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8190.2-1999
idt ISO 8178-2:1996
往复式内燃机 排放测量 第2部分:
气体和颗粒排放物的现场测量
Reciprocating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s-
Exhaust emission measurement-Part 2:Measurement of
gaseous and particulate exhaust emissions at site
1999-08-10发布 2000-03-01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GB/T 8190.2-1999
目 次
前言 …………………………………………………………………………………………………Ⅲ
ISO前言 ……………………………………………………………………………………………Ⅳ
1 范围…………………………………………………………………………………………………1
2 引用标准……………………………………………………………………………………………2
3 定义…………………………………………………………………………………………………2
4 符号和缩略语………………………………………………………………………………………3
5 试验条件……………………………………………………………………………………………5
6 实验用燃料…………………………………………………………………………………………7
7 测量设备和待测数据………………………………………………………………………………7
8 分析仪的校正………………………………………………………………………………………9
9 颗粒取样系统的校正………………………………………………………………………………9
10 运转工况 …………………………………………………………………………………………9
11 试验实施…………………………………………………………………………………………10
12 气体和颗粒排放物的数据评定…………………………………………………………………11
13 气体排放物的计算………………………………………………………………………………12
14 颗粒排放物的计算………………………………………………………………………………13
15 气体排放物的测定………………………………………………………………………………15
16 颗粒物的测定……………………………………………………………………………………15
附录A(提示的附录) 参考文献 …………………………………………………………………16
GB/T 8190.2-1999
前 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 8178-2:1996《气体和颗粒排放物的现场测量》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与ISO 8178-2:1996相同,编写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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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与GB/T 1.1-1993一致。
本标准是GB/T 8190《往复式内燃机 排放测量》系列标准的一部分。该系列标准包括:
第1部分:气体和颗粒排放物的试验台测量;
第2部分:气体和颗粒排放物的现场测量;
第3部分:稳态工况排气烟度的定义和测量方法;
第4部分:不同用途发动机的试验循环;
第5部分:试验燃料;
第6部分:试验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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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部分:发动机系族的确定;
第8部分:发动机系组的确定;
第9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发动机排气烟度的试验台测量。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T 8190-1987、GB /T 8191-1987和GB /T 8192-1987。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内燃机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拖拉机内燃机公司、武进柴油机厂、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全椒柴油机总厂、郑州金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马柴油机总厂、山西车用发动机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绍新、瞿俊鸣、钱本娴、李贞、杜任方、陆逸飞、刘耀庭。
