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大考试合同法题库

电大考试合同法题库

举报
开通vip

电大考试合同法题库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D.财产关系)。2.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C.赠与合同)。3.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A.债务人承担)。4.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A.主体的变更)。5.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B.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6.在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中,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A.财产交付时起转移)。7.借款合同中对货币种类的要求是(C.必须写明货币种类)。8.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D...

电大考试合同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法调整的关系有(D.财产关系)。2.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C.赠与合同)。3.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A.债务人承担)。4.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A.主体的变更)。5.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B.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6.在 买卖合同 二手车买卖合同 免费下载二手设备买卖合同协议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房屋买卖合同免费下载车位买卖合同免费下载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中,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A.财产交付时起转移)。7.借款合同中对货币种类的要求是(C.必须写明货币种类)。8.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D.20年)。9.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的义务有(D.定作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但要赔偿承揽人的损失)。10.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由于托运人、收货人或其所派押运人的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害的,承运人(B.不负赔偿责任)。11.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是(D.财产性质)的合同。12.公序良俗原则中的公序是指社会的(B.公共秩序)。13.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承诺开始生效的肘间采取的是(A.到达主义)。14.甲乙两公司依法签订一份药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药材党参2吨,依规定执行国家定价。甲公司因主观原因迟延20日交货,在此之前正好赶上党参提高收购价,按照《合同法》第63条规定,此合同价款执行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是(B.遇到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15.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某年8月31日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货。同年6月初,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甲公司未及时通知乙公司,至8月31日乙公司催促交货,甲公司未交。同年9月,甲公司发货并函告遭灾一事。乙公司因货物迟到被发包方扣发工程款1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D.由于甲公司未能及时通知乙公司不能按时交货,故应向乙公司承担1万元损失的赔偿责任)。16.债权人转让权利的,(C.应取得债务人的同意)。17.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是(A.严格责任原则)。18.依照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经济或社会的效果而对合同进行的解释属于(D.符合合同目的解释)。19.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C.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0.保管合同自(B.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D.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A.首次)时间,即视为到达的时间。23.以拍卖方式订立合同时,(C.拍定)是承诺。24.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C.一年)。25.同时雁行抗辩权的法律基础是(B.双务合同的牵连性)。26.下列情况中,不能引起合同变更的是(D.原合同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27.下列既属于违约责任又属于侵权责任的责任形式是(B.赔偿损失)。28.在租赁期间,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租赁物修理应当由(A.出租人)承担。29.技术开发合同(A.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0.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中,行纪人属于(C.当事人)。31.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D.借用合同)。32.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C.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3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B.为效力未定合同)。34.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A.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35.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C.有效)。36.技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A.财产交付时起转移)。37.借款合同中对货币种类的要求是(c.必须写明货币种类)。38.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D.20年)。39.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D.定作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但要赔偿承揽人的损失).40.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由于托运人、收货人或其所派押运人的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害的,承运人(B.不负赔偿责任)。41.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C.保管合同)。42.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C.非格式条款)。43.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C.收件人的主营业地)。4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B.除斥期间)。45.违约行为是当事人(B.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46.买卖合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应当为(D.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47.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B.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48.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可以抵押的财产有(A.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9.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B.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50.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拍卖、变卖保管物其所得价款(C.扣除保管费用和其他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返还寄存人)。51.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A.技术转让合同)。52.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的地点是(B.合同承诺生效地)。53.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A.有效成立)。54.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情况之一,是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B.一年)。55.我国对合同权利转让采取的标准是(C.通知主义)。56.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B.出卖人承担)。57.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C.12个月)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58.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B.承担连带责任)。5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A.研究开发人所有)。60.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中,行纪人属于(A.当事人)。61.合同法调整的是(B.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62.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D.非格式条款)。63.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为(。C合同当事入主营业地)。64.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B.继续有效)。65.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和整个合同法的核心是(C合同的履行)。66.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后,(B.只是不发生履行的后果,但恢复原状、缔约过失责任有可能发生)。67.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体现在(A.合同的变更和解除)。68.从提存之日起超过(D.20年)无人受领的物视为无主物。69.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A.承担连带责任)。70.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D.不是委托人和第三人的代理人)。71.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是(D.财产性质)的合同。72.公序良俗原则中的公序是指社会的(B.公共秩序)。73.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承诺开始生效的时间采取的是(A.到达主义)。74.甲乙两公司依法签订一份药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药材党参2吨,依规定执行国家定价。甲公司因主观原因迟延20日交货,在此之前正好赶上党参提高收购价,按照《合同法》第63条规定,此合同价款执行标准是(B.遇到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75.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某年3月31日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货。同年676.月初、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甲公司未及时通知乙公司,至8月31日乙公司催促交货,甲公司未交。同年9月31日,甲公司发货并函告遭灾一事。乙公司因货物迟到被发包方扣发工程款1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D.由于甲公司未能及时通知乙公司不能按时交货,故应向乙公司承担1万元损失的赔偿责任)。77.债权人转让权利的,(C.应取得债务人的同意)。78.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是(A.严格责任原则)。79.依照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经济或社会的效果而对合同进行的解释属于(D.符合合同目的解释)。80.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C.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81.保管合同自(B.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82.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D财产关系)。83.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A.赠与合同).84.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A债务人承担).85.合同的转让就是台闷的(A主体的变更)。86.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B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87.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A。