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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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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Document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二O一四年八月目录TOC\o"1-3"\h\z\u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前言为保障浙江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下文简称“空气站”)的有效运行,规范空气站的选点、建设、质控和运维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大气环...

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Document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二O一四年八月目录TOC\o"1-3"\h\z\u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前言为保障浙江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下文简称“空气站”)的有效运行,规范空气站的选点、建设、质控和运维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大气环境相关的规范和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制定本规范。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空气站的建设、运维和质控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各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运营和维护单位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自动监测的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HJ19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654-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5-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64—2013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浙环发〔2012〕65号浙江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试行)HJ618-2011环境空气PM10和的测定重量法HJ655-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30-2011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GB50011-2001建筑抗震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规范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96-1999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JGJ91-93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JGJ/T16-92民用电气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1)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automatedmethodsforairqualitymonitoring在监测点位采用连续自动监测仪器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连续的样品采集、处理、分析的过程。2)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manualmethodsforairqualitymonitoring在监测点位用采样装置采集一定时段的环境空气样品,将采集的样品在实验室用分析仪器分析、处理的过程。3)点式监测仪器pointanalyzers在固定点上通过采样系统将环境空气采入并测定空气污染物浓度的监测分析仪器。4)开放光程监测仪器openpathanalyzers采用从发射端发射光束经开放环境到接收端的方法测定该光束光程上平均空气污染物浓度的仪器。4监测站点、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监测站点选址条件1、监测点位置的确定应首先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采用间断性的监测,对本地区空气污染状况有粗略的概念后再选择监测点的位置,使其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能客观反映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环境空气污染水平和变化规律;监测点的位置一经确定后应能长期使用,不宜轻易变动,以保证监测资料的连续性和可比性;2、各监测点之间设置条件尽可能一致,使各个监测点获取的数据具有可比性;3、监测点应尽可能均匀分布,同时在布局上应反映城市主要功能区和主要大气污染源的污染现状及变化趋势;4、应结合城市 规划 污水管网监理规划下载职业规划大学生职业规划个人职业规划职业规划论文 考虑监测点的布设,使确定的监测点能兼顾未来城市发展的需要;5、为监测道路交通污染源或其他重要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而设置的污染监控点,应设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污染物高浓度区域。