GB/T 8190.2-1999
ISO前言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由各国家标准化机构(ISO成员团体)组成的全球性联合会。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一般由ISO技术委员会进行。每个成员团对某一项目感兴趣,均有权派代表参加为该项目成立的技术委员会。政府或非政府性国际组织,通过与ISO联络也可参加此项工作。在所有电工标准化工作方面,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均有紧密合作。
由技术委员会采纳的国际标准草案分发给各个成员团体投票表决,至少要有75%的成员团体投票赞成才能出版为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ISO8178-2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内燃机技术委员会(ISO/TC70)排放测量分技术委员会(SC8)制定的。
ISO8178在“往复式内燃机 排放测量”的总标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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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由下列各部分组成:
——第1部分:气体和颗粒排放物的试验台测量;
——第2部分:气体和颗粒排放物的现场测量;
——第3部分:稳态工况排气烟度的定义和测量方法;
——第4部分:不同用途发动机的试验循环;
——第5部分:试验燃料;
——第6部分:试验报告;
——第7部分:发动机系族的确定;
——第8部分:发动机系组的确定;
——第9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发动机排气烟度的试验台测量。
本标准的附录A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往复式内燃机 排放测量 第2部分:
idt ISO 8178-2:1996
GB/T 8190.2-1999
气体和颗粒排放物的现场测量
代替GB/T8190~GB/T8192-1987
Reciprocating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s-
Exhaust emission measurement-Part 2:Measurement of
gaseous and particulate exhaust emissions at site
1 范围
本标准与GB/T 8190.1共同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在现场稳态工况下气体和颗粒排放物的测量和评定方法,以确定每种排气污染物的加权值。各种发动机负荷和转速的组合可以反映发动机的不同用途(见 GB/T 8190. 4)。
本标准推荐用于需在现场测量或不可能在试验台条件下测量或不能使用试验台测量结果的船舶装置、发电机组、柴油电气机车或类似用途的往复式内燃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道路车用发动机驱动的车辆.诸如不适用于农用拖拉机和收割机、土方机械、大型非公路卡车(一般用于采矿),草坪维护和公用事业通用设备及叉车等。驱动这些装备的发动机必须在试验台上进行认证。如果这些发动机在改装后需重新检验或再认证,最好在车外采用合适的负荷和测量装置,诸如测功器或负载排进行测试。
本方法可用于对现场新的、旧的或改装发动机的一致性检验或认证,有关 GB/T 8190.4试验台结果的验证也可按本标准进行。发动机运行时的转速和扭矩测量点必须和试验台测量时所用的相同;但允许与发动机在实验室内的运行参数有一定差异。
当用于有其地附加要求(如职业卫生、安全条例、发电厂规定)机械上的发动机。可能需要补充另外的试验条件和专门的评定方法。
注1:本标准系用作确定在现场测量气体和颗粒排放的特殊要求。任何发动机的排放可以而且主要应该在试验台上测量。在试验台上测量精确性高、重复性好和试验方便。采用规定试验循环进行的试验台测量,可以代表普通典型用途的发动机。GB/T 8190.4规定的试验循环由于受负荷限制,不能始终在现场再现。
只有在下列要求和条件时,才必须进行现场测量:
a)当现场状况无法复制,而使定型试验不适于试验台测量时,本试验是试验台测量的一种代用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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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应按GB/T 8190.4中的试验循环进行试验。
示例
1)当由于试验台场地受燃料供应或环境限制不能使用现场实际使用的燃料时。
2)当试验台环境状况因海拔高度、湿度和空气温度的不同,而不能代表现场状况时。在这种情况下,本标准只适用于那些在现场能再现GB/T 8190.4规定测量点的发动机:诸如在海上试航的船用发动机、初次安装在发电机和柴油电气机车上的发动机。
