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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束式集装箱 文档ICSQ/JY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Y003-?压缩气体管束式集装箱20?- - 发布               20?- - 实施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的编制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进行。我国目前还没有管束式集装箱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以制定企业标准,作为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压缩气体管束式集装箱的依据。在此期间,国家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发布强制性...

管束式集装箱 文档
ICSQ/JY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企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Q/JY003-?压缩气体管束式集装箱20?- - 发布               20?- - 实施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的编制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进行。我国目前还没有管束式集装箱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以制定企业标准,作为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压缩气体管束式集装箱的依据。在此期间,国家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发布强制性标准《压缩气体管束式集装箱》时,本标准自动作废。本标准由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经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移动式压力容器分技术委员会审查,且在当地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本标准由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由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于2011年2月23日发布,于20?年实施。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到期需复审。压缩气体管束式集装箱11 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压缩气体管束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管束式集装箱)的型式、设计、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等。1.2 管束式集装箱的范围包括集装管束式(框架式)管束式集装箱、捆绑式管束式集装箱、向钢瓶内加注高压液体挤压卸气的管束式集装箱。1.3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为10~40MPa、或者公称工作压力为10Mpa~35Mpa、单瓶水容积为1000L~3000L、充装介质为压缩气体;设计温度为-40℃~60℃,由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统一简称气瓶)、管路系统、支撑连接部件组成的管束式集装箱;由气瓶、管路系统和集装框架组成的集装管束。1.4管束式集装箱适用的压缩气体应符合下列要求:——管束式集装箱适用的压缩气体应与气瓶适用的压缩气体介质相一致;——管束式集装箱运输的压缩气体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规定;——管束式集装箱在运输天然气时,汽车用天然气应符合GB18047的规定,商品天然气应符合GB17820中一、二类天然气的规定。1.5本标准中不适用于下列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运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毒性程度为中度或中度以上危害性介质的管束式集装箱。1.6符合本标准的管束式集装箱仅适用于公路、水路以及这些方式的联运。1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90-2009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567-1999 爆破片与爆破片装置GB/T1413-2008 系列1集装箱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GB/T1835-2006集装箱角件的技术要求GB/T3094-2000 冷拔无缝异型钢管一级条标题宋体,红色GB3765-2008卡套式管接头技术条件GB/T6725-2008 冷弯型钢GB/T6728-2002 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8337-1996 气瓶用易熔合金塞GB/T8923-19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12241-2005安全阀 一般要求GB/T12242 安全阀 性能试验方法GB/T12243-2005 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GB12268-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GB/T14976-2002 液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6563-1996 系列1: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16918-1997 气瓶用爆破片技术条件GB17820-1999 天然气GB18047-2000 车用压缩天然气JB/T450-2008 锻造角式高压阀门技术条件JB/T4711 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JB/T4726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    JB/T4727 低温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JB/T4728 