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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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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全面解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中天恒李三喜目录一、出台背景二、重要作用三、构成要素四、主要特点五、重点解析(一)总则(二)术语(三)一般规定(四)工程量清单编制(五)招标控制价(六)投标报价(七)合同价款约定(八)工程计量(九)合同价款调整(十)合同价款期中支付(十一)竣工结算与支付(十二)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十三)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十四)工程造价鉴定(十五)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十六)工程计价表格为及时总结我国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的实践经验和最新理论研究成果,本人认真学习了《建设工程...

全面解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
全面解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中天恒李三喜目录一、出台背景二、重要作用三、构成要素四、主要特点五、重点解析(一)总则(二)术语(三)一般规定(四)工程量清单编制(五)招标控制价(六)投标报价(七)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价款约定(八)工程计量(九)合同价款调整(十)合同价款期中支付(十一)竣工结算与支付(十二)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十三)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十四)工程造价鉴定(十五)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十六)工程计价表格为及时总结我国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的实践经验和最新理论研究成果,本人认真学习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文件、《2013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辅导》教材、《学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朱裕宽课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国建筑业协会经营与管理分会常务理事李永福教授课件》、《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与审计——中天恒达总工程师、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高级工程马玉峰课件》、《中天恒达工程造价咨询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中天恒质量控制中心发布》等资料及中天恒达造价咨询人员的最佳实践,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全面解析如下。一、出台背景为及时总结我国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的实践经验和最新理论研究成果,顺应市场要求,结合建设工程行业特点,在新时期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行为,实现“政府宏观调控、部门动态监管、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宏伟目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时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进行全方位修改、补充和完善。修订后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新《规范》)的编制是对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原《规范》)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它不仅较好地解决了原《规范》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编制和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部门动态监管、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决定价格”的基础上,新《规范》规定了合同价款约定、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中期支付、竣工结算支付以及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展现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措施,强化了清单计价的执行力度。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建设行业在突飞猛进快速发展。随着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步步深化,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也一直经受着重大的改革与考验,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正在不断演进,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更是经历了三次重大的变革,从原先传统的定额计价方式转变为2003清单计价,历时5年,后又转换为2008清单计价,最近发布的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已于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工程造价即将面临的第四次革新。2013规范的实施是工程造价在经历了政府定价即政府控制消耗量和价格;政府指导价即政府控制消耗量不控制价格;清单计价即市场决定消耗量和价格;将要面临的第四次革新。现阶段,我国的建设工程造价两种计价模式并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造价管理方式仍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2013规范的发布施行,将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整体效力。1、更加有利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全面推行;2、更加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计价行为;3、更加有利于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4、是政府加强宏观管理转变工作职能的有效途径;5、是快速实现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的重要手段;6、是进一步推动我国工程造价改革迈上新台阶的里程碑。2013规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工程价款管理迈入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的新时代,工程价款管理将向集约型管理、科学化管理、全过程管理、重在前期管理的方向转变和发展。二、重要作用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量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必须依据国家颁发的工程量计算规范、计价规范的规定,根据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情况和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应由具体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人员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应当符合有关强制使用规定要求。三、构成要素2013规范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简称“13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9-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9本计量规范(简称“13计量规范”)组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构成如下:1总则2术语2.0.1工程量清单2.0.2招标工程量清单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0.4分部分项工程2.0.5措施项目2.0.6项目编码2.0.7项目特征2.0.8综合单价2.0.9风险费用2.0.10工程成本2.0.1l单价合同2.0.12总价合同2.0.13成本加酬金合同2.0.14工程造价信息2.0.15工程造价指数2.0.16工程变更2.0.17工程量偏差2.0.18暂列金额2.0.19暂估价2.0.20计日工2.0.21总承包服务费2.0.22安全文明施工费2.0.23索赔2.0.24现场签证2.0.25提前竣工(赶工)费2.0.26误期赔偿费2.0.27不可抗力2.0.28工程设备2.0.29缺陷责任期2.0.30质量保证金2.0.31费用2.0.32利润2.0.33企业定额2.0.34规费2.0.35税金2.0.36发包人2.0.37承包人2.0.38工程造价咨询人2.0.39造价工程师2.0.40造价员2.0.41单价项目2.0.42总价项目2.0.43工程计量2.0.44工程结算2.0.45招标控制价2.0.46投标价2.0.47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2.0.48预付款2.0.49进度款2.0.50合同价款调整2.0.51竣工结算价2.0.52工程造价鉴定3一般规定3.1计价方式3.2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3.3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3.4计价风险4工程量清单编制4.1一般规定4.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4.3措施项目4.4其他项目4.5规费4.6税金5招标控制价5.1一般规定5.2编制与复核5.3投诉与处理6投标报价6.1一般规定6.2编制与复核7合同价款约定7.1一般规定7.2约定内容8工程计量8.1一般规定8.2单价合同的计量8.3总价合同的计量9合同价款调整9.1一般规定9.2法律法规变化9.3工程变更9.4项目特征不符9.5工程量清单缺项9.6工程量偏差9.7计日工9.8物价变化9.9暂估价9.10不可抗力9.