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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文件汇编-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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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文件汇编-10-25目 录 程序文件目录 序 号 文 件 编 号 文 件 名 称 编制部门 1 GY/QEP-01-2008 《文件控制程序》 企管部 2 GY/QEP-02-2008 《记录控制程序》 企管部 3 GY/QEP-03-2008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企管部 4 GY/QEP-04-2008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企管部 5 GY/QEP-05-2008 《方针、目标(指标)和方案控制程序》 企管部 6 GY/QEP-06-2008 《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企管部 7 GY/QEP-07-2008...

程序文件汇编-10-25
目 录 程序文件目录 序 号 文 件 编 号 文 件 名 称 编制部门 1 GY/QEP-01-2008 《文件控制程序》 企管部 2 GY/QEP-02-2008 《记录控制程序》 企管部 3 GY/QEP-03-2008 《环境因素识别与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控制程序》 企管部 4 GY/QEP-04-2008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企管部 5 GY/QEP-05-2008 《方针、目标(指标)和方案控制程序》 企管部 6 GY/QEP-06-2008 《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企管部 7 GY/QEP-07-2008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企管部 8 GY/QEP-08-2008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企管部 9 GY/QEP-09-2008 《产品实现策划控制程序》 技术部 10 GY/QEP-10-2008 《与顾客和相关方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 市场部 11 GY/QEP-11-2008 《采购控制程序》 配供部 12 GY/QEP-12-2008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控制程序》 生产部 13 GY/QEP-13-2008 《环境运行控制程序》 各部门 14 GY/QEP-14-2008 《对相关方施加影响控制程序》 配供部 15 GY/QEP-15-2008 《能资源控制程序》 财务部 16 GY/QEP-16-2008 《废气、噪声控制程序》 企管部 17 GY/QEP-17-2008 《消防安全控制程序》 企管部 18 GY/QEP-18-2008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企管部 19 GY/QEP-19-2008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质管部 20 GY/QEP-20-2008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企管部 21 GY/QEP-21-2008 《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质管部 22 GY/QEP-22-2008 《环境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 企管部 23 GY/QEP-23-2008 《不符合控制程序》 质管部 24 GY/QEP-24-2008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企管部 25 GY/QEP-25-2008 《数据分析控制程序》 质管部 26 GY/QEP-26-2008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质管部 文件控制程序 GY/QEP-01-2008 版本/更改:A/0 1. 目的 对与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进行控制,保证各相关场所都使用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从而确保管理体系有效的运行。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与公司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的控制,包括适当的外来文件,如标准、法律、法规、条例等。 3. 职责 3.1 企管部在管理者代表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编写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负责体系文件的发放、更换、收回、换版和销毁等工作,并确保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得到收集和及时更新。 3.2 技术部: a)​ 负责技术性文件(包括外来技术性文件)的控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编写操作规程、检验规范、设计图纸、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性文件; b)​ 负责技术性文件的发放、更换、收回和销毁等工作。 3.3 相关职能部门: a)​ 负责相关文件(包括管理性文件和技术性文件)的编制; b)​ 负责管理体系范围内的文件的保管及文件在部门内的宣贯; c)​ 部门负责人负责相应程序文件的审核。 3.4 管理者代表: a)​ 管理手册的审核; b)​ 程序文件和管理体系范围内其他文件的批准、发布; c)​ 组织宣贯管理方针、管理目标、指标、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等。 3.5 总经理负责制定管理方针、批准并发布管理手册。 4. 工作程序 4.1 文件控制的范围是与管理体系要求有关的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a)​ 管理方针、管理目标、指标; b)​ 管理手册; c)​ 程序文件; d)​ 其他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规范、规程、工艺、企业标准、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重要环境因素信息、过程信息、组织结构图、内部标准、现场应急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等技术性文件、管理性文件和相关的外来文件(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法律、法规、适用的其他要求)等; 文件控制程序 GY/QEP-01-2008 版本/更改:A/0 e)​ 记录。 4.2 文件的编号 4.2.1文件编号规定: GY/QEM-(QG.QJ.EG)-** -2008 年号 顺序号 (Q为质量管理、E为环境管理) 文件类别( G为管理标准、J为技术标准、) 文件代号(QEM手册、QEP程序) 企业代号(广鹰) 记录表单编号: GY/QR-(ER)** -** 记录流水号 记录顺序号 记录类别(QR为质量记录、ER为环境记录) 记录代号 企业代号(广鹰) 4.3 文件的编制和批准 4.3.1 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由企管部在管理者代表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编写,管理手册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发布;程序文件也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发布。