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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题目1.单选1、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封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D)A.3辆汽车的性质B.A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C.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D.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2、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A)A、合法性B、合理性C、合法与合理性D、适当性3、某乡政府为落实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达的超生罚款文件,对没有超生...

行政诉讼题目
1.单选1、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封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D)A.3辆汽车的性质B.A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C.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D.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2、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A)A、合法性B、合理性C、合法与合理性D、适当性3、某乡政府为落实县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生育委员会下达的超生罚款文件,对没有超生的甲村村民李某等30余户作出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李某等30余户村民不交罚款,结果乡派出所采取每户一人被关押的方式逼迫各户交纳罚款,直至被关押人的家属交纳罚款后才放人。李某等村民提起行政诉讼不能提出下列哪些诉讼请求?(A)A、撤销县计生委制定的超生罚款文件B、撤销乡政府对李某等30余户每户罚款500元的决定C、本案被告承担诉讼费用D、本案被告返还罚款4、张某下岗失业,每月按市政府规定领取200元最低社会保障费。一段时间后,街道办有关工作人员在制表时未将张某的名字列入其中,致使张某无法领到最低生活保障费。张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A、予以受理B、不予受理C、告知张某向上级民政部门申请复议D、告知张某向原单位申请解决5、下列选项中哪个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事项?(A)A、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企业经营自主权B、国家制定外交政策的行为C、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免职决定D、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6、2001年5月某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对甲进行刑事立案侦查。立案后,公安局将甲带至局内留置盘问48小时,搜查了甲的住所,扣押了搜出的现金10万元,冻结了搜出的20万元银行存款,并对甲实施监视居住。次年1月,公安局以甲刊登虚假广告、骗取学生学费为由,决定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解除冻结。此后公安局一直未对甲诈骗一事作出处理,甲可就下列哪些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A.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B.扣押现金10万元C.冻结20万先银行存款D.留置盘何48小时7、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0元。经复议维持原处罚后,王某对罚款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C)A.甲市A区人民法院B.甲市B区人民法院C.乙市A区人民法院D.乙市B区人民法院8、甲市(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局在一次市场检查中发现,A制药厂发送的委托别人为自己印制的广告挂历只在工商机关办理了广告手续,没有办理新闻出版方面的准印手续。遂根据据《图书报刊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以A制药厂非法出版印刷物为由处8万元罚款。A制药厂不服,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申请复议,国家新闻出版屠根据上述两个规范性文件以及该署《关加强书报刊印刷管理的若干规定》将处罚减轻到5万元。如果A制药厂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B)那么:①甲市新闻出版局所在地人民法院;②国家新闻出版署所在地人民法院,③中级人民法院,④基层人民法院。其中对本案拥有管辖权的有?A.①③B.②③C.①④D.②④9、公民吴某住在楼兰市东城区,在该市西城区拥有生产加工企业。某日,市人民政府下属有权行政机关(位于该市北城区)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停产,并对厂房予以查封。吴某对此决定不服,那么他应向哪个法院起诉?(C)A、向东城区法院起诉B、向北城区法院起诉C、向西城区法院起诉D、向楼兰市中院起诉10、甲市居民陈某在乙市出差期间被乙市公安局误认为盲流收容。散送至丙市,乙市地方性法规规定,对收容遣送不服提起诉讼的须先申请行政复议。陈某决定向甲市法院起诉,甲市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A)A.受理此案B.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陈某先向乙市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C.移送乙市法院管辖D.移送丙市法院管辖11、原告田某系某市粮食加工厂(南城区)厂长,住西城区,从事米面加工。1999年,市工商局(甲市东城区)接群众举报其在加工冒牌“正大面粉”,于是工商局将其用于加工面粉的小麦全部没收,田某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田某应该向哪个人民法院起诉?(C)A.南城区人民法院B.西城区人民法院C.东城区人民法院D.市中级人民法院12、甲地公民刘某不服乙地铁路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分别向甲地基层人民法院和乙地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结果乙地铁路运输法院最先收到起诉状,该法院(B)。(考研)A、应予受理B、应不予受理C、可以受理D、无法确定13、李某系甲县农民,常年在乙县打工,某年李某在乘火车自乙县返家途中,于丙市境内被乘警查获其行李中有炸药、雷管等物品,遂被带下火车。随后,丙市铁路公安分局对李某处以拘留15天、罚款200元的处罚,李某不服,欲起诉,请问,他可以向以下哪个法院起诉?(C)A、甲县的人民法院B、乙县的人民法院C、丙市的人民法院D、丙市铁路运输法院14、公民吴某住在楼兰市东城区,在该市西城区拥有生产加工企业。某日,市人民政府下属有权行政机关(位于该市北城区)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停产,并对厂房予以查封。吴某对此决定不服,那么他应向哪个法院起诉?(C)A、向东城区法院起诉B、向北城区法院起诉C、向西城区法院起诉D、向楼兰市中院起诉15、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A、决定受理此案B、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D、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16、某公安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张某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但两机关超过复议期限后均未作出任何决定。张某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谁?(A)(司考)A、公安派出所B、县公安局C、市公安局D、县人民政府17、如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种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被告如何确定?(C)A、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以谁为被告B、以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任何一个行政机关为被告C、以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D、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共同上级行政机关为被告18、某较大的市卫生局以规定的形式授权卫生局下属的某卫生治疗点行使卫生监督职能,可以作出罚款lOOO元以下的处罚。该卫生点对某小餐馆进行卫生检查时,发现有严重的卫生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遂以卫生不达标为由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该餐馆不服,欲提起诉讼,则(C)A、以市卫生局和卫生治疗点为共同被告B、以卫生治疗点为被告C、以市卫生局为被告D、如果处罚以卫生治疗点名义作出的,则以该机构为被告;反之,以卫生局为被告19、某较大的市盗版猖獗,市人大遂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授权市政府在市辖各区建立“打击盗版办公室”,由各区工商局管理,可以作出责令停产停业以下的处罚。