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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工程管理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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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工程管理及技术要求项目幕墙工程管理及技术要求目录11.工程概况12.招标范围13.工程整体建设目标13.1工期目标23.2质量目标23.3安全文明施工目标23.4绿色认证目标24.技术管理规范24.1建筑及结构规范34.2幕墙工程技术规范34.3铝材规范34.4金属板及石材规范44.5玻璃规范44.6钢材规范44.7胶类及密封材料规范54.8相关物理性能等级测试方法55.项目组织架构55.1基本要求55.2主要管理人员要求66.工程界面责任划分77.技术标要求78.计划管理99.BIM技术99.1一般要求99.2技术管理团队职责10...

幕墙工程管理及技术要求
项目幕墙工程管理及技术要求目录11.工程概况12.招标范围13.工程整体建设目标13.1工期目标23.2质量目标23.3安全文明施工目标23.4绿色认证目标24.技术管理规范24.1建筑及结构规范34.2幕墙工程技术规范34.3铝材规范34.4金属板及石材规范44.5玻璃规范44.6钢材规范44.7胶类及密封材料规范54.8相关物理性能等级测试方法55.项目组织架构55.1基本要求55.2主要管理人员要求66.工程界面责任划分77.技术标要求78.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管理99.BIM技术99.1一般要求99.2技术管理团队职责109.3技术团队人员要求1010.深化设计管理1010.1基本要求1110.2深化设计管理规定1410.3深化设计审批表(供参考)1611.质量管理1611.1工厂质量管理1711.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1811.3幕墙专业承包商的质量责任1812.测量管理1812.1基本要求1912.2幕墙专业承包商测量责任201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2013.1总则2113.2一般规定2313.3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要求2513.4文明施工管理要求2514.工地管理要求2514.1一般要求2614.2临时办公区2714.3临时道路、临时场地、临时设施、脚手架2914.4垂直运输机械管理2914.5建筑垃圾清运2915.样品样板管理2915.1基本要求3015.2样品/样板计划3015.3样品/样板管理要求3215.4样品/样板审批表3316.施工技术管理3316.1基本要求3416.2施工方案审批管理3417.成品保护要求3417.1基本要求3517.2成品保护措施要求3818.检验与验收3818.1一般要求3918.2工程检验管理要求4118.3验收4219.调试与试运行管理要求4219.1泛光调试4319.2插窗机调试4319.3联合调试4320.对其他专业承包商的施工管理协调与配合4320.1与总承包单位的施工协调与配合4420.2与泛光照明分包单位的配合4520.3与插窗机分包单位的配合4520.4与钢结构专业配合4520.5与内装单位的配合4620.6与机电设备专业的配合4620.7与室外工程的配合4621.材料设备管理4621.1基本要求4721.2甲供材料设备管理4821.3甲指乙供材料设备管理4922.附件二《施工现场管理处罚细则》1.工程概况(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调整) 项目 数量 单位 (说明:按设计方案中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填写。)2.招标范围幕墙施工图纸、报价清单及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按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a)施工图纸的深化设计。b)现行规范规定应做的所有试验(如四性试验(国标)、硅酮结构胶、密封胶的相容性试验、防火材料的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等)。c)新技术、新工艺的检测鉴定、材料检测、检验。d)埋件的制作安装。e)玻璃幕墙、金属幕墙、雨棚、百叶、格栅、龙骨、五金件等材料的生产、制作加工、运输安装。f)与本工程其他相关施工单位的配合。g)整个幕墙工程的验收及保修。h)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而有必要采取的隐含的所有施工及安全、现场文明施工及各种配套保证。3.工程整体建设目标3.1工期目标总工期为日历天(不含春节,计划年月日开工,具体时间以业主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具体工期节点见下表: 序号 楼层 工期(日历天,从开工起计) 完成时间 1 2 3 备注:1、若上述实际工期跨春节,则每个春节相应增加25日历天。2、幕墙施工单位须从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进行幕墙专业深化设计、配合钢构深化设计、材料订购、幕墙工程四性试验等准备工作,以确保现场开工时的安装条件。3、业主有权在节点工期范围内对施工节奏进行调整(如配合示范区开放所进行的调整)。(填表说明:北方地区项目上述工期应含冬休时间)。3.2质量目标本项目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所约定的技术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并达到业主认可的样板、样品标准。(获奖目标)3.3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实现“五无”目标,无死亡、无重伤、无倒(坍)塌、无中毒、无火灾。(获奖目标)3.4绿色认证目标(通过LEED/绿色何级别认证,无则删除此项)4.技术管理规范本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管理规范包括:4.1建筑及结构规范《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50121-2005《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CECS154:200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200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4.2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幕墙》GB/T21086-2007《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2007《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4.3铝材规范《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份》GB/T3190-1996《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5237.1-2004《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5237.4-2004《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GB5237.5-2004《铝合金建筑型材第6部分隔热型材》GB5237.6-2004《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穿条式》JG/T175-20054.4金属板及石材规范《铝幕墙板、板基》YS/T429.1-2000《铝幕墙板、氟碳喷漆铝单板》YS/T429.2-2000《铝塑复合板》GB/T17748-1999《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4.5玻璃规范《镀膜玻璃第1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GB/T18915.1-2002《镀膜玻璃第2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GB/T18915.2-2002《浮法玻璃》GB11614-1999《夹层玻璃》GB/T9962-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GB17841-1999《中空玻璃》GB/T11944-20024.6钢材规范《不锈钢棒》GB/T1220-2007《不锈钢冷加工钢棒》GB/T4226-1984《不锈钢冷轧钢板及钢带》GB/T3280-2007《不锈钢热轧钢板及钢带》GB/T4237-2007《碳钢焊条》GB/T5117-1999《焊接结构用耐候钢》GB/T4172-20004.7胶类及密封材料规范《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914-2003《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JC/T486-2001《幕墙玻璃接缝用密封胶》JC/T882-2001《聚硫建筑密封胶》JC/T483-2006《聚氨酯建筑密封胶》JC/T482-2003《建筑装饰用天然石材防护剂》JC/T973-2005《建筑用硬质塑料隔热条》JG/T174-2005《建筑用岩棉、矿渣棉绝热制品》GB/T19686-2005《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2005《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GB/T13477.1~20-20024.8相关物理性能等级测试方法《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18091-2000《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15227-2007《建筑幕墙抗震性能振动台试验方法》GB/T18575-2001《建筑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方法》GB/T18250-2000不限于上述所列规范,同时还应满足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规范。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事项的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高者为准。5.项目组织架构5.1基本要求a)幕墙专业承包商商应建立符合工程特点的项目组织架构。b)投标过程中经业主认可的主要管理人员,定标后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特殊情况下需进行调整的,调整前及新人选须经业主的批准和认可。若幕墙专业承包商商擅自调整主要管理人员,业主将进行罚款。同时,业主有权要求幕墙专业承包商商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c)各投标文件内应说明管理团队组织构架及主要人员简历。5.2主要管理人员要求(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调整)5.2.1公司分管领导a)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指定公司1名决策层或董事会成员作为本项目的分管领导。b)项目分管领导负责协调公司内外资源为本项目服务,指导现场项目部经理开展工作并检查其工作绩效,确保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c)项目分管领导需至少每月与业主项目领导会面,处理重大商务和技术问题,接受投诉、提供建议。5.2.2项目经理a)项目经理至少有两项类似本工程规模的同职位经验。b)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履行一切管理职责,幕墙专业承包商不得委派“执行经理”或“常务经理”代行项目经理职责。5.2.3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应至少有两项不低于本项目工程规模的同职位经验,10年以上幕墙工作经验,具有高级职称。5.2.4项目部成员及要求幕墙专业承包商应设有深化设计负责人、工厂加工负责人、现场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等,与业主、设计/顾问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进行工作联系,包括不限于:协调深化图纸审查上报、工厂制作进度、供货进度、进场构件自身质量缺陷现场鉴定和处理、安全文明生产、参加例会、帮助运输车辆协调进场时间以及督促幕墙安装单位交接等工作。上述岗位负责人应分别独立负责,不得由一人兼任两个以上岗位,且应具有相应职称资格。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安照国家有关法规中对于总承包单位的相关任职要求和数量进行配置与组建。6.工程界面责任划分 序号 配合内容 界面划分 幕墙专业承包商 总承包商、其他专业承包商 1 预埋件 负责预埋件的设计、制作与安装。 总承包商配合幕墙专业承包商的预埋件安装,并做好施工过程对埋件的保护工作。 2 后置埋件 负责埋件制作、安装,并对有渗水隐患处进行防水处理。负责进行抗拉拔检测。 总承包商埋件周边收口、抹面。 3 外脚手架 可自行协调总承包商使用已有外脚手架,并自行搭设本专业施工要求的脚手架。 总承包商配合幕墙专业承包商使用已搭设的脚手架。 4 防雷接地 负责本专业与总承包商预留的防雷接地点的焊接,并满足防雷接地设计要求。 5 泛光照明 深化设计要考虑泛光照明的要求,负责泛光照明开孔,配合反光照明安装工作。 泛光照明负责设计交底工作。 6 验收 负责幕墙专业工程专项验收,配合参与总承包工程验收工作。 配合幕墙专业工程专项验收工作。7.技术标要求投标单位应编制技术标评标索引目录,明确评估内容所在投标技术文件中的位置及页码。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7.1项目团队1)项目组织架构:公司及项目层级的组织管理架构;岗位设置、人员数量;人员简历,包括从业经验、持证情况等。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素质:基本素质,包括从业经验、持证情况等。3)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履历及资质证明。业主将组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进行答辩。4)投标单位/项目经理业绩:投标单位同类项目业绩;项目经理同类项目业绩;公司在本地区近三年业绩。7.2投标目标承诺及保证措施1)工期目标及保证措施(包括加工厂的工期保证措施)。2)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3)安全文明目标及保证措施。7.3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平面布置。2)施工组织部署。3)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进度计划(含关键节点计划、深化设计计划、进场安排计划等)。4)人力、资金等资源投入计划。7.4技术方案1)技术重、难点分析。2)承包范围内的施工技术方案(包括冬雨季施工方案等)。3)样品样板管理方案。4)成品保护管理方案(含冬歇期成品保护)。5)专业设备调试/试运行方案。6)总项措施方案。7.5协调管理及配合服务1)总承包管理方案或相关专业配合、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总承包商的支持及配合的相关措施和承诺、对其它各专业承包商配合措施、与发包方、监理的配合措施。2)深化设计:深化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实施计划、人员配置。3)设计优化及合理化建议。4)BIM应用与信息化管理:BIM技术实施方案;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方案。8.计划管理8.1幕墙专业承包商必须配置专业计划工程师进行幕墙进度计划编制及管理,报总承包商、监理、业主方审批的各级进度计划必须同时提供project编制的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8.2幕墙专业承包商应编制所承包范围内的各类工作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包含阶段性进度计划和配套进度计划)、深化设计出图计划、相关的材料采购计划、材料送审计划、性能样板试验计划、工厂加工生产计划、运输计划、进场计划、调试计划、检验与验收计划等。8.3幕墙专业承包商进度计划的编制应符合总承包单位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并充分考虑节假日、特殊天气(如低温、三/四性、高温、雾霭等)等对施工进度的影响;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提供相应的保证计划的方案,并投入必要资源保证计划实现,不得延误。各类工作计划应上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审批同意后执行。8.4幕墙专业承包商应能够根据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的要求,合理调动资源,动态调整施工进度计划。