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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统一标准及管理新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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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统一标准及管理新规制度安监总局公布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中新网3月24日电)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相关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础规范(试行)》通知。以下是《规范》全文: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础规范(试行)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依据《国务院相关深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发〔〕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订本规范。  2.本规范适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及检验验收工作。  ...

2021年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统一标准及管理新规制度
安监总局公布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中新网3月24日电)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相关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础规范(试行)》通知。以下是《规范》全文: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础规范(试行)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依据《国务院相关深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发〔〕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制订本规范。  2.本规范适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及检验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全部井工煤矿必需按要求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成“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责任主体,煤矿企业关键责任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责任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监察执法。二、监测监控系统基础要求  6.煤矿企业必需根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监测监控系统必需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和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需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二十四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要求对传感器定时调校,确保监测数据正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快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立即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三、人员定位系统基础要求  13.煤矿企业必需根据《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和管理规范》(AQ1048-)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优先选择技术优异、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14.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时,应按要求设置井下分站和基站,确保正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必需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定位分站、基站等相关设备应符合对应标准。  15.全部入井人员必需携带识别卡(或含有定位功效无线通讯设备)。  16.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关键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均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关键区域、出入限制区域要求;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要求。  17.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对出、入紧急避险设施人员进行实时监测。  18.矿井调度室应设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站,配置显示设备,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四、紧急避险系统基础要求  19.煤矿企业必需根据《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要求》(安监总煤装〔〕15号)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  20.紧急避险系统应和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效基础上,依靠其它避险系统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能力。  21.紧急避险设施应含有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给、人员生存保障等基础功效,在无任何外界支持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22.紧急避险设施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全部些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含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其它临时人员,并按要求留有一定备用系数。  23.紧急避险设施设置要和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楚、醒目标标识。  24.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改变立即调整和补充完善,包含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25.紧急避险设施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安全标志管理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五、压风自救系统基础要求  26.