压力容器用不锈钢锻件JB/T4730.1 承压设备无损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第1部分:通用要求JB/T4730.2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2部分:射线检测JB/T4730.4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4部分:磁粉检测JB/T473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5部分:渗透检测JB/T6804-2006 抗震压力表Q/LNG002-2010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CGAS-1.1 压力泄放装置标准 第1部分—压缩气体气瓶TSGR1001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2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简称《瓶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版)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简称《容规》1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公称工作压力 nominalworkingpressure对于盛装压缩气体的气瓶,系指在基准温度时(20℃)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3.2设计压力 designpressure管束式集装箱的设计压力应取公称工作压力的5/4倍。气瓶及管路系统在最高工作温度时所承内压不得超过设计压力。3.2设计温度 designtemperature管束式集装箱的设计温度应取气瓶的最高工作温度。3.4管束式集装箱tubetrailer是指由充装压缩气体的瓶式容器瓶组与框架等部件组成,且瓶式容器与框架支撑板采用法兰螺栓连接,并适用于公路、水路或联运的移动式压力容器。3.5压缩气体compressedgas是指在-50℃下加压包装供运输时完全是气态的气体,这一类别包括临界温度小于或等于-50℃的所有气体。3.6溶解气体 dissolvedgas是指加压包装供运输时溶解于液相溶剂中的气体。3.7液化气体liquefiedgas是指温度高于-50℃下加压包装供运输时部分是液态的气体,可分为高压液化气体(是指临界温度在-50℃和65℃之间的气体)和低压液化气体(是指临界温度高于65℃的气体)。3.8瓶式压力容器是指管束式集装箱内由钢制无缝瓶体和端塞等零部件组成,并用于充装压缩气体的压力容器。3.9总质量totalmass整备质量与装载质量之和。4.0安全附件是指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爆破片装置、易熔合金塞或组合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温度计、导静电连接端子等能起安全保护作用的附件总称。14 产品型号产品型号编制示例如图1所示。GSX    XX  XXX   XX  XX公称工作压力介质名称单个瓶式容器水容积瓶式容器数量管束集装箱图1型号示例:GSX08-2250-CNG-20表示为:8支瓶式容器,单个瓶式容器的水容积为2250L,充装介质为压缩天然气,公称工作压力为20Mpa的管束式集装箱。15 总则15.1 一般要求管束式集装箱的设计、制造、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令、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管束式集装箱的设计、制造单位应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3级(管束式集装箱)资格证书。管束式集装箱制造单位应按产品型号进行型式试验和强制性项目检验,并取得国家主管机构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同时应取得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监检单位出具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15.2 责任设计单位管束式集装箱的设计为整体设计,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管束式集装箱的设计总图上,必须加盖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印章(复印章无效),设计许可印章失效的设计图样和已经加盖竣工图章的设计图样不应用于制造管束式集装箱。制造单位管束式集装箱的制造为整体制造,制造单位应对管束式集装箱的制造质量负责。16 材料和外购件16.1 瓶式容器气瓶应选择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制造许可证单位的产品,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气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批量检验证明书和监督检验证明书。气瓶采用进口气瓶时,其境外生产厂应具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其产品的技术要求和性能数据应不低于我国相应气瓶国家标准的规定。气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批量检验证明书和监督检验证明书。并应按国家现行管理规定进行检验与验收。气瓶的选材应考虑与工作介质的相容性。外购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外购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瓶体材料除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Q/LNG002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a)瓶体材料采用整体无缝钢管,不允许拼接;b)瓶体用无缝钢管材料在加工成型后,进行调质热处理;c)充装氢气、天然气、和甲烷等有应力腐蚀倾向的压缩气体的瓶体用钢管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要求,材料化学成分中的C≤0.35%、P≤0.020%、S≤0.010%;热处理后的力学性能中的Rm≤880MPA、Rel/Rm≤0.86、A≥20%d)充装c)以外其他压缩气体的瓶体用钢管热处理后力学性能中的Rm≤1060MPa、Rel/Rm≤0.90、A≥16%。16.2 端塞用材料要求端塞用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冲击韧性,且与充装介质相容;端塞用材料与瓶体材料相匹配且采用锻件,锻件的级别不应低于JB4726、JB4727或者JB4728标准规定的Ⅲ级。