该市甲区“打击盗版办公室”于2002年9月查获张某的盗版光盘,作出暂扣营业执照、罚款5000元的处罚。后2002年10月,该办公室被撤销,职权归入各区工商局。张某欲提起诉讼,应该(B)A、以市政府为被告B、以甲区工商局为被告C、以市工商局为被告D、以区工商局和市政府为共同被告20、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个机关或组织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D)A、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B、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C、由法律、法规授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D、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21、某市西城区建委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对某大街实施改造,刘某的房屋位于改造区。某日,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达住房安置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刘某未搬迁。数日后,区建委工作人员带领五十余人强行拆除了刘某的房屋,刘某起诉。下列哪个选项是本案被告,(C)(司考)A、市政府B、西城区政府C、西城区建委D、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22、针对下列案例,说法正确的是(B)(1)某区煤炭局下面成立了临时机构——清理整顿小煤矿办公室,负责区内小煤矿的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在工作中强行要求小煤矿购买海华公司的电气设备。立新煤矿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某区交通局决定对区汽车运输公司进行处罚,但是对有关法律问题定性拿不准,请示市交通局。市交通局法规处口头答复后,区交通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了处罚决定。区汽车运输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某县政府以自己的名义下令经济效益较好的甲公司兼并经济效益较差的乙公司,乙公司职工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1)被告是清理整顿小煤矿办公室,因为其利用负责区内小煤矿的清理整顿工作的便利,强行推销产品。B、(2)被告是区交通局C、(2)被告是市交通局D、(3)被告是县经委,因为其具体管辖乙公司。23、吴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向上级请示为由一直未予任何答复,吴某应当如何处理?(A)A、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B、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C、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D、可以请求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24、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A)的名义提起诉讼A、自己B、企业C、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D、不可以自己的名义25、某市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在行洪通道上,遂联合作出决定,对该厂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拆除。化工厂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起诉,以下关于涉诉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B)(司考)A、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因为处罚决定涉及的是环保局的职责B应以环保局、卫生局和水利局为共同被告,因是共同行为C、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以卫生局和水利局为第三人D、应以三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为被告26、李某、张某、王某和孙某四人赌博,均被处以10日拘留,并处4000元罚款。后李某、张某不服,提起诉讼,则(C)A、法院应当通知王某、孙某为原告参加诉讼B、如王、孙二人不愿作为原告,法院应当强行追加C、如王、孙二人不愿作为原告,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D、如果王、孙二人以原告身份参加诉讼,则四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相同27、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有关的事项当场所作的记录,叫做(C)A、证人证言B、勘验笔录C、现场笔录D、物证28、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后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证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BA、上述证据均系直接证据B、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应加盖银行的印章C、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和租房协议原件D、上述证据在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29、谢某对公安局以其实施盗劫为由处以15日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局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有:报案人的报案电话记录,公安人员询问笔录,盗窃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提取的指纹二枚,及该指纹系谢某左手拇指所留的鉴定书。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BA.报案人所作的询问笔录属于当事人陈述B.现场提取的指纹为物证C.某公安局提供的证据为直接证据D.根据公安局所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行政处罚决定证据充分30、对于原告在诉讼中的举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A、原告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可以认定该行政行为合法B、原告逾期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C、原告在一审中没有提供而在二审中提出的证据,法院绝对不予采纳D、对于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原告一律必须证明自己提出过申请31、行政机关A作出一个罚款200元的决定,相对人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通过审查发现,行政机关A作出的罚款决定只有上级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作为依据,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依据,此时法院应如何裁判?AA.以该行政罚款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为由,判决撤销B.该行政罚款行为有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判决维持C.先审查作为依据的红头文件是否合法,后再对行政罚款决定作出相应的判决D.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裁决32、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个行政案件时发现,宁波市政府与省政府规定的规章不一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A.直接适用浙江省人民政府规章B.直接适用宁波市政府规章C.报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裁定D.报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决33、李某在某特区打工时被机器轧断手臂,就赔偿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根据该特区依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李某只能获得20个月工资的赔偿额,而根据该特区所在省地方性法规,他可以得到25个月的赔偿额。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BA直接依据省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B直接依据特区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C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裁决后审理判决D提请国务院作出裁决后审理判决此案2.