾 ±5°
横摇 ±45°(周期4~10s)
纵摇 ±10°
b.快艇主、辅机:
横倾 ±15°
纵倾 ±15°
横摇 ±45°(3~7s)
纵摇 ±20°
3.6 抗冲击能力
3.6.1 柴油机及装在其上的附件和管路的抗冲击能力应达到GJB 150.18“试验+舰船设备的冲击试验”中规定的A级要求。
3.6.2 柴油机及其附属装置和管路系统在冲击试验期间和冲击试验后的30天内,不应产生显著的性能变化;安全保护、报警、操纵控制机构失效或误动作;零、部件损坏、变形或移位;工作介质漏泄等故障。
3.7 振动和噪声
3.7.1 柴油机的机械振动量值应符合CB* 3256规定的A级。
3.7.2 柴油机扭转振动计算和测定值应符合GJB 14.1A中13.3条的规定。
5.7.3 柴油机的空气噪声应符合GJB 763.3的规定。
3.8 排气烟度
柴油机在任何工况稳定运转时,排气烟度应符合GB 8840的规定。
3.9 防护与隔热
3.9.1 柴油机外露的运转件应装有防护罩。
3.9.2 柴油机的高温表面应采取冷却或隔热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使其表面的最高温度不超过205℃。燃油、滑油管路及附件(包括测量仪表管路)应合理布置或加以防护,防止燃油和滑油滴落在高温表面上。操作人员易接触的外层表面温度应不超过60℃。
3.10 可靠性和维修性
3.10.1 柴油机应按GJB 1069.2-91《水面舰艇用高速柴油机 台架试验方法》的规定完成125个8h循环工况(1000h)耐久试验。
3.10.2 柴油机的维修性应满足GJB 14.1A中7.2.5条的要求、同型号柴油机的零部件、备件应能互换。经常检查部位应便于接近和操作。
3.11 曲轴
柴油机曲轴应满足 GJB 14.1A中7.2.2条的要求
3.12 机架和机座
柴油机机架和机座的刚性应保证柴油机受冲击试验后不产生影响正常运转的永久变形。
3.13 防爆装置
3.13.1 气缸直径大于230mm的柴油机,每只气缸盖必须装有安全阀。安全阀开启压力不应大于1.4倍最高爆发压力,其排气口的位置应使排出的气体不致伤人。
3.13.2 气缸直径等于或大于200m。或曲轴箱容积大于0.6m³的柴油机,在曲轴箱的同侧至少应装两个防爆门,每个防爆门的有效面积不小于45cm²,开启压力不大于20kPa,气体排出后应能迅速关闭,防爆门的总有效面积按每1m³曲轴箱容积不小于115cm²配置。
3.13.3 气缸直径等于或大于200mm的二冲程柴油机,扫气箱上应装防爆阀,其开启压力不超过扫气箱最高压力值20kPa,并能在扫气箱最高压力下密封。每个防爆阀的有效面积不小于45cm²,总有效面积按每1m³扫气箱容积不小于115cm²。
3.13.4 空气起动的柴油机,气缸盖起动阀的开阀空气不进入气缸时,应在起动空气总管上装有安全阀和火焰阻止器,其开启压力为最高起动空气压力的1.2倍。
3.13.5 防爆门应有火焰阻挡装置和将气流导离机旁人员的导向装置。
3.13.6 曲轴箱上的透气管尺寸应尽量小,透气管应通向甲板或柴油机的吸气口,通甲板的透气管应装防水装置,通柴油机吸气口的通气管应装油气分离装置。
3.14 增压器
3.14.1 涡轮增压器应符合CB* 556的规定。
3.14.2 涡轮增压器与柴油机共用滑油系统时,应有保证滑油洁净的有效措施。
3.14.3 涡轮增压器的转子应进行临界转速计算。刚性转子轴的临界转速不应低于额定转速的1.3倍。
3.14.4 涡轮增压器应能使旋转部件上的任何零件发生松脱或断裂的碎片容纳在其壳体内部。
3.14.5 涡轮增压器在结构上应能测量其转速。
3.14.6 在进、排气管、扫气箱和增压器气腔内可能积存油和水的最低处,应装泄放装置。
3.15 操纵系统
3.15.1 柴油机应装有机旁操纵和遥控操纵机构。遥控操纵机构应符合GJB 37.1的有关规定。
