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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要求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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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要求与评估》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2751—2016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要求与评估Thebasicrequirementsandevaluationofoccupationalhealthintheemployingunit文稿版次选择2016-12-30发布2017-01-30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附件1DB34/T2751—2016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要求与评估》
DB34安徽省地方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DB34/T2751—2016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要求与评估Thebasicrequirementsandevaluationofoccupationalhealthintheemployingunit文稿版次选择2016-12-30发布2017-01-30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附件1DB34/T2751—2016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多志、汪黎明、陈健、余向东、华绍广、丁伯埙、邱光文、倪松涛、高峰、李波、黄元、王庆贵。DB34/T2751—2016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要求与评估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基本要求,及对其职业健康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及对其职业健康工作进行评估。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4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GBZ/T223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用人单位employingunit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3.2职业病危害occupationalhazard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3.3职业病危害因素occupationalhazards《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所列危害因素以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有职业接触限值及检测方法的危害因素。DB34/T2751—201623.4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OELs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限值和最高容许限值。3.5职业病防护设施facilityforcontroloccupationalhazard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3.6职业病危害预评价pre-assessmentofoccupationalhazard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有害性与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等方面的预测性卫生学分析与评价。3.7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effect-assessmentforcontrolofoccupationalhazard在竣工验收前,对建设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与措施及其效果等做出的综合评价。3.8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statusquoassessmentofoccupationalhazard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劳动者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与措施以及防护效果、劳动者的健康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影响情况等进行的综合评价。3.9应急救援设施first-aidfacility在工作场所设置的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冲洗设备和强制通风设备,以及应急救援使用的通讯、运输设备等。3.10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Acuteoccupationaldiseasehazard劳动者在各种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急性中毒、伤害或死亡事故。3.11物质安全数据说明书materialsafetydatasheet,MSDSDB34/T2751—20163又称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afetydatasheetforchemicalproducts,SDS),化学品的供应商向下游用户传递化学品的基本危害信息(包括运输、操作处置、储存和应急行动信息)的一种载体,同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还可以向公共机构、服务机构和其他涉及到该化学品的相关方传递这些信息。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4.1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与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与岗位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各项制度应以本单位正式文件发布,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并认真落实。4.2管理机构与人员4.2.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发布文件明确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应当有明确的工作职责。4.2.2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相应职能部门中配备专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4.3职业健康档案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健康档案资料,档案内容应当齐全、规范,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档案;——职业健康管理档案;——职业健康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DB34/T2751—20164——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4.4前期预防4.4.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及时、准确申报,并保存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申报回执。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重要事项变更时应及时进行变更申报,有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并保留回执。4.4.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4.4.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卫生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4.4.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编制验收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并报告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4.4.5采用先进技术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与现阶段国内同行相比,生产工艺、技术水平、设备装备和原辅材料处于先进,或较为先进水平,主要生产过程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原辅材料应低毒或无毒。4.4.6禁用设备与材料对照最新国家产业政策文件,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4.4.7化学品、放射性危害安全技术说明书采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装置与材料的,应当要求供方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其产品包装上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GB18871标准规定的条款豁免的放射性同位素及装置除外。4.4.8设备说明书与警示标识采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要求供方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4.4.9职业病危害告知DB34/T2751—20165用人单位与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签订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或补充、专项合同)时,应在合同中载明相应岗位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条款。4.4.10外包单位或劳务派遣用工的职业健康管理用人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存在外包单位或劳务派遣用工的,应当书面明确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告知承包者(含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应遵循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要求,将劳务派遣用工纳入本单位职业健康统一管理。督促外包单位进行相关职业病危害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检查外包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是否符合规定。