8.5幕墙专业承包商定期检视本单位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对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工期延误,应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并进行纠偏。当需进行计划调整时,必须向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业主申报,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若因幕墙专业承包商原因造成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8.6考虑到幕墙专业承包商、包括擦窗机分包单位、泛光照明分包单位所分包工程之间的紧密性、复杂性及施工难度,各单位在编制各种计划时须相互积极密切配合、相互检视,尽量减少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配合问题,不得影响施工进度。8.7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定期向总承包商、监理和业主报送周报和月报,报告本专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人力安排、赶工措施、协调事项等内容。8.8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提前主动于总承包单位或业主处获得幕墙专业承包商进场计划,并提前30天与总承包单位方协调进场具体时间,提前15天与总承包单位方确定现场准备情况,并提前一周派相关专业管理人员进驻现场,准备各项进场事宜。8.9具体开工日期以总承包商方书面通知为准,幕墙专业承包商不能由于各种原因而造成的开工时间的任何调整,而改变幕墙总体竣工时间,拖延竣工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将由幕墙专业承包商方来承担。8.10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根据该进度计划的要求,确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如果有)、图纸和其他有关数据资料等的最迟提供时间并形成书面要求,与经审核或审批的进度计划一起,递交给总承包商方及监理。并应根据总承包商及监理批准的进度计划向总承包商及监理递交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材料设备的报批、采购和进场计划,用于合同中可能要求的或根据常识和惯例应予制作的安装图、配合图、加工图(施工图)、大样图等的出图和报批计划以及各类幕墙修构件的进场计划。这类与进度计划有关的其他计划应随经总承包商方的进度计划的修订而修订。除非经过总承包商方及监理工程师的审批和书面批准,幕墙专业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本款约定的各类与进度计划有关的计划。8.11幕墙专业承包商应配合建设单位的计划总控管理工作,提供总控机构所需要的信息与资料。8.12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准确客观汇报工程的实际进展,不瞒报、不误报,为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统筹安排工程进度提供准确的信息;若由于幕墙专业承包商上报的虚假信息,导致工期延误,造成业主损失,幕墙专业承包商承担赔偿责任;因幕墙专业承包商内部原因造成本单位分包施工计划延误,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赔偿由此造成的总承包单位和其它专业承包商的相关损失。8.13总承包商提交给建设单位审核的付款申请书包括幕墙专业承包商对所承包工程的付款申请。幕墙专业承包商须于总承包商提交付款申请的每月指定日7天前提交有关的付款申请及证明文件。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收取的款项则按各分包合同的规定执行。8.14总承包商负责审查、协调各分包单位编制的各类计划,跟踪计划的编制过程,对计划的实施过程进行全方位的协调、监督,参与计划编制过程、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讨论与决策;各分包所有计划需提交总承包商,经总承包商协调确定后,报监理和业主审核,经审核后的计划方可执行;所有计划任何可能的修改,不应影响幕墙专业承包商的合同责任和义务。9.深化设计管理9.1基本要求a)深化设计是指在项目施工总设计图纸完成的前提下,在总设计图纸范围内,针对某一项或多项特殊专业进行的专业设计,并且不能改变总设计图纸所确定的范围。幕墙专业承包商根据招标图纸深化设计,要充分领会建筑师和顾问设计意图,确保深化图纸满足外视效果和功能要求。b)幕墙专业承包商深化设计应根据上述要求,同时深化和确认样板样品和工厂加工工艺。深化设计尚应根据总承包商施工组织部署,和其他相关专业的设计施工要求,深化和确认相关施工工艺,以保障整体外墙系统的施工质量。c)幕墙专业深化设计应与其它各相关专业充分协调、配合,尤其是幕墙专业、泛光照明分包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将问题解决在深化设计阶段。设计深化过程中,幕墙专业承包商应与建筑师、幕墙顾问及设计院、总承包、各专业分包无条件配合。对于和土建、钢结构、泛光照明、消防、暖通、给排水、强弱电、园林等分包的交接界面和收口部位(如埋件、电线孔、防雷接地、沉降缝、变形缝、防水防渗接口、排水接口等)的设计深化,应与相关方充分沟通,达成共识并征得建筑师的同意,确保交接部位在各个分包的施工图上都是统一的,不得存在歧义。d)深化设计过程中,幕墙专业承包商应该积极响应由建筑师及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e)深化设计图纸必须提交设计院审核以及相关专业会签之后方可实施。f)幕墙专业承包商应与BIM团队密切配合,完成和实现BIM模型的各项功能,确保深化设计内容真实反映到BIM模型内,并积极利用BIM技术手段指导施工管理。g)深化设计所需费用(除非单独约定外)及深化设计审图费用,均视为包含在报价中。9.2深化设计管理规定9.2.1深化设计实施方案/细则由总承包商根据深化设计指引,组织各相关的专业承包商或单位制定深化设计方案或实施细则。深化设计方案或实施细则内容包括设计依据、条件图图纸版本、设计基本参数、工艺要求、协调制度和机构、会签单位、审批单位、图纸表达形式和比例、送审图纸说明及清单、图纸版本及必要的标识、设计成果要求、图纸套数、深化设计计划与审批时间规定等指导规定。深化设计方案或实施细则应有所有相关的参与单位共同完成,并会签上报。经监理、专业顾问、设计院/建筑师、业主批准后执行。9.2.2深化设计责任与协调管理a)幕墙专业承包商商负责其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深化设计工作,承担其专业范畴内的全部技术责任,其专业技术责任不因审批与否或总承包商协调安排而免除。幕墙专业承包商商有义务无偿为其它相关单位提交最新版的设计条件图纸或模型,有义务深化设计与其它专业的连接界面做法,其公共或交叉重叠部分的深化设计分工应服从总承包商的协调安排,并不得因总承包商的协调管理安排追加费用和工期。(注:深化设计专业技术责任是指各专业深化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与之相关的所有技术规范标准要求。)b)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无条件与其他相关单位配合完成合同范围内的所有节点处理的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幕墙的连接节点、幕墙与大门、雨篷的连接、立面幕墙与楼板的连接、立面幕墙与吊顶的连接的施工、幕墙拐角处的连接、屋面与立面幕墙的连接处理、立面幕墙与地面的节点处理、与本工程相关之填缝剂、保温棉、透气孔、排水沟、排水管、水沟板、收口板、幕墙与楼板间之断火系统、其金属支撑等等。c)与泛光照明工程技术协调: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技术协调泛光照明分包完成灯具的固定、穿线、电线支架、维护等方面的深化设计工作;幕墙专业承包商在设计工作中要尽最大努力满足照明分包的合理要求,达到其要求的设计效果。d)与防水工程配合: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做好与土建防水的接口设计配合,真正做到无缝连接,特别是在幕墙的底层和顶层以及变形缝处的连接设计,要做到一体化设计,方案对接;幕墙分包应在总承包商统一管理下,与防水分包就防水连接部位的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协调一致,不得破坏施工先后顺序,造成防水系统无法连接紧密;幕墙分包应与防水和给排水专业紧密配合,协调处理好防水排水设施的节点做法、样板及材料选择、施工工艺顺序,杜绝造成积水、渗漏等质量缺陷。e)与钢结构安装工程配合:提供幕墙对钢结构安装专业的技术条件要求,配合钢结构安装专业进行钢结构深化设计,包括提供反力、幕墙与钢构连接细节及要求;与钢结构连接部位的任何变更,应该在与钢构安装专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进行深化,再送审具体方案。f)与砼结构工程配合:提供幕墙对砼土建结构的技术条件要求,包括提供反力,幕墙与砼结构连接细节及要求;所有与幕墙关联的预埋锚栓、锚板及其它预埋件均由幕墙专业承包商设计、提供并安装;幕墙专业承包商对全部幕墙预埋件准确性负全责,包括所有幕墙系统预埋件的供应及预埋,以及需其他单位安装之幕墙埋件;幕墙应该就埋件的设计与修补方案与砼结构分包沟通达成共识,再送审具体方案。g)与消防工程配合:作为整个消防工程的一部分,幕墙专业承包商负责层间竖向及水平防火封堵的设计,以及根据具体的消防要求实施特定区域防火设计,并必须通过消防设计专项审查;不得免除因招标文件未能全面涵盖而免责;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参与消防工程联动试车和验收工作,同时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h)与机电工程的配合:幕墙专业承包商应该做好自身构件与上述专业的管、槽等构件交叉的设计/施工配合工作,尤其特别注意收口的深化处理;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在总承包商统一管理下,与机电各专业连接界面及收口部位的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协调一致,不得破坏施工先后顺序,造成收口与界面质量缺陷。i)与室外园林和室内装饰工程的配合:幕墙专业承包商必须在与园林和室内装饰有交接面、线处,做到统一标高和进出面、线,并得到建筑师的认可;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在总承包商统一管理下,与室外管线和室外景观等各专业连接界面及收口部位的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协调一致,不得破坏施工先后顺序,造成收口与界面质量缺陷。j)幕墙专业深化设计过程应与样板/样品批准协同进行,深化设计单位应计划好深化设计与样板/样品的施工和送审时间,不得因样板/样品的修改,延误深化设计进度。k)总承包商负责深化设计总体进度管理,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在总承包商的进度管理要求下,负责本专业的深化设计进度。l)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服从总承包商的全面技术统筹管理,不得因总承包商的技术协调要求追加工程费用。9.2.3深化设计送审a)需要送审供业主审核的文件包括不限于:工程施工图及结构计算、检查及测试计划、设计人员名单、编号系统、送审进度等。b)幕墙专业承包商于工地开始安装的前,必须提供完整的细部施工图及结构计算,详细说明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所有细部施工图及结构计算必须由顾问核准。c)在没有相应的结构计算来验证设计的适用性时,施工图将不会被审核;没有收到相应施工图时结构计算也不会被审核。如果图纸和计算书不是同时提交,则审核应在收到最后送达的施工图或计算书开始。d)任何送审(及取回)的图纸、计算书,以及其他工程文件产生的递送费用应由承包商承担。幕墙专业承包商每次送审或按建筑师的指令应提供一式12份送审文件。e)幕墙专业承包商于送审前,须先提送详细的送审进度表,包括第一次及第二次送审日期、项目及区域;幕墙专业承包商需依核准的工程进度表送审完整的文件,以便业主如期完成审核工作。f)幕墙专业承包商负责向政府建筑部门的送审。9.2.4深化设计会签各类深化设计图纸应在总承包商统筹下,进行充分配合,各阶段图纸应经指定相关专业会签。幕墙专业承包商将通过会审的图纸打印硫酸图递交各相关专业深化设计单位签字盖章。9.2.5深化设计审批a)总承包商汇总、审核后的深化设计图纸应提交业主,由业主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定。深化设计审批单位主要包括监理、专业顾问、设计院/建筑师、业主。b)深化设计成果应分阶段报批,审批单位根据分阶段报批计划审查幕墙承包商提交的任何深化设计成果,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审查意见。c)幕墙承包商应认真对待审批单位的审查意见,及时修订重报,同时积极跟踪审查进度,不得因审批进度为由追加工程费用和工期。d)业主或审批单位对深化设计的审查审批,不免除或减轻总承包商、幕墙专业承包商对深化施工图纸的质量、技术、尺寸和协调内容的责任。幕墙承包商要在进度计划中考虑修改图纸和进度表,以及向业主重新报送图纸和进度表的时间。因要求的修改或重新报送所产生的任何索赔将不予考虑,工期延长也不会同意。9.2.6深化设计交底a)深化设计成果文件经深化设计审批流程审批同意后,由总承包商统一发布、统一管理。b)幕墙专业承包商深化设计成果完成后,应召集所有相关单位,进行深化设计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深化设计条件图、深化设计基本原则、主要施工工艺要求、材料要求、配合要求等。9.2.7深化设计提交的成果包括不限于:a)深化设计模型,CAD模型或其它需要电子或实物模型,以及必要的计算书。b)审批通过的深化设计实施图电子版1套,蓝图12套。c)工程竣工提交深化设计竣工图以及有关的施工图竣工图纸,包括电子图纸一套(内含PDF、CAD格式文件各一套、竣工BIM模型),蓝图8套。d)其它要求的图纸。9.3深化设计审批表(供参考)深化设计审批表专业工程:年月日 工程名称 工程部位 深化设计内容概述 概况:附件:图纸设计单位: 专业承包单位 (盖章)项目负责:年月日 总承包商审核意见 (盖章)项目负责:年月日 设计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项目负责:年月日 设计顾问审核意见 (盖章)项目负责:年月日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项目负责:年月日 建设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项目负责:年月日10.BIM技术10.1一般要求使用BIM(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技术辅助幕墙深化设计,基于建筑、结构等相关专业BIM模型建立幕墙专业BIM模型,并动态更新。建立的幕墙BIM模型需可实现以下基本要求:a)利用BIM模型辅助生成幕墙安装施工图,幕墙2D深化图纸与3D模型结合,指导施工。b)根据BIM幕墙模型辅助进行深化设计并进行工程量计算,包括但不限于: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金属幕墙、铝合金门窗、采光顶、雨棚、地弹门等;c)在幕墙嵌板族里直接添加和提取信息,应用于后期的运营维护。10.2BIM建模软件平台幕墙体系建模应使用Revit系列软件,部分结构建模允许使用其它软件,使用其它软件建模的必须输出成NavisWork可兼容格式。10.3技术团队职责依据总承包制定的项目BIM实施标准建立幕墙专业的标准BIM团队架构,并提交业主与总承包商审批。在BIM实施过程中,幕墙专业承包商BIM技术团队须服从总承包BIM管理要求,与配合单位、协调单位沟通联系,其具体内容如下:a)幕墙专业BIM模型建立前,幕墙专业承包商应与总承包商和业主就其模型规划进行详细讨论,确定模型建立的精度、深度、模型应包括的信息、模型的后续使用需求。b)完成内部评估及总结报告,制定出对应的解决方案和时间计划,开展具体工作。c)确定模型搭建规则及拆分原则,制定详细实施计划,确定人员配置及时间筹划。d)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提交本专业的BIM模型给总承包和相关各方,对于需要对原施工图(和基础模型)进行改动的,由幕墙专业承包商向业主提出书面说明和模型,报由总承包商组织各相关施工方予以技术洽商确认。e)整理及研究项目资料,根据出图标准,提供模型命名规则及出图打印设置及图层管理标准,建立项目BIM建模标准。10.4技术团队人员要求10.4.1在启动施工流程前,幕墙专业承包商负责组建BIM协作团队,委派具有丰富BIM技术应用的工程专业人员任BIM总监,全权负责BIM的实施计划,以保证BIM信息的对接、执行与维护。定期参加业主召开的BIM工作会议,及时按会议要求推进项目的BIM系统运行。10.4.2BIM项目实操2人,实操人员需要熟练操作BIM建模软件(Revit、Navisworks等软件)操作,同时能够进行幕墙专业模型的建模和修改及分析,根据项目需求及项目进度进行分阶段统计工程量,把施工需求的信息整理录入到BIM模型里。10.4.3BIM项目团队BIM总监,必须事先获得招标人的沟通认可。不得更换或任意撤回本BIM项目团队人员。如果幕墙专业承包商没有得到招标人同意更换BIM总监的,每发生一次,幕墙专业承包商承担壹万元的罚款,并按照招标人要求限期纠正。10.4.4BIM实施过程中,经招标人确认的发给幕墙专业承包商的工作指令、现场技术变更等文件,幕墙专业承包商应签收,如果拒绝签收,每拒收一次承担壹万元的违约金,并且视为幕墙专业承包商签收,因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幕墙专业承包商承担。