3.15.2 柴油机装有盘车机构时,盘车机构与起动机构之间应有联锁装置。
3.16 安全保护系统
3.16.1 柴油机应装有滑油高温、低压、冷却水高温、曲轴箱压力超限等报警装置。报警方式音响和灯光并用。
3.16.2 标定功率等于或大干220kW的柴油机应装滑油低压自动停车装置,当滑油压力降到规定值时,柴油机自动停车。
3.16.3自动控制的柴油机,应按集控和遥控要求装设传感器,其报警装置应符合GJB 37.1的要求。
3.17 超速保护装置
3.17.1 标定功率等于或大于220kW的柴油机应装有独立的超速限制器,防止辅机转速超过标定转速的115%,舰船主机超过标定转速的120%,快艇主机超过标定转速的110%。
3.17.2 超速限制器应是通过切断喷射燃油或切断进气空气,或两种措施同时作用使柴油机停车。不允许采用切断燃油输送泵供油的方式使柴油机停车。动作后采用人工复位。
3.18 紧急停车装置
3.18.1 靠近柴油机操纵部位应设紧急停车控制装置,能使柴油机在10s内停车而无任何损伤。
3.18.2 紧急停车装置应通过迅速将喷油量减到零或切断进气空气,或两者同时起作用使柴油机停车。动作后用人工复位。该装置可与超速限制器结合在一起。
3.19 起动
3.19.1 正常起动
滑油和冷却水温度按使用说明
书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的规定,柴油机应在5s内顺利起动。
3.19.2 冷机起动
环境温度不低于10℃,滑油和冷却水不预热的情况下,柴油机应能在10s内发火运转。
3.19.3 冷起动
柴油机应具有冷起动能力,如柴油机本身不具备冷起动能力时,可装设冷起动辅助装置。
主机在环境温度5℃,辅机在环境温度0~2℃,滑油和冷却水不预热的情况下能在10s内发火运转。
3.19.4 供起动用的空气瓶的总容量,应保证柴油机从冷态开始连续起动6次,而不需补充空气。供起动用的蓄电池组的总容量(包括电动预供泵用电量),应保证柴油机从冷态开始连续起动12次,而不需补充充电。
3.20 换向
3.20.1 带有倒顺车离合器的柴油机在换向转速下,换向时间不大于15s。
3.20.2 换向操纵机构应能满足集中控制和遥控的要求。
3.21 倒车功率
装有倒顺车离合器的柴油机应能输出标定的倒车功率,离合器应能承受正车和倒车时螺旋桨的最大推力。
3.22 柴油机调速性能
柴油机调速器性能应符合GB 3475的有关规定。
3.23 最低空车稳定转速
柴油机(曲轴)最低空载稳定转速不大于标定转速的40%。
3.24 最低工作稳定转速
柴油机(曲轴)最低工作稳定转速不大于标定转速的35%。
3.25 各缸工作参数不均匀度
柴油机在持续工况稳定运转时,各缸工作参数不均匀度不大于:
压缩终点压力 ±2.5%;
最高爆发压力 ±4%;
平均指示压力 ±2.5%;
排气温度 ±8%。
如结构不允许对每缸进行测量,可以免测。
3.26 加速性
柴油机经充分暖机后,从最低工况到标定工况的时间不超过:
机械增压柴油机和非增压柴油机 5s
复合增压柴油机 15s
自由涡轮增压柴油机 30s
发电柴油机先空负荷加速到标定转速后加负荷。
3.27 停缸运转
7缸和少于7缸的柴油机任停1缸,8缸和大于8缸的柴油机任停不相邻发火的2缸工作,在降低负荷和转速的情况下,应能继续稳定运转(发电柴油机只降负荷保持标定转速)。其机械振动和扭振应力不得超过规定值。
3.28 停增压器运转
除增压器与曲轴有机械联系者外,四冲程增压柴油机和带扫气泵的二冲程增压柴油机,停止全部增压器工作时;对不带扫气泵但带2台或 2台以上增压器的二冲程柴油机任停1台增压器工作时,降负荷降转速后,仍能稳定运转(发电柴油机只降负荷保持标定转速)。
3.29 管路一般要求