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9.12误期赔偿9.13索赔9.14现场签证9.15暂列金额10合同价款期中支付10.1预付款10.2安全文明施工费10.3进度款11竣工结算与支付11.1一般规定11.2编制与复核11.3竣工结算11.4结算款支付11.5质量保证金11.6最终结清12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13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13.1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13.2管理机构的解释或认定13.3协商和解13.4调解13.5仲裁、诉讼14工程造价鉴定14.1一般规定14.2取证14.3鉴定14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15.1计价资料15.2计价档案15工程计价表格附录A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A.1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A.2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附录B工程计价文件封面附录C工程计价文件扉页附录D工程计价总说明附录E工程计价汇总表附录F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附录G其他项目计价表附录H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附录J工程计量申请(核准)表附录K合同价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录L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四、主要特点(一)十五个特点规范制定者总结了十五个特点:1.确立了工程计价标准体系的形成。共发10本工程计价、计量规范。2.扩大了计价计量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3.深化了工程造价运行机制改革。本规范坚持了“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监管行之有效”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改革方向。4.强化了工程计价计量的强制性规定。5.注重与施工合同的衔接。为造价管理与合同管理相统一搭建了平台。6.明确了工程计价风险分担范围。7.完善了招标控制价制度。8.规范了不同合同形式的计量与价款交付。9.统一了合同价款调整的分类内容。10.确立了施工全过程计价控制与工程结算的原则。11.提供了合同价款争议解决的方法。12.专门增加了工程造价鉴定的专门规定。13.细化了措施项目计价的规定。14.增强了规范的可操作性。15.保持了规范的先进性。(二)六大亮点专家学者总结了六大亮点:1.专业划分更加精细。新《规范》将原《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将建筑与装饰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2.责任划分更加明确。新《规范》对原《规范》里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阐释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定义(2.0.2、2.0.3);规定了计价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3.4.1、3.4.2、3.4.3、3.4.4、3.4.5);规定了招标控制价出现误差时投诉与处理的方法(5.3.1~5.3.9);规定了当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等15种事项发生时,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9.1.1)3.可执行性更加强化。增强了与合同的契合度,需要造价管理与合同管理相统一;明确了52条术语的概念,要求提高使用术语的精确度;提高了合同各方面风险分担的强制性,要求发、承包双方明确各自的风险范围;细化了措施项目清单编制和列项的规定,加大了工程造价管理复杂度;改善了计量、计价的可操作性,有利于结算纠纷的处理。4.合同价款调整更加完善。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暂估价;计日工;现场签证;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暂列金额;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5.风险分担更加合理。强制了计价风险的分担原则,明确了应由发、承包人各自分别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应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完全不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6.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投诉、处理的方法、程序更加法治和明晰。五、重点解析(一)总则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和法律依据、适用范围、造价组成、计价主体、责任主体、计价原则、与其他标准的关系。本章是基本常识,应重点了解: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提示注意:一是适用的工程阶段,仅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使其与建设工程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有所区别。二是适用的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施工工程中工程计量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合同价款的调整、竣工结算的办理和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活动。三是适用的计价方式,不论何种计价方式,都应执行本规范的相关规定。2.造价构成。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这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要理解掌握各部分的明细分类及相应的规定。3.计价原则。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二)术语13规范明确了术语共计52条,与“08规范”比较,新增29条,改变术语名称1条,“合同价”改为“签约合同价”,应重点理解如下术语:1.工程量清单。是工程计价的专用名词,根据发承包及实施过程的不同阶段,分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2.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总称,应注意区分这两个名词。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3.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该定义是狭义定义,规费和税费不包括在项目单价中,与国际惯例不一致。4.风险费用。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在风险社会,工程建设需要更加关注风险费用,对其如何界定、如何计量、如何分担等都需要认真考量。5.单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一般应采用单价合同方式,要注意“综合单价”、“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术语的区分。即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内固定不变,超过合同约定条件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量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6.总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条件不变,合同总价不变,否则就的变化。变要遵循:若合同价款是依据承包人根据施工图自行计算的工程量确定时,除工程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变化外,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完成的最终工程量,发承包双方不能以工程量变化作为调整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若合同价款是依据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确定时,发承包双方应依据承包人最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包括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错、漏)调整确定合同价款。7.工程变更。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工程变更可分为设计图纸发生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错、漏;对施工工艺、顺序和时间的改变;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要追加的格外工作等。8.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一定注意总包费的范围,承包人进行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就不在此列。9.单价项目和总价项目。单价项目是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总价项目是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项目,即此类项目在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项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术语解释表编号名称定义简要解释比较分析2.0.1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实质就是个清单,是个专用名词。适度调整,更准确。2.0.2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工程量清单的一类。新增名词。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工程量清单的一类。新增名词。2.0.4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是“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总称,应注意区分这两个名词。新增名词。2.0.5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是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项目的总称。基本一致2.0.6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容易理解。增加了措施项目2.0.7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实际描述难。基本一致2.0.8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狭义定义,规费和税费不包括在项目单价中,与国际惯例不一致。更准确、更清晰,增加工程设备费。2.0.9风险费用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实质是不确定性。新增名词。2.0.10工程成本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全面成本的概念。新增名词。2.0.1l单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一般应采用单价合同方式。新增名词。2.0.12总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条件不变,合同总价不变,否则就的变化。新增名词。2.0.13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成本再加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特殊工程,形式有成本加固定费用、成本加固定比例、成本加奖金等。新增名词。