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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赡养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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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赡养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律责任?精神赡养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律责任? 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老年人精神需求的不断增加,有关精神赡养的诉讼越来越多,出现了不少老年人物质生活并不困难,却起诉要求子女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案件,由此也带来有关法律适用上的争议。 支持者则认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应当包括经济供养、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赡养义务包括精神赡养,这只是立法技术问题,婚姻法并未排除精神赡养,同样也未明确赡养就是仅指物质赡养,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精神赡养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律责任?
精神赡养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律责任? 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老年人精神需求的不断增加,有关精神赡养的诉讼越来越多,出现了不少老年人物质生活并不困难,却起诉要求子女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案件,由此也带来有关法律适用上的争议。 支持者则认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应当包括经济供养、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赡养义务包括精神赡养,这只是立法技术问题,婚姻法并未排除精神赡养,同样也未明确赡养就是仅指物质赡养,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因此,精神赡养是有法律依据的。精神赡养不仅是道德义务,同时也是赡养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精神赡养应纳入赡养范畴 随着我国人口的快速增长,老龄化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许多老年人物质生活上能够得到保障,但在感情上比较孤独、凄凉,更需要子女的关怀和精神上的赡养,有的甚至诉之于法律。 所谓“精神赡养”,是指在家庭生活中,赡养人对被赡养人在感情、心理等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使被赡养人从家庭中得到更多的温暖,享受家庭特有的天伦之乐。其内容主要有:关心体贴被赡养人的生活,尊重被赡养人的心理,与被赡养人沟通思想、交流感情以及在处理相互关系中对被赡养人采取诚悦的态度、恰当的方法等,其核心是尊老、敬老、爱老。 精神赡养在我国法律中也有所体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但在实践中,大都侧重于老年人物质权益方面的保障,对精神赡养的支持还显得不够完善。因此有必要将精神赡养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进一步将精神赡养从道德责任转化为法律义务,完善对老年人的权益保护。 将精神赡养从道德责任“转化”为法律义务,至少有如下三个因素:1、应注意“人民的传统观念和民族习惯”在中国法中的地位,中国拥有关于民族习惯的传统道德哲学体系,而奉养、尊敬父母在中国传统社会一直是被赋予最高道德意义的社会价值观念,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2、成年子女的帮助仍然是养老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国家庭中,父母往往在教育、住房等方面对子女提供了相当多的帮助,而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工作还很薄弱,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为年老的父母提供物质、精神上的支持成为解决精神赡养问题的唯一可行的途径;3、“精神赡养”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需求。现在有一部分老年人有自己的退休金或养老保险金,足够自己的吃用,但缺少的就是精神上慰藉,经济上并不需要子女给予支持,相反如果经济上给予相当大的支持,但对老年人缺少主动关心,问寒问暖,甚至见到老年父母就象陌生人一样,老年人就会感到孤独、凄凉。 常回家看看:道德义务还是法律责任? 常回家看看:道德义务还是法律责任? □“精神赡养”遭遇法律盲点□法官认为,子女有去探访父母的义务,但法院很难监督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时政视点 核心提示 “除了赡养费之外,我还希望三个孩子每个季度至少来探望我一次,中秋节、重阳节、春节来我这里进行慰问,如果我生病住院,他们应该随时来医院看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张华告诉记者,类似这样的赡养诉求,越来越多地在赡养案件中出现。 