煤矿企业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基础上,必需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全部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要求,深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27.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对深部多水平开采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确保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位置安装,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但不得选择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28.压风自救系统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但主管路直径大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大于50毫米。  29.全部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小于200米。有条件矿井可设置压风自救装置。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30.煤和瓦斯突出矿井应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米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和警戒人员所在位置和回风巷有些人作业处等地点最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在长距离掘进巷道中,应依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自救装置设置组数。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人使用。其它矿井掘进工作面应敷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31.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和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确保系统正常使用。  32.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3.压风自救装置应含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效,零部件连接应牢靠、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出5毫米现象。  34.压风自救装置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压风自救系统适用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兆帕;在0.3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置供气量应在100~150升/分钟范围内。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噪声应小于85分贝。  35.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压缩空气管道上,设置在宽大、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米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36.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米3/分•人,连续噪声小于70分贝。  37.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靠平直,采取保护方法,预防灾变破坏。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米管路应采取保护方法(如在底板埋管或采取高压软管等)。六、供水施救系统基础要求  38.煤矿企业必需结合本身安全避险需求,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39.供水水源应引自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有井下水源,井下水源应和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方法。  40.全部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周围应安装供水阀门。  41.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方法。  42.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七、通信联络系统基础要求  43.煤矿必需根据安全避险要求,深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  44.煤矿应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井下电话机应使用本质安全型。宜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安装无线通信系统应和调度电话互联互通。  45.在矿井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关键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和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紧急避险设施内、井下关键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地方,必需设有直通矿井调度室电话。  46.距掘进工作面30~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距采煤工作面两端10~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巷道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  47.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入井口处应含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  48.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箱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地点。  49.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安全标志管理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八、管理维护  50.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机构,配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等。  51.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明确责任。“六大系统”管理机构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系统故障等信息时,立即上报并处理。  52.煤矿应加强“六大系统”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  53.煤矿应随井下生产系统改变,立即调整和补充完善“六大系统”。  54.煤矿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十二个月开展一次“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  55.“六大系统”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验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防爆、各项保护功效等安全性能。  