b)为了评定当地实际污染情况而必须在现场测量时。
这应在实际或模拟工况下进行。发动机不可能总是在GB/T 8190.4所规定的试验循环下运行,但试验程序要尽可能接近该程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的测量值不能直接与试验台的结果相比较,因为测量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试验循环。
c)当现场测量由有关各方商定时。
所测值仅代表在具体现场状况下的具体发动机,而未必能代表普通值或典型值。由于测量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试验循环,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测量值不能与试验台结果相比较。
d)为了检验旧机或改装发动机与标准的一致性而必须在现场测量时。如现场测量不能完全再现和试验台相同的运行工况,则该排放值就不等同于在试验台上所测值。为此,现场测量必须限于能按照与试验台认证用相同试验循环运行的场合。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8190.1—1999 往复式内燃机 排放测量 第1部分:气体和颗粒排放物的试验台测量
(idt ISO 8178-1)
GB/T 8190.4-1999 往复式内燃机 排放测量 第4部分:不同用途发动机的试验循环
(idt ISO 8178-4)
ISO 3046-l:1995 往复式内燃机 性能 第1部分:标准基准状况,功率、燃料消耗和机油消耗的 标定及试验方法
ISO 3046-3:1989 往复式内燃机 性能 第3部分:试验测量
ISO 8178-5:1997 往复式内燃机 排放测量 第5部分:试验燃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颗粒物particulates
用清洁过滤空气稀释排气,使在紧靠主滤纸上游处测得的气体温度低于或等于 325 K(52℃)时,在规定的过滤介质上所采集到的物质。其主要组分是碳、凝结的碳氢化合物、硫酸盐和缔合水。
注 2:本标准所定义的颗粒物,在组分和重量方面与用热过滤法(例如 ISO 9096)直接从未稀释排气中取样的颗粒或 尘埃有本质上的不同。业已证明,本标准所述颗粒测量只对含硫量小于0.8%的燃料有效。
3.2 部分流稀释法 partial flow dilution method
从总排气流中分离出部分原排气,与适量稀释空气混合后通入颗粒取样过滤器的过程(见GB/T 8190.1—1999中 16.1.1,图 10~18)。
3.3 全流稀释法 full-flow dilution method
用稀释空气与总排气流混合后,分离出部分稀释排气进行分析的过程。
注3:在许多全流稀释系统中,通常都对这部分预稀释排气进行二次稀释,使在颗粒过滤纸处达到合适的气样温度(见GB/T 8190.1-1999中 16.1.2,图 19)。
3.4 等动力取样 isokinetic sampling
保持探头处的平均气样速度等于排气流的平均速度,以控制排气气样流量的过程。
3.5 非等动力取样 non-isokinetic sampling
控制排气气样流量,使其与排气流速度无关的过程。
3.6 多对过滤纸法 multiple filter method
每单个试验循环工况使用一对过滤纸的方法,工况加权系数是在取样后的试验数据评定阶段进行考虑。
3.7 单对过滤纸法 single filter method
所有试验循环工况均使用一对过滤纸的方法。工况加权系数需在试验循环颗粒取样阶段用调整气样流量和/或取样时间进行考虑。
注4:该方法要求密切注意取样持续时间和流量。
3.8 比排放量 specific emission
污染物的质量流量最好以实测有效功率为基础来表示。
注5:排放量尽可能以 g/(kW· h)表示。当不可能精确测定功率时,可用相对于燃料输入能量或规格化排气流量体积的独特方法来表示,这只要根据有关各方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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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考虑即可。当发动机不能在GB/T 8190.4规定的试验循环下运行时,可以用干基标准排气流量体积为基础来表示排放量。
当排放量[g/(kW·h)]以有效功率为基础时:
a)当现场状况与以这种功率为基础的环境状况不同时,则排放量以相对现场测量或计算所得的实际功率来表示。并应记录试验时的环境状况。
b)当试验发动机的辅助设备不便拆除时,例如,当发动机和变速器组成一体,发动机可以带辅助设备一起进行试验。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 GB/T 8190.1-1999中5.3和11.5的规定确定功率设定值。
当排放量以干基标准排气体积流量,g/m3为基础时,测量结果应修正至所需氧浓度时的值。
3.9 有效功率 brake power
当发动机只装有试验台上运行所必须的标准辅助设备时(见GB/T 8190.1-1999中5.3和附录B),在曲轴或其相当零件处所测得的功率。
3.10 辅助设备 auxiliaries