6、监测点周围环境和采样口设置的具体要求详见附录A。站点增加、变更和撤销各城市所设置的监测站点可根据地方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以及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增加、变更和撤消,省控监测站点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审批站点调整,国控监测站点调整上报省环境保护厅后由省环境保护厅上报国家环保部审批。监测点位调整的具体要求详见附录B。监测项目根据现有的空气质量评价要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必须要监测的项目为:SO2、NO2、CO、O3、PM10、以及气象五参数。有条件地方可以选增能见度、环境空气摄像、BC、VOCs、NH3等。部分监测仪器参数要求详见附录C。监测频次必测六项要求为实时在线,SO2、NO2、CO、O3气体监测项目和气象五参数要求5分钟出一次数据,PM10、颗粒物监测项目要求1小时出一次数据。选增项目可根据仪器性能及特点决定监测频次。5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系统的构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是由监测子站、中心计算机室、质量保证实验室和系统支持实验室等4部分组成(见图5-1)。图5-1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基本构成框图监测子站的主要任务:对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状况进行连续自动监测;采集、处理和存储监测数据;按中心计算机指令定时或随时向中心计算机传输监测数据和设备工作状态信息。中心计算机室的主要任务:通过有线或无线通讯设备收集各子站的监测数据和设备工作状态信息,并对所收取的监测数据进行判别、检查和存储;对采集的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分析;对监测子站的监测仪器进行远程诊断和校准。质量保证实验室的主要任务:对系统所用监测设备进行标定、校准和审核;对检修后的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和主要技术指标的运行考核;制定和落实系统有关监测质量控制的措施。系统支持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根据仪器设备的运行要求,对系统仪器设备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及时对发生故障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更换,存贮备机。监测子站站房技术要求监测点站房(子站房)的建设和内部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一般要求1、新建监测站房房顶应为平面结构,坡度不大于10°,房顶安装防护栏,防护栏高度不低于m,并预留采样总管安装孔。站房内使用面积不小于15㎡。监测站房应做到专室专用。2、监测站房应配备通往房顶的Z字型梯或旋梯,房顶承重要求大于等于250kg/㎡。3、站房室内地面到天花板高度应不小于m,且距房顶平台高度不大于5m。4、站房应有防水、防潮、隔热、保温措施,一般站房内地面应离地面(或房顶)有25cm以上的距离。5、站房应有防雷电和防电磁波干扰的措施,防雷接地装置的选材和安装应参照YD5098的相关要求。6、站房应为无窗或双层密封窗结构,有条件时,门与仪器房之间可设有缓冲间,以保持站房内温湿度恒定,防止灰尘和泥土带入站房内。7、采样装置抽气风机排气口和监测仪器排气口的位置,应设置在靠近站房下部的墙壁上,排气口离站房内地面的距离应保持在20cm以上。8、使用开放光程监测系统的站房,开放光程监测系统的光源发射端和接收端应固定安装在基座上。基座应采用实心砖平台结构或混凝土水泥桩结构,建在受环境变化影响不大的建筑主承重混凝土结构上,离地高度(~)m,长度和宽度尺寸应比发射端和接收端底座四个边缘宽15cm以上。9、使用开放光程监测系统的站房,应在墙面预留圆形通孔,通孔直径应大于光源发射端的外径。10、在已有建筑物屋顶上建立站房时,应首先核实该建筑物的承重能力。11、监测站房如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应符合相关临时性建(构)筑物设计和建造的要求。12、监测站房的设置应避免对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造成影响。13、站房内的环境条件:温度(15~35)℃;相对湿度≤85%;大气压(80~106)kPa。低温、低压等特殊环境条件下,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使用要求。14)在站房顶上设置用于固定气象传感器的气象杆或气象塔时,气象杆、塔与站房顶的垂直高度应大于2m,并且气象杆、塔和子站房的建筑结构应能经受10级以上的风力(南方沿海地区应能经受12级以上的风力)。配电要求1、站房供电系统应配有电源过压、过载保护装置,电源电压波动不超过AC(220±22)V,频率波动不超过(50±1)Hz。2、站房应采用三相五线供电,入室处装有配电箱,配电箱内连接入室引线应分别装有三个单相15A空气开关作为三相电源的总开关,分相使用。3、站房灯具安装以保证操作人员工作时有足够的亮度为原则,开关位置应方便使用。4、站房应按照电工规范中的要求制作保护地线,用于机柜、仪器外壳等的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4Ω。5、站房的线路要求走线美观,布线应加装线槽。辅助设施1、站房内安装的冷暖式空调机出风口不能正对仪器和采样总管。2、空调应具有来电自动启动功能。