56.煤矿应加强系统设备日常维护,定时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验,定时进行调试、校正,立即升级、拓展系统功效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57.煤矿每三个月最少应测试一次备用电源放电容量或备用工作时间。备用电源不能确保设备连续工作时间达成标按时间80%时,应立即更换。  58.“六大系统”维护人员应定时检验、测试在用设施设备及附件完好状态,发觉问题立即处理,并将检验、测试、处理结果报矿井调度中心站。  59.“六大系统”中任何子系统发生故障时均应立即维护,在恢复正常运行前必需制订安全技术方法,确保其服务范围内作业人员安全。九、验收  60.验收组织单位应依据“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础要求、建设完成时限和相关要求、标准组织验收。按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要求,煤矿(包含中央管理煤矿企业下属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由其所在地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省辖市(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汇报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立案,同时抄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61.煤矿企业或煤矿按要求时限完成“六大系统”各子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应对建设完善工程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方可向验收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62.验收组织单位自收到煤矿企业或煤矿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对“六大系统”或“六大系统”子系统建设完善工程组织现场验收。  63.煤矿企业或煤矿申请“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验收时,应该提交下列资料:  (1)验收 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下载入党申请书 下载入党申请书范文下载下载入党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免费下载 。  (2)预验收汇报。内容包含“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施工、管理和试运行情况;预验收时间、内容、方法、人员、发觉问题整改情况;预验收结论等。  (3)设计和管理相关文件、资料,关键包含:  ①“六大系统”设计资料、图纸及审批文件。  ②“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含管理及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值班制度;操作规程、故障处理期间安全方法;值班、操作和维护人员配置、培训要求;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等。  ③系统运行和管理资料。含设备部署图、设备台账、报表、值班统计、维修统计等。  ④煤矿事故应抢救援预案。  (4)设备、设施清单及产品安全标志证、检测检验汇报。  (5)其它需要提交材料。  64.验收单位应该成立“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机构,根据“建设完善一个、组织验收一个”标准,立即组织对提出申请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进行验收。  65.验收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教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对“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发觉下列情形之一,为验收不合格:  (1)设计变更未按要求程序审批;  (2)系统设备设施及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3)系统功效不完备或运行不稳定,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和安全避险需要;  (4)未按要求建立“六大系统”维护管理制度;(5)系统相关资料缺失或不全。十、监督检验  66.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对煤矿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进展、验收、管理维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验,督促煤矿企业根据要求时限和建设完善基础要求完成建设完善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将煤矿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进展情况纳入煤矿安全监察计划。  67.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未按要求期限和内容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煤矿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责令停产整理。  68.新建、改(扩)建、整合重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未包含“六大系统”相关内容,或相关内容不符合本规范要求,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予经过。  69.新建、改(扩)建、整合重组煤矿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其安全设施完工验收不予经过。已经过设计审批,正在实施中新建、改(扩)建、整合重组煤矿建设项目标安全设施设计中,未包含“六大系统”建设相关内容,应在6月底前,补充完善安全设施设计中“六大系统”设计,并按“三同时”相关要求,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十一、附则  70.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可依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71.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运裕企业“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相关管理制度第一章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测系统使用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要求。二、安全监控系统必需二十四小时运行。接入安全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要求,稳定性大于15天。三、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关键大巷内监测设备由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五、对需要常常移设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要求移设,瓦检员监督实施,严禁私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立即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统计并立即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有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企业三违处罚措施》相关条款严厉处理。