10.5BIM应用进度计划在BIM应用实施的过程中,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按照总承包的时间节点提交相应的BIM深化成果,并服从施工总承包的BIM管理要求。10.6关于BIM投标方案及实施要求的特别规定投标方案应包括BIM具体实施方案、专项费用预算、人员预算、设备预算等,投标方案经业主批准后需严格按照执行,实施过程将根据实际投入情况核定工程进度,如与合约有出入,将扣除相应费用。11.质量管理11.1工厂质量管理a)总承包商组织各专业承包商建立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将各专业承包商质量管理组织有机地融合在总承包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其组织中,保证工程整体质量达到质量目标。对没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专业承包商,总承包商有权进行处罚,专业承包商应服从总承包商质量管理指令。b)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建立工厂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及制度,其质量保障体系应具有项目特点针对性,对需要在工厂配合生产制造的泛光照明等外墙一体化设施应建立相应的生产质量保障体系。c)幕墙专业承包商的加工生产车间生产线应该安排合理,生产设备先进可靠,生产效率和加工精度能够本项目满足要求。设备要有定期的保养和维护,有安全可靠的起重设备,专用的打胶间及打胶设备等。d)幕墙专业承包商加工厂要必备涉及到对原材料,半成品以及成品检验的设备和设施,例如硬度仪、玻璃波纹检验仪器、漆膜测厚仪,玻璃检查灯箱、板块试水试验池等。所有设施、设备要能正常使用,定期检查和维护。e)幕墙专业承包商应针对本项目组织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工厂的生产。f)幕墙专业承包商应该编制加工制作方案,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制作方案应该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特点,并要配合总承包商部门的施工进度计划。g)对工厂安装的泛光照明设施,幕墙专业承包商应专门进行配合,如需要,需给泛光照明分包或泛光照明安装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场地、设备、电源及生活条件。h)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无条件配合总承包商、监理、设计、顾问、业主代表等驻厂监管或检查人员对工厂质量控制程序、材料、加工、半成品或制成品进行工序检查和验收。i)总承包商对幕墙专业承包商商使用材料及加工厂具有监督权,可随时对其使用材料及加工厂的工作进行抽查,并可向其发出整改通知。j)幕墙专业承包商工厂质量管理人员应配合监理完成定期的质量记录和反馈文件,以利于幕墙整体管理团队全面掌握生产质量情况。k)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对送达工厂的材料按规定进行抽样,由监理见证签字封样送到工地。l)产成品实行检查验收放行制度,验收同意方可发运施工现场。包括出厂前检查:半成品和成品出厂,经过最后一道检查,专门的质量检查员进行全面检查,并签名确认,贴好产品合格证后才能包装出厂。m)幕墙专业承包商采购送达工厂的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供应商出厂证明文件,包含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出厂日期。监理验收同意使用后,形成工厂质量验收记录,连同材料质量保证资料定期发送施工现场工地,在施工现场填报材料报验表进行报审。n)工厂试验:幕墙专业承包商应该根据幕墙技术说明书的规定,对养护好的的(单元)板块进行浸水和割胶试验。o)幕墙专业承包商对于重要的材料如玻璃、铝材、铝板、石材,以及对外委托加工的钢结构件应有专门的质量检查员到供方的生产厂进行质量检查。p)幕墙专业承包商应配合工地的施工进度计划,制定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以及相应的保证措施。q)幕墙专业承包商要对主要材料的供货进度动态监管,材料管理人员应定期到供应商厂家了解材料加工的真实情况。如有必要应驻场督促。r)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制定合理的运输方案,保证材料安全、快捷地抵达工地,满足现场的安装需求。11.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a)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服从总承包商对于现场质量的协调与管理。b)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建立健全项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质量责任制,强化管理,责任到人。c)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定期进行培训或专题讨论等活动,组织本单位全体员工参加质量管理。d)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参加总承包单位主持的质量控制工作会议,与各专业承包单位协商解决幕墙工程质量问题。e)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根据总承包单位制定的质量检查制度,每周对幕墙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并形成质量检查记录。f)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服从总承包单位关于不同标段、不同专业工程承包单位之间连接交界面/线的协调管理指令,如产生合同外增加工程量,按照商务变更处理,以实际完成工作量计费。g)工地管理团队要有足够的专职质检员,保证每个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都要有监管,做到早发现、早提出、早解决。对于重大的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质检员要及时上报,不得蒙混过关。h)幕墙专业承包商应认真搞好项目施工人员质量管理教育,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颁发的保证工程质量的程序、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明确项目质量目标、标准要求,抓好职工培训。尤其是特殊工种人员的技能管理和培训。i)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实施工序质量监控,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工序报验制度,并同时提供工程报验申请表;对工序活动条件(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等)和工序活动效果(即工序的过程标准)两个方面监控,通过管因素、管过程,实现工程质量从事后检查过关、转向事前、事中控制。j)幕墙专业承包商对到达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使用前严格进行资料检查、外观检验、理化检验。按国家规定进行材料复验。经监理、业主(如需要)检查验收同意后方可使用。结构胶,密封胶、防烟胶等有使用时限的材料超过使用期限严禁使用。k)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对工厂送达幕墙构件进行全面检查,有序放置在规定的位置,并满足放置要求;幕墙专业承包商申请报验材料时须同时提供材料质保资料和材料使用年限保证。l)对天气敏感的施工操作,如打胶、焊接,幕墙专业承包商应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天气情况不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施工。m)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加强半成品和成品保护,按正确流程施工,不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按施工顺序组织材料构件及工厂产成品的垂直运输和放置。特别是半成品,防止多次搬运造成损坏。对安装设备,机具妥善管理,防止设备机具损伤幕墙构件。11.3幕墙专业承包商的质量责任a)幕墙专业承包商对合同范围内的幕墙工程承担全部质量责任,包括对由专项材料产生的幕墙工程质量负质量责任。b)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对幕墙与其他专业的交界面收口质量负连带责任。c)供应商承担供应材料设备的质量责任。d)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工厂加工、材料检查验收、现场质量管理等各个方面,所配备的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是有经验的且符合资质资格,人员数量满足工程要求,幕墙专业承包商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e)幕墙专业承包商应负责幕墙工程的创优策划与实施(如有)。12.测量管理12.1基本要求a)幕墙专业承包商应设立专门测量人员和测量机构,服从总承包单位测量管理部门的统筹管理。b)幕墙专业承包商应于总承包单位处获取测量基准点、轴线、首层基准点等测量基础数据,并进行有效复测、维护和管理。基础数据交接必须形成书面记录,经监理复查无误,三方签字后方可使用,基准点与基准标高应有照片留存点。c)幕墙专业承包商商应根据本工程特点制定测量施工方案,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执行。d)幕墙专业承包商商应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测量仪器设备先进可靠,符合本工程要求的测量精度,且经专门机构鉴定合格,有年检合格证,数量满足测量工作要求。重要测量工具要保证2台以上,以供交叉核准和备用。e)测量施工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有专业资质的测量员。测量人员应参加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的测量技术交底及相关会议。12.2幕墙专业承包商测量责任a)幕墙专业承包商商应依据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测量基准,严格进行各类构件、预埋件的定位放线、标高测定和垂直度测量的工作,并负责所承包范围内工程变形监测,把测量成果以书面形式上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复核,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对建筑幕墙的定位准确性负责。b)幕墙专业承包商商应在主体结构上测放出幕墙平面、立柱、分格及转角基准线,并进行调校、复测。c)幕墙专业承包商商负责对构件的定位及标高放线成果做好专门标记和记录,并进行保护,能随时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检查。d)对各个楼层定位标高和定位轴线的控制线或控制点的测量工作幕墙专业承包商商应进行相互复测校核和闭合检查,如发现任何超出规范和技术要求允许的偏差,应立即查明原因,提出切实整改措施,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审批后,进行纠偏整改;同一楼层定位和放线闭合校核或偏差整改工作经过监理单位检查核准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e)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对预埋件的偏差进行全数检查,此工作须在相应工作大面积土建结构完成后的一个月内或总承包商单位提供相应工作面的两周内完成预埋件复测工作。如出现超差预埋件,必须进行适当的处理后方可进行安装施工,并将处理意见上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对因预埋不当造成的偏差,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处理预案。f)在幕墙的安装过程中,应按以下内容对安装定位的基准点线、幕墙水平度、平面度、轴线位置、垂直度平整度和层间关系、安装角度等进行测量校核:·不同系统的起始层安装的幕墙基准线重点控制;·塔楼以5个标准层为一单元进行复核,裙房以每两层为一单元进行复核。g)幕墙专业承包商应为与幕墙有关联的机电安装设备末端或装饰露明设施提供定位放线,包括为各类风口、灯位、喷淋头、烟感、电气开关、插座、给水龙头、阀芯、消防栓箱、洁具、五金件、不锈钢器具等。h)幕墙专业承包商商应对安装完成的幕墙的水平度、平面度、轴线位置逐层测量报验,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充分注意建筑物变截面处、幕墙转角处、幕墙形式转换和面材变换处等重点部位成品的测量检查工作。i)幕墙专业承包商负责本专业工程的测量资料归档整理工作,并自检合格后上报总承包商单位。1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3.1总则a)幕墙专业承包商必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幕墙专业承包商的安全责任、义务、权利以及工作界面的划定等方面的内容。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服从业主、监理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制定的所有本项目公共领域、专业领域的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必须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配合上述单位进行的各类安全活动、会议及评优工作,对下负责自营工程及幕墙类专业供应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总责。所产生的费用包含于合同总价。b)幕墙专业承包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___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c)幕墙专业承包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并以该方针作为该工程合同期内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d)幕墙专业承包商在该工程合同期内必须实现“五无”目标,即:无死亡、无重伤、无倒(坍)塌、无中毒、无火灾。e)幕墙专业承包商应为本专业工程及照管工程的所有人员购买建筑工程意外险及其他有关保险,为所有进场人员申报平安卡,配置符合国家法规、规范要求的劳保用品,并确保所有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同时,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按照业主、施工总承包商单位的统筹安排,为本工程及照管工程的所有人员配置全套工装,工装颜色、样式及项目标示应按照上述各方要求设置。上述项价格包含于合同总价中。f)幕墙专业承包商在该工程合同期内的所有施工工作及与施工有关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区、行业颁发制订的各类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等管理规定。g)幕墙专业承包商在该工程合同期内必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___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根据项目所处城市调整)中所要求的内容,督促项目部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综合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并将整改记录报送总承包商、监理和业主备案。同时,幕墙专业承包商必须参与和配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和业主组织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督、检查活动。h)幕墙专业承包商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国家、地方、行业制定的各类安全法规、规范、标准进行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业主、监理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幕墙专业分包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幕墙专业承包商承担。业主有权针对幕墙专业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奖励或处罚,具体办法依据本工程业主、监理及总承包单位编制的各项安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i)幕墙专业承包商须服从总承包商文明施工之日常管理,落实总承包商文明施工管理各项管理制度。