GB/T 8190.1-1999中附录B一览表中所列设备和装置。
3.11 现场状况 site conditions
试验发动机与由其驱动的实际设备装配连接在一起,并使该设备能正常发挥功能时所处的状况。
4 符号和缩略语
4.1 符号和下标
符 号
名 词 术 语
单 位
按EEC规定
国际单位制1)
bx
bx
燃油消耗率
kg/(kW·h)
conce
ccorr
本底修正浓度
ppm,%(V/V)
concd
cdil
稀释空气浓度
ppm,%(V/V)
concx
cx
浓度(下标表示组分)
PPm, %(V/V)
DF
D
稀释系数
1
fa
fa
实验室大气系数
1
GEDFW
qmdX
湿基当量稀释排气质量流量
kg/h
GEXHW
qmXw
湿基排气质量流量
kg/h
GTOTW
qmdw
湿基稀释排气质量流量
kg/h
GASx
ex
气体比排放量(下标表示化合物)
g/(kW·h)
Ha
Ha
进气绝对湿度
g/kg
i
i
表示某单个工况的下标
1
L
M
发动机在试验转速时扭矩相对于最大扭矩的百分数
%
mass
qm
排放物质量流量
g/h
Md
md
稀释空气中采集的颗粒样品质量
mg
MDIL
mdil
通过颗粒取样过滤器的稀释空气气样质量
kg
Mf
mf
所采集的颗粒样品质量
mg
MGAS
mgas
气体的质量流量
g/h
MSAM
msam
通过颗粒取样过滤器的稀释排气气样质量
kg
nd
nd
发动机转速
r/min
nturb
nt
涡轮增压器转速
r/min
pB
pB
总气压2)
kPa
pbe
pba
中冷器后的空气压力
kPa
Ps
Ps
干空气压
kPa
P
P
未修正的有效功率
kW
PAUX
Paux
试验安装的、但并非GB/T 8190.1—1999中附录B要求的辅助设备所吸收的标定总功率
kW
Pm
Pm
在试验状况下在试验转速时的最大实测或标定功率(见11.5)
kW
PTmass
qmPT
颗粒质量流量
g/h
PTX
ex
颗粒比排放量(下标表示化合物)。
g/(kW•h)
q
rdil
稀释比
1
s
s
燃料齿条位置(每缸,如用)
—
S
S
测动器的设定值
kW
Ta
Ta
进气绝对温度3)
K
Tba
Tba
中冷器后空气温度
K
Tclin
Tci
冷去却介质进口温度
K
Tclout
Tco
冷却介质出口温度
K
Toil
Toil
机油温度
K
VDIL
Vdil
通过颗粒取样过滤器的稀释空气气样体积
m³
VEDFW
qvdx
湿基当量稀释排气体积流量
m³/h
VEXHD
qvxd
干基排气体积流量
m³/h
VEXHW
qvxwi
湿基排气体积流量
m³/h
VSAM
Vsam
通过颗粒取样过滤器的稀释排气气样体积
m³
VTOTW
qvdx
湿基稀释排气体积流量
m³/h
WF
Wf
加权系数
1
WFE
Wfe
有效加权系数
1
aa
aa
火花点燃式发动机功率修正系数
1
ρGAS
ρgas
气体质量浓度
g/m³
1 数量和单位按ISO 31规定。
2 相应于ISO 3046-1规定的px或PX(环境状况下的现场总压力),py或PY(环境状况下的试验总压力)。
3 相应于ISO 3046-1规定的Ty或TTY(试验时的环境空气绝对温度)。
4.2 用于所测排放组分的符号和缩略语
CH4 甲烷
CH3OH 甲醇
CO 一氧化碳
CO2 二氧化碳
HC 碳氢化合物
HCHO 甲醛
H2O 水
NH3 氨
NMHC 非甲烷碳氢化合物
NO 一氧化氮
NO2 二氧化氮
NOx 氮氧化物
N2O 一氧化二氮
O2 氧
PT 颗粒物
4.3 缩略语
CVS 定容取样
GC 气相色谱
HPLC 高压液相色谱
NMC 非甲烷截断器
5 试验条件
5.1 基本要求
所有体积和体积流量均以273K和101.3kPa为准。
5.2 发动机试验状况
发动机进气绝对温度Ta,以K表示;干气压Ps,以kPa表示;参数fa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自然吸气和机械增压压燃式发动机:
带或不带进气中冷的涡轮增压压燃式发动机:
公式(l)和(2)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和美国环保局(EPA)排放法规等同。
对自然吸气和增压火花点燃式发动机,参数αa应按下式确定:
其值应在0.93~1.07范围内。
ƒa和αa值应与试验结果一起说明。
5.2.1 大气状况
应测量和记录发动机进气绝对温度Ta,以 K表示,和干空气压Ps以 kPa表示(见 5.2.3)。
5.2.2 增压中冷发动机
应记录冷却介质温度和增压空气温度(见5.2.3)。
5.2.3 发动机参数
应测量并记录下列参数,单位见4.l。
a)燃料消耗率(bx);
b)绝对湿度(Ha);
c)在第i个工况循环时的发动机转速(nd,i);
d)涡轮增压器转速(nturb),如适用;
e)总气压(PB);
f)中冷器后空气压力(pbe);
g)在第i个工况循环时的有效功率(Pi);
h)每缸燃料齿条位置(S),如适用;
i)进气温度(Ta);
j)中冷器后空气温度(Tba),如适用;
k)冷却介质进口温度(Tclin);
l)冷却介质出口温度(Tclout);
m)机油温度(Toil)。
5.3 功率
功率定义按 ISO 3046-1的规定。比排放测量以不修正的有效功率为基础,用 g/(kW·h)表示。由于现场的功率、转速、和扭矩值与试验台状况相比是不同的;所以,以 g/(kW·h)表示的现场排放值与试验台状况相比也不同。如不能达到试验台测量时的100%负荷,则所测最大输出功率受最大允许转速和最大允许扭矩的限制。