4.5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管理4.5.1职业病危害程度管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卫生要求。4.5.2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岗位应与无害作业岗位分开。接触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质岗位应与其他岗位隔离。有毒物品和粉尘的发生源应布置在操作岗位下风侧。4.5.3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区分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不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饮食、饮水、休息和存放生活用品。4.5.4贮存场所警示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4.5.5配备生活辅助设施用人单位应配备相应的(车间)办公室、生产卫生用室(浴室、更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卫生用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和妇女卫生用室等,生活辅助设施应符合GBZ1的规定。4.5.6配备报警装置按照GBZ/T223的要求,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按规定设置相适应报警装置。4.5.7应急救援设施与用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应急救援设施,并定期维护保证其完好状态。配置现场急救用品,数量适当、保管妥善、取用方便,应符合GBZ1的要求,并与现场易致急性中毒物质,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伤害情况相匹配。DB34/T2751—20166在存放、使用酸、碱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事故的作业场所,必须配备应急洗眼、喷淋装置,保证一旦发生事故,劳动者能及时获得冲洗。4.5.8放射工作场所管理放射工作场所必须配置安全连锁与报警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接触放射线的作业人员均应佩戴个人剂量计。4.5.9有毒作业场所警示线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应符合GBZ158的规定。4.5.10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用人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落实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日常检测(用人单位自测或委托检测)。有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管理。4.5.11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定期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定期向所在地安监部门报告。4.5.12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下列用人单位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定期向所在地安监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未进行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现状评价的;——当年或前一年诊断出新发职业病病人,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的;——符合国家、省职业健康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4.5.13公布职业病防治信息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现状评价结果。4.5.14作业岗位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产生矽尘、石棉粉尘、高毒、放射性物质等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必须规范设置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并符合GBZ158、GBZ/T203和GBZ/T204的规定。4.6防护设施4.6.1防护设施设置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报告中列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均应记入台账,两者的规格、型号、台数、位置一致。4.6.2防护设施维护DB34/T2751—20167用人单位应制定计划,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及时维护,保证其运行正常;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记录应完整、规范。4.7个体防护用品4.7.1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应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配备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周期应符合GB/T11651的要求。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以及产品说明书规范、齐全;劳动者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的规格、型号符合规范对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的要求。4.7.2个体防护用品维保按规定维护、检修、检测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保证其性能、效果符合防护工作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要求,并有维护、检修、检测记录。4.7.3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能够正确使用和佩戴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4.8教育培训4.8.1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主要负责人、分管职业健康工作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均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培训内容符合规定要求,持有培训记录、证明。主要负责人、分管职业健康工作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熟悉职业健康法规知识和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及防护情况。4.8.2常规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有培训记录。4.8.3重点培训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健康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有培训记录、培训合格证。4.9职业健康监护4.9.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按规定组织准备新上岗(含转岗)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进行相应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9.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与检查周期应符合GBZ188的要求,职业健康检查和处置资料应纳入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DB34/T2751—201684.9.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离岗劳动者进行相应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离开岗位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应纳入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9.4应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中应包括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后,组织相关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内容。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应组织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进行医学观察。应急职业健康检查资料、报告等应当纳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档案。4.9.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与处置应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索取《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总结报告》、《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表》(资料)和《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等检查结果;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书面告知劳动者。对职业健康检查结论为复查、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的,用人单位应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保存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对其他异常结论与建议,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均应调离所禁忌的作业,并有正式调动通知、调令等记录;妥善安置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并有完整记录。4.9.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规范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时限保存,实行一人一档,档案内容应包括:——劳动者个人信息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历次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职业病诊疗等资料;——其他职业健康监护资料。4.9.7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资料应离岗员工要求,如实、无偿提供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应建立离岗员工花名册。