16.3 与介质接触的材料与工作介质接触的所有材料应考虑与工作介质的相容性。所有进厂的材料、零件和部件均应按本标准、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制造单位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入厂检验和复验,且有质量证明书和产品合格证。检验和复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发放和使用。16.4 集装框架材料集装框架材料应有良好的可焊性和韧性,钢板、扁钢和型钢等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并应有材料质量证明书。气瓶与集装框架之间的连接件材料应有良好的韧性,需焊接的零部件应有良好的可焊性,角件、型钢、钢板、钢带、锻件、焊接材料、螺栓、螺母等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并应有材料质量证明书。集装框架的角件应符合GB/T1835的规定。角件应选择经船级社认证厂家的产品并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所用的异型钢管应符合GB/T3094或GB/T6725、GB/T6728的规定,并应有质量证明书。所用角钢应符合GB/T706的规定,并应有质量证明书。所用锻件应符合NB/T47008、NB/T47009或NB/T47010的规定,并应有质量证明书。16.5 管路材料管路用钢管宜采用低碳或超低碳的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不锈钢无缝钢管应符合GB/T14976的规定,并应有质量证明书。管路用管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管路用卡套接头应符合GB3765的规定,并应有质量证明书。16.6 焊接材料焊接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焊接材料应有质量证明书和清晰、牢固的标志。制造单位应建立并严格执行焊接材料验收、复验、保管、烘干、发放和回收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16.7 外购件角件应符合GB/T1835的规定,且有质量证明书和产品合格证;角件制造单位还应取得船检机构的资质认可。与充装介质接触的密封垫片的材料应与介质相容。16.8 材料检验和复验进厂检验:材料外观检验和质量证明文件的检验以目测为主。尺寸公差检测采用经检定合格的量具进行。管路部分所用锻件的复验按下列要求进行:a)应按压力容器锻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复验;b)对经常使用且已有信誉保证的外协锻件,如质量证明书(原件)项目齐全,可只进行硬度和化学成分复验,复验结果出现异常时,则应进行力学性能复验;管路部分所用钢管和管件的复验要求应按《容规》第25条第2款中(1)(2)(3)(4)的规定进行。每只气瓶均应进行进厂检验。进厂检验包括:产品检验和质量证明文件检验。产品检验以目测为主,必要时可采用经检定合格的量具进行。质量证明文件检验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或复印件)。气瓶应按《瓶规》的要求进行监检17 设计17.1 一般要求管束式集装箱的整体设计结构、瓶式容器与框架连接结构、管路的布置结构、操作仓的结构等应合理且安全、可靠,并能够满足操作要求和运输要求。管束式集装箱所承受的设计载荷可按设计条件通过计算和试验来确认。管束式集装箱设计时应考虑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防止在纵向、横向收到冲击或翻到而造成的损坏或所装介质的泄露。17.2 设计文件。管束式集装箱设计文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a)设计说明书,至少包含设计标准的选择、主要设计结构的确定原则、主要设计参数的设计原则、材料的选择、安全附件的选择、主要外购部件的选购说明、同时还应对所充装介质的主要物理化学性质、危害特性、介质质量指标及限制条件等做出说明;b)设计计算书,至少包括整体结构强度应力分析计算、瓶式容器瓶体强度计算、瓶式容器瓶体两端螺纹强度校核计算、瓶式容器安全泄放量计算、安全阀排放量、爆破片装置及易熔合金塞泄放面积计算等;c)设计图样,至少包括总图、瓶体图、管路系统图等;d)制造技术条件,至少包括主要制造工艺要求,检验试验方法等;e)风险评估报告,至少包括主要失效模式和风险控制等;f)使用说明书,至少包括主要技术性能参数、适用的介质、装卸阀门和仪表等的规格和连接方式、g)操作使用说明以及使用注意事项和必要的警示性要求等;管束式集装箱设计总图上至少应注明以下内容;a)产品名称、型号;b)设计制造应遵循的标准和规范;c)适用的运输方式及允许的堆码层数;d)设计温度、设计压力、公称工作压力、单瓶容积和总容积等主要设计参数;e)充装介质,包括名称、编号、类别及危险特征性等主要性质;f)空箱质量、额定质量、瓶式容器尺寸及瓶体设计厚度、外廓几何尺寸等主要技术特性参数;g)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牌号及要求h)无损检测要求;i)热处理要求;j)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要求;k)瓶式容器的设计使用年限;l)安全附件的规格和性能参数;m)产品铭牌和其他标识牌的位置;n)装卸管口方位、规格、连接法兰标准等。17.3 介质的分类及危险特性压缩气体类危险货物介质的分类和品名编号按GB6944和GB12268的规定。压缩气体类危险货物介质的质量指标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充装介质为天然气时,其中的车用压缩天然气应符合GB18047的规定,商品天然气应符合GB17820中一、二类天然气的规定,且水、硫及轻油的含量不大于8mg/m³,硫化氢的含量不大于20㎎/m³。压缩气体类危害货物介质危害性的确定,如毒性程度、爆炸危险程度(易燃易爆程度)等按《容规》的规定。17.4 管束式集装箱的外部尺寸和公差、额定质量外部尺寸和公差、额定质量应符合GB/T1413的规定。管束式集装箱的任何部分和附件等均不应超出外部尺寸。当额定规定超过规定值,且不超过30480kg时,应按额定质量进行试验和标记;     当额定质量超过30480kg时,除应按额定质量进行设计、检验、试验和标记外,还需标以超重标记。17.5 设计载荷管束式集装箱设计时,其瓶体及框架等部件应能够承受由于充装压缩气体介质而产生的内压以及正常装卸和运输中的静载荷,动载荷和热载荷,确保其瓶体充装介质不漏损、框架等结构件的强度和稳定性不失效。并且,还应考虑管束式集装箱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反复施加这些载荷造成的疲劳载荷的影响。设计载荷管束式集装箱设计时应考虑一下载荷:a)内压载荷;b)正常运输工况中的惯性载荷,设计时按7.5.3的规定将惯性力载荷转换成等效静态力;c)吊装或堆码时的局部载荷和重力载荷;d)框架及其他形式支撑件与瓶体连接部位或支承部位的作用力载荷;e)瓶体自重及正常工作条件或实验条件下的重力载荷;f)温度梯度或热膨胀量不同引起的作用力载荷;g)设计使用年限内重复装卸介质引起的疲劳载荷。