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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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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甘肃省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主编单位: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协会批准部门:实施日期:年**月**日前言本规程由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在原《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2/T25-3016-2005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本规程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总结了我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参照其他省市的经验,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规程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审查定稿。本规程主...

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甘肃省地方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主编单位: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协会批准部门:实施日期:年**月**日前言本规程由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在原《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2/T25-3016-2005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本规程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总结了我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参照其他省市的经验,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规程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审查定稿。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资料管理;工程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以及相关附录。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了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管理的规定;2.增加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的规定;3.增加了钢结构工程有关要求及表格;4.增加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规定;5.增加了室外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分部工程划分;6.增加了工程资料的分类与编号;7.修改了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8.修改了与国家现行行业标准不符的部分内容与规定;9.修改、补充、完善了建筑工程资料用表;本规程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邮编730030;E-mail:gssazj@163.com)。本规程主编单位: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协会本规程参编单位: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目 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工程资料管理……………………………………………………………64.1工程资料分类………………………………………………………64.2工程资料编号………………………………………………………74.3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84.4工程资料验收、移交与归档……………………………………………95工程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115.1一般规定……………………………………………………………115.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115.3监理资料……………………………………………………………125.4施工管理资料………………………………………………………215.5施工技术资料………………………………………………………255.6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资料(通用表格)…………………………………265.7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资料(建筑与结构部分)……………………………305.8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资料(给水排水及采暖部分…………………………375.9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资料(通风与空调部分)……………………………405.10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资料(建筑电气部分)……………………………435.11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资料(智能建筑部分)……………………………455.1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资料(建筑节能部分)……………………………475.1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资料(电梯部分)…………………………………485.14竣工图及工程竣工文件………………………………………………51附录A工程资料类别、保存期限及归档范围…………………………………58附录B工程代号索引………………………………………………………74附录C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记录表式名称及编码…………………80本规程用词说明……………………………………………………………112引用标准名录………………………………………………………………113附:条文说明………………………………………………………………1151总则1.0.1为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统一建筑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资料管理。1.0.3建筑工程的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建筑工程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2.0.2建筑工程资料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记录的统称,简称工程资料。2.0.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建筑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等工作的统称,简称工程资料管理。2.0.4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建筑工程开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2.0.5监理资料建筑工程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2.0.6施工资料建筑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2.0.7竣工图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筑工程施工结果的图纸。2.0.8工程竣工文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2.0.9建筑工程电子文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用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U盘、可移动式硬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2.0.10工程档案建筑工程在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工程资料。2.0.11工程电子档案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2.0.12整理按照一定的原则,对工程文件进行挑选、分类、组合、排列、编目,使之有序化的过程。2.0.13组卷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2.0.14归档文件形成部门或形成单位完成工作任务,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向本单位档案室或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过程。2.0.15资料员施工现场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人员。3基本规定3.0.1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并使用本规程规定的统一制式表格。当本规程中无相应的统一制式表格时,可参考其它标准规范规定或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协商自行设计满足要求的表格使用。3.0.2工程资料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资料管理应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确,并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工程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审核应有专人负责。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程资料的管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资料员负责本项目工程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整理。资料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3建设单位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时,应明确竣工图的编制单位、工程资料的编制套数、编制费用、移交时间等内容;并组织、监督和检查各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立卷归档工作。