4.9.8未成年工职业健康保护不得安排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作业。4.9.9女职工职业健康保护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作业;相关制度中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做了专门规定;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4.9.10发放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补贴DB34/T2751—20169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补贴,并有发放和领取记录。4.10应急管理4.10.1应急救援预案应针对不同急性中毒、急性危害风险建立、健全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责任人、组织机构、事故发生后的疏散线路、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救护方案等内容。特殊应急救援药品的准备符合规范要求,没有救援条件的单位应与最近有救援条件的医疗单位签订救援协议。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存演练计划、方案、记录。4.10.2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5职业健康基本工作情况评估5.1评估组织5.1.1用人单位自查自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依据本标准按年度评估本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管理者代表、工会或劳动者代表应当参加。用人单位职能部门、车间(分厂)、班组可根据相关职能要求对本部门(单位)的职业健康基本工作情况进行日常评估,职能部门、车间、班组的日常评估工作由本部门负责人、职业健康专(兼)职人员、工会或劳动者代表参加。5.1.2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评估用人单位可以委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情况进行外部评估。外部评估时,可对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与评估,也可以对其中部分领域或部门职业健康基本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委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外部评估,可以结合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进行。受委托的职业健康技术机构进行外部评估时,应邀请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管理者代表、工会或劳动者代表参加。技术服务机构技术负责人、评估技术人员和企业代表应在评判结果汇总表上签字,并对评估结果负责。5.2评估内容评估组织结合用人单位生产特点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合理确定“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评估的内容和重点。5.3评估方法DB34/T2751—2016105.3.1采用表格法以表格形式详细列出项目、主要内容、评分标准(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以及检查意见和结论等栏目。主要内容包括10个大项,48个小项,其中基本项16项,提高项20项,完善项12项,参见附录A。结论栏根据检查意见予以判定,分为: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对于评估时不存在的项目,结论为:缺项。5.3.2评估方式主要内容:——查阅职业健康工作档案记录;——工作场所巡查;——专题小组讨论;——询问、座谈;——典型案例、材料分析;——问卷抽样测试;——行为抽样测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5.3.3用人单位分类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将小型、微型企业并称为小微型企业,其他企业并称为大中型企业;非企业用人单位划分: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数≥30人的按大中型企业评判标准执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数<30人的按小微型企业评判标准执行。5.3.4评估结论根据基础项、提高项、完善项结论的分类统计汇总结果(参见表B.1),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水平由高到低划分为:——职业健康工作良好单位;——职业健康工作合格单位;——职业健康工作基本达标单位;——职业健康工作未达标单位。5.3.4.1小微型企业评判标准——A职业健康工作良好单位:基础项:基本符合项数<5,不符合项数为0;提高项:不符合项数为0;完善项:不符合项数为0。——B职业健康工作合格单位:基础项:不符合项数为0;提高项:不符合项数为0。——C职业健康工作基本达标单位:基础项:不符合项数为0。DB34/T2751—201611——D职业健康工作未达标单位:基础项:不符合项数≥1。5.3.4.2大中型企业评判标准——A职业健康工作良好单位:基础项:全部符合;提高项:基本符合项数<5,不符合项数为0;完善项:基本符合项数<5,不符合项数为0。——B职业健康工作合格单位:基础项:基本符合项数<5,不符合项数为0;提高项:不符合数项为0;完善项:不符合数项为0。——C职业健康工作基本达标单位:基础项:不符合数项为0;提高项:不符合项数<5。——D职业健康工作未达标单位:基础项:不符合项数≥1;或提高项:不符合项数≥5。5.3.5评估例外用人单位当年发生≥3人的急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不得评判为“职业健康工作合格单位”或以上等级。5.4评估结果应用可以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编制评估报告。进一步分析基础项、提高项、完善项的不足和问题,针对不符合项提出应尽快纠正的问题和相应的工作建议,针对基本符合项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达到“职业健康工作良好单位”的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请市级“职业健康工作示范单位”荣誉称号。DB34/T2751—201612AA附录A(资料性附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评估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要求与评估见表A.1。表A.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评估表项目工作要求检查方法评判标准检查意见结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1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查阅所有制度的纸质或电子文件,抽查5项以上制度实施情况。正式发布各项制度;各级各类人员、机构、部门职责、义务明确合理;各项制度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并得到实施。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未正式发布责任制文件;或职业健康领导组织(或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主要职业病危害岗位中,存在无职业病防治职责情形的;或相关制度少于10项;或抽查到的制度未实施。2管理机构与人员2.1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查阅用人单位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文件。正式文件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无正式文件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DB34/T2751—201613表A.1(续)项目工作要求检查方法评判标准检查意见结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2管理机构与人员2.2职业病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在相应职能部门中配备专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查阅用人单位明确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其职责的文件,对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资料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反映的劳动者人数进行判断。以正式文件按规定要求配备了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职业病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未配备专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或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未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3职业健康档案职业健康档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内容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档案;职业健康管理档案;职业健康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查看档案目录,抽查5种以上档案,抽查连续3年的同一项工作(车间、岗位、个人等)的档案。档案种类齐全;档案内容齐全、管理规范,符合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文件要求。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档案种类不全;或抽查的档案缺少某一年度资料;或档案混乱。4前期预防4.1及时、准确申报职业病危害,并保存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申报回执;发生职业病危害重要事项变更时及时进行变更申报,并保留回执。▲查阅控效评价或现状评价报告、安监部门申报回执和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中的申报资料。职业病危害已申报、有回执,重要事项变更及时申报,申报内容符合评价报告。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职业病危害未申报;或重要事项变更未申报。DB34/T2751—201614表A.1(续)项目工作要求检查方法评判标准检查意见结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4前期预防4.2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核查近3年来涉及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清单,抽查一半以上项目预评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间。