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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比较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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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比较一览表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一览表No.#新准则旧准则差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1增加了财务会计的目标:即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2新准则变更为8个原则: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12项基本原则,其中7个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重要性,明晰性;5个计量和确认基本原则:实...

新旧会计准则比较一览表
新旧 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下载官网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下载小企业会计准则pdf下载小企业会计准则文本下载新企业会计准则下载 差异比较一览表No.#新准则旧准则差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1增加了财务会计的目标:即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2新准则变更为8个原则: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12项基本原则,其中7个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重要性,明晰性;5个计量和确认基本原则:实际成本计价原则,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受益性支出和资本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对原基本原则的变更、补充和完善,强调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弱化了可靠性3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确认为资产需满足: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资产,是指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表述更简洁,本质没有变化,增加了确认资产的条件4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确认为负债需满足:1、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2、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修改了定义,增加了确认负债的条件。5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取消了所有者权益的分类。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新准则强调“剩余权益”6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确认原则: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收入确认条件: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受其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新准则强调了日常活动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在收入确认条件上,由原来的注重形式转变为注重实质。7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确认需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且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新准则强调了费用是日常活动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并增加了费用确认的条件。8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增加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从而使利润的计算公式有所改变。9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者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 说明书 房屋状态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焊机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GGD说明书下载 。由“财务状况变动表”变为强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取消了财务状况说明书。《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1新准则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确定可以使用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2存货的采购成本一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存货的采购成本一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取消了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内容的说明条款3下列费用不应当包括在存货成本中,而应当在其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1)…(2)…(3)不能归属于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下列费用不应当包括在存货成本中,而应当在其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1)…(2)…(3)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在“不计入存货成本”的项目内删除了有关“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的内容;增加了“不能归属于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4纳入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不仅包括企业的固定资产,还包括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彩灯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如有些以船舶、大型设备为生产产品的企业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就应计入存货成本纳入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仅指固定资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中51、企业提供劳务,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2、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1、未明确;2、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增加了企业为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存货成本的说明6未说明接受捐赠的存货的成本,应当分别以下情况确定:(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应当参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取消了接受捐赠存货成本确定的相关说明7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帐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帐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存货盆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盘亏或毁损存货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8存货信息的披露:…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应当披露存活的取得方式、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当期却认为费用的存货成本…采用后进先出发确定的发出存货成本与采用先进先出法或移动平均法确定的发出存货成本的差异新增了“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取消了旧准则中以上两条需要披露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1对有控股权的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有控股权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制度采用了与旧制度完全相反的处理方法2取得时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帐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投资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即以付出的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3)非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基本一致,也是以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帐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即以投出资产的帐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1)原准则以投出资产的帐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而新准则是以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帐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3成本法的核算:在对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按规定确定初始成本后,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投资方队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记入当期损益初始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时的实际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4权益法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记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称为股权投资差额,“借差”时计入股权投资差额分期摊入损益,“贷差”时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取消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5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6股权转让损益的计量: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帐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记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确认股权转让损益应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处理,权益法下应考虑股权投资差额的不同情况两者相比,成本法下基本一致,权益法下新准则要简单得多《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1确认条件:(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只要符合确认条件的,都应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用于对外出租的,设置“存货--出租开发产品”核算;固定资产中的房地产对外出租的,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核算明确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核算内容2后续计量的差异:后续计量可以有以下两种方法:(1)成本模式(与旧制度处理方法相同);(2)公允价值模式,条件:①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②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公允价值模式下,成本计量时不计提折旧或摊销,以会计期末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帐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后续支出使可能流入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视为改良,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帐面价值;反之计入当期费用原制度的规定实际上就是按照成本模式进行计量。