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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危险货物安全运输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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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危险货物安全运输基本常识PAGE\*MERGEFORMAT#PAGE\*MERGEFORMAT#附件:水路危险货物安全运输基本常识第一部分包装危险货物和集装箱安全运输基本常识.危险货物系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污染危害性等特性,在船舶载运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2.《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每2年修订一次,适用于包装危险货物。每一包装危险货物均有一个编号,《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危险货物的编号采用4位数编码,《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对海洋污染物用P字母表...

水路危险货物安全运输基本常识
PAGE\*MERGEFORMAT#PAGE\*MERGEFORMAT#附件:水路危险货物安全运输基本常识第一部分包装危险货物和集装箱安全运输基本常识.危险货物系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污染危害性等特性,在船舶载运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2.《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每2年修订一次,适用于包装危险货物。每一包装危险货物均有一个编号,《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危险货物的编号采用4位数编码,《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对海洋污染物用P字母表示。3口MARPOL防污公约的附则III——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与包装危险货物有关。4.载运包装危险货物应当遵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要求。《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将包装危险货物应当分为9大类。第1类至第9类的名称为:第1类爆炸品,可以细分为6个小类;第2类气体,可细分为(第2.1类易燃气体;第2.2类非易燃、无毒气体;第2.3类有毒气体)三个小类;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类物质和物品。5.《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各类别的排列序号不代表其危险程度的顺序。6.衡量易燃液体易燃性的标准是闪点,《国际危规》中规定危险货物中的易燃液体包括闭杯闪点在60℃以下的液体。闪点越低的液体物质越容易燃烧,也越危险。汽油、酒精、香蕉水(天拿水)、油漆属于易燃液体物质。7.经判定不会造成皮肤的彻底破坏的腐蚀性物质,应当被认为对某些金属表面具有潜在的腐蚀性。8.有毒物质对人体造成伤害的途径主要有吸入、吞咽、与皮肤接触。LC50是指半数致死浓度。9.氮气属于第2类气体危险货物。10.《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未收录的货物,也可能是危险货物。11.《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将除第1类、第2类、第4.1类的自反应物质、第5.2类、第6.2类和第7类以外的其它所有物质所呈现的危险性程度应当分为三个包装类,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I、II、III,包装类I: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包装类II:具有中度危险性的物质;包装类III:具有低度危险性的物质。符合包装类I的包装可以盛装度危险性的货物、中度危险性的货物、低度危险性的货物。.标有包装类别符号“Y”的包装表示可以装载包装类口、口的货物,装标记中包含的字母Z系指包装类III。.危险货物单一包装的种类包括圆桶、罐、箱、袋等。.包装试验时,对内包装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用于盛装液体和固体的组合包装,不仅仅需要对液体内装物进行试验。.限量内危险货物的内包装装载量不得超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危险货物一览表第6a栏中的限值。.海运危险货物的包装应当检验合格,持有相应的合格证明,并显示包装标记。.载运危险货物的船用集装箱、船用刚性中型散装容器和船用可移动罐柜及其设备,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船级社)检验合格后,方可在船上使用,否则不得用于海运。.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应当按照国家船舶检验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关于包件标记的规定要满足以下要求:1.须清晰可见且易识别;2.须做到在海水中浸泡3个月以上标记内容仍清晰可辨;3.须和包件外表面的背景形成鲜明的颜色对比;4.不应与可能大大降低其效果的其他包件标志放在一起.容量超过450升的中型散装容器应当在相对的两侧贴标志。.中型散装容器的标记:11A/Y/0299/CN007/0/500中CN007表示:中国批准识别系列号为007。.