在扭矩不能直接测得的情况下,功率输出应根据其他可以得到的数据进行计算,其计算和估计的方法应经有关各方商定。
应记录在每一运行工况下用现场提供的设施所测得的相应发动机功率。
5.4 发动机进气系统
发动机所装进气系统,其进气阻力应不超过制造厂在发动机运行工况内所规定的限值,以达到在全负荷时的最大空气流量。
5.5 发动机排气系统
试验发动机所装排气系统,其排气背压应不超过制造厂在发动机运行工况内所规定的限值,以达到在全负荷时的最大空气流量。
5.6 冷却系统
发动机所使用的冷却系统应具有足够能力,能使发动机维持在制造厂规定的正常运行温度范围内,以满足环境状况和现场负荷的要求。
5.7 润滑油
应记录试验用润滑油规格,并随试验结果一起写入报告。
5.8 取样探头和设备的安装
有关正确安装取样探头和测试设备的规定见 GB/T 8190.1-1999中 7.4和 7.5所述;如不可能,需经有关各方同意方可进行修改。
可供必要仪器使用的空间必须足够宽畅,以符合安全和工作环境条件的要求。
6 试验用燃料
燃料特性会影响发动机的排放,因此在所有情况下,应按要求对试验用燃料的特性进行验证、记录并随试验结果一起写入报告。所需记录的特性列于ISO 8178-5相应的通用数据表内。
除非另有协议,试验用燃料应是发动机在实际使用中的典型燃料。
燃料温度应在燃料喷射泵入口或按制造厂规定进行测量,并应记录测量位置。
燃料温度应符合制造厂的推荐值。
7 测量设备和待测数据
送试样机排放的气体和颗粒组分应按GB/T 8190.1—1999中第15和16章所述方法测量。这些条款叙述了推荐的气体排放分析系统和推荐的颗粒稀释及取样系统。
注6:由于尺寸限制和试验系统的复杂性,在现场不推荐使用全流稀释系统和动态控制的部分流系统。
试验前应说明试验所用系统的类型,并应得到有关各方同意。
符合下列条件者亦可采用其他系统和分析仪:
a)具有等效性。
系统的等效性应根据所考虑的系统与本标准已认可的一种系统用7个(或更多)气样对作对应关系研究后确定。“结果”系指具体循环的加权排放值。对应关系试验应在同一实验室的同一试验单元内、在同一发动机上,并且最好在同一时间内进行。所用试验循环应是GB/T 8190.4中的适当循环或C1循环。等效性准则规定与气样对平均值的偏差为±5%。对应关系试验所用的系统应在试验前说明,并经有关各方同意。该试验应在实验室条件下进行。
注 7:当需要在本标准采用新系统时,应按照ISO 5725所述,以计算的重复性和再现性为基础来确定等效性。
b)有关各方同意使用。
7.1 扭矩和转速
所用扭矩和转速应按 GB/T 8190.4所述的有关试验循环而定。如不可能,例如因负荷特性或设备扭转振动,则所要求的试验点应采用尽可能相近的点代替,但须征得有关各方同意。
测量扭矩和转速用的仪表应能使所测轴功率不致超过规定的限值范围。可能需要进行补充计算并与试验台的测量结果进行比较(见5.3)。
7.2 排气流量
测定排气流量所用的主要方法见 GB/T 8190.1—1999中7.2所述。对现场测量,主要采用GB/T 8190.l-1999中 7.2.3的规定(参见 GB/T 8190.l-1999中附录 A)。所需准确度见 7.3。
注 8:按GB/T 8190.l-1999中7.2.1和7.2.2规定的方法,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都适于在现场使用。因为该方法所需的测量设备比较庞大,通常不可能在现场具备。
7.3 测量数据的准确度
7.3.1 测量设备的精确度
测量设备的精确度应不超过表1和表2所列的允差。
表1 发动机有关参数测试仪器的允许偏差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标定间隔期
月
按发动机最大值1)
按IS0 3046-3规定值
1
发动机转速
±2%
±2%
3
2
扭矩
±5%
±2%
3
3
功率
±5%
±3%
不用
4
燃料消耗量
柴油:±4%
重油:±6%
±3%
6
5
燃料消耗率
不用
±3%
不用
6
空气消耗量
±5%
±5%
6
7
排气流量
±5%计算值
不用
6
1)本标准所述排放计算,有时以不同的测量和/或计算方法为基础。
由于排放计算的总误差已经限定,所以用于相应公式中某些项的允许值必须小于ISO 3046-3所规定的允许偏差。
实际上,常常不可能在现场测量燃料消耗量.在这种情况下,尤其是在使用重油时,须用相应估计的误差进行估算。
应计算这一误差时最后排放量的影响,并与排放测量结果一起写入报告。
表2 其他基本参数测试仪器的允许偏差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校正间隔期
月
绝对值或“读数值”
按IS0 3046-3规定值
1
冷却介质温度
±2K
±2K
3
2
机油温度
±2K
±2K
3
3
排气压力
±5%最大值
±5%
3
4
进气支管真空度
±5%最大值
±5%
3
5
排气温度
±15K1)
±15K
3
6
进气温度(燃烧空气)
±2K
±2K
3
7
大气压力
±0.5%读数
0.5%
3
8
进气湿度(相对值)
±3%
不用
1
9
燃料温度
±2K
±5K
3
10
稀释通道温度
±1.5K
不用
3
11
稀释空气湿度(相对值)
±3%
不用
1
12
稀释排气流量
±2%读数
不用
24(部分流)(全流)2)
1)ISO本部分所述排放计算,有时以不同的测量和/或计算方法为基础。