惯性力载荷运输方式为公路、水路或者其联运的管束式集装箱,惯性力载荷按照一下要求转换成等效静态力;a)运动方向,额定质量的2倍乘以重力加速度;b)与运动方向垂直的水平方向,额定质量(运动方向不明时,为额定质量的2倍)乘以重力加速度;c)垂直向上,额定质量乘以重力加速度;d)垂直向下,额定质量(包括重力在内的总载荷)的2倍乘以重力加速度。17.6 许用应力管束式集装箱瓶式容器用材料许用应力按《瓶规》和Q/LNQ002的规定。管束式集装箱承受运输工况中惯性力载荷时,框架及框架与瓶体连接的支撑件进行应力分析计算时的许用应力按以下要求确定。a)明确屈服强度的材料,其许用应力为材料标准常温下的屈服强度除以1.5;b)不明确屈服强度的材料,其许用应力为材料标准常温下的0.2%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除以1.5;17.7 设计参数设计温度瓶式容器的设计温度及最低设计金属温度应满足以下要求:a)设计温度应不低于正常运输使用过程中瓶式容器的最高工作温度,且不低于60℃。b)瓶式容器受压元件的最低设计金属温度应不高于正常运输使用过程中元件金属的最低温度,且不高于-40℃。设计压力瓶式容器的设计压力应不低于最高工作温度时瓶体内压缩气体介质的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工作压力在正常运输使用过程中,设计温度时瓶体顶部允许达到的工作压力。当设计温度为60℃时,最高工作压力按不高于公称工作压力的1.13倍确定。公称工作压力瓶式容器的公称工作压力按委托设计单位给定的设计条件确定,且应符合《瓶规》和Q/LNQ002的规定。17.8 瓶体及端塞设计瓶式容器瓶体及两端端塞的设计方法、设计计算、设计结构及其他设计参数的确定应符合Q/LNQ002的规定。17.9 管路设计每只瓶式容器应设置独立的进出气体管路系统,管路系统由阀门、管子和管件等组成。进出气体管路系统,管路间、阀门与管路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纹结构。管道上应没有挠性缓冲结构。管束式集装箱后端的每只瓶式容器端部螺塞上应设置进出气体截止阀。汇集管的终端应设置装卸球阀和快装接头结构。管束式集装箱的装卸管路上一般应设有取样阀。当装运压缩天然气或其他易产生积液介质时,瓶式容器出口端应设置排污阀,其端部螺塞内应设有排污管伸至瓶端底部。必要时排污阀上设置排污管路将瓶内积水、污物排到操作箱外。当采用其他方法排污时,瓶式容器端部螺塞可不设置排污口。管路用卡套接头应符合GB/T3765的规定。17.10 结构设计瓶式容器与框架的连接结构不允许采用焊接连接形式。瓶式容器之间应有足够间隙,且应有起保护作用的减震材料。瓶式容器与框架的连接应有防止瓶式容器周向转动和轴向单个瓶式容器或者瓶组连接处在运输工况中所承受的惯性力载荷应符合7.5.3的规定。管束式集装箱与集装箱运输专用设备的连接应满足运输工况中的装卸和拴固要求,拴固和锁紧装置应符合相应集装箱标准的规定。操作仓设计管束式集装箱应设置操作仓,且满足以下要求:a)集中布置管路、管件、仪表、操作阀件及安全附件;b)操作仓应设置通风百叶窗,且位置应在边侧;c)当充装压缩天然气、氢气等易燃易爆介质时,操作仓门应设置密封胶条。必要时,管束式集装箱应在对称于操作仓的另一端设置安全仓,用于安装安全泄放装置。17.11 瓶体支撑板设计瓶式容器与框架的连接采用两端支撑的支撑板结构,设计时应考虑瓶式容器可能产生的热胀冷缩对支撑板强度及刚度的影响;两端支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支撑瓶式容器,同时应能够承受7.5.3中规定的惯性力载荷的作用;支撑板应考虑外界环境的腐蚀作用;支撑板两相邻支撑瓶体通孔的中心距离应满足装配要求,中心距允许差为±1.0mm。17.12 框架、起吊和系固附件的设计框架的强度、刚度应能满足管束式集装箱的试验和使用要求。框架在设计时,应考虑外界环境的腐蚀作用。框架以及起吊和系固附件的设计应避免对管束式集装箱的任何部位造成不适当的应力集中。17.13 管束式集装箱不应设置叉槽。管束式集装箱应在支架或框架上设置永久的起吊和加固部件。角件(包括顶角件和底角件)所咋位置和定位尺寸应符合GB/T1413的规定。顶角件的顶面应至少比箱体各部件的顶面高出6mm。为保护角件附件免受冲击,对顶部和底部结构起到保护作用,可设置增强腹板,并满足以下要求:a)顶部增强腹板:从集装箱的端部测量,该板沿箱长方向的尺寸不应超过750mm,厚度应不超过6mm。顶部增强腹板及其固定设施均不应超出顶角件的顶面;b)底部增强腹板:增强腹板距底角件外端不应超过550mm,距底角件侧面不应超过470mm,其底平面应至少高于集装箱底角件底面5mm。管束式集装箱达到额定质量时,瓶式容器的任何部位及瓶式容器上的各个装置均不应低于平面(底角件的底面)以上25mm。在动态或相对静态的情况下,即相当于瓶式容器和框架自身质量与试验装卸之和等于1.8倍额定质量时,集装箱箱底任何部位的变形均不应低于底平面(底角件的底面)以上6mm。整体横向刚性试验时,其顶部相对于底部的横向位移所引起两个对角线长度变化之和不应超过60mm。整体纵向刚性试验时,其顶部相对底部纵向位移不应超出25mm。17.14 安全附件和承压附件一般要求管束式集装箱的安全附件包括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爆破片装置、易熔合金塞或组合泄放装置)、紧急切断阀装置、压力表、温度计及导静电连接端子等。管束式集装箱的承压附件包括装卸阀门、快装接头、装卸软管等。管束式集装箱安全附件中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阀的制造单位应持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束式集装箱的安全附件和承压附件应满足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产品合格证。安全泄放装置管束式集装箱上应根据不同介质、不同用途的要求在每只瓶式容器上设置安全泄放装置,安全泄放装置的排放量应大于等于瓶式容器的安全泄放量。瓶式容器安全泄放量的计算应符合《容规》和GB16918的规定。安全阀安全阀的设置及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a)安全阀的结构和型式等基本要求应符合GB/T12241和GB/T12243的规定;b)安全阀排除的气体应通过排放管引到操作箱外向上、向空中排放,排放管应可靠固定,防止管束式集装箱运行中的振动导致密封处松动而产生泄漏,排放口上宜设置防尘盖,防止雨水、污物进入堵塞排放管,防尘盖的设置应能保证不影响气体正常排放,防尘盖应采用防老化材料;c)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为瓶式容器设计压力的1.05~1.10倍,安全阀的额定排放压力不应高于瓶式容器设计压力的1.20倍,安全阀的回座压力不应低于开启压力的0.90倍;d)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应符合《容规》和GB/T12241的规定。