包件的危险性标志不得小于100mm口100mm,但经主管机关同意,可采用更小尺寸的标志。.张贴在集装箱的危险货物标牌一般不小于250mm口250mm。.除由于包件尺寸的原因,要使用较小的标记外,用于包件的海洋污染物标记各边长度应当不小于100mm。.有联合国编号显示要求的危险货物,应当显示相应的联合国编号,如适用,还应当张贴“海洋污染物”标记和其他标识。.在危险货物包件上,不仅要显示货物的主危险性标志,还需显示其副危险性标志。具有副危险性质的危险货物,还应当在主危险性标牌的旁边张贴副危险性标牌。危险货物有主危险性、副危险性并属于海洋污染物时,其标志显示方式为依次自上而下呈对角或侧端相衔接,海洋污染物。每一包件应当被标记和标志。如果将货物制成货盘组件,确保包件被适当堆码以使周边标志可见。装载限量危险货物的海运集装箱不需要标牌,但应当在其两侧,以及前、后显示“限量”字样。.在薰蒸状态下的集装箱,在熏蒸剂有效期内,.对于使用固体二氧化碳或其他膨胀或致冷剂的,应当在集装箱外张贴标记来提醒人们注意可能有气体泄漏。.装运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在其每侧和每端都应当显示相应的标牌。.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即使箱体按规定显示正确的标记和标牌,箱内包件也需贴标记和标志。.在集装箱箱体上张贴危险货物标牌、标记,应当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要求,按规定在每侧和每端张贴危险货物标牌。装载危险货物的多格可移动罐柜,应当在对应的分隔间显示相应货物的危险性标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提到的隔离包括四种:隔离隔离2--隔离;隔离3--用一整个舱室或货舱隔离;间的整个舱室或货舱做纵向隔离。危险货物的舱面积载指装在甲板。.船舶在限量内运输危险货物的积载应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积载类A的要求。.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进行积载与隔离时,主要考虑货物之间是否产生危险性。.不同类别危险货物隔离表中的符号“求进行隔离,“口”表示无一般隔离要求,其顺序是:主标志,副标志,应当张贴熏蒸警告牌。1--远离;隔离4--用一介于中*”表示按爆炸品之间的隔离要应当按明细表要求进行隔离。判定第1类危险货物爆炸品之间的隔离要求可以查阅“危险货物隔离表”。39.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当符合有关危险货物积载、隔离和运输的安全技术规范,并只能承运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适装证书中所载明的货种。40.船舶载运同时有主危险与副危险的危险货物时,应当按主副危险隔离要求中危险性更高的隔离要求决定隔离要求。如:副危险性隔离要求比主危险性隔离要求更高时,必须按副危险性进行隔离。41.隔离是指将两个或多个不相容的物质或物品分开的过程,这些货物配装或积载在一起时,一旦发生泄露、溢漏或其他事故会产生不必要的危险。42.需相互“隔离”的危险货物不可以装在同一集装箱内装运。除非有关当局批准相互“远离”的危险货物在同一货物运输组件内运输。这种情况下需要保持等效的安全标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隔离表中的数字.申请办理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手续时,应当熟悉和掌握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的材料。.危险货物申报单分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2表示的含义是隔离。46.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应当提报:((2)船舶适装证书及其复印件;(发生过意外情况的,应当在《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申报单》备注栏内扼要注明所发生的意外情况的原因,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目前状况等实际情况,并于抵港后送交详细报告;(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3)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4)列明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或舱单或积载图;(5)拟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泊位,具备相应资质,并且符合安全、防污染及保安要求的证明材料。47.危险货物适运申报应当提报:(1).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3)、使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的,需提供集装箱检查员签名确认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2).4)、包装或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合格证明书或压力容器或大宗包装检验合格证明书;(5)、使用可移动罐柜、多单元气体容器、公路罐车、铁路罐车装运危险货物的,应提交罐柜或罐体检验合格证明书;(物品的,应提交放射性核素剂量证明、放射性强度检测证明;(装运限量或可免除量危险货物的,应提交《限量6)、装载放射性7)、/可免除量危险货物证明》;(8)、托运《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国际危规》中未列明的危险货物,应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危险货物鉴定表”;(9)、按规定可按非危险货物出运免除或部分免除安全运输条件的危险货物需提供相应的免除证书或证明;(管部门或进出口国家的主管机关同意后方能载运进、出口的货物,应持有办理完有关手续的证明。