13.2一般规定a)幕墙承包商资质需符合该工程招投标的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真实、有效,且投标期内未受到政府相关处罚措施。b)幕墙专业承包商的投标总价中必须按要求单独列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该项费用应当用于按照国家、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具体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以及临时设施费。该笔费用不得挪作它用。具体金额及使用办法需满足《___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实施办法》(根据项目所处城市调整)及专项管理办法之要求。c)幕墙专业承包商必须编制项目建设周期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经监理审核后报送总承包商、业主备案。该项费用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计划执行专款专用,并提供相关票据接受总承包商、业主的监督检查。d)幕墙专业承包商每月需编制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月报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报告,报送总承包商、监理和业主审查备案。e)幕墙专业承包商项目经理必须需持证上岗,除了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外,还必须持有相应级别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证书。项目经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f)幕墙专业承包商必须设立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主任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需满足省、市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资格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且必须按建筑和安装专业配置。以上人员必须现场履行管理责任,不得挂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g)总承包商有责任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导、监督、检查专业承包商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安全管理人员的落实、以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并确保专业承包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正常履职。h)幕墙专业承包商各级安全管理人员需接受业主核查、考评。对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业,主有权要求更换,幕墙专业承包商必须无条件予以更换,更换人员资格不得低于同类总承包商资格,且必须满足业主的要求。对不符合业主要求的人员,需在接到书面通知后1周内离场,更换人员必须同时到岗。i)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法规要求的各类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及相应安全培训,并积极接受总承包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及各类安全专项活动。j)幕墙专业承包商施工活动中各项施工程序、措施、方式均应严格遵守“方案先行”原则,施工前编制施工方案,经有关人员审批后报送施工总承包、监理审核、业主备案。k)幕墙专业承包商应负责组织本专业自营、分包工程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的专家论证活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相关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l)幕墙专业承包商应针对本专业如下安全管理重点内容制定和落实有关安全制度及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临边作业、高空作业、吊篮、单轨吊、卷扬机、垂直及水平运输工具、电动吸盘、板块吊装及特殊部位、区域安装工作、消防管理工作等。m)幕墙专业承包商必须保证本专业工程及照管工程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应100%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n)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在施工组织文件中详细列举各种施工安全防护、财产保护、环境保护措施,以使工程建设能顺利进行。o)在施工过程中,幕墙专业承包商必须采取一切必需的预防措施保护公众及公共设施,使之不受伤亡,并承担相应费用,上述费用已包含于合同总价中。p)幕墙专业承包商本专业工程及照管工程施工区域内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业主、监理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相关费用由幕墙专业承包商先行垫付,事故原因及责任方确定后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事故责任不清晰或无法判定时,适用于“谁主张、谁举证”形式。q)凡由于幕墙专业承包商管理缺失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案件,火灾、交通事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幕墙专业承包商独自承担,因此给施工总承包单位、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幕墙专业承包商负责赔偿,业主、监理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r)幕墙专业承包商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s)由于不可抗力产生的事故,不可抗力发生后,幕墙专业承包商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施工总承包单位通报受害情况及相应采取的控制措施。灾害继续发生,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每隔24小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13.3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要求a)为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幕墙专业承包商必须按规定建立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结构,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责任。b)建设工程施工前,幕墙专业承包商负责项目管理的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本专业施工作业中有关安全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完成安全交底。交底过程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在场监督。c)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d)施工活动中,幕墙专业承包商不得使用国家、地区、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必须淘汰的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施工工艺。e)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管理,对有机械施工的要从其机械进场、安装、调试、验收等方面进行控制,严格审查,并做好登记备案资料。f)幕墙专业承包商必须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按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要求和规定把易燃物品和有害材料存放在安全地方,确保不易被人取到,以免发生意外的危险,由于幕墙专业承包商未采取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引致的一切损失均由幕墙专业承包商负责。g)幕墙专业承包商有责任保护本专业工程及照管工程区域施工现场所有公共安全防护措施、孔洞、道路及公共设施,如因幕墙专业承包商原因导致的损坏,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承担修复损坏所需的一切费用。幕墙专业承包商进场后,总承包商方移交已完成的与幕墙专业承包商施工相关的合格安全围护设施于幕墙专业承包商(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外围幕墙施工相关临边防护等),幕墙专业承包商接受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巡查监督,若幕墙专业承包商因施工需要对总承包单位移交的安全围护进行局部拆除及改造,需征得总承包商方同意,并于完成施工后拆除及恢复,确保专业分包商安全围护设施有效可靠。h)幕墙专业承包商在工程进行中有责任保护本专业工程及照管工程区域施工现场所有道路、走道、台阶、照明设施、临水临电设施及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等,如因幕墙专业承包商原因导致的损坏,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承担修复损坏所需的一切费用。i)建立防火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管理计划。工地负责人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应进行防火教育。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j)严禁在高层建筑脚手架上吸烟或堆放易燃物品。k)在脚手架上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应放置在建筑物内,不得放在走道或脚手架上。同时,应先将下面的可燃物移走或采用非燃烧材料的隔板遮盖,焊接完成后及时清理灭绝火种,没有防火措施,不得在脚手架上焊接或切割作业。l)在幕墙工作面临近位置每隔二层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m)钢管脚手架、附着式井字架和施工电梯等设施,当其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时应设避雷装置,并经测试合格方能使用。n)现场施工应遵守有关消防规定及用火申请制度,现场火路应随时保证畅通,在库房及其他临时设施要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工地四周设临时围栏或围墙,设置门卫,非工地人员不得入内,工地正面入口处悬挂安全标牌加强宣传。o)施工现场、休息室、作业棚、仓库、材料堆场等处所都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卫生、安全、道路畅通。p)操作时注意风向,防止下风向操作人员烧伤,五级大风以上停止施工。q)所有操作者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持有安全操作上岗证。r)钢架半成品按规格品种堆放整齐,制作场地平整、工作台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钢架焊接严禁非焊工操作,焊接工作开始前,应检查焊机和工具是否完好和安全可靠。施焊过程中注意防漏电和防火。s)机械操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作业。机器设备作到专人专机,由专人负责其拆装维修,其它人员不得擅动。t)电气设备及线路要经常检查,防止发生因线路材料老化等原因,引起的带电起火;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在通风良好的专门仓库存放,保持一定间距并远离火源。u)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地方有关消防方面的法令、法规,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制定有关消防管理制度,建立义务消防队,完善消防设施,消除事故隐患。v)施工现场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应立即了解起火部位及情况,拨打119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组织撤离和扑救,尽量减少损失。w)在幕墙施工中,层间防火的施工应尽量跟上幕墙安装的进度,以保证层间防火分区的有效隔离,起到防火的功效。13.4文明施工管理要求a)幕墙专业承包商须服从总承包单位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落实总承包单位文明施工管理各项管理制度。b)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并上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审查。c)幕墙专业承包商必须对申请使用的场地进行定期的维护,保证使用的场地清洁、安全、有序。并实行“三包”(包环境卫生、包安全秩序、包维护管理),要求符合文明及标化工地的规定。d)幕墙专业承包商临时设施搭设方式必须按照总承包单位规定的统一标准搭建,并须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防火分隔、防盗等安全因素。e)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指示将施工材料、机具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就位布置,并根据不同特点和性质,规范布置方式与要求,执行堆放整齐、限宽限高、上架入箱、规格分类、挂牌标识等管理标准。f)幕墙专业承包商应负责其施工区域内的临时照明。现场的临时用电使用实行申报管理制度,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提前24小时提出临时用电的使用申请,填写临时用电接驳申请表,报总承包单位审批后,由总承包单位按计划进行接驳,以保障用电负荷均衡。g)幕墙专业承包商负责完全划归其自行管理的工作面场地内的清洁保洁等工作,按合同规定属于总承包单位处理范围内的垃圾,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在当天下班前或一道工序完成后将垃圾及时运输到垃圾收集池,每道工序都要做到工完场清,操作面干净整洁。h)幕墙专业承包商使用场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i)任何物料的进、退场,必须向总承包单位专管部门书面申请,经总承包单位书面签发进、出门证明文件方可进入、离开现场。j)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由总承包单位制作的工作卡;禁止留宿家属及闲杂人员;幕墙专业承包商需经常对工人进行法纪和文明教育,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14.工地管理要求14.1一般要求a)幕墙专业承包商所提交的施工计划表须与总承包商的项目进度相配合,并与总承包商及其它分包方在施工上协调,并应承诺为满足总承包商提供的进度节点及要求的工期、质量要求,会随时按总承包商指令无条件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辅材、安全设施及人员投入,以达到总承包商的要求为止;为达到上述要求,幕墙专业承包商采取、增加的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中标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b)总承包商将统筹考虑所有专业承包商施工需要,为各专业承包商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包括不限于施工工作面、物料堆场、现场加工区、施工通道、垃圾集中堆放区。c)总承包商随时有权对幕墙专业承包商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如由于幕墙专业承包商履约不力时,不能达到总承包商要求时,及时向总承包商汇报。d)幕墙专业承包商负责保管自有及总承包商移交委托幕墙专业承包商管理、使用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并保证其完好无缺。