在业务处理时,“出租开发产品”按期摊销出租产品的成本;“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如果后续支出使可能流入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计入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增计后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在前提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提供了两种可供选择的计量方法,即新增了公允价值模式3成本模式下与旧制度相同;公允价值模式下:(1)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以转换日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的帐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2)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小于原帐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大于原帐面价值,将其差额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或跌价准备的范围内计入当期损益,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在成本模式计量的情况下,房地产转换后的入账价值以其转换前的帐面价值确定新增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有关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规定4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帐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这就表示新准则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不涉及追溯调整《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且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新准则取消“单位价值较高”这一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2关于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价值确认:按照投资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强调“投资双方确认”的形式是必须有合同价或协议价,并且强调合同价或协议价必须公允3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能够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是指预计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处置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余额新的定义强调了现值,即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其折现值4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等因素。没有这方面的规定5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当转回6企业应当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与技术、预计净残值与技术、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所有这些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分情况适用未来适用法和追溯调整法所有这些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1界定了公益性生物资产的确认标准。“虽然不能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具有服务潜能,有助于企业从相关资产获得经济利益”没有将其单独界定分类分类中将公益性生物资产进行单独分类核算,不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2生物性资产的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和产量法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限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方法增加了产量法,取消了年限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3结转农产品的方法应当采取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蓄积量比例法和轮伐期年限法结转农产品的方法包括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与旧制度相比,增加了蓄积量比例法和轮伐期年限法,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1商誉、矿区权益和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不适用本准则本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商誉适用范围不同2定义: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定义: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再区分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把商誉排除在外3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确认: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帐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强调“投资双方确认”的形式是必须有合同价或协议价,强调合同价或协议价必须公允4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分别处理。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调查;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1)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由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是一项重要变动,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阶段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也就是研究费用费用化,开发费用资本化5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只计减值只是规定了有限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将无形资产分为有限使用寿命和无法预见使用寿命,分别处理6(1)除以下任一情况外,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①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②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2)按照反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方式摊销其价值,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3)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自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的有限使用寿命内摊销(1)没有明确;(2)一律分期平均摊销;(3)在确定摊销年限时考虑可使用年限、合同规定年限和法律规定年限(1)提出了确认预计净残值的标准;(2)改变了原准则一律“分期平均摊销”的做法;(3)没有强调按照法律规定年限摊销7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只有表明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或部分消失,企业才能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1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交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一)该交易具有商业性质;(二)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不满足两个条件之一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计算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的交易,以公允价值计量2不涉及补价时:(1)以公允价值计价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即入当期损益。(2)以账面价值计价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不涉及损益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不涉及损益3涉及支付补价时:(1)以公允价值计价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即入当期损益;(2)以账面价值计价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不涉及损益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不涉及损益4涉及支付补价时:(1)以公允价值计价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即入当期损益;(2)以账面价值计价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不涉及损益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应确认的收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应确认的损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1新准则对公允价值、处置费又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计算分别作了较为详细操作指导规定增加了可回收金额计量的操作性2以前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引入“资产组”概念:对于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按其所归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4引入“总部资产”概念: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者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资产。总部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5新准则规定对商誉的摊销采用公允价值法,对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结合相关资产组合资产组组和进行测试。采用直线法摊销新准则对商誉摊销作出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1新准则是相关规范内容的首次制定、归纳和颁布,即首次在一个准则中系统的规范了企业和职工在雇佣关系上的各种支付关系。2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即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辞退福利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共计8项。明确了职工薪酬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3职工薪酬的内涵增加:既包含了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也包括以往包含在福利费和期间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还增加了诸如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新增的职工薪酬形式。4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根据收益对象计入成本和当期费用。生产产品负担的计入存货成本;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负担的计入建造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费用。除部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福利费按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外,其他职工薪酬则全部计入当期费用。5福利费的处理方法:新准则取消了14%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的要求按14%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并保留余额,或按实列支6辞退福利,确认为负债并列入当期费用。7明确规范了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即在财务报表辅助中披露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社会保险福利费、住房公积金、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所给予的补偿以及其他职工薪酬等项目的金额。《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1新准则属于新增会计准则,主要是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而建立的企业年金方案以及对年金基金的管理和运营过程进行会计处理,包括对年金基金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1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承担以其为基础确定的负债针对企业以各种形式对高管人员的奖励规范范围不同:扩大了规范对象的范围,包括对职工(包括高管人员)和职工以外的各方2以授予的权益工具或承担债务性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按照企业支付的实际成本计量计量标准不同:新准则涉及公允价值3会计处理方面更具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把股份支付分为权益结算支付、现金结算支付;核算过程包括了授予日、等待期、行权日的处理;对股份支付的披露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只是对高管层激励方面作了一些粗线条的规定会计处理的系统性不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1定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定义: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旧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既包括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也包括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新准则强调了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前提条件,并突出了债权人做出了让步的实质条件。