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思源学院学籍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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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西安思源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应用型高等技术本、专科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具有西安思源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过审查符合我院新生录取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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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学生,方能进入我院学习。第二条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照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持录取通知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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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相关证件按期到校,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截止前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批准后方为有效。病假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事假须附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超过两周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生如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可以在该因素消除后及时来学院报到,并向招生办公室书面说明理由,由招生办公室核实后学院再为其办理入学手续。第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视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学院审核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报有关部门予以查究。第四条新生健康复查若发现患有疾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在一年内通过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院公防科签署意见,学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立即回家治疗;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任何待遇,并且在下学年开学前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经公防科审查合格,学院批准,方可随下一届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则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