财产交付时起转移).88.借款合同中对货币种类的要求是(C必须写明货币种类).89.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D.20年).90.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D定作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但要赔偿承攒人的损失)。91.在铁路运辖过程中,由于托运人.收货人或其所派押运人的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害的,承运人(B不负赔偿责任)。92.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D.借用合同)。93.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C.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9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B.为效力未定合同)。95.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A.履行义务的一方)分担。96.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C.保管合同)。97.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C.非格式条款)。98.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C.收件人的主营业地)。99.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B.除斥期间)。100.违约行为是当事人(B.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101.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B.出卖人承担)。102.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C.12个月)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103.共同承担人对定作人(B.承担连带责任)。104.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A.研究开发人所有)。105.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中,行纪人属于(A.当事人)。106.下列合同中不属于要式合同的有(D.国际贸易合同)。107.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有(A.技术转让合同)。108.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盖合同公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诉至法院,该合同(B.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109.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B.除斥期间)。110.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某年8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的能力,并有确切的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公司未允。基于上因素,甲公司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A.甲公司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111.效力未定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最大特点在于(C.此类合同须经权利人的追认才能生效)。112.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后,甲公司将该合同转让给丙公司,这种情形使就发生(B.债的移转)。113.在下列哪种情形下,当事入有权解除合同(D.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114.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由于托运人、收货人或其所派押运人的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害的,承运人(D.不负赔偿责任)。115.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C.研究开发人)所有。116.下列各种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A.技术转让合同)。117.某市化学纤维厂与某市针织厂第一车间签订购销合同一份。但化纤厂因原材料涨价,生产经营方向需调整,不愿继续生产此种微利产品,遂停止向该车间供货。经多次协商没有结果,针织厂第一车间遂诉至法院,要求化纤厂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就本案的合同而言:(D.化纤厂要承担缔约责任)118.下列哪一种情况为要约(C.投标)。119.下列合同中属于无名合同的有(D.旅游合同)。120.甲公司将其与丙公司的合同权利转让给乙公司,则(B.须通知丙公司)。121.合同的变更,仅仅涉及(B.内容的局部)变更。122.次给付义务主要有(D.名马的出卖人应交付血统证明书的义务)。12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C.1个月)期限内予以追认。124.张大妈用10斤小米与邻居李嫂换12斤大米,这是(C.互易合同)。125.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为3年,但在租期未满之前,甲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C.对乙继续有效)。126.以拍卖方式订立合同时,(B.拍买)是承诺。127.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它是指(B.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128.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变更过程中使一方当事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或者依约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因此(B.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可以继续有效)129.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其法律后果是(D.当事人违反合同不履行义务时,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130.不因合同权利的移转而当然地移转于受让人的权利有(A.撤销权、解除权等形成权)。131.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A.仍然有效)。132.《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C.20)年。133.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由于托运人、收货人或其所派押运人的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害的,承运人(B.不负赔偿责任)。134.保管合同自(B.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35.甲有一台旧电脑闲置不用,弃之可惜,遂委托乙商店出售。甲与乙商店的法律关系是(C.行纪合同)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是(A.买卖合同C.承揽合同D.租赁合同)。2.要约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B.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处)。3.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有(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D.技术引进合同E.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4.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C.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E.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5.合同的履行原则为(A.全面履行原则C.协助履行原则D.经济合理原则)。6.合同终止的原因中必然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有(A.清偿B.提存C.抵销D.免除E.混同)。7.合同纠纷处理的途径有(A.和解B.调解C.仲裁E.起诉)。8.买卖合同的特征有(A,它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B.它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C.它是双务有偿合同D.它是诺成合同E.在一般情况下它是不要式合同)。9.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有(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B.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C.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D.抵押人依法承包的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山土地使用权)。10.保管人不得(A.将保管物交给第三人保管B.将保管物交给第三人使用C.自己使用保管物D.任意要求解除保管合同E.擅自处理保管物)。11.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是(A.买卖合同C.承揽合同D.租赁合同)。12.要约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B.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处)。13.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有(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E.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14.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C.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E.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15.合同的履行原则为(A.全面履行原则C.协助履行原则D.经济合理原则)。16.合同终止的原因中必然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有(A.清偿B.提存C.抵销D.免除E.混同)。17.买卖合同的特征有(A.它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B.它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C.它是双务有偿合同D.它是诺成合同E.在一般情况下它是不要式合同)。18.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A.供用电合同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B.供用电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C.供用电合同多为标准合同E.供用电合同要受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的控制)。19.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A.汇票B.存款单C.依法可以转让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D.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E.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20.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使用时间、方式使用承租的房屋,承租人对房屋有(A.占有B.使用D.收益)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21.应办理登记的合同有(A.出版合同B.股票质抑合同D.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E.房地产抵抑合同)。2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A.平等、白愿原则B.公平原则C.合法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E.保护公序良俗原则)。23.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B.因显失公平而订立C.因一方受欺诈而订立)。24.我同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B.赔偿损失D.继续履行合同E.采取补救措施)。25.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A.土地所有权C.宅基地土地使用权D.某大学校舍E.夫妻离婚涉及有争议的财产)。26.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B.为双务合同C.为有偿合同D.为诺成合同E.为要式合同)。27.技术咨询报告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的合同种类有(A.可行性论证合同B.技术预测合同C.专题技术调查合同D.分析评价报告合同)。28.货运合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有(A.可以是托运人B.在知道货物运输到达后,应当及时提货D.逾期提货的,托运人与收货人为一人时,由收货人承担支付保管费的责任E.在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29.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开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B.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D.为诺成、双务合同E.为有偿、不要式合同)。30.居间合同的特征有(A.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日的B.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C.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D.居间合同具有非要式性E.