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泸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的对象是指哪些人员呢?
答:已被县以上人社局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见习基地”)。
(二)申报条件需要哪些条件?
答: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费,签订3-12个月的就业见习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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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就业见习期满后,按照参加就业见习人数给予800元/人的标准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在政策规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50%。
(四)申报补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补贴报告;
2.《泸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审批表》;
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原件查验后返回,下同);
5.《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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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泸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表》;
7.见习基地在银行的开户帐号。
对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在申报补贴时,除上述要求申报的资料外,还需提供见习基地与留用的高校毕业生花名册和签订的劳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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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五)需办理哪些程序?
1.申请者向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人社局审批;
3.人社局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送同级财政局复核;
4.同级财政局复核后按规定划拨资金;
5.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补贴资金转付后,把享受政策补贴信息录入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
二、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补贴让哪些企业和团体受益?
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机构”)、村基层组织。
(二)申报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
答:1.用人单位进行了就业登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2.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政府作为出资主体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4.社区(村)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
5.结合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安置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