2债务重组方式:1、以资产清偿债务;2、将债务转化为资本;3、修改其它债务条件;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债务重组方式:1、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3、债务转为资本;4、修改其它债务条件;5、混合重组方式新准则将旧准则的1、2合并,表述更为简洁易懂31、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2、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会计处理不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1对预计负债的计量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初始计量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并应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后续计量指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确凿证据表明该帐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年最佳估计数,应作相应调整。只有初始计量对预计负债的计量不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1定义: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定义: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新准则强调流入仅指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部分,投资者出资所导致的流入不在其中,突出了“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是收入的基本特征。2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旧准则不涉及下列各项形成的收入:1、建造合同;2、非货币性交易;3、租赁;4、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5、期货;6、投资;7、债务重组新准则适用范围扩大3销售商品收入确认需满足: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4、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销售商品收入确认需满足: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新旧会计准则表述上略有差异,实质内容未改变4提供劳务收入确认需满足: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4、交易中已发生的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提供劳务收入确认需满足:1、劳动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以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的确定。新旧会计准则表述上略有差异,实质内容未改变5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额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计量原则不同:旧准则采用名义金额计量;新准则要求计量采用公允价值6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新准则增加了商业折扣的核算7交易的区分: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无相关规定新准则更能反映交易的实质,可确认单项交易中的可分割部分。8披露下列信息:1、收入确认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包括确定提供劳务交易完工进度的方法;2、本期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的金额。披露:1、收入确认所采用的会计政策;2、每一重大的收入项目的金额,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新准则强调披露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中应包括确定提供劳务交易完工进度的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1核算内容:取消了原准则相关规定核算内容: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新准则取消原准则中相关规定是基于两点考虑:建造合同在在建工程中的金额一般较大,且需要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工程;建造合同开工与完工日期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2在原准则的基础上,增加另一种合同分立的情况——追加资产的建造,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2、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合同分立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2、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单独辨认。 新准则增加了另一种合同分立的情况3取消了原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指建造合同的总金额或总造价)计量新准则考虑到了与公允价值差异大的问题,故取消了原准则中的相关规定4合同的直接费用包括: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合同的直接费用包括: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新旧准则直接费用没有变化5间接费用是指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间接费用是指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新准则只对间接费用做出了原则性规定,更加简洁、易懂6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记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合同成本不包括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即利息不能计入合同成本。新准则意味着对于可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可以计入合同成本,与《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相呼应,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7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按照新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即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和费用。无相关规定新准则更全面地考虑到了建造合同完工进度过程中的变化8披露以下内容:1、各项合同总金额,以及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2、各项合同累计已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或亏损);3、各项合同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4、当期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披露以下内容:1、在建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或亏损);2、在建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3、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4、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5、合同总金额;6、当期已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7、应收账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新准则取消了“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和“应收账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1不在定义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捐赠行为,取消了相应的会计处理规范核算口径改变2新准则规定,接受政府的非现金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价,无公允价值时按照名义金额计价按照成本计价计量基础调整3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规范了不同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1规定,纳入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不仅包括企业的固定资产,还包括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纳入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仅指固定资产新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2可予资本化的借款包括专门借款,也包括一般借款可予资本化的借款仅为专门借款新准则扩大了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3在原准则基础上追加: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超过专门借款的部分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利息中应予资本化的金额(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其计算方法与专门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方法相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有所差别 4在借入资金常常在发生符合条件的资产支出之前用作临时投资的情况下,新借款费用准则采纳了在借款费用中扣除其用于短期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的做法不考虑在借款费用中扣除其用于短期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计算借款费用扣除项目不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1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其中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或债务法,债务法为收益表债务法。会计处理方法不同2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1、资产的计税基础: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2、负债的计税基础: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引入“计税基础”的概念3新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注重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包括所有时间性差异,也包括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与适用税率的乘积可直接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资产负债表上列示这一余额能直接反映其对未来的影响,但是当期发生数要用本期余额与上期余额的差计算得出原制度将会计与税法在收入、费用确认和计量时间上存在差异称为时间性差异,采用应付税款法时将时间性差异视同于永久性差异,采用收益表债务法时将时间性差异对当期所得税影响确认为递延税款,该递延税款是当期发生数,不直接反映对未来的影响,不处理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对时间性差异/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不同4要求企业对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亏损的未来应纳税年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允许企业亏损向后递延弥补五年,旧制度关于所得税处理规定中对可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在亏损弥补当期不确认所得税利益。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不同。使用新准则,企业应当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做出判断,如果不能,企业不应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1记账本位币,是指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按照本准则第五条规定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明确了外币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等业务,但是并没有进一步定义什么是记账本位币以及如何选定记账本位币明确定义了记账本位币,而且明确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2企业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当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新准则增加了变更记账本位币的规定3规定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已列入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折算差额转入当期损益。新准则增加了处置境外经营的会计处理4没有规定分账制记帐方法。两种做账制:1、外汇统账制:以本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将发生的其他货币的经济业务折合为人民币反映,外币在帐簿上只作辅助记录。2、外汇分账制:在外汇交易发生时直接用原币记账,平时不进行折算,也不反映记账本位币金额,如果涉及两种货币的交易,则开设“货币兑换”账户作为帐务处理的桥梁,分别与原币的对应账户构成借贷关系。没有规定分账制记帐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账面价值计量;非统一控制下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原会计制度对企业合并,无论是吸收、新设还是控股合并,都是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来计量新准则避免了利润操纵的可能,使企业合并入账价值合理化2投资成本与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的“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商誉处理投资成本与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的“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会计处理变化较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1适用其他准则:(1)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使用协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出租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3)出租人因融资租赁形成的长期债权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不涉及项目:(1)开采或使用石油、天然气、林木、金属及其他矿产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协议;(2)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协议;(3)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使用协议。