爆破片装置爆破片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a)爆破片装置中的爆破片的夹持装置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不应采用铜材料;b)爆破片爆破后的泄放管路泄放口应铅垂向上,泄放管路应固定可靠;c)泄放口应设置防尘盖,防止雨水、污物堵塞泄放管路,当瓶内气体泄放时防尘盖应能自动弹出;d)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应不大于瓶式容器的耐压试验压力,且不小于耐压试验压力的90%,允许偏差为±5%;e)爆破片装置泄放面积计算应符合GB16918的规定;f)爆破片装置应符合GB567的规定,且有批量检验合格证书。易熔合金塞易熔合金塞应满足一下要求:a)易熔合金塞的易熔合金熔融温度按设计条件确定且不低于70℃;b)易熔合金塞的基本安全要求应符合GB8337的规定。c)易熔合金塞不应单独作为瓶式容器的安全泄放装置。d)易熔合金塞的泄放面积应补小于与其组合的安全阀或爆破片装置的泄放面积。组合泄放装置组合泄放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a)组合泄放装置的结构形式由设计单位按工作工况和充装介质等条件确定。b)采用爆破片和易熔合金塞串联组合装置时,爆破片和易熔合金塞之间的腔体应设置排气阀、压力表或者其他合适的指示器等,用以检查爆破片是否渗漏或破裂,并及时排放腔体内蓄积的压力,避免应背压而影响爆破片的爆破压力。紧急切断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的设置及要求应满足以下要求:a)充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管束式集装箱的装卸管路系统应按设计要求设置紧急切断装置;b)紧急切断装置一般由紧急切断阀、远程控制系统组成,紧急切断装置要求动作灵活、性能可靠、便于检修;c)远程控制系统的关闭操作装置应装在人员易于到达的位置;紧急切断阀不应兼作它用。管束式集装箱在非装卸、运输介质时,紧急切断阀应处于闭合状态。压力表管束式集装箱应设置符合JB/T6804规定的抗震型压力表。压力表选用应满足以下要求a)压力表的精度等级不低于1.6级;b)压力表表盘的刻度极限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3.0倍:c)压力表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温度计管束式集装箱应设置符合相应标准规定的双金属温度计。温度计的选用应满足以下要求;a)温度计的精度等级不低于2.5级;b)温度计的测量范围为-50℃~80℃。导静电连接端子充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管束式集装箱,其瓶体、管道、阀门和框架等连接处导电性能应良好,并设置可靠的导静电连接端子。设有导静电连接端子的管束式集装箱应在尽可能靠近端子位置处设置明显标志。承压附件装卸阀门、快装接头、装卸软管的公称压力应高于瓶式容器设计压力一个等级。装卸阀门的耐压试验压力为阀体公称压力的1.5倍,阀门的气密性试验压力为阀体公称压力。装卸阀门的开闭操作,应能在阀门承受气密性试验压力下全开、全闭且操作自如,并不感到有异常阻力、空转等现象。进口安全附件和承压附件进口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及紧急切断阀的制造单位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取得相应的制造资质许可后,其产品方可在境内的管束式集装箱上使用。安全附件和承压附件采用进口产品时,其安全技术要求应不低于本标准和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联锁保护装置管束式集装箱装卸管路系统的适当位置应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设置防止装卸用管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18 制造18.1 一般要求管束式集装箱的制造、检验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规定。外购的气瓶组装前应进行进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气瓶方可进行组装。其检验的内容应包括:几何尺寸、外观质量;核对软件资料与气瓶钢印信息的一致性;按照6.2.1.2条的规定核对软件资料和各项证明文件的齐全性、正确性。管束式集装箱制造时,如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应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的修改书面证明文件,并对改动部位作详细记录。制造单位的检验部门在管束式集装箱制造过程中和完工后,应按本标准、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规定对管束式集装箱进行各项检验和试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制造单位在确认管束式集装箱质量符合本标准和设计图样的要求后,应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并经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检验机构确认后交付用户。18.2 集装管束集装管束框架内,每只气瓶应卧式放置,每只气瓶之间应有一定的间隙,不得直接接触,确保管束式集装箱在静置时或运输过程当中气瓶之间不会发生撞击。气瓶在组装螺塞、附件和管件前应进行静平衡试验,标出重心方位并将较重的部分置于最低点后,再组装螺塞、附件及管件,组装方位应符合图样要求。气瓶两端螺塞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组装。螺塞通过密封圈与瓶端螺纹密封。若充装介质允许,螺塞螺纹拧入时以及其它螺纹连接处允许使用密封胶。对于盛装氢气、压缩天然气等易燃易爆介质的管束式集装箱操作仓门应安装密封胶条。集装框架a)为了验证角件与角柱连接处的焊缝质量,角件与角柱焊接完成后,应对该焊缝进行相当于Rg/2的拉力试验。R——集装管束的总质量,即集装管束的整备质量与装载质量之和。b)框架及连接件的焊接宜采用电焊或气体保护焊,应按规定的焊接工艺规程和图样的技术要求施焊。18.3 框架框架的制造、几何尺寸和外观质量应符合GB/T1413的规定,同时还应满足设计图样的要求。角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组装。框架及连接件的焊接应采用气体保护焊,且应按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和设计图样的技术要求施焊。每根角柱与角件焊后,应进行额定质量R与重力加速度g的乘积的1/2(Rg/2)倍的拉力试验,以不出现裂纹及可见变形为合格。角柱、横梁、侧梁的直线度允差不应大于构件长度的1.5‰。18.4 支撑板支撑板与框架的连接采用焊接的方法,焊条牌号、焊接方法及焊接坡口形式按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的规定。