均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按规定开展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预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格式、认可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近3年来设计或施工的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有未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4.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卫生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核查近3年来涉及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清单,抽查一半以上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文件和主体工程设计时间。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时间、要素和认可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近3年来施工的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有未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4.4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投入生产和使用;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编制验收方案,并报告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核查近3年来涉及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清单,抽查一半以上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资料和主体工程投入使用时间。均开展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了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并按规定报告了辖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前均按规定组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近3年来竣工的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有未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或未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4.5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生产过程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原辅材料低毒或无毒。抽查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生产过程是否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抽查主要原辅材料是否低毒、无毒。生产过程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属于近五年国家或省推广的,且实现了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主要原辅材料是低毒或无毒的。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生产过程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没有近五年国家或省推广的;或主要原(辅)材料是高毒的。4.6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抽查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生产过程使用的设备和材料未发现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DB34/T2751—201615表A.1(续)项目工作要求检查方法评判标准检查意见结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4前期预防4.7采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装置与材料的,应当要求供方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其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核查产品说明书和产品包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抽查5种,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全查。GB18871豁免的放射性同位素及装置除外。均有中文说明书,且内容齐全,产品包装上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缺说明书;或产品包装上没有警示标识或中文警示说明。4.8采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要求供方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或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多个作业现场不同设备中抽查5台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其说明书。均有中文说明书,设备上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内容齐全。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1/3以上设备没有中文说明书或没有警示标识或没有中文警示说明。4.9用人单位与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补充专项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抽查5份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均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1/3以上劳动合同中未载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DB34/T2751—201616表A.1(续)项目工作要求检查方法评判标准检查意见结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4前期预防4.10不得将职业病危害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存在外包单位或劳务派遣用工的,应当书面明确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和应遵循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将劳务派遣用工纳入本单位统一职业健康管理;督促外包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和职业健康监护,并检查其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核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外包和劳务派遣用工情况,抽查其履行相关责任的资料,现场查看外包单位和劳务派遣用工人员作业现场职业病防护条件。书面明确了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告知了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和应遵循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将劳务派遣用工纳入本单位职业健康统一管理;外包单位进行了职业病危害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培训和职业健康监护;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未书面明确职业健康管理责任;或未将劳务派遣用工纳入本单位职业健康统一管理;或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5工作场所管理5.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卫生要求。★查阅最近一次的检测报告(关注检测时工况与气象条件),重点检查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品和放射性物质浓度或强度达标情况。石棉粉尘、高毒物品、放射性物质浓度或强度均达标,矽尘、其它粉尘、噪声、高温等岗位合格岗位数高于4/5。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石棉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未达标的;或矽尘、高毒物品合格岗位数低于2/3;或其它粉尘、噪声、高温等合格岗位低于1/2。5.2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接触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质岗位与其他岗位隔离;有毒物品和粉尘的发生源布置在操作岗位下风侧。查阅控评或现状评价报告,并抽查作业现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均分开;有毒物品和粉尘的发生源均布置在操作岗位下风侧;接触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质岗位均与其他岗位隔离。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均未分开;或有毒物品和粉尘的发生源布置在操作岗位上风侧;或接触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质岗位与其他岗位未隔离。DB34/T2751—201617表A.1(续)项目工作要求检查方法评判标准检查意见结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5工作场所管理5.3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不在工作场所饮食、饮水、休息、存放生活用品。查阅控评或现状评价报告,并抽查作业现场。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不在工作场所住人、饮食、饮水、休息、存放生活用品。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在工作场所住人的;或在有毒、高危粉尘危害场所休息、饮食、饮水、存放生活用品的。5.4贮存(包括临时存放)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查阅控评或现状评价报告,并抽查5处相关贮存场所。均在规定的部位规范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缺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5.5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女职工(孕妇)休息间等生活辅助设施。