2) 全流系统:应在初次安装、大修期后或按GB 8190.1-1999中14.4所述对定容取样(CVS)系统校验表明确有需要时,、校正定容取样(CVS)容积泵或临界流量文丘里管。
7.3.2 试验结果重复性和准确度的估算
由于环境和使用的影响,现场测量的精密度和准确度一般比试验台测量的要低。重复性和准确度亦取决于测量单位:例如体积浓度(ppm )、质量浓度(μg/m³)或有效比排放(g/(kW·h)。根据GB/T 8890.1-1999中7.4.1和9.2以及本标准表1规定的精确度,计算了测量结果的总准确度和重复性,并列于表3。
表3 测量值的准确度和重复性
组 分
单 位
准确度
重复性
气体排放物
ppm
±5%读数
±1%满刻度
μg/m³
±7%
±5.1%
g/(kW·h)
±9%
±7.4%
颗粒排放物
μg/m³
±6.5%
±6.5%
g/(kW·h)
±8.5%
±8.5%
注:给定值仅在理想试验条件下有效;实际上这些条件并不总是存在,尤其当发动机的运行工况偏离GB/T 8190.4中所规定的试验循环时。
7.4 气体组分的测定
分析用测量设备和方法见GB/T 8190.1-1999中7.4所述。在现场按GB/T 8190.1-1999中7.4.3.5 规定进行非甲烷碳氢化合物的分析测定,在大多数场合并不合适,因为这种方法需要用实验室设备(例如气相色谱仪)。
测定非甲烷碳氢化合物最好采用GB/T 8190.1-1999中7.4.3.5所述的碳氢截断器法。
7.5 颗粒物的测定
颗粒测定和所需设备按GB/T 8190.1-1999中7.5的规定。
现场颗粒取样系统无需达到实验室系统所要求的滤纸迎面速度为35cm/s~80cm/s的准则。滤纸平均迎面速度应经计算后与试验结果一起说明。但是,最大压差的增加仍应保持在25kPa以内。
鉴于实用性的原因,现场推荐使用部分流稀释系统。
现场测量时原则上可采用GB/T 8190.1-1999中7.5.2规定的称量室。当称量室不能设在现场测量点附近时,应确保滤纸重量在运送到称量室期间不致发生变化(见第11章)。
8 分析仪的校正
分析仪的校正见GB/T 8190.1-1999中第8章所述。
应在实验室内按GB/T 8190.1-1999中8.5、8.6、8.9和8.10规定进行校正程序。校正曲线(GB/T 8190.1-1999中8.5)的有效期为两个月。仪器每次检修后应重新进行干扰检验。
在该时间内,可按GB/T 8190.1-1999中8.4、8.7和8.8.2的程序减少仪器在现场的校验次数。
9 颗粒取样系统的校正
定义和要求同GB/T 8190.1-1999中第9章规定,但通过颗粒过滤器的流量测量误差应在±4%读数范围内。
10 运转工况
10.1 试验循环
现场测量所用试验循环最好应符合GB/T 8190.4的规定。然而,在现场大多数情况下不可能使用与GB/T 8190.4相同的测量点。而且现场测点数也会受到限制。如现场测量的测点数不同于GB/T 8190.4规定的试验循环数时,则不能使用GB/T 8190.4中的加权系数。
当不能使用GB/T 8190.4时,所用测点和加权系数应在试验前由有关各方商定。
注9:如测点和加权系数与GB/T 8190.4不同,则现场测得的排放值可能会与试验台条件下测得的值不同。
10.2 发动机的准备
试验前,应根据发动机制造厂和/或用户的建议,将发动机,包括辅助设备和排气系统调整好,以便使测量结果具有重复性。这对带长排气管或消声器,以及偶尔使用的轻载发动机来说,尤为重要。
11 试验实施
11.1 取样滤纸的准备
试验前,每张(对)滤纸应放置在敞开的培替氏培养皿里,在称量室至少稳定 2 h(见GB/T 8190.l一1999中7.5.2)。当稳定过程结束时,应对每张滤纸进行称重并记录自重。然后把滤纸存放在封闭的培替氏培养皿或密封的过滤器座中,直至试验需用时。试验后,应用胶带将培替氏培养皿密封直至送回称量室。然后按照 GB/T 8190.1-1999中 7.5.2要求进行规格化。
如果必须在称量室和试验地点之间运送滤纸时,需注意避免滤纸重量发生变化[例如因机械震动和温度高于325K(52℃)时蒸发所致」。
11.2 测试设备的安装
仪器和取样探头应按要求安装。当采用全流稀释系统稀释排气时(见 GB/T 8190.1—1999中图19),应将尾管连在该系统上。
11.3 稀释系统和发动机的起动
稀释系统和发动机应起动并暖机至所有温度和压力均稳定在最大可达负荷点(稳定准则见ISO 3046-3-1989中 4.2)。
如有可能,稀释空气温度的限值应按GB/T 8190.1—1999中16.1的规定,只有在征得有关各方同意后方可允许偏离293~303K的范围。
11.4 稀释比的调整
全部程序应按GB/T 8190.1—1999中11.4的规定。
11.5 试验点的确定
11.5.1 试验点的确定。
根据需要,为了计算规定试验工况的功率值,应由制造厂标定在规定试验转速时的最大功率值。每一试验工况的发动机设定值应用下式计算:
式中:S——发动机测功器的设定值,kW;
Pm——试验状况下(由制造厂规定)发动机在试验转速时的最大实测或标定功率,kW;
PAUX——试验安装的、但并非 GB/T 8190.l—1999中附录B要求的辅助设备所吸收的标定总功率,kW;
L——发动机在试验转速时扭矩相对最大扭矩的百分数。
11.6 分析仪的检验
排放分析仪应调整好零位和量距。
11.7 试验循环
发动机的大小和用途变化很大,GB/T 8190.4给出的试验循环可以反映这种情况。
11.7.1 试验顺序