2.0.14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调查和测算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以及各类工程的造价指数、指标。容易理解。新增名词。2.0.15工程造价指数反映一定时期的工程造价相对于某一固定时期的工程造价变化程度的比值或比率。包括按单位或单项工程划分的造价指数,按工程造价构成要素划分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指数等。容易理解。新增名词。2.0.16工程变更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这个术语不难理解,实际工作中经常用到。新增名词。。2.0.17工程量偏差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容易理解。新增名词。2.0.18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注意与暂估价的区分。基本一致。2.0.19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注意与暂列金额的区分。基本一致。2.0.20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对零星项目或工作的一种计价方式。适当修订。2.0.21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注意承包人进行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不在此列。更加明确、具体。2.0.22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和搭拆临时设施等所采用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是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的统称。新增名词。2.0.23索赔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容易理解。更加完善。2.0.24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 授权 个人房产授权委托书公司各类授权委托书模版医师授权办法餐饮分店授权书产品代理授权书范本 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又称工程签证、施工签证、技术核定单等。基本一致。2.0.25提前竣工(赶工)费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由此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容易理解。新增名词。2.0.26误期赔偿费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复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包括经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的费用。容易理解。新增名词。2.0.27不可抗力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容易理解。新增名词。2.0.28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容易理解。新增名词。2.0.29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新增名词。2.0.30质量保证金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容易理解。新增名词。2.0.31费用承包人为履行合同所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容易理解。新增名词。2.0.32利润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获得的盈利。容易理解。新增名词。2.0.33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机械装备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消耗标准。容易理解。基本一致。2.0.34规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篷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容易理解。更加明确。2.0.35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容易理解。增加地方教育附加。2.0.36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范有时又称招标人。发包人就是招标人或项目业主。基本一致。2.0.37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范有时又称投标人。承包人就是投标人或施工企业。基本一致。2.0.38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容易理解。基本一致。2.0.39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容易理解。基本一致。2.0.40造价员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容易理解。基本一致。2.0.41单价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指工程量清单中以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的项目。新增名词。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2.0.42总价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项目,即此类项目在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项目。如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总承包服务费、规费等。新增名词。2.0.43工程计量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容易理解。新增名词。2.0.44工程结算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包括期中结算、终止结算、竣工结算。注意不同阶段结算。新增名词。2.0.45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更加明晰。2.0.46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报出的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后标明的总价。投标总价。更加准确。2.0.47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即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同总金额。全部价款。更加明确。2.0.48预付款在开工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容易理解。新增名词。2.0.49进度款在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付款周期内承包人完成的合同价款给予支付的款项,也是合同价款期中结算支付。容易理解。新增名词。2.0.50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出现后,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价款进行变动的提出、计算和确认。容易理解。新增名词。2.0.51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容易理解。简单修订。2.0.52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委托,对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工程造价争议,运用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判断和评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也称为工程容易理解。新增名词。造价司法鉴定。(三)一般规定一般规定包括计价方式、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计价风险。本章是一般性规定,应重点了解:1.计价方式原文: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释义:本条是强制性条款,关键是要分清哪些建设项目属于国有资金投资。所谓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国家计委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股权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原文: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释义:本条属于非强制性条款,但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原文: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释义:本条的意思是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除不执行本规范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本规范的其他条文仍应执行。原文: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本条关键是要理解综合单价的内涵。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综合单价包括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释义: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本条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原则。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纳入国家强制性管理范围,规定“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原文: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释义:本条规定了规费和税金的计算原则。规费是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税金是国家按照税法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要求纳税人缴纳的费用。规费和税金都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但其费用内容和计取标准都不是发承包人能自主确定的,更不是由市场竞争决定的。在工程造价计价时,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到底规费和税金包括哪些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有所变化的。按现行政策,规费主要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等。2.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原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规范附录L.1的规定填写《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写明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单价应计人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签约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扣除甲供材料款,不予支付。