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立卷,由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后向建设单位移交。5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规程涉及的监理职责。3.0.3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资料形成单位应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由多方形成的资料,应各负其责;2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认应及时进行,其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工程资料不得伪造、涂改和随意抽撤、修改;当必须修改时,应实行划改,由划改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影像资料不得进行修改加工。3.0.4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注明原件存放地,并应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0.5工程资料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认手续齐全。当部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3.0.6每项建筑工程应编制一套电子档案,随纸质档案一并移交档案管理机构。3.0.7工程资料宜采用信息化技术进行辅助管理。4工程资料管理4.1工程资料分类4.1.1建筑工程资料可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A类)、监理资料(B类)、施工资料(C类)、竣工图(D类)和工程竣工文件(E类)5大类。4.1.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A类)可分为: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开工审批文件;工程造价文件;工程建设基本信息7类。具体文件类别及保存范围等内容见附录A中的表A.0.1。4.1.3监理资料(B类)可分为:监理管理资料;进度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资料;造价控制资料;合同管理资料;竣工验收资料6类。具体资料类别及保存范围等内容见附录A中的表A.0.2。4.1.4施工资料(C类)可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进度造价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资料;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资料;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施工验收资料8类。具体文件类别及保存范围等内容见附录A中的表A.0.3。4.1.5竣工图(D类)可分为:建筑与结构、装饰与装修、建筑安装、室外工程竣工图4类。具体文件类别及保存范围等内容见附录A中的表A.0.4。4.1.6工程竣工文件(E类)可分为:竣工验收与备案文件;竣工决算文件;竣工交档文件;竣工总结文件4类。具体文件类别及保存范围等内容见附录A中的表A.0.5。4.1.7建筑工程电子文件,包括工程准备阶段电子文件、监理电子文件、施工电子文件、竣工图电子文件和工程竣工验收电子文件。4.2工程资料编号4.2.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竣工文件宜按本规程附录A中表A.0.1、A.0.5规定的类别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4.2.2监理资料宜按本规程附录A中表A.0.2规定的类别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4.2.3施工资料编号宜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资料宜按本规程附录A中表A.0.3规定的类别和顺序编号。2检验批编号可由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顺序号5组代码组成,组与组之间应用横线隔开(图4.2.3-1);××—××—××—××—×××① ②③④⑤图4.2.3-1检验批编号①为分部工程代号,可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执行。②为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执行。③为分项工程代号,可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执行。④为检验批工程代号,可按本规程附录B中分项工程顺序划分。⑤顺序号,根据相同表格、相同检查项目,按形成时间顺序填写。3属于单位工程整体管理内容的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用"00"代替;4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施工物资用在两个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前期使用部位填写。4.2.4竣工图按本规程附录A中表A.0.4规定的类别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4.2.5工程资料的编号应及时填写,专用表格的编号应填写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栏中;非专用表格应在资料右上角的适当位置注明资料编号。4.3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4.3.1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组卷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2监理资料应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3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建筑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管理的,总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施工资料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筑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其承包项目的工程资料,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4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由施工单位负责具体编制。5参建各方在收集、整理工程资料的同时,应同步收集、整理与纸质文件一致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4.3.2工程资料组卷除应执行本规程4.3.1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遵循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间的内在联系。2工程资料应根据形成时间、整理单位及建设程序,按本规程4.1.1条分类别组卷,并可根据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不同载体的文件应分别组卷。3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可按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进行组卷;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竣工图应按单位工程分专业进行组卷。4施工资料的组卷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梯应按不同型号每台电梯单独组卷;2)室外工程应按室外设施、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工程单独组卷;3)当施工资料中部分内容不能按单位工程分类组卷时,可按建设项目组卷;4)施工资料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5工程资料组卷应编制封面、卷内目录及备考表,其格式及填写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的有关规定。6案卷不宜过厚,文字材料卷厚度不宜超过20mm,图纸卷厚度不宜超过50mm。7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印刷成册的工程文件宜保持原状。8电子文件组卷时,每个工程(项目)应建立多级文件夹,与纸质文件在案卷设置上一致,并应建立相应的标识关系。电子文件的组织和排序可按纸质文件进行。4.4工程资料验收、移交与归档4.4.1工程资料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竣工验收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进行核查;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范规定和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各单位汇总的资料进行验收,使其完整、准确。2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档案接收范围内的工程,应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4.4.2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当无规定时,应按合同约定移交、归档。4.4.3工程资料移交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监理资料。2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3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4.4.4工程资料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参建各方宜按本规程附录A规定的内容将工程资料归档保存。2工程电子文件的归档应符合《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的规定。3工程声像资料的归档应符合《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的规定。4归档保存的工程资料,其保存期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宜少于5年。2)建设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维护、修缮、改造、加固的需要。3)施工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保修及质量追溯的需要。5工程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5.1一般规定5.1.1工程资料应清晰、整洁。签字必须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等耐久性书写材料,签字应工整,易于辨识。5.1.2计算机形成工程资料中的签名应由本人手工签名,不得打印或代签。5.1.3文字材料幅面宜为A4幅面,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纸张宜采用韧性大、耐久性强的纸张。