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31.屑于民法体系中的单行法有(B.商标法C.专利法D.合同法E.继承法)。32.下列义务属诚信义务的是(A.通知义务B.协助义务C.保密义务)。33.招投标的程序有(A.招标B.投标C.开标和验标D.评标和定标E.签订合同)。3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理论基础是源于合同法的(A.诚实信用原则B.公平原则)。35.合同的变更,从原因与程序上看其分类有(A.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B.情势变更情况下当事人诉请变更C.法院依职权裁决变更合同D.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E.形成权人行使形成权使合同变更)。36.随着合同关系的终止而消灭的权利有(A.抵押权B.违约金债权C.主债权D.从债权E.利息债权)。37.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有(C.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D.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E.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38.下列财产能作为租赁合同标的物的有(C.汽车D.电影片)。39.技术合作开发合同中的风险责任分担原则有(A.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承担的比例B.由双方当事人合理分担D.通知义务的履行E.对因未及时通知致使损失扩大的承担原则)。40.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有(A.合同履行完毕B.合同有效期届满C.完成受托事务D.履行已不可能)41.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是(A.买卖合同C.承揽合同D.租赁合同)。42.要约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B.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处)。43.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有(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E.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44.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C.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E.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45.合同的履行原则为(A.全面履行原则C.协助履行原则D.经济合理原则)。46.合同终止的原因中必然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有(A.清偿B.提存C.抵销D.免除E.混同)。47.买卖合同的特征有(A.它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B.它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C.它是双务有偿合同D.它是诺成合同E.在一般情况下它是不要式合同)。48.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A.供用电合同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B.供用电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C.供用电合同多为标准合同E.供用电合同要受计划的控制)。49.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A.汇票B.存款单C.著作权中的财产权D.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E.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50.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使用时间、方式使用承租的房屋,承租人对房屋有(A.占有B.使用D.收益)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51.应办理登记的合同有(A.出版合同B.股票质押合同D.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E.房地产抵押合同)。5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A.平等、自愿原则B.公平原则C.合法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E.保护公序良俗原则)。53.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B.因显失公平而订立)。54.我国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B.赔偿损失D.继续履行合同E.采取补救措施)。55.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A.土地所有权C.宅基地土地使用权D.某大学校舍E.夫妻离婚涉及有争议的财产)。56.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D.为双务合同C.为有偿合同D.为诺成合同E.为要式合同)。’57.技术咨询报告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的合同种类有(A.可有性论证合同B.技术预测合同C.专题技术调查合同D.分析评价报告合同)。58.货运合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有(A.可以是托运人B.在知道货物运输到达后,应当及时提货E.在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59.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B.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D.为诺成、双务合同E.为有偿、不要式合同)。60.居间合同的特征有(A.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B.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C.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D.居间合同具有非要式性E.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61.期限的设定可以有以下方法(A.以某个日历日期的到来作为事实B.以一定期间的存续作为事实C以某种肯定会到来的事实发生或者存续的期间作为事实D.以事人约定的为一定行为作为事实E以当事人约定的不为一定行为的时间作为事实)。62.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A.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B.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D.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E.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63.从世界各国的规定看,特种买卖主要包括(A.买回B.试验买卖C房屋买卖D.易货交易E招标投标买卖)。64.承揽合同的种类有(A加工合同B.定作合同C修理合同D.复制合同E.检验合同)。65.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有(A合同履.行完毕B.合同有效期届满C完成受托事务D.履行已不可能)66.属于民法体系中的单行法有(B.商标法C.专利法D.合同法E.继承法)。67.下列义务属诚信义务的是(A.通知义务B.协助义务C.保密义务)。68.随着合同关系的终止而消灭的权利有(A.抵押权B.违约金债权C.主债权D.从债权E.利息债权)。69.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有(C.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D.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E.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70.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有(A.合同履行完毕B.合同有效期届满C.完成受托事务D.履行已不可能).71.应办理登记的合同有:(A.出版合同B股票质押合问D.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E房地产抵押合同).72.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问的是:(A,买卖合同C承揽合同D租赁合同).73.合同的履行原则为(A.全面履行原则C协助履行原则D.经济合理原则).74.买卖合同的特征有(A它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B.它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歇对价转移的合同C它是双务有偿合同D它是诺成合同E在一般情况F它是不要式合同).75.货运合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有(A可以是托运人B。在知道货物运输到达后,应当及时提贷D逾期提货的,托运人与收货人为一人时,由收货人承担支付保管费的责任)。76.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有(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E.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77.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C.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E.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78.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A.汇票B.存款单C著作权中的财产权D.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E.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79.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B.为双务合同C.为有偿合同D.为诺成合同E.为要式合同)。80.技术咨询报告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的合同种类有:(A.可行性论证合同B。技术预测合同c.专题技术调查台同D.分析评价报告合同)。8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A.平等、自愿原则B.公平原则C.合法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E.保护公序良俗原则)。82.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B.因显失公平而订立)。.83.我国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B.赔偿损失D继续履行合同E.采取补救措施)。84.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A.土地所有权C.宅基地土地使用权D.某大学校舍E.夫妻离婚涉及有争议的财产)。85.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B.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D.为诺成、双务合同E.为有偿、不要式合同)。86.可以撤销合同的机构有(C.人民法院D.合同仲裁机关)。87.下列合同关于履行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A.不作为债务的履行地应是债权人的所在的B.不动产权的转移,应在不动产权利登记机关所在地履行C.给付货币的合同,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D.修缮房屋,应在房屋所在地履行E.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88.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A.汇票B.存款单C.著作权中的财产权D.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E.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89.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B.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D.为诺成、双务合同E.为有偿、不要式合同)。90.居间合同的特征有:(A.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B.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C.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D.居间合同具有非要式性)。91.下列属于应办理登记的合同有(A.出版合同B.股票质押合同D.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92.下列情况属于要约邀请的有(A.COCACOLA公司的商业广告B.长虹电视机厂寄送的价目表C.百盛商场招股说明书)。93.下列说法中属于无效合同特征的有(A.无效合同自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起无效B.对无效合同要进行国家干预C.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D.无效合同的违法性)。94.下列哪些行为是签订合同的代理人的无效代理行为(B.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C.代理人与第三人勾结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D.代理人代理权期限届满后签订的合同)。95.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包括(A.当事人一方违约事实客观存在C.违约行为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D.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96.下列情形中属于附随义务的有(A.出租车车主为其所雇司机投保人身险C.技术转让方应提供安装设备所必要的物质条件)。97.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具备(A.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C.因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D.