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理工教〔2014〕548号
关于印发《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
(论文)工作管理规定(2014版)》的通知
各学院:
《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2014版)》已修订完成,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理工大学
2014年11月11日
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管理规定(2014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中的重要教学环节。为进一步做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应注重培养以下能力:
1.调查研究、中外文献检索与阅读的能力;
2.综合运用专业理论和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独立研究与论证能力;
4.试验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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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能力,仪器设备的选用、安装、调试能力,实验数据的测试、采集与分析处理能力;
5.设计、计算与绘图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
6.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相结合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7.按照规范要求撰写设计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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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或论文能力;
8.各专业在学生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中要达成的其他能力。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安排应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学时数。
第四条 学院根据本管理规定的总体指导思想,制定本学院对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过程、成果、答辩等事项的具体要求;各专业在学院要求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
第二章 指导教师
第五条 指导教师配备
1.本校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水准。指导教师由专业负责人安排,经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审查后方可担任。
2.校外指导教师:为加强校际交流、毕业设计(论文)与工程实际的结合,鼓励学院聘请合作单位(其他高校、企业、研究所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与本校指导教师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校内导师为第一导师,校外导师为第二导师。
3.第一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责,掌握进度和要求,协调有关事务,严把质量关。
4.团队课题应有总指导教师及不少于2名教师的指导小组,每名学生有各自的指导教师。总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
第七条 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应始终坚持把培养学生放在第一位,重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避免出现放任自流或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
第八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现场指导每人每周不得少于两次,每周指导时间不少于4小时。指导教师确需出差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指导工作中断,必须经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领导批准,并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中断指导时间超过2周的,应委托其他指导教师代为指导。
第九条 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1.按时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完成全部管理流程。有两名指导教师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第一指导教师负责系统操作。
2.拟定合适的课题,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表》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定外文翻译原文。
3.审定学生的开题报告,批改外文翻译译文。
4.按任务书的要求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对学生的设计方案及实验给予具体指导和答疑。
5.为学生提供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所需的学习、实验、设计条件,及时解答学生问题,定期指导。
6.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合理引用,杜绝抄袭。
7.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按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8.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及工作态度等写出评语、评分。
9.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10.收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材料交学院存档。
第三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条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参加答辩。
第十一条 尊敬教师,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养成良好的学习、研究习惯,有问题及时求教、及时解决,不拖拉。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纪律,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他人的成果。
第十三条 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应及时交给指导教师,不得擅自带离学校。
第四章 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工作
第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原则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得到比较综合的训练。
2.课题应结合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任务,为学生提供较强的工程背景,促进教学、科研、生产的有机结合,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3.课题应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工作量饱满,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任务。
4.课题的选择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提高,并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5.鼓励设立团队课题,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
6.学生可自拟符合教学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专业负责人审核并指定教师进行指导,工作流程与其他题目相同。
7.不宜选题的情况:
(1)课题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
(2)课题范围过窄或课题内容简单,达不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3)本科生难以胜任的高新技术和理论过于深奥的课题;
(4)毕业设计(论文)期间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成果;
(5)偏文献综述性的课题;
(6)涉及国家秘密,或其内容与成果不宜公开;
(7)往届已完成过的课题。
第十六条 课题名称
1.教师应仔细斟酌,拟定准确、恰当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名称。课题名称应准确反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内容,不可过大、过泛、过空,团队课题必须有总名称。不能有雷同的课题名称。
2.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名称拟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变更课题名称,应写出书面申请,经专业负责人、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字批准,由学院统一办理。
第十七条 团队课题
1.团队课题应由3个及以上有机联系的、有实质性协作与配合的子课题组成,子课题可以跨学科、跨专业。
2.子课题应工作量饱满、设计合理、分工明确,覆盖相关专业的知识体系、研究方法和手段。各子课题结论在整个课题总结论中有一定的体现和利用,课题的总成果是一个自然、有机的整体。
第十八条 课题审核与学生选题工作
1.指导教师申报课题,课题所面向专业的负责人审核课题,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领导最终审核、发布课题,开始双向选择工作。
2.双向选择结果经专业负责人审核、调整后,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发布。
第十九条 任务书的填写与下达
1.指导教师根据课题的具体情况以及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学生所在专业的负责人审查、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领导批准后生效。
2.任务书中除布置整体工作内容,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外,应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和量化的工作要求,包括开题报告、外文资料翻译、论文的字数、图纸、软硬件的数量及技术指标等,并列出不少于10篇参考文献。
3.参与团队课题的每名学生都应有明确的、需独立完成的工作任务。
4.任务书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专业负责人同意、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开题报告是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内容包括文献综述和课题要研究或解决的问题及拟采用的研究手段与途径,文献综述工作要求查阅文献不少于15篇。外文资料翻译原文需说明出处,翻译量不少于1万字符(或3千汉字),译文与开题报告同步提交。
第二十一条 开题报告通过审核后,学生应将前期工作材料按如下次序打印装订成册:
1.前期工作材料目录(兼封面);
2.选题、审题表;
3.任务书;
4.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
5.外文资料封面、译文、原文;
6.中期检查表。
第五章 课题研究与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撰写
第二十二条 开题报告通过审核后,学生应立即按照拟定计划、方案开展课题研究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按计划进度完成设计(论文)工作,每周在管理系统上撰写工作周记。成绩评定将参考周记完成情况,细则由学院制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在指定地点开展课题研究工作。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指导教师和辅导员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三分之一者,无答辩资格。
第二十五条 课题研究结束取得预期的研究结果后,学生应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不得少于1万字,并附有200~300汉字的中文摘要及对应的外文摘要。团队课题成员应合作撰写5000字左右的研究报告。撰写格式应符合管理系统中提供的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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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经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审核通过后,学生方可取得答辩资格。
第二十七条 答辩前应将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按以下次序打印装订成册:
1.封面(含作者信息、论文题名、指导教师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等);
2.声明(版权声明及授权声明);
3.摘要(含中、外文摘要及关键词);
4.目次(可含插图和表格清单);
5.符号、标志、缩略词、首字母、术语等汇集表(必要时);
6.正文(含引言或绪论);
7.结论;
8.致谢;
9.参考文献;
10.附录(必要时)。
附录包括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程序、图纸、原始材料、专利申请、论文发表等内容。不便于装订的附件内容可单独提交存档。
第六章 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检测
第二十八条 为规范学术行为,培养诚信精神,学校对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开展文字复制的检测工作。检测在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定稿提交后进行,检测对象由学校按不低于总数10%的比例随机抽取。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有意向申请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者,应预先申请检测,检测不达标或未申请检测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得评定为优秀。
第三十条 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开展检测工作,并审查检测报告书,按下表对不同检测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总文字复制比R
处理办法
R<30%
由指导教师审阅检测报告并决定是否需要修改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
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10%者,不可申报优秀。
30﹪≤R<50﹪
必须修改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1周,给一次复检机会。复检合格(R<30%)后可参加答辩,复检仍不合格者必须重做毕业设计(论文),延期答辩。
R≥50﹪
取消答辩资格,重做毕业设计(论文),延期答辩。
注:“总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其他论文的文字重合字数占被检测论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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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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