5.1.4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5.2.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分别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形成。5.2.2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建立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并符合下列规定:1信息档案内容包括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责任承诺书、法人授权书。基本信息内容有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姓名、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号等主要内容。2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应组织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签订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人授权书。3建设单位应及时记录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及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准确填写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责任承诺书、法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连同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5.3监理资料5.3.1监理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有关规定。5.3.2监理管理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理规划1)监理规划应针对监理项目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2)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并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3)监理规划应有编制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监理实施细则1)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应分专业编写监理实施细则。2)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3监理月报1)监理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月报。2)监理月报封面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4监理会议纪要1)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工地例会和专题会议,应有会议纪要。2)监理例会纪要由监理机构记录,与会各方代表签字后形成。5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报送建设单位。6监理工作日志1)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施工期间,每日应对监理工作进行记录。2)监理日志的填写应使用统一格式的《监理工作日志》,并标明工程名称、册号、起止时间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3)专业监理人员应将本专业当天发生的有关事项、问题及处置作记录并签字。4)监理工作日志内容应包括:施工过程巡视检查、旁站监理和见证取样;施工测量放线、工程报验及验收结果;材料、设备、构配件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情况及进场验收结果;施工单位资料报审及审查结果;工程变更洽商事项;所发监理通知的主要内容及签发、接收人;建设、施工单位提出的有关事宜及处理意见;监理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及协调、确定的有关问题处置;工程质量事故(缺陷)及处理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异常事件(可能引发索赔事件)对施工的影响情况;勘察、设计人员现场处理的有关事宜;质量监督单位人员来工地检查、指导工作情况及有关指示;施工安全及其他事项。7工作联系单1)项目监理机构按委托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建设、设计、勘察、施工单位提出联系事宜时,应使用工作联系单。2)按照联系单内容的不同,应提出是否回复事项。8监理通知单及监理通知回复单1)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或由于组织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2)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监理通知单,整改完毕后将执行结果用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机构复核。5.3.3监理进度控制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工程开工报审表1)工程满足开工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和批复,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批复后,由项目监理机构报建设单位批准。2)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如工程项目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时,则每个单位工程均应填报。2工程开工令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开工令:1)《工程开工报审表》已经建设单位批准。2)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3)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认。4)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5)施工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可满足开工要求。3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1)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和批准。2)项目监理机构应结合具体情况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和批准。4工程暂停令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1)施工过程中由于质量或安全问题需要停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总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并要求全部或局部停工整改。2)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或工程需要暂停施工。3)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工程复工报审表与工程复工令1)工程因故局部或全部暂停,恢复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复工。2)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复工报审表后,应审查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相关材料,认为达到暂停目的,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3)对不符合复工条件,项目监理机构应不同意复工报审,施工单位按要求整改,完成后重新报审。6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1)施工单位因故需要临时或最终延长工期时,应填写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延期。2)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时,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建设单位批准。3)当影响工程事件具有持续性时,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5.3.4监理质量控制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1)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基本内容有:编审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是否满足工程施工需求;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科学合理。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在项目实施前报送及审批。2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1)施工单位施工测量放线完成,自检合格后,应填写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查。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进行查验、复核。查验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查验施工平面、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3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1)施工单位对拟进场的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在自检合格后,应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附相关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进场验收。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1)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应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查验,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并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核。2)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分包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拟进现场的专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分包单位近年完成的工程业绩以及工程质量情况。