3、站房应配备自动灭火装置。4、站房应安装有排气风扇,排风扇要求带防尘百叶窗。5、为保证监测数据传输的可靠性,监测站点均需采用环保专网光纤接入。站房示意图点式连续监测系统站房示意图见图5-2,开放光程连续监测系统站房示意图见图5-3。图5-2点式连续监测系统站房示意图图5-3开放光程连续监测系统站房示意图采样装置多支路集中采样装置技术要求1、在使用多台点式监测仪器的监测子站中,除PM10、监测仪器单独采样外,其它多台点式连续监测仪器可共用一套多支路集中采样装置进行样品采集。采样装置一般包括两种结构,结构示意图参见图5-4和图5-5。图5-4采样装置结构示意图1图5-5采样装置结构示意图22、采样装置总管入口应防止雨水和粗大的颗粒物进入,同时应避免鸟类、小动物和大型昆虫进入。采样头的设计应保证采样气流不受风向影响,稳定进入采样总管。3、总管内径选择在~15cm之间,采样总管内的气流应保持层流状态,采样气体在总管内的滞留时间应小于20s。总管进口至抽气风机出口之间的压降要小,所采集气体样品的压力应接近大气压。支管接头应设置于采样总管的层流区域内,各支管接头之间间隔距离大于8cm。4、采样装置的制作材料,应选用不与被监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和不释放有干扰物质的材料。一般以聚四氟乙烯或硼硅酸盐玻璃等作为制作材料;对于只用于监测SO2和NO2的采样总管,也可选用不锈钢材料。5、为了防止因室内外空气温度的差异而致使采样总管内壁结露对监测物质吸附,需要对总管和影响较大的管线外壁加装保温套或加热器,加热温度一般控制在40℃。6、分析仪器与支管接头连接的管线应选用不与被监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和不释放有干扰物质的材料;长度不应超过3m,同时应避免空调机的出风直接吹向采样总管和与仪器连接的支管线路。7、为防止灰尘落入分析仪器,分析仪器与支管接头连接的管线应安装孔径不大于5μm聚四氟乙烯过滤膜。8、为防止结露水流和管壁气流波动的影响,分析仪器与支管接头连接的管线连接总管时应伸向总管接近中心的位置。9、在不使用采样总管时,可直接用管线采样,但是采样管线应选用不与被监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和不释放有干扰物质的材料,采样气体滞留在采样管线内的时间应小于20s。点式连续监测系统采样装置安装要求1、采样总管应竖直安装。2、采样总管与屋顶法兰连接部分密封防水。3、采样总管与各支路连接部分密闭不漏气。4、采样总管支撑部件与房顶和采样总管的连接应牢固、可靠。5、在采样口周围270°捕集空间范围内环境空气流动应不受任何影响。6、加热器与采样总管的连接应牢固,加热温度一般控制在40℃。7、采样总管接地良好,接地电阻应小于4Ω。8、采样口离地面的高度应在(3~20)m范围内。9、在保证监测点具有代表性的前提下,若所选点周围半径(300~500)m范围内建筑物平均高度在25m以上,无法满足上一条高度要求设置时,其采样口高度可以在(15~30)m范围内选取。10、采样口离建筑物墙壁、屋顶等支撑物的表面的距离应大于1m,若支撑物表面有实体围栏,采样口应高于实体围栏至少m。11、当某监测点需设置多个采样口时,为防止其他采样口干扰颗粒物样品的采集,颗粒物采样口与其他采样口之间的直线距离应大于1米。若使用大流量总悬浮颗粒物(TSP)采样装置进行并行监测,其他采样口与颗粒物采样口的直线距离应大于2米;开放光程连续监测系统光路1、监测光束离地面的高度应在(3~20)m范围内;2、在保证监测点具有空间代表性的前提下,若所选点位周围半径(300~500)m范围内建筑物平均高度在25米以上,其监测光束离地面高度可以在(15~30)m范围内选取;3、监测光束能完全通过的情况下,允许监测光束从日平均机动车流量少于10,000辆的道路上空、对监测结果影响不大的小污染源和少量未达到间隔距离要求的树木或建筑物上空穿过,穿过的合计距离,不能超过监测光束总光程长度的10%。分析仪器技术及安装要求监测站点使用的监测分析仪器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标准规范:HJ19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654-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5-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系统支持实验室系统支持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根据仪器设备的运行要求,对系统仪器设备进行日常保养、维护;一般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小于30m2,同时,应配备适当的电源、温湿度控制设备、通风装置及相应工作台、储存柜等。中心计算机室1、中心计算机室的大小应能保证操作人员正常工作,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5m2。2、计算机房应采用密封窗结构。有条件时,门与机房间可设有缓冲间,保持温度和湿度的恒定、防止灰尘和泥土带入机房。3、机房内应安装温湿度控制设备,使机房温度能控制在25±5℃,相对湿度控制在80%以下。4、机房供电电源电压波动不能超过220V±10%。机房供电系统应配有电源过压、过载和漏电保护装置,机房要有良好的接地线路,接地电阻<4Ω。有条件时,配备UPS电源。5、中心站计算机室应配备专用通讯线路,有条件的地方建议至少配备两条以上的程控电话线路。6、监测站如果没有相应条件,使用一般办公室,配备2台以上光纤或宽带连接省中心数据平台的计算机以及配套的打印设备,也可作为中心计算机室。质量保证实验室1、质量保证实验室应能保证操作人员正常工作,省级监测站质量保证实验室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40m2,地级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不少于25m2,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少于15m2。2、实验室应设有缓冲间、臭氧标准传递室、天平室和其他质控设备工作及存放室等。缓冲间用于保持实验室温度和湿度的恒定、防止灰尘和泥土带入实验室。臭氧标准传递室用于臭氧分析仪的校准和标准传递。