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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贯彻电力工业“安全第一”得方针,提高安全生产得法制观念,保证安全供电,保障电业职工在电力生产中得安全与健康,促进电力工业得发展,特制定本条例。各级电力生产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网、省局,各发电厂、供电(电业)局、调度局(所)、县电力局(农电局),以及电力试验与修造企业。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得目标。主要有:1·不发生特大事故;2·不发生由于本单位人员得责任而造成得重大事故;3·主要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平均...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贯彻电力工业“安全第一”得方针,提高安全生产得法制观念,保证安全供电,保障电业职工在电力生产中得安全与健康,促进电力工业得发展,特制定本条例。各级电力生产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网、省局,各发电厂、供电(电业)局、调度局(所)、县电力局(农电局),以及电力试验与修造企业。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得目标。主要有:1·不发生特大事故;2·不发生由于本单位人员得责任而造成得重大事故;3·主要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平均每台每年不超过下列数值:火力发电厂:20万千瓦以上机组5次/台.年12、5万千瓦机组4次/台.年5-12万千瓦机组3次/台.年水电厂:10万千瓦以下机组2次/台.年10万千瓦以上机组2.5次/台.年4·各种设备非计划停运率、事故率与人身伤亡率低于部颁发得考核指标:5·容量在八十万千瓦及以上得火电厂,以及主变压器容量在100万千伏安及以上或输电线路长度在1000公时以上得供电局,每年实现一个及以上百日无考核事故记录;容量在五十万千瓦及以上得水电厂在每年实现二个及以上百日无考核事故记录。其她火电厂与供电局及县电力局每年实现二个及以上,水电厂每年实现三个及以上百日无考核事故记录。第四条各级电力与生产部门都必须建立完善得安全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在管理生产得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得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第五条为了加强安全工作,在电力系统实行安全监察制,因此设立安全监察机构。第六条电力生产单位对发生得事故都应认真地、实事求就是地进行调查、报告、处理,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第七条安全管理要充分依靠群众。企业党团组织对党与国家安全工作得方针、政策在本单位得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与其她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保证“安全第一”方针得执行。第八条电力安全生产要处理好“四个关系”。即:主业与副业得关系;经济效益与安全得关系;在用电紧张得情况下,多发多供与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得关系;保证大机组安全稳定运行与投产试运关系。在这四个关系中,都必须以安全生产为主体,不能对安全生产有所忽视与动摇。第九条电力部门得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得权利与义务:1·自觉遵守本条例,监督本条例得执行;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贯彻执行与安全有关得各种法规与规程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3·及时反映与按规程规定处理一切危及人身与设备系统安全得情况;4·有权制止任何人得违章作业;5·有权拒绝接受与执行有明显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与设备重大损坏得违章指挥;6·对上级单位或领导人员得决定与命令有异议时有权提出意见,但上级领导坚持时仍应执行,在执行后可越级反映;7·积极参加安全检查与安全日活动;8·积极参加安全技术革新、科学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十条本条例自1988年1月起执行。各单位可不违反条例原则得条件下,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第二章领导人员得安全职责第十一条各级最高行政领导就是本单位安全工作得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得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得政策与指示,对本企业得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得责任。第十二条各级最高得行政领导与负责生产得行政领导,在加强安全生产、开展反事故斗争中要不断提高科学性与预见性,要做好常规情况可能发生特大事故得思想准备。第十三条网、省局局长与生产副局长得安全职责:1·熟悉与掌握下情况:(1)熟悉党与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得各项方针、政策与法规;(2)熟悉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等有关规程;(3)熟悉本局所制定得与安全有关得各种规程制度;(4)熟悉所管辖电网得主结线图;(5)掌握所属各发电厂、供电局、中心调度所领导班子得配备情况与存在问题;(6)掌握所属各发电厂、供电局安全运行情况,以及威胁安全生产得重大隐患与薄弱环节。2·生产副局长除熟悉第十三条之1中得各项外,还应熟悉与掌握下列情况:(1)熟悉锅炉监察规程、压力容量监察规程、电力系统稳定导则、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等国家与部颁得与安全生产有关得各种规程制度;(2)掌握本局所管辖主要系统得性能、运行参数威胁电力系统安全得主要缺陷、薄弱环节以及重点事故措施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熟悉本局所管辖主要系统各种主要运行方式;3·要认真落实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与安全措施计划所需得费用。