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则无效。98.下列关于合同成立与生效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B.合同生效则合同成立C.合同成立,但合同并不一定生效)。99.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A.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B.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C.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100.在下列合同中,(A.仓储合同C.租赁合同D.借用合同)属于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三、填空1.合同根据其成立是否需要实际交付方能成立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2.合同的条款可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合同的普通条款。3.同时履行抗辩权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价债务。4.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5.合同变更仅仅涉及内容的局部变更。6.抵销以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7.根据有无特殊情形,赠与合同可分为一般赠与合同和特种赠与合同。8.租赁合同是以临时转让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为目的的合同。9.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的成立是以标的物(或保管物)的交付为条件。10.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1.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12.根据某一事实的发生对合同效力影响的不同,可以将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1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主要有两种情形:合同承受与企业兼并。14.招标签约是通过招标、投标、定标来订立合同的。15.根据买卖合同标的物性质的不同,可以将买卖合同分为特定物买卖和种类物买卖.16.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类。17.长期借款合同一般包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借款合同。18.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19.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20.在承诺生蚊的时间上我国立法采取的是到达主义·21.附随义务可分为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一。一义务.22.协作履行包括的内容有:及时遏知的义务、相互协助的义务和保密的义务.2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主要有两种情形:合同承受与企业兼并·24.我国合同法在违约责任上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原则.25.供用电台同主要有工农业和其他生产经营用电的供用电合同和生活消费用电的供用电合同.26.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财产无偿地转移另方所的协议,27.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28.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特定物或者特定化了的种类物29.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30.我国《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31.合同的保全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32.合同终止的原因,是指引起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33.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34.借款合同的担保可以采用三种形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35.根据租赁的标的物来划分,租赁合同可分为动产租赁与不动产租赁。36. 运输合同 关于水泥运输合同范本公路运输合同样本下载承包运输合同下载关于物流运输合同范本运输合同免费下载 最主要的当事人为承运人和托运人。37.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38.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9.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40.意思表示瑕疵依瑕疵是否基于表意人自身的原因,分为意思表示不一致和意思表示不自由两种类型。41.合同的移转包括债权让与债务承担·42.混同的原因有概括承受和特定承受。43.根据赠与合同成立和履行的时间关系可分为现实·赠与合同和非现实赠与合同。4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的标的可分为总承包合同和分项承包合同。45.从技术合同成立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来看,技术开发合同是要式合同。46.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业务。47.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是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的。48.随附义务有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49.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50.我国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三种形式。51.根据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买卖合同分为竞争性买卖合同和非竞争性买卖合同。52.财产担保借款合同又称抵押借款合同。53.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54.建设工程合同根据其订立时的发包方式,可以分为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两种形式。55.多式联运合同是托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订立的货物运输合同。56.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57.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方产生撤回效力。58.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又称为合同的消灭。59.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又称的附解除期限合同。60.运输合同最主要的当事人为承运人和。61.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实际交付实物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62.合同的移转包括债权让与、债务承担。63.依合同是否以交付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要物合同和不要物合同。6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业务。65.招标签约是通过招标投标、定标来订立合同的。四、名词解释过错责任原则是指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否则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合同变更在一般情况下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不可抗力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和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以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供用电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的合同。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功.委托人支付摄酬的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刘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约定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捐赠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目的,无偿地将财产给与他人的法律行为。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合同的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合同解释是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刀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行为默示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以某种表明法律意图的行为间接地表示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合同解释是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制度。供用水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水,另一方使用水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协议。其中提供水的一方称为供水人,使用水并支付价的为用水人。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为缔结合同而进行接触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发生的各种说明、告知、注意及保护等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样品买卖是指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须与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具有同一品质的买卖。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必备的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竟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五、简答题简述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须注意的条件有:(1)必须确定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该行为须是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加以制止的。(2)要有损害事实存在。(3)当事人有主观上的过错。(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简述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有:(1)技术咨询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技术服务活动;(2)技术咨询的范围特定;.(3)技术咨询合同履行结果对委托人所起作用具有不确定性;(4)技术咨询合同有其特殊的风险责任承担原则。简述提存的适用条件。提存的条件又称提存的原因。《合同法》101条规定了提存的原因:(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对于债务人的给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受领时,债务人可将给付的标的物提存。(2)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下落不明而导致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困难,故应肯定债务人以提存方式消灭债权。(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者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此时欠缺债务受领人,故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来消灭债务。(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简述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1)房屋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2)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3)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4)由于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5)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简述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1)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的主要内容有:①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讣于受让人。②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③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2)合同权利让与的对外效力主要内容有①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②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③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相抵销。简述保管合同的特征。保管合同的特征有:(1)保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意味着在我国原则[: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2)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为日常生活用品。