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1.村妇幼医生要按照四川省《村级孕产妇危险因素评分登记 表》的要求,及时将,15分者转至乡镇卫生院进行产前检 查及住院分娩,,30分者及时转至区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 分娩。 2.按照《四川省高危妊娠评分标准》对筛查出动态高危因素 ,10分的孕妇应立即转至上级产科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 查、监护,对筛查出固定高危因素,10分以上的孕妇,应 于孕24周后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检查。 3.对妊娠合并重危内外科疾病的高危孕妇,在保证途中安全 的情况下,需转至三级综合医院进行治疗监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