质量保证用精密天平应放置在独立的天平间中,天平间应有恒温、恒湿和防震措施。3、各级监测站质量保证实验室仪器配置要求如下。=1\*GB3①省级监测站实验室配置要求:建立臭氧基准实验室,装备国际认可的臭氧计量基准——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NISTStandardReferencePhotometer,简称NISTSRP),为所在地区提供臭氧量值传递和溯源服务。建立精密恒温恒湿室,用于PM10和手工采样滤膜平衡及称量,配置感量(十万分之一)及以上精度的天平。根据站位数目及比对监测要求配置PM10和手工监测仪器及相关辅助设备:PM10和手工采样仪、超纯水系统、超声清洗仪、烘箱、冷藏冰箱、便携式冷藏箱等。其他质控设备:用于环境空气污染物分析仪的校准等质控工作,包括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流量计、一级气压计、一级温度计、标准湿度计等。=2\*GB3②地市级监测站实验室配置要求:建立臭氧标准传递室,用于所辖区内臭氧分析仪的校准和标准传递。配备臭氧校准仪、内置臭氧发生器的动态气体校准仪、专门用于臭氧标准传递的臭氧分析仪、高纯零气发生器、空气压缩泵等。建立精密恒温恒湿室(或恒温恒湿箱),用于PM10和手工采样滤膜平衡及称量,配置感量(十万分之一)及以上精度的天平。根据站位数目及比对监测要求配置PM10和手工监测仪器及相关辅助设备:PM10和手工采样仪、超纯水系统、超声清洗仪、烘箱、冷藏冰箱、便携式冷藏箱等。其他质控设备:用于环境空气污染物分析仪的校准等质控工作,包括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流量计、一级气压计、一级温度计、标准湿度计等。=3\*GB3③县级监测站实验室配置要求:仪器配置要求:臭氧校准仪、专门用于臭氧标准传递的臭氧分析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流量计、一级气压计、一级温度计、标准湿度计等。4、实验室内应安装温湿度控制设备,使实验室温度能控制在25℃±5℃,相对湿度控制在80%以下。5、实验室供电电源电压波动不能超过220V±10%。实验室供电系统应配有电源过压、过载和漏电保护装置,实验室要有良好的接地线路,接地电阻<4Ω。6、实验室应设置良好的通风设备和废气排出口,保持室内空气清洁。7、应设置标气钢瓶放置间(柜)安全放置标准传递用标气钢瓶。在没有条件设置标气钢瓶放置间(柜)时,应在固定位置放置标气钢瓶并将其固定。8、酌情设置用于清洗器皿和物品的清洗池,清洗池安装位置应远离干燥操作的工作台。9、实验室应配置一定数量的实验台和存储柜,实验台应有足够的采光。建议每个分析人员在实验台的工作范围不少于。10、臭氧基准实验室配置要求:(1)仪器配置:臭氧一级标准NISTSRP、至少两台臭氧校准仪、内置臭氧发生器的动态气体校准仪、专门用于臭氧标准传递的臭氧分析仪、高纯零气发生器、空气压缩泵、计算机及打印机。(2)SRP工作台:根据SRP的尺寸,放置SRP的工作台最小应有cm*cm,并且应有至少约cm的净空高度。考虑到臭氧基准实验室的SRP每两年应与NISTSRP0进行比对,可能需要在实验室同时放置两套NISTSRP,因此应至少设计能放置两套SRP系统的实验室工作台。臭氧基准实验室布局设计可参考图5-5。图5-5臭氧基准实验室布局设计参考图(3)由于SRP内的电子零件比较敏感,需保持实验室内温度及相对湿度的稳定性,应选用适当型号的空调和加热器将实验室温度24h保持在15℃~30℃内(最合适温度为21±℃),空调系统能自动控制实验室内温度,并保持足够的空气循环,以平衡温度分布。当发生电源故障,电源恢复后,空调系统能自动启动及恢复电源故障前的设定。选用适当型号的抽湿机使实验室内相对湿度24h保持在10%-50%(最合适湿度为40%~50%)。建议安装电子温度和湿度传感器,连续记录每日温度和湿度的变化,并把传感器数据输出到计算机,以便实时监控实验室温湿度的变化并在超出规定范围时采取适当的措施。(4)SRP主机仪器及相关校准工作皆会产生废气,且SRP可被设定于晚上执行自动比对,因此放置SRP的工作台应设有24h抽风系统,排走臭氧校准过程中产生的臭氧,并且设置活性炭吸收过滤后,由末端管之小型泵抽出排放。(5)SRP的电压要求为110v,需装置降压变压器;在条件许可下,建议配置UPS电源。(6)实验室内应安装气体传感器探测气体泄漏。当有气体泄漏,会自动发出警报及启动抽风系统。11、精密恒温恒湿室(或恒温恒湿箱)配置要求:(1)室(箱)内温度在(15~30)℃范围内可调,控温精度±1℃;空气相对湿度应控制在(50±5)%;恒温恒湿室(箱)可连续工作。(2)采用天花全孔板送风、侧下均匀回风结构,孔板送风风速≤m/s。空调系统应具有送风、回风、加热、制冷、加湿、抽湿和新风能力。室内保持一定的正压。室内避免热源,室内墙体、天花板、门和窗户都应采用保温材料进行隔热处理。距离交通干道、地铁线、电梯和泵站等明显震源宜大于50m。(3)分析天平:感量(十万分之一)及以上精度。(4)天平台:参考规格900mm×600mm×850mm,应为三级减震,即:台身、台面、台面与仪器,减震级别为十万分之一。天平台面无金属板(抗磁干扰),无塑料或玻璃(防静电荷)。(5)天平附近应设有除滤膜静电的装置和温湿度监测装置。建议安装电子温度和湿度传感器,连续记录每日温度和湿度的变化,并把传感器数据输出到计算机,以便实时监控实验室温湿度的变化并在超出规定范围使采取适当的措施。系统备机各地应为所辖空气站配备备机,以便及时对发生故障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更换。设区市一级纳入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的站位3备1,即3个空气站配备1套备机;县一级城市自行配置至少1套备机。6系统运行维护与质量管理站点运行维护空气站配备专职运行维护管理人员,且必须持有经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的上岗证(有效期3年),每人维护空气站个数不超过3个。定期检查空气站电、火、水、防盗、防雷等安保设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空气站或接触监测设备;严禁将易燃易爆、强磁物品等危险物品带入空气站。每日查看仪器运行状况和平台上的数据连接情况(网络查看)。每周对空气站至少巡检1次。