e)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在进场前自行办理完当地政府要求的施工手续及雇佣工人的政府性收费,并交纳市政府规定的有关费用,如因未办完或未办理进入市施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由幕墙专业承包商自行承担,并赔偿总承包商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f)总承包商应保障施工场地始终处于对外封闭状态,工地进出大门由总承包商负责管理,总承包商将建立人员进出工地专门通道,并设置综合门禁安保系统。所有物料、人员进出大门需经过总承包商门卫人员同意。任何物料退场,必须向总承包商专管部门书面申请,经总承包商书面签发出门证明文件方可离开现场。g)工作面交接管理: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各种工作面移交,工作面交接后,各专业承包商应在工作面交接单上签字。各专业承包商进场应向总承包商申请、接收工作面,专业工程完工应向总承包商申请工作面交接。对总承包商组织的工作交接,各专业承包商必须参加,并积极配合工作面交接。在没有专业承包商接收工作面期间,由总承包商负责管理工作面场地内一切设施物料、半成品及成品。h)任何工程施工场地总平面布置均是动态调整和变化的,各专业承包商必须服从总承包商根据总体工程进展作出的场地协调安排指令,不得因总平面调整提出任何费用追加。对不执行的总承包商场地管理指令的专业承包商,总承包商有权处理,费用由责任专业承包商承担。i)幕墙专业承包商需提供人员维护现场清洁,维护安全栏杆和确保器材能安全取用,清洁幕墙的次数需要按照业主节点工期及市容检查要求提前进行清理,以及在质保期内进行服务和维护。14.2临时办公区a)总承包商负责在业主指定或自行租用的场地内统一规划、搭建各承包商共同使用的临时办公区,并实行统一管理。b)对于总承包商为专业承包商搭建的办公室,各专业承包商需根据实际需要向总承包商申请租用,其租金和租赁押金按照总承包商合同约定费用向租赁方收取。总承包商应在回标文件中注明拟收取的租金及押金金额。c)工地区域内所有卫生间等公共生活设施,由总承包商搭建,免费提供给全体参建人员使用。d)总承包商负责各类场地的(包括生活区场地)清洁保洁及临建管理,但不包括完全划给专业承包商自行负责管理的工作面场地。完全划归给专业承包商管理的场地内清洁保洁等工作由专业承包商自行负责。14.3临时道路、临时场地、临时设施、临水临电、脚手架a)总承包商将提前了解和规划各专业承包商的场地及道路需求,规划并修建工地现场各类公共使用的临时、施工道路和建筑设施,并免费提供给各专业承包商使用。通向划归各专业承包商使用场地的道路和道路的照明排水设施由总承包商负责修建。b)各专业承包商进驻施工现场或进行材料/大型设备订购前,需清楚了解总承包商之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及运输通道情况,并据此制订材料/大型设备采购方案及进场运输方案,并及时提交材料/大型设备的详尽进场计划,以供总承包商协调安排临时通道、进场路线等。如总承包商已充分考虑运输条件的情况下,现场已有运输通道设计仍不能满足个别特殊专业承包商要求,则由专业承包商在其报价中明确费用,经业主/总承包商同意的情况下,对通道进行修改,并于运输完成后按原设计要求与标准及时恢复,通道修改、恢复的费用均由专业承包商承担。c)幕墙专业承包商的平面布置应该符合总承包商的总体规划布置(包括首层平面布置和楼层内的幕墙板块及材料的堆放),要经过总承包商的批准后才能实施。d)幕墙专业承包商的施工平面布置将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情况,合理布置施工机械机具场地、现场临时办公用房、工具房、仓储库房、周转材料堆放场、临时水电管线、供电、供水和生活临时设施等。e)幕墙专业承包商必须提前对现场位置、现存建筑结构和设施的状况(包括可能存在的施工误差)、现场的通道、仓储和临设用地、现场材料装卸等对工程施工的影响作充分的考虑;不管对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何规定,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当提前充分了解和掌握现场的总体情况;对幕墙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异常和风险情况进行充分的评估和考虑,业主不受理因幕墙专业承包商对现场条件的缺乏了解及掌握而在中标后提出的任何索赔。f)幕墙专业承包商服从总承包单位关于临建设施的统一规划、布置,对现场场容场貌进行管理,禁止私自乱搭临建。g)幕墙材料进场必须严格按照总承包商审批后的材料进场计划执行,同时材料进场前36小时必须向总承包商提出具体进场时间、临时场地、行走路线、垂直运输设备需求等,总承包商审批之后方可进场。h)幕墙专业承包商须安排专人负责看管好自己的机具材料,若发生遗失情况,如有需要,总承包商方协助报案处理。幕墙专业承包商严禁在现场进行材料的二次加工,若发现二次加工情况,总承包商方有权向幕墙专业承包商罚款。i)幕墙专业承包商临时设施搭设方式必须按照总承包商规定的统一标准搭建,并需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防火分隔、防盗等安全因素。j)幕墙专业承包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场内外临建设施方案,并报总承包商方审批。如果总承包商提供的现场用于临设或仓储的用地不能满足幕墙专业承包商就本工程组织施工的要求,尤其是不能满足幕墙施工的实际需要时,幕墙专业承包商必须考虑场外加工租地和中转性储存货场,以便幕墙构件能在进入本工程现场前有一个稳妥的靠近现场的仓储地和组装场。幕墙专业承包商合理租地的费用应在其投标价格中作充分的考虑,但幕墙专业承包商应保证业主免于任何与幕墙专业承包商使用此类租地相关的索赔、损失或损害。除此以外,幕墙专业承包商不得违规使用任何现场边界以外的土地,非法侵用或侵占的后果完全由幕墙专业承包商负责。k)临时设施布置应根据工程各阶段情况,与总承包单位协商后,统筹规划提出,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实施。l)幕墙防护搭设:提前45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总承包商,防护棚的搭设宽度和防护搭设完成之后要移交给幕墙专业承包商,并有其进行管理,特别是人员进入以及上部垃圾的清理。m)总承包商负责工地内的基坑及地面排水和每个楼层地面的排水,并向专业承包商提供临时集中排水点至任何专业承包商工作面30m范围内。n)总承包商将全面了解和测算所有专业承包商用水用电负荷及排水需求,提前规划好所有专业承包商的临时用水、用电、排水点布置,负责缴纳整个工地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并向专业承包商按实收取施工用水用电费。o)施工中由于发生临时停水、停电,幕墙专业承包商应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计划完成施工,且不得要求索要任何费用。p)幕墙专业承包商负责承包范围内施工所需的脚手架/吊篮等设施,专项施工方案需报总承包商、监理及业主审批。q)总承包商将搭建竖向卸料平台供全体承包商使用,平台大小和承载力应满足设备层大型设备安装需要,数量需满足专业承包商的施工需要。14.4垂直运输机械管理a)总承包商负责工地所需塔吊、施工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的购置/租赁、进出场、拆除、运行管理、维修保养。b)总承包商应妥善协调全体参建单位,在保证总体施工进度的前提下,提供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设备供全体参建单位使用,保证工程的施工进度。c)幕墙专业承包商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应向总承包商提出申请,在总承包商规定的时间地点运输物料。14.5建筑垃圾清运a)总承包商应在总平面布置中规划和修建临时垃圾集中堆放点,并负责按施工要求迁移或恢复。垃圾集中堆放点位置应距离任何专业承包商工作面平面距离不超过100m,竖向距离塔楼不超过3层、地下室每层设置。b)总承包商负责垃圾集中堆放点内垃圾清理外运;专业承包商负责清理接管工作面、加工场、堆场内的建筑垃圾,并负责运输至总承包商修建的垃圾集中堆放点。c)幕墙专业承包商负责清理各施工作业面垃圾及废料,运至总承包商方现场内指定的垃圾收集总站,由总承包商方统一进行处理。如不服从总承包商的管理,将按照合同扣除相应的工程款或进行罚款,总承包商有权另行安排其它单位进行清理,再发生的费用,将在本承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幕墙专业承包商各种施工废料不能私自处理,需清理至总承包商指定地点由总承包商统一处理,成品材料的出入场需要到总承包商处办理手续。15.样品样板管理15.1基本要求a)幕墙专业承包商商负责其分包合同范围内所有材料样品报审和工程样板施工。本项目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材料均须报审材料样品,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均应制作工程样板,所有材料样品和工程样板均应得到审批后,方可正式使用和施工。b)材料样品与工程样板评审是必要的施工质量保障程序,其所需费用除非单独约定外,均视为包含在报价中。c)材料样品报审和样板施工应与深化设计并行进行,在正式大面积施工前完成确认。d)任何在业主看来低于所要求的样板标准的材料和工程实物须拆掉重做,没有费用和工期补偿。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应负责赔偿。15.2样品/样板计划以下样品/样板计划为本工程须组织送递评审的基本材料样品和工程样板项目范围和数量,承包商应对样板的工作量有充分预计。15.2.1材料样品计划(包括不限于) 序号 材料分类 材料样品计划 基本样品数量 1 幕墙 所有材料均需提交样品,包括不限于:玻璃、石材、铝板、不锈钢、铝型材、装饰条、泡沫棒、硅酮胶、胶条、五金配件、预埋件等 4份/式15.2.2工程样板计划(包括不限于)本工程应组织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程样板及相关样品: 序号 样板分类 目的 内容 1 视觉样板 检验外观视觉效果 业主和顾问要求的各种墙型 2 性能测试样板 官方检验幕墙系统设计可行性;测试结果决定幕墙构件开始加工的条件;测试报告也是交工必备的文件资料。 根据顾问图纸和试实验室的要求,制作的实样 3 首件施工工艺样板 设定检验标准,保证大批量施工的顺利开展 各种墙型首件的制作与安装 4 各种墙型交接处的收边处理 5 幕墙与其他工作面收边处理注:以上涉及铝合金门等样板应包括业主指定的破坏性试验,以验证产品质量和性能。15.3样品/样板管理要求15.3.1样品管理a)样板设计由业主牵头,根据设计单位或设计顾问的图纸通过初步深化设计审核,确定样板形式和材料品种。在确定样板设计后,总承包商组织样板施工的各单位,确定样板施工方案/工艺。b)总承包商对样板样品进行管理,幕墙应提供样品提交及审批计划报总承包商、监理、顾问、业主审批,通过后执行。c)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根据幕墙施工技术规格说明书的规定,准备小样或实样送审。d)样品的送审分为实物与资料两部分,幕墙专业承包商务必同时送审这两部分,否则将不予审批。e)幕墙专业承包商负责所有的报备和递送工作,负责未通过的样品的处理。顾问和业主不负责样品的传递工作。f)送审样品经由所有相关顾问批准之后,由幕墙专业承包商交与业主相关负责人,安放于专门的样品间。g)小件样品应该分组固定在样品板上,并注明主要参数和使用部位及批准日期,以免丢失或损坏,也方便保管。h)样品得到审批后,将作为检查和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幕墙专业承包商应该据此施工,不得更换品牌和低于样品的质量标准。15.3.2样板施工a)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根据设计单位和顾问的图纸进行设计深化,然后正式送审,经过审批后方可施工。b)幕墙专业承包商应送审样板所采用的材料给业主、监理和相关顾问审批。c)幕墙专业承包商应该送审样板的施工工艺/方案给业主、监理和相关顾问审批,性能测试样板(PMU)还要送审测试程序。d)幕墙专业承包商负责样板的所有工程的施工,施工人员应该为今后的实际施工人员。e)对于重要的样板施工,幕墙专业承包商必须事先通知业主及相关顾问,便于业主、监理和顾问的参与。15.3.3工程样板评审a)工程样板评审由总承包商申报,由监理组织评审。样板的评审应是经济技术综合性的评审,样板初步完成,应组织设计、承包商、监理单位对样板进行综合性评审。评审应关注样板工艺材料设计改进,实现多专业多部门互动。同时注意对样板的成本也要进行评估,找到经济技术最优方案。b)样板完成后,由幕墙专业承包商邀请相关各方验看,相关各方应该以报告的形式正式提出意见和建议。c)如果四性试验测试不合格,因重新测试而产生的费用由幕墙专业承包商承担。同时须根据实际的时间,支付相关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用。d)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充分考虑性能试验的区域划分、数量和次数,以确保幕墙专业工程能顺利通过所有性能试验,所有性能试验结果有效、真实,并提交合格的性能试验报告,满足幕墙专业竣工验收的分项工作。e)幕墙专业承包商不得因招标文件要求的试验区域或数量不足,而影响幕墙专业的验收工作。幕墙专业承包商的合同价已包含所有幕墙工程的采购,供应,测试,安装,验收的各项费用。15.3.4样板改进幕墙专业承包商应综合各方面意见,给出具体的整改方案上报业主、监理和相关顾问方,得到批准后再次实施整改。改进一般经过多轮评审-改进-再评审-再改进,以达到最优的结果。15.3.5材料样品与工程样板审批a)样板/样品要到业主书面验收后才应视为审批完成。在样板验收后,所有后续的工程将要求按同样的标准完成。b)材料样品经各方确认后,应封样留存,作为检查验收结算依据。15.3.6样板交底示范样板审批完成后,供所有项目有关参与团队学习。如样板在具体专业承包商确定前完成,则后期进场的承包商或管理团队,都要求详细观摩样板,把握细节处理和实施技巧、展示实现样板所制作的特种施工工具、工艺过程、材料品牌等。特别是工艺样板,应把全部工艺过程在样板上展示,供后续工种和操作班组学习,以明确各工序的质量目标。承包商编制施工总结报告,报监理顾问业主审批。15.3.7工程实施样板审批完成后,总承包商和专业承包商应负责完善深化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并经报审确认后,再组织工程实施;幕墙专业承包商应编制样板施工总结报告,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备案。在样板验收确认后,所有后续工程必须以验收确认的样板为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任何低于幕墙样板标准的幕墙实物须拆掉重做,因此增加的费用、工期由幕墙专业承包商自行承担,业主不予补偿;由此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由幕墙专业承包商负责赔偿。15.4样品/样板审批表见附件一(供参考)16.施工技术管理16.1基本要求a)幕墙专业承包商应遵照执行国家的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适用的地方性标准,都指它们的最新版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与工艺都应依照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编制,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与本招标文件有冲突时,以要求高的标准执行。b)幕墙专业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应报送总承包商审批和技术协调,并应经监理、业主审阅批准后方可执行,报审要求细则遵照监理工作规程。c)总监理工程师、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商随时提交其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方案的任何说明或文件,对此类指示,承包商应遵照执行。总监理工程师、业主对任何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批准不应解除承包商对其应负的责任。d)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承包商应根据国家及地方要求的相关规定,按其所承包的范围负责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承包商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施工方案完善,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业主的批准后方能实施。e)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对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工法的应用应由国家权威部门认定,并由推荐的部门提出所执行的施工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经总监理工程师、业主同意后方可使用。f)总承包商应当及时督促专业承包商制定、修改或补充方案,并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总承包商应明确对专业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要求,应要求专业承包商依据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各自的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承包商的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方案简介、专业承包商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技术措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劳动力进场计划等,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在包括专业承包商自身技术方案的同时,重点要配合保证完成总承包商的进度、质量、安全。