发动机应在GB/T 8190.4中适当试验循环的每工况内或按10.1所述在商定测点处进行运行。
如所用测量点与GB/T 8190.4的规定不同,则应按功率或扭矩递减的顺序进行测量,并且每个测量点最少需保持 10 min;为了稳定工况和采集到足够的颗粒,可能还需要有更长的时间。
在初始过渡阶段之后的每一试验循环工况期间,规定转速应稳定在额定转速的土 1%或土3r/min以内(取较大值),但低怠速例外,应保持在制造厂规定的公差范围内。
规定扭矩应保持在使测量期间的平均值不超过试验转速时最大扭矩的士2%范围。若不可能使转速和扭矩保持在上述限值范围内,则在试验前应由有关各方商定限值。如在某一试验循环的某一工况下, 实际上不能保持所要求的公差,则不排除使用平均值。
燃料温度应按ISO 8178-5的规定。
11.7.2 分析仪响应
在试验循环中,至少应在每工况的最后3min期间使排气流过分析仪,将分析仪的输出记录在纸带记录仪上或用等效的数据采集装置进行测量。若用气袋取样测定稀释 CO和 CO2(见 GB/T 8190.1-1999中 7.4.4),则应在每工况的最后3min期间将气样送入袋中,然后对袋内气样进行分析和记录。
11.7.3 颗粒取样
颗粒取样可用单对过滤纸法或多对过滤纸法进行(见GB/T 8190.1-1999中7.5)。
由于两种方法的结果稍有差别,故在提出试验结果时必须说明所使用的方法。
对单对过滤纸法,在试验循环程序中所规定的工况加权系数应在取样阶段通过相应调整气样流量和/或取样时间进行考虑。
取样应尽可能在每工况的最后进行。每工况的取样时间,对单对过滤纸法至少为 20 s;对多对过滤纸法至少为 60s。有关试验工况持续时间的补充说明见 GB/T 8190.4。对于没有旁通功能的系统,每工况的取样时间,对单对和多对过滤纸法都必须至少为60s。
11.7.4 发动机状况
待发动机稳定后,应在每工况的最后80%时间内记录发动机的转速、负荷、进气温度、排气背压、燃料流量和空气或排气流量。可在所考虑的时间内取其平均值。
如不可能测量排气流量或不可能测量燃烧空气和燃料消耗量时,则可用总碳-氧平衡法计算这些参数(见 GB/T 8190.1一1999中7.2.3和附录 A 及本标准的 7.2)。
应记录计算所需的一切补充数据(见第12章)。
11.8 复验分析仪
至少应在试验结束时,按要求对排放分析仪的零点和量程进行检验和调整。若试验后必须的调整没有超过分析仪在7.3 1中规定的精度,便可认为试验符合要求。
11.9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按ISO 8178-6的规定。
11.9.1 一般导则
试验报告应明确说明测定的项目和方法以及计算和/或修正的项目和方法。根据需要,还应包括对选用试验方案的精确度和理由所作的评估。
11.9.2 测试设备
应记录所使用的测量设备(包括量距气的适用范围),空气进口处的环境状况(包括湿度)和发动机的性能数据及燃料特性,以表明测量该特性值的方法。
11.9.3 发动机参数
有关发动机零件的说明不应包括因标准化而易于查找的零件,但是应提供有关喷油定时、喷油器调整、喷嘴孔数和涡轮增压器的规格等。而对于火花点燃式发动机,则应给出点火调整和火花塞特性。
12 气体和颗粒排放物的数据评定
12.1 气体排放物
为评定气体排放物,应确定每工况最后 60s内记录纸的平均读数值,并根据记录纸的平均读数和相应的校正数据确定每工况内 HC、CO、CO2、NOx、O2、NMHC(非甲烷截断器法)、NH3和 CH3OH(火焰离子化法)的平均浓度(conc)。如使用取样袋,则应根据取样袋读数和相应的校正数据确定取样袋中CO和CO2的平均浓度。如能保证数据采集等效,也可使用不同的记录形式。
如需测定稀释空气的平均本底浓度(concd),则应根据取样袋的稀释空气读数或由平均连续(无气样袋)本底读数和相应的校正数据求出。
当对HCHO和CH3OH使用冲击器或吸收盒取样法时,则应根据气相色谱(GC)法和高压液相色谱(HPLC)法分析所测冲击器或吸收盒中(见 GB/T 8190.1-1999中15.4,图7和15.5,图8)HCHO/CH3OH的数量和通过冲击器或吸收盒的气样总体积测定其浓度(conc)和本底浓度(concd,如用)。
12.2 颗粒排放物
为评定颗粒排放物,应记录每工况通过滤纸的总气样质量(MsAMi)或体积(VsAMi)。
应将滤纸放回称量室,至少调温处理2h,但不得超过80h,然后称重。记录滤纸的总重并减去其自重(见 GB/T 8190.1-1999中11.1)。颗粒质量(对单对过滤纸法为Mf;对多对过滤纸法为Mf,i)是指在主、副滤纸上采集的颗粒总和。
如需本底修正,应记录通过滤纸的稀释空气质量(MDIL)或体积(VDIL)和颗粒质量(Md)。如进行多测量,则应计算每次测量的Md/MDIL或Md/VDIL的商,并取其平均值。
13 气体排放物的计算
注10:通常可采用以下计算程序,但在极端环境状况下(如高湿度和/或高环境温度)或当发动机运行比较复杂时(例如燃用气体燃料、燃料掺水乳化或中冷器后冷凝水),可采用 GB/T 8190.1-1999中附录A中给出的更加通用和准确的公式。
在正常情况下,报告的试验结果应按 GB/T 8190.1中相应条款所述步骤求得。
13.1 排气流量的确定
见GB/T 8190.1-1999中13.1。
13.2 干/湿基修正
见GB/T 8190.1—1999中13.2。
13.3 NOx的湿度修正
见GB/T 8190.1-1999中13.3。
13.4 排放物气体流量的计算