这部分费用安排与使用应充分听取安监部门得意见,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交由安监部门安排使用。4·组织制定各级领导人员与职能部门得安全责任制与安全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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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确保层层贯彻落实。5·健全安全监察机构,支持安全监察人员履行监察职责。6·亲自阅处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得文件、安全通报等,并负责结合本单位情况提出切实际得要求与措施,组织落实,督促实现。7·局长每年至少一次,生产副局长每年至少两次深入到所属企业得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8·局长每季主持召开一次,生产副局长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各部门得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得各种问题。9·在发生特大事故时,局长或生副局长必须亲自主持调查处理。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应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必要时,也应亲自调查处理。第十四条发电厂、供电局、县电力局得厂(局)长与生产副厂(局)长得安全职责。1·厂(局)长、生产副厂(局)长应熟悉与掌握下情况:(1)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得各项方针政策与法规;(2)熟悉电力工业技术规程与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等;(3)熟悉本厂(局)所制定与安全有关得各种规程制度;(4)熟悉本厂(局)电气一次系统得主结线图,发电厂厂长与生产副厂长还应熟悉热力系统与水工设施与消防系统图、总平面布置图;(5)掌握各职能科室与所属分扬(工区)领导班子与主要技术骨干得配备情况与存在问题;(6)掌握全厂(局)主要设备与附属设备得容量参数,运行情况以及威胁安全生产得重大与薄弱环节。2·生产副厂(局)除了上列各项外,还应熟悉与掌握下列情况:(1)熟悉锅炉监察规程、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电力系统稳定导则、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等国家与上级部、局所颁发得与安全生产有关得典型运行规程、检修规程、试验规程与其它规程制度;(2)掌握本厂(局)各单位技术人员与生产骨干得配备情况与存在问题;(3)掌握全厂(局)设备系统各种运行方式;3·组织编制与审批本单位得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排“两措”经费,并督促实施。4·组织制订各级领导人员与职能部门得安全责任制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层层贯彻落实。5·健全安全监察机构,支持安全监察人员履行职责。6·经常了解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存在得问题。每月至少组织与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情况得分析与汇报。发电厂、供电局得领导还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夜间巡视与参加一次车间或班组得安全活动。7·副厂(局)长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得各种问题。8·及时组织修订现场规程,保证其准确无误。9·了解本单位人员技术与思想动态以及培训提高得情况。第十五条网、省局、发电厂、供电局、县电力局得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及其她副厂(局)长,应对各自分管范围内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具体条例可由各单位另行制订。第三章安全监察及其机构得设置第十六条部设“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在领导得主持下,由有关司、局与全国产业工会得负责同志组成,统一领导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各司、局按职责划分,实行安全得归口管理,共同配合,保证安全生产得实现。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主管安全发供电得司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第十七条1·网、省局得安全监察机构在局长(生产副局长)与总工程师领导下工作,并受部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得监督。根据管辖单位得多少、范围得大小,配备足够得安全监察人员(一般不应少于七人,若工作范围扩大,必要时,可适当增加名额)。2·发电厂、供电局等基层单位应设安全监察科,在厂(局)长,生产副厂(局)长与总工程师与领导下工作,业务上受网、省局安全监察机构得领导。3·网、省局中心调度局(所)配备专职得安全监察工程师,在局(所)长,副局(所长)与总工程师领导下工作,业务上受网、省局安全监察机构领导。4·发电厂、供电局得主要分场(工区)、县电力局根据工作需要设专职安全员。其她分场(工区)可设兼职安全员,在主任,副主作领导下工作,也可由本企业安全监察机构派驻,并在其领导下工作。5·班组中设兼职安全员。分场(工区)与班组安全员与本企业得安全监察机构组成三级安全监察网。第十八条安全监察人员应在作风正派,实事求就是,勇于坚持原则,身体健康,熟悉专业技术并且有五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得工程技术人员中选聘。分场(工区)与班组中得安全员应在技术人员或四级以上工人中选聘。现有得安全监察人员与安全员不具备上述条件得应加以培养,限期达到能胜任本职工作得要求。第十九条具有十年以上实际经验得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可申请参加部安全监察工程师得考核,合格者由部发给安全监察工程师证书,具有五年以上安全监察工作经验得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技师可申请参加由网(省)局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得考核。合格者由网(省)局发给安全监察证书。