5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报验表及检测单位报审表1)施工单位对所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工程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检验批、分项工程报验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2)施工单位对所委托的质量检测机构,正式开工前向监理(建设)单位报审审查。6分部工程报验表分部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分部工程报验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7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的,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由施工单位报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8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1)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应在正式施工前将需要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审批。2)工程技术文件报审应有时限规定,施工和监理单位均应按照施工合同和约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各自的报送和审批工作。9旁站监理记录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按有关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工程、土方回填、混凝土浇筑、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它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主体结构工程的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结构安装等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10见证计划和见证取样记录表1)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提出见证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2)监理单位应按见证计划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等实施见证取样,并填写见证取样记录表。5.3.5监理造价控制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和工程款支付证书1)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程序,及时填写工程款支付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结合实际工程量完成情况及质量状况提出审核意见。3)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审批。其中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检验批不予计量。4)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2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1)监理机构可在工程变更费用审核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等达成共识。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共识时,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订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的最终变更价款为依据。3费用签证/索赔报审表和索赔意向通知书1)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签证或索赔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填写费用签证/索赔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对承包单位报审的签证或索赔事项进行审核,签认费用签证/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审批。3)当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准确计算索赔的金额,或索赔事件有可能延续到合同约定时限之后时,承包单位要及时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4)索赔意向通知通常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单事实情况描述;索赔事件的发展动态;索赔依据和理由;索赔事件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5.3.6监理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编制要求1)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审核并签字,加盖监理单位公章。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采取标准格式进行表述。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单位(子单位)工程包含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所含检验批数量,并逐项说明其施工质量情况;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情况;工程所含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情况;分部工程或竣工工程资料核查情况;观感质量验收情况;施工过程质量事故及处理结果;质量评估意见和有关问题的说明。2监理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的编制要求。1)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性总结。2)监理工作总结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人员编写,总结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的有关规定。3)监理工作总结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留存并向建设单位提交。3监理资料移交书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由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建筑工程监理资料,并按照移交书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加盖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章。5.4施工管理资料5.4.1工程开工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施工单位开工前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管理机构的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劳动力的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施工方案的编制情况等。5.4.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1开工前项目经理应对单位(子单位)工程现场组织检查,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复查并签字。2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的健全程度,管理人员分工和质量责任制的落实,定期检查制度、与工程质量挂钩的奖罚制度;2)主要专业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3)图纸会审记录,地质勘察资料;4)与设计图纸配套的施工技术标准、规程、规范;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写与审批情况;6)施工设施和机械设备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计量设备配套情况;7)原材料检验检测制度,搅拌站及计量设备,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供应单位资质;8)分包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5.4.3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的要求同5.3.4条第4款。5.4.4施工日志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由项目施工管理负责人逐日记载,并保证内容真实、连续和完整。由填写人妥善保管。2施工日志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天气、温度及当天形象进度记录;2)当天生产情况记录(包括施工部位、施工内容、机械作业、班组工作),当日技术质量安全工作记录(包括技术质量安全活动、检查评定验收);3)主要原材料进场检查验收、检测委托及检测结果的记录,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钢材焊接、钢筋连接等试件的留置组数、时间以及相关检测报告记录;4)分部、分项工程的开竣工日期,有关领导或部门在现场所做的生产、技术方面的决定或要求;5)班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记录;6)变更设计、工程洽商记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起止日期。5.4.5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日志)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1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到工程竣工止,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在当日(时)工作后填写,内容应及时、准确、连续、字迹清晰。2日志由填写人按单位工程装订成册,专卷保管;不得抽撤,不应涂抹,如有修改应加盖印章。如填写人工作调动,应办理移交手续。3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日志)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图纸齐全程度,图纸会审、设计变更、设计洽商记录情况;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及对工程质量主要措施的执行情况;3)地基基础定位放线及工程高程测量验收情况;4)地基土钎探、地下水位现状及处理情况;5)检验批开工、完成日期和质量验收情况;6)隐蔽工程验收、签认情况;7)混凝土浇筑及模板拆除情况;8)施工作业面检(抽)查情况,对质量问题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9)有关部门对质量问题要求整改处理的反馈意见;10)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情况。