48.在危险货物运输中,必须使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正10)、按规定尚需国家有关主确运输名称。某物质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查不到,不能肯定不是危险货物,也可能需办理危险货物申报手续。.限量内危险货物不属于普通货物,需办理危险货物申报手续。.托运人交付船舶载运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确保货物状况符合船舶载运要求和防污染要求,并在运输单证上注明货物的正确名称、数量、污染类别、性质、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内容。.对于每种交付运输的危险物质、材料或物品,包装危险货物运输单证中须包括联合国编号,前面冠以英文字母“UN”、正确运输名称口类别、数量等信息。52.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在船舶进出港前提前24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53.满足定期申报条件的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其定期申报的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54、海事管理机构收到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的申报后,应当在24小时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船舶进、出港口的决定。.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申报员、装箱员不得发生下列行为:谎报、瞒报危险货物行为;未到现场检查就签署装箱证明书;对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置之不理,或隐瞒事实采取欺骗手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货物集装箱不进行纠正的;伪造危险货物包装鉴定证书。.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向船舶提供添加剂证明。.海运出口包装危险货物托运人办理危险货物申报时,应向海事部门提交商检部门出具的包装检验合格证明书正本。.外贸包装危险货物由检验检疫部门出具“包装性能证”、“包装使用证”和包装检验证明书的使用情况。.托运包装危险货物的,应当提交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包装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检测合格证明。.船舶载运需经国家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危险货物,或者载运需经两国或者多国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危险货物,应当在装货前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书并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对于装载放射性物品的,货申报时应当提交放射性剂量证明。.对于最低闪点在60℃或以下,具有易燃性质的液体危险货物,应标明该物质的闪点(闭杯)。64.危险货物申报员应当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法律法规、如实办理危险货物申报手续、正确填报危险货物申报单证。65.曾经载运危险货物的空容器和空运输组件,在未彻底清洗或者消除危害之前,应当按照原所装货物的要求进行运输。66.托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托运人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告知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67.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包装性能、容器的使用要求、应急处置。68.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如满足国际危规要求,进入内河也需遵守《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环境和安全管理程序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 条例》的相关规定。6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7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申报员应当取得水路危险货物从业资质。71.内河水域不可以运输剧毒化学品。72.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装箱现场检查员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要求,对集装箱和箱内所装货物及货物在箱内的积载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集装箱清洁、干燥,外观上适合装货;集装箱内未装有不相容货物;所有的包件都已经过外观破损检查,装入箱内的包件均系完好;集装箱及包件外表均已正确地进行了标记、标志和标牌;装箱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须记载的信息有积载计划、装箱时间、货物包装状况、装箱货况。76.