多选1、行政诉讼中,原则上不停止被诉讼具体行政行为的继续执行,但在什么的情况下,可以暂停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BD)A、原告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B、被告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C、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D、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停止执行2、以下哪些表述体现了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ABD)A、两者所解决的争议性质不相同B、两者在能否使用调解的问题上不相同C、两者所贯彻的基本原则均不相同D、行政诉讼之中有原、被告具有恒定性,民事诉讼则不具有3、甲和乙打架,甲的弟弟丙发现后帮助甲参与斗殴,由于三人的行为扰乱了社会治安,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甲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给予乙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对于丙不予处罚。甲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和乙的违法情节相当,公安机关对甲的处罚过重;丙的行为也构成了违法,应该予以处罚。据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C)A、法院可以对甲判决变更行政处罚,减轻对其的处罚B、法院不能对甲判决变更行政处罚C、法院可以判决对丙作出行政处罚D、法院不可以判决对丙作出行政处罚4、林某系某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一日在外出差时嫖娼被当地的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处以林某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林某所在的市工商局得知此事后,将林某开除。对于公安机关和工商局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A、均是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B、公安机关的行为是行政处罚行为,可以提起诉讼C、工商局的行为是涉及该机关公务员内部权利义务的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D、两个行为都是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内部行为,均不可诉5、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画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画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如果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对此事应如何处理?(AC)A.受理,因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B.不受理,因土地权属纠纷属于民事纠纷C.受理,可以行政诉讼附带解决权属纠纷受理D.受理,但只解决行政纠纷,对于权属纠纷,告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6、王某是市土地管理局职员,其亲戚李某经营有一小商店。某日,区工商局检查该商店内售有假冒伪劣香烟,遂对该商店作出没收香烟、罚款500元的处罚。王某得知后与工商局执法人员争执,并殴打执法人员,后被公安机关作出拘留5日的处罚。王某也被土地局作出纪律处分。其间,李某未提起复议和诉讼,但也未交罚款。2个月后,区工商局决定强制收缴该店香烟作罚款,共收缴了1000元。问上述案例中可诉行为有?(ABD)A、区工商局的处罚决定B、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C、市土地局的处分决定D、区工商局的收缴行为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哪些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CD)(司考)A、工商局的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鉴证行为B、劳动鉴定委员会实施的劳动能力鉴定行为C、大学根据《学位条例》拒绝发放学位证书的行为D、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不予年检的行为8、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可诉行为?(ABCD)A、公安机关的扣留、盘问行为B、行政机关不给予婚姻登记C、反倾销行政案件D、少年收容教养案件E、公安机关作出的监视居住决定F、邻里之间发生纠纷,公安机关的调解行为9、以下事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B)A、民政部门对公民张三强制征兵的行为B、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局对某一外国人续办签证的请求予以拒绝的行为C、乡政府作出指导农民种植新科技种子的决定,并附条件:如种植者可获科技进步奖100元D、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不提拔吴某担任科长职务10、下列选项中哪些是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ABC)A.对深圳市市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起诉的案件B.专利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C.影响较大的集团诉讼案件D.A县法院与B县法院就管辖权产生争议的案件11、下列哪些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ABCD)A.原告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B.国内企业认为某外国出口到中国的物品价格太低,是为了占领中国市场的倾销行为,向国内的贸易主管部门提出倾销调查,并作出了对该国的企业征收100%的关税的决定,该企业不服提起的诉讼C.反补贴的行政案件D.被告为A市(地级市)人民政府12、家住甲市A区的王某在该市B区与人发生冲突,B区公安局对王某罚款100元。王某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A区经审查认为无管辖权,遂将案件移送至市公安局所在地的C区人民法院,而又恰逢B区人民法院遭遇特大火灾,则(CD)A、C区法院有管辖权,应当受理B、C区法院无管辖权,应当移送至B区法院C、C区法院无管辖权,应当请求市中院解决D、市中院可以指定由C区法院受理13、甲市刘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乙市铁路公安分局给予拘留10天的处罚,刘某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将处罚结果更改为罚款200元。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哪些?(CD)A.乙市铁路运输法院B.甲市刘某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C.乙市铁路公安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D.乙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14、下列选项中哪些既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ACD)A.经复议而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认定的主要事实的B且经复议而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C.经复议而复议机关部分撤销原具体行政行的D.经复议而复议机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5、原告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可由(AB)人民法院管辖。A.原告住所地B.被告住所地C.原告经常居住地D.原告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16、李某对某省公安厅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公安部申请行政复议。公安部作出的复议决定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李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某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CD)A、省公安厅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B、公安部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C、公安部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D、省公安厅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17、某市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在泄洪通道遂联合作出决定,对该厂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拆除。