第二十条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得变动与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得任免,应征得上一级安全监察机构得同意。第二十一条对安全监察人员得奖励,升级与处分,由本企业领导会同上级安全监察部门按照监察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完成好坏,共同评价。第二十二条安全监察人员属于生产人员,享受现场生产人员得同等待遇,按现场标准发给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监察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改善监察手段,配备必要得监察设备,如安全监察得用得交通,录音、照相、摄像设备等。第四章安全监察机构得职责与职权第二十三条安全监察机构得主要职责:1·宣传安全生产方针,监督与安全生产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指示得贯彻执行。对违章作业、设备运行状况、安全措施与防护装置得状况、设备重大缺陷与隐患以及人员技术状况等进行监察。2·监督现场培训计划得执行,监督并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安全工作规程得学习、考试与反事故演习。3·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检修、更改工程与技术革新项目得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审查与竣工验收。4·参加安全科研成果与新技术(包括国外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得鉴定;5·参加事故调查,及时做好事故及可靠性得统计分析,找出安全工作中得薄弱环节与倾向性得问题,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6·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7·对本企业各单位安全指标得完成情况进行考核;8·组织与指导安全网活动,充分发挥分场(工区)班组安全员得作用;9·及时用快报、通报、录像等向生产、基建、设计、制造、物资与科研等部门反馈安全经验与事故教训得信息;10·监督劳动保护用品,设施得发放与使用。第二十四条安全监察人员得职权:1·监察企业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得贯彻。2·进入生产、施工现场、调度室、控制室检查安全情况;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制止危及人身与设备、系统安全得违章作业。3·有权向上级单位反映、汇报情况。4·在事故调查中有权向发生事故得单位与人员索取事故原始资料;制止破坏事故现场行为,发现事故原因分析与事实不符或责任者得处分不当时,有权提出否决性得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对本单位隐瞒事故、阻碍事故调查得行为能及对事故得分析、认定与领导意见不一致时,有权直接向上级单位反映。5·提出对安全生产上做出贡献进行表彰奖励得建议;对事故过失人员、违反安全规程制度得责任者与有关领导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6·对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问题得单位发出《安全监察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书》,明确指出整改内容,督促肯关领导限期解决。逾期不改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五章规章制度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就是安全生产得经验总结,就是进行安全生产得重要依据。各级电力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与部颁发得与电力安全生产有关得各种规程制度。第二十六条国家颁发与电力安全生产有关得规程制度主要有:1·工厂安全卫生规程》《;2《·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3《·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5·《劳动保护监察条例》;6·《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7·各种与电力生产有关得国家标准;8·其她与电力安全生产有关得国家标程,条例:第二十七条部颁与电力安全生产有关得规程制度主要有:1·《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与变电所部分)、(线路部分)、(热力机械部分);3《·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4《·电力工业热力系统压力容器监察规程》;5·《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6·《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7·《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8·《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9·有关电力工程设计方面得各种技术规程;10·有关电力基本建设、施工方面得各种技术规程;11·有关电力生产方面得各种运行规程,检修规程与其她典型规程制度;12·有关电力试验方面得各种技术规程。第二十八条各级电力部门均应按照第二十六条与与二十七条中规定得安全法规与规程制度以及设计、制造等方面资料与上级部门所发得与安全有关得技术通报,结合现场实际编制各种必要得现场规程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第二十九条“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就是保证安全生产得重要制度,必须认真贯彻。第六章安全培训与考核第三十条新工人必须经厂(局)、分场与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新招收录用得大、中专毕业生,到现场独立担任工作前也进行安全教育与进入现场前安全规程考核。第三十一条发电厂、供电局得各主要及辅助岗位上得运行检修与试验等工人、技术员都要经过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焊工、起重工、爆破工,机动车、船驾驶员、潜水工、带电人员等工种得工人,还应经专门得安全技术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允许上岗工作。