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作业、检查的人员应当掌握《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1.3章规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特别是人员防护、应急急救和泄漏处置措施等。77.装箱检查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要求,掌握危险货物安全及集装箱装载专业知识。78.集装箱装箱操作人员需要审核货物的相关资料与实际货况、装箱信息的一致性,装箱现场检查员也需要再次核对。其中,危险货物的货物信息应包括1.危险货物的联合国编号2.正确运输名称3.危险类别4.副危险性。79.在危险货物申报时,对于装有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应当提供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签名确认的《装箱证明书》。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到现场进行监督或指导,在装箱完毕后按内容格式正确填写,并要做到:1.由装箱检查员签发、2.内容应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要求、3.装箱单位签章确认。不可委托别人签发《集装箱装箱证明书》。.进行危险货物装箱检查需要检查的项目包括:(1)装箱前的准备;(2)积载计划(或装箱计划);(3)集装箱的检查;(4)包装的检查;(5)积载、隔离、衬垫、系固检查;(箱、签发证书。6)拍照和记录;(7)封.集装箱系指一种永久性的、并有相应的强度、可以反复使用的运输设备。.集装箱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营运等均应当符合《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集装箱检验规范》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规定。83.通过首次检验的集装箱的检验合格标记和检验日期,应当标记于其安全合格牌照上,且应持久、耐磨、耐腐蚀,并保持清晰可见。.堆码是指一个包件或集装箱直接积载在另一个包件或集装箱顶上。.钢瓶堆放时,应当考虑箱内钢瓶的安全帽的方向。34.钢瓶应以成组或托盘形式装箱,应当防止钢瓶在箱内滚动。箱壁和两端应当用木板隔离。.对于与箱底接触面较小的重物,应当考虑箱底的局部承受强度可能会过载,用衬垫材料来增大其接触面,使货物的集中载荷应被传递至集装箱的结构性横梁和纵向底桁材上。.计划装箱的货物重量和衬垫、系固材料等的总重量不应超过集装箱的允许净载重量。.常见的衬垫材料有托盘、胶合板、木条、木板。.集装箱装箱应当自里向外、由下至上装载;堆码要整齐平稳;必须轻拿轻放;不能留有空当。.装箱时,应做到重货装于轻货下面,固体货物应装于液体货物上面。.货物在箱内应均匀分布,60%的货重不应装于半个箱长范围内。,应尽可能.箱内所装货物的重心应在或靠近集装箱纵向中心线投影在箱底的几何中心,并在集装箱空间货物高度的下半部分。.危险货物在集装箱内系固,系固的材料主要有钢丝绳、纤维索、尼龙带、气袋。.集装箱内装载的货物与箱壁之间可用有效衬垫材料塞紧,防止货物发生移动。.对集装箱内的货物加以系固的目的是防止移动。.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拼箱时,危险货物要后装先卸,最好装于集装箱靠近箱门口易卸处。.性质不同的危险货物可以同箱装运,但是应当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各类隔离表和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隔离要求。.货物在箱内拼箱时,相互之间的隔离应按照货物危险性中最为严格的要求进行隔离。.集装箱内有两种危险货物,口隔离表显示为X时,可以同箱拼装。.关于危险货物在集装箱内的积载,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计划装箱的货物重量和衬垫、系固材料等的总重量不应超过集装箱的允许净载重量。二是装货后集装箱总重不应超过集装箱安全合格牌照所标明的总重。三是货物在箱内应均匀分布。四是箱内货物须作衬垫系固。.装箱之前应按要求对集装箱的框架、内部、箱门、箱壁进行检查。.在对集装箱装箱检查时,至少在装箱前、装箱中、装箱后阶段拍取照片留存备查。.对集装箱进行外部检查要查看集装箱主框架完整,无明显迹象表明其结构强度不结实;箱壁、箱底和箱顶应状况良好,无任何明显变形;外表面无弯曲、凹痕、摺痕、擦伤等痕迹。.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要符合装箱完好无损、内包件完好无损、箱内未装有不相容物质和包件装箱正确的条件。.危险货物包装应当没有任何损坏、渗漏和散漏迹象。木板箱包装没有钉子外露。.托盘应当处于良好状态,无钉子、螺钉、木刺等突出物,强度符合作业和危险货物重量的要求。.海运危险货物的包装应当坚固并处于完好的状态,可能与货物相接触的内表面不应受所装货物的危险性影响并能经受装卸和海运的一般风险。.装箱时危险货物包装发生损坏、渗漏,应当在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监督下,立即按货物特性进行有效处置。.对于放射性物质应当优先装运,做到及时进货、装箱、搬运。.装箱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穿戴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在作业中不可以吸烟、饮水。.装箱现场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起火,禁止在危险货物周围吸烟、动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应当根据货物包装性质选用合适的装卸机具,机械及其附属器械不应影响包装的完整性。.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的累加计算法系指用经过装箱所在国家主管机关认可的称重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对集装箱内所有包装、货物、衬垫系固材料的重量进行称重。