六、使用单位必需依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确保正常使用。若不按要求移设和悬挂,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责任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需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预防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损坏。人为原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七、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八、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方法时,必需对传感器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安设地点、监测电缆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要求,并绘制部署图,报矿总工程师同意。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需依据已同意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方法提出安装申请汇报,上报矿总工程师同意。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需依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需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安装、调试和日常校验设置工作。十、和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需和调度监控中心联络,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需经安监处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订安全方法后,方可进行。十一、全部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需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要求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仪器下井使用。十二、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安装完成后,在开工检验时现场进行交接,到时机电动力部、安监处、施工单位责任人一并进行验收,并签字交接。使用单位不接收者对主管队长罚款500元,并限期接收,逾期不接收者加倍处罚。接收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管理、使用全部有施工单位负责。一旦出现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电缆、接线盒、传感器)损坏、丢失,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按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及相关要求追究使用单位责任。十三、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需提前三天向相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同意后,监控中心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施工单位无同意安装或拆除申请单不予开、停工,若私自开停工,对施工单位责任人罚款200元。十四、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使用单位通知监控中心,监控中心维修员和使用单位电工共同进行,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处理,以防将线接错,损坏仪器。如发觉传感器移设不到位、不立即,均按“三违”处理。并纳入施工单位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考评范围。采煤工作面自横川口以里,掘进工作面自开口位置至掘进迎头,监测装置均由施工单位按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使用、维护。十五、瓦斯检验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数据进行校对和统计,并向调度汇报。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完好严格根据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矿调度。十六、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护人员必需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需在8小时内处理完成,不然对维护人员给500元罚款。十七、监测系统设备必需定时进行调试、校正,每七天对关键瓦斯管理区域设备进行两次调试,非关键瓦斯管理区域每七天必需调试、校正一次。十八、每七天必需对监测系统断电功效进行一次测试,发觉问题必需立即处理。第二章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测系统调试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要求》(AQ1029)相关要求。二、甲烷传感器调试必需依据AQ1029标准8.3条实施。其它传感器调试必需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如不按调试程序进行调试给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三、关键瓦斯管理区域内传感器必需一周调试两次,非关键瓦斯管理区域内传感器每七天必需调试一次,如未按要求对各类传感器进行按时调校给每人每次100元罚款。每七天必需对断电功效做一次测试,发觉问题立即处理,如未按要求进行测试或测试存在问题未立即处理给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四、调试传感器时必需和地面微机室联络,确定通气结果和断电功效正确可靠时,调试方可结束。对于调试不正确、调试无法完成和传感器出现故障必需立即进行更换。五、每次调试传感器完成后必需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统计,统计手册和巡检台帐必需填写正确、字迹清楚。六、传感器投入使用时必需联机运行48小时以上,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对应统计。七、更换后传感器必需认真立即进行检修,确保监测传感器备用量。第三章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传感器必需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二、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控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个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点功效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三、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常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觉问题立即处理,确保设备完好,可靠运行。四、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统计、巡检统计、调校测试统计。五、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由当事人赔偿。六、监控值班人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各测点改变等信息情况。