每工况排放物的质量流量应计算如下:
当排放量以有效功率为基础时:
对原排气:
对稀释排气:
当排放量以干基排气的质量流量为基础时:
系数u(湿)、v(干)和w(湿)应按表4选用。
表4 系数u、v、w
气体
u1)
v1)
w1)
浓度
NOx
0.001587
0.002053
0.002053
ppm
CO
0.000966
0.00125
0.00125
ppm
HC2)
0.000479
-
0.000619
ppm
CO2
15.19
19.64
19.64
%
O2
11.05
14.29
14.29
%
NH3
0.000597
0.000771
0.000771
ppm
CH4
0.000555
0.000717
0.000717
ppm
HCHO
0.001037
0.001341
0.001341
ppm
CH3OH
0.001106
0.001430
0.001430
ppm
注:非甲烷截断器法见GB/T 8190.1—1999中附录C。
1)所给系数u、v和w系在273.15K(0℃)和101.3kPa条件下的计算值(见GB/T 8190.1-1999中附录D)。如使 用5.2规定的基准状况的总允许范围,则误差可能达到2%。
2) HC的浓度以平均碳-氢比1/1.85为基础
13.5 比排放计算
当以有效功率为基础时各组分气体的比排放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MGASi——单个气体的质量流量。
上述计算中使用的加权系数和工况数(n)系按10.1规定(见GB/T 8190.4)。
14 颗粒排放物的计算
见GB/T 8190.1。
14.1 颗粒修正系数
见GB/T 8190.1。
14.2 部分流稀释系统
见GB/T 8190.1。
14.3 全流稀释系统
见GB/T 8190.1。
14.4 颗粒质量流量的计算
颗粒的质量流量应计算如下:
当排放量〔g/(kW·h)〕以有效功率为基础时:
a)对单对过滤纸法:
b)对多对过滤纸法;
PTmass由试验循环时在取样期内各单个工况平均值的总和来确定。
颗粒质量流量可作本底修正(见11.4)如下:
a)对单对过滤纸法:
b)对多对过滤纸法:
14.5 比排放计算
当以有效功率为基础时,则颗粒排放量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a)对单对过滤纸法:
b)对多对过滤纸法:
14.6 有效加权系数
对单对过滤纸法,每工况的有效加权系数WFEi。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而i=1,……n
该有效加权系数值应在GB/T 8190.4所列加权系数的±0.005(绝对值)以内。
15 气体排放物的测定
见GB/T 8190.1-1999中第15章。
15.1 主要排气组分(CO、CO2、HC、NOX、O2)
见GB/T 8190.1-1999中15.1。
15.2 氨分析
见GB/T 8190.1-1999中15.2。
15.3 甲烷分析
见GB/T 8190.1-1999中15.3。
15.3.1 非甲烷截断器法
见GB/T 8190.1—1999中15.3.2。
15.4 甲醇分析(GC法)
见GB/T 8190.1—1999中15.4。
15.5 甲醛分析
见GB/T 8190.1-1999中15.5。
16 颗粒物的测定
见GB/T 8190.1-1999中第16章。
16.1 稀释系统
见GB/T 8190.1-1999中16.1。
16.1.1 部分流稀释系统
见GB/T 8190.1-1999中16.1.1。
16.1.2 全流稀释系统
见GB/T 8190.1-1999中16.1.2。
16.2 颗粒取样系统
见GB/T 8190.1-1999中16.2。
附 录 A
( 提 示 的 附 录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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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ISO 5725-2:1994 测量方法和结果的准确度(真实性和精密度)第2部分:确定标准测量方法重复性和再现性的基本方法
11 ISO 5725-3:1994 测量方法和结果的准确度(真实性和精密度)第3部分:标准测量方法精密度的中间测量
12 ISO 5725-4:1994 测量方法和结果的准确度(真实性和精密度)第4部分:确定标准测量方法真实性的基本方法
13 ISO 5725-6:1994 测量方法和结果的准确度(真实性和精密度)第6部分:准确度值的实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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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50
J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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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