管理方针由总经理制定;管理方针、管理目标、指标、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由管理者代表组织宣贯。 4.3.2 管理体系范围内的其他文件,由企管部或技术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编制,管理者代表审批(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3.3 每一编号的文件为独立文件,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在封面明示编制者、审批者及日期;管理体系范围内的其他文件在最后一页明示该文件的编制者、审批者及日期。 4.4 文件的发放和使用 4.4.1 企管部和技术部分别根据文件的性质及内容确定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文件发放范围。 4.4.2 文件的发放应根据确定的发放范围进行,发放时履行签收手续,以便对文件进 文件控制程序 GY/QEP-01-2008 版本/更改:A/0 行控制。企管部负责体系文件的发放;技术部负责管理体系范围内的技术性文件的发放。 4.4.3各部门接收到外来文件后,统一交到技术部或企管部,技术部或企管部对外来文件进行识别,根据需要进行发放并按4.4.2办理发放手续。 4.4.4 各部门为了保证对文件进行有效控制,应将所收到的文件及时在“部门文件清单”上进行登记。 4.4.5 文件的使用处应确保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且确保字迹清楚,易于识别。由于破损、污染等原因影响使用,经文件原发放部门负责人同意,收回原文件后可重新发放,文件的分发号应保持不变。 4.5 文件的评审和更改 4.5.1 文件的管理部门应根据管理体系日常运行情况、内外部审核以及管理评审情况对文件实施动态管理。 4.5.2 当公司组织结构、产品结构、工艺流程、重要环境因素、生产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管理者代表决定是否组织有关部门对文件的充分性和适宜性进行评审,必要时对文件进行更改,发布前应再次批准,以确保文件的充分性和适宜性。 4.5.3 文件的使用部门或个人有权提出对文件的更改。文件更改的提出部门或个人首先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提出更改要求,必要时提供相应的背景资料,经该文件的原职位人审批同意后,将“文件更改申请单”交文件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实施更改。更改时应对修改文件的现行修订状态做出标识,更改完毕后,企管部或技术部按4.4.2要求重新发放。 4.5.4 文件的更改分为划改、换页和换版三种方式。当文件经多次更改或更改内容较多时应进行换版。新版文件发布时,必须收回旧版本,当出于积累知识等目的,需保留旧版文件时,企管部或开发部应对旧版文件加盖“作废”和“保留”印章,以防止作废文件、过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旧版文件由原保管部门保管。管理手册换版时,必须在“管理手册发布和实施令”中声明废除旧版本。 4.6 文件的标识、收回和销毁 4.6.1 文件的标识包括文件的代号、版本号、发布年号、文件的编号、图号、文件名称、修订号及控制状态等。 4.6.2 管理手册以代号、版本号、发布年号、控制状态等为标识;程序文件以代号、文件编号、控制状态等为标识;管理性文件和技术性文件以代号、文件编号、控制状态等 文件控制程序 GY/QEP-01-2008 版本/更改:A/0 为标识;记录以代号、文件编号、顺序号等为标识。文件的名称以及修订号等同时作为文件的标识。 4.6.3 控制状态作为文件的一种标识,可分“受控”和“非受控”两种,应在发放的文件上予以明确。 4.6.4 文件进行换页或换版更改时,文件的发放部门应及时发放新页或新版文件,同时收回持有者的旧页或旧版文件,并予以销毁。 4.7 文件管理 4.7.1 企管部和技术部各自编制“受控文件发放清单”,明确受控文件的编号、名称、发放范围和数量等。 4.7.2 为便于文件的管理,企管部和技术部根据文件的特点进行分类,编制“受控文件清单”,如质量法律、法规、环境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产品标准、操作规程、校准规程和外来文件等。 4.7.3 持有文件(包括外来文件)的部门,各自做好管理体系范围内的文件在本部门的宣贯、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4.7.4 各职能部门需借阅已归档的文件时,应填写“文件领借用申请单”,办理借阅手续,必要时应经相关人员的审批。 4.7.5 文件的持有者对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坏或外借。不得在文件上乱涂乱画,确保文件的清晰、完整、易于识别和检索,如遗失文件应及时报告原发放部门,由发放部门酌情处理。 4.7.6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文件。需要时,向文件发放部门提出发放申请,发放部门按4.4.2的要求进行发放。 4.7.7 文件持有者调离本公司,应办理文件移交手续或直接将文件交还原发放部门。 5. 相关文件 无 6. 记录 6.1 《受控文件清单》 6.2 《文件发放/回收记录表》 6.3 《受控文件发放清单》 6.4 《文件更改申请单》 6.5 《文件领/借申请单》 记录控制程序 GY/QEP-02-2008 版本/更改:A/0 1、目的 对记录进行控制和管理,为保证产品质量、环境符合规定要求,体系有效运行以及产品相关活动或服务的可追溯性及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和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记录及记录的控制和管理。 3、 职责 3.1 企管部负责编写《记录汇总表》,备案各类记录的表格样本。 3.2 质管部负责与产品质量有关的记录的管理。 3.3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记录进行整理,归档。 3.4 记录人员负责记录,记录应及时、真实、齐全、清晰、准确。 4、 工作程序 4.1 记录的范围 4.1.1 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共有的记录:内部审核记录,管理评审记录,文件控制记录,培训记录,监视、测量记录和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校准记录,设备管理记录,信息交流记录,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相关记录等。 4.1.2与质量活动有关的记录:产品的监视和测量记录,不合格品处理记录,设备管理记录、数据分析技术应用记录,质量计划相关记录,顾客服务及相关方投诉记录等。 4.1.3与环境活动有关的记录: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记录、环境运行控制记录、环境投诉记录、资源的消耗记录、法律与其他要求的记录等。 4.2 记录的形成及要求 4.2.1 记录的形式可以是卡片、表格、图表、报告;也可以是拷贝、磁带、软盘或胶片。 4.2.2 记录的样式及内容要求在相应的体系文件中规定。 4.2.3 填写要求:填写及时,内容正确完整,字迹应清晰,能准确识别,填字完整或盖章;不得随意更改、涂抹,如发现数据填写错误,要用划线的方式进行更正,并签名、注上日期。 4.3 记录的收集、标识和归档 4.3.1 各部门应及时收集、汇总各类记录,保持顺序号或日期、页码的连续,便于查阅。 4.3.2 对于体系文件规定的记录,其归档方式应便于查阅、存取,一般以活页来保存。 4.3.3 各部门按季或年装订文件,由负责人审核后按《文件控制程序》中规定上交总 记录控制程序 GY/QEP-02-2008 版本/更改:A/0 部档案室,其它记录由归口管理部门贮存、保管。 4.3.4 记录保管人应对文件进行分类、标识和编目,以便于检索。 4.4 记录的保存和销毁 4.4.1 企管部编写《记录汇总表》填写记录名称、编号、保存期等内容,交管理者代表审批;并汇集备案记录的样本予以保存。 4.4.2 记录应保存在安全、干燥的地方,便于检索并注意做好防火、防虫蛀、防潮等工作;对于保存在磁带、软盘中的记录还要做好防压、防磁、防晒等工作,并及时备份,防止贮存的内容丢失。 4.4.3 各类设备、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等保存期为长期;公司级记录保存期为三年;各部门记录保存期为二年。 