g)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无条件与其他相关单位配合完成合同范围内的所有节点处理的施工。h)幕墙专业承包商需在工地预先和其它专业及系统协调有关收口的工作。i)幕墙专业承包商对于施工图纸的变更,应该正式送审图纸,经过相关顾问的审批方可实施,变更图纸要编入竣工图。j)工程竣工后,提交8套竣工资料,并配合总承包商完成工程的一切创优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资料、施工方案、施工交底、技术交底、竣工图纸,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总价中。k)本工程在评优(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LEED金级认证等)过程中需要进行的现场整改,幕墙专业承包商商必须无条件服从总承包商的安排,并不得额外追加费用。16.2施工方案审批管理幕墙专业承包商施工方案的审批流程为:施工方案编制→施工方案内部审核→施工方案内部审批(专业承包商公司总工审批)→总承包商审核→监理审核→业主审批→施工方案交底→组织实施→资料归档。17.成品保护要求17.1基本要求a)为明确各方成品保护责任,必须依照“谁施工谁保护”的原则落实成品保护工作。专业承包商管理范围内的成品保护由该专业承包商负责实施。b)成品保护措施应充分考虑上道工序成品与幕墙工程有关工序、以及下道工序施工特点,保护上一道工序其他专业成品不受本次施工破坏,预防自身成品不受后一道工序破坏。c)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制定成品保护的检查制度、交叉施工管理制度、交接制度、考核制度、奖罚责任制度等。d)总承包商应做好施工工艺顺序协调工作,预见工艺顺序对工程成品保护影响,督促检查专业承包商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止因工艺顺序引起成品保护损坏,对因工艺顺序不可避免引起的成品损坏修复费用,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原则上业主不予补偿,由损坏责任单位负责赔偿,被损坏方负责修复。e)各工序间交接时,必须进行交接验收,交接验收应包括检查成品保护措施是否落实。工程成品施工方必须保证在交接和验收时,其产品移交时的质量和数量、防护措施符合设计、规范及合同的要求。f)采取“护、包、盖、封”的保护措施,对成品和半成品进行防护,形成工具化、制度化,并由专门负责人经常巡视检查。发现现有保护措施损坏的,要及时恢复。g)成品保护措施须确保持续有效,不论工作面交接与否,均不免除各相关施工方成品保护的责任。h)因没有采取成品保护措施,造成工程成品损坏,由损坏责任方承担所有损失赔偿。i)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对损坏的产品及时返修,并不得应因成品受损为由,延长工期。j)各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要求和施工管理技术条件、工程特点、合理损耗,在投标时制定明确的成品保护方案(措施),成品保护措施费视为包含在总报价中。k)一般的成品保护费用已在组成相应项目的单价时考虑了相关的费用,包含在直接项目费用中。l)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协调、配合擦窗机专业工程、泛光照明专业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m)各专业的成品保护措施要列入技术交底内容,必要时下达作业指导书,同时分包单位要认真解决好有关成品保护工作所需的人员、材料等问题,使成品工作落实到实处。n)分包单位要把成品保护措施列入本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经理部和监理、业主审核批准后,要认真组织执行。17.2成品保护措施要求 序号 事项 保护措施 主要责任方 1. 工厂制作 成品必须堆放在车间中的指定位置; 幕墙专业承包商 成品在放置时,在构件下安置一定数量的垫木,禁止构件直接与地面接触,并采取一定的防止滑动和滚动措施,如放置止滑块等;构件需要重叠放置时,在构件间放置垫木或橡胶垫以防止构件间碰撞;堆垛不宜过高以免挤压变形; 构件放置好后,在其四周设置警示标志,防止在进行其它作业时碰伤本工程构件; 原材料应原则上室内堆放保存,如果实在场地有限在室外堆放一定要做好防雨、防潮、防晒等防护工作; 易损构件如玻璃板块,应按规定打箱包装; 在成品的吊装作业中,捆绑点均需加软垫,以避免损伤成品表面; 加工用工作台必须要有柔性橡胶垫; 零件每到加工完成后应吹干净铝屑,以免磨伤铝型材表面; 加工过程要合理安排工序,尽量减少材料的搬运次数; 铝型材的外露表面,在检查后重新贴保护膜,在整个加工过程中,除打胶,开孔等加工部位,保护膜不得撕开。板块出厂前,再重新检查,所有外露表面均应贴上保护膜。 2. 产品包装 产品经检查及验收合格后,可进行包装; 幕墙专业承包商 包装应按规定的方法和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 型材包装应尽量将同种规格的包装在一起,防止型材端部毛刺划伤型材表面; 型材包装前应将其表面及腔内铝屑擦净,防止划伤; 型材包装采用先贴保护胶带,然后外包带塑料膜的牛皮纸的方法; 在包装过程中发现型材变形、表面划伤、气泡、腐蚀等缺陷或在包装其它产品时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检验人员提出; 产品在包装及搬运过程中应避免装饰表面的磕碰、划伤; 对于截面尺寸较大的型材(竖框、横框、窗框、斜杆等)即最大一侧表面尺寸宽大于40mm左右的,采用保护胶带粘贴型材表面,然后进行外包装; 对于截面尺寸较小的型材(各种副框)应视具体尺寸用编织带成捆包扎; 不同规格、尺寸、型号的型材不能包装在一起; 对于组框后的窗或副框等尺寸较小者可用纺织带包裹,尺寸较大不便包裹者,可用厚胶条分隔,避免相互擦碰; 包装应严密牢固,避免在周转运输中散包; 产品包装时,在外包装上用毛笔写明或用其它方法注明产品的名称、代号、规格、数量、工程名称等; 铁件和铝型材不得混合包装; 玻璃和石材等易碎品应该木箱包装,板片间做好隔离,边缘做好防护,轻拿轻放; 包装完成后,如不能立即装车发送现场,要放在指定地点,要摆放整齐。 3. 产品运输 构件与构件间须放置一定的垫木、橡胶垫等缓冲物,防止运输过程中构件因碰撞而损坏; 幕墙专业承包商 单元板块运输必须有专用的架子固定,保证三向稳固,与板块铝料的接触面,必须有胶垫隔离; 进出到工厂的材料,要小心装卸,对超大、超长、超宽、超重的构件,要有装卸方案,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操作; 散件按同类型集中堆放,并用钢框架、垫木和柔性绳索进行绑扎固定,杆件与绑扎用柔性绳索之间放置橡胶垫之类的缓冲物; 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为避免构件表面损伤,在构件绑扎或固定处用软性材料衬垫保护。 4. 现场安装 构件进场应堆放整齐,防止变形和损坏,堆放时应放在稳定的枕木上,并根据构件的编号和安装顺序来分类; 幕墙专业承包商 构件堆放场地应做好排水,防止积水对构件的腐蚀; 单元板块运到工地后放在规定部位,用木板等起保护作用的材料将单元板块防护起来,避免重物坠落损伤; 打密封胶时应贴保护胶带,防止打胶时弄脏面板表面; 在拼装、安装作业时,应避免碰撞、重击; 减少在构件上焊接过多的辅助设施,以免对母材造成影响; 铝合金安装中的辅助敲打定位操作,必须用橡皮锤或者垫上表面光滑的木板后敲击。不得使用铁质工具直接接触铝合金材料; 拼装时,在地面铺设刚性平台,搭设刚性胎架进行拼装,拼装支撑点的设置,要进行计算,以免造成构件的永久变形; 进行桁架的吊装验算,选择正确的吊点,减少桁架的吊装变形。 5. 装饰面的保护 避免尖锐的物体碰撞、摩擦; 幕墙专业承包商 减少现场辅助措施的焊接量,能够采用捆绑、抱箍的尽量采用; 现场焊接、破损的母材外露表面,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补涂装,除锈等级达到St3级,材料采用设计要求的原材料; 在铝材、铝板、不锈钢和玻璃附近施焊、气割或电锯切割金属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飞溅烧伤表面。 6. 后期保护 焊接部位及时补涂防腐涂料; 幕墙专业承包商 其它工序介入施工时,未经许可,禁止在钢结构构件上焊接、悬挂任何构件;不得随意在钢结构表面电焊引弧; 交工验收前,在已完成的支座周围设置围栏,以免支座受到碰撞和损坏; 玻璃、铝合金及不锈钢表面不得大力擦洗或用刀片等利器刮擦,只可用中性溶剂或清水清洁; 所有玻璃易落地部位贴上醒目标志; 铝材及铝板表面应贴上保护胶膜,在工程移交时拆除; 电焊作业过程中须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火花溅射擦伤玻璃和铝材; 已制作好的玻璃板块经检查无质量问题时方可按编号和数量运送到各指定的楼层,在临时堆放过程中均应用木方或泡沫板垫开,若当天安装不完需次日接着安装时,在当日下班时应采取加固保护措施以防止板块倾倒或遭到其它作业的损坏; 安装上墙的玻璃板块在未检查验收前不得将其保护膜拆除; 贴有保护膜的玻璃在胶缝处注胶时应用手将保护膜揭开,而不允用小刀直接在玻璃上将保护膜划开,以免利器损伤玻璃镀膜; 在玻璃的全部操作过程中均须避免与锋利和坚硬的物品直接以一定压强接触; 当饰面层材料安装完成后,立即成立成品保护小组,责任到人,定人定时值班巡视,加强监督。在施工过程中,各区域负责人应主动与业主及其他施工单位取得联系,争取其他施工单位的积极配合,同时应与业主一起制定成品保护的有关规定和罚则,以督促各施工单位加强成品保护。 7. 擦窗机 安装前:砼轨道基础、预留孔覆盖保护,就位安装前的主机设备防雨篷布遮挡保护。安装后:屋面水平直线轨道(或屋面立式轨道)围栏保护、卷扬机遮挡保护。插窗机防护 插窗机承包商 8. 泛光照明 对工厂安装的灯具,在板块出厂检验前的灯具保护;对现场安装的灯具,在现场验收前的灯具保护;连接电缆及接线口包裹覆盖;电器元气件保护。绝缘保护; 泛光照明幕墙专业承包商 运输过程灯具保护;安装过程灯具保护。 幕墙专业承包商18.检验与验收18.1一般要求a)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检验、试验管理工作由总承包商统一进行组织,各区域、专业承包商负责其自身的所有施工试验及进场原材料的复试。b)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根据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行规定的要求进行工程材料等的检验和试验以及出具试验报告;除非政府相关文件另有规定,所有检验和试验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完成;对试验项目,如果业主/监理要求,试验室的委托应经过业主/监理认可。所有幕墙相关的试验和检验费用应包含在幕墙承包方范围内并对相应结果负责。c)幕墙专业承包商应编制检验验收计划,检验包括幕墙性能试验计划、材料检试验计划、及幕墙现场淋水试验计划。验收则包括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检验批质量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竣工验收。d)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按国家规定划分检验批,隐蔽工程施工前完成,隐蔽工程报验与检验批相应。e)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合理编制幕墙性能试验计划,尤其是首次幕墙性能试验(如果有两次以上),防止性能试验未完成而影响幕墙安装按期施工;幕墙性能实验应在具有国家相应检验资质的,并经业主及幕墙专业顾问认可的实验室进行,其检验、试验之方案包括次数、方法及程序等均须符合国家之规范、图纸规定,亦同时须符合合同要求,检验和试验方案必须报业主、监理及幕墙专业顾问审核后才能实施。幕墙性能实验要满足GB/T21086和技术规格书中所规定的要求。f)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提早收集相容性试验所需要的如密封胶,结构胶,玻璃,铝型材,胶条等等的材料样本,完成试验,以免影响幕墙工厂加工的开始。g)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按相关国家规定的批量批次进行材料的复检送样,包括加工厂材料试样。及时取回复检报告。h)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合同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制定现场淋水试验,淋水试验按工程进度即时进行。i)隐蔽工程应按已经划分好的检验批分批报验,隐蔽工程中如有工序检验,则依工序按检验批分批报验,同时提供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对隐蔽工程,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待隐蔽验收后方可覆盖,擅自覆盖部位监理方可发出指示要求承包商开启已覆盖的工作部位,以便检查。j)幕墙专业承包商的检验批报验应放在工程后期进行,相关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即可进行检验批验收。同时提供检验批报验申请表。k)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按相关规定设置分项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在相应检验批验收合格后既可报验。l)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预验收及竣工验收。18.2工程检验管理要求18.2.1材料质量检验管理a)隐蔽验收、中间验收条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b)幕墙专业承包商须在原材料到场前完成材料检试验计划的编制,报业主和监理审核后才能实施。c)幕墙材料的进场验收:·进入施工现场的幕墙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单位品检验并提供相关文件。·幕墙专业承包商负责所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进场幕墙材料的自检,建立自检台帐;并在自检合格后,填报“幕墙材料/构配件报审表”并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积极主动配合监理单位、业主开展进场幕墙材料的复检和抽检工作。·幕墙专业承包商应保证材料进场报验资料齐全并与材料实物进场同步,否则监理单位可以拒绝验收。d)幕墙专业承包商须对所有采购的原材料在入库前进行检验或试验(具有国家相应检验资质的,并经业主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检验、试验方法及程序等均须符合国家之规范、图纸规定,同时须符合合同要求。e)材料检验试验按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检验实验项目正确,检验试验次数满足。f)材料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及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g)所有材料检验须在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提供质保资料和报验申请表。h)幕墙工程施工中,若发现幕墙专业承包商使用了未经业主检验或认可的材料,不论该作业正在进行或已完成,均应由幕墙专业承包商承担责任,业主有权拒绝验收和支付相关工程费用,并进行追偿或追加相应的处罚。18.2.2工厂检验a)幕墙专业承包商应设置专职的质检人员,质检人员应具有相关的资质证书。b)幕墙专业承包商采用的测量工具和检测仪器应按照国家相关的计量标准进行标定和校验,并确保在有效期限内。同时应确保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和加工单位的相关测量工具和检测仪器计量精度的统一。c)在幕墙工厂加工制作成品出厂前,应由加工厂专职检验人员进行检验。质检人员根据合同文件及设计图纸、施工图深化设计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有关规范进行检验达到合格,并使幕墙加工制作成品验收状态符合技术条款的规定。d)业主将同监理单位驻工厂监造,对工厂加工进行进度管理、质量检验和第三方检验。e)幕墙专业承包商对所有规范规定检查内容均需做检查记录。对不合格的构件,要求退场返修,并翻倍扩大抽查比例。驻厂工程师将随时检查制作厂质检人员的自检记录。f)监理单位驻厂工程师对出厂构件采取签字放行制,即检查合格后的构件需由驻厂工程师签字认可放行后才能出厂。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出厂必须附带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并有驻厂工程师签字。g)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收不减轻或免除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承担的任何责任。h)幕墙专业承包商应负责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给业主、监理的派驻代表,包括宿舍、食堂、临时办公室。