发觉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监控维护人员汇报。七、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天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统计月报》每个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统计。八、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立即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安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第三章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一、实施通常作业地点巡回检验,关键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专职检验。二、必需建立瓦斯检验制度,定时进行检测,每班最少检测两次,检测内容包含: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及矿井其它有毒有害气体。三、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实施“三无”管理,即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空班漏检、无瓦斯积聚。四、采掘工作面检验瓦斯次数,每班二次,特殊情况或瓦斯改变异常工作面随时检验。五、瓦斯检验人员必需实施瓦斯巡回检验,认真填写瓦斯检验牌板和瓦斯检验台帐,并做到手册、牌板、台帐“三对口”。六、井下各处瓦斯许可浓度及超限处理方法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七、瓦斯检测仪使用前,瓦斯员认真检验仪器光谱、电源、药品、气密性等是否符合要求,如发觉立即交回修理或更换,上级部门检验出瓦斯检测仪器失控罚款均由瓦斯员负担。八、瓦斯日报表逐日上报总工程师、矿长审批。九、因临时停风地点瓦斯员必需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在巷口设临时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十、井下全部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全部必需打栅栏,挂上警示牌,栅栏和警示牌位置和质量全部必需符合相关要求,并严加管理。十一、因故障局扇停止运转掘进工作面,在恢复通风前,必需检验瓦斯,只有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出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出0.5%时,局扇及其开关周围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出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十二、任何人全部不准以任何借口私自停开风机。第四章瓦斯检测填报制度一、瓦斯检验员必需按时交接班,并有交接班统计,抵达工作地点后必需按要求认真检验瓦斯,严禁空岗漏检。二、瓦斯员每班检验、检测数据,必需由当班工作面班长签字后,方可填写在工作面瓦斯牌板和调度室瓦斯台帐上。三、瓦斯员随身携带瓦斯检验手册上必需有当班瓦斯员、当班跟班队长和接班瓦斯员署名,填写内容必需和井下瓦斯牌板、地面瓦斯台帐相符,做到手册、牌板、台帐“三对口”,不然给当班瓦斯员罚款300元。四、按要求填写分工区域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检验测定和填写报表工作,瓦斯台帐无统计或交接班统计不清楚给瓦斯员处罚300元。五、其它各类台帐必需在交接班后1小时内填写完成,不填或过时填写给瓦检员处罚100元/次(包含交接班时间、姓名等)。六、负责立即填报及汇报分工区域通风、瓦斯、煤尘、自燃发怒、矿井涌水等隐患,并采取有效方法妥善处理。第五章安全检验制度一、每星期周一、周五对地面、井下生产系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检验,同时矿安全检验小组会采取不定时对各生产系统安全情况进行抽查。二、安全检验由企业领导、各部(队)责任人参与,由安监处组织分组,井下检验组8:30集合,地面检验组9:00在安监处集合,无故不参与者给罚款100元/次,迟到者给罚款50元/次。三、安全检验要以《煤矿安全规程》为标准,以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查纪律、查整改为主,和检验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人岗位责任制和作业规程实施情况。四、对查出各项隐患,经矿调度会总结安排,确定整改时间,各单位认真整改落实,果断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第六章矿井通风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要求各施工单位严格实施以下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计算全矿井及分区风量,并将风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点,并依据生产实际需要立即有效地调整风量。二、定时进行矿井风量和风速测量,掌握矿井漏风情况,发觉问题立即处理。三、组织好通风安全各项检验工作,包含测定矿井空气成份,温度和矿井气候条件,有害气体含量等。四、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日常检验、维修和管理,定时测定关键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工作情况。五、按要求填写通风报表,每旬一次,报企业安监处。六、绘制和填写通风系统图,立即掌握矿井通风网络改变情况,在生产条件改变情况下立即调整矿井通风系统。七、进行矿井井巷维护和管理,制订井巷维修计划和安全方法。八、对通风安全仪表进行检验,维修和管理。九、进行矿井通风构筑物维修和管理。十、制订矿井井下灾难预防方法,确定灾变发生时人员抢救和自救方法,和井下人员避灾路线,绘制井下避灾路线图,检验和监督各方法实施情况。十一、有计划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检验和测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情况,对阻力过大区域采取对应方法。十二、定时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等级判定工作,定时进行矿井反风演练,反风设施必需齐全、灵活,并能确保在10分钟内改变风流方向,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40%。十三、有计划搜集和整理矿井通风实际资料,为矿井以后开采提供正确基础数据。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关键通风机管理制度为了强化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明确通风管理方面职责范围,杜绝无风、微风作业、瓦斯煤尘事故等,从我矿实际出发,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中相关要求,结合我矿通风设施、设备、风流路线工程、风机安装供电及现场生产等方面常常出现问题,特制订以下制度。一、关键通风机设备零部件必需齐全完好,螺栓、螺母、垫圈、开口销、铆钉等全部必需齐全、完整、紧固。二、关键通风机必需装置两台相同能力通风机,主、备用通风机必需能在10分钟内开动起来;设备必需合理使用、性能良好,运行效率不能低于额定效率90%。三、电源电压必需和电机电压等级、接线方法相符。四、对机壳和叶轮安装、叶轮质量,叶片安装质量必需确保以下几点要求:1、机壳不漏风,防锈良好;2、叶片、辐条齐全、紧固、无裂纹;3、轴流式叶片角度安装一致,误差不超出±1°;4、叶片顶部和筒圈间隙是否符合要求(单边间隙不得小于2.5㎜):5、保持叶轮平衡,能在任何位置上停止。五、必需有完善安全保护检测装置并符合以下要求:1、主通风机必需有可靠双电源;2、电动机、开启设备、开关柜必需符合规程要求,接地装置合格;3、转动及带电裸露部分必需有保护栅栏和警示牌;4、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温度计等仪表齐全,灵敏可靠并定时进行校验;通风机各轴承必需要有超温报警装置(电机轴承温度最高许可为95℃、电机定子温度最高许可为80℃)并保持良好;5、过流和无压释放保护装置动作可靠、整定合格、接地良好、电阻符合要求;6、高压电动机必需安装避雷装置;六、必需确保主轴及传动轴水平偏差不能大于0.2‰;轴承油质合格、油量合适,油圈转动灵活、不漏油;轴承运转无异常。