化工厂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起诉,下列关于起诉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CD)A.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因为处罚决定涉及的是环保局的职责B.应以环保局、卫生局和水利局为共同被告,因是共同行为C.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以卫生局和水利局为第三人D.三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为被告18、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谁不可以作为被告?(BCD)A、该行政机关B、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C、该派出机构D、该派出机构和该行政机关19、A市张某到C市购货,因质量间题,张某拒绝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发生纠纷后货主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货物扣留,并对张某采取留置盘问审查措施。两天后放了张某,但并未返还所扣财物。如张某寻求教济,下列:列哪种说法是正确?(ABD)A.张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B.张某可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C.张某只能申请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D.张某既可以直接起诉,也可以先经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20、市城市规划局批准建设的居住小区整体结构设计违反了同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给原告甲村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但是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等已经建成交付使用。撤销批准建设的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BC)A、判决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B、判决被告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C、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D、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21、某市某区公安分局认定赵某有嫖娼行为,对其处以拘留15天、罚款3000元。赵某不服,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赵某提起行政诉讼。在第一审程序中,原处罚机关认定赵某有介绍嫖娼行为,将原处罚决定变更为罚款1000元。赵某对改变后的处罚决定仍不服。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BD)A、法院应继续审理原处罚决定B、法院应审理改变后的处罚决定C、审理原处罚决定还是改变后的处罚决定由法院决定D、原告对原处罚决定不申请撤诉的,法院应当对原处罚决定作出相应判决22、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在哪些情况下必须作出发回重审裁定?(ABC)A、原审判决遗漏被告的B、原审判决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的C、原审判决遗漏诉讼请求的D、原审不予受理裁定确有错误的23、A县政府对其所管辖范围内的30家啤酒批发商和20家零售商下发文件:从即日起禁止批发或销售B县啤酒厂生产的啤酒。对于这一行为下列何者有权提起行政诉讼?(ACD)A、B县啤酒厂B、A县啤酒厂C、A县啤酒批发商D、B县啤酒批发商24、甲和乙发生口角,甲将乙打成轻微伤,公安机关对甲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乙认为该处罚过轻,则本案中:BDA.甲具有原告资格,乙不具有B.甲乙均具有原告资格C.若甲起诉,则乙只能作为第三人D.若乙起诉,甲可以作为第三人,也可以另行起诉25、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BCD)A、甲行政机关超越职权,行使了乙机关的职权处罚了某公民,甲作为被告被提起行政诉讼,乙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B、甲行政机关吊销了乙企业的营业执照,致使乙企业与公民丙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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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履行,该企业以甲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则公民丙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C、行政机关就同一违法事实处罚了两个以上的共同违法人,其中一部分人对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未起诉的一部分人可以作为第三人D、甲乙二人斗殴,甲将乙打成轻微伤,公安机关给甲以7天行政拘留的处罚,乙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甲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6、甲、乙公司签订了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5辆“三星”牌汽车的合同。乙公司按约定将汽车运至甲公司所在地火车站。某市工商局接到举报扣押了汽车,并最终认定乙公司提供的五辆“三星”牌汽车系某国外某一品牌汽车,乙公司将其冒充国产车进行非法销售,遂决定没收该批汽车。乙公司在提起行政诉讼后,向法院提供了该批汽车的技术参数,某市工商局则提供了某省商检局对其中一辆车的鉴定结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CA乙公司在提供图片及技术参数时,应附说明材料B.若乙公司提供证据证明某省商检局的鉴定结论内容不完整,法院应不采纳该鉴定结论C.某省商检局的鉴定结论为某市工商局处罚乙公司的证据,是法院采纳此鉴是结论的条件之一D.对某市工商局的没收决定,甲公司具有原告资格27、根据行政诉讼法与立法法,下列哪些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审理依据?(ABC)A、地方性法规B、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C、经济特区法规D、地方人民政府规章3.案例1、案情介绍:·某县食品卫生检验所为加强对本县餐饮行业的管理,保护本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发出公告,要求辖区内的所有饭馆保持卫生,不允许出现苍蝇、老鼠等有害动物,否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41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公告发出后,食品卫生检验所的工作人员对各个饭店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王某经营的乐府餐厅时,工作人员发现该店的操作人虽均未戴帽子,且餐厅内有苍蝇,备用餐具中有的有油腻。该县食品卫生检验局遂对王某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以处罚过重、适用法律不当,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问:法院应否受理该案?·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只能审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原则上不能涉及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我国《食品卫生法》第41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营业执照。”因此,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原告王某违法事实清楚,被告也拥有相应的职权。行政处罚的罚款数额也在《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幅度内,至于具体处罚多少,属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范围,法院不应予以干涉.因此,应该维持食品卫生检疫所的处罚决定。·王某与赵某系某乡农民,一日二人发生争执,王某趁赵某不备,冲其腰间踢了一脚,赵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认定软组织损伤,未造成严重后果。乡派出所对此事调查后对王某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以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为由不予受理。此后,由于过了法定复议期限,王某不能再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王某未经复议而直接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2)王某委托其兄长提起行政复议是否有效,市公安局应否受理?