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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住宅项目精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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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住宅项目精装合同范本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XXX城一期高层住宅装修工程(合同范本)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发包人:小X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工程名称:XXXX城一期高层住宅装修工程工程地点:签约地点:签约时间:二XXXX年月日目录1.定义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4.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5.双方的人员6.发包人责任7.承包人责任8.工期要求9.质量与检验10.现场管理11.材料设备12.工程变更13.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14.工程保修15.转让16...

房地产住宅项目精装合同范本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XXX城一期高层住宅装修工程(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范本)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发包人:小X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工程名称:XXXX城一期高层住宅装修工程工程地点:签约地点:签约时间:二XXXX年月日目录1.定义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4.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5.双方的人员6.发包人责任7.承包人责任8.工期要求9.质量与检验10.现场管理11.材料设备12.工程变更13.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14.工程保修15.转让16.销售配合17.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18.不可抗力19.保险20.履约保函21.违约、争议及诉讼22.合同解除23.合同生效与终止24.合同附件装修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定义1.1.发包人:1.2.承包人:1.3.设计单位:1.4.监理单位:1.5.本工程:本合同:1.6.合同价款: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7.图纸: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须经发包人审批),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8.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1.9.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1.10.天:指日历天。1.11.币种:本合同中的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2.1.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协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条款4、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等)5、投标书及其附件6、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7、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文件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2.2.1.承包人应按国内相应标准、规范进行施工,若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2.2.2.双方各自购买所需的标准、规范。2.3.图纸2.3.1 发包人对本工程所有图纸均要求保密,承包人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2.3.2发包人向承包人于合同生效之后7天内提供图纸8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3套),承包人须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发包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查阅。2.3.3如为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7日之前向发包人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发包人在整个工期内应向承包人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发包人进行提示。2.3.4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3.1.工程概况3.1.1.工程名称:3.1.2.工程地点:3.1.3.结构形式:3.1.4.总建筑面积:约㎡3.2.承包范围包括:按发包人提供装修图中的室内装修工程及龙头、洁具、灯具、排气扇。灯具、洁具安装须包含从管线预留位置至灯具、洁具的连通和配件安装。所有装修标准及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如装修图纸所示与样板间有矛盾时,承包人应以样板间(如果已有样板间)、材料样板的装修标准为准,并接受样板间所示工作内容为投标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承包人须按装修图纸、材料样板及现场样板间使用的材料品牌为准,品种和质量须与样板间一致,并在中标后十天内向发包人提供所有材料的样板作定板、封存。橱柜、装饰柜、木门等应先制作样板供发包人检验、确认。3.2.1.内墙面装修:按装修图施工完成所有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室内墙身涂料、墙面木踢脚线、洗手台台面石材及开孔、洗手间镜(包框)、电视机台座及背面墙石材、各种材质的饰线及饰件、石材及各种材质的饰面墙身等造型。不包括:室内墙身涂料的抹灰底层及水泥砂浆罩面,厨房、卫生间墙面块料和石材铺贴,装饰画、沙发等图纸标明为购买品。3.2.2.楼地面:按建筑图及装修图要求所示完成所有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室内木地板铺贴(含0.2厚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塑料薄片防潮,2厚聚乙烯泡沫塑料隔声垫801胶水泥腻子刮平),淋浴间的间隔(淋浴屏)及门坎石的铺贴。不包括:水泥砂底找平层、地面块料和石材铺贴。3.2.3.楼梯:按建筑图及装修图要求所示完成所有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楼梯栏杆(含扶手)、室内窗护栏,楼梯底天棚面及侧面的涂料等。不包括:水泥砂底找平层、块料、石材铺贴。3.2.4.天花工程:按建筑图及装修图完成所有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天花涂料、饰线、饰件、吊顶及龙骨、造型等。不包括:抹灰的底层及水泥砂浆罩面。3.2.5.室内机电安装工程:按图纸完成灯具、洁具、龙头、排气扇及给排水管件安装、收口。3.2.6.木装饰:按装修图完成所有木门(含小五金及锁),厨房及卫生间铝合金门,木门套、木构件、橱柜(含石材面层、抽油烟机、不锈钢洗碗盘及洗碗盘龙头)、吊柜、装饰柜、窗帘盒的制作安装。了说明:橱柜的炉具摆放位置石材不开孔,待业主提供炉具尺寸后,投标人应无条件于约定时间内上门协助开孔)。3.2.7.其它工程:室内栏杆、厨房不锈钢易洁板的制安,卫生间的纸巾架等。4.合同价款、支付、结算4.1合同价款4.1.1本工程固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合同总价中,包括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及本合同3.2“承包范围”完成具体工程内容的一切费用。4.2.承包方式本合同工程的承包人承包方式为总价包干形式,即承包范围内,承包人包工、包料(甲供料除外)、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风险,如不涉及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增加工作内容的,本合同总价已包括完成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范围内工程内容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相关费用。4.3.结算方式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图纸、装修标准、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投标书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及材料检验试验、调试、验收、样品、水电费、采保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算包干费、利润、规费(不含社会保障费)、税金等及市场价格变动风险等因素,报价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提前视察现场,了解现场现状并考虑在报价中,发包人将不会就现场状况作出任何变更签证或增加工程款。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规费(不含社会保障费)、税金等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均由承包人向有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4.3.1.装修部分的结算方式按本合同“3.2.”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每种户型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样板间的装修标准及承包人的投标函、投标书进行结算,实行“各户型建筑物装修投标报价工程造价总价包干”的结算方式4.3.2.