七、必需有反风装置,反风设施必需齐全、灵活,并能确保在10分钟内改变风流方向,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40%。八、通风机在开启前,必需清除流道中,尤其是进风口前50m范围内异物,以预防吸入通风机损坏其叶轮。九、通风机在运转时要常常观察电流、电压、功率、电机轴承和电机定子温度指示仪表,发觉异常应立即报矿总工程师、立即进行停机检验并做好统计。十、关键通风机在使用过程中,应含有运行、检修统计本,系统地统计通风机运行情况,其中包含:1、通风机开启和停机时间,停机原因;2、环境温度、湿度和大气压力;3、电机工作电压、电流,轴承、绕组温度;4、通风机工作风压、风量;5、电动机轴承加换润滑脂时间、数量及牌号;6、定时检验中发觉异常情况;7、工作中发生故障具体内容及排除情况。十一、备用通风机在长久停用重新投入运行前,必需测量电机定子绕组对地绝缘电阻,经检验合格(额定电压380V时用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不低于0.38MΩ;额定电压660V时用10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不低于0.66MΩ;额定电压6000V和10000V时用2500V以上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不低于20MΩ)后方可接通电源,开启通风机。十二、通风机运行中所使用仪器、仪表、探头,应按要求定时校准。十三、通风机运行和维护必需严格按机电设备相关要求实施。十四、检修过程中,端盖、叶片不得随意调换位置,用硬刷清除叶片上煤尘,用手摇动叶片看叶柄有没有松动,叶片因腐蚀而出现小孔时,必需立即更换。十五、设备和机房必需保持整齐卫生,做到无杂物、无油垢、无灰尘,严禁利用机房作其它用途;必需有反风系统图、运行日志和检验、检修统计。十六、主扇房值班人员必需按章操作,做好巡检工作并填写好各类台帐,发觉问题时立即汇报进行处理。第二章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为了强化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完善掘进工作面装备,明确局部通风管理方面职责范围,杜绝无风、微风作业、瓦斯煤尘事故等,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以下制度。一、掘进巷道时应实施矿井全风压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取扩散通风,通风方法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二、安装局部通风机必需做到以下几点:1、局部通风机各开启装置必需安装在进风巷中,距回风巷口距离不得小于10m,并确保其正常运转,不得发生循环风。2、要安装在专用台架上或进行掉挂,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300㎜,风机前5m范围内不准堆放杂物。3、局部通风机设备必需安全,吸风口应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应有补垫、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电气设备必需装有风电闭锁装置。三、必需定时对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线路、开关等设备进行检验和维修,并对局部通风机进行除尘,确保局部通风机性能能满足局部通风要求。四、局部通风机必需指定专员负责管理,并随掘进面进尺立即对风筒搭接、悬挂、维护及拆除负责,杜绝循环风发生或无风、微风作业。五、除指定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六、使用局部通风掘进面,不管工作或交接班时,全部不准停风,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须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必需报矿总工程师,并制订专门方法报相关单位审批后方可停止局部通风机;停止局部通风机前必需将工作地点人员全部撤出,并设置警标、悬挂警示牌,严禁人员入内。七、定时对局部通风机进行检验,针对发觉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第三章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凡井下通风设施、检验及各类牌板、标志遭到破坏或丢失,均和井下施工区域内施工队有直接责任;二、安监处定时检验井下通风设施完好情况,以确保通风设施完好;三、全部入井职员队井下通风设施(风门、风筒、密闭、风障、栅栏及多种牌板)必需加倍珍惜,严格管理,确保常常完好。对于破坏井下通风设施责任者,按情节轻重及态度好坏,分别给批评教育、经济赔偿、罚款和行政处罚;四、车辆和人员经过风门时,必需确保最少一道风门关闭,不得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经过风门后,要立即将风门关好,严禁敞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违者给当事人罚款200元,当班班长罚款100元;五、车辆靠近风门时,必需减速。经过非自动风门时,应先将风门打开,然后再过车,不准用矿车撞风门,预防撞坏风门,撞坏风门者给罚款50~200元;六、各类车辆不得停放在风门及其它通风设施5米范围内,预防风门不能紧闭,造成风路短路,违者罚款20元;七、各采区轨道下山、下部车场周围风门,各施工单位必需派专员负责看管,确保风门完好和关闭;八、井下风门(包含临时风门)设置和拆除需经过矿安监处、主管工程师(或技术员)同意后方可进行;九、对于违章野蛮作业、撞坏风门、任意敞开风门、破坏栅栏、风筒及其它通风设施,造成事故者严格按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严厉追查;十、车辆装运材料或装渣,不得超高、超宽,以免挂坏通风设施及风筒,违者除照价赔偿外,罚责任者和跟班班长、班长各50~100元;十一、各类密闭、牌板、栅栏、风障前5米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各施工单位在通风设施施工完成后,必需将剩下材料、矿车运走,并负责搞好通风设施周围文明生产,将通风设施状态恢复原状,对不按要求实施施工单位,发觉一次罚当班责任人100元,并限期整改;十二、井上通风设施拆除和搬迁,必需经矿总工程师或安监处同意后方可施工,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拆除或搬迁,不然按破坏通风设施追究当事人责任;十三、安监处要严格根据(通风质量标准化)加强风门、密闭等通风设施正常维修,提升工程质量,降低漏风,提升矿井风量有效利用率;第四章压风自救实施细则一、井下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安装标准(包含管路直径、安装组数、每组个数、吊挂高度),随作业规程一并下发落实。机电队负责管路加工,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由现场施工队负责安装。二、压风自救系统管路安装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为φ150㎜;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φ100㎜;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φ80㎜。三、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每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袋,每组自救袋数量为5个,靠近迎头一组不少于15个,并保持距迎头25~40m距离;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0~130m安装一组(15个)压风自救装置,向外每隔100m安装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放炮撤人地点要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5个袋)。