(3)对市公安局不予受理的决定如何认定?如果王某对市公安局不予受理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4)王某能否直接对乡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诉讼?如果可以,人民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1)就本案而言,属于治安行政案件,在我国以行政复议前置为原则,但由于市公安局不受理王某的复议申请,所以王某可以提起诉讼,法院应以受理。(2)市公安局应该受理;因为《行政复议法》并未禁止委托他人代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3)市公安局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即不夏行法定职责。所以法院应作出履行判决。(4)法院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对判决种类及适用情形的规定来处理:如果该行政处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序,应作班维持判决。如主要证据不足或适目法律法规错误或违反程序或超越职权、滥用职,应作出撤销到决;如处罚显失公正,人民法院可判决变更。2、位于大王乡的多金属硫铁矿区是国家出资勘察形成的大型硫铁矿基地。2003年5月,百乐公司向法定发证机关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该矿区采矿许可证。2003年11月1日,某市国土资源局以解决遗留问题为由向另一家企业强力公司颁发了该矿区的采矿许可证。2004年1月,省国土资源厅答复百乐公司,该矿区已设置矿权,不受理你公司的申请。·请问百乐公司有哪些救济途径?百乐公司可以就省国土资源厅的拒绝发证行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就市国土资源局向强力公司的发证行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情介绍:甲与乙就承包的责任田的边界问题产生争执,甲将乙种植于争议地段的玉米抢摘走。两人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就甲乙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决,认为争议地段的承包权归乙,甲须于10日以内将所抢玉米返还,甲对乡人民政府这一裁决不服,请问:·(1)甲能否就与乙的争议先提起民事诉讼,为什么?·(2)如果甲欲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能否一并审理甲乙之间的民事争议?(1)本案中甲应遵循先行政后民事的原则,先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民事争议的解决必须以政府对土地边界的确权是否合法这一行政争议的决为前提。(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61条,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3、案例·农民张某自1990年3月以来一直在某市城西区从事人力三轮车货运经营。1992年5月10日,由某市城西区工商局、公安分局和市容管理办公室三机关工作人员组成的执法队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张某无证从事违法经营活动,遂将张某的人力三轮车扣押。第二天,执法队将张某的三轮车送往城北废旧物资处理站集中销毁。张某赶往该站,并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执法队工作人员认为张某态度恶劣,便将其就地关押在一间办公室长达10小时。·张某回到住所地某县后,决定起诉某市城西区工商局、公安分局和市容管理办公室三机关。他在向上述三机关所在地的城西区人民法院和关押地城北区人民法院函寄起诉状两天后,又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三机关联合执法作出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行为并判令三机关赔偿其损失,同时告知县人民法院,他已于两天前向被告所在地的某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和被限制其人身自由所在地的城北区人民法院函寄了起诉状,但是未办理手续。·县人民法院得知此情后,便与城西区人民法院和城北区人民法院电话联系,该二法院告知均已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并已发出通知要求原告办理手续。县人民法院向他们说明原告张某已向本院递交了起诉状并办理了手续,通知它们不要受理此案,而决定由本院受理此案。针对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②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包括: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起诉情形。③共同管辖管辖权确定:·原告选择·最先管辖原则: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4、案例·居住在乙市个体经营户张某驾驶的A-03676号汽车因被乙市公安局怀疑一周前在甲市交通肇事的车辆而于1996年12月10日晚被该局扣押,此后该局又将车辆交给甲市公安局扣押。甲市公安局的扣押清单(传真复印件)于12月26日由乙市公安局转交给张某。由于张某认为自己驾驶的车根本不是在甲市的车辆,故对乙市公安局的扣车行为不服,以该局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向乙市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乙市公安局的扣押行为。·乙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并于1997年8月25日开庭审理后,决定追加甲市公安局为本案的共同被告,并送达起诉状本。甲市公安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此案中甲公安局是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依法将此案移送给有管辖权的甲市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庭审中乙市公安局也以公务协助和保守“办案机密”为由,拒绝陈述将所扣汽车移交给甲市公安局的具体时间。在被告甲方公安局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地域管辖权?·本案,应明确的是乙市公安机关实施的扣押原告车辆的行为具有何种性质,是该局独立作出的行政行为还是基于甲市公安机关的委托作出的行为。因原告收到的是甲市公安机关的扣押财物清单,故可以判断行为的真正主体是甲市公安机关,所以本案的管辖法院应是甲市人民法院。该机关提出的管辖异议成立。5、·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有关规定:《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问题: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管辖权。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5、武刚承包了丁山街道办事处下属的印刷厂,为期3年。第一年经济效益很好,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就有些眼红,私下找到武刚要求“意思意思”,被武刚拒绝。第二年,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在没有废除与武刚的承包合同的情况下,强行接管印刷厂,并另行与黄国签订承包合同,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手续。武刚对此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为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工商行政管理局擅自核准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经营自主权,请求予以撤销,并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应当如何处理?6、1990年10月9日,梁某之侄女与第三人的堂弟江某结婚。次日梁某与其兄到王某家做客,饭后闲谈中因琐事双方发生争执。期间,第三人汪某某用手中的碗将梁某的头部砸伤,经诊断,梁某的头顶部局部软组织肿胀,有7处不规则斯裂伤口,缝合5针。梁某向公安局报案,要求依法处理。第三人汪某向公安部门投案,承认错误,表示愿意调解。桐城县公安局于11月13日对第三人汪某某作出了治安拘留的处罚裁决和赔偿梁某医疗费损失的处理决定。·梁某向安庆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安庆市公安局经复议,以民间纠纷应坚持调解为主的原则以及第三人已有认错悔改表现为由撤销了对汪某某拘留7日的裁决。·梁某不服复议决定,向桐城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桐城县公安局对汪某行政处罚是正确的,安庆市公安局以民间纠纷应坚持调解为主的原则和第三人已有悔改表现为由,认定桐城县对汪某某拘留7日的处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做出判决撤销安庆市公安局作出的治安处罚复议决定,限其在判决后10日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一审判决后安庆市公安局和第三人均提起上诉。·安庆市公安局起诉理由之一是认为人民法院审理治安行政复议案件只应就公安机复议决定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一审法院对桐城县公安局的裁决也审查,属于超越职权,属于适用法律不当。