查阅控评或现状评价报告,并抽查现场。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女职工(孕妇)休息间;各项生活辅助设施符合GBZ1的要求。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没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女职工(孕妇)休息间等生活辅助设施。5.6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按规定设置相适应的报警装置。▲查阅控评或现状评价报告,并抽查现场。按控评或现状评价报告和规范要求设置了报警装置。一未按控评或现状评价报告和规范要求设置报警装置。5.7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按规范和实际情况需要配置急救药(用)品,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应急救援设施;在存放、使用酸、碱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事故的作业场所,配备应急洗眼、喷淋装置。▲查阅控评或现状评价报告,并抽查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按控评或现状评价报告和规范要求配置急救药(用)品和应急救援设施;应急洗眼、喷淋设备配置合理。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配置的急救药(用)品种类不到规定的2/3;或配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台数不到规定的2/3;或配置的洗眼、喷淋设备台数不到规定的2/3。DB34/T2751—201618表A.1(续)项目工作要求检查方法评判标准检查意见结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5工作场所管理5.8在放射工作场所配置防护设备(安全连锁)和报警装置,接触放射线的作业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查阅控评或现状评价报告,并抽查现场。放射工作场所均配置防护设备(安全连锁)与报警装置,使用正常;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均佩备了个人剂量计。—有的放射工作场所未配置安全连锁与报警装置;或不能正常使用;或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未佩备个人剂量计。5.9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查阅控评或现状评价报告,并抽查现场。一般有毒作业场所均按规定设置了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均按规定设置了红色区域警示线,符合GBZ158的要求。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有的高毒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或未见到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5.10按规范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日常监测(用人单位自测或委托监测);有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管理。▲查阅用人单位监测计划,查看在线监测,抽查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或高危粉尘、高毒物品、放射性物质的监测记录或报告。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日常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计划、记录、报告齐全,且管理规范。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无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或近一年来无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记录。5.11每年至少按规定进行一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并定期向所在地安监部门报告。★查阅近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或现状评价报告),核查向安监部门报告情况。每年至少有一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或现状评价报告),并定期向所在地安监部门报告。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近2年内没有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或现状评价报告)。DB34/T2751—201619表A.1(续)项目工作要求检查方法评判标准检查意见结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5工作场所管理5.1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定期向所在地安监部门报告。▲查阅近3年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核查近3年新发职业病、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情况,核查向安监部门报告情况。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未经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诊断出新发职业病病人、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后1年内开展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定期向所在地安监部门报告。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3年内没有一份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后1年内未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5.13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现状评价结果。▲现场核查公告栏。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长期、全面、规范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未设置公告栏;或未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或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或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5.14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现场核查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和放射性物质等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是否符合GBZ158、GBZ/T203和GBZ/T204。均在醒目位置按规范设置了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放射性物质的岗位,未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情况。DB34/T2751—201620表A.1(续)项目工作要求检查方法评判标准检查意见结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6防护设施6.1工作场所按规定配备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查阅控效评价或现状评价报告中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现场核查5台以上涉及粉尘、高毒物品、放射性物质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评价报告中列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均记入台账,两者的规格、型号、台数、位置一致;现场抽查结果与台账相符。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涉及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其它主要职业病危害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未列入台账的;或现场的设施一半以上与台帐不符。6.2经常维护、检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查阅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抽查其维护、检修、定期检测规定与维护、检修、定期检测记录,现场核查5台以上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定期检测规定符合国家规定和产品说明,并按规定实施,运行正常。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定期检测规定不符合国家规定和产品说明;或无按规定实施情况记录;或抽查的设施一半以上运行不正常。7个体防护用品7.1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周期更换。★查阅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清单与发放记录,抽查防护用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以及产品说明书,现场抽查劳动者佩戴的防护用品。采购、发放的个体防护用品规格、型号、周期等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佩戴的个体防护用品标志齐全、与发放记录一致。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采购、发放的个体防护用品规格、型号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抽查的个人配戴的防护用品三分之一以上与发放记录不一致。DB34/T2751—201621表A.1(续)项目工作要求检查方法评判标准检查意见结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7个体防护用品7.2按规定维护、检修、检测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保证其性能、效果,符合防护工作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要求。★查阅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维护、检修、检测规定与维护、检修、检测记录,多处抽查作业现场10名劳动者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状况。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维护、检修、定期检测规定符合国家规定和产品说明,并按规定实施;作业现场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状况良好。