第二部分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安全运输基本常识.申报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海安法》第三十三条,《防污条例》第二十二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载运散装油类进出港口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进出港口。.办理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货报)的主体应当为托运货物的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可以申请办理定期申报。.船舶载运散装液化气进、出港口,或者在港口过境停留,应当在进、出港口之前提前24小时,直接或者通过代理人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6.化学品船舶在进厂修理时不必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船舶装运危险货物须向主管机关办理危险货物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或装卸。.化学品船舶载运“乙二醇”进港,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港申报,可由承运人或船舶及其代理人来办理。.存在已提交船载危险货物申报申请,但部门未审批和船舶实际载运货物与申报货物不一致等情况的,散装液化气船不宜进港靠泊装卸作业的。.托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和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船舶装载危险货物未申报属于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当船舶发生油类、液体化学品事故时,船长或船上其他人员应及时向距事故水域最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海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中,原油编号为1267,该编号为原油的UN编号。.在申报时,180#燃料油必须填写闪点。.万吨级国际航线LNG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在进行进出港申报时要提交《国际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国际防止油污染证书》。.LNG货物申报时,填写的正确运输名称为甲烷(液化天然气)。.汽油,棕榈油,液化石油气需要按照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来办理申报手续。.“乙醇”在包装运输时属于包装危险货物,亦属于散装化学品。如果乙醇通过散装运输的方式交付海运,则申报时应对污染类别,危险类别,联合国编号和装卸货数量等内容进行申报。.进行散装油类申报时,应在申报单中填写正确运输名称,闪点,爆炸极限等内容。.散装液体货物包括散装油类,散装液化气体,散装液体化学品。.散装油类:防污公约附则I的附录10油类名单);00000:IBC规则(国际散化规则、国际散装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第17章和第18章;散装液化气:IGC规则0或者国际液化气规则、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第19章。.国内具体负责对未分类散装液体物质进行分类评估的单位是大连危险货物运输研究中心。.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凡是可能发生聚合反应的货品,应当在装船前加入抑制剂。.常见的散装液体货物有:汽油、柴油、原油、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散装棕榈油、沥青、乙醇、棕榈油、豆油等。.《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是防污公约附则II。27.防污公约附则I所定义的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石油及其炼制品。28.持久性油类是指任何持久性烃类矿物油,例如原油、燃油、重柴油和润滑油等。非持久性油类是指持久性油类以外的任何油类。15℃时密度高于900kg/m3;沥青属于重质油类。I所指的油类。.散装运输的沥青属于散装油类。.15℃时密度高于900kg/m3的原油;在或在50℃时运动粘度高于180mm2/s的燃油.原油,重柴油,煤油等属于防污公约附则.根据防污公约,煤焦油不属于油类物质。.在油品中,汽油通常闪点最低、最容易燃烧。.内贸油船载运油品的范围是按货油的闪点判断。.石油的危险特性主要包括易感静电(带电性);易燃易爆性;被氧化性;毒性;污染危害性。健康危险性,反应.IBC规则所涉及的货品的危险性包括火灾危险性,危害性,污染危害性。散装液体化学品的反应危险性是按照水,空气,其他化学品和化学品本身的反应性确定。.防污公约附则Z和OS类。.散装棕榈油应当从则II规定的物质。其蒸气压力不超过度下黏度等于或大于.X类有毒液体物质,II将有毒液体物质分为4个污染类别,分别为X、Y、IBC规则查阅其污染类别。豆油属于防污公约附IBC规则适用的液体是指那些在温度为0.28MPa(绝对压力)的液体。高粘度物质指在卸货温50MPa口S的物质。如从洗舱或排除压在的作业中排放入海,37.8℃时,将被认为会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产生重大危害,因而应严禁向海洋环境排放该类物质。40.载运X类有毒液体物质和Y类高黏度、高凝固性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卸货后需要强制预洗。船舶存在下列情况的可免除预洗程序:卸完货的舱将再装载相同物质或另一种与前者相容的物质,则该舱在装货前可不予清洗或压载;卸完货的舱在海上既没被清洗也没被压载。