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人民法院应当就治安裁决的合法与否进行审查,故判决驳回安庆市公安局和第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经行政复议案件中,法院是否仅能就复议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不涉及原决定的合法性?·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因复议决定引发的行政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复议案件的审理中,对被诉复议决定的审查应涉及对原处理决定的审查。·本案中,第三人汪某某确实对原告梁某实施了侵害行为,应当加以处罚,桐城公安局对其作出治安处罚裁决并无违法之处,但安庆市公安局却在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了该裁决定,此复议决定本身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予以纠正。因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该复议决定是正确的。7、1996年5月1日,兴达瓷厂向泉州浮桥龙阳树脂工艺品厂提供了南方礼品公司享有版权的某套树脂工艺品的样品,并与龙阳工艺厂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约定由龙阳负责生产加工,兴达负责收购并出口。·1996年10月间,福建省版权局受理了泉州南方礼品有限公司关于其树脂产品的版权被侵权要求查处的申诉,经调查,查明南方礼品公司对该工艺品享有版权。·省版权局认定:兴达瓷厂在明知该套树脂工艺品并非自己开发设计展览品并与龙阳签订合同,构成对南方礼品公司的侵权。据此,在主持双方调解无效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2款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兴达瓷厂做出罚款1万元和责令向南方礼品公司赔偿损失2万元的行政处罚。·兴达瓷厂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福建省版权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后,在宣告判决之前,原告兴达瓷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审查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认识到其委托他人加工生产树脂工艺品的行为违法,并愿意接受被告福建省版权局的行政处罚,申请撤回起诉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予以准许。·本案法院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是否正确?·本案中,原告兴达瓷厂在庭审过程中认识到自己委托他人加工生产南方礼品享有版权的工艺品的行为违法,被告福建省版权局的行政处罚是正确的,但此自愿撤回起诉,该撤回的意思表示出于其自愿,且该撤回起诉的申请并未违背国家法律的规定,也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鉴于此种情况,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合法,故作出允许其撤诉的裁定并无不当。8、·2000年9月5日21时25分,罗某之子康某驾驶一辆农用车在由隆昌向泸州市方向的路上,为躲避路面堆放的炭渣,驶出松滩桥面,翻于桥下,造成乘车人李某死亡。康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沪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认为康某因措施处置不当导致翻车,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例》,认定康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李某不负事故责任。罗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维持了被告的责任认定。·罗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上诉人罗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沪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法定代理人(无代理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沪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作出的责任认定。·被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关于缺席判决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最高人民法院若千解释》与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在适用缺席判决时合法传唤的次数,行政诉讼法规定为两次,而司法解释无次数限制。是否意味着人民法院可以不在适用传唤两次的规定?·司法解释是对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人民法院在适用缺席判决时应当经过两次传唤;二是由于政诉讼法仅对一审程序的缺席判决制度作出了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解释》的缺席判决适用于二审程序。9、乌某诉栖霞市公安局扣押人民币强制措施案·1994年3月18日11时许,马某携带人民币17.6万元,与其妹夫行至栖霞市亭口镇杨格庄村变电站时,被栖霞市公安局便衣民警以其倒卖黄金为由抓获。同日12时许,马某及随身携带的现金被带到栖霞市公安局,在询问、录取口供后,栖霞市公安局将马某放走,现金被扣押,同年4月13日、5月6日,栖霞市公安局两次发还给给马某人民币3万元。马某在索要其余款项无果的情况下,于1994年10月3日以栖霞市公安局违法扣押为由向栖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996年3月25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就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指定该案由莱阳市人民法院管辖。·同年5月7日,马某在法庭休庭后,被被告栖霞市公安局以投机倒把罪为名抓走。莱阳市人民法院遂于5月13日裁定中止诉讼。1997年12月9日,栖霞市公安局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此后再未对马某采严任何刑事强制措施。1999年,莱阳市人民法院恢复对该案的审理。经审理,莱阳市法院认为,栖霞市公安局以刑事侦查为名,违法扣押原告的财产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依法应予退还。遂判决确认被告栖霞市公安局扣押行为违法,并判令该局返还原告财产并支付利息。·在案件审理期间,原告被被告抓走,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案中,在人民法院对马某案件进行审理期间,由于被告中途将原告抓走,致使法庭的审理工作无法进行下去,诉讼程序遇到了障碍,此类情况虽然与一般的中止诉讼事由存在一定差别,但在停止诉讼进行的效果上却是完全一致的。由于该种特种情况的出现,造成法庭审理程序中断,一审法院只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解释》第51条第(7)项的规定,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在马某被公安机关解除刑事强制措施之后,诉讼程序又可进行下去,故一审法院决定恢复本案的审理,并作出最终的裁判。10、案例1994年5月19日,襄城县建设局给襄城县农工商实业开发公司颁发((94)襄场规地字第01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此后,襄城县建设局未给公司颁发工程建设许可证。襄城县农工商实业开发公司遂以县建设局不颁发工程许可证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县建设局为其颁发工程建设许可证并赔偿经济损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1998年7月6日作出裁定,认为原告起诉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裁定驳回其起诉。襄城县农工商实业开发公司不服提,提起上诉。1998年11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审裁定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审裁定,发回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1999年7月16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襄城县建设局为原告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征地平面图的行为合法有效,原告起诉期限已过,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襄城县农工商实业开发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二审法院如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本案存在两轮诉讼。第一轮诉讼解决的是程序问题,即一审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的裁定是否合法问题。由于一审法院未查清事实,所以,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了一审裁定,发回重审;在第二轮诉讼中,一审法院对实体问题进行审查后,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实体判决。