保管合同的标的物是寄存人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3)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特定的保管行为。保骨合同的保管人的义务是依约对保管物提供保管行为,即将保管物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妥善、安全地对保管物进行保管,并于寄存人解除保管合同或者期限届满时返还保管物于寄存人。(4)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有:(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简述委托合同的特征。委托合同的特征有:(1)委托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和非要式合同。(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4)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5)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确定。(6)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简述法定抵销的要件。法定抵销的要件有:(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3)双方侦的标的的种类相同。(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简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主要内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做出。简述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应具备的要件有哪些?(1)必须是将来的事实。条件必须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即是否发生只具有可能性,不具有必然性。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条件必须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选定的事实,法律直接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当然具有的限制,不属于合同的条件。(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简述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须注意的条件有:(1)必须确定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该行为须是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加以制止的。(2)要有损害事实存在。(3)当事人有主观上的过错。(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简述买卖合同的内容。买卖合同的内容依《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有应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简述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定式合同的条款,一般由一方当事人事先确定,实践中多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制订并提出。(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简述提存的适用条件。提存的条件又称提存的原因。《合同法》101条规定了提存的原因:(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对于债务人的给付,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受领时,债务人可将给付的标的物提存。(2)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下落不明而导致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困难,故应肯定债务人以提存方式消灭债权。(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者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此时欠缺债务受领人,故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来消灭债务。(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简述房屋租贷合同的法律特征。1)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2)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3)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它是不动产,而且是法特定物。(4)由于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5)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而形式。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有:(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简述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须注意的条件有:(1)必须确定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诙行为须是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加以制止的.(2)要有损害事实存在。(3)当事人有主观上的过错.(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简述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哪些财产不得抵押.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分)(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督的财产;“分)(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简述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有:(1)技术咨询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技术服务活动‘(2)技术咨询的范围特定,(3)技术咨询合同履行结果对委托人所起作用具有不确定性;(4)技术咨询合同有其特殊的风险责任承担原则.简述构成欺诈须具备的要件有哪些?构成欺诈须具备的要件有:(1)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2)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3)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即这种错误与欺诈之间有因果关系。(4)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简述法定抵销的要件。法定抵销的要件有:(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3)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简述法律管辖竞合的含义。法律管辖竞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有权管辖某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通法的原则,凡出现有其他特别法规范可以调整合同法律关系时,《合同法》暂居幕后,让其他的法律法规优先进行调整,只有在其他的法律法规调整乏力时,才适用《合同法》的总则部分或其基本原则。简述委托合同的特征。委托合同的特征有:(1)委托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和非要式合同。(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4)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5)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确定。(6)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简述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表现在哪些方面?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为:(1)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3)当事人应依法或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简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主要内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作出。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2)融资租赁合同的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3)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简述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可撤销合同的原因有:(1)一方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2)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3)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4)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简述提存的原因。提存的原因有:(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的。(4)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简述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供用电合同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2)供用电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3)供用电合同多为标准合同;(4)供用电合同要受计划的控制。简述合同无效人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简述违约补救的措施。(1)停止违约行为。(2)消除障碍。(3)恢复质量标准。(4)退货。(5)减少价款或报酬。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要件。(1)互负债务。(2)均届清偿期。(3)对方未给付。(4)对方的给付是可能的。简述我国《合同法》规定哪些合同债权不能转让。(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以特定的人为基础的债权等不得让与。(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依据债权的性质,虽然不在禁止之列,但其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一般不得转让,当然此种约定应以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为前提。(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简述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有;(1)技术咨询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技术服务活动:(2)技术咨询的范围特定,(3)技术咨询合同履行结果对委托人所起作用具有不确定性;(4)技术咨询合同有其特殊的风险责任承担原则。简述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双务合同的互负债务,在履行期上往往不一致。设计法律制度时必须考虑到如何保护先为给付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按抗辩权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方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简述违约责任的内容。合同法规定须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让违约方承担下列之一或承担全部以下三种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令相对人不能实现合同预期利益,相对人如果发现违约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并且继续履约对自己有利时,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恢复自己合同的权利。(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指在已经出现质量违约的情况时,违约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合同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导致的损失,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为恢复合同的全面履行创造条件,为对方实现合同权利而完成必要的工作。(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简述赠与合同法定撤销的概念和受赠人有哪些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指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对赠与合同予以撤销。按照我国《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六、论述题试述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条款的法律调整,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以其实现合同的公平与正义。