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与“社会”的共谋——对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解读

“法律”与“社会”的共谋——对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解读

举报
开通vip

“法律”与“社会”的共谋——对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解读 nlOS92 分类号—— 密级—— 蜃'|ij缴娃七鎏 硕士学位论文 论文题目: :鲞堡:墨:整金:塑苤鲞 一对瞿目祖《中圜法律与中闽社会l的解读 作者姓名: 三墓 指导教师姓名职务职 称、学位及单位地址 申请学位级别: 论文提交日期: 学位授予单位: 答辩委员会主席 评阅人 赵明 教授 鱼壹丛鲞叁芏 亟主专业名称 法理学 业生!且目论文答辩日期: 至且目 酉厦堕洼右堂 2007年4月日 内容提要 本文以韦伯《(中国的宗教》为参照,对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一书进行...

“法律”与“社会”的共谋——对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解读
nlOS92 分类号—— 密级—— 蜃'|ij缴娃七鎏 硕士学位 论文 政研论文下载论文大学下载论文大学下载关于长拳的论文浙大论文封面下载 论文题目: :鲞堡:墨:整金:塑苤鲞 一对瞿目祖《中圜法律与中闽社会l的解读 作者姓名: 三墓 指导教师姓名职务职 称、学位及单位地址 申请学位级别: 论文提交日期: 学位授予单位: 答辩委员会主席 评阅人 赵明 教授 鱼壹丛鲞叁芏 亟主专业名称 法理学 业生!且目论文答辩日期: 至且目 酉厦堕洼右堂 2007年4月日 内容提要 本文以韦伯《(中国的宗教》为参照,对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一书进行解读。 从历史的视角来审视中国传统法律,其基本特征是法律的儒家化,尽 管儒家化本身呈现为一个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历史过程,但随之而积淀成型 的中国法律传统也根深蒂固,欲实现其根本性的转型将面临异乎寻常的艰 难;从社会的视角审视之,中国传统社会秩序是在儒家伦理精神支配下得 以形成和维持,其特征可概括为家族主义与注重身份差异性的传统(也即 瞿同祖所谓“阶级社会,传统),而这两大特征紧密相关于中国法律传统的 精神品质;从法律的角度审视传统社会与历史,尽管传统法律的文化性格 特征之形成深受社会和历史运动的影响,但法律本身又参与了社会与历史 运动,且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对社会和历史运动产生了巨大作用,型构 了作为“国民性”之重要组成部分的、颇具特色的法律生活方式和法律文 化心理。 经由上述三个“维度”,本文对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的 解读,试图最终揭示和洞察古代中国社会与人生的命运,获取中国社会与 法律之现代转型在精神方向上的启迪。 关键词: 瞿同祖 儒家伦理 家族阶级社会与法律 ReferrillgtoMaxWeber'sReligion矿溉flaisdissertation缸唧喊ed妇 textofLawandS掘ety/nTraditionalChina,byTtmg-tsuol’lL Seenfromthelf碰tofical础ofview,lhetmicfeaaaeoflraditionallawin Chinaislegal叫anization,whichinitselfpresentedhistodeally锄eXlgllsivo andprofoundprocedure,butthelegaltl谢itioninChinadepositedconsequentlyis alsodeep-rooted.Seenfromthesocialangleofview,thesocialorderinancient Chinaisformedandmaintainedinthegraspofom如ci觚ethics.Itscharacteristics maybegeneralizedasfamilismandll'aditionernphas渤gstatusdifference(viz. ‘'classsociety'’allegedbyTung-tsuCh’u),bothofwhichaxecorrelatecloselywilh thespiritualqLlal毋oftegaltraditioninChina.ExaminingChinesetraditionallaw anditssocietyfromJegalangleofview,WecarlfindthatChineselegalculturewas formedunderinfltmx:eofsocialandhistoricalmovemera,inwhichthelawitself