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管理制度一、乡村医生每月进行一次孕情摸底及高危筛查,各乡、社区每月进行一次高危筛查,县级每季度进行一次高危筛查,对筛查情况完成高危筛查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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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各医疗保健机构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12周以前)、中(孕16~24周)、晚(28~40周)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查出高危及时登记、上报,指导定期产前检查。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诊至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三、进一步强化高危孕产妇的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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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面访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对筛查出来的高危孕产妇,乡村医生要入户面访二次,乡妇幼专干对评分在15分以上的高危孕妇要进行个案追踪并面访1—2次,县妇幼保健院对评分在20分以上的高危孕妇要进行个案追踪并面访1—2次,重点指导其孕产妇保健及相关注意事项。 四、进一步落实高危孕产妇的分级管理及转诊制度。一般乡卫生院处理无高危因素的孕产妇;中心卫生院仅能处理高危(除社会因素、致畸因素)评分10分以下的孕产妇;县级医疗保健机构除县原则上只接受(除社会因素、致畸因素)评分在10—20分孕产妇住院分娩;对评分在20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应向州级医疗保健机构转送,严禁、隐瞒、滞留高危。 五、对高危评分20分以上的高危孕妇,实行州、县、乡三级三重管理,县妇幼保健院按月上报评分≥20分或固定高危因素评分≥10分的孕产妇至州妇幼保健院。六、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新发生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及时电话上报至县妇幼保健院基层科,再由县妇幼保健院及时上报至州妇幼保健院。 七、县保健院对乡镇转入的孕产妇应及时安排专人进行面访,并及时将病情反馈给辖区的妇幼保健科。各级均需按要求追踪管理高危孕产妇直至产后42天结案。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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