4.4.4 记录不得随意销毁,过期的记录须经所在部门经理核实后方能处置。 4.5 记录的查阅、借阅 4.5.1 经记录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相关部门可在记录保存处查阅所需记录,如需借阅,需经双方负责人同意,进行登记,按限期归还。 4.5.2 如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中有要求,经记录所属部门负责人核实后,记录可供给顾客或其代表查阅。 4.5.3 查阅的记录一般不允许复制、外借记录档案(除合同要求外)。必要时,需经管理者代表“特许”批准,方可复制、外借。若损坏或遗失,要追究保管人的责任。 4.6 外来记录的控制 外来的记录(如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出厂检验报告,计量检定报告,环境监测报告、卫生达标、体检证明、消防验收证明等)由企管部统一保存,长期保存,如果没有特别规定保存期限为二年。 5、 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6.1《记录汇总表》 6.2《文件更改申请单》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GY/QEP-03-2008 版本/更改:A/0 1. 目的 识别与评价公司能够控制或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并确定、更新重要环境因素,以对其进行管理。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管理体系范围内的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更新与管理。 3. 职责 3.1 企管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环境影响进行识别并综合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区域范围内的环境影响的识别和初步评价。 3.3 管理者代表负责重要环境因素的审批。 4. 工作程序 4.1 环境初始评价 公司应对管理体系范围内的环境进行初始评价,以便了解环境状况和环境管理现状。初始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 a)​ 明确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应遵守的要求; b)​ 评价环境现状与上述要求的符合程度(包括污染物排放,化学品使用,能资源消耗情况等); c)​ 环境因素识别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包括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异常条件下、发生紧急情况或状态时的环境因素); d)​ 现行环境管理惯例与程序的审查; e) 对以往不符合事件调查所取得反馈意见的评价(包括环境事故,环境处罚等的调查); f) 公司用地及所在工业区的相关背景资料(包括土地使用历史沿革、污染物排放管网位置分布、功能区划分等); g) 相关方提供的报告、记录等背景资料(包括环评报告、消防验收报告、三同时验收报告等)。 4.2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时机 a)​ 每年在设定管理目标、指标前,以公司管理体系范围内的全体部门为对象进行; b)​ 公司的管理体系建立之初进行初始环境评审时进行; c)​ 在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或追加,涉及到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的项目、新的或修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GY/QEP-03-2008 版本/更改:A/0 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以及相关方要求等情况下,可适时进行。 4.3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步骤 4.3.1 各部门选择和确定(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活动、产品和服务,记录于“环境因素登记表”中,其中活动的选择可涉及采购、生产、装配、调试、包装、检验(验收)、储存、运输、销售、维修、动力供应等相关方面。 4.3.2 识别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a)​ 由于公司当前和过去的活动、产品和服务所排出的废水、废气(粉尘)、噪声、固废及资源、能源的消耗等给公司、周围居民、地区等造成的影响; b)​ 公司的原辅材料、配套材料等的供方、工程合同方、废弃物处理者以及产品运输者等相关方的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对上述相关方的评价及施加影响详见《对相关方施加影响控制程序》); c)​ 纳入计划的或新开发的项目、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以及产品和服务所伴随的投入和产出(无论是期望还是非期望的); d)​ 正常运行条件、异常运行条件(如启动、关闭与检修等情况)以及可合理预见的紧急情况(如火灾、爆炸等事故)所伴随的潜在重大环境影响; e)​ 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现场或现有的污染及环境问题,以及产品出厂、计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和将来潜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3.3 各部门确定相应环境评价对象的输入、输出及其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并记录在“环境因素登记表”上: a)​ 输入主要包括原辅材料、能源、消耗品、工具、辅具、包装材料及其他(如服务等); b)​ 环境影响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地污染、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能源使用、能量释放(如热、辐射、振动等)、废物和副产品、物理属性(如大小、形状、颜色、外观等)及其他(如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等)。 4.3.4 企管部汇总各部门的“环境因素登记表”,组织各部门人员对环境因素进行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记录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上,评价可采用以下方法: a)​ 直接判断法; b)​ 综合打分法。 具体评价依据《重要环境因素判别标准》的各项标准进行。 4.4 在评价与识别环境因素的过程中,应当考虑从事活动的地点、进行这些分析所需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GY/QEP-03-2008 版本/更改:A/0 的时间和成本,以及可靠数据的获取,还可利用出自于规章或其他要求的信息,但不要求作详细的生命周期评价。 4.5 企管部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更新环境因素并组织人员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a)​ 法律、法规变更或追加时; b)​ 纳入计划的或新开发的项目、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时; c)​ 相关方要求时。 4.6 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 对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应尽量体现在管理目标、指标和方案中,或通过制订环境管理程序的方式来加以控制,对潜在的紧急情况通过应急准备与响应进行控制,对因经济状况、技术条件等原因暂无法实施的,要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除以上管理措施外,还应当将重要环境因素形成记录并作为历史数据予以保存。 