设计变更部分的结算方式以投标时的图纸为基准,仅对设计单位发出的(经发包人工地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确认)修改通知的设计变更部分进行调整。4.3.2.1.设计变更部分的工程量计算原则:4.3.2.1.1.当设计变更仅限于对原尺寸发生变化时,则按变更前后两者之间的量差计算工程量。4.3.2.1.2.当主材发生变化而需调整材料价差时,则按设计变更图纸的变更部分计算工程量。4.3.2.2.设计变更部分的计价标准为:4.3.2.2.1.当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对设计变更部分的造价进行结算。4.3.2.2.2.当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即工程分部的工艺及耗用人工、副材、机械都相同于已有的工程分部,只是主材变更的,则只调整主材价格差额部分,其它费用均不调整。4.3.2.2.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按市场价水平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4.3.2.2.4.在同一标段内,当单体工程投标报价书的相同项目(具有同一工作内容)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综合单价时,须按以下原则进行结算:4.3.2.2.4.1.该项属增加工程量的,按综合单价金额最低的报价进行结算;4.3.2.2.4.2.该项属减少工程量的,按综合单价金额最高的报价进行结算。4.3.2.2.5.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同意:本工程所有户型的全部措施项目费已在“各型号建筑物装修投标报价工程造价包干”中计取。当工程发生设计变更时,该设计变更部分的结算中不再计取措施项目费。4.3.2.2.6.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同意:承包人已充分考虑了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因素,其材料在整个施工期内均不调整价格。4.4.计价补充说明4.4.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对本工程的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包括施工技术与管理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包括周围环境、交通等)等均已详细研究明了,并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投标报价可视为由工程开工至完成竣工验收并符合交付使用标准的一切费用,由于发包人改变工程范围或工作量的设计变更除外。4.4.2.本工程所有建筑垃圾,不论距离远近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开支,承包人均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4.4.3.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认为:承包人已充分考虑了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4.4.4.投标函中的报价为承包人的最终报价,如与其他报价表格中报价不相符,均以《投标函》为准。4.4.5.土建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是按合同施工内容范围标准交楼,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验收标准,在交楼时如发现不满足的由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到满足规范要求为止。如建筑工程规范与装修的规范准标有差异时(即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完成的水泥砂浆找平层达到建筑工程规范标准而达不到装修标准要求时),则由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负责将施工面完善至符合装修要求,并应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此部分费用。4.4.6.所有的木装饰工程考虑油漆、防火处理。(按装修图及样板房的质量要求)。4.4.7.墙身涂料:采用设计图纸中注明的室内涂料为华润系列色卡,承包人按照图纸的色卡任选择以下四种涂料品牌:多涂乐、多乐士、华润、迪邦。4.4.8.所有的装修材料及机电安装材料应选用优等产品。所有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均由材料供应商供货至施工现场,由承包人负责卸货及保管,卸货费用和保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4.4.9.所有的石材必须进行防水、防碱处理。4.4.10.跟木门框边相连的块料踢脚线收口处由总包单位提供块料材料,装修公司负责铺贴,装修公司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此部分费用。4.5.工程款支付4.5.1.本工程无预付款。4.5.2.工程进度款支付发包人将本工程施工现场划分为若干个施工区域,并且根据每个施工区域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成情况进行进度款的支付,具体支付方法如下:4.5.2.1完成每个施工区域的天花工程、木门框的制安,则按该施工区域工程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进度款;4.5.2.2完成每个施工区域的内墙装修工程、木装修工程、门扇安装及室内机电安装工程,则按该施工区域工程合同价款的40%支付进度款;4.5.2.3完成每个施工区域的楼地面工程、楼梯工程及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的其它工程,则按该施工区域工程合同价款的25%支付进度款。4.5.2.4承包人按本合同“4.5.2.1~4.5.2.3”上报完成工程(包括已完工并且其补充预算已经审核的工程变更)进度款申请表(进度款申请表必须按照发包人统一发放格式),监理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发包人,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经验收、复检合格并取得全部检验项目验收报告、合格证书后,进场及安装进度满足要求,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若所报工程的进度滞后或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或者减少支付比例,若乙方在此情况下未能及时弥补或消极怠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引发所有经济损及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发包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定并支付。4.5.2.5.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达合同价款及已审定的补充预算总额的85%时,则停止支付进度款。4.5.2.6.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竣工资料完成移交并在结算手续办理完毕、结算审核书签订后10天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4.5.2.7.各种对承包人的违约金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4.5.2.8.若承包人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4.5.2.9.承包人应凭合法有效的发票向发包人收取工程进度款及其他工程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5.双方人员、设备5.1.发包人5.1.1.发包人工地代表为,代表发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发包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发包人工地代表签字后递交承包人。5.1.2.发包人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为共同对本工程进行监理,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由发包人另行书面通知承包人。5.1.3.总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权限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管。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施工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职权不必事前征得发包人的批准,但下列情况须经监理单位盖章,并必须取得发包人的批准:5.1.3.1同意本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5.1.3.2工程款、材料款以及其他费用的支付;5.1.3.3施工进度更改或对工程延期的决定;5.1.3.4发布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指令及签发现场签证;5.1.3.5确定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的单价、费率、价格;5.1.3.6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改变原设计的基本功能或工期或投资等。5.2.承包人5.2.1.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承包人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发包人并经同意方可执行。5.2.2.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则承包人须须按本同21.1.2.1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2.3.本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为;5.2.4.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管理机构主要部门人员如下: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职称 职务 1 2 3 4 上述各部门人员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 5.2.5.承包人委派的现场的上述各部门人员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6.