perfom_ledall啦armtroleandconsmmeddi妯lctivel咧lifestyleandlegal culturalmindset Throughabovementionedthreedimensiom,thisdisse删millsall intel'pr喇onofthetextofLawand勋c/e0,/n乃忱扬删Chinaattemptsto fftscloseandpenetratesodlalandm趣l’sdestinyandprovideenfightemnentfort}1e spiritualnmofChinesesocietyanditslaw. KeyWords:Ttmg-tsuCh’U Confiadaneflaicsfamilyclass 导言 瞿同祖是了不起的。在其富于创见的诸多学术著作中,尤以《中国法 律与中国社会》一书最受西方学界的青睐,影响广泛且持久,这部作品的 问世为瞿同祖在古代法律史研究领域里奠定了国际性的重要地位。譬如, (前)西德《亚洲历史学报》(JournalofAsianHistory)曾发表评论, 称赞此书是中国现代学术最佳成就的一个主要范例,它对一个复杂而重要 的课题作出了卓越的综合而诸如此类的评价在西方学术界不胜枚举。。 然而,同样值得人们注意的是,在西方学界获得很高评价的瞿同祖及 其《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势,在中国学界引起的反响却是另外一番景象:尽 管人们对瞿同祖先生的赞叹不绝于耳,也时常提及这部名著,可对瞿同祖 及其《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势的研究成果和有深度的评论却并不多见。其 原因或许在于:就学科划分而言,人们一般习惯于将此书划归于法制史学 科,《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中的大多观点已被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所肯 定,诸如中国法律的儒家化、“礼法合一”等基本观点,现在甚至已经被当 作中国法制史的常识性观点而被判定为没有继续深入研究的必要;而对瞿 同祖先生本人,学界则主要视为—位社会学学者,他更多关注的是中国社 会史,其中国法律史以及法律文化研究的学术取向也结合了社会学、法学 和史学诸维度,且在国外生活和研究长达20年,以汉学家的身份享誉西方 学界,其跨学科的“百科全书式”学术背景与国内的学术环境和认同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 难免有相当程度的隔膜。正如林端的评论所言:“由于国内学科分野的局限, 反而限制了法学后进们对他的研究的接受与发扬。同样是法律社会学家, 瞿先生成就了为学的典范,只可惜时代与学科的限制,使法律社会学没有 w“中文原作是中国法制史研究发展中最重要的一个里程碑⋯⋯向中国读者提出了创新的观点,⋯⋯将 法律看成是整个社会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此书无疑是西文中关于中国法律最好的一本书。”(英国 伦敦大学《东方及非洲研究学院学报》(BulletinoftheSchoolofOrientalandAfricanStudies.London University),1962年第25卷。)“此书原著是一部标准的中文参考书,它对一切研究中国法律的学者都 有影响,并将继续影响他们⋯⋯此书有'}三富的毫要资孝斗,组织完善。论证精辟。研究传统中国的学者都 深受其益。“(《荚国历史评论》(AmericanHistoricalRevie计,1963年第68卷第2期。)“作者小仅阐 明r法律在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的作用,并且对社会结构性质的理解做出,重要的贞献。”(《哈佛亚洲研 究学刑》(HarvardJournalofAsianStudies),1963年第24卷。)此书“是一本研究中国古代法律的 基奉精神及其主要特征的专著。它结合中国历史发展的社会背景以及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对我国古代法 律的影响等来进行论述.论史结合,寓论于史。对研究中国法律史和r解中围古代社会是一奉自益的参 考书。”(洼:(读者》杂患,1982年6月出版。)以上均参见上键:。瞿同租3手法律社会史研究——瞿同 祖先生访谈录”,‘中外法学》,1998年第4期,第13一16页. 进一步在中国社会中发展,殊为可惜可哆?。∞ 其实,《(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势的学术价值,尚远未被发掘出来,如果 仅仅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当作一本有关中国社会史或者法律史的文 献资料和教学“参考书”(其实已无思量),或者因为学科划分的局限,忽 略对瞿同祖及其《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作深入的学术思想研究;那么, 这不但会成为瞿同祖的遗憾,更是当代中国学界尤其是法学界在智识和思 想资源上的一个巨大盲点和损失。 