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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定额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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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定额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 册说明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另执行...

云南新定额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
册说明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四、定额中已综合了一般成品保护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六、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他章节的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六章工程水电费相应定额子目。 八、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的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执行增减厚度定额子目。 九、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得调整。 十、金属构件、预制构件价格中包括了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十一、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二、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室外管道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的,执行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十六、建筑物檐高的规定: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 (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三)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 (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十七、建筑物层高的规定: (一)首层层高按室内设计地坪标高算至首层顶部结构层楼板的板面高度; (二)其他各层的层高均为上下结构层顶面标高之差。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摘自《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GB/T50353-2005)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运输4节共53个子目。 (二)挖土方定额子目中综合了干土、湿土,执行中不得调整。 (三)土壤含水率大于40%的土质执行挖淤泥(流砂)定额子目。 (四)平整场地是指室外设计地坪与自然地坪平均厚度≤±300mm的就地挖、填、找平;平均厚度>±300mm的竖向土方,执行挖一般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五)定额中不包括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及建筑物拆除后的垃圾清运,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六)土方工程无论是否带挡土板均执行本定额。 (七)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 1.底宽≤7m,底长>3倍底宽,执行挖沟槽相应定额子目; 2.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2,执行挖基坑相应定额子目; 3.超出上述范围执行挖一般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4.石方工程的划分按土方工程标准执行。 (八)基坑内用于土方运输的汽车坡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子目中,执行时不得另行计算。 (九)混合结构的住宅工程和柱距6m以内的框架结构工程,设计为带形基础或独立柱基,且基础槽深>3m时,按外墙基础垫层外边线内包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不再计算工作面及放坡土方增量,执行挖一般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十)管沟土方执行沟槽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十一)土方回填定额子目中不包括外购土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二)土(石)方运输子目中不包括渣土消纳费用,渣土消纳费应按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另行计算。 (十三)人工土(石)方定额子目中已包含打钎拍底,机械土(石)方的打钎拍底另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石方工程中不分岩石种类,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超挖量。 (十五)土方、石方(碴)运输的规定: 1.机械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运距超过15km时执行第四节土(石)方运输每增5km定额子目。 2.回填土回运执行第四节土方回运运距1km以内及每增5km定额子目。 3.石方(碴)运输执行第四节石方(碴)运输相应定额子目。 (十六)打基础桩工程,设计桩顶标高至基础垫层下表面标高的土方执行挖桩间土相应定额子目。 (十七)坑底挖槽子目适用于人工坑底挖沟槽的项目。 (十八)竖向布置挖石或山坡凿石的厚度>±300mm时执行挖一般石方定额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建筑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地下室单层建筑面积大于首层建筑面积时,按地下室最大单层建筑面积计算。 (二)基础挖土方:按挖土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体积计算。挖土深度超过放坡起点1.5m时,另计算放坡土方增量,局部加深部分并入土方工程量中(见附表一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表)。 1.挖土底面积: (1)-般土方、基坑按图示垫层外皮尺寸加工作面宽度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见附表二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2)沟槽按基础垫层宽度加工作面宽度(超过放坡起点时应再加上放坡增量)乘以沟槽长度计算。 (3)管沟按管沟底部宽度乘以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窨井增加的土方量并入管沟工程量中。管沟底部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按附表三管沟底部宽度表计算。 2.挖土深度: (1)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与自然地坪标高≤±300mm时,挖土深度从基础垫层下表面标高算至室外设计地坪标高。 (2)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与自然地坪标高>±300mm时,挖土深度从基础垫层下表面标高算至自然地坪标高。 3.放坡增量: (1)土方、基坑放坡土方增量按放坡部分的基坑下口外边线长度(含工作面宽度)乘以挖土深度再乘以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见附表一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表)以体积计算。 (2)沟槽(管沟)放坡土方增量按放坡部分的沟槽长度(含工作面宽度)乘以挖土深度再乘以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以体积计算。 (3)挖土方深度超过13m时,放坡土方增量按13m以外每增1m的折算厚度乘以超过的深度(不足1m按1m计算),并入到13m以内的折算厚度中计算。 (三)挖桩间土按打桩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厚度(设计桩顶面至基础垫层下表面标高)以体积计算,扣除桩所占体积。 (四)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的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五)挖一般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六)挖基坑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基坑底面积乘以挖石深度以体积计算。 (七)挖沟槽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沟槽底面积乘以挖石深度以体积计算。 挖管沟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沟槽底面积乘以挖石深度以体积计算。 (八)打钎拍底按设计图示基础垫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九)场地碾压、原土打夯按设计图示碾压或打夯面积计算。 (十)回填土: 1.基础回填土按挖土体积减去室外设计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建筑物、构筑物、垫层所占的体积以体积计算。地下管道管径>500mm时按附表四管沟体积换算表的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 2.房心回填土按主墙间的面积(扣除暖气沟及设备所占面积)乘以室外设计地坪至首层地面垫层下表面的高度以体积计算。 3.地下室内回填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场地填土按设计图示回填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以体计算。 (十一)土(石)方、淤泥、流砂、护壁泥浆运输按挖方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附表一 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表 单位:m 基础类型 挖土深度 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 沟槽(双面) 2以内 0.59 2以外 0.83 基坑 2以内 0.48 2以外 0.82 土方 5以内 0.70 8以内 1.37 13以内 2.38 13以外每增1m 0.24 喷锚护壁 5以内 0.25 8以内 0.40 8以外 0.65 附表二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单位:mm 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 砖基础 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150 混凝土基础及垫层支模板 300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1000(防水面层) 坑底打钢筋混凝土预制桩 3000 坑底螺旋钻孔桩 1500 附表三 管沟底部宽度表(含工作面) 单位:m 管径(mm) 铸铁管、钢管 混凝土管 其他 50~70 0.60 0.80 0.70 100~200 0.70 0.90 0.80 250~350 0.80 1100 0.90 400~450 1.00 1.30 1.10 500~600 1.30 1.50 1.40 700~800 1.60 1.80 - 附表四 管沟体积换算表 单位:m3 管道名称 管道直径(mm) 501~600 601~800 钢管 0.21 0.44 铸铁管 0.24 0.49 混凝土管及其他管 0.33 0.60 第二章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2节共52个子目。 (二)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工程,不适用于室内打桩及观测桩等。 (三)定额中不包括复合地基、基坑与边坡的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变形观测等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土层、岩层分类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确定。 (五)设计要求钢腰梁的型钢,喷射混凝土、喷射水泥砂浆中的钢筋用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允许调整。 (六)土钉护坡子目是按照斜坡打土钉考虑的,设计要求垂直面打土钉时,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15。 (七)地下连续墙成槽的护壁泥浆是按普通泥浆编制的,设计采用其他泥浆时,允许换算。 (八)地下连续墙导墙的挖土、回填运土及泥浆外运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九)地下连续墙导墙砌筑执行第四章砌筑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十)地下连续墙钢筋制作安装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十一)地下连续墙挖土成槽、混凝土浇筑定额子目中已包含超灌量0.5m。 (十二)钢筋混凝土护坡桩、人工扩孔护坡桩执行第三章桩基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护坡用混凝土挡土墙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护坡用砖挡土墙执行第四章砌筑工程中外墙定额子目。 (十四)打桩中的空桩执行钻孔定额子目。 空桩长度=成孔深(孔深为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的深度)-桩长(包含桩尖)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换填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处理范围以面积计算。 (三)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夯实水泥土桩、灰土挤密桩均按设计桩长(含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四)高压喷射注浆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旋喷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五)地下连续墙的挖土成槽、混凝土浇注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 (六)锁口管吊拔、清底置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段计算。 (七)预锚杆(锚索)、土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钻孔深度计算。 (八)喷射混凝、水泥砂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九)护坡钢管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十)褥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一)钢腰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十二)钻孔按空桩长度计算。 第三章 桩基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打桩,灌注桩2节共38个子目。 (二)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工程,不适用室内打桩及观测桩等。 (三)定额中已综合了对单位工程原桩位打试验桩,不得另行计算。设计要求在出图之前打试验桩的,应另行计算。 (四)本章定额子目中不含桩基检测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设计要求做桩尖时,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六)施工中已按设计要求的贯入度打完预制桩,设计要求复打桩时,应根据实际台班量另行计算。 (七)截桩及凿桩定额子目中不包括桩头运输费用,应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 (八)灌注桩成孔施工过程中如遇孤石或地下障碍物等,应按实际发生另行计算。 (九)灌注桩成孔的土(石)方运输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十)人工挖孔桩定额子目中综合了安全防护措施。 (十一)泥浆护壁混凝土灌注桩、螺旋钻孔灌注桩及人工成孔混凝土护壁定额子目已综合了充盈系数。 (十二)人工成孔桩护壁钢筋及灌注桩钢筋笼应另行计算,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成孔桩混凝土护壁定额子目中已包括模板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十三)定额中灌注桩桩底压浆是按照每根桩1600Kg水泥进行编制,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进行调整。 (十四)桩顶与承台的连接钢筋及钢板托,分别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预埋铁件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泥浆护壁成孔中旋挖、回旋钻适用于除岩层外的所有土质,冲击钻适用于岩层。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图示截面尺寸乘以桩长(包括桩尖)以体积计算。 (二)钢桩尖、钢板托(含钢筋)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理论重量以质量计算。 (三)接桩按桩的接头个数以数量计算。 (四)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桩芯混凝土按设计图示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深度以体积计算。 (五)截桩、凿桩头按图示数量计算。 (六)泥浆护壁灌注桩成孔、螺旋钻孔成孔按设计图示截面面积乘以钻孔长度(包括桩尖)以体积计算。 (七)人工挖孔桩成孔按设计图示截面面积(含护壁、扩大头)乘以挖孔深度以体积计算。 (八)人工成孔桩增加费按遇水、遇岩部位的体积以体积计算。 (九)人工成孔灌注桩护壁混凝土按设计图示护壁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灌注桩混凝土浇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一)灌注桩后压浆按桩的数量计算。 第四章 砌筑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垫层4节共76个子目。 (二)本定额砖墙中综合了一般艺术形式的墙及砖垛、附墙烟囱、门窗套、窗台、虎头砖、砖旋、砖过梁、腰线、挑檐、压顶、封山泛水槽等所增加的工料因素。 (三)定额中砂浆按干拌砂浆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四)定额中的墙体砌筑高度按3.6m编制,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定额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3。 (五)砌筑工程中墙体加固筋、钢筋网片、植筋,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六)混凝土垫层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其他材质的基础、楼地面垫层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七)砌块墙中的混凝土抱框柱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八)空花墙项目适用于各种砖砌空花墙,混凝土花格砌筑的空花墙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九)附墙砖砌烟囱、通风道并人所依附的墙体工程量中。 (十)填充墙、框架间墙执行内墙相应定额子目。 (十一)台阶、台阶挡墙、梯带、蹲台、池槽、池槽腿、砖胎模、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垃圾箱、屋面伸缩缝砌砖及0.3m2以内的砌体及孔洞填塞等,执行零星砌砖相应定额子目。 (十二)基础与墙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室内设计地面为界(有地下室的,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种材料时,当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时,以材料为分界线,当室内设计地面高度>±300mm时,以室内设计地面为分界线。 2.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3.石基础、石勒脚、石墙:基础与勒脚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线;勒脚与墙身应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石围墙内外地坪高度不一致时,以较低地坪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有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十三)标准砖、KP1多孔砖的墙体厚度按下表规定计算: 标准砖、KP1多孔砖墙厚度计算表 砖数(厚度) 1/4 1/2 3/4 1 1/2 2 2 1/2 3 计算厚度(mm) 53 115 180 240 365 490 615 740 (十四)DM多孔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轻集料砌块及轻集料免抹灰砌块的墙体厚度按如下对应厚度计算: DM多孔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轻集料砌块及轻集料免抹灰砌块的墙体厚度计算表 图示厚度(mm)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计算厚度(mm) 90 140 190 240 290 340 (十五)加气块墙体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十六)定额中水泥砂浆板通风道及组逆阀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 基础长:外墙按外墙中心线,内墙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二)墙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以内计算。 1.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2.墙高度: (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5)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3.框架间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 4.圆弧形墙: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高度再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 (三)空花墙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 (四)填充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 (五)砖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六)零星砌砖按设计图示尺寸截面积乘以长度以体积计算。 (七)砖散水、地坪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八)砖地沟、明沟、砖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九)水泥砂浆板通风道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十)石勒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十一)石护坡、石台阶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二)石地沟(明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三)石坡道按设计图示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十四)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附表:砖基础大放脚增加断面计算表 砖基混凝土大放脚折加高度和增加断面表 放脚 层数 折加高度(m) 增加断面 1/2砖 1砖 1·1/2砖 2砖 (m2) 等高 不等高 等高 不等高 等高 不等高 等高 不等高 H:\fanwen caiji two\应届生英文个人简历范文.doc等高 不等高 一 0.137 0.137 0.066 0.066 0.043 0.043 0.032 0.032 0.01575 0.01575 二 0.411 0.342 0.197 0.164 0.129 0.108 0.096 0.08 0.04725 0.03938 三     0.394 0.328 0.259 0.216 0.193 0.161 0.0945 0.07875 四     0.656 0.525 0.432 0.345 0.321 0.253 0.1575 0.126 五     0.984 0.788 0.647 0.518 0.482 0.38 0.2363 0.189 六     1.378 1.083 0.906 0.712 0.672 0.53 0.3308 0.2599 七     1.838 1.444 1.208 0.949 0.9 0.707 0.441 0.3465 八     2.363 1.838 1.553 1.208 1.157 0.9 0.567 0.4411 九     2.953 2.297 1.942 1.51 1.447 1.125 0.7088 0.5513 十     3.61 2.789 2.372 1.834 1.768 1.366 0.8663 0.6694 第五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基础,现浇混凝土柱,现浇混凝土梁,现浇混凝土墙,现浇混凝土板,现浇混凝土楼梯,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现浇混凝土后浇带,预制混凝土柱,预制混凝土梁,预制混凝土屋架,预制混凝土板,预制混凝土楼梯,其他预制构件,钢筋工程,铁件,现浇混凝土垫层,现场搅拌混凝土增加费18节共154个子目。 (二)现浇混凝土构件 1.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预拌混凝土编制的,采用现场搅拌时,执行相应的预拌混凝土子目,换算混凝土材料费,再执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子目。 2.现浇混凝土定额子目中不包括外加剂费用,使用外加剂时其费用应并入混凝土价格中。 3.定额中未列出项目的构件以及单件体积≤0.1m3时,执行小型构件相应定额子目;单件体积>0.1m3的构件,执行其他构件相应定额子目。 4.基础 (1)箱式基础分别执行满堂基础、柱、梁、墙的相应定额子目。 (2)有肋带形基础,肋的高度≤1.5m时,其工程量并入带形基础工程量中,执行带形基础相应定额子目;肋的高度>1.5m时,基础和肋分别执行带形基础和墙定额子目。 (3)梁板式满堂基础的反梁高度≤1.5m时,执行梁相应定额子目;反梁高度>1.5m时,执行墙相应定额子目。 (4)带形桩承台、独立桩承台分别执行带形基础、独立基础相应定额子目,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05。 (5)框架式设备基础,分别执行独立基础、柱、梁、墙、板相应定额子目。 (6)现浇混凝土基础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7)杯形基础定额子目中已综合了杯口底部找平的工、料,不得另行计算。 5.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梁、板、柱、墙分别计算,执行各自相应定额子目,和墙连在一起的暗梁、暗柱并入墙体工程量中,执行墙定额子目;突出墙或梁的装饰线,并人相应项目工程量内。 6.斜梁、折梁执行拱形梁定额子目。 7.墙肢截面的最大长度与厚度之比≤6倍的剪力墙,执行短肢剪力墙定额子目;L、Y、T、十字形、Z形、一字形等短肢剪力墙的单肢中心线长≤0.4m时,执行柱定额子目。 8.现浇混凝土结构板的坡度>10°时,应执行斜板定额子目,15°<板的坡度≤25°时,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05,板的坡度>25°时,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1。 9.现浇空心楼板执行混凝土板的相应定额子目,综合工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1.1。 10.劲性混凝土结构中现浇混凝土除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外,综合工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1.05;型钢骨架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 11.现浇混凝土挑檐、天沟、雨篷、阳台与屋面板或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圈梁或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分别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12.阳台、雨篷立板高度≤500mm时,其体积并入阳台、雨篷工程量内;立板高度>500mm时,执行栏板相应定额子目。 13.看台板后浇带执行梁后浇带定额子目,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05。 14.定额中楼梯踏步及梯段厚度是按200mm编制的,设计厚度不同时,按梯段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执行每增减10mm定额子目。 15.楼梯与现浇板的划分界限:楼梯与现浇混凝土板之间有梯梁连接时,以梁的外边线为分界;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分界线。 16.架空式混凝土台阶执行楼梯定额子目,栏板和挡墙另行计算。 17.散水、坡道、台阶定额子目中,不包括面层的工料费用,面层执行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18.后浇带定额子目中已包括金属网,不得另行计算。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 1.预制板缝宽<40mm时,执行接头灌缝定额子目;40mm<缝宽≤300mm执行补板缝定额子目;缝宽>300mm时执行板定额子目。 2.圆孔板接头灌缝定额子目中已综合了空心板堵孔的工料费用及灌入孔内的混凝土,执行时不得另行计算。 3.定额中未列出项目的构件以及单件体积≤0.1m3时,执行小型构件相应定额子目;单件体积>0.1m3的构件,执行其他构件相应定额子目。 (四)钢筋 1.定额中钢筋是按手工绑扎编制的,采用机械连接时,应单独计算接头费用,不再计算搭接用量。 2.现浇混凝土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预制构件的吊钩等并入钢筋用量中。 3.劲性混凝土中的钢筋安装,除执行相应定额子目外,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25。 4.劲性钢柱的地脚埋铁,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中钢柱预埋件定额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 1.现浇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螺栓及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型钢混凝土结构中,每吨型钢应扣减0.1m3混凝土体积。 2.现浇混凝土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和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1)带形基础: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乘以基础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带形基础肋的高度自基础上表面算至肋的上表面。 (2)满堂基础:局部加深部分并人满堂基础体积内。 (3)杯形基础:应扣除杯口所占体积。 3.现浇混凝土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型钢混凝土柱扣除构件内型钢所占体积。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1)柱高的规定: ①有梁板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②无梁板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③框架柱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④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马牙槎)并入柱身体积; ⑤空心砌块墙中的混凝土芯柱按孔的图示高度计算; (2)钢管混凝土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现浇混凝土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型钢混凝土梁扣除构件内型钢所占体积。 (1)梁长的规定: ①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②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③梁与墙连接时,梁长算至墙侧面。 ④圈梁的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⑤过梁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2)圈梁代过梁者其过梁体积并入圈梁工程量内。 (3)迭合梁按设计图示二次浇注部分的体积计算。 5.