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审查认为一审法院的审理对象错误,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的错误判决,二审法院有权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重审期间未对建设许可证一事作出裁判,却又审理了该案原告诉被告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行为是否合法。虽然城县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和工程建设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襄城县农工商实业开发公司来讲有一定的牵连,但它们是两个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相互替代。二审法院认定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故裁定撤销一审行政判决,发回重审。11、李某诉区林业局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案·原告李某承包了一家建材店经营木材。1994年9月10日,李某从马岗镇横涧木材场购进松木200条。同年11月,被告区林业局到原告的建材店检查上述木材的来源,要求原告交验木材运输放行证。被告查验了原告提交的运输放行证,发现运输放行证上写的单位是横涧木材场,购货发票上的单位却是横涧工艺厂;运输放行证起点是甲县至乙县,原告却在某市卸货;放行证上的数量是200条,现只有188条。据此,被告认定原告所售木材货证不符,作出没收其188条松木的处罚决定。原告不服,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交验的运输放行证上所写的单位与购货发票上的单位不一致,是由于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签发放行证时没有按发票的单位(横涧工艺厂)填写,只填写了当地对该厂的习惯称呼(横涧木材场)。·某省政府的规章规定,木材放行证起止地点全程有效,中途卸车是允许的,只要木材品质、规格不变,实际数量少于放行证上的数量亦属合法。因此,区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4日判决撤销被告对原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告应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将没收自木材返还原告。·判决书送达后,双方都没有上诉。但上诉期满后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判决履行期间内被告仍拒不将没收的木材返还原告。原告无奈,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本案中,当事人是否符合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行政裁判的条件?·本案原告符合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行政裁判书的条件。区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的基础上,于1995年3月4日作出撤销被告对原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将没收的木材返还原告的行政判决书。该判决就成为一种执行依据,它确定了被告应当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将没收的木材返还原告的义务。该义务应由被告的积极作为行为才能实现,并且该项义务具有可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内容。被告在判决送达后没有提出上诉,表明其对法院的判决没有异议。·但是,在判决规定的期间内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义务,因此原告作为申请人具备了申请执行的前提条件,此后申请人在申请人民法院确定的判决履行期间内,被告仍拒不将没收的木材返还原告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符合“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司法文书的期限为1年的规定。同时,原告的申请是向作出裁判的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符合关于强制执行案件管辖的规定。12、案例·中国科学院物理所将一处归自己使用的观测塔支架锚地(临时建筑)出租给某个体户经营使用。该个体户将房屋装修之后开办了一个摩托酒吧。后海淀区规划局针对中科院物理所作出了拆除该临时建筑的决定。·问题:中科院物理所和摩托酒吧是否具有原告资格?·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取决于起诉人是否受到实际的损害,是否遭受了不利的影响,他与行政行为之间有无利害关系。摩托酒吧不是该建筑的所有人,而是具有合法使用权的承租人,但它与行政行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果拆除该建筑,遭受损害最大的就是承租人,所以,摩托酒吧具有原告资格。·财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均可以起诉。理由是:从财产所有人的权利角度讲,财产的所有人并不会因为行政机关从使用人或承包人处扣押财产而丧失对财产的所有权,他仍然是财产的所有人,仍然可以主张其财产的所有权。就本案而言,行政机关要求拆除该临时建筑,势必影响该建筑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经济利益。由于处罚决定是对出租人作出的,理所当然具有原告资格。13、案例·香港世亨洋行与成都市双流县的恩威公司合作成立恩威世亨药业公司,后双方合作发生争议,根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决定终止合作协议,由董事会成立清算委员会,对合资企业进行清算。但双方办理完注销手续之后,因意见分歧,根据仲裁裁决成立的清算组始终无法正常工作。于是,双流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单方面决定成立清算组,重新对该合资企业进行清算。香港世亨洋行随后以合资企业名义起诉,法院以原告不具有诉讼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后香港世亨洋行以自己的名义起诉。·问题:合资企业的股东或者合资一方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影响合资企业的行政行为能否提起诉讼?应当以谁的名义提起诉讼?·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是合资企业,而此时的合资企业已经注销,双方根据仲裁裁决成立的的清算委员会正在为清算问题争执不下,所以,不可能由合资企业提起行政诉讼。作为合资企业的外方,香港世亨洋行对合资企业享有股东的权利,当合资企业受到财产权的侵害时,股东的权利自然也受到不利影响。特别是被告乡镇企业撤销原清算委员会,重新组建清算委员会的行为,对香港世亨洋行已经产生某种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合资一方或者股东虽然不能以合资企业的名义提起斥讼,但是,可以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为由,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本案的香港世亨洋行具有原告资格。14、 案例·某建安公司与县公路局签定了修筑一座公路桥的行政合同,之后,某建安公司又与某水泥厂签定了供应l000吨425号水泥的民事合同,明确规定该水泥将用于前行政合同指称的公路桥。修桥工程开工后,县公路局以工程质量要求较高为由,不同意建安公司签定的供货合同,要求建安公司购买另一水泥厂的名牌425号水泥,建安公司不同意。县公路局单方面解除行政合同,导致某建安公司与某水泥厂的民事合同亦不能履行。建安公司提起行政诉讼,某水泥厂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理由是县公路局单方面解除行政合同的行为侵害了其民事合同权益。·问题:与行政诉讼原告有民事合同关系的人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本案中,法院认为,判决结果将影响民事合同的履行,故准许了某水泥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请求。15、案例·1997年3月,张某经某市某区文化局批准,办理了文化部统一印刷、盖有文化部套红印章的“音像制品出租经营许可证”,并经该区工商局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某日,市广播电视局以张某未经该局批准,擅自在文化局办理执照,违反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限其在7日内到该局接受处理。处理时,该局通知张某须交出区文化局办理的证件,并要办新的许可证,否则将采取措施禁止经营。·张某认为市广播电视局违法要求履行义务,向市中级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法院认为,双方争议涉及两个职能部门的职权划分,要想审查广播电视局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关键要看广播电视局与文化局的职权范围,谁是法定音像制品经营管理的适格行政主体,这可以通过审查广播电视局提供的法律依据来确认,不必将文化局作为第三人,这样,也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此外,将文化局作为第三人,就要裁判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纠纷,这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宪法和法律也没有授予人民法院此种裁判权。