按本条适用条款,可在另一港口进行预清洗,但应有书面证明该港口的接收设备是可用和充足的;货物残余物可通过通风程序予以清除。IBC规则的规定。健康危害性(腐.散装液体化学品交付船舶运输,应当符合.散装液体化学品从火灾危险性(易燃性、易爆性)、蚀性、毒性、其他致癌敏感性)、污染危害性、反应危害性等方面衡量其危险性质。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的闪点越低,.液化天然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说明其燃烧危险性越大。IGC规则第19章最低要求一览表中蒸气探测一栏,T代表有毒蒸气的探测。44.当船舶拟载运IGC规则所包括的货品和IBC规则所包括的货品时,则该船舶应当按其所载运货品的情况符合两个规则的要求。.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船舶检验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根据《修正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1992年议定书》,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持久性油类国际航行船舶应持有《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或证明。.油船系指建造为或改造为在其装货处所主要装运散装油类的船舶,并包括全部或部分装运散装货油的兼装船,义的任何“NLS液货船”和经修订的义的任何气体运输船。MARPOL公约附则II中所定74SOLAS第11-1/3.20条中所定>60℃),不得装运闪点<60℃60℃以下油品的油船运输(IBC规则),由国际海事500总吨)从事散装运输危险化使用2型船运输的散装液体化1型船是指用于载运具有最大.载运散装油类的油轮应当具有双船壳结构。.内河油船的防止油污证书标明(闪点的油品。内贸散装汽油应当用适载闪点.了解外贸油船的适装油品可以查验防止油污证书。了解内贸油船的适装油品可以查验适航证书。.《国际散装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组织制定,适用于各种尺度(包括小于学品和有毒液体物质(NLS)的船舶。.IBC规则对散化船共规定了3种船型。学品,可选用1型船舶和2型船舶运输。危险性,要求采取最严格防漏保护措施的货品的化学品船。如果船舶同时载运多种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则船型必须满足要求最高货品的要求。.船舶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散装有毒液体物质应当选用化学品船运输。.根据IBC/BCH规则,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需要经过检验合格,取得(国际)□装证书(COF)。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其适装证书需要进行年度检验。.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NLS证书);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COF证书)可作为船舶载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例如乙醇,属于IBCDD18章中的Z类货品)适装证书。《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有效期由主管机关确定但不得超过5年。载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应持有“置手册》。.《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1986年7月1日以后建造的从事液化天然气运输的船舶。类根据气体液化方式分,主要分为全压式、全冷式、半压.《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管机关规定,但不得超过5年。P&AManual”-《程序和布(IGCDD)适用于液化气体船种/半冷式。COF)换证检验的间隔期由主第三部分散装固体货物安全运输基本常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托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申报员应当取得水路危险货物从业资质。.危险货物申报员应当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法律法规、如实办理危险货物申报手续、正确填报危险货物申报单证、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危险货物申报单分为《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满足定期申报条件的载运散装固体危险货物船舶,其定期申报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是散装固体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必备的工具书,简称《IMSBCCode》。《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的英文缩略是IMSBC。《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是由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事组织的海上安全委员会负责修正和批准《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于2011年1月1日成为强制性规则,并对我国生效。.《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的部分内容是强制必须遵守的,部分内容是建议性的。.