(1)立法控制所谓立法控制,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楚,某些条款必须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我国合同法第38条明文规定:“标准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免除提供标准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2)司法措施所谓司法措施,是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实际上是授权由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歧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一规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3)行政措施所谓行政措施,是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办法,来消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采用。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立法者在合同法具体规范的基本精神或者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确定立法的定位,据此设计合同的具体规范,并将立法的基本精神或者基本原则具体化为法律条文,形成了基本原则条款。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立法者制定合同法所采纳的价值标准的反映,是合同法各种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具体条款都是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3.为合同法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合同法的规范都是指导当事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规范,这些规范构成了当事人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无论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适用合同法,还是当事人遵守合同法,合同法基本原则都是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试述合同法的作用。1.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到终上合同的伞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沾权益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之一。合同法通过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以及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其中,维护交易安全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合同法是规范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所确定的是基本的交易规则,交易的安全主要是通过合同法进行维护的。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也是合同法的重要功能。通过合同法对合同自由予以限制,以保护经济上处于弱者的个人和中小企业的利益,从而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调—致。3.合同是联结生产,流通、消费的纽带,是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法律形式,是维护商业信用的法律保障。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履行合同,可以保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正常运行,实现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预期目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试述全面履行原则的概念、意义及具体内容。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而订立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都反映了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和实际承受能力。因此,债务人只有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合同目的才能得以实现,债权人的利益需求也才能得到满足。全面履行原则,是合同本质要求的集中体现。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表现为:.1.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3.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4.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5.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6.技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7.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试述违约责任的构成。违约责任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条件构成:1.主体条件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了有效合同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凡是违约责任必然是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导致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的主体应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是有权独立主张自己利益和独立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主体,主体资格是主体进行各种法律行为的前提条件,如果主体资格不合格的或有缺陷的,就不能构成有效的合同,当事人也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2.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展行合同。包括两种情况:(1)作为的违约,是指义务人应当以自己的主动行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2)不作为的违约,是指少数合同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以自己某些不作为的承诺作为合同成立必要的基础。3.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在让违约看承担违约责任时,构成继续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并不需要主观上有过错。而是看违约方有无履约能力,若有,则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履行合同义务。试述法律管辖竞合的依据的内容。(1)特别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关系。合同本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化和具体化的协议,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都反映着一定的财产利益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目前最完善、最系统的合同法,凡是有关合同订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范围及确定等具体的合同法律制度均由《合同法》管辖和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认定。(2,分)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一些合同法律关系生产的背景及涉及的领域比较特殊,不宜用本《合同法》调整,而是由专门的法律与以调整,《合同法》属于普通法,而其他参与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具体部门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则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合同法》第123条规定:“其它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只有当特别合同法没有规定时,才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当合同法总则没有规定的则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2)合同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而合同的权利义务的重点内容在于对违约责任的认定和如何强制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义务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没有约定则不构成合同义务。如果违约方的行为不但造成对方合同权利的损失,而且造成对方的人身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失,这些损失就不是合同损失,而是一种侵权导致的损失,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弥补受损害方的损失。在此情况下《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立法者在合同法具体规范的基本精神或者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确定立法的定位,据此设计合同的具体规范,并将立法的基本精神或者基本原则具体化为法律条文,形成了基本原则条款。(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立法者制定合同法所采纳的价值标准的反映,是合同法各种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具体条款都是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3)为合同法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合同法的规范都是指导当事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规范,这些规范构成了当事人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无论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适用合同法,还是当事人遵守合同法,合同法基本原则都是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试述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条款的法律调整,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以其实现合同的公平与正义。1立法控制.所谓立法控制,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楚,某些条款必须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我国合同法第38条明文规定:“标准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免除提供标准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文务、拌除对方当事入主要权利的,该条敦无效.”2.司法措施所谓司法措施,是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实际上是授权由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歧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同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96一方当事人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一规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3.行政措施所谓行政措施,是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办法,来清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采用。试述违约责任的构成。违约责任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条件构成:1.主体条件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了有效合同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凡是违约责任必然是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导致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的主体应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是有权独立主张自己利益和独立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主体,主体资格是主体进行各种法律行为的前提条件,如果主体资格不合格的或有缺陷的,就不能构成有效的合同,当事人也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2.违约行为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合同中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就是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必然使对方的权利得不到实现。违约行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履行合同。包括两种情况:(1)作为的违约,是指义务人应当以自己的主动行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2)不作为的违约,是指少数合同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以自己某些不作为的承诺作为合同成立必要的基础。3.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在让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时,构成继续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并不需要主观上有过错。而是看违约方有无履约能力,若有,则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履行合同义务。试从法律责任竟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里说的其他法律包括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这条规定可以使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更充分的保护。