现浇混凝土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墙垛及突出墙面部分并入墙体体积计算内。 (1)墙长: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2)墙高的规定: ①墙与板连接时,墙高从基础(基础梁)或楼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 ②墙与梁连接时,墙高算至梁底。 ③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的上表面,女儿墙压顶、腰线、装饰线的体积并入女儿墙工程量内。 6.现浇混凝土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的柱、垛以及孔洞所占体积。压形钢板混凝土楼板应扣除构件内压形钢板所占体积。无梁板的柱帽并入板体积内。 (1)板的图示面积按下列规定确定: ①有梁板按主梁间的净尺寸计算。 ②无梁板按板外边线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③平板按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 ④板与圈梁连接时,算至圈梁侧面;板与砖墙连接时,伸出墙面的板头体积并入板工程量内。 (2)有梁板的次梁并入板的工程量内。 (3)迭合板按设计图示板和肋合并后的体积计算。 (4)看台板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看台板的梁并入看台板工程量内。 (5)压型钢板上现浇混凝土,板厚应从压型钢板的板面算至现浇混凝土板的上表面,压型钢板凹槽部分混凝土体积并人板体积内。 (6)斜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7)雨篷、悬挑板、阳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和雨篷返挑檐的体积。 (8)栏板、天沟、挑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9)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薄壳板的肋、基梁并入薄壳体积内计算。 (10)其他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空心板应扣除空心部分体积。 (11)空心板中的芯管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7.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的连接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8.散水、坡道、台阶、电缆沟、地沟、扶手、压顶、其他构件、小型构件按设计图示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9.补板缝按预制板长度乘以板缝宽度再乘以板厚以体积计算,预制板边八字角部分的体积不得另行计算。 10.柱、梁、板及其他构件接头灌缝按预制构件体积以体积计算;杯形基础灌缝按个计算。 11.后浇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 1.预制混凝土柱、梁、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2.预制混凝土板及外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300mm×300mm的孔洞所占体积。 3.预制沟盖板、井盖板、井圈: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4.预制混凝土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扣除空心踏步板空洞体积。 5.预制混凝土漏空花格按设计图示垂面投影面积计算。 6.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灌浆孔道所占体积。 (三)钢筋 1.现浇构件的钢筋、钢筋网片、钢筋笼均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长度(面积)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现浇构件中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 2.钢筋搭接应按设计图纸注明或规范要求计算;图纸未注明搭接的按以下规定计算搭接数量: (1)钢筋φ12以内,按12m长计算1个搭接; (2)钢筋φ12以外,按8m长计算1个搭接; (3)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按楼层高度计算搭接; 3.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及张拉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1)钢筋(钢纹线)采用JM、XM、QM型锚具,钢丝束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20m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20m时,钢筋长度增加1.8m计算; (2)钢丝束采用墩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4.支撑钢筋(铁马)按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5.锚具安装以孔计算。 6.预埋管孔道铺设按构件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7.铁件 (1)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钢筋接头机械连接按数量计算。 (3)植筋以根计算。 (四)垫层 1.基础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和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1)满堂基础垫层如遇基础局部加深,其加深部分的垫层体积并人垫层工程量内。 (2)带形基础垫层长度的确定:外墙按垫层中心线,内墙按垫层净长线计算。 2.楼地面混凝土垫层按室内房间净面积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应扣除沟道、设备基础等所占的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和附墙烟囱、风道及≤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但门洞口、暖气槽和壁龛的开口部分所占的垫层体积内也不增加。 (五)现场搅拌混凝土增加费按混凝土使用量以体积计算。 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钢网架,钢屋架及钢桁架,钢柱,钢梁,钢板楼板及墙板,钢构件,金属制品,金属结构探伤,金属结构现场除锈及其他9节共101个子目。 (二)金属结构构件均以工厂制品为准编制,单价中已包括加工损耗和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三)定额中钢材是按照Q235B考虑,设计与定额材质不同时,构件价格可进行换算。 (四)各种钢构件(除网架外)安装均按刚接与铰接综合考虑,执行中不得调整。 (五)单榀重量≤1t的钢屋架执行轻钢屋架定额子目,单榀重量>1t的钢屋架执行桁架定额子目;建筑物间的架空通廊执行钢桥架定额子目。 (六)实腹钢柱(梁)、空腹钢柱(梁)、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钢柱(梁)的相关说明: 1.实腹钢柱(梁)是指H形,T形,L形,十字形,组合形等。 2.空腹钢柱(梁)是指箱形,多边形,格构形等。 3.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钢柱(梁)形式包括H形,O形,箱形,十字形,组合形等。 (七)金属构件安装定额子目中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包含工程永久性高强螺栓连接副、机制螺栓、销轴等紧固连接件,发生时材料费另行计算。 (八)螺栓球节点网架中的球节点、锥头、封板、杆件及与杆件连接的高强螺栓、顶丝已包括在网架的构件价格中。 (九)型钢混凝土内钢柱(梁)、压型钢板楼板等构件中不包括栓钉,栓钉另行计算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十)钢网架、钢屋架、钢桁架、钢桥架等大型构件需要现场拼装时,除执行相应的安装子目外,还应执行现场拼装定额子目。 (十一)埋人式(或与预埋件焊接)钢筋踏棍安装套用零星钢构件定额子目。 (十二)定额中金属构件安装均按建筑物跨内吊装考虑,若需跨外吊装时,按相应定额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15。 (十三)定额中金属构件安装均按建筑物檐高≤25m考虑。建筑物檐高>25m时,按照附表系数调整综合工日含量。 