固体散装货物系指除液体或气体以外,直接装入船舶货物处所而不用中间包装的,由颗粒或较小块状物质组成的基本均匀的混合物。例如:“煤炭”货物散装运输时须符合《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汽油、盐酸、液化天然气等货物散装运输时不须符合《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散装硅铁货物属于固体散装货物,袋装硅铁、散装液化天然气、散装汽油这样的货物不属于固体散装货物。铁矿石属于固体散装货物,硫酸、袋装氯化钾、集装箱运输的煤不属于固体散装货物。.豆粕、精矿粉、煤等这些货物散装交付船舶运输时,应当符合《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的有关规定。豆油散装运输时,不需符合《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的有关规定。.一公司从越南进口了一批煤炭,采用了集装箱的运输方式,属于包装形式,不需要办理固体散装货物申报。.散装运输谷物按照谷物规则的要求运输,不须符合《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固体散装货物被分为三组,分别是:A组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B组具有化学危险性的固体散装货物;C组既不易流态化也没有化学危险性的固体散装货物。.A组固体散装货物是指运输时的水分含量超过适运水分极限可能会流态的货物。B组固体散装货物是指运输时会使船舶产生危险局面的具有化学危险的货物。.每一固体散装货物交付船舶运输时,应当在运输单证上标识其散装货物运输名称,简称BCSN。.在有关海运固体散装危险货物的所有单证中,货物的名称应使用散装货物运输名称不可以使用商品名称。.船舶运输时,当某固体散装货物属于危险货物,散装货物运输名称要用联合国编号加以补充。.按照《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的规定,未在该规则附录1中列明的固体散装货物,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应当进行安全适运性评估,确定其理化性质、组别和运输要求等。.未列入《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附录1的固体散装货物交付船舶运输前,托运人需提供一份陈述该货物特性以及安全适运要求的说明,对该货物安全适运条件进行评估并提请主管机关批准。.如果一种未列入《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附录1的固体货物拟交付散装运输,托运人须在装货前向装货港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货物安全适运性评估。.对未列入《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的货物,在评估后认为拟运输的固体散货可能具有A或B组货物所定义的危害时,需征询卸货港和船旗国主管当局的意见。这三个主管当局将为该货物的运输规定临时性的合适条件。.如果一种未列入《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附录1的固体货物拟交付国际散装运输,装货港主管当局对货物的安全运输可行性进行评估,当评估具有A或B组定义的危险性时,应由船旗国主管机关、装货港主管机关、卸货港主管机关三方共商装运该货物的合适条件。27、如果所托运的固体散装货物未在《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附录1中列明,在交付运输前应当做以下工作:(1)提请装货港国家主管机关对货物的安全适运性进行评估;(2)评估结果显示为A或B组的,与卸货港和船旗国主管机关进行三方评估,评估结果显示不是A或B组的,通报卸货港和船旗国主管机关;(3)评估结果由主管机关签发证书;(4)交付运输前将证书送达船舶。.易流态化货物系指至少含有部分细颗粒和一定量水份的货物。在运输中,如果这些货物的水分含量超过其适运水分极限,会流态化。.向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报告时,除申报单外,还应当提供水份含量证明、适运水份极限证书文件。.易流态化货物的适运水分极限系指易流态化货物安全运输的最大含水率。.固体散装货物的适运水分极限的测定试验须在装货之日前6个月内进行。.流动水分点是指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发生流动时的最小水分含量。.水分含量系指代表性样品中由水分、冰或其它液体构成的部分,按样品湿重总量的百分比计。.水分含量的测定试验与装货时间间隔不得超过7天。.固体散装货物的适用水分极限的取样和检测应当在装货前6个月内进行。36.货物含水量的检测应在装货前7日内按照《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的规定进行取样和检测,如期间发生可改变货物含水量的降水等情况,应予以重新取样和检测。货物含水量超过货物适运水分极限的,不得装船运输。.固体散装易流态化货物含水量超过货物适运水分极限的,普通船不得运输,应当用专门建造或装有专门设备的船舶运输。.水路运输时,易流态化货物的水分含量不得高于适运水分极限。例如经检测,某易流态化货物的适运水分极限为15.1%,含水率为10.6%,表示该货物满足适运要求。.除使用专门建造的或装有专门设备的船舶外,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其水分含量不得超过适运水分极限。冻结的固体散装货物试样应先解冻,不可直接用于测定其适运水分极限或水分含量。.精矿系指通过浓缩或精选过程,利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从原矿中分离并去除不需要的成分而得到的物质。.陶土和镍矿是易流态化的物质。.船舶的船长在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作业前,要对照《散货船装卸船/岸安全检查项目表》进行安全检查,并与码头代表共同确认。.某易流态化货物在装载期间突遇雷阵雨,货物被淋湿,此时应采取的关键性措施是重新进行水分含量检测。.