18.2.3现场检验a)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服从、配合总承包商对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检验、试验管理工作,幕墙专业承包商管理范围内的检验、试验工作由其自身统一组织,并负责其自身的所有施工现场试验及进场原材料的复试。b)业主、总承包商、监理、幕墙专业顾问及第三方检测单位可随时检查已安装到工程实体上的任何幕墙构件,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因构件已移交为由,拒绝参加工程现场检查。c)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整理并提交有关设计资料供国家、市有关技术监督和主管部门审批,协助总承包商及以上有关部门进行幕墙工程的验收。d)幕墙构件到达工地后,由监理单位、总承包商在场的情况下,对照供货单对幕墙结构的规格、数量、包装和外观有无破损进行全面的检查。到货验收应由监理、总承包商等各方代表进行验收,并会签验收单。e)施工安装过程中,监理单位、幕墙专业顾问或业主发现由于幕墙专业承包商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的,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无条件进行整改,因此导致的费用由幕墙专业承包商自身承担,造成业主及总承包单位损失的,由幕墙专业承包商负责赔偿。18.3验收a)幕墙工程验收工作应严格以工程合同、设计及确认后的深化图纸、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执行。b)验收由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总承包商、幕墙专业承包商等相关人员组成竣工验收小组。c)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向竣工验收小组提交一份详尽计划,该计划应结合总承包商的总计划,以便统筹安排,确保验收检验工作正常进行。d)检验的幕墙工程应按合同和设计图纸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实物量,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设计图纸、施工承包合同所明确的要求,并已达到质量验收标准。e)对检验的幕墙工程应提交齐全的技术、安全、质量等资料,达到完整、准确符合竣工资料的要求。f)对检验的幕墙工程中有关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商签发的整改指令应全部实施,并回复、消项。g)节能、消防、避雷、隔声、防水、防腐蚀等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应已完成,并出具试验(调试)报告;重要试验项目应请业主与设计单位、顾问单位、监理单位代表共同参加。h)幕墙专业承包商对检验部分的建筑垃圾等杂物应清理干净,达到窗明、墙洁、地净、无污染。i)使用说明书、保用期/保证书、维修/操作手册、各类系统的调试报告等应准备齐全,并提交总承包商汇总。j)对拟检验区域或尚未检验区域的幕墙工程,应采取安全隔离封闭措施,以保证使用范围内安全。k)幕墙专业承包商负责收集整理、汇编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有关图纸、技术资料和其它各类工程档案文件资料;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含电子版)自竣工验收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于业主代表。l)幕墙专业承包商应配合竣工验收小组对擦窗机专业工程、泛光照明专业工程的检验验收工作。19.调试与试运行管理要求19.1泛光调试a)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参与泛光照明系统调试,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安排专人参加调试小组,并与泛光照明分包充分协调配合编制调试方案。b)幕墙专业承包商会签调试方案,经总承包审核,并报送业主、监理审批后方可进行调试。调试方案应包括调试计划、调试方法、人员组织、日程安排、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等内容;参与泛光照明系统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调试经验,熟悉该系统的工艺流程、控制原理等专业知识。c)功能调试完毕后,幕墙专业承包商应督促检查泛光专业分包整理系统设备运行工况记录表及测定结果,向业主、监理、总承包商提交测定记录表,并得到确认。d)不论任何情况,如业主、监理单位、政府主管部门认为确实有需要或发觉测试结果不满意时,有权要求增加测试,直至符合要求为止。e)幕墙专业承包商应配合泛光照明系统试运行工作。19.2插窗机调试a)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参与擦窗机系统调试,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安排专人参加调试小组,并与擦窗机分包充分协调配合编制调试方案。b)幕墙专业承包商会签调试方案,经总承包审核,并报送业主、监理审批后方可进行调试。调试方案应包括调试计划、调试方法、人员组织、日程安排、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等内容;参与擦窗机系统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调试经验,熟悉该系统的工艺流程、控制原理等专业知识。c)功能调试完毕后,幕墙专业承包商应督促检查擦窗机分包整理系统设备运行工况记录表及测定结果,向业主、监理、总承包商提交测定记录表,并得到确认。d)不论任何情况,如业主、监理单位、政府主管部门认为确实有需要或发觉测试结果不满意时,有权要求增加测试,直至符合要求为止。e)幕墙专业承包商应配合擦窗机系统试运行工作。f)如幕墙专业承包商需使用试运行期间的擦窗机进行幕墙施工工作,其使用费用应视为包含在总价中。19.3联合调试a)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全力配合总承包单位对消防系统、机电系统、泛光照明系统、擦窗机等专项工程的联动调试,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b)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密切关注联动调试对幕墙的影响,防止发生意外情况,并及时记录调试结果。c)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及时整改和完善调试中幕墙、擦窗机、泛光照明系统出现的问题。d)联动调试后如不能按时进行检测和验收工作,幕墙专业承包商要做好负责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e)在调试结束后,幕墙专业承包商应配合检测单位编写检测报告,申报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常使用。20.对其他专业承包商的施工管理协调与配合20.1与总承包单位的施工协调与配合a)施工过程中,幕墙专业承包商必须服从总承包商施工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与总承包商方紧密配合,做好交叉施工及成品保护工作。b)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无条件服从总承包商对各专业交界面的节点设计与施工工艺协调。c)幕墙专业承包商需要提供一份确认的埋件施工图,幕墙专业承包商应认真核对此施工图纸并确保为本分包工程的正确实施并达到本招标文件要求而所需埋件的稳定性、安全性及确凿性。d)为给下部装修和设备层的提前施工创造条件,幕墙专业承包商应与总承包商和其他各专业分包充分配合与协调,由幕墙专业承包商在塔楼各区间各设备层上下位置深化设计、制作供应安装其楼层水平层间防水设施,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在幕墙完全封闭防水前,维护和保障的该水平防水分隔性能,并不得因该防水设施影响幕墙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所需费用包含在总价中。e)幕墙专业承包商不得擅自破坏已完成混凝土结构,埋件的施工中不得的破坏混凝土中的钢筋布置。f)对于在混凝土上的钻孔及切割操作,方案应该报审给总承包商,征得土建施工方及其相关顾问方批准后才能操作。在切割和钻孔过程中不得损伤钢筋,必要时需要报设计方书面批准。g)对需要在已完成钢结构焊接的部位,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对焊接作业损坏的钢构件防腐或防火油漆进行修补,修补应满足图纸性能要求,修补费用包含在总价中。h)幕墙防水层应与土建防水层紧密连接,幕墙专业承包商应与总承包商在防水节点设计和施工工艺方面充分协调,满足工程整体防水性能。如防水交界面渗漏,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承担连带质量责任。20.2与泛光照明分包单位的配合幕墙专业承包商与泛光照明分包的配合协调:绝大多数的泛光照明设备依附于幕墙,管线也要穿过幕墙,所以与幕墙的关系最为密切,二者互相影响。所以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对泛光照明实施技术协调管理,二者应密切配合,减少不利影响。a)泛光照明分包要对灯具的安装调试方案与幕墙专业承包商进行沟通,双方达成一致后,再送审业主、总承包商及相关顾问审核。b)对于泛光照明设备在幕墙专业承包商工厂内安装的,由泛光照明单位在工厂安装,幕墙专业承包商负责配合安装,泛光照明单位要在出厂之前进行测试,证明灯具质量完好,并做好质量记录和交接手续,对灯具在安装、运输和板块安装中注意事项以书面形式告知幕墙专业承包商。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对在安装、运输、工地板块安装过程中对灯具的损坏负责。如果由泛光照明分包自行安装,安装后应马上进行测试,幕墙包商对由于板块厂内倒运,长途运输和安装过程中造成的灯具损坏负责。板块安装好之后,幕墙专业承包商应要求泛光照明分包及时进行复测,之后将不对灯具的质量负责。c)泛光照明设备在工地安装的,泛光照明分包在施工前应与幕墙专业承包商沟通,如需开孔应首先争得业主、机电及幕墙顾问的同意,有幕墙专业承包商或是在其监管下施工。所有线孔的密封由幕墙专业承包商完成,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对密封防水负责,并确保达到与开孔前等同的各项性能。d)在施工期间,任何泛光照明单位的调试和维修,凡是要拆卸幕墙构件的,都应报请幕墙专业承包商,在其监管下施工。照明分包对于不当操作造成幕墙构件的损坏负责。e)泛光照明分包单位可使用幕墙专业承包商的吊篮进行本专业的安装,调试,维修等工作。相关的安全责任以检查和使用记录为依据。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提供吊篮供泛光照明分包使用,并同时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跟进,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使用吊篮的单位承担。f)若泛光照明分包需使用擦窗机作业,应通过总承包商向擦窗机分包协调,原则上擦窗机应通过验收,擦窗机驾驶由擦窗机分包负责,使用时各方应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跟进。20.3与插窗机分包单位的配合a)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对擦窗机分包实施技术协调管理,与擦窗机分包协商解决轨道定位、伸臂定位、以及固定于幕墙构件上的擦窗机零件和设备等事宜。由幕墙单位安装,擦窗机分包保证提供的零件和设备为合格产品,并提供具体的安装方法和注意事项,并现场指导。幕墙专业承包商对于不正确的装配、运输和板块安装造成擦窗机构件的损坏负责。b)有关擦窗机轨道设计、擦窗机与幕墙结合部位防水、擦窗机进出口等问题,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和擦窗机分包保持密切沟通,并起主导作用,确保方案可行。c)在擦窗机的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幕墙专业承包商应该给予配合。d)幕墙专业承包商需要使用擦窗机施工作业的,原则上擦窗机应通过验收后方可使用,擦窗机驾驶应通过总承包商协调,驾驶由擦窗机分包负责,各方均需要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跟进。20.4与钢结构专业配合a)幕墙用在钢结构主体上的所有构造件必须在钢结构件加工时预先安装,在无法避免的后安装工作前,应进行专项深化设计,并须获得设计方的书面批准。b)幕墙专业承包商应该做好与钢结构专业进行立体交叉作业的安全与成品保护工作。c)对于幕墙施工造成的钢结构成品损坏,幕墙专业承包商应负责免费修复,修复做法应与原做法相同,修复方案应得到总承包商监理设计业主同意。20.5与内装单位的配合a)幕墙专业承包商应给内装单位在幕墙构件上开孔、固定、粘结等装修施工配合,相关节点应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应得到幕墙专业承包商以及相关顾问的同意。b)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施工和维护幕墙立面和层间的防水封闭,不得由于幕墙渗漏水给内装成品造成损坏,如有需承担相应的损失责任。c)对于内装与幕墙收口部位及交界面节点,幕墙专业承包商应进行相关深化设计,收口施工做法和施工工艺应服从总承包商的协调管理,如需提前试做样板,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免费试做。20.6与机电设备专业的配合a)幕墙专业单位在设备层内设置堆场应服从总承包商的场地统一安排与协调。如因设备管线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幕墙堆场,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免费搬迁腾让场地,设备管线施工完成后,可继续使用场地。b)幕墙专业承包商应施工和维护幕墙立面和层间的防水封闭,不得由于幕墙渗漏水给机电成品造成损坏,如有需承担相应的损失责任。c)对于机电与幕墙收口部位及交界面节点,幕墙专业承包商应进行相关深化设计,收口施工做法和施工工艺应服从总承包商的协调管理,如需提前试做样板,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免费试做。20.7与室外工程的配合a)幕墙专业承包商应在总承包商统筹协调下,处理好外脚手架与室外工程的施工关系,当室外工程进度严重影响工程总体进度时,应优先施工关键路线作业。b)室外工程园林铺装收口部位,应就节点设计充分协调,保证防水密闭。c)施工工艺应服从总承包商工艺顺序安排,原则上采取装饰面立面压平面的方式收口,不得违反施工工艺自行安装。21.材料设备管理21.1基本要求a)本项目所需使用的所有幕墙原材料(除建设单位组织的独立供应材料以外)均由幕墙专业承包商进行采购供应,材料的等级不得低于招标文件所列等级,且幕墙专业承包商采购的材料在加工前必须获得总承包单位或监理机构的书面认可,幕墙专业承包商选用的材料必须是全新的、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规定的材料。b)幕墙应提供使用材料的书面资料提交及审批计划报总承包商监理业主审批,通过后执行。c)幕墙专业承包商中标后两周内完成采购计划的编制,并报总承包单位审核是否能满足加工进度的计划。由于幕墙专业承包商原因导致材料采购延误而造成的工期和质量损失,幕墙专业承包商必须进行相应的赔偿,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总承包单位和其它专业分包单位的一切相关损失;幕墙专业承包商商的材料采购计划的编制必须考虑满足进度计划的储备量,由于储备不足造成工程延误,幕墙专业承包商商同样要进行相应的赔偿。d)幕墙材料(除业主组织采购的幕墙独立供应材料)在订货前,幕墙专业承包商须提交有关材料生产单位的证明文件,并获得总承包单位、业主及幕墙专业顾问的认可,业主的认可并不免除幕墙专业承包商提供瑕疵材料而应承担的责任。e)幕墙专业承包商须对产品和原材料按照规范进行检测、检验或试验,并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应被视作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21.2甲供材料设备管理a)甲供材料设备是指由业主直接采购、并由供应商运至施工现场、并委托各承包商安装使用的材料设备。供应商与业主直接签订合同,货款由业主直接支付。b)供应商应按合同的约定向材料设备使用方(各承包商)提供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c)供应商应在到货前24小时通知承包商、监理及业主,各方在现场按供货合同约定的数量、交货方式及清单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签字交接。d)除有特别要求外,供应商负责将材料设备运至施工现场指定场地(机动车所能达到的位置),承包商负责卸车、二次搬运、仓储及送检。若检测不合格,供应商应无条件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幕墙专业承包商应为材料设备的进场提供必要的条件。e)甲供材料设备在幕墙专业承包商接收后,由承包商负责保管,因承包商原因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承包商负责赔偿。如供应商到货前未按规定通知承包商验收交接,则承包商可以在24小时内根据自身时间安排进行交接,交接之前材料设备仍由供应商保管,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供应商负责。f)承包商应于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按业主提供的甲供材料设备清单编制进场计划,并上报给业主。