新准则1,明确特殊情况适用的准则2,没有对自然资源的租赁进行规定2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企业应当将起租日作为租赁开始日。但是,在售后租回交易下,租赁开始日是指买主(即出租人)向卖主(即承租人)支付第一笔款项之日。3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新准则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4未规定如果该项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5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新准则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作为计算内含利率的基础6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承租人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如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等,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新准则将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而旧准则计入当期费用7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担人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新准则明确规定采用实际利率法8承租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将与融资租赁相关的长期应付款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差额,分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和长期负债进行列示。未规定9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1)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2)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出租人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如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等,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新准则将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一部分入账10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当确认的融资收入;在与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结果无重大差异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新准则明确规定采用实际利率法11未规定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未收到的租金,应当停止确认融资收入,其已确认的融资收入,应予冲回,转作表外核算。在实际收到租金时,将租金中所含融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12未规定出租人应当根据承租人的财务及经营管理情况,以及租金的逾期期限等因素,分析应收融资租赁款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13出租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作为长期债权列示。未规定14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但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形成一项经营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予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租金支付比例分摊;新准则规定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1对金融资产进行4种分类:(1)交易性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投资的分类不再局限于安时间长多来划分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而是从投资交易的目的和经济实质反映经济内容来分类2金融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新准则填补了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的空白3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披露旧准则将衍生工具仅在表外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1对买断式回购买出债券业务的处理更加注重转移交易的实质,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按新准则规定,买断式回购不应视为终止确认(卖出)。2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作了完善的规定。对金融资产转让的确认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核心在于控制权决定资产的归属,而且承认金融资产和负债能分割不同组成部分。根据金融资产合成法,对一项资产转让交易是否进行会计处理,取决于转让者是否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权,而不是取决于交易的形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1与财政部1997年10月颁布的《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2000年颁布的《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相比较,新准则在金融工具和金融负债的范畴内建立了严格规范的套期保值的定义,明确了套期保值的适用条件,提高了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1新准则的目的是规范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规范保险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营核算,促进公平竞争目的不同2承担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是保险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主要特征。新准则引入保险风险概念,作为判断和确定保险合同的依据。确定了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确定方法3非寿险保险合同的保费收入金额,应当根据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分期收取保费的寿险保险合同保费收入金额,应当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寿险保险合同保费收入金额,应当根据一次向收取的保费确定。规定了保费收入的计量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1规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分出业务产生的资产、负债及相关收支。分保分出人根据分保业务账单确认分出业务相关收支。2明确了再保险合同产生的资产、负债及相关收支应单独确认的原则。3新准则采取了与国际惯例逐步趋同的方法,规定将预估方法作为基准方法,将根据分保业务账单处理作为备选方法。确立了分入业务会计处理的基准和备选方案。《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1井及相关设施折耗的计算方法:新准则允许在年限平均法和产量法中选择一种作为折耗的计算方法年限平均法2允许提取弃置支出准备没有规定3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企业需要承担矿区废弃处置义务的,并缺钙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将该义务确认为负债,并相应的增加井及相关设施的账面价值。没有将废弃处置义务确认为负债的,在废弃时发生的拆卸、搬移、场地清理等支出,应当记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1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新准则包含的内容更广泛2未规定会计估计: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3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指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4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未来适用法,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新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方法。5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以下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遗漏或误报。(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能够合理预计取得并应当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前期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会计差错,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确认、计量、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重大会计差错,指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新准则没有对会计差错和重大会计差错给出定义。新增加了前期差错的概念6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未规定7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未来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的重估和调整。未规定8企业应当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但是,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未规定9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会计政策变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2)这种变更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新准则包含范围更广泛10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如果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新准则对于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情况,区分两种情形处理11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二)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三)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以下事项:(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3)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附注披露新增:政策变更性质和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12未规定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13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新准则明确了“追溯重述法”14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前期差错的性质。(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三)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以下事项:(1)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2)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附注披露新增:前期差错的性质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三)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1)已证实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已减值,或为该项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需要调整;(2)表明应将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某项现时义务予以确认,或已对某项义务确认的负债需要调整;(3)表明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存在重大会计差错;(4)发生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的退回。更加明确了调整事项内容2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负债,但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所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利(或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下同),应按如下方式予以处理:(1)现金股利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列示;(2)股票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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