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补助申请尊敬的院领导:根据国家《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经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一、卫生防疫津贴由按月发放改为按工作日发放,标准分别为: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我院DR放射设备满足二类放射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7元,经我科人员一致讨论通过现向院办提出申请:放射人员卫生防疫津贴xxx xxx每人每工作日7元。望领导批准申请人:放射科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