4.7 记录的保管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相关记录的保存期一般为三年,具体保管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5. 相关文件 5.1 GY/QEP-02 《记录控制程序》 5.2 GY/QEP-14 《对相关方施加影响控制程序》 6. 记录 6.1 《环境因素登记表》 6.2 《环境因素清单》 6.3 《环境因素评价表》 6.4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GY/QEP-03-2008 版本/更改:A/0 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标准 1、 判断法 属于以下情况,直接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 ● 凡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的,如(凡是废水、废气、噪声在正常或紧急状态下,其排放超过或可能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即定义为重要环境因素; ●​ 影响范围广,受到社区强烈关注的 ●​ 以前发生的环境事故. 2、 打分法 环境因素评价标准 序号 代码 标准项目 4分 2分 1分 1 RG. 法规要求符合性 ●大于标准值 ●存在违法情况 ●低于但接近标准值 ●可能导致违法 ●远远低于标准值 ●法规无要求 2 QF. 排污数量或发生频率 ●数量较大 ●每天发生一次左右 ●数量中等 ●每月发生两次左右 ●数量较少 ●每年发生两次左右 3 EI. 环境影响程度 ●产生重大环境影响 ●环境影响一般 ●环境影响轻微 4 PO. 相关方观点 (内部和外部) ●相关方期望对该物质得以妥善控制 ●相关方对该物质关注一般 ●相关方对该物质无批评或抱怨 备注 *​ 总分 =RG•QF•EI•PO.; *​ 总分≥32或RG.=4为重要环境因素; *​ 总分=16可作为重要环境因素的可选项或低度优先项; *​ 总分≤8为一般环境因素。 3、 判别程序 对于公司所有的环境因素,首先对其运用判断法进行评价,确定部分重要环境因素。然后对其它环境因素依据打分法的原则进行评价,从而确定出公司全部重要环境因素。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GY/QEP-04-2008 版本/更改:A/0 1. 目的 确定适用于公司管理体系所涉及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法律、法规与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法规与要求的渠道。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与公司管理体系所涉及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应遵守的要求的控制。 3. 职责 3.1 企管部负责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应遵守的要求的收集、识别、保管和发放,并对与环境有关的外来文件的适用性进行确认。 3.2 技术部负责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收集、识别、保管和发放。 3.3 各职能部门负责将相关产品标准和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应遵守的其他要求在部门内的传达和执行。 4. 工作程序 4.1 环境法律、法规与应遵守的其他要求 1)适用于公司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包括: a)​ 国际或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如国际公约、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资源保护法等; b)​ 省部级的法律、法规要求,如浙江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标准和各部委规章等; c)​ 地方性法律、法规要求,如丽水市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缙云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等。 2)公司应遵守的其他要求包括: a)​ 与政府机构的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 b)​ 与顾客的协议; c)​ 非法规性指南; d)​ 自愿性原则或业务规范; e)​ 自愿性环境标志或产品照管承诺; f)​ 行业协会的要求; g)​ 与社区团体或非政府组织的协议; h)​ 公司对公众的承诺及公司的要求等。 4.2 获取方法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GY/QEP-04-2008 版本/更改:A/0 企管部应经常与环保部门保持联系,获取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最新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还可以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专业性报刊杂志、咨询机构、认证机构、网络等渠道补充和收集,以保持对法律、法规与应遵守的其他要求变化的及时跟踪。 4.3 技术部负责识别并获取适用于公司产品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 4.4 识别、分发 4.4.1 企管部负责识别所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并编制“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清单”,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汇编,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发放到公司相关部门。 4.4.2 企管部保管法律、法规、标准和应遵守的其他要求的原件,当上述文件更新或增加时,及时修订“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清单”,更新或增加的内容的发放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并对原件做相应标识。 4.5 执行 4.5.1 公司的污染物排放应按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中要求最严格的法律、法规或要求执行,公司也可根据“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中的法律、法规与要求制定公司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司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标准和应遵守的其他要求。 4.5.2 各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清单》中所引述的内容或公司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各项环境管理活动。 5. 相关文件 5.1 GY/QEP-01 《文件控制程序》 6. 记录 6.1 《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清单》 6.2 《合规性评价表》 方针、目标(指标)和方案控制程序 GY/QEP-05-2008 版本/更改:A/0 1. 目的 对管理方针、管理目标(指标)和方案进行管理和控制,确保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改进公司的环境绩效。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管理方针、管理目标(指标)和方案的制定、更改与实施。 3. 职责 3.1 总经理制定、颁布管理方针,批准管理目标(指标)和方案。 3.2 管理者代表: a)​ 负责组织各部门或人员制定管理目标、指标,并审核制定的管理目标、指标; b)​ 组织宣贯管理方针、管理目标、指标; c)​ 监督管理方针、管理目标(指标)和方案的实施。 