承包商根据工程实际进展,在甲供材料设备实际要求到场前的三个月(国产)或六个月(进口)通知业主,以便业主进行各项采购工作。承包商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量有误,责任由承包商负责。如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甲供材料设备数量的变化,承包商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时起5日内书面通知业主。g)承包商提交的甲供材料设备数量应准确。承包商按施工图纸(净用量计算依据)及《___市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定额(损耗量计算依据)计算材料设备总数量(含损耗,如有),并提供给监理和业主审核。监理和业主审核确认后,要求供应商按此数量供货。超出此数量部分由承包商自行向供应商购买,并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h)如因承包商提出的数量有误,造成供货数量与施工或安装实际用量不符时,按以下方式处理:·多出部分并已运到工地现场的,由承包商负责运出,因此造成的费用(包括多出部分的货物价格及将其运出现场的费用)增加由承包商负责,在结算时由业主扣回。·多出部分未运到现场但已生产出来的,由承包商配合业主进行妥善处理,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或补偿由承包商负责,在结算时由业主扣回。·缺少部分由供应商补齐,如果由此导致业主支付按合同约定的单价之外的费用,则该部分费用由承包商负责,在结算时由业主扣回,补货原则上不要超过三次。·以上由承包商原因引起的的工期延误(如有)全部由承包商承担。i)如因业主的设计变更引起的甲供材料设备的数量减少或技术参数变化的,承包商在收到业主的变更指令后,应在14个日历天或指令要求的时间内通知业主关于甲供材料设备的数量变化情况。j)甲供材料设备由承包商按规定进行检查、送检。材料设备的见证取样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要求,并保证每一种需检测的材料设备均有见证取样。费用应在报价中考虑。k)当供应商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合同约的不符时,按以下方式处理:·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符合约定,承包商可以拒绝接收和保管,由供应商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供货。承包商需书面通知业主并说明理由。因材料设备不合格带来的退货及损失责任由供应商承担。·材料设备的到货地点不符合约定,由供应商负责运至合同约定的地点。·材料设备到货交接时间不符合约定,早于约定时间的由供应商承担因此产生的保管费用,迟于约定时间给承包商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21.3甲指乙供材料设备管理a)甲指乙供材料设备是指由业主确定品牌和价格,由各承包商进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供应商与承包商直接签订合同,货款由承包商直接支付。b)承包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指定的供应商,按照限定的价格签订采购合同,并报业主备案。c)甲指乙供材料设备在承包商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由承包商组织采购,并且所有的质量、工期等责任均由承包商负责。d)甲指乙供材料设备的货款由承包商支付给供应商。承包商在工程款中申请相应的材料设备款项时,需附上支付给供应商的前一次付款的付款凭证。业主在审核材料设备货款支付凭证并确认供应商收到货款后,才会在工程款中支付相应的货款给承包商。e)承包商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业主会要求承包商按规定格式提交甲指乙供材料设备付款委托书,并约定:如业主发现承包商未按约定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向供应商付款,业主有权按委托书的授权直接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并且相应的货款将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扣回;业主仅是受承包商委托付款给供应商,其它责任仍由承包商承担,相应发票仍由承包商开具。f)如承包商在与业主签订合同后,拒绝接受限价或故意拖延签订采购合同,或业主为保证质量和工期,业主有权将供应方式改为独立供应,货款由业主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并且相应的货款将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扣回。22.附件二《施工现场管理处罚细则》附件一样品/样板审批表专业工程:年月日 工程名称 工程部位 样品样板概述 概况:附件:实物图纸照片图片 专业承包商 (盖章)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总承包商意见 (盖章)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设计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设计顾问审核意见 (盖章)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建设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项目负责人:年月日附件二施工现场管理处罚细则第一条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工具、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监理、业主批准的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200~1000元。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如因一施工单位原因拖延整改占用相关单位的场地,造成对相关单位的工序、进度影响,则对其罚款10000元并赔偿相关单位的相应损失。第二条建筑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罚款500~2000元。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处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第三条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罚款200~1000元。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处责任单位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第四条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层或每10平方米为单位,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罚款200~1000元。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处责任单位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第五条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化粪池)等,不及时清理排放,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第六条按照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不符合要求,如:无工作零线端子、无保护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线制、非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无防雨措施等,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对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第七条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业主批准后方可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否则按照电缆数或不规整处,罚款100~500元。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每根或每处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第八条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工人,每人次罚款100元,相应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每发现一处,罚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单位5000元。对于上述原因造成施工人员轻伤的,责任单位承担相关费用。第九条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100元,相应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第十条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有带不扣者,每人次罚款100元。第十一条工人作业不佩戴工作证者,每人次罚款50元。第十二条工作及业余时间施工场地内发现身体赤裸(仅穿三角裤等)者,每人次罚款50元。第十三条翻越工地围墙者者,每人次罚款100元。第十四条随意从建筑物窗门洞口向外倾倒施工垃圾现象,每处或每次罚款500元。第十五条施工车辆超速行驶或车行时造成道路尘土飞扬的现象,每处或每次罚款500元。第十六条在工地作业区违章操作施工机械或违章接水、接电及动用明火者,每人次罚款500元。第十七条主动与监理、业主发生争吵、进行人身攻击或恐吓者,每人次罚款1000元。第十八条场地及道路不整洁、有积水及砼、砂浆等污迹的现象,每处或每次罚款500元。第十九条工地内发现外来闲杂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第二十条“三宝、四口、十临边”防护不合格,处责任单位罚款500元/项·条。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在监理、业主管理人员要求整改的情况下拒不整改的,处责任单位500元/次。第二十一条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无封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处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一天罚款300元,罚款总额累加。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上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处责任单位罚款200元/项·处,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第二十三条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如:电锯、电焊机等),罚款500元/台,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台,罚款总额累加。第二十四条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质量、安全检查中,受到批评的单位,处罚款20000元,另负责人罚款2000元。第二十五条因施工单位措施不力或措施不及时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安全事故,每次罚款1000~10000元。第二十六条蓄意影响监理、业主开展计量工作,或弄虚作假,妨碍计量正常进行,罚款1000~5000元。不按要求及时报送预、结算资料或监理要求须提供的计量依据,罚款100~1000元。第二十七条材料进场,不及时通知监理检验(1天内),罚款300~500元;不及时送检(进场内2天内),导致影响正常施工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处责任单位每次罚款1000~3000元;对于经检验不合格的物料,不及时退场(2天内),处责任单位每次罚款1000元;对于明知不合格的材料,还在使用的,处责任单位每次罚款5000~10000元,并进行返工整改。第二十八条建筑材料、构配件须在办理进场报审手续并审批同意后,或在取得抽样送检合格报告后,才能使用。如擅自提前使用,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罚款3000~5000元;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的第二天下午17:00前报监理,每拖延一天,处责任单位罚款300元。第二十九条对于蓄意影响、阻挠监理、业主正常验收工作,或验收过程中同一工序发现两处或两次未进行自检者,每次处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第三十条未经监理、业主隐蔽验收并合格,或在未办理工作面或工序接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除进行必要剥离,达到检验目的外,每次罚款1000~3000元。第三十一条对监理、业主下发的质量、安全整改单,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执行的,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处责任单位罚款200~2000元,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组织现场施工,不能与监理、业主有效配合开展现场的管理工作,或对于工人的无理取闹行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每次处责任单位罚款500~3000元。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未及时解决给业主造成不良影响的,处责任单位罚款1~10万元。对工人在现场内外打架斗殴,给业主造成不良影响的,处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第三十三条监理签发的监理通知、会议纪要、业主书面要求完成的工作,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执行的,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处责任单位罚款200~2000元,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第三十四条周例会、专题例会等,各施工单位迟到或早退者每次罚款100元,无故不参加例会的单位,每次罚款300元。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有事需离开工地两天及以上的,需事前书面告知监理及业主。未事前告知擅自离开工地的每一天罚款1000元。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没有按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资料,又未有正当理由经监理、业主书面认可,按照每一项拖延一天,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须向监理、业主提交工程的总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以及分部分项和各控制点的控制计划,如未按要求提交的罚款100~1000元。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没有按时完成周计划确定的工程(作)内容,又未有正当理由经监理、业主书面认可,按照每一项拖延一天,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第三十九条对现场其它单位的产成品、半成品损坏,处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处,同时承担受损单位相关损失。第四十条总承包商需按实向各专业承包商收取施工水电费,若发现存在多收费的行为,总承包商除需将多收取部分退还外,还将被处以多收取部分等额的罚款。第四十一条罚款额由监理和业主按本细则约定内容与事实严重程度酌情确定。罚款通知一式三份,受罚单位、监理、业主各一份。罚款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工程结算时按累计罚款额予以扣除。第四十二条以上罚款无论受罚单位是否签收,均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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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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