发包人责任6.1.施工准备6.1.1.参加有承包人、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公司以及各分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监督监理公司作好会议纪要,施工期间按施工图的8份发给承包人。6.1.2.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6.2.施工期间6.2.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6.2.2.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6.2.3.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发包人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6.2.4.发包人提供水电总接点各一个,水电表安装、施工与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责任。7.承包人责任7.1.开工前准备: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须编制详细的可供监理检查的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测量控制、施工人员安排及管理架构(有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上岗证、资格证)、施工材料设备进场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含分包及甲供材料)并报送监理、发包人审批,若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交上述内容的,承包人须按本合同21.1.2.1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指定要求提交上述内容及整改措施。7.2.承包人根据合同“8.1.开工与竣工”的要求及发包人划分的若干个施工区域情况编写详细的《总施工进度计划》(此计划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各单栋及公共部分的各部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安排、精确到以“旬”为单位的施工进度时间段)以及相应的《资金投入计划》,并在开工后15天内向发包人报送,经发包人的审核确认后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及《资金投入计划》作为日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之一。7.3.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7.4.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监理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7.5.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责。7.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修复。7.7.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发包人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发包人因此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7.8.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二年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除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外,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按本合同21.1.2.5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7.9.如果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或工程质量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导致本合同包含的部分工程项目须另外发包的,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队伍进场,并直接从本合同中划除相应工程范围并从本合同中扣除相应的工程价款,同时书面知会承包人,但并不需要经过承包人同意,承包人必须无偿负责管理和配合。7.10.承包人须无条件确保民工工资得到及时发放,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并采取发包人认为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无劳资纠纷事件发生,否则发包人有权代承包人向民工支付工资,发包人代支的工资从当期工程款内直接扣除,且每发现一次劳资纠纷事件,承包人须按本合同21.1.2.1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11.承包人须在施工工人进场完毕当天按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组织进行三级安全交底及办理进场手续,并在第二天报送进场人员三级安全交底两份及进场手续两份给监理、发包人存档。监理、发包人有权抽查进场人员是否办理此项手续,如有未按此条款办理进场手续的,须按发包人、监理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7.12.凡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产生违约金的,发包人有权从支付给承包人的任意一笔或多笔款项中优先扣除,若经扣除后尚未足额缴纳违约金的,余额由承包人另行向发包人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支付。8.工期8.1.开工与竣工本工程的主要节点工期要求如下:本工程总工期共计月(不含政府规定的冬季停工时间)开工时间:本工程的开工时间暂定为。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出进场通知为准。竣工时间为:自开工之日起第月末。8.1.1所有的天花工程、木门框制安工程的完成时间:8.1.2所有内墙装修工程、木装修工程、门扇安装及室内机电安装工程的完成时间:8.1.3所有楼地面工程、楼梯工程及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的其它工程的完成时间:以上时间包括人员进场、施工准备至验收在内的所有工作所需的时间。8.2.阶段性工期8.2.1.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合同8.1条款的节点工期完成。当各栋各节点工期出现延期时,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以保证总工期。8.2.2.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工地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无权就实行改进措施而申请补偿或提出索赔。8.3.开工及延期开工8.3.1.承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且发包人认可的合法或合理理由,否则,工期不予顺延。8.3.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8.4.暂停施工8.4.1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发包人进一步的指令。8.4.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8.5.工期延误8.5.1.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承包人提交并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施工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上造成延期,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8.5.1.1.发包人、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8.5.1.2.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累计超过工程总价的15%;8.5.1.3.不可抗力;8.5.1.4.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8.5.2.承包人在8.5.1条款情况发生后2天内,应就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如承包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视为工期不受影响。8.6工程竣工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合同条款第8.1款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9.质量与检验9.1.工程质量9.1.1.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为:按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次验收质量达到合格等级。本装修工程质量要求详见后附件9.1.2.如承包人的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期限内进行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质量标准。若承包人未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仅根据合同与承包人就经发包人工地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退场指令后10天内完成退场,而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9.2.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的期限内进行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9.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9.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直至符合约定的标准后方可继续施工,且工期不予顺延。