3.3 企管部: a)​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编制管理目标、指标的实现方案; b)​ 监督方案的实施,并验证方案的实施进度。 3.4 各部门负责管理目标(指标)和方案的具体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管理方针 4.1.1 管理方针的制定 为满足相关方的要求和期望、保护环境并改进环境绩效,总经理应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成文的管理方针,传达到全体员工。 4.1.2 管理方针是本公司与质量、环境有关的总的意图和方向,是评价管理体系有效性的基础,是实施和改进公司管理体系的推动力。管理方针应确保: a)​ 与公司的宗旨相适应; b)​ 适合于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 c)​ 包括对满足要求、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有效性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d)​ 包括对遵守与其环境因素有关的适用法律、法律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e)​ 提供制定和评审管理目标、指标的框架; f)​ 形成文件,付诸实施,并予以保持; g)​ 在公司内得到沟通和理解,并传达到公司外所有为公司或代表公司工作的人员; h)​ 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 i) 可为公众所获取。 方针、目标(指标)和方案控制程序 GY/QEP-05-2008 版本/更改:A/0 4.1.3 管理方针的评审和更改 管理方针一般每年评审一次,可单独进行,也可与管理评审一起进行。管理方针需要更改时,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1.4 管理方针的宣贯 管理者代表通过会议、宣传栏、内部刊物、管理体系文件宣贯等方式对公司的管理方针进行宣贯,确保管理方针在公司内得到充分的沟通和理解,并传达到公司外所有为公司或代表公司工作的人员。 4.1.5 管理方针的公开 总经理应考虑顾客、相关方或公众的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公开管理方针。 4.2 管理目标、指标 4.2.1 管理目标、指标的制定 a)​ 管理体系建立之初,管理者代表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根据公司的质量水平、产品要求、法律、法律和其他要求和初始环境评审结果,制定管理目标、指标,报总经理审批; b)​ 根据需要,管理者代表组织各部门或人员根据管理方针、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环境评价结果以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变更,对原管理目标、指标进行评审,制定新的管理目标、指标,报总经理审批。 4.2.2 管理目标、指标是对管理方针的展开,也是公司各职能和层次所追求并加以实现的主要的工作任务,制定管理目标、指标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 管理目标与管理方针保持一致; b)​ 满足产品、法律、法律和其他要求所需的内容; c)​ 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 d)​ 对污染预防、持续改进、遵守对其环境因素有关的适用法律、法律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e)​ 可选的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 f)​ 实施的进度、可调整性的要求; g)​ 体现管理方针的逐层展开,如可行,各部门和层次的管理目标、指标应可测量。 4.2.3 管理目标、指标的评审和更改 a)​ 管理方针、法律、法律、标准和其他要求、方案的进度状况以及相关的外界因素发生变更时,管理者代表应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管理目标、指标进行评审和修订; b)​ 管理目标、指标的更改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方针、目标(指标)和方案控制程序 GY/QEP-05-2008 版本/更改:A/0 4.2.4 管理目标、指标的宣贯 a)​  管理者代表通过会议、宣传栏、管理体系文件宣贯等方式对公司的管理目标、指标进行宣贯; b)​ 各职能部门的领导负责管理目标、指标在本部门范围内的宣贯,确保本部门的所有员工都能理解公司及本部门的管理目标、指标。 4.2.5 管理目标、指标的公开 顾客或相关方要求公开管理目标、指标时,经管理者代表同意后方可公开。 4.3 方案 4.3.1 方案的编制 企管部在管理者代表的指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编制管理目标、指标的实现方案,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发放、实施。 在适当和可行时,方案中应当全面考虑与实现管理目标、指标有关的全部可能的活动(如计划、设计、生产、营销和处置等)、资源及具体措施。对于产品,可从设计、材料、生产过程、使用和最终处置等方面进行考虑。 4.3.2 方案的内容: 制定方案并予以实施对管理体系的成功实施非常重要。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所要实现的管理目标、指标; b)​ 规定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实现管理目标、指标的职责,包括方案的执行部门和负责人; c)​ 实现管理目标、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包括实施方案的方法措施、技术手段和时间进度; d)​ 所需的资源,包括预算经费等。 4.3.3 方案的实施 各部门按方案的规定进行具体实施,企管部监督方案的实施,并验证方案的实施进度。 4.3.4 方案的更改 当方法措施和技术手段变更或不适宜时、管理目标、指标变化或涉及到新的开发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情况需更改方案时,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5. 相关文件 5.1 GY/QEP-01《文件控制程序》 6. 记录 6.1《目标、指标和方案》 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GY/QEP-06-2008 版本/更改:A/0 1. 目的 为了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和反馈有关信息,并做好对信息交流的管理,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管理体系运行中所涉及的各种内部信息的交流,外部信息收集后在公司内部的交流,以及与外部各相关方的信息交流。 3. 职责 3.1 企管部负责信息交流的归口管理。 3.2 市场部、配供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各自相关方信息的交流与收集。 3.3 各部门负责工作范围内有关信息的交流。 3.4 总经理负责紧急信息的处理。 4. 工作程序 4.1 信息的分类 按信息来源可分为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 按信息性质可分为正常信息、不符合信息或潜在不符合信息、紧急信息等。 