根据广东省老龄委公布的数字,2005年全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899万,超过总人口的11%;预计2010年和2020年将分别达到1063万和1487万。目前,全省除了深圳、珠海、汕尾之外,其余地区全部跨入老龄化行列,而在城市老人中,没有子女同住的“空巢老人家庭”也在不断增加。 一个老龄化的中国已经必然来临,除了血缘的维系,对于老人们来说,是否还有更为可靠的方式来避免一个孤独的老年生活? 老人到底需要什么? 广东省老龄委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根据《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草案)》,广东已经安排了一系列资金和措施应对社会老龄化的到来,以广州市为例,就有类似“平安钟”这样确保独居老人生活需要的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但是目前对老年人的投入更多考虑的是物质生活需求,对精神生活却很少涉及。 省老龄办维权部负责人也称,由于经济条件的不断宽松,前来维权的老人有相当大的比例并不存在物质赡养的困扰,而是更为在意心理健康和精神愉悦。 “物质上的权益正在被法律保护的同时,道德上的‘精神赡养’却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维权部负责人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示,物质赡养可以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可以监督,但“精神赡养”的标准和监督是很难硬性规定和执行的,“但仅靠道德的约束是远远不够的。” 专家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孤独焦虑、对子女有依赖感、不再被需要,这是老年人普遍存在的三大心理问题,“简单地说,很多老人不过是希望子女‘常回家看看’”。 法律:条文缺失的尴尬 最近正好打完一个赡养官司的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胜智对记者说,虽然他的当事人提出了要求子女前来探望的“精神赡养”诉讼请求,但是他自己也觉得官司打起来非常勉强。 让王胜智觉得勉强的原因是,除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赡养是指“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外,“精神赡养”这一概念并没有在更多的法律条文中提及。也正是因为立法上没有落到实处,王胜智代理的这起官司在最终判决中,也没有体现出“精神赡养”部分的内容。 作为经常面对赡养案件的法官,张华也直言“精神赡养”部分是目前他们在审案中最大的难点,“从这几年的数据来看,赡养费的案子一直在减少,调解率一直在增高,父母方的胜诉率一直都在六成以上,但是越来越多的‘精神赡养’诉求还是很难在判决中得到支持。” 由于目前法律的可操作性差,也有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只是一个倡导性条款,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因此“精神赡养”是“道德义务,而非法定责任”,认为“精神赡养”问题应该通过社会舆论、赡养人所在居委会、单位的批评、教育加以解决,而非诉诸法律。 执行:强制有何意义? 王胜智律师虽然对“道德”论表示了坚决反驳,但是他也承认,如果作为一项法定责任,“精神赡养”的执行难度实在太大。在这一点上,他和法院方面的意见保持了一致。张华也对记者表示,即使判决生效,法院怎样对执行进行追踪监督,依然是个难点。 比方说,如果法院判决子女一个月回家看父母几次,子女就不去,法院应该怎么办?如果通过严厉的手段进行强制执行,子女对父母的态度能否有保证,这样的“精神赡养”又是否真的能给老人带来家庭的温暖感? “我们对行为义务是没有办法强制执行的”,王胜智说,“民事案件不可能限制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与行为相关的义务只能通过罚款或者司法拘留这样的手段来强制,但是对于赡养案件来说,要实行这些强制手段是不现实的。” 王胜智说,如果借鉴离婚父母对子女探望权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就可以知道,既然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那么老年父母也有要求子女探望的权利,子女相应有去探望父母的义务,但是“你能因为子女不履行探望义务就把他们关起来?” 他山之石 2004年10月,哈尔滨首部《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实施,《办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对单独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定期探望,并为其置备生活必需用品,承担必要的家务劳动;赡养人居住在外地的,应与独居老人经常保持电话、信函等联系。 2004年,法国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规定,若父母不与子女居住在一起,则子女必须随时让父母了解自己的行踪,还必须随时掌握父母的身体状况,否则即为违法。法国的法律还规定,成年子女必须给没有经济来源的父母提供生活资助,否则将会面临罚款,甚至坐牢。 警世之钟 2004年7月12日,江西省进贤县一位七旬老人因为试图用赡养费官司召回在远方的儿子。失败后,他在法庭上实施了自杀性爆炸,老人当场死亡。 2005年5月,辽阳灯塔市柳条镇56岁的郭老太太吞下20根钢针试图自杀,她在获救后表示,自杀的原因是儿子没有时间陪伴她,自己太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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