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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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
3月xx日(星期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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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与20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xx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xx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草案;表决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陈吉宁、陈豪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张德江]
现在进行第五项议程,表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这个决议草案,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主席团会议决定将这个决议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草案表决稿已经印发。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决议草案。
[工作人员]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德江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和“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不断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宣读完毕。
纪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
县委书记沈军主持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听取县十二届二次党代会各代表团意见,讨论县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和县纪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张健、贾利华、岳启东、钟军、万真华、徐秋华、朱远鹏、王维波、朱晓莉、石明、秦军等县委常委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凡、县政协主席张红、县委副调研员彭屏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各代表团分团讨论情况的汇报、党代表提案收集情况的说明;讨论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兴文县第十二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县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讨论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兴文县第十二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纪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
在听取各位县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后,沈军强调,要认真梳理并充分吸收各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两个报告决议的内容抓紧时间再修改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