9.3.2.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如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并不进行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9.3.3.当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时,若承包人已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但监理工程师不依时到达的,可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工地代表自行验收;或经过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的,同时有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工程代表在现场,可视为监理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9.3.4.样板引路: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承包人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并向发包人提供所有材料的样板作定板、封存。橱柜、衣柜、书柜、装饰柜、木门等应先制作样板供发包人检验、确认,样板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所有施工样板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中,不再另外计价。9.4.重新检验当发包人、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经检验合格的,则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检验不合格的,则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9.5.系统调试9.5.1.双方需要调试的室内机电设备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9.5.2.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系统调试,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调试的费用。10.现场管理10.1.安全施工与检查10.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1.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10.2.安全防护10.2.1.承包人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施工现场的任何部位均应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必要的照明、看守、围栏和保卫等,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若承包人不能按监理要求实施安全保护措施,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处理,发包人因此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安全保护措施的费用、罚款等)由承包人承担。10.2.2.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工伤、火灾等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10.3.事故处理10.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所有费用。10.3.2.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程序处理。10.4.文明施工10.4.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发包人的现场管理规定。发包人将定期邀请主管部门到场,按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的,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停工整改,并通报有关部门。10.4.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保证施工道路畅通,干净整洁,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发包人要求清理出工地。若承包人不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请第三方代为处理,发包人因此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理费用等)由承包人承担。10.4.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承包人承担。10.5.现场用水用电管理10.5.1.发包人不考虑因为市政停水、停电而给予承包人顺延工期。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承包人应准备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代为购买及安置,发包人因此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5.2.承包人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承包人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发包人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10.5.3.水电费由承包人向供电局、自来水公司支付。11.材料设备11.1.材料质量本工程的所有材料质量的等级标准为:优等产品。承包人采用的室内装修材料须有国际CCEL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符合设计要求,样板式样要求。施工前承包人须提供材料检测报告(时间是近12个月内的)、产品绿色环保证明书。11.2.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单价的材料设备:11.2.1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单价的材料设备是指由发包人根据选定的样板、品牌及市场情况,并由承包人负责卸货及保管(暂定材料表材料的价格为材料供应商供至工地现场的价格,由承包人负责卸货及保管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并包含在单体土建工程综合单价中)。为确保发包人指定品牌供应商收到材料款,承包人应在两个月内把指定品牌的材料款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具体详见“ 买卖合同 二手车买卖合同 免费下载二手设备买卖合同协议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房屋买卖合同免费下载车位买卖合同免费下载 ”)。11.2.2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指定品牌材料进场计划表和“买卖合同”各一式三份,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详见后附件“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采购工作流程”。11.2.3承包人编制指定品牌材料计划时应充分考虑保修期内块料用量,若由于承包人编制的指定品牌材料计划用量不足,造成不同批次生产的材料出现色差,使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受到影响,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11.2.4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单价的材料设备采购及验收详见“买卖合同”及“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采购工作流程”。11.3.材料的检验11.3.1发包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出厂证明。材料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测,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承包人负担。11.3.2所有材料需经发包人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核对样板后方可进行施工及安装,否则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重新检验后再使用。12.图纸变更及签证12.1.发包人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程量进行调增、调减,这均属于合同范围,承包人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承包人才能按图进行施工。12.1.1.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指令单、设计变更单15天内或者签证事件发生15天内、并在隐蔽前(变更工程被隐蔽无法计量的,发包人、监理单位有权拒绝签证)提交补充预算或报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确认工程量。12.1.2.承包人在上报进度款申请时,应将上月已审批并且完工经检验合格部分的补充预算一起上报,补充预算价款随进度款一并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比例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12.1.3.现场签证单统一使用发包人规定的格式,此单由施工单位填写,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并加盖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的公章。12.1.4.办理签证时,承包人应提供经发包人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五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两份,监理单位一份。所有在施工过程中签发的签证单,承包人须凭原件在结算时计取。12.3.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承包人应无条件将工程恢复至原设计图纸的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导致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2.4.