检查系统气路、仪器采样流量、监测仪器、数据采集存储和传输系统、校准系统和其它辅助设备等运行是否正常;要注意室内温度、压力、湿度是否正常,室内气味是否异常,是否听到异常声音,并及时排除故障。建立空气站故障报修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和必要备品备件库。空气站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数据异常,如不能在2小时内排除故障,应及时更换备机,确保数据实时发布。及时联系仪器售后进行维修,并在月末集中报省环境监测中心。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定期为点式气体监测仪器更换滤膜,每年至少进行1次气路密闭检查及各管路系统清洗,为颗粒物监测仪器中使用振荡天平法的定期更换天平膜,使用β射线法的更换纸带,同时检查仪器的采样流量是否正常。每2个月清洗一次采样头,保证采样头、采样管内无积灰、积水或障碍物。动态校准系统每年更换1-2次活性炭和化学吸附剂。做好空气站运行管理记录和存档,包括仪器原始设置、报警、维修、更换、保养、仪器校准、标气使用、采样管清洁等内容。系统质量管理质量控制各级监测站应做好空气站的质量控制工作,包括对子站的定期巡检、分析仪校准、系统维护等,确保全省大气自动监测网络数据的精密度。空气站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站点监测仪器进行质量控制工作,包括零点/跨度检查、精度检查、多点校准、流量检查等。1、点式气体监测仪器每7天进行1次零点/跨度检查,跨度取量程80%进行,浓度示值误差保持在10%以内;到量程90%浓度响应时间在5分钟以内;每3个月至少进行1次精度检查,取量程20%进行,测量次数至少为6次;每6个月至少进行1次多点校准,至少进行5个点的校准;每6个月至少进行1次流量检查,使用可追溯标准流量计,流量计需每年进行一次计量认证,气体仪器流量误差在10%以内,动态校准仪质量流量控制器(MFC)流量误差在2%以内(零点和标准流量)。2、颗粒物监测仪器β射线法每6个月至少进行1次流量校准,每年至少进行1次质量标准校准,每年至少进行1次环境温度/压力校准;β射线加光散射法每年至少进行1次浊度校准;振荡天平法每年进行1次K0检查,每6个月至少进行1次流量检查,每年进行1次检漏,每年至少进行1次环境温度/压力校准,每年至少进行1次MFC流量控制器校准,流量误差在5%以内,每年至少进行1次模拟量校准。3、长光程仪器每年至少进行1次环境温度/压力校准,每年至少进行1次至少5个点的多点校准,每年至少进行1次光强检查,SO2强度低于20%时或每2年须更换氙灯。4、其它未明确事项,参照下列标准规范执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质量保证各级监测站应建立质量保证实验室,做好大气自动监测系统的量值溯源和标准传递工作,确保全省大气自动监测网络数据的准确性。1、气体项目CO、NOx、SO2的量值溯源气体项目CO、NOx、SO2严格使用国家二级标准物质进行量值溯源,若用其他厂家提供的标准物质,须使用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或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标准物质进行标准溯源。用于传递的流量计、标准气压表、温湿度计等每年至少1次送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验。2、O3量值传递和溯源(1)一级标准省监测中心建立臭氧基准实验室,配置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NISTStandardReferencePhotometer,简称NISTSRP),作为浙江省O3一级标准。(2)传递标准和控制标准臭氧基准实验室应至少配置两台臭氧校准仪,一台作为传递标准,一台作为控制标准。臭氧传递标准主要用于在实验室或子站现场对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以及用于成效审核。臭氧控制标准的用途是,当怀疑臭氧基准实验室的NISTSRP有故障时,可用作逆检查或后备臭氧一级标准,以应对网络臭氧参考基准出现故障或对被测标准进行传递时所出现的分歧。后备/控制标准开机后应固定放置于实验室,且每半年应与臭氧基准NISTSRP比对一次。地市和县级监测站应配备臭氧校准仪,作为所辖区内臭氧传递标准。对于需要经常搬运到子站现场的传递标准,应每半年与臭氧一级标准进行一次标准传递。(3)工作标准动态气体校准仪内置能产生稳定浓度臭氧的臭氧发生器,是臭氧的工作标准,用于在监测子站现场对臭氧分析仪进行日常零点/跨度测试、精度检查和周期性多点校准工作。使用臭氧传递标准对臭氧工作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每个季度传递一次。3、PM10和自动监测数据与手工标准方法比对按照《环境空气PM10和的测定重量法》(HJ618-2011)及《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656-2013),进行环境空气PM10和的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结果进行比对。(1)PM10和的手工监测以设区市及其所辖县(市、区)为单位开展,辖区内所有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每年开展比对监测2次,冬季和夏季各1次。(2)PM10和的手工监测采样由设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实施,采样滤膜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统一进行称量和编号后下发,采样后滤膜送至省环境监测中心进行称量,每年由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比对结果报告。(3)按照下列指标对比对结果进行评价:每次比对PM10至少10组有效数据,将自动监测仪器数据与手工方法的同时段监测结果进行线性回归分析,须符合以下要求:斜率:1±;截距:(0±10)g/m3;相关系数:≥。