3.29.1 装在柴油机上的管路应可靠地固定和支撑,防止由于振动和冲击而损坏。在机器的可见部位允许使用非金属管段和软管式的管接头。
3.29.2 用于燃油、滑油输送的软管应是外有耐腐蚀钢丝编织套的聚四氟乙稀管。接头应是重复使用型,且不需使用专用工具拆装。软管组合件应能承受5倍油泵调定的压力,其爆破压力至少应为20倍油泵调定压力。
3.29.3 金属管路在装机前应按CB/Z 98的规定清洗。
3.29.4 采用弹性支承的柴油机,其外接管路应用挠性接头。
3.29.5 柴油机排气总管上应装有排气管隔振补偿器。
3.29.6 柴油机与外部系统连接的法兰和螺纹接头应采用船用的标准型。
3.30 冷却水系统
3.30.1 水冷柴油机采用闭式淡水冷却系统时,冷却水中添加的防腐剂和防冻剂应是无毒性的。
3.30.2 淡水泵和海水泵应由柴油机驱动,其传动装置应能防止水漏入滑油系统。各泵应有放气阀和放水旋塞。海水泵应具有不小于20kPa的吸高能力。有自吸要求时应采用自吸泵。
3.30.3 淡水冷却器应有放气和放水旋塞。
3.31 滑油系统
3.31.1 滑油箱和滑油管的内表面不允许涂漆和镀锌。
3.31.2 滑油系统的主过滤器应能在柴油机运转条件下进行清洗、滤器安全阀应在滤器压降达到133~166kPa时全流旁通。滤器进口处应设内部挡板,防止油流直接冲击滤芯。滤器应有放油阀。
3.31.3 滑油泵(包括压油泵和回油泵)应是柴油机驱动的容积式泵。采用干式油底壳时,回油泵应能在柴油机整个工作转速范围内充分回油。
3.31.4 滑油冷却器的最高处应有放气阀,最低处应有放水和放油旋塞。
3.31.5 柴油机采用湿式油底壳时,应装有油位指示器,加油孔和易接近的放油接头。
3.32 燃油系统
3.32.1 燃油输送泵应是柴油机驱动的容积式泵,应有不低于20kPa的吸高能力。
3.32.2缸径等于或大于200mm的柴油机.其高压燃油管应加围护套管。自动化机舱的柴油机,不论缸径大小,高压燃油管均应加围护套管。
3.32.3 燃油细滤器应是双联式,在柴油机运转中可更换滤芯。滤芯应用不易受海水污染和燃油腐蚀的金属材料制造,不允许使用有涂层的钢丝或未经处理的铝材。滤器应有放气和放油阀。
3.33 自动调温装置
滑油和淡水系统应装有自动调温阀,并设有手动装置。
3.34 液压强度和密性试验
3.34.1 柴油机承受压力的零部件的空间,应按表2规定进行液压试验。持续时间不少于5min。
表2
试 验 项 目
试 验 压 力
气缸盖冷却腔
气缸套冷却腔
工作介质最大工作压力的
1.5倍,但不小于700
kPa
气缸体水腔,进气管,排气管,
增压器冷却腔,冷却器,滤器、
水泵和油泵壳体
工作介质最大工作压力的
1.5倍
高压燃油泵体油腔、喷油器、
高压油管
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
起动及控制空气管路
冷却水、燃油、滑油管路
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
3.34.2 气缸盖、气缸套、活塞承受高压高温部分,应进行1.5倍最高爆发压力的强度试验。批量生产的产品,在质量稳定的情况下.与订货方协商可抽查进行。
3.34.3 有密封性要求的装配部件,应作密封性试验。密封面、管路接头、法兰等不得漏泄。
3.35 特殊要求
用户对柴油机有特殊要求时,在订货合同中另行规定。
3.36 试验
柴油机各类试验按GJB 1069.2-91《水面舰艇用高速柴油机 台架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制造厂对试验合格产品签发合格证书。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振中、陈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