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2.6.发包人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发包人确认;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小心保护,属承包人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承包人负责。13.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13.1.竣工验收13.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监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发包人、监理初步验收。13.1.2.初验合格后,发包人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有设计、监理、政府有关部门、发包人、承包人参加的竣工验收。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5天内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意见整改。13.1.3.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二套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13.2.工程移交13.2.1.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撤出全部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发包人由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处理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3.2.2.承包人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发包人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因承包人逾期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导致发包人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的,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向业主支付因延误交楼的赔偿金、延误交楼导致发包人名誉损失的赔偿金、相应的法律责任等)。13.2.3.工程在未移交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维护;如发包人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2.4.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承包人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13.3.工程竣工结算和保修金13.3.1.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和配合发包人全面工程验收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或此后提供的补充资料后60天内进行核实并给予确认。结算审核完毕后,双方签订结算审核书。13.3.2.结算审核书签订后10天内支付扣除保修款、承包人向发包人的借款、违约金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后的工程总价余款,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满一年时,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已完成应保修的工作内容后的15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修金的50%免息支付承包人(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工程竣工验收满两年时,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将剩余质量保修金免息支付承包人(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13.3.3.工程总价为合同确定的合同价款及其调整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的调整后的总和。13.3.4.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书必须盖有承包人公章,否则发包人不予接受,由此引起的结算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4.工程保修14.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承包人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政府修改相关规定,承包人应按新规定无条件执行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缺陷的,或因承包人进行保修作业时造成其它额外损失的,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但是属于承包人保修范围的,应由承包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4.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后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发包人且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两年。14.3.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的头六个月内,承包人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经过保修期的六个月后,应在发包人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修复费用、向业主支付的赔偿费用)可以从发包人未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应负的责任。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发包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的3天内按发包人通知的指定方式支付有关费用,否则发包人有权就此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尚未支付完保证金的),若保修金已支付完毕的,则由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直接支付给发包人。承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发包人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在该次维修完毕后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工程保修期相应顺延。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15.转让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如有发现,发包人有权勒令该第三方立即退场,承包人须按本合同21.1.2.6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6.销售配合16.1.发包人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承包人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16.2.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17.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本合同无。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政策的颁布、改变、行政干预等政府行为及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18.1.1.烈度为5级以上的地震;18.1.2.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18.1.3.-5℃及以下持续24小时的低温。18.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并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的,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8.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8.3.1.工程本身(承包人施工质量及安全措施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8.3.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8.3.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8.3.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8.3.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若非迟延履行则可避免的损失,由迟延履行方的承担相应责任。19.保险19.1.承包人负责办理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0.履约保函本合同不须提供履约保函。21.违约、争议及诉讼21.1.违约21.1.1.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约定付款,则发包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2倍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1.1.1.1.发包人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21.1.1.2.发包人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21.1.2.