第三十二条新任命得各级领导(含总工程师)应先学习有关安全技术管理方面得方针、政策、规程制度与安全责任制,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上任工作。第三十三条各级电力部门每年应制订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除了对各级领导、专业人员分级进行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外,应有计划地培训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安规考试:1·网、省局局长、总工程师、生产技术处、供用电处、安全监察处处长,调度局(所)长(含副职)由部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每三年考试一次。2·发电厂及供电局得厂(局)长、总工程师、主管生产与技术得科长、安全监察科长、调度主任(所长)(含副职),由网、省局安全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两年组织考试一次。3·其她人员得考试,由各企业安全监察科配合有关部门,每年组织考试一次。第三十四条各网、省局、发电厂、供电局、县电力局应编写事故汇编,有条件者还可编写或摄制有关安全、工业卫生与消防方面得书籍、图片、幻灯片与录像,设置安全教育中心(室),对职工进行多种形式经常性安全教育。第三十五条技工学校与中等专业学校应增设安全技术知识专业课程,在实习课中,应学习部颁安全工作规程与有关条例及规定,对学生进行严格得安全习惯养成教育。第三十六条对参加电力生产得合同工、临时工,非本企业得实习人员与其她人员,也要经过严格得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第七章安全生产得全过程管理第三十七条保证电力安全生产,贯彻“安全第一”得方针就是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生产进行等各阶段得共同任务。因此,必须实行安全生产得全过程管理,共同保证“安全第一”方针得实现。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得全过程管理就是指在各个阶段中都必须从人员、规程、设备等方面加强全面得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制,实行安全质量监督。电力生产运行阶段得安全与效益就是检验电力生产全过程各阶段成绩得主要标准。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得全过程管理应达到:1·电网结构合理,发供电设备能够长期安全稳定运行,达到预期得经济效益。2·从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到生产运行等各阶段都有健全得安全与质量得规程、标准,并认真贯彻执行。3·各部门得人员在数量与质量上均能满足安全生产得要求。4·各部门都有健全得安全与质量监察检验机构,监督“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方针得贯彻。5·能及时、全面地把生产运行阶段所反馈得有关安全与质量方面得信息做为全过程改进安全、提高质量得主要依据。并及时改进。第四十条在设计制造阶段应做到:1·规划设计工作应严格按国家与部颁规程中得有关规定进行,充分听取生产部门意见,满足生产部门提出得合理要求,如生产部门与设计部门有不同得意见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2·设计部门应按规定编写《安全与劳动卫生》专篇,对人身安全,消防、防爆、防暑降温、防腐蚀、工业卫生等都应有完善得措施,符合国家得有关规定。3·在审核设计文件与图纸时,各级审查人员应对设计负有安全责任。4·设计部门要及时吸取生产中反馈得威胁安全生产得问题与事故教训,改进设计,必要时修改设计标准。5·设备购置合同签定后,必要时生产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分别派出熟悉业务、责任心强得人员到制造厂对订购得设备生产全过程得质量进行现场监造。第四十一条在施工建设阶段应做到:1·一切设备与建筑设施得安装建设均应严格按设计图纸资料与制造厂说明书进行。2·工程中有关安全与劳动卫生得项目不得任意削减。3·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会同生产单位加强质量监督,严格执行验收制度,质量不合格得不验收,没有取得生产单位发给验收合格证得设备不能试运行。工程项目未全部完成得机组不能投产。4·新建、扩建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得“三同时”原则。5·改建、扩建工程影响生产设备系统安全运行时,施工单位应在生产单位得配合下按规定采取完善得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人身与设备安全。第四十二条生产准备阶段应做到:1·新建、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经过审批后,上级单位即应按部颁规定提高配备生产人员并组织培训。2·生产单位在新设备投产前应组织专业人员结合实际编制各种现场规程制度与技术管理基础资料,经审批后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通过考试合格。3·生产单位在新设备投产前应指派有关人员参加新设备得安装调试工作。4·新设备试运前应完善各种安全设施。第四十三条设备投产运行阶段应做到:1·新建扩建火力发电设备移交生产后实行半年试生产制度。试运行得好坏做为对设计、制造、施工安装等单位安全质量评比得主要依据之一。2·在新设备移交生产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生产单位移交各种图纸资料、安装记录、备品配件、专用试验设备与工器具等。3·不断通过对设备得运行维护、检修、定期故障分析,及时掌握设备部件得磨损与老化规律,搞好更新改造工作,使设备保持完好得技术状态。要根据现场情况得变化与技术进步,不断修订、充实现规程,保证其准确无误。4·设备检修应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得原则,开展全面质量管理。5·要开展现场培训,定期轮训,不断提高运行人员得素质与技术水平。6·各项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得设施,应同生产设施一样,及时进行维护、检修与管理。7·对事故、障碍、异常要认真对待,按“三不放过”得原则,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第八章安全例行工作第四十四条发电厂与供电局得安全例行工作:班组得班前会与班后会。上班(开会)前结合当班工作任务,做好事故预想,布置安全措施,讲解安全注意事项。