每次比对至少10组有效数据,将自动监测仪器数据与手工方法的同时段监测结果进行线性回归分析,须符合以下要求:斜率:1±;截距:(0±10)g/m3;相关系数≥。(4)比对结果处理若比对结果不合格,则比对监测期间颗粒物自动监测数据无效。7数据管理与审核发布日常数据管理1、空气站数据管理平台值班人员应具备计算机、数据采集与传输等方面的知识,并能熟练操作数据管理平台。每日上午8:00~9:00、下午3:00~4:00登录平台查看、分析、审核监测的实时数据,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2、当仪器数据出现极端峰值时应认真判断,不是异常值而是空气质量变化时应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到气站现场采样实施手工监测。3、定期备份空气站监测的原始数据并每年进行存档。4、空气站监测数据自动审核及AQI实时报:气站一分钟上传一条数据,一个小时上传60条,在小时整点滞后15分钟平台根据设置的审核规则自动对分钟数据进行审核生成小时数据,并将该自动审核的小时数据发送到AQI发布系统,AQI发布系统将自动实时发布该小时数据和相应的AQI。5、空气站监测数据人工审核及AQI日报:AQI日报规定日报周期为24小时,时段为当日零点前24小时。市县管理员在每天上午9点半之前登录平台完成对前一天数据的审核工作,平台根据审核之后的数据发布AQI日报。在人工审核过程中,如果对审核规则自动判定的结果修改的,需要填写修改理由。如果在人工审核后,当天的有效小时数据个数小于规定值不能生成日均值,地市管理员可以补录缺失的小时数据。6、每月2日前,各市、县(市、区)完成辖区内前一月数据审定;每月6日前,省环境监测中心完成全省数据汇总。人工审核规则在人工审核时,市县管理员应该根据平台质控规则的提示仔细审核,最终确定数据是否有效,审核后应及时发布。1、标识集规定(分钟数据)在自动审核时,系统将根据标识自动判别,去除已标识无效的监测数据。在人工审核时,系统将标识判别为无效的数据给出提示并默认不打勾。状态标识为N时的数据为有效数据,其它状态的数据为无效数据。2、检出限规定(分钟数据)项目NO2SO2O311修订范围(mg/m3)<<<修订值(mg/m3)空白空白空白22修订范围(mg/m3)≥且<≥且<≥且<修订值(mg/m3)项目COPM1011修订范围(mg/m3)<0<<修订值空白空白空白22修订范围(mg/m3)≥0且<≥且≤≥且≤修订值(mg/m3)3、最高值规则规定(小时数据)在人工审核时,系统将超过最高值的数据给出提示并默认不打勾。各监测因子最高值规定:二氧化硫(mg/m3)二氧化氮(mg/m3)一氧化碳(mg/m3)臭氧(mg/m3)(mg/m3)PM10(mg/m3)84、连续数据规定NO2、SO2、O3、CO、和PM10小时数据连续6个出现重复值时,从第1个开始判定为连续数据。NO2和SO2在浓度低于10g/m3时不做连续数据判定。在人工审核时,系统将标识判别为连续数据的监测数据给出提示并默认不打勾。对站点监测数据出现连续数值时应进行仔细审核,确认是否仪器问题,若是,应予以剔除。5、离群数据规定当城市站点数量大于等于3个时,某站点小时均值大于等于该城市小时均值两倍时或者小于等于该城市小时均值1/4时进行剔除。当城市站位为2个时,当2个站点某监测指标IAQI相差两个等级时,做离群标记,不做实时发布。保留人工审核和恢复功能,相关操作记入档案并应修改原因。6、监测数据异常偏大或偏小对于监测数据异常偏大或偏小应进行仔细审核,如出现某个数值比前后小时猛增十几倍的情况,谨慎比较多个站点,若只是此站点有此异常情况,可判断为异常值,标示为无效数据。7、与PM10数据修约规定当出现与PM10小时值“倒挂”时,以监测结果为准,公布小时值,PM10标注为“无效数据”进行发布,但PM10监测结果作为有效数据进行评价。数据有效性规定任何情况下,有效的监测数据均应符合数据有效性规定的最低要求,否则将不生成相应的均值数据。监测因子平均时间数据有效性规定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微米)(PM10)、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微米)()、氮氧化物(NOx)24小时平均每日至少有20个小时的平均浓度值或采样时间臭氧(O3)8小时平均每8小时至少有6个小时平均浓度值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氮氧化物(NOx)1小时平均每小时至少有45分钟的采样时间数据联网率统计数据联网率要求在扣除平台问题的前提下,对小时数据上传和日数据发布做统计。a)小时数据联网率统计以数据审核平台正常审核小时数据,发布系统可以发布小时数据为准。数据审核平台在小时后15分钟自动审核小时数据,要求在平台自动审核前每小时至少有45个分钟数据,不包括状态异常的分钟数据和质控规定检出限规定判定为空白的数据。统计时间段的小时数应该扣除校准时间。统计值=正常分钟数据个数45个及以上的小时数据个数/统计时间段的小时数b)日数据联网率统计以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发布平台正常发布日数据为准。统计值=正常发布的日数据个数/统计时间段的天数附录A监测点位周围环境与采样口设置的具体要求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周围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采取措施保证监测点附近1000米内的土地使用状况相对稳定。(2)点式监测仪器采样口周围,监测光束附近或开放光程监测仪器发射光源到监测光束接收端之间,不能有阻碍环境空气流通的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从采样口或监测光束到附近最高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为该障碍物与采样口或监测光束高度差的两倍以上或从采样口至障碍物顶部与地平线夹角应小于30度;(3)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保证270°以上的捕集空间,如果采样口一边靠近建筑物,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有180°以上的自由空间;(4)监测点周围50米范围内不应有污染源;监测点周围环境状况相对稳定,所在地质条件需长期稳定和足够坚实,所在地点应避免受山洪、雪崩、山林火灾和泥石流等局地灾害影响,安全和防火措施有保障;(5)监测点附近应无强电磁干扰,周围有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通信线路方便安装和检修;应地处相对安全和防火措施有保障的地方;开放光程监测系统监测点应远离振动源。