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1.1.2.1在合同条款“5.2.2”、“7.1”、“7.10”中约定除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次的违约金。21.1.2.2如果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15天内仍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在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款补偿。21.1.2.3工程保修期内发现重大质量不合格问题(该重大质量问题应界定为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属质量保修的问题除外),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同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在的分项工程造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保修期从所在分项工程返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21.1.2.4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逾期超过30天的,承包人除必须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外,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未完成部分工程的合同。21.1.2.5出现合同条款第“7.8”的约定情形的,承包人除按该条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伍万元/次的违约金.21.1.2.6出现合同条款第“15.”款的约定情形的,承包人除按该条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35.2.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21.2.争议和诉讼甲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调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21.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1.2.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21.2.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22.合同解除22.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2.2.当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可以解除合同。22.4.一方依照合同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有关的约定处理。22.5.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结算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22.6.除发包人原因外,发包人不支付承包人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22.7.因为发包人原因中止合同,发包人支付承包人7天以内经发包人确认在现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窝工补偿费用,窝工补偿费用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确定,并支付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直接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发包人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现场施工设施及仅本工程使用的专用工具设备由发包人折价收购。23.合同生效与终止23.1.合同订立时间:2008年月日23.2.合同订立地点:23.3.本合同双方约定盖章签字后生效。23.4.除正常质量保修外,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23.5.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3.6.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份数: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数: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24.合同附件附件一廉洁合作协议附件二招标文件附件三投标书五9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含全部应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且经市城建档案附件四装修工程质量要求附件五、灯具安装范围一览表附件六:《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处罚(奖励)条例》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人:签约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一廉洁合作协议书发包人:小X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于2008年月日签署了太阳城一期高层住宅装修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1.发包人责任1.1.发包人有责任向承包人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1.2.发包人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1.3.发包人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承包人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1.4.发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发包人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承包人领导。1.5.发包人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发包人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1.6.对于承包人举报发包人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发包人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2.承包人责任2.1.承包人应保证承包人有关人员了解发包人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2.2.承包人不得宴请发包人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2.3.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承包人人员任何向发包人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发包人单位领导。2.4.承包人有责任接受发包人对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2.5.承包人人员有义务就发包人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发包人单位领导举报;如承包人向发包人人员行贿,或发包人人员向承包人索贿,承包人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发包人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承包人承诺在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10%,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2.6.如因承包人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发包人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2008年月日附件四装修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按设计图纸、样板及施工方案,保质、保量进行施工。如工程施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提出承包人返工。如发现施工方案或现场与设计图纸、样板不符时,承包人应立即向发包人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提出意见,待修正后,才可进行施工。如属承包人施工错误造成返工,其返工损失材料及人工费用则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进行施工时,主动与发包人工地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密切合作,按要求把工程做好。1.地板(地脚线)安装工程:1>承包人进场施工,必须要有工程负责人到现场指挥。木板安装后必须平整,地板间高低差不超过1mm,用两米靠尺验收高低差,不超过2mm,板逢顺直均匀,木板质量色要与样板相符合,色泽要均匀,不能有黑头和节眼。2>安装地板施工要求:A.在清干净的原有水泥楼面上铺一层防潮薄膜作防潮层;B.在防潮薄膜面层钉进口9mm厚夹板条宽80mm,间距净空宽为70mm必须钉牢固,拉线平行一致;C.底骨钉好后通知施工验收后再铺一层防潮层才通线铺上地板,地板与底板必须吻合,接点均行,地板留墙边9mm伸缩缝,花岗石边留2-3mm伸缩缝并打同石材颜色玻璃胶。3>地脚线安装施工要求:A.安装地脚线前必须检查,墙体是否顺直。如发现不符合要求请向发包人预先提出意见。B.安装脚线时必须每隔250mm钻孔打钉上下固定,接槎平直,不可有剪口必须牢固。C.安装好后用颜色相等的灰抹孔,扫油。地板与脚线接点,全部打同地板颜色的玻璃胶收口。2.天花工程:1>安装天花必须按图纸设计要求和图样进行施工。如图样与现场不符,应与设计人员或发包人施工员协商解决后才可施工。(如有样板房应按样板房施工)2>安装天花的吊点必须牢固,确保使用者有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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