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商场租赁合同书酒店商场租赁合同书本商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酒店有关规定,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制订,租约条款如下:一、酒店将位于酒店内大堂二楼的商场(约90平方米)租给租户营业使用,租期壹年,从2002年3月18日至2003年3月17日止,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其中租金已包括空调费和电费。二、经营范围:古今字书、四大名绣、宜兴紫砂、金石雕刻、文房四宝、景德陶瓷、翡翠玉器、木刻雕件、字书装裱及各种工艺美术品三、租户不得超出以上经营范围,同时不能和酒店经营或出租的商品有抵触,若违反,酒店有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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