对易流态化货物实施适运水分极限和水分含量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国家资质。.对于通过船舶直接过驳方式转运易流态化货物,托运人应当提供货物原始资料并委托检测机构对原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形态进行检查和监测。如无变化,经内贸承运方共同确认后装船。.固体散装危险货物包括第4.1、4.2、4.3、5.1、5.2、6.1、7、8和9类以及MHB物质。.第1类危险货物不能以固体散装货物形式交付船舶运输。.船舶在载运除第6.2、7类外的散装固体危险货物时,须持有《适装证书》。.《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中列出的仅在散装运输时具有危险性的固体物质,简称为MHB物质。.仅在散装时有危险的物质(MHB)系指散装运输时具有化学危险的物质,不包括归类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的危险货物。.仅在散装时具有化学危险的货物一般为固体散装货物。.根据《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载运MHB固体散装危险货物的船舶不强制持有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直接还原铁在散装时具有化学危险性,是MHB物质。.煤、直接还原铁这些货物属于常见的MHB物质。.固体散装货物硝酸铅属于5.1类物质,副危险性为6.1,其具有的危险性包括有毒、氧化性。.硝酸钾属于第5.1类B组固体散装货物,其危险性表现为氧化性。.种子饼是指使用溶剂萃取或用机械压榨的方法提取种子里的油后所剩的残渣,基本不含易燃溶剂,以饼、片、球或粕等形式运输。.对于种子饼应按照货物的正确运输名称和类别进行申报,并按规定提交准确的货物含油、水量等信息。.船舶装运种子饼,申报时应提交由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含油、含水量证明》。除符合“种子饼,无危险的”明细表外的其他种子饼应当按照第4.2类、B组货物运输。.对于拟交付船舶运输的煤炭,应按照《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的要求,对其理化性质进行检测,正确认定其所属组别。.由于煤的不同特性,根据其性质不同,可分为B组、A和B组,因此在装载前,需确定其组别。.积载因数是密度的倒数,系指每公吨货物所占用的立方米数。例如某货物的积载因数是1.2,是指1吨该货物的体积约为1.2立方米。因此积载因数越小,说明固体散装货物的密度越高。.高密度固体散装货物是指积载因素等于或小于0.56m3/t的固体散装货物。.固体散装货物的积载因素可在《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附录1固体散装货物明细表中查询。.非黏性散装货物清单可在《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附录中查询。.船舶载运B组(具有化学危险性的)固体散装货物应当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危险货物申报手续。67.国际及国内运输《IMSBC规则》B组固体散装货物须办理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和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申报。.拟载运危险货物以外的(A组、C组)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或其代理人应在装货前按照《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单》要求的报告事项,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某船装载镍矿进港,申报员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船载固体散装货物报告。.船舶载运B组(具有化学危险性的)固体散装货物应当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手续。.某散货船拟装载1000吨镍矿从广州出港,有关申请人应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报告、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报告。.在办理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危险货物除外)的适装报告时,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提交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货物适运水分极限证书和水分含量证明(适用时)、货物安全适运性评估报告(适用时)这些材料。.对于A组的固体散装货物申报时必须提供的证书包括货物适运水分极限证书、水分含量证书。.为确保船舶的合理装载,托运人应当向船长提供有关货物的足够信息。.某船拟载运固体散装危险货物硫磺(UN13501出港,通过查询船舶持有的适装证书或证明文件来判断该船是否可以载运该种货物。.固体散装危险货物间或与包装危险货物的隔离方式有远离、隔离、用一整个舱室或货舱隔离、用一个介于中间的整个舱室或货舱纵向隔离。.有隔离要求的两种固体散装危险货物满足其隔离要求时,可以同船装载运输。.固体散装货物的隔离规定术语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一致。.第4.1类与第5.1类固体散装货物拟装载在同一货物处所,经查固体散装危险货物隔离表,发现隔离要求为3,表明这两种货物应用一整个舱室或货舱隔离。.第8类与第5.1类固体散装货物拟装载在同一艘船舶上,经查固体散装危险货物隔离表,发现隔离要求为2,表明这两种货物应隔离。.图形/、'、、、、正确标示了静止角。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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