附表 高层建筑综合工日调整表 建筑物檐高(H)(m) 25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工期及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进行计算确定,即按施工方案中具体分项工程的脚手架开始搭设至全部拆除期间所对应的结构工程、装修工程施工工期计算。 (二)综合脚手架的使用工期,在合同工期尚未确定前,可参照2009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的单项工程定额工期乘以折算系数执行。在合同工期确定后,依据合同工期中单项工程的相应施工工期计算确定。 (三)折算系数: 1.±0.00以下有地下室工程按定额工期的0.5~0.8执行(扣减土石方、地基基础、室内装修等工程施工所占工期);该定额工期不计算坑底打基础桩、顶面覆土等单独增加的工期。 2.±0.00以上工程按±0.00以上工程定额结构工期的0.65~0.95执行。 3.会议楼、影剧院、体育场馆、全钢结构的公共建筑的定额结构工期不包括外装修工期,应另增加外装修的工期。 (四)单项工程的±0.00以上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结构类型组成,或层数不同: 1.无变形缝时,脚手架按建筑面积所占比重大的结构类型或层数为准,工程量按单项工程的全部面积及与其相应的使用工期计算。 2.有变形缝时,脚手架工程量按不同结构类型、层数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和使用工期。 (五)单项工程±0.00以上由多个不同独立部分组成: 1.无联体项目时,应分别按不同独立部分的结构类型、层数分别计算。 2.有联体项目时,联体部分的脚手架按整体计算建筑面积和使用工期;联体以上独立部分按结构类型、层数分别单独计算建筑面积和相应的使用工期。 (六)室内装修脚手架的使用工期根据合同工期和施工方案确定。 (七)外墙装修脚手架的使用工期,在合同工期尚未确定前,可参照2009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的单项工程定额工期执行。在合同工期确定后,依据合同工期中单项工程的相应施工工期计算确定。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脚手架费用包括搭拆费和租赁费;按搭拆与租赁分开列项的脚手架定额子目,应分别计算搭拆和租赁工程量。 (一)综合脚手架的搭拆按建筑面积以100m2计算。不计算建筑面积的架空层,设备管道层、人防通道等部分,按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人相应主体工程量中。 (二)内墙装修脚手架的搭拆按内墙装修部位的垂直投影面积以100m2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三)吊顶装修脚手架的搭拆按吊顶部分水平投影面积以100m2计算。 (四)天棚装修脚手架的搭拆按天棚净空的水平投影面积以100m2计算,不扣除柱、垛、≤0.3m2洞口所占面积。 (五)外墙装修脚手架的搭拆按搭设部位外墙的垂直投影面积以100m2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六)脚手架的租赁按相应的脚手架搭拆工程量乘以使用工期以100m2·天计算。 (七)电动吊篮按搭设部位外墙的垂直投影面积以100m2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的面积。 (八)独立柱装修脚手架按柱周长增加3.6m乘以装修部位的柱高以100m2计算。 (九)围墙脚手架按砌体部分设计图示长度以10m计算。 (十)双排脚手架按搭设部位的围护结构外围垂直投影面积以100m2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的面积。 (十一)满堂脚手架按搭设部位的结构水平投影面积以100m2计算。 第二节 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节包括:基础,柱,梁,墙,板,其他6小节共101个子目。 (二)柱、梁、墙、板的支模高度(室外设计地坪至板底或板面至板底之间的高度)是按3.6m编制的。超过3.6m的部分,执行相应的模板支撑高度3.6m以上每增1m的定额子目,不足1m时按1m计算。 (三)带形基础肋高>1.5m时,肋模板执行墙定额子目,基础模板执行无梁式带形基础定额子目。 (四)满堂基础不包括反梁,反梁高度≤1.5m时,反梁模板执行基础梁定额子目;>1.5m时,执行墙定额子目。 (五)箱形基础、框架式基础应分别按满堂基础、柱、墙、梁、板的有关规定计算,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六)斜柱模板执行异形柱定额子目。 (七)中心线为直线且截面为矩形、T、L、Z、十字形的梁模板,执行矩形梁定额子目,除此外其他截面的梁模板执行异形梁定额子目;中心线为弧线的梁模板执行弧形、拱形梁定额子目。 (八)框架主梁模板执行梁定额子目,次梁模板并人有梁板定额子目。 (九)墙及电梯井外侧模板执行墙相应子目,电梯井壁内侧模板执行电梯井壁墙定额子目。 (十)剪力墙肢截面的最大长度与厚度之比≤6倍时,执行短肢剪力墙子目;L、Y、T、Z、十字形、一字形等短肢剪力墙的单肢中心线长≤0.4m时,执行柱定额子目。 (十一)对拉螺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子目中;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墙体模板使用止水螺栓时,另执行止水螺栓增加费定额子目。 (十二)与同层楼板不同标高的飘窗板模板,执行阳台板定额子目;同标高的飘窗板,执行板定额子目。 (十三)现浇混凝土板的坡度>10°时,执行斜板定额子目。 (十四)阳台、雨篷、挑檐的立板高度>0.2m时,立板模板及对应的平板侧模板合并后执行栏板定额子目;≤0.2m时,阳台、雨篷、挑檐的立板模板及其平板侧模板不另计算。 (十五)现浇混凝土的小型池槽、扶手、台阶两端的挡墙或花池以及定额中未列出的项目,单件体积≤0.1m3时,执行小型构件定额子目;>0.1m3时,执行其它构件定额子目。 二、各项费用包括内容 (一)摊销材料费包括预埋锚固钢筋、铁钉、铁丝、脱模剂、海绵条等应摊销的材料费。 (二)租赁材料费包括碗扣架、钢管、扣件、支座、顶托等周转材料的租赁费。 三、适用范围 (一)复合模板:适用于各类构件。面板通常使用涂塑多层板、竹胶板等材料现场制作的模板及支架体系,面板按摊销考虑。 (二)组合钢模板:适用于直形构件。面板通常使用60系列、15~30系列、10系列的组合钢模板,面板按租赁考虑。 (三)木模板:适用于小型、异型(弧形)构件。面板通常使用木板材和木方现场加工拼装组成,面板按摊销考虑。 (四)清水装饰混凝土模板:适用于设计要求为清水装饰混凝土结构的构件。面板材质可为钢、复合木模板等,面板按摊销考虑。 (五)定型大钢模板:适用于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面板为厂制全钢模板,集模板、支撑、对拉固定、操作平台等于一体的大型模板,面板按租赁考虑。 (六)定型钢模板:适用于尺寸相对固定的异形柱、弧形(拱形)梁构件,面板按租赁考虑。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混凝土模板及支架的工程量,按模板与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计算。 (一)满堂基础 1.集水井的模板面积并人满堂基础工程量中。 (二)柱 1.柱模板及支架按柱周长乘以柱高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柱与梁连接重叠部分的面积。牛腿的模板面积并人柱模板工程量中。 2.柱高从柱基或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无梁板算至柱帽底部标高。 3.构造柱按图示外露部分的最大宽度乘以柱高以面积计算。 (三)粱 1.梁模板及支架按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梁与梁连接重叠部分的面积。梁侧的出沿按展开面积并入梁模板工程量中。 2.梁长的计算规定: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3)梁与墙连接时,梁长算至墙侧面。如墙为砌块(砖)墙时,伸人墙内的梁头和梁垫的面积并人梁的工程量中。 (4)圈梁: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3.过梁按图示面积计算。 (四)墙 墙模板及支架按模板与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计算,附墙柱侧面积并入墙模板工程量。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0.3m2的孔洞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模板工程量中。 1.墙模板及支架按墙图示长度乘以墙高以面积计算,外墙高度由楼板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内墙高度由楼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或梁)下表面。 2.暗梁、暗柱模板不单独计算。 3.采用定型大钢模板时,洞口面积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 4.止水螺栓增加费,按设计有抗渗要求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墙的两面模板工程量以面积计算。 (五)板 板模板及支架按模板与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计算,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0.3m2的孔洞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板模板工程量中。 1.梁所占面积应予扣除。 2.有梁板按板与次梁的模板面积之和计算。 3.柱帽按展开面积计算,并人无梁板工程量中。 (六)模板支撑高度>3.6m时,按超过部分全部面积计算工程量。 (七)后浇带按模板与后浇带的接触面积计算。 (八)其它: 1.阳台、雨篷、挑檐按图示外挑部分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阳台、平台、雨篷、挑檐的平板侧模按图示面积计算。 2.楼梯按(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层板的连接梁)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500mm的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面积不另计算,伸入墙内部分亦不增加。 3.旋转式楼梯按下式计算: S=π*(R2-r2)*n R:楼梯外径 r:楼梯内径 N:层数(或n=旋转角度/360) 4.小型构件和其他现浇构件按图示面积计算。 5.架空式混凝土台阶按现浇楼梯计算。 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示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两端的挡墙或花池另行计算并入相应的工程量中。 第三节 垂直运输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节包括:垂直运输,其他2小节共51个子目。 (二)垂直运输费用以单项工程为单位计算。 (三)垂直运输按单项工程的层数、结构类型、首层建筑面积划分。 1.单项工程高低跨层数不同时,按最高跨结构层数执行定额子目。 2.单项工程计算层数时,不计算地下室,出屋面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及屋顶上不计算建筑面积部分的层数。 3.单项工程±0.00以上部分,由不同独立部分组成时,分别按独立部分的第一层建筑面积执行定额子目。 4.单项工程±0.00以上部分的单层建筑面积大于首层建筑面积时,按最大单层建筑面积执行定额子目。 5.单项工程+0.00以上为单栋建筑,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结构类型组成: (1)无变形缝时,按建筑面积所占比重大的结构类型执行相应的定额子目,工程量按单项工程的全部建筑面积计算。 (2)有变形缝时,工程量按不同结构类型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含相应的地下室建筑面积),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6.单项工程±0.00以上由多个不同独立部分组成: (1)无联体项目时,±0.00以上部分应按不同独立部分的层数、结构类型分别计算建筑面积;±0.00以下部分按整体计算建筑面积,执行6层以下相应定额子目。 (2)有联体项目时,±0.00以上联体部分按层数、结构类型计算建筑面积(含±0.00以下部分的建筑面积);联体以上独立部分按各自的层数(均含±0.00以上联体裙房的层数)、结构类型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7.单独地下室工程按6层以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四)单项工程的首层建筑面积超过定额子目的基本划分标准后,超过部分按单项工程的全部工程量执行每增加定额子目,不足一个增加步距时按一个增加步距计算。 (五)多层钢结构厂房、预制装配式结构,执行钢结构定额子目。 (六)局部劲性钢结构工程,其建筑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且结构高度>檐高的1/3时,执行钢结构定额子目。 二、各项费用包括内容 (一)钢筋混凝土基础的单价包括基础土方的开挖、运输、回填,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混凝土、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及渣土清运费用,预埋铁件、预埋支腿(或预埋节)的摊销费用。 (二)塔式起重机的台班单价中综合了租赁费、一次进出场及安拆费、附着、接高等费用。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垂直运输按建筑面积计算。 (二)泵送混凝土增加费按要求泵送的混凝土图示体积计算。 第四节 超高施工增加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节包括:共4个子目。 (二)超高施工增加费按建筑装饰工程综合编制。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超高施工增加按建筑面积计算。 第五节 施工排水、降水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节包括:成井,降水,其他3小节共30个子目。 (二)本节定额分别按管井降水、轻型井点降水、止水帷幕、明沟排水的降水方式编制。 (三)施工排水、降水方式应根据地质水文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确定。施工排水、降水费用应根据设计确定的降水施工方案计算。 (四)管井降水、轻型井点降水的施工排水、降水费用分别由成井和降水两部分费用组成。 (五)管井降水分别按单项管井、综合管井两种方案编制,选择两者之一执行,不得重复计算,不允许进行两种方案的费用差值调整。 (六)单项管井成井包括降水井、疏干井两种类型,按设计井深划分定额子目。疏干井成井定额子目已综合了降水、拆除、回填等工作,不得另行计算降水费用;降水井成井定额子目不包括降水费用,单独计算单项管井降水费用。 (七)综合管井成井定额子目综合了降水井成井、疏干井成井及疏干井的降水、拆除、回填等工作。 (八)综合管井成井、降水定额子目是依据典型工程进行综合测算。如地下室单层建筑面积大于首层建筑面积时,按地下室最大单层建筑面积执行相应定额子目;基底标高不同时,按最大槽深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九)单项管井降水按设计井深划分定额子目。管井在自然地坪以下成井时,管井降水按室外自然地坪至设计井底标高的深度执行定额子目。 (十)反循环钻机成井适用于成井部位地层卵石粒径≤100mm并且成孔部位无地下障碍物;冲击钻机成井适用于成井部位地层卵石粒径>100mm或成孔部位存在地下障碍物。 (十一)管井成井定额子目是按设计井径600mm编制,与定额不同时可换算。 (十二)成井需要人工引孔时,另按第三章桩基础工程人工成孔灌注桩的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十三)槽深指室外设计地坪标高至垫层底标高;如有下反梁,应算至下反梁垫层底标高。 (十四)降水周期是指正常施工条件下自开始降水之日到基础回填完毕的全部日历天数。如设计要求延长降水周期,其费用另行计算。 (十五)止水帷幕子目按照单排连续旋喷桩考虑,定额中综合了疏干井的成井、降水维护、拆除、回填等。桩间止水帷幕执行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的旋喷桩相应定额子目;采取桩间止水帷幕与疏干井配合的降水施工方案时,疏干井另执行疏干井单项管井成井子目。 (十六)成井、止水帷幕定额子目综合了15km以内的土方外运,超出15km时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的土方运输相应子目。 (十七)采用止水帷幕旋喷桩施工,遇特殊地层需要采用汽车地质钻机引孔时,另执行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的旋喷桩钻孔子目。 (十八)明沟排水适用于地下潜水和非承压水的施工排水工程。 (十九)定额中不包括市政排污费、水资源补偿费、成井或成桩泥浆处理及弃运费用。成井、止水帷幕的泥浆处理及弃运费用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的定额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单项管井成井(含降水井、疏干井)按设计的图示井深以长度计算。 (二)综合管井成井,按降水部位结构底板外边线(含基础底板外挑部分)的水平长度乘以槽深以面积计算。 (三)轻型井点成井按设计的图示井深以长度计算。 (四)单项管井降水按设计的井口数量乘以降水周期以口·天计算。 (五)综合管井降水按相应的成井工程量乘以降水周期以平方米·天计算。 (六)轻型井点降水按设计井点组数(每组按25口井计算)乘以降水周期以组·天计算。 (七)降水周期按照设计要求的降水日历天数计算。 (八)止水帷幕按降水部位的结构底板外边线(含基础底板外挑部分)的水平长度乘以槽深以面积计算。 (九)止水帷幕桩二次引孔按引孔深度以长度计算。 (十)基坑明沟排水按沟道图示长度(不扣除集水井所占长度)计算。 第六节 安全文明施工费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 说明 (一)本节包括:共10个子目。