4.1.1 外部信息指公司外部与管理体系、产品质量或环境绩效有关的信息,主要包括: a)​ 地方监测站、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商检局、公证行、认证机构等监测或检查的结果及其反馈的信息; b)​ 与管理体系或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类信息,如环境法律、法规、质量法律、法规、条例、产品标准等; c)​ 顾客反馈的信息(包括顾客抱怨),如投诉、表扬、建议等; d)​ 其他相关方(供方、主管部门、废物收购方、计量单位、媒体等)反馈的信息,如计量器具检定报告; e)​ 其它外部信息,如各部门直接从外部获取的有关环境、质量改进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4.1.2 内部信息指公司内部与管理体系、产品质量或环境有关的信息,主要包括: a)​ 与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信息,如相关方情况的变化、设计更改、内部审核报告等信息; b)​ 与管理体系有效性有关的信息,如质量要求的变化、管理目标、指标的变化、发生的质量、环境方面的问题、环境绩效等; c)​ 与产品质量、环境绩效有关的信息,如产品质量特征、管理方针、管理目标、指 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GY/QEP-06-2008 版本/更改:A/0 标、重要环境因素、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等; d)​ 其它方面的信息,如过程能力、人力资源、设备状况、员工的合理化建议等。 4.1.3 正常信息是指反映管理体系正常运行情况的信息,如管理方针、管理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监视和测量记录、内部审核报告、管理评审报告及体系正常运行时的各种记录等。 4.1.4 不符合信息或潜在不符合信息是指反映管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不符合或潜在不符合的信息,如:内外部审核的不符合报告、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不合格品报告单等。 4.1.5 紧急信息是指反映紧急情况的信息,如紧急采购、重大质量事故、火灾、台风、暴雨或其它灾难性预报或记录等。 4.2 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4.2.1 外部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4.2.1.1 企管部负责地方监测站、环保局等监测、检查结果及反馈信息的收集,并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及管理者,当监测或检查结果不符合时,按《不符合控制程序》执行。 4.2.1.2 企管部负责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信息的收集、记录、更新、整理并保存。 4.2.1.3 配供部负责原辅材料供方、配套材料供方、采购产品运输方等相关方信息的收集、记录、更新、整理并保存。 4.2.1.4 市场部负责顾客、运输方等相关方信息的收集、记录、更新、整理并保存。 4.2.1.5 质管部负责计量校准、特种设备安检等服务供方信息的收集、记录、更新、整理并保存。 4.2.1.6 技术部负责产品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产品质量检测等相关信息的收集、记录、更新、整理并保存。 4.2.1.7 企管部负责与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媒体等各方的交流,了解相关的信息;企管部负责与地方监测站、环保局等信息的交流;配供部负责与供方的信息交流及;市场部负责顾客、运输方的信息交流,以满足顾客的要求;质管部负责与计量校准、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信息交流;生产部负责特种设备安检等服务供方的信息交流;对上述各相关方提供的产品、服务质量及过程所涉及的环境因素施加影响。 4.2.1.8 对各相关方的投诉按《不符合控制程序》执行。当相关方有要求时,应尽快给予解决或答复。上述相关方反馈的其它信息,可由信息的接收部门以适当的形式传递给相应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应及时对反馈的信息进行处理。 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GY/QEP-06-2008 版本/更改:A/0 4.2.1.9 各部门应获取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外部信息,并立即反馈给职能部门组织处理,当需要有回应时,在尽快回应,并将决定形成文件。 4.2.1.10 各部门直接从外部获取的其它类信息,如质量改进技术,质量管理信息等,以适当的形式反馈到企管部,由其负责分类、整理,根据需要传递到相关部门。 4.2.1.11 公司重要环境因素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流,可通过电话、网络、传真等形式对外公开。 4.2.2 内部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4.2.2.1 正常信息的收集与处理:各部门依据相关文件的规定直接收集并传递管理体系日常运行的正常信息。 4.2.2.2 不符合信息或潜在不符合信息按《不符合控制程序》执行。 4.2.2.3 紧急信息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4.2.2.4 管理体系范围内的其它内部信息,提供者将相应信息传递给企管部进行处理。 4.2.3 就环境因素进行外部信息交流时,应考虑所有相关方的观点和信息需求。 4.3 信息交流的工具 4.3.1 信息交流的双方可采用相同的交流工具,也可采用不同的交流工具,应视信息及交流双方的具体情况而定。 4.3.2 外部信息交流一般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年度报告、通讯简报、网站和社区会议等形式进行交流。 4.3.3 内部信息交流或外部信息收集后在内部的交流根据需要可采用谈话、汇报、会议、书面资料、记录、公告、内部刊物、交流、讨论、电子媒体、声像设备、“内部沟通联系单”等交流工具或方式进行。 4.3.4 根据信息的特点可采取不同的交流方法,如转到综合档案室贮存,供使用部门的查询,也可直接向信息需要的部门发送。 4.4 信息交流的对象 4.4.1信息交流的内部对象指与公司管理体系有关的内部员工。 4.4.2 从信息交流的方向上,信息交流的类型可分为:上行沟通、下行沟通和平行沟通,如不同层次和职能部门之间、不同的职能部门之间、不同层次的员工之间、相同层次的员工之间等。 4.4.3 信息交流的外部对象指与公司管理体系有关的各相关方,如地方监测站、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商检局、公证行、认证机构、顾客、供方、运输方及其他服务提供 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GY/QEP-06-2008 版本/更改:A/0 方等。 4.5 信息接收方应及时处理接收到的信息,必要时向发送方进行回应,确保信息交流的有效性。 4.6 当信息交流受阻,对管理体系的运行有影响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4.7 必要时,应对交流的信息及其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并予以保存。 5. 相关文件 5.1 GY/QEP-18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5.2 GY/QEP-23 《不符合控制程序》 6.记录 6.1 《信息联络处理单》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GY/QEP-07-2008 版本/更改:A/0 1. 目的 对公司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管理体系的评审工作,包括管理方针、管理目标、指标的评审。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主持管理评审活动,批准“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 3.2 管理者代表: a)​ 负责收集管理评审的资料,确定评审内容; b)​ 向总经理报告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改进的建议; c)​ 编制“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 3.3 企管部: a)​ 负责管理评审会议的现场记录及管理评审资料的保存、归档; b)​ “管理评审计划”及“管理评审报告”的发放; c)​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改进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3.4 各职能部门: a)​ 负责提供管理评审所需的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资料; b)​ 对确定的评审内容进行评审; c)​ 做好管理评审中提出的与本部门相关改进的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管理评审的时机和频次。 