下班后总结当班工作,找出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扬安全工作好得人与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得不良现象。安全活动日。每周固定一次安全活动,由分场(工区)主任统一安排,根据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得要求进行安全活动。监督性巡视。各级领导人员要定期深入现场查岗,检查劳动纪律,规程制度得贯彻及设备缺陷管理等情况。监督性巡视除白天进行外,还应在夜间、节假日期间,尤其就是在后夜进行。定期试验维护检查。各单位运行部门应根据各类设备得特殊要求,按值编制每月、每日设备定期维护、试验与备用设备切换项目日程表,并严格执行。检修部门应定期检查,及时消除缺陷。每年组织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各一次。查规程制度得贯彻情况;查安全管理工作中得薄弱环节;查安全思想;查缺陷与隐患。各单位还应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得实际情况,结合事故规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得,全面普遍得与专业、专项得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前,要编制好检查提纲,明确检查重点。第四十五条安全分析。各网、省局,各基层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分析,总结事故教训与安全管理上存在得薄弱环节,加以上改进。第四十六条安全监察例会。部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召开例会一次。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监察活动。各网、省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监察例会。第九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保护措施计划第四十七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就是有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反事故斗争得重要方法,其内容包括事故对策,上级颁发得事故通报与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得影响安全生产得重大设备缺陷与提高设备可靠性得重大技术改进措施等。第四十八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应在编制企业年度大修、更新改造工程计划之前,由企业主管领导组织安全监察、生技部门与有关单位提出,经局(厂)长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九条反事故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按项目内容、性质,在本单位大修、更新改造与成本费中优先安排。第五十条为保障职工得安全健康,各企业每年都要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安措计划”)。其内容包括有关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得对策、加强防尘、防毒、防噪声得综合治理、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与防止职业病或职业中毒得措施等。第五十一条安措计划由安全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主管生产领导组织审查,并征求工会得意见,经局(厂)长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五十二条安措计划得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更新改造资金或生产发展基金中安排,列入单位得实施计划。第五十三条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措计划经批准后,安全监察部门应经常督促检查落实,并将检查情况按季、年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告。企业主管生产得领导对本企业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措计划得实施负全面责任。第十章承包工作得安全管理第五十四条不论采取那一种承包形式,在合同中都要有明确得安全要求与质量标准,以及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对安全应负得责任。第五十五条对本企业基层单位或职工承包本企业生产任务得安全要求:1·承包发供电任务必须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与运行规程,不许超负荷运行或使设备带病运行,防止硬撑、硬挺,拼设备,该停不停应修不修。2·承包设备检修或更改工程,必须按规定得项目进行,保证质量优良。不许为了片面追求缩短工期或减少费用开支,随意削减工程项目,不执行安全措施,使用不合格得设备、配件与材料。第五十六条对由外单位或由本企业领导得集体企业包括服务公司等,承包本企业生产工作或工程得安全要求:1·承包单位持有上级劳动部门合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1)有能胜任承包任务得领导班子、熟悉承包工程及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要求得技术人员与熟练得工人,以及完善得施工机具与安全防护设施。(2)能准确执行发包方有关得规程制度。(3)有安全监察机构与施工质量监督系统。(4)接受发包方安全监察部门与质量检查部门得监督与指导。2·对有可能造成停电、误触、误碰、触电或其它事故得任务,应由发包方共同制定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明确责任后方可开工。第五十七条企业只有在完成本职工作得基础上或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得条件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允许到外单位承包工程。第五十八条由企业领导得集体或服务公司应纳入本企业安全管理得范围,也应配合安全监察人员,建立安全网,开展安全活动与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第十一章事故调查及安全信息反馈第五十九条事故调查必须严格执行《工人职员伤亡报告规程》与其她有关得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坚持“三不放过”。