(6)应考虑监测点位设置在机关单位及其他公共场所时,保证通畅、便利的出入通道及条件,在出现突发状况时,可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二、采样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于手工间断采样,其采样口离地面的高度应在~15米范围内;(2)对于自动监测,其采样口或监测光束离地面的高度应在3~20米范围内;(3)针对道路交通的污染监控点,其采样口离地面的高度应在2~5米范围内;(4)在保证监测点具有空间代表性的前提下,若所选点位周围半径300~500米范围内建筑物平均高度在20米以上,无法按满足(一)、(二)条的高度要求设置时,其采样口高度可以在15~25米范围内选取;(5)在建筑物上安装监测仪器时,监测仪器的采样口离建筑物墙壁、屋顶等支撑物表面的距离应大于1米;(6)使用开放光程监测仪器进行空气质量监测时,在监测光束能完全通过的情况下,允许监测光束从日平均机动车流量少于10,000辆的道路上空、对监测结果影响不大的小污染源和少量未达到间隔距离要求的树木或建筑物上空穿过,穿过的合计距离,不能超过监测光束总光程长度的10%;(7)当某监测点需设置多个采样口时,为防止其他采样口干扰颗粒物样品的采集,颗粒物采样口与其他采样口之间的直线距离应大于1米。若使用大流量总悬浮颗粒物(TSP)采样装置进行并行监测,其他采样口与颗粒物采样口的直线距离应大于2米;(8)对于空气质量评价点,采样口周围至少50米范围内无明显固定污染源,应避免车辆尾气或其他污染源直接对监测结果产生干扰,点式仪器采样口与道路之间最小间隔距离应按下表的要求确定:表:点式仪器采样口与交通道路之间最小间隔距离道路日平均机动车流量(日平均车辆数)采样口与交通道路边缘之间最小距离(m)PM10、SO2、NO2、CO和O3≤300025103000–600030206000–15000453015000–400008060>40000150100(9)开放光程监测仪器的监测光程长度的测绘误差应在±3米内(当监测光程长度小于200米时,光程长度的测绘误差应小于实际光程的±%);(10)开放光程监测仪器发射端到接收端之间的监测光束仰角不应超过15°附录B监测点位调整的具体要求1、当存在下列情况时,可增加、变更和撤消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1)因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或行政区划变动,导致现有城市点已不能全面反映城市建成区总体空气质量状况的,可增设点位。(2)因城市建成区建筑发生较大变化,导致现有城市点采样空间缩小或采样高度提升而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可变更点位。(3)因城市建成区建筑发生较大变化,导致现有城市点采样空间缩小或采样高度提升而不符合本标准,可撤消点位,否则应按本条第二款的要求,变更点位2、增设点位应遵守下列要求:(1)新建或扩展的城市建成区与原城区不相连,且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时,可在新建或扩展区按照独立监测网布设监测点位,再与现有监测点位共同组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面积小于10平方公里的新、扩建成区原则上不增设监测点位;(2)新建或扩展的城市建成区与原城区相连成片,且面积大于25平方公里或大于原监测点位平均覆盖面积的,可在新建或扩展区增设监测点位,再与现有监测点位共同组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3)按照现有城市监测网布设时的建成区面积计算,平均每个点位覆盖面积大于25平方公里的,可在原建成区及新、扩建成区增设监测点位。新增点位要结合现有监测网点一并进行技术论证。3、变更点位应遵守下列具体要求:(1)点位变更时应就近移动点位,但点位移动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1000米。(2)变更后的监测点与原监测点应位于同一类功能区;(3)变更后的监测点位与原监测点位平均浓度偏差应小于15%。4、撤销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应遵守下列具体要求:(1)在最近连续3年城市建成区内用包括拟撤消点位在内的全部城市点计算的各监测项目的年平均值与剔除拟撤消点后计算出的年平均值的最大误差小于5%。(2)该城市建成区内的城市点数量在撤消点位后仍能满足本规范要求。附录C空气自动监测仪器的性能指标1)二氧化硫分析仪1、分析方法:紫外荧光法,差分吸收光谱法(DOAS法)2、量程:0-500ppb或更多可选量程3、最低检测限:(设置60秒时间)4、零漂(24小时):绝对值<5、跨漂(24小时):绝对值<%满量程6、精度:读数的1%或1ppb7、线性:±1%满量程8、重现性:<2%9、响应时间:小于180秒(从0上升到90%满量程)10、诊断功能:仪器有自诊断及报警功能11、噪音:RMS(设置60秒时间)12、电源要求:220±10%VAC,50Hz13、模拟输出信号:DC、、、0-20mA14、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数字接口至少2个(分别用于本地数采仪、VPN实时传输和智能维护和质控系统接口)15、数据存储功能:独立内存,支持参数存储,可存储超过100天的15分钟均值数据,有自动备份功能16、校准:能够具有自动校零、校跨(紫外荧光法),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距离诊断17、要求仪器稳定可靠、精度高,因此要求通过国家级技术认证或国际同等技术认证2)氮氧化物分析仪1、分析方法:化学发光法,差分吸收光谱法(DOAS法)2、量程:0-200ppb或更多可选量程3、最低检测限:(设置60秒时间)4、零漂(24小时):绝对值≤5、跨漂(24小时