安装距离超出要求,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少安装一个压风自救袋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四、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50个;向外有些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进风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50个;工作面回风巷反向风门外放炮警戒位置设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安装距离每超距1m,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每少一个压风自救袋罚责任单位100元。五、压风自救袋要安装在地点宽大、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要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按距底板1.2~1.3m,自救袋安装高度按自救袋袋底距底板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达不到要求,每处(5个为一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掘进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区队管理维护,丢失照价赔偿。安装压风自救袋时,压风自救袋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压风自救袋阀门扳手要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压风自救袋上煤尘要立即清理,常常保持清洁,一处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或管路上不得堆放杂物,不然每外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六、管路敷设要牢靠平直,压风管路每间隔3m吊挂固定一次,岩巷段采取金属托杆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取钢丝绳吊挂,管路吊挂不符合要求,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中间每300m设置一个分阀门,每缺乏一处阀门,罚责任单位100元。七、各采掘区队必需确保所负责区域内压风自救系统完好性和安装规范化,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有没有气、漏气、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出5mm,1~5处(个)罚责任单位500元,5个以上加罚1000元。八、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残缺(缺乏阀门、阀门损坏或不起作用、无减压阀等)、出气量大小不一(检测标准为:手握自救袋下出气口,打开进气阀门,7~10秒钟内气袋充满为合格)及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有水沟无盖板或盖板不齐全等,每处(项)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九、掘进工作面贯通后,掘进队拆除多出压风自救装置并按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配齐两巷所需压风自救装置。巷道移交时,两巷压风自救系统交于巷道(或设备)接收单位进行管理。工作面安装完成后压风自救系统随工作面一起移交施工单位管理,施工单位按要求负责工作面回采期间压风自救管路移动、拆除、装置维护等;回收自救袋、阀门、螺丝(回收率80%)、绳扣(回收率80%)等数量,在两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安监处,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若不立即拆除、维护,对机电队罚款50元。机电队拆除压风自救管路运到周围车场,存放管路够一车时,由机电队集中回收运到指定地点,并在二天以内以书面形式将回收情况报安通科,每推迟一天罚抽放人员50元。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上、下巷替棚回收段仍由机电队拆除,替棚回收结束后剩下压风自救管路和抽放管路由安装队负责一并拆除和回收,并运到指定地点,并在二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安通科运输管路数量,每推迟一天罚安装队50元。压风自救装置丢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十、采区上、下山φ100㎜(包含φ100㎜)以上压风管路由分管施工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已交付使用巷道及车场内压风自救系统随巷道移交,由分管单位负责管理、维护(掘进队使用由掘进队负责管理、维护)。不再使用压风自救管路由施工单位负责拆除、回收,运到指定地点,并在二天以内以书面形式将回收情况报安监处,每推迟一天罚安装队50元。十一、各掘进工作面安装后但不再使用压风自救系统要立即拆除,不然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拆除回收管路要靠帮摆放整齐,压风自救装置要清洁卫生后妥善保留,不得吊挂于任何地方巷帮之上,不然每项对施工队罚款100元。凡发觉拿压风自救袋辅垫进行坐卧,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个,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个,如造成压风自救袋损坏,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加倍处罚。十二、机电队要确保地面压风机正常运转,若出现无计划停风,对机电队罚款500元。施工单位要确保井下抽放主管路上安装气水(油)分离器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正常使用。凡压风自救系统有水影响正常供风,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十三、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巷道如需扩修时,施工队要采取方法保护压风自救系统,因扩修造成管路落地,扩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立即恢复,不然对施工队罚款50元/米,造成了系统损坏,按价赔偿。因扩修造成系统损坏,致使扩修段里侧无风影响压风自救装置正常使用,对施工队罚款500元。十四、回采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压风管路进行维护管理,按标准吊挂。十五、各采掘工作面现场瓦斯检验员是现场压风自救系统管理监督员,每班瓦斯检验员必需对所负责区域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方面细致地检验,发觉问题立即和施工单位联络,责令整改,向调度汇报,并作好统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问题,瓦斯检验员又没有采取方法(以统计为证),对当班瓦斯检验员罚款50元。十六、运输队往各采掘工作面运输物料时,不得将所运物料卸放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不然每次对队罚款100元;运输物料时撞坏压风自救系统,按系统损坏情况照价赔偿,造成停风对运输队罚款500元/次。十七、各相关单位对领取或回收上来压风自救管路、自救袋及阀门要妥善保留(包含损坏系统),假如丢失,按价赔偿。必需于每个月18日和下月3日前将本队上、下半月所领取、安装、拆除回收、损坏、库存压风自救管路及装置具体数据以书面形式报安监处,每推迟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对所报项目不全或谎报数据,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十八、压风自救系统移交由安监处组织交付单位、接管单位参与,办理书面手续,安监处留底备份。十九、各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调度室、安通科同意,采取安全方法后,方可进行作业。二十、压风自救管路及压风自救装置均由安装单位领取(包含机电队进行加工压风管路配件)。