5.4.6混凝土施工记录(日志)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1混凝土施工记录是混凝土工程施工活动的原始记录,由项目混凝土施工管理人员填记,项目技术负责人定期检查填记情况。2混凝土施工记录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按混凝土施工的日历天记录,保证内容真实、完整。3混凝土施工记录应保证字迹清楚,内容齐全,立卷时应连续编号,不得随意抽撤、撕毁,由记录人按项目装订成册,妥善保管。4混凝土施工记录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混凝土浇注时间;混凝土试件取样人、见证人,若现场搅拌时司称人、搅拌人、振捣人,当日天气温度情况。2)浇注部位及构件名称,设计强度等级、检验批数量、本班完成数量。3)预拌混凝土发货单编号及主要内容填写,混凝土运输车辆编号、坍落度检测。4)试件留置(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试件),抗渗、抗冻、抗折等试件留置情况。5.4.7单位(子单位)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单位资质审查记录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提供质量检测服务的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检测范围、业务能力、技术装备等状况进行审核,并报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并存档。5.4.8单位(子单位)工程检验批划分记录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质量控制和专业流水需求划分检验批,将检验批划分结果填入单位(子单位)工程检验批划分记录。5.5施工技术资料5.5.1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应满足下列要求:1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前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及主要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的要求。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5.5.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表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2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并填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表。5.5.3技术交底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施工人员进行以设计要求、施工措施、工艺标准等为主要内容的技术交底,并填写技术交底记录。2技术交底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设计图、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等设计要求;2)分项工程技术交底;3)施工工艺标准、质量要求、验收标准交底。5.5.4图纸会审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宜按专业会审。2图纸会审记录应注明会审日期、地点,各方代表应签字齐全。3由施工单位整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审核并签章。5.5.5工程洽商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1由施工单位向建设(监理)单位提出需对设计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的建议,或需要重新进行技术核定的部分,应以工程洽商记录的形式提交。2工程洽商记录宜按专业填写。由建设(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协商,由设计单位出据设计变更或在设计洽商记录上签认,方可施工。3分包工程的有关设计洽商记录,应通过总承包单位办理。5.6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资料(通用表格)5.6.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1上道工序被下道工序所掩蔽,施工完成后不能检查到或难以检查到的重要部位和项目,掩蔽前必须按照验收规范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隐蔽工程验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建设)单位提出隐蔽工程报验表。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按专业分层、分段、分部位进行填写,并用文字说明主要验收内容及验收情况,需附图时在规定简图栏内绘图。4隐蔽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附有关质量验收及检测资料,以备查阅。5需要进行返工处理的隐蔽验收工程,返工处理后进行复验,并作出复验结论。6隐蔽工程项目中的检测资料应填入记录。5.6.2工序工种交接检查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单位的工序承接方与完成方经检查并对能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填记工序工种交接检查记录。2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5.6.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1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签字认可。2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工程中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抽样检验结果符合规定。5.6.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1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签字认可。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对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对所含检验批质量的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6.5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签字认可,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含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2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5.6.6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检验批验收时,应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该原始记录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共同签署,并存档备查,保证该记录的可追溯性。5.6.7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1见证取样和送检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现行的有关规定。2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员在现场随机取样,并送至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填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核后实施。4现场见证取样时,见证人应填写见证记录单,见证记录单应归入施工技术档案,并随样送一份至检测机构核存。5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和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应对见证取样送检情况进行登记,分别填写见证取样送检登记表。5.6.8试验检测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技术标准规范,对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并出具试验检测报告。2检测报告应采用全省统一编制的表格格式,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和计量认证章(CMA章),多页检测报告应在侧面骑缝处加盖检测专用章。3实行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应加盖“见证取样送检”专用章,并在检测报告中注明见证人单位、姓名及岗位证号。5.6.9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实物验收记录施工现场质量样板制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自检评定,评定合格后,向建设、监理单位提交报验申请。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单位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施工队伍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进行质量样板验收,填写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实物验收记录,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5.6.10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施工记录工程中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由施工管理人员填写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施工记录,并由监理单位予以签字确认。5.7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资料(建筑与结构部分)5.7.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1基本要求1)进场使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检(试)验报告,并归入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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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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