支撑板与框架的连接焊缝表面不应有裂纹、夹渣、气孔和弧坑等缺陷,并不应残留有熔渣和飞溅物。支撑板组焊完毕,各部位应平整,不应有翘曲变形。支撑板上的通孔、螺栓孔等的制造公差应满足设计图样的要求。18.5 管路系统管路系统中馆子与管件之间的焊接应按经工艺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采用钨极氩弧焊。管路系统中的对接焊缝应采用100%射线检测,其合格等级应不低于JB/T4730.2中Ⅱ级要求,底片质量不低于AB级。管路系统中的角焊缝进行100%渗透检测,其合格等级应符合JB/T4730.5中Ⅰ级要求。管件上各组件连接时不允许强力组装。管路、安全附件、阀门、管件应验收合格后方可组装。压力表、温度计检定后方可安装。装卸球阀和快装接头等附件,应固定在管束式集装箱操作仓的底板上。汇集管应组装牢固、整齐,连接接头应密封良好。焊接结构的管路、管路部件组焊完毕并经无损检测合格后,应进行耐压试验,以无泄漏、无可见变形为合格。试验压力为瓶式容器的耐压试验压力。不锈钢管路应进行酸洗、钝化处理。18.6 组装瓶式容器组装前的检验要求瓶式容器组装前至少应按下列项目进行检验a)瓶式容器瓶体几何尺寸、外观质量检查,应满足设计图样和Q/LNQ002的规定;b)瓶式容器瓶体壁厚检查,实测瓶体最小厚度满足设计图的规定;c)瓶式容器是否进行了水容积测定,并应有检测报告;d)瓶式容器质量文件是否齐全、正确、有效;e)瓶式容器钢印信息是否清晰、与质量文件是否一致;f)充装氧气的瓶式容器内表面是否进行脱脂处理,油脂残留量不大于125mg/㎡。管束式集装箱组装前,瓶式容器应进行静平衡试验,组装时应将较重的部分置于最低点。管束式集装箱组装完毕后,各零部件安装应牢固可靠。框架表面、瓶式容器外表面应平整美观,无压伤、刮痕、裂纹、焊渣等缺陷。18.7 气密性试验管束式集装箱瓶式容器、管路、安全附件、承压附件组装完毕后应进行整体气密性试验,气密性试验压力为瓶式容器设计压力。试验时,应对所有的焊接接头和连接部位进行检查,无泄漏为合格。,18.8 置换处理管束式集装箱组装完毕后应进行氮气置换。氮气置换后系统内含氧量应不大于3%,并保持0.1MPa~0.2Mpa压力出厂。18.9 总体尺寸检查采用目视方法检查管束式集装箱表面质量,应符合设计图样要求。管束式集装箱几何尺寸采用专用的量具进行测量,测量结果应满足设计图样的要求。19 试验方法19.1 无损检测无损检测的通用要求应符合JB/T4730.1的规定;射线检测方法应符合JB/T4730.2的规定;磁粉检测方法应符合JB/T4730.4的规定;渗透检测方法应符合JB/T4730.5的规定。19.2 耐压试验气瓶的耐压试验气瓶的耐压试验由气瓶供应商完成,但应核查其耐压试验出厂资料中的耐压试验资料。管路的耐压试验对于焊接连接的管路、管路部件组焊完毕后,应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应用两个量程相同的并经过校验的压力表。压力表的量程为试验压力的2倍为宜,且不应低于1.5倍或不高于3倍的试验压力。液压试验a)液压试验一般采用水,并应控制水的氯离子含量不超过25mg/L。试验完毕,应将管路内部的水渍清除干净。必要时,也可采用不会导致发生危险的其它液体,试验时液体的温度应低于其闪点或沸点。b)管路充液时,应将管内气体排尽,保持管路外表面干燥。试验时压力应缓慢上升,达到规定试验压力后,保压时间不少于10min,然后降至设计压力,保压足够长时间对所有焊接接头、连接部位和管子本体进行检查,不得有任何渗漏和可见的变形。检查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不应采用加压的方式维持压力不变,也不应带压紧固螺纹或向受压件施加外力。气压试验a)由于结构或介质的原因,不允许残留试验液体的管路,可按设计图样规定采用气压试验。b)试验所用气体应为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c)试验用气体温度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规定。d)气压试验时,试验单位的安全部门应进行现场监督。e)气压试验时,缓慢升压至规定的试验压力后,保压时间不少于10min,然后降至设计压力,保压足够长时间对所有焊接接头、连接部位和管子本体进行检查。f)气压试验过程中,管路无异常响声,经肥皂液或其它检漏液检查无漏气,无可见的变形即为合格。19.3 气密试验a)管束式集装箱组装完毕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用气体应为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试验气体的温度应符合图样的规定。b)气密性试验时,压力应缓慢上升,达到规定试验压力后保压足够长时间,对所有焊接接头和连接部位进行泄漏检查,无泄漏为合格。19.4 安全附件试验安全附件应进行性能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19.5 其它检查管束式集装箱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检查方法采用目视,并出具检验报告。管束式集装箱应采用专用的量具进行外廓尺寸测量,测量方法按GB/T12673的规定,并出具检验报告。管束式集装箱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按GB4785的规定进行检查。。19.6 瓶式容器容积瓶式容器瓶体应进行水容器测定,容器测定可与液压试验同步进行。由于结构或介质的原因,不允许残留试验液体的瓶体,经设计单位同意可用计算容积代替实测水容积。19.7 堆码试验本试验是验证满载管束式集装箱在海洋船舶运输条件下,在箱垛中出现偏码时的承载能力。堆码试验的要求和方法应符合GB/T16563和《集装箱检验规范》的规定19.8 吊顶试验本试验是验证管束式集装箱经受由四个顶角件垂向起吊的能力,同时验证管束式集装箱在起吊作业时承受瓶内载荷在加速作用下所产生的各种力的试验。吊顶试验的要求和方法应符合GB/T16563和《集装箱检验规范的规定》19.9 吊底试验本试验是验证管束式集装箱由四个底角件起吊的能力。吊底试验的要求和方法应符合GB/T16563和《集装箱检验规范的规定》19.10 纵向栓固试验本试验时验证管束式集装箱在额定质量乘以两倍重力加速度作用下(2Rg),承受外部纵向栓固作用的能力。外部纵向栓固试验的要去和方法应符合GB/T16563和《集装箱检验规范》的规定。19.11 内部纵向栓固试验本试验是验证管束式集装箱的瓶体和框架对储运介质所导致的纵向惯性力的承受能力。内部纵向栓固试验的要求和方法应符合GB/T16563和《集装箱检验规范》的规定。19.12 内部横向栓固试验本试验是验证管束式集装箱的瓶体和框架对充装介质所导致的横向惯性力的承受能力。内部横向栓固试验的要求和方法应符合GB/T16563和《集装箱检验规范》的规定。19.13 横向刚性试验本试验是验证除ID和IDX型以外的管束式集装箱承受船舶在航行中所产生的横向推、拉的能力。横向刚性试验的要求和方法应符合GB/T16563和《集装箱检验规范》的规定。19.14 纵向刚性试验本试验是验证除ID和IDX型以外的管束式集装箱承受船舶在航行中所产生的纵向推、拉的能力。纵向刚性试验的要求和方法应符合GB/T16563和《集装箱检验规范》的规定。19.15 载荷传递区试验(可选择项)本试验是在静态状况下,模拟管束式集装箱已知载荷传递区在动态作业时仅部分接触运输车辆,底角件与旋锁间的空隙部分不传度载荷时的状况。