二十一、机电队加工成压风管路及附件,各相关单位领取时,必需到机电股办理领取手续(一式二份),不然,机电队不得发放,无手续发放,每次对机电队罚款50元,造成管路无下落,按价赔偿。二十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安监处负责补充完善本制度。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通讯联络系统使用可靠,依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通讯线路,特殊情况需要对通讯线路改动,必需向信息中心进行申请。信息中心依据生产需要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改动方案。二、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改变或影响移动通讯系统赔偿电源正常供电。当拆除或检修线路而影响移动通讯系统正常供电时,必需提前通知信息中心,不得私自进行,不然对施工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并负担因通讯中止造成后果。三、出现通讯中止、信号故障时,信息中心应立即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确定故障范围。并立即组织人员处理处理。四、各使用单位不得强安、强要、强撤移动通讯设备和缆线等。需新增手持机及相关设备时,必需提前向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信息中心设计施工时,必需依据移动通讯系统布局,科学合理给出安设方案,不得以破坏系统总体性能和结构为代价而私自施工。五、任何单位不得未经信息中心同意私自改变移动通讯设备位置、更换手机号码,一经发觉将给200元罚款。严重者根据事故进行分析。六、使用单位井下移动电话机,必需根据使用要求进行使用及维护。不得更改手机设备参数,维护好手机皮套、天线、电池及充电器,达成完好状态,手机电池按要求进行使用,充电时必需关机,充电不得超出二十四小时。不得长久处于过充及过放电状态。不得拆卸手机天线。信息中心有权检验手机及配套设备使用情况。七、相关单位对管辖范围或工作场所内移动通讯缆线设备设施负有监护责任。通讯缆线途经单位管辖范围,由该单位负责对通讯缆线管理,同时要严格对通讯缆线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井下移动电话机和通讯分线盒、放大器、缆线。凡丢失和损坏,对责任单位给500元每次处罚,对责任人给100元每次处罚,并由责任单位按价赔偿,负担因通讯中止造成后果。属于有意破坏,根据影响范围及性质程度,加倍进行处罚。八、移动通讯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单位应立即到信息中心更换。通讯设备统一由信息中心修理、维修并提供备用设备。非正常原因损坏,维修费用根据设备、材料赔偿价格从使用单位材料费中扣除。九、采煤工作面移动通讯缆线及相关设备随工作面推进要立即回撤盘放整齐,果断不许可图省事、怕麻烦而随意裁断,不然处以100元以上罚款。回撤缆线盘放过多,能够从缆线接头处断开并立即升井上交。十、信息中心电话班人员应常常下井检验、监督移动手机和通讯相关设备、缆线使用情况。对不按标准使用,信息中心有权出具罚款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一、水泵:必需有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工作水泵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正常涌水量(包含充填水及其它用水)。备用水泵能力应大于工作水泵能力70%。工作和备用水泵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能力应大于工作水泵能力2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可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位置。二、必需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水管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最大涌水量,应同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三、关键泵房最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既能防水又能防火密闭门。泵房和水仓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控制闸门。四、关键水仓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采区正常涌水量。五、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篦子。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它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矿井,还应设置沉淀池。水仓空仓容量必需常常保持在总容量50%以上。六、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需常常检验和维护。在每十二个月雨季以前,必需全方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觉问题,立即处理。七、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淤泥,应立即清理,每十二个月雨季前必需清理1次。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实现我矿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有效识别和监测监控,快速了解入井人员分布情况,提升应抢救援工作效率,制订以下管理措施;1、信息中心计算机操作员应熟练掌握软件操作方法,做到卡号和持卡人相符。2、对人员定位跟踪系统考勤室井口设备,LED大屏和电脑主机,管理人员(考勤室人员)要定时进行检验,若发觉有些人损坏大屏,一经发觉报安监处,按情节轻重给处罚。3、标识卡统一本人自带,新工人到矿,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必需配戴标识卡入井,检身工在人员入井时应对每一位矿工进行仔细检验,不配戴标识卡者不许可入井。不听劝阻强行入井,检身工报安监处,给违反者本人处罚300元,并扣除当班工资。在井下发觉未配戴标识卡给当事人罚款500元,如发觉漏检给检身工罚款200元。4、主井、副井、井底车场及轨道上山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运输队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按价赔偿,依据情节轻重给处罚。5、各采、掘、开拓工作面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本队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并按情节轻重给以处罚。6、弄虚作假没有入井却把标识卡带入井下,一经发觉,给携带者罚款500元,本人罚款500元,并按脱岗处理,扣除双方当班工资。7、标识卡丢失或损坏应立即上报安监处,并进行补卡,丢失标识卡或损坏标识卡按原价赔偿(200元)。8、依据矿井采掘改变,读卡器设置点移动增减,设备线路延长或回收及对应调整,报请相关领导,由信息中心维修人员组织实施安装。设备入井前必需经过检测、校验,确保设备完好,不然严禁设备入井。9、信心中心值班人员必需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生故障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在处理井下故障时应严格实施规程相关要求,并填写故障统计,故障设备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更换。10、井下人员定位跟踪系统全部设备,每30天必需进行全方面检验,并具体做好检验统计。11、矿井系统发生改变时立即绘制人员定位跟踪系统部署图,标明读卡器位置。12、使用单位区域内监控线路损坏,监控仪器丢失或破坏监控设备,按上述第5条之要求实施。13、以上未提到按企业相关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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