):绝对值≤%满量程6、线性:±1%满量程7、重现性:1%读数8、响应时间:小于180秒(从0上升到90%满量程)9、诊断功能:仪器有自诊断及报警功能10、模拟输出信号:DC、、、0-20mA11、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数字接口至少2个(分别用于本地数采仪、VPN实时传输和智能维护和质控系统接口)12、数据存储功能:独立内存,支持参数存储,可存储超过100天的15分钟均值数据,有自动备份功能13、校准:能够具有自动校零、校跨(紫外荧光法),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距离诊断14、要求仪器稳定可靠、精度高,因此要求通过国家级技术认证或国际同等技术认证3)一氧化碳分析仪1、分析方法:红外吸收相关法(气体滤光相关法)2、量程:0-20ppm3、最低检测限:100ppb4、零漂(24小时):绝对值≤100ppb5、跨漂(24小时):绝对值≤%满量程6、重现性:100ppb或1%读数7、线性:±1%满量程8、响应时间:小于180秒(从0上升到90%满量程)9、诊断功能:仪器有自诊断及报警功能10、模拟输出信号:DC、、、0-20mA11、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数字接口至少2个(分别用于本地数采仪、VPN实时传输和智能维护和质控系统接口)12、数据存储功能:独立内存,支持参数存储,可存储超过100天的15分钟均值数据,有自动备份功能13、校准:能够具有自动校零、校跨(紫外荧光法),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距离诊断14、要求仪器稳定可靠、精度高,因此要求通过国家级技术认证或国际同等技术认证4)臭氧分析仪1、分析方法:紫外光度法2、量程:0-500ppb3、最低检测限:2ppb4、零漂(24小时):绝对值≤2ppb5、跨漂(24小时):绝对值≤%满量程6、重现性:1ppb或1%读数7、线性:±1%满量程8、响应时间:小于180秒(从0上升到90%满量程)9、诊断功能:仪器有自诊断及报警功能10、模拟输出信号:DC、、、0-20mA11、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数字接口至少2个(分别用于本地数采仪、VPN实时传输和智能维护和质控系统接口)12、数据存储功能:独立内存,支持参数存储,可存储超过100天的15分钟均值数据,有自动备份功能13、校准:能够具有自动校零、校跨(紫外荧光法),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距离诊断14、要求仪器稳定可靠、精度高,因此要求通过国家级技术认证或国际同等技术认证15、所有接头材质为TEFLON5)PM10分析仪1、分析方法:基于β射线方法或微量振荡天平方法,用于连续监测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PM10)2、量程:0-10mg/m33、最低检测限:5ug/m34、采样流量:min±%5、测量周期:≤1h6、平行性:≤7%7、模拟输出信号:DC、、、0-20mA8、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数字接口至少2个(分别用于本地数采仪、VPN实时传输和智能维护和质控系统接口)9、要求仪器稳定可靠、精度高,因此要求通过国家级技术认证或国际同等技术认证10、符合行业标准的采样头和切割器;采样系统密封,与站房联接具有法兰或其它型式多级防渗水连接;与站房外联接的法兰必须为耐腐蚀和坚固不锈钢制造11、安全性:对于β射线方法的仪器,需符合我国环境保护部门对含放射源设备使用的相关管理要求6)分析仪1、分析方法:β射线加动态加热系统方法、或β射线加动态加热系统联用光散射方法、或微量振荡天平加膜动态测量系统方法,用于连续监测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2、量程:0-10mg/m33、最低检测限:≤2ug/m3(24小时平均值)4、采样流量:min±%5、测量周期:≤1h6、平行性:≤7%7、精度:±5ug/m3(24小时)以内8、模拟输出信号:DC、、、0-20mA9、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数字接口至少2个(分别用于本地数采仪、VPN实时传输和智能维护和质控系统接口)10、要求仪器稳定可靠、精度高,因此要求通过国家级技术认证或国际同等技术认证11、采样系统:旋风式采样头,符合行业标准的采样头和切割器;采样系统密封,与站房联接具有法兰或其它型式多级防渗水连接;与站房外联接的法兰必须为耐腐蚀和坚固不锈钢制造12、安全性:对于β射线加动态加热系统方法和β射线加动态加热系统联用光散射方法的仪器,需符合我国环境保护部门对含放射源设备使用的相关管理要求13、对于β射线加动态加热系统方法和β射线加动态加热系统联用光散射方法;采样管具备温度动态调整,能够保持受测量气流的湿度相对稳定在合适测量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对颗粒物监测的影响14、对于微量振荡天平联用膜动态测量系统方法:系统具备膜测量补偿方法,能够最大限度减少采样管加热对颗粒物测量的影响15、运行环境:-30-50℃7)PM10和手工采样仪项目技术指标流量控制流量控系统利用质量流量控制器(MFC)精准控制流量流量范围5-18L/min可选(采样器显示实时体积流量),通常工作流量为l/min(1m3/h)采样选择直径47mm过滤膜校准软件支持单点或多点体积流量审计/校准工作数据存储可储存50天以上数据记录,具备RS232\RS485接口通讯传输允许与PC或者掌上电脑双向的信息交换,或者通过调制解调器与远程电脑进行信息交换工作温度-10℃至45℃其它每5分钟自动记录温度、湿度和大气压,自动修正温度/压力,标况数据直读。8)十万分之一天平项目技术指标最大称量范围≥20g可读性≤10μg重复性≤5μg秤盘尺寸≥60*60mm稳定时间≤10s外部砝码校准可选内部砝码校准全自动内校其它含去静电装置、滤纸称量组件,膜架与PM10、膜采样仪使用膜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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