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无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维护、检修、定期检测规定,或未按规定实施;或有五分之一以上抽查的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失去防护效能。7.3劳动者能够正确使用和佩戴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多处抽查20名劳动者,记录未按规定使用、佩戴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劳动者数量。均正确使用、佩戴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正确使用、佩戴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劳动者少于2/3。8教育培训8.1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含分管负责人)均接受了职业健康培训,培训内容符合规定。查阅近三年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记录、证明。均有培训记录、证明,培训内容、学时符合规定。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任职一年以上的主要负责人未接受职业健康培训;1/3以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健康培训。8.2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随机抽查10名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检查其职业健康培训记录;现场抽查涉害岗位劳动者,询问其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强度(浓度)、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与其岗位相关的警示标识。均按规定进行了职业健康培训,培训内容、学时符合规定;2/3以上劳动者知道岗位职业病危害及其强度(浓度)、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警示标识的含义。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没有培训记录;或≥2/3劳动者不知道岗位职业病危害及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或不知道警示标识的含义。DB34/T2751—201622表A.1(续)项目工作要求检查方法评判标准检查意见结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8教育培训8.3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健康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从人员花名册中抽查接触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检查其专门培训记录和培训合格证均结合其岗位特点进行了专门职业健康培训,并有相关培训合格证。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没有专门培训记录;或没有相关培训合格证。9职业健康监护9.1组织可能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在上岗之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查阅涉害岗位人员花名册,随机抽取5名近三年新进员工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均在上岗前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与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联。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2名以上劳动者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检查内容与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相关联。9.2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查阅涉害岗位人员花名册,随机抽取5名工作3年以上员工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均按规定周期做了职业健康检查,并与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联。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2名以上劳动者没有按规定周期做检查、或检查内容与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相关联。9.3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查阅离岗人员花名册,随机抽取5名近三年离岗员工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均按规定做了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并与其原在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联。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2名以上劳动者没有按规定做职业健康检查;或检查内容与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相关联;或没有离岗人员花名册。9.4当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时,根据事故处理的要求,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查阅相关制度,了解是否发生过急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抽查5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健康监护档案。有相关制度,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均进行了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后,有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未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或无相关制度。DB34/T2751—201623表A.1(续)项目工作要求检查方法评判标准检查意见结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9职业健康监护9.5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根据检查结果按照法规要求进行合理处置。▲查阅近3年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抽查10名有职业禁忌或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核查检查结果告知与处置情况。及时将《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单》发给劳动者本人;对职业健康检查结论为:复查、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的,用人单位均按规定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进行了处理,并将书面处置结果保存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查找受到损害的原因,并采取改进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措施。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未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或未安排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治;或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或有3名以上应复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复查。9.6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查阅近3年员工花名册,抽查10名不同岗位、不同入职时间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一人一档,2015年以后的档案内容齐全,符合规范要求。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存在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或有3人以上2015年以后的档案内容不全。9.7应离岗人员要求,如实、无偿提供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查阅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查阅近三年离岗员工花名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中有向离岗员工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规定,离岗员工花名册上有专栏记载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情况并均有员工签收证明。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相关制度中无规定;或没有离岗员工签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证明。DB34/T2751—201624表A.1(续)项目工作要求检查方法评判标准检查意见结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9职业健康监护9.8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查阅职工花名册、抽查未成年工劳动合同,现场查看未成年工劳动岗位。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未发现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发现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9.9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作业;相关制度中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做了专门规定;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查阅控效评价、现状评价报告,了解是否有女职工禁忌作业;查阅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查阅职工花名册、抽查5名18-35岁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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