4.1.1 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管理评审活动,可结合内审后的结果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安排。 4.1.2 在下列情况下,由总经理提出,可适时进行管理评审活动: a) 公司组织结构、产品结构、资源发生重大变化与调整时; b) 公司发生重大质量或环境方面的事故、相关方严重或连续投诉时; c) 当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发生变更时; d) 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 4.2 评审计划与准备 4.2.1 管理者代表应根据总经理的要求,于评审前十天编制“管理评审计划”,交总经理批准,计划的主要内容有:评审时间、评审目的、评审内容、参加人员、评审的具体输入要求等。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GY/QEP-07-2008 版本/更改:A/0 4.2.2 企管部负责把“管理评审计划”下发到各部门,各部门根据计划的要求准备有 关材料,于评审前一周交管理者代表。 4.2.3 管理者代表根据上交的材料,确定评审内容,交总经理批准。 4.3 管理评审输入 管理评审的输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 管理体系审核和合规性评价的结果(包括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的审核结果); b) 来自外部相关方交流的信息,包括顾客和相关方的反馈、顾客满意度、与顾客的沟通、顾客和相关方抱怨与投诉等情况; c) 过程的业绩和产品符合性(包括过程和产品测量和监视的结果)及环境绩效; d) 目标、指标的实现程度; e)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状况; f) 以往管理评审跟踪措施实施及有效性情况; g) 因客观环境等的变化(包括组织的结构、资源发生重大改变与调整;与组织产品、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发展变化等)可能影响到管理体系的变更; h) 改进的建议。 4.4 管理评审的实施 4.4.1 总经理主持评审会议,企管部负责做好评审会议的记录,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并签名。 4.4.2 管理者代表作主题报告,简要说明主要观点、结论及建议。 4.4.3 与会者根据评审输入资料要求、主题报告和本部门实际,积极发言对管理体系作出评审。 4.4.4 总经理根据评审的情况作总结性发言,对改进活动作出明确要求,并就其他评审内容作出结论。 4.5 评审输出 4.5.1 管理评审的输出要反映出对以上输入进行比较和评价的结果,包括: a) 为实现持续改进的承诺而作出的,与管理方针、目标、指标及其它管理体系要素的修改有关的决策和行动; b) 是否需要进行相关的过程、产品审核或改进; c) 为管理体系各项活动配备的资源是否充分与适宜; d) 对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评价; e) 对上述评价结果所需采取的跟踪措施;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GY/QEP-07-2008 版本/更改:A/0 f) 对改进的建议。 4.5.2 管理评审报告 4.5.2.1 管理者代表根据管理评审会议的记录,编制“管理评审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企管部下发到各相关部门。 4.5.2.2 评审报告的内容包括: a) 评审目的; b) 评审日期; c) 参加评审人员; d) 评审的内容及结论; e) 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及任何改进的建议。 4.6 纠正、预防措施和改进的实施和验证 4.6.1 企管部根据“管理评审报告”的纠正、预防措施及改进的要求,填写“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发给责任部门。 4.6.2 责任部门按要求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或改进措施。 4.6.3 如改进中要更改文件,则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6.4 企管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纠正、预防措施或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4.7 企管部负责管理评审的相关记录的保管。 5. 相关文件 5.1 GY/QEP-01 《文件控制程序》 5.2 GY/QEP-26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 记录 6.1 《管理评审计划》 6.2 《管理评审报告》 6.3 《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GY/QEP-08-2008 版本/更改:A/0 1. 目的 明确与管理体系有关人员的能力要求,制定和实施培训计划,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环保意识及重要岗位员工的操作技能,确保达到规定的能力要求,胜任岗位工作,并及时提供所需的人力资源,以利于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从事与本公司管理体系范围内的产品、活动和服务有关的人员,包括采购、技术、生产、检验、销售和管理等岗位人员的安排、教育、培训、考核及其有效性的评价等相关的内容。 3. 职责 3.1 企管部: a)​ 负责人力资源控制,编制《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要求》,作为公司招聘和选拔人员的依据; b)​ 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c)​ 对培训效果和有效性进行考核及评价。 3.2 各职能部门会同企管部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培训效果考核和有效性评价。 3.3 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要求》。 3.4 总经理负责批准“年度培训计划”。 4. 工作程序 4.1 人员配置 4.1.1 企管部负责编制《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要求》,《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要求》至少应从学历、培训、工作技能和工作经验等方面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要求,但并不限于此要求,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生效。 4.1.2 企管部依据审批的《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要求》,开展招聘、选拔、培训等活动,为管理体系有效运行配备合适的人员。 4.2 培训计划的制定 4.2.1 企管部在每年年底向各职能部门调查下一年度员工培训需求情况。 