因而没有将文化局列为第三人。问题:本案中文化局是否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16、案例·1990年6月25日,叶学福到温州市鹿城区参加会议。26日晚9时许,遇到暗娼章某。在准备前往嫖宿时被治安联防队员抓获,在派出所接受讯问时,叶学富化名为“陈长波,”并谎称自己是永嘉县个体户,承认自己有嫖宿意图和违法行为。6月27日,鹿城区公安分局对其做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并于当天将其送交拘留所执行。叶学福向法院起诉,在法院的陈述为:自己只是出于好奇而与暗娼章某搭讪,在问明章某身份和嫖宿价格后即离去。·但是根据叶学福本人和暗娼章某事发当天在派出所基本一致的交代,以及抓获叶、章二人的三名治安联防队员的证词,结合叶学福当时隐瞒身份、自愿接受处罚等情节,是完全可以认定叶学福具有嫖宿故意,并实施了主动与暗娼联系、谈价、商量嫖宿地点等行为的。叶学福只是在真实身份暴露后,才推翻了原先的陈述。问题:法院对当事人陈述应当如何采信?·对待当事人的陈述应当建立以下几个规则:1.当事人的陈述本身必须清楚、明确、一致。2.相关证据佐证规则。3.当事人的陈述必须经过法庭的质证。17、案例·丹·里瑞是重庆利马公司聘请的加拿大籍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全厂的设备机械和控制软件的设计工作。1997年9月28日,利马公司引进的陶瓷火花机械发生故障,为了检修和查找故障原因,准备从软件方面查找,但发现控制软件程序均设置有密码,该公司经理张某即打电话向在加拿大休假的丹·里瑞索要密码,丹·里瑞即向张某提供字五个密码,但是,均打不开计算机的控制程。1997年10月28日,利马公司向重庆市公安局报案,称丹·里瑞在控制软件上设置密码,又不向公司提供正确的密码,可能导致1,200万美元的生产瘫痪。·重庆市公安局聘请有关专家分别对里瑞资料文档中及丹·里瑞的手提电脑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为:“丹·里瑞所设计的各种版本的MISC程序,皆设有其从未提供的密码、时间和计数条件。当时间和计数条件满足后,使注浆生产线瘫痪。·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23条的规定,对丹·里瑞进行了5,000元的处罚。丹·里瑞不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被告提出的证据电脑、专家对原告资料文档中的软盘的鉴定、生产现场火花塞注浆机上的中央处理器模具、原告的手提式电脑所作的鉴定结论是定案的重要证据。问题:在诉讼中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鉴定结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对鉴定结论的运用建立了一套法律制度,具体有以下内容:1.针对被告委托机构进行的鉴定结论,应注明重要事项。2.原告或第三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权和申请重新鉴定权。3.实行鉴定结论平等对待原则和鉴定结论内容法定原则。4.当事人有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的权利。5.在鉴定结论的效力上,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的规则。18、案情简介·因民事债务纠纷,村民汤某被一派出所传唤。在汤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之时,陪同其前往的幺叔等候于外。约十分钟后,派出所警员出来问幺叔:“你侄儿是否有病?”幺叔随即入内,见汤某“右手抓住椅子的边,左手发抖,脸色转青,眼睛发愣,呼吸困难,说不出话来。”之后,汤某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在善后处理中,派出所所属某县公安局以汤某曾患肾病为由,认定汤某系肾病发作死亡,公安机关对此不负任何责任。汤家属一再要求进行尸检,可县公安局不但未予以尸检和法医鉴定,而且责成汤家属将尸体送殡仪馆火化。·火化之后,汤家属向重庆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复议后认为:县公安局在未进行尸检、法医鉴定的情况下,认定汤系肾病死亡依据不足;但派出所对汤依法传唤是合法的,调查中也未发现派出所警员有违法行为,也无证据证实汤是派出所警员殴打致死。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维持县公安局对汤的死亡不负赔偿责任的决定。·汤家属不服,以汤死前症状符合电警棍电击后的特征、公安机关无证据证实汤的死亡不是派出所警员行为所致为由,向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查清汤死亡的真相并给予赔偿。·法院该如何判决?  (一)被告承担举证责任:1.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2.举证的内容:1提供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重点出示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前所取得的证据。2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3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程序证据。3.被告补证:·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19、案例·合肥市民王先生等15家住户每日饱受楼下火锅店油烟、噪音之苦,他们为此把环保局告上了法庭。然而,一审法院却判决王先生等人败诉。这是为刚得知楼下要开火锅店时就向环保部门反映了此事,环保部门告知,二楼火锅店已由环评单位做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即环评报告),环保局原则上同意了环评报告并对此做出了批复。王先生等人认为环保局的批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合肥市“57号令”,遂向合肥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后又向法院起诉。·“57号令”严格规定,禁止在居民宿舍楼的底层新建、改建饮食、娱乐行业,但并没有规定商住楼不可经营饮食、娱乐业,所以一般商住楼下的餐饮娱乐企业只要符合环保要求,对楼上居民影响不大的,环保部门可允许其经营。一审法院认为,王先生等人居住的是商住楼而非居民楼,而且王先生等人没有证据证明火锅店噪音超标,遂驳回了王先生等15人的诉讼请求。你认为本案中法院关于火锅店噪音超标举证责任的做法是否妥当?·如果此案中的争议对象是合肥市环保局对火锅店的环评报告的批复行为,原告认为环保局的批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的话,那么,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合肥市环保局应当对其作出的批复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只要其能够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则被告的行政行为就会得到法院的承认。原告证明不了被告行政行为的违法,也不等于被告行为就会得到法院的承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在于被告。·但是,如果此案中作为原告的15户居民并不是针对环境保护局的批复行为,而是对环保局的环境保护不作为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则此案中原告就应当举证证明其已经向环保局提出过保护申请。环保局就应当证明其不作为是合法的,当然其证明内容之一就包含火锅店的噪音是否超标的问题。如果环保局能够证明火锅店不存在噪音超标,则原告的主张必然得不到法院保护。所以,一审法院认为“王先生等人没有证据证明火锅店噪音超标,遂驳回了王先生等15人的诉讼请求”的结论,是值得探讨的。最终的举证责任应当在合肥市环保局。20、案例·酒泉市市民马玉琴与酒泉地区惠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因冰柜维修产生纠纷,于“3.15”活动现场向酒泉地区技术监督局投诉。酒泉地区技术监督局通过调查取证认定,惠宝公司没有家电维修能力认可证书,且大多数维修人员也没有维修技术证,以惠宝公司违反了《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13条、第30条为由,作第007号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要求立即免费维修好冰柜并赔偿马玉琴经济损失3000元。·惠宝公司不服处罚而向酒泉市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认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13条、第30条关于产品质量部门对维修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与《产品质量法》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相冲突。·此案该如何处理?此案中,《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是地方性法规,《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在行政审判中,人民法院对地方性法规只有适用权,对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合法性不具有直接的审查权。如果发现地方性法规违反宪法、法律,或者地方性法规之间产生冲突或不一致,各级人民法院只能通过相应程序送请有关部门作出解释或裁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PAGE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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