释义:本条规定了甲供材料的管理要求和计价方式。明确了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单价应计人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但在合同价款支付时应当扣除。原文: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的安排,向发包人提交甲供材料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计划提供。释义:本条规定了甲供材料的供货要求,即承包人提日期计划,承包人按计划供应。原文: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如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应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释义:本条规定了发包人甲供材料的责任,即承担因甲供材不当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应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到底增加多少费用或延误多长工期、合理利润怎么确定,要在合同中约定并进行审定。原文:发承包双方对甲供材料的数量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按照相关工程的计价定额同类项目规定的材料消耗量计算。释义:本条规定了发包人甲供材料数量的计算原则,即数量不一致的,应按照相关工程的计价定额同类项目规定的材料消耗量计算。这要清楚同类项目规定的材料消耗量,对定额要熟悉。原文: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购已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为甲供材料的,材料价格应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市场调查确定,并应另行签订补充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释义:本条规定了发包人甲供材料变更为承包人采购后的计价原则,即根据市场调查确定,并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原文: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释义:本条规定了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即除约定之外,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提供,并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原文: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将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负责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释义:本条规定了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要求,提交发包人确认,同质量证明文件。原文: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经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应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要求检测承包人已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工程设备,但经检测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释义: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和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责任的确认或解除,即不合格的承包人更换,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对要求更换的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经检测证明合格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4.计价风险原文: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释义:本条规定了计价风险的确定原则。计价风险是指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履约及施工中所面临涉及工程计价方面的风险。在工程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都面临许多风险,但不是所有的风险以及无限度的风险都应由承包人承担,而是应按风险共担的原则,对风险进行合理分摊。所以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幅度进行界定和明确,而不能要求承包人承担无限度风险、所有风险。一般来说,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计价风险是13规范的一大亮点,只是对工程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不是件简单的事。此外,“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这句话的断句可能有问题,至少是不好理解。原文: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应按本规范第9.2.2条、第9.8.3条的规定执行。释义: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应承担的计价风险。此处采用了列举法,可能还有其他风险,但法定的风险事件就是这三种情形。要对照第9.2.2条、第9.8.3条的规定学习理解,即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采用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合同价款。原文: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按本规范附录L.2或L.3填写《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合同附件;当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按本规范第9.8.1~9.8.3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释义: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应承担的市场物价波动的风险范围。如何合理分摊是难题,关键是要合同约定好。对物价波动的调整,材料价格的风险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原文: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释义: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即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原文:当不可抗力发生,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按本规范第9.10节的规定执行。释义:本条规定了不可抗力发生的价款计算,对照第9.10节的规定学习理解。(四)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括一般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本章应重点了解:1.一般规定原文: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释义: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人,即招标人或造价咨询人。这里指的是人而非机构,欠妥。原文: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释义:本条规定了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及其编制责任。不论编制人是谁,责任人都是招标人。原文: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释义: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作用。原文: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释义: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单位及其组成内容。原文: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依据:1本规范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拟定的招标文件;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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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相关资料。释义: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原文: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释义: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构成要件。即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是缺一不可的,是全国实行五统一的具体化。原文: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释义: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编制要求,体现了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规范管理的要求。3.措施项目原文: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释义:本条规定了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要求。即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施工降水;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原文: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释义:本条规定了本条规定了措施项目清单的列项要求。即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体现措施费的差异化。4.其他项目原文: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暂列金额;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日工;4总承包服务费。释义:本条规定了其他项目清单的内容,要准确理解上述四项的内涵。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最容易混淆。暂列金额是招标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中的款项,但仍不是属于投标人的。暂估价是已知必然要发生只是金额无法确定的款项,主要是材料,对专业工程暂估价一般是综合暂估价,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等。