综上所述,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有:因为不同的法律所维护的社会秩序及追求目标不同,所以不同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很可能是不一致的,例如行为人的行为既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又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时,当事人就面临适用哪个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的问题。传统的合同法确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只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对违约人同时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缺乏管辖的依据,于是只得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追究其更为严重的其他法律责任。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法律责任竞合制度,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同时又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受损害方可选择适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以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试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按照法律的规定做出区分。我国合同法第15条明文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2)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做出区分。人们也可以根据当事人所表达出来的意思是否表明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来确定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究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予以确定。要约的内容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才能使承诺人做出承诺而使合同成立。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当事人提出要约,因此,它不必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4)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方式进行区分。例如询问商品的价格,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再如当事人之间因多次从事某种物品的买卖,始终未改变其买卖货物的品种价格,那么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一方仅向对方提出买卖的数量,也可以成为要约。(5)其他因素在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时,还可考虑其他的情况,如合同的性质是否要求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注重相对人的身份、信用、资历、品行等情况;还有,合同的订立是否需要双方实际接触;以及一方发出的提议是否能使相对人产生要约的信赖等等。试述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表见代理的特征有:(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2)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4)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的意义: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表见代理发生之情况:(1)代理权自始不存在时;(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时;(3)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4)被代理人知道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做否认表示。表见代理之后果:被代理人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试比较代位权与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通过上述概念的比较,可看出以下几点:代位权与撤销权的相同点有:均为债的保全措施。代位权与撤销权的不同点有:(1)行使的条件不同。前者债务人所为的是消极行为,后者债务人所为的是积极行为。(2)前者债权人的债权须已到期,后者债权人的债权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即可。(3)后者除了债务人的行为等客观要件外,若该行为是有偿行为,则尚须满足债务人及受益人为恶意的主观要件。(4)撤销权的行使有除斥期间。(5)后果不同。前者使得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并归于债务人,后者使得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归于无效。试述代位权的适用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4)债务人已经陷于履行迟延。(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试述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履行合同,不仅是债务人的义务,也是债权人的义务,只有双方当事人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合同才能顺利地得到全面履行,合同目的才能最终实现。协作履行包括的内容有:(1)及时通知义务;(2)相互协助义务;(3)保密义务。试从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里说的其他法律包括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这条规定可以使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更充分的保护。综上所述,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有:因为不同的法律所维护的社会秩序及追求目标不同,所以不同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很可能是不一致的。传统的合同法确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只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对违约人同时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缺乏管辖的依据,于是只得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追究其更为严重的其他法律责任。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法律责任竞合制度,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同时又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受损害方可选择适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以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七、案例分析题2001年5月26日,某印刷厂与某科技开发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印刷厂从科技开发公司购买应用于激光照排的排版设备一套,单价50000元。试分析:(1)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是否有影响?(2)本案应该怎么处理?(1)本案属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似,其根本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根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制作,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的成品,买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本案中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不同的合同其效力不同,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重要的意义。(2)本案中承揽人科技开发公司没有按照定作人某印刷厂的要求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某商场(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服装厂(以下简称乙方)于4月初签订了便式西服定作合同。合同规定:甲方提供样品,由乙方购料制作便式西服500套。每套布料180元,加工费90元,所用布料与甲方所提供的样品相同,以所封存的样品为检验产品质量的依据。试分析:在此纠纷中谁负有违约责任?为什么?此案如何处理?1.此案中乙方负有违约责任。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253条。因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是便式西服定作合同。从甲方的角度来看,它是基于对乙方的技术条件、工作能力和信誉的信任,才与其订立合同的;而乙方未同甲方协商,就擅自转让定作合同,私自让某个体裁缝独立完成加工西服的大部分工作任务,影响了西服的质量,使甲方利益受损。定作合同是一种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承揽方可能有需要将合同中规定的主要工作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在转让之前,承揽方应认识到转让一事不仅与己相关,而且也与定作人的权益紧密相连,故应与定作人商量,在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人赔偿损失。2.本案应如下处理:解除定作合同。第二批西服由乙方收回,其损失乙方自行承担或与加工者共同承担。对甲方的间接经济损失可适当补偿。甲建筑公司与乙特种钢厂达成口头协议,由乙特种钢厂在半年之内供应甲建筑公司100吨镀锌钢管。三个月后,乙特种钢厂以原定镀锌钢管的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建筑公司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特种钢厂将不能按期供货。试分析: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协议有无法律效力?为什么?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2.《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案中当事人订立的购买镀锌钢管的合同采用了口头形式。按现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案是关于工矿产品买卖合同,按照国务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4条的规定,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案当事人订立的买卖工字钢的合同不是即时清结的合同,不能采用口头协议,而应当采用法定的书面合同形式。由于双方末采用法定的书面合同形式,合同没有成立,双方的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某机床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所需,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车床设备双方本应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试分析:1.甲方的要求,即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2.为什么?3.此案应如何处理?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2.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此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甲方也接受了。因此双方达成的协议应当有效。3.至于机器没有调试成功,乙方应当继续调试。如果多次凋试均不成功,设备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认为乙方没有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甲方可以请求换货;如果乙方的确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不能请求认定合同无效。周某与郑某是老邻居,周某单位分了新房子准备搬家。搬家时,见郑某家因经济一直比较困难没有冰箱,而自己搬新家准备买台新冰箱,就将原来使用的一台单门冰箱送给郑某,并对郑某说,这台冰箱用了12年了,但一直都很好用,没出过毛病,如不嫌弃就留下使用。郑某说,旧的总比没有用强,于是留下冰箱。(1)郑某诉由没有法律依据。《合同法9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周某送郑某冰箱时没有要求郑某承担任何义务,所以,周某赠与的财产即使有瑕疵也不需承担责任。况且周某在送冰箱时告知郑某此冰箱已使用了12年,郑某在接受冰箱时对冰箱的现有品质是知悉的,所以也不存在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况。(2)依上述理由,赠与人周某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郑某应当对家电使用寿命具有一般人所能了解的知识,使用了12年的电器一般会存在不安全因素。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该冰箱已使用了12年,超过了10年的行使请求权期限,在我国冰箱未明确标明安全使用期,所以郑某无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损害赔偿。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腹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2)依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按照合同严格遵守的规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1999年10月11日,某化工厂为扩大生产,向某公司借款20万元,约定于2000年10月11日偿还,若迟延还款,某化工厂承担违约金。2000年10月11日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偿还借款,某化工厂因产品销售不好,一时无力清偿20万元借款,于是某化工厂向某公司请求暂缓一段时间偿还,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此后双方未再发生联系。