载荷传递区试验的要求和方法应符合GB/T16563和《集装箱检验规范》的规定。110 检验规则110.1 检验种类管束式集装箱的检验为出厂检验、型式试验和强制性检验。110.2 出厂检验管束式集装箱出厂前应逐台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按表1的规定。表1 出厂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1管束式集装箱外观质量6.5.6.62管束式集装箱外廓尺寸7.4.23管束式集装箱组装和焊接质量6.54管路的耐压试验6.5.5.85管束式集装箱整体气密性试验6.5.6.26安全附件性能6.4.17堆码试验8容积测定9纵向栓固试验10吊顶试验11吊底试验12内部横向栓固试验13内部纵向栓固试验14横向刚性试验15纵向刚性试验16载荷传递区试验17其它检验项目按相关条款110.3 型式试验管束式集装箱的型式试验为定型试验。进行型式试验的管束式集装箱应经出厂检验合格,数量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试验制1~2台样箱进行型式试验。a)产品设计定型;b)产品型号和结构类型发生变化时;c)停产2年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d)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试验时。按本标准设计制造的管束式集装箱,应按QC/T252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定型试验。型式试验中,任一项检验不合格时,对不合格项目应复验,直至合格。110.4 集装管束的检验和型式试验集装管束的出厂检验项目可参照第8.2.2条的表1进行。除下列情况外,按本标准制造的集装管束不需按《集装箱检验规范》的要求进行各项型式试验:a)用户和检验机构有特殊要求时;b)在制造过程中或完工后,集装管束需要两层以上码放时;c)按C3级(罐式集装箱)制造许可证要求的项目制造的集装管束。111 标志、标识111.1 标志在可视明显部位应注明充装介质名称,字高不小于150mm。在瓶式容器的可视明显部位应注明管束式集装箱“下次全面检验日期:××××年××月”标志字高不小于100mm。管束式集装箱的前仓、后仓应分别进行标示。管束式集装箱后仓中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相应介质充装温度下温度与压力的对照表,表中设计温度时的最高工作压力应有明显的红色警示性标记。管束式集装箱后仓门应有“安全告示”标示和危险特性的警示性标志,警示性标志应按充装介质的类别选用,图形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管束式集装箱设计图样和铭牌明确规定适用的运输方式仅为公路运输且不允许堆码的,应在可视明显部位设置“仅限公路运输”和“禁止堆码”的警示性标志。管束式集装箱框架外侧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粘贴反光带。111.2 标识管束式集装箱产品铭牌的固定方法、位置和材料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规定。管束式集装箱上应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产品铭牌。产品铭牌的固定、位置和型式参照附录A。产品铭牌上标明的内容应规范、清晰耐久且易于识别,项目名称均应有中文名称。管束式集装箱的其它标志标识,应满足其它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应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112 涂敷112.1 管束式集装箱的涂敷应符合JB/T4711的相关规定。112.2 涂漆时,底漆、面漆成分及漆膜厚度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规定。涂漆应均匀、牢固、不应有气泡、龟裂、流痕、剥落等缺陷存在。113 出厂文件113.1 管束式集装箱出厂时应向用户提供以下技术文件:a)产品质量证明书;b)竣工图样;c)产品合格证;d)应力分析报告(必要时);e)强度计算书;f)瓶式容器安全泄放量、安全排放量、爆破片和易熔合金塞泄放面积的计算书;g)产品使用说明书;h)制造监督检验证书;i)安全附件、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113.2 产品质量证明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a)主要受压元件材料质量证明书;b)材料清单;c)质量计划或检验计划;d)无损检测报告;e)结构尺寸检查报告;f)管路耐压试验报告;g)管束式集装箱气密性试验报告;h)产品铭牌拓印件或复印件;i)瓶式容器的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113.3 管束式集装箱的出厂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等产品质量文件的保存时间不少应少于7年。附录A产品铭牌格式和内容(资料性附录)A.1管束式集装箱产品铭牌的格式和内容应符合图A.1的规定。     监检标记、、、、企业标准Q/JY001—2011《压缩气体管束式集装箱》编制说明近年来,我国的天然气和工业气体行业迅速发展,压缩气体管束式集装箱的用量大幅增加。然而,目前国内尚无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此类产品的生产。为满足压缩气体管束式集装箱的市场要求,同时规范其设计、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识等方面的具体技术要求和指标,以保证运行安全,制定本企业标准。一、编制主要依据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版)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容规)2.《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000版)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瓶规)3.GB/T1413-1998 系列1:集装箱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4.GB/T16563-1996 系列1: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5.Q/LNG002-2010 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二、有关问题说明1范围1.1本标准的适用范围覆盖了本企业拟生产的充装天然气、氢气、氦气等压缩气体的管束式集装箱。