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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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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探讨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探讨 【摘要】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经历了不断完善的过程,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从而导致税收负担的不平衡,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 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从1994年3月始,对纳税人一次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规定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征...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探讨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探讨 【摘要】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经历了不断完善的过程,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从而导致税收负担的不平衡,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 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从1994年3月始,对纳税人一次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规定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到2005年1月,对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采用不同的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征收办法在不断完善。但时至今日,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政策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变动过程      (一)工薪奖金合并计征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1994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通知明确规定,纳税人一次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一般应将全部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同当月份的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合并计算后提高适用税率的,可采取以月份所属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加当月份工资、薪金,减去当月份费用扣除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后的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然后,将当月份工资、薪金加上全部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减去当月份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按上述方法计算无应纳税所得额的,免予征税。   (二)扣除费用平均计征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一些地方和企业对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即企业经营者平时按规定领取基本收入,年度结束后根据其经营业绩的考核结果再确定其效益收入。为解决年薪制下个人所得税的征纳问题,1996年6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进一步明确,对试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企业经营者按月领取的基本收入,应在减除800元的费用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预缴,年度终了领取效益收入后,合计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用公式表示为,应纳税额=〔(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三)不扣费用全额计征   针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以下简称奖金,不包括应按月支付的奖金)的计算征税问题,1996年1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规定,对上述个人取得的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8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   (四)扣除余额平均计征   为进一步完善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政策,2005年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具体计算方法是:首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薪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公式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法定费用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同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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