(1)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某化工厂要求暂缓偿还借款,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推定为合同没有发生变更。按照《合同法》第129条的规定,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上述合同因未变更,诉讼时效仍按照原合同计算,其诉讼时效的最后期限是2002年10月11日。因此,某化工厂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而拒绝还款。(2)依我国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虽可提起诉讼,但只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而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即其所主张的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因此,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有可能因诉讼时效已过而得不到实现。1997年1月20日,某纺织厂与某服装厂签订一份布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纺织厂与1998年2月20日前提供真丝双绉面料1000米,服装厂支付价款8万元,并于签订合同的6个月后于1997年7月20日将货款一次性全部支付。1998年1月20日,服装厂通知纺织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纺织厂回函.言:因设备老化,按时交付有一定困难,请求暂缓履行.(1)服装厂有权解除合同。依照《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不服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纺织厂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在服装厂的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因此服装厂有权解除合同。(2)法院不能支持纺织厂的主张。这涉及到法定解除权应当如何行使的问题。依照《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本案中,服装厂在解除合同时通知了纺织厂,纺织厂对此没有提出异议,依照法律的规定,合同自解除的通知到达纺织厂时就已经生效,不需要纺织厂的同意。因此纺织厂的主张,法院不能支持。(3)服装厂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依据法律有关规定,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当事人解除合同后如果有其他损失的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顺发化工技术开发公司向前进农药厂转让一种高效·氯氰菊酯制备技术秘密。在顺发工技术开发公司的一再要求下,双方在技术转让合同中规定了在前进农药厂使用该项技术秘密时,不得对该项技术秘密做任何技术改进。后前进农药厂在使用该项技术秘密中为了适应生产条件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对该项技术作了改进。(1)法院应依照《合同法》第343条的规定驳回顺发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2)《合同法》第343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顺发化工技术开发公司与前进农药厂在所订立的高效氯氰菊酯制备技术秘密转让技术合同中,约定了受让人不得对技术作任何改进的条款。该条款实质上是对技术进步的一种限制,不利于技术竞争和技术进步,属于违反法定义务的无效条款。顺发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的起诉理由即无有效合同依据,又无任何法律依据,法院应驳回顺发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某机床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所需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车床设备。双方本应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生产过程中,机器出现故障。(1)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2)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此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甲方也接受了。因此双方达成的协议应当有效。(3)至于机器没有调试成功,乙方应当继续调试.如果多次调试均不成功,设备的确存在质量的问题,可以认为乙方没有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甲方可以请求换货;如果乙方的魂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不能请求认定合同无效。某商场(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服装厂(以下简称乙方)于4月初签订了便式西服定作合同.合同规定:甲方提供样品,由乙方购料制作便式西服500套.每套布料180元,加工费90元,所用布料与甲方所提供的样品相同,以所封存的样品为检验产品质量的依据.乙方分3次交货;4月底交200套,5月底交200套,6月初交100套.每次交货后甲方在6天内付献.4月底,甲乙双方如期履行了合同.但5月底,乙方交付的第二批便式西服,经甲方检验,发现存在同一规格的西服领头大小不一,口袋上下左右偏位等质量问题,与样品完全不相符。(1)此案中乙方负有违约责任。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253条。因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是便式西服定作合同。从甲方的角度来看,它是基于对乙方的技术条件、工作能力和信誉的信任,才与其订立合同的;而乙方未同甲方协商,就擅自转让定作合同,私自让某个体裁缝独立完成加工西服的大部分工作任务,影响了西服的质量,使甲方利益受损。定作合同是一种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承揽方可能有需要将合同中规定的主要工作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在转让之前,承揽方应认识到转让一事不仅与已相关,而且也与定作人的利益紧密相连,故应与定作人商量,在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人赔偿损失。(2)本案应如下处理:解除定作合同。第二批西服由乙方收回,其损失乙方自行承担或与加工者共同承担。对甲方的间接经济损失可适当补偿。2001年5月26日,某印刷厂与某科技开发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印刷厂从科技开发公司购买应用于激光照样的排版设备一套,单价50000元.因为科技开发公司原有的撑版设备不能完全符合印厂的生产要求,故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改造生产,科技开发公司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1.本案属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似,其根本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报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制作,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的成品,买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本案中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不同的合同其效力不同,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重要的意义.2.本案中承揽人科技开发公司没有按照定作人某印刷厂的要求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某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研究所(以下简称乙方)于1998年8月15日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汽车自动喷漆装置。双方约定,研制费由甲方支付,研制出的成果归甲方使用。1.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的第339条对本案所述情形做了明确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2.依《合同法》的规定,该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归乙方所有。因为,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3.若乙方取得该项技术的专利权,依合同法的规定,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因此,甲方可以免费使用该汽车自动喷漆装置,并可优先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中学生赵某,16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不久,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1.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我国《民法通则》第ll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以上述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赵某虽年满16周岁,但不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来源,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处分重大的民事行为。房屋买卖属于重大民事行为,赵某不具备这种民事权利能力,无权处分房屋产权。因缔约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该合同无效,加上赵某的父亲事后并未予以追认,所以该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甲家电城3月份欲从乙电视机厂购进某型号电视机1OO台,每台2800元,共计28万元。双方约定4月份货到后先付20万元,其余待销售后付清余下的8万货款。同年4月中旬乙电视机厂送来某型号电视机100台,甲家电城按照约定先支付20万元,余下的8万元待电视机销售后再付。6月初乙电视机厂想在甲家电城开设销售专柜,打开销路。(1)乙电视机厂的做法符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案涉及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中债务相互抵销的法律规定。抵销,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负种类相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2)我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本案中,甲家电城与乙电视机厂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彼此的合同标的物又属于种类和品质相同的货币,也到了履行期,因此,乙电视机厂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同类债务相互抵销的规定,通知甲家电城对6万元债务予以抵销。甲公司与乙大厦签订一办公用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所学的《合同法》的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假如该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为30年,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假如租赁期间房屋需要维修,承租人甲公司也要求维修,但由于出租人乙大厦没有维修,致使办公室天花板塌落,造成甲公司财产损失,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1)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的那部分无效。(2)责任应当由乙大厦承担。《合同法》第2l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乙大厦的要求合理。《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甲公司没有得到乙大厦的同意自己进行装修,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应按出租人的要求恢复房屋原状。(4)甲公司和乙大厦的关系没有解除。《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5)乙大厦不需要证得甲公司的同意。但应当提前通知甲公司。《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王某与张某两人是邻居并且是好朋友。一日,王某到邻居张某家作客,王某见张某家里有一漂亮的鱼杆,王某很是喜欢,张某见状对王某说等下一周我们单位组织春游我钓完鱼后这鱼杆就送给你1.张某与王某所订立的合同是赠与合同。2.法院不会支持王某的主张。3.(1)因为赠与合同是要物合同。(2)口头赠与合同在实际履行后,受赠人才享有法律上的保证力。《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3)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甲厂向乙大学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型电教室耳机,每副单价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w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1.乙大学不违约。2.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大学对甲厂的回函是一个附条件的接受甲厂要约,其对甲厂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变更,这一行为并不是承诺,而是一个新要约。因此合同没有成立,乙大学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本文档为【电大考试合同法题库】,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16.9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769254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66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公务员考试
上传时间:2018-07-18
浏览量: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