1.2由于符合Q/LNQ002-2010标准的瓶式容器不适用于充装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以及充装毒性程度为中度及中度以上危害类气体等介质,因此规定了本标准不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凡是本标准正文及附录中引用的标准和规范均列出3术语和定义考虑到我国行业内对于“管束式集装箱”的感念不够清晰,对此产品亦无规范性的命名,本标准对于管束式集装箱进行了定义。同时,对设计温度、设计压力、公称工作压力、额定质量、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瓶式压力容器等的定义进行了明确的表述。4产品型号本标准对管束式集装箱的产品型号编制根据有关原则提出来要求5 总论5.1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规定,作为特种设备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管束式集装箱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5.2管束式集装箱的使用条件较为复杂,加之有的介质为易燃易爆介质。故本标准从安全的角度出发,明确了设计与制造单位的相应责任。5.3本标准规定管束式集装箱应按产品型号进行定型试验,因此对型式试验机构资质提出了要求。6材料和外购件6.1瓶式压力容器的选材,必须考虑材料与介质的相容性。主要应注意介质对材料的腐蚀性,尤其是产生应以腐蚀的可能性,同时,亦应考虑材料对充装介质产生污染的可能性,本标准对Q/LNQ002-2010中没有规定的特定介质对材料的特殊规定提出了要求,这些要求均源自DOT的规定。6.2本标准根据相关集装箱检验规范的规定,对承压管路及焊接材料的要求作出了规定。6.3本标准根据压力容器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承压管路及焊接材料的要求作出了规定。6.4使用经验表明,管束式集装箱的管路、管件和安全附件是保障安全的重要零部件。故本标准规定,外购时必须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采用进口产品时,应注意其质量指标不得低于国内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7设计7.1本标准对管束式集装箱的设计文件提出了较为详细的要求,包括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设计总图应当注明的项目及要求等,主要是基于移动式压力容器时批量生产的产品,设计的安全性要求、经济性要求较高,所以其设计阶段的要求较高,只有达到设计的安全性和经济性的合理匹配,才能使一个好的设计,才能够保证管束式集装箱能够安全使用又经济合理。7.2本标准有关充装介质的品名、类别是根据GB6944的规定提出的,GB6944的规定与联合国UN-15《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的规定是一致的。7.3本标准中有关管束式集装箱设计载荷和惯性力载荷的规定与JB/T4781  《液化气体罐式集装箱》的规定也是一致的,其惯性力载荷的规定与联合国UN-15《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的规定也是一致的。7.4本标准规定瓶式容器与集装框架的连接结构设计不应采用焊接形式,系虑及瓶式容器材料为高强钢,国内、外相关标准亦有相同规定。7.5基于设计和使用经验,防止瓶式容器在运输中出现周向转动和轴向窜动,以保证管束式集装箱的安全使用时设计瓶式容器与集装框架连接结构的重要内容。7.6考虑到管束式集装箱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的震动和温差变化对管路系统密封性的影响,本标准规定管束式集装箱的管路系统的管道上应设有缓冲、伸缩的挠性结构,以防止密封破坏造成泄漏。7.7管束式集装箱管道、管件与阀门的设计,首先应考虑与充装介质的相容性,同时还应考虑其强度与韧性。以满足管束式集装箱装卸和运输中的恶劣工况。根据设计、使用经验,管件与阀门的压力等级应高于管束式集装箱公称工作压力一个等级。7.8由于瓶式容器中的积水与充装介质的作用,可能对瓶式容器产生应力腐蚀。而应力腐蚀开裂是瓶式容器安全使用的最大隐患,故要求装运介质易产生积液时,瓶式容器出口端应装排污阀。7.9瓶式容器用爆破片装置的安全泄放量计算应符合GB16918的规定,安全阀门的安全泄放量计算应符合《容规》的规定。7.10管束式集装箱安装的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附件对管束式集装箱的安全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本标准规定压力表、温度计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根据管束式集装箱的实际使用经验,压力表应采用防震型,精度不应低于1.6级,表盘刻度极限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3.0倍;温度应采用双金属型,精度不低于2.5级,测量范围应为-50℃~80℃。8制造8.1瓶式容器是承受中、高压和疲劳载荷、冲击载荷的移动式容器。充装的介质部分为易燃易爆的气体。为保证管束式集装箱的安全使用,本标准规定经进厂检验合格的瓶式容器方可进行组装。8.2为使框架及连接件的焊接能够满足强度和韧性的要求,规定采用气体保护焊,并按规定的焊接工艺规程和设计图样的技术要求施焊。8.3为保证瓶式容器内部的清洁和防止其生锈腐蚀,标准规定管束式集装箱应在组装完毕后进行氮气置换。置换后系统内的含氧量不得大于3%,并冲氮气保护,氮气的压力0.1~0.2MPa出厂。9试验方法9.1管束式集装箱的试验方法系主要依据《容规》、GB/T16563-1996《系列1: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和《集装箱检验规范》的有关规定而提出的。10检验规则10.1为了更加合理地确定管束式集装箱型式试验的检验项目,本标准将型式试验项目按产品设计上规定的运输方式的不同来确定,对仅适用于公路、水路及其联运的管束式集装箱的型式试验项目应当按《集装箱检验规范》的规定进行。10.2关于管束式集装箱和瓶式容器的型式试验规则是按JB/T4781和《瓶规》的规定确定的。11标志、标识11.1本标准关于标志、标识的要求是参照GB/T1836-1997《集装箱代码、识别和标记》、GB/T16563-1996《系列1: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及《集装箱检验规范》的有关要求确定的。12涂敷产品涂敷的具体要求应在设计图样技术要求中说明。13出厂文件对于管束式集装箱出厂文件的要求是按照《容规》的规定并参照JB/T4781-2005等标准的要求,同时,结合管束式集装箱的特点而提出的。14关于附录A本标准附录A有关管束式集装箱产品铭牌的格式和内容的规定参照《容规》并结合管束式集装箱的特点提出的。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20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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