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三部)异常毒性检查法附录 异常毒性检查法
本法系生物制品的非特异性毒性的通用安全试验,检查制品中是否污染外源性毒性物质以及是否存在意外的不安全因素。
检查法
除另有规定外,异常毒性试验应包括小鼠试验和豚鼠试验。
将供试品温度平衡至室温,按照规定的给药途径缓慢注入动物体内。试验中应设同批动物空白对照,并根据对照组动物情况对供试品结果判定进行综合评估。
(1)小鼠试验法除另有规定外,每批供试品用5只小鼠,注射前每只小鼠称体重,应为18~22g。每只小鼠腹腔注射供试品0.5ml,观察7天。观察期内,小鼠应全部健存,且无...
附录 异常毒性检查法
本法系生物制品的非特异性毒性的通用安全试验,检查制品中是否污染外源性毒性物质以及是否存在意外的不安全因素。
检查法
除另有规定外,异常毒性试验应包括小鼠试验和豚鼠试验。
将供试品温度平衡至室温,按照规定的给药途径缓慢注入动物体内。试验中应设同批动物空白对照,并根据对照组动物情况对供试品结果判定进行综合评估。
(1)小鼠试验法除另有规定外,每批供试品用5只小鼠,注射前每只小鼠称体重,应为18~22g。每只小鼠腹腔注射供试品0.5ml,观察7天。观察期内,小鼠应全部健存,且无异常反应,到期时每只小鼠体重应增加,供试品判为合格。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可用10只小鼠复试一次,判定标准同前。
(2)豚鼠试验法除另有规定外,每批供试品用2只豚鼠,注射前每只豚鼠称体重,应为250~350g。每只豚鼠腹腔注射供试品5.0ml,观察7天。观察期内,豚鼠应全部健存,且无异常反应,到期时每只豚鼠体重应增加,供试品判为合格。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可用4只豚鼠复试一次,判定标准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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