原文: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释义:本条规定了暂列金额的计价原则。即估算,一般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的10%~15%为参考。原文: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列出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释义:本条规定了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计价原则和要求。原文:计日工应列出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暂估数量。释义:本条规定了计日工的编制原则。原文:总承包服务费应列出服务项目及其内容等。释义:本条规定了总承包服务费的编制要求。原文:出现本规范第4.4.l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释义:本条规定了其他项目清单的补充事项。5.规费原文: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2住房公积金;3工程排污费。释义:本条规定了规费项目清单的内容。原文:出现本规范第4.5.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列项。释义:本条规定了新增规费的列项要求。6.税金原文: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费附加;4地方教育附加。释义:本条规定了税金项目清单的内容。原文:出现本规范第4.6.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释义:本条规定了新增税金的列项要求。(五)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编制包括一般规定、编制与复核、投诉与处理。本章是应重点了解:1.一般规定原文: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释义:本条规定了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即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控制价,是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官方和学者大多解释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原则。”。原文: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释义:本条规定了招标控制编制和复核人,即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原文: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报价。释义:本条是对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限制,即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报价。原文:招标控制价应按照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编制,不应上调或下浮。释义:本条规定了招标控制价编制要求,即按规定编制,不上调或下浮。原文:当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释义:本条规定了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概算情形的处置要求,即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原文: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释义:本条规定了招标控制价的公布和备查事项。即,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2.编制与复核原文: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与复核:1本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8其他的相关资料。释义:本条规定了编制与复核招标控制价的依据。原文: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如是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应提请招标人明确;如是招标人编制,应予明确。释义:本条规定了综合单价应包括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并明确了责任人。原文: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确定综合单价计算。释义:本条规定了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项目的计价原则。原文: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按本规范第3.1.4条和3.1.5条的规定计价。释义:本条规定了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的计价原则。原文: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3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释义:本条规定了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他项目的计价原则。总包服务费的标准要清楚。原文: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3.1.6条的规定计算。释义:本条规定了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规费和税金的计价原则。3.投诉与处理原文: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释义:本条规定了投标人的投诉权利,即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投诉。原文: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由单位盖章和法定代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的招标工程名称、具体事项及理由;3投诉依据及有关证明材料;4相关的请求及主张。释义:本条规定了投诉的形式和内容。原文:投诉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释义:本条规定了投诉的要求。原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下程招标文件的收受人;2投诉书提交的时间不符合本规范第5.3.l条规定的;3投诉书不符合本规范第5.3.2条规定的;4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释义:本条规定了对投诉的审查的时限及受理条件。原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不迟于结束审查的次日将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释义:本条规定了对投诉是否受理的期限。原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立即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查,组织投诉人、被投诉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控制价编制人等单位人员对投诉问题逐一核对。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释义:本条规定了对受理投诉后复查内容和配合要求。原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的10天内完成复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释义:本条规定了对受理投诉复查的完成时间及特殊情况的处理。原文: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3%时,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释义:本条规定了对需要招标人改正的幅度。原文: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释义:本条规定了应相应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时期。(六)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一般规定、编制与复核。本章是应重点了解:1.一般规定原文: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释义:本条规定了投标报价的编制主体,即投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人。原文:投标人应依据本规范第6.2.1条的规定自主确定投标报价。释义:本条规定了投标报价的基本要求。原文: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释义:本条规定了投标报价的基本原则,即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报价。这在实践中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每个投标人的不同情况加以确定。原文: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释义:本条规定了投标报价的填报要求。原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予废标。释义:本条规定了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处理要求,即废标。2.编制与复核原文: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1本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4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9其他的相关资料。释义:本条规定了投标报价的依据。原文: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释义:本条规定了综合单价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并明确了对风险的提示要求。原文: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释义:本条规定了编制投标报价时,单价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原文: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范第3.1.4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本规范第3.1.5条的规定确定。释义:本条规定了编制投标报价时,措施项目中总价项目的投标报价原则。原文: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人综合单价;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释义:本条规定了编制投标报价时,其他项目的报价依据及原则。原文: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3.1.6条的规定确定。释义:本条规定了编制投标报价时,规费和税金的报价依据及原则。原文: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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