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承包全部工程(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准)的总体建筑面积划分。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临时设施费不包括施工用地面积小于首层建筑面积3倍(包括建筑物的首层建筑面积)时,由建设单位负责申办租用临时用地的租金。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一项预算价,应按规定计算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 二、各项费用包括内容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在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地方现行的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安全(消防)、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法规与条例的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 (一)环境保护费: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降低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土石方、建渣外运车辆冲洗、防洒漏等费用;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五牌一图”的费用;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费用;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三)安全施工费: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的费用;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配电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四)临时设施费: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混凝土砌块等围挡的安砌、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费用:如临时宿舍、办公室、食堂、厨房、厕所、诊疗所、临时文化福利用房、临时仓库、加工场、搅拌台、临时简易水塔、水池等。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供水管道、临时供电管线、小型临时设施等;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临时排水沟、排水设施安砌、维修、拆除;其他临时设施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费用。 三、适用范围 (一)建筑装饰工程:除竖向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外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二)钢结构工程:建筑物中的钢结构柱、梁、屋架、天窗架、平台及其他构件。 (三)其他工程:竖向土石方,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安全文明施工费:以第一章至第十七章的相应部分预算价为基数(不得重复)计算。 附录(二)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标准 一、适用范围 (一)建筑工程 1.单层建筑:适用于单层工业厂房;锅炉房;其它各类使用功能的单层建筑;如车棚、货棚、站台等。 2.住宅建筑:适用于各类住宅、宿舍、公寓、别墅。 3.公共建筑:不属于单层建筑和住宅建筑的其它各类用途的公共建筑。 (二)钢结构工程:适用于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除第七节金属制品外)。 (三)独立土石方工程:适用于竖向土石方工程。 (四)施工降水工程:适用于第十七章措施项目中的施工排水、降水工程。 (五)边坡支护及桩基础工程:适用于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第三章桩基工程。 二、有关规定 (一)多跨联合厂房应以最大跨度为依据确定取费标准。单层厂房中分隔出的多层生活间、附属用房等,均按单层厂房的相应取费标准执行。 (二)多层厂房或库房应按檐高执行公共建筑的相应取费标准。 (三)单项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为依据确定取费标准。 (四)一个单项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即建筑面积比重大的确定取费标准。 (五)独立地下车库按公共建筑25m以下的取费标准执行;停车楼按公共建筑相应檐高的取费标准执行。 (六)借用其他专业工程定额子目的,仍执行本专业工程的取费标准。 (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各项取费标准见附表。 (八)企业管理费构成比例。 企业管理费构成比例表 序号 内容 比例(%) 序号 内容 比例(%) 1 管理及服务人员工资 46.29 9 工会经费 0.82 2 办公费 7.69 10 职工教育经费 3.05 3 差旅交通费 4.50 11 财产保险费 0.28 4 固定资产使用费 5.05 12 财务费用 9.10 5 工具用具使用费 0.26 13 税金 1.44 6 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 2.72 14 其它 18.03 7 劳动保护费 0.71 15 合计 100.00 8 工程质量检测费 0.06       三、计算规则 (一)预算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组成。 (二)企业管理费:以相应部分的预算价为基数计算。 (三)利润:以预算价和企业管理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四)规费: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 (五)税金:以预算价、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计算。 (六)专业工程造价:由预算价、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组成。 (七)总承包服务费:按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为基数计算。 附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标准 一、企业管理费 序号 项目 计费基数 企业管理费率(%) 其中: 现场管理费率(%)   其中:工程质量检测费率(%) 1 单层建筑 厂房 跨度18m以内 预算价 7.83 3.41 0.41 2 跨度18m以外 8.91 3.8 0.43 3 其他 7.52 3.14 0.39 4 住宅建筑 檐高 25m以下 7.67 3.27 0.42 5 45m以下 8.28 3.58 0.44 6 80m以下 8.46 3.77 0.45 7 80m以上 8.53 3.85 0.46 8 公共建筑 25m以下 8.01 3.44 0.43 9 45m以下 9.05 3.93 0.45 10 80m以下 9.29 4.16 0.46 11 120m以下 9.47 4.31 0.47 12 200m以下 9.65 4.47 0.48 13 200m以上 9.81 4.62 0.49 14 钢结构 3.36 1.4   15 独立土石方 5.81 2.45   16 施工降水 5.85 2.52   17 边坡支护及桩基础 6.08 2.63   二、利润 序号 项目 计费基数 费率(%) 1 利润 预算价+企业管理费 7.00 三、规费 序号 项目 计费基数 规费费率(%) 其中 社会保险费率(%) 住房公积金费率(%) 1 规费 人工费 20.25 14.76 5.49 四、税金 序号 项目 计费基数 费率(%) 1 市区区域 预算价+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 3.48 2 县城、镇区域 3.41 3 其它区域 3.28                           五、总承包服务费 序号 内容 计费基数 费率(%) 1 配合、协调 专业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 1.5~2 2 配合、协调、服务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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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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