4.2.2 企管部根据各部门反馈的培训需求,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管理方针、管理目标、指标的需要,预期的管理人才和劳动力需求,公司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对人员能力的需求,制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3 岗位培训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GY/QEP-08-2008 版本/更改:A/0 4.3.1 新员工培训内容 1) 基础知识培训和教育,企管部负责实施,在员工正式进入岗位工作之前进行,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a)​ 公司简介、企业文化的培训; b)​ 人事制度、薪酬制度和公司其它规章制度的培训; c)​ 管理方针、管理目标、指标及质量意识、环境意识、环境因素方面的培训; d)​ 安全、消防方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培训; e) ISO9000族系列标准、ISO14000族系列标准基础知识、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等管理体系方面知识的培训等。 2) 岗位技能培训,责任部门负责实施,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及评价,必要时请企管部协助,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a)​ 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等相关作业文件; b) 工作流程、现场实际作业、相关设备性能、操作过程、注意事项等相关安全知识; c) 岗位工作内容、质量要求、环境要求、生产现场环境控制及出现紧急情况应急措施等。 3) 通过教育和培训,应使员工意识到以下几个方面: a)​ 符合管理方针与程序和符合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 他们工作中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实际或潜在环境影响,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能带来的质量或环境效益; c)​ 他们在实现与管理体系要求符合性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d)​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e)​ 从事活动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为实现管理目标、指标作出贡献。 4.3.2 重要岗位人员培训 1) 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 a) 管理体系知识及运行所需的管理方法; b) 质量、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及适用的其他要求; c) 主管业务的综合知识。 2) 中层管理人员、普通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 a) 管理方针、管理目标、指标和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b) 本岗位的专业知识或技术。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GY/QEP-08-2008 版本/更改:A/0 3) 检验人员的培训,由质管部负责实施,合格后方能上岗。培训内容包括抽样方案、检验基础知识、产品的要求等。 4) 内审员的培训,由有资质的外部培训机构实施,发相应内审员证书。培训内容包括ISO9000、ISO14000系列标准知识、审核知识等。 5) 技术人员的培训,技术部负责人指定培训老师实施,在上岗前进行。培训内容包括专业技术、相关的新理论及新概念等。 6) 对从事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作业的员工,由企管部组织生产部、责任部门进行岗位技能知识培训,具体内容应不少于4.3.1.2),经企管部和责任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上岗后,责任部门应进行不定期的考核,以确保持续的适应性。 7) 特殊工种作业员工(如电工等),所在部门至少应对岗位作业指导书和相应的规定进行培训,必要时外送专业培训机构,按规定的专业技能要求进行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8) 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 a) 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检验规范、生产现场环境控制及出现紧急情况应急措施等,应学会现场操作并运用; b) 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 c) 所用的设备、工具的使用方法,应达到熟练使用; 9) 其他人员的培训由所在部门负责。 4.3.3 对于转岗人员,应本着“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培训内容见4.3.1.2)。 4.3.4 为强化岗位工作技能,对在岗人员进行的培训,应按制定的培训计划实施,由企管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培训的实施和考核工作。 4.4 培训的组织、实施和考核 4.4.1 企管部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安排,组织各部门员工实施。 4.4.2 授课老师以公司内部人员为主,必要时外聘老师或外送培训。 4.4.3 培训后的考核根据计划的要求实施,一般采用笔试、提问、现场操作、观察、讨论等方式。 4.4.4 参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到(外送培训除外,外送培训应向企管部提交培训考核合格后的有效证件)。 4.4.5 各职能部门会同企管部对本部门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培训有效性进行评价。 4.4.6 各职能部门如需进行其他的培训项目,应先填写“培训申请单”向企管部提出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GY/QEP-08-2008 版本/更改:A/0 培训申请,企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培训的其它事宜。 4.4.7 通过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及重要岗位员工操作技能,使全体员工意识到每个岗位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参与和维护管理体系的运行,为实现公司的管理方针、管理目标、指标做出贡献;同时提高了工作能力。 4.5 公司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除进行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外,还根据员工的特长进行岗位间调动。对于部分经培训或岗位调动后,仍不能满足岗位要求的员工将予以辞退。 4.6 需要特殊人员的岗位或公司现有人员状况无法满足岗位的要求,将采取外聘的方法招揽人才,以保证岗位工作人员的胜任。 4.7 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公司应保留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技能和工作经验的适当记录,如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培训记录、工作经历、岗位(或工种)资格等适用的证书或文件。 5. 相关文件 5.1 《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要求》 6. 记录 6.1 《培训申请单》 6.2 《培训签到表》 6.3 《培训记录》 6.4 《重要岗位人员一览表》 6.5 《年度培训计划》 产品实现策划控制程序 GY/QEP-09-2008 版本/更改:A/0 1.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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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1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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