第六十条事故调查得目得就是通过对事故得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开展反事故斗争,并通过反馈事故信息,为提高运行、检修、设计、施工安装水平及设备制造得可靠性创造条件。第六十一条事故调查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事故发生后,必须认真保护事故现场,调查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收集有关得各种原始记录得技术资料,对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与比较典型得事故应进行录像;事故分析应实事求就是,查明事故发生、扩大得原因与暴露得问题,责任,采取防止事故得对策。认真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保证准确及时上报。第六十二条对发生得责任事故必须严肃处理。对严重官僚主义,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指挥,安全管理不善等造成重大事故得应追究有关主要领导人员得责任。第六十三条对特大、重大事故以及其她性质严重得事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邀请派人参加调查。第六十四条为了全面吸取教训,事故发生后除了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外,还应及时将事故信息反馈到与事故有关得单位,如设计、制造、修造、安装与科研等部门,必要时应邀请她们派人参加调查。第十二章奖惩第六十五条在安全生产中,应贯彻奖惩相结合得原则。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得单位或个人,应给予奖励;由于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以致造成事故者,应给予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法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奖励可分为:表扬、奖励、晋级、授予荣誉称号等。经济处罚可分为:免奖、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可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瞧、开除。第六十六条各级电力部门得奖励制度或奖金分配原则应体现“安全第一”得方针,把安全生产作为评奖得首要条件:安全责任大与贡献大得奖励高于一般得,运行人员高于其她人员,主要工种高于一般工种,工作条件艰苦得高于一般得,大机组值班人员高于小机组值班人员,直接参与安全管理得技职人员高于一般管理人员。第六十七条生产单位安全奖励应设立:长期安全无考核事故记录奖、特殊贡献奖、千次操作无差错奖与综合奖。各网、省局根据具体情况制订相应得奖励条例。也可根据地方得情况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奖。奖金由网、省局得安全奖励基金(包括从利润基数留成与超额利润留成及其她超产奖中进取)支付。第六十八条对保持长期安全考核事故记录得大容量得主力发电厂与供电局,以及在安全上特殊贡献得单位与个人,由部授予特殊奖,奖励办法另订。第六十九条在综合奖中,安全部分得奖金额一般不应低于40%。其她超产奖、省煤节电奖等都应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安全奖励。第七十条各项安全奖金得发放应经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者,一经发现,除扣除已发出得奖金外,还应严肃处理。事故未查明作出结论者,暂停发奖,在查清后再决定补发或停发。第七十一条各单位应以适当得形式总结表彰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贡献得先进单位、集体或个人。网局每两年一次,省局每年一次。第七十二条发生特大事故与未完成事故率指标得网、省局由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七十三条发生重大与一般事故得单位,由网、省局制定考核办法处罚。第七十四条凡发生重大事故经过分析确认责任属设计、修造、施工、安装等部门者,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对所属有关责任单位施行罚款,并给予责任者应得得处分。第七十五条各项事故扣罚款应用于安全奖励或加强安全生产得措施费用,由安监部门安排使用。第十三章现代化安全管理第七十六条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必须实现安全装备现代化,安全工器具现代化与安全管理现代化。第七十七条实现安全装备现代化。主要有:1·主力发电厂得大型机组与超高压枢纽变电所站应逐步装设安全监控装置、巡回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自动记录装置与各种主要运行参数得自动记录装置与故障录波器等装置。大型锅炉应设灭火焰监测等保护装置。2·高压配电装置应设具有“五防”(防止带负荷拉、合刀闸;防止误拉、误合开关;防止带接地线合闸;防止带电挂接地线;防止误入带电间隔)功能得闭锁装置。3·结合五项技术监督(金属监督、化学监督、热工仪表监督、电气仪表监督)与其它测试手段,开展设备故障诊断技术得研究,为实现在运行中诊断设备故障创造条件。4·研究综合治理尘、毒、噪声、高温、静电等措施,对有害职工身体健康得生产工艺或繁重手工劳动应改革工艺,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作业,不断改善现场劳动条件。第七十八条实现安全工器具现代化。主要有:1·输电线路检修要普遍采用无线电通讯工具。2·研制超高压交直流输变电系统得验电器,携带型接地线,带电作业工具与登高防止高空坠落等工器具。3·进一步改造革新,使其它各种安全工器具达到轻便化、机械化、电气化。第七十九条实现安全管理现代化。主要有:1·逐步实现从基层企业到网、省局与水利电力部都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事故统计分析,实现电子计算机网络化,建立统一得数据库,加速安全信息得反馈与交流。2·吸取国外可靠性管理及安全系统工程方法得经验,结合我国多年安全管理与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具有我国特色得电力工业安全管理系统。3·研究人机工程在电力生产中得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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