本文怀抱这种清醒的学术意识而试图有所贡献。对于这样一本法律史 社会学的著作,对其进行研究和解读,尽管可以采取多种视角和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但 首先应当采取的是社会学的研究视角。如果我们把瞿著与另外一部同样以 大手笔描绘中国古代社会的社会学名著《中国的宗教》进行对照的话,就 会发现,一定程度上,瞿同祖堪称韦伯的学术知音和同道,他正是以其《中 国法律与中国社(勘一书与韦伯神交而相遇的,他是当之无愧的坤国韦 伯”,而韦伯又以其《中国的宗教》(又名孀教和道教》)一书而成为洞察 中国社会精神的大师。与研究路径和方法相关,本文的独特之处正在于, 将采用韦伯研究中国社会结构经典文本一一《中国的宗教》为参照来解析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因为这两个文本都是采用社会学的视角对中国古 代社会结构和历史而展开自己的研究,两位学术大师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结 构特点和发展轨迹的判断也多有共通之处;而通过与韦伯之《中国的宗教》 对勘来对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的解读;则可揭示和洞察两 个经典文本背后所展示的古代中国社会与人生命运,进而获取中国社会与 法律之现代转型在精神方向上的启迪。 就本文的基本立场和观点而论,在笔者看来,((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一书的价值主要体瑰在以下方面: —是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上的价值。瞿同祖所采用的社会学E研究方法, 以及多纬度的研究视角,给我们展示了一个综合性和跨学科研究的典范。 以社会学研究方法来探究历史中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如瞿同祖说的: 对历史学,法学与社会学三方面,都是一个新的出路。瞿同祖在《中国法 律与中国社会.》的导论部分强调:蝴将秦汉以至晚清变法以前两千余间 的事实熔于一炉的态度实基于一基本信念一一认为这长时间的法律和整个 的社会政治经济一样,始终停滞于同一的基本型态而不变。如此前提是对 。林端:‘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社会学观点的探索》,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D02年版,第143页。 的,则我们或不妨忽略那些形式上枝节的差异,而寻求其共同之点,以解 释我们法律之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如其中并无矛盾冲突之处,则此方法 是可采用的,同时也证明了中国法律制度和中国社会,在此阶段内,果无 重大变化,此点请读者自行判断。”。 二是对极其丰富的材料所进行的独具匠心的选择。瞿同祖凭其《中国 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展示了他无与伦比的驾驭材料的能力,在该书里, 瞿同祖的材料选择涉及到多个社会科学领域,这需要具备渊博的学识以及 高超的综合驾驭能力。本书在材料的选择,“不但包括传统法律史学所运用 的历代法律规范、典章制度,还包括各类经史子集,甚至是一些野史、文 艺作品、家谱等文本也成为论证的参考资料。传统意义的法律史学,往往 集中于史证,而忽视对实证、传证、引证的运用;但在瞿书中,诸项材料 都得到了充分的运用,所以,此书不但注意到了几千年中国法的制度变革, 也把握到了制度变革后的民情基础,更重要的是把握了中国法律的精神实 质。”。 三是揭示出了中国社会和中国法律的历史发展逻辑。历史的发展有其 一以贯之的逻辑主线,今天的现状和明天的发展都不可避免的包含在此逻 辑之中,寻求历史的精神,在很大程度上是为我们对现在和未来追寻历史 的根源和支点。如果回到瞿同祖的写作年代,会更容易的钵会到瞿同祖写 作此书的目的和精神动力。1940年代的中国正处于风雨飘摇之中,救国图 存的历史使命感使得当时中国的知识分子用其不同的方式担当起自己的责 任。回到历史中去,为中国的落后和危机寻找历史的根源,为中国摆脱危 机以及未来的发展提供历史的视野和路径,正是瞿同祖写作此书的一个目 的。十九世纪末,西方列强的入侵,在给中国民众带来苦难的同时,也带 来了西方先进文化,如何看待自己的文化以及如何学习西方文化,是当时 的中国知识分子所面临的难题,用西方先进的研究方法,从中国自身的历 史文化脉络里寻绎意义根基和出路,这也同样是Ⅸ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一书给我们昭示的典范。 最后也最重要的是,瞿同相通过他的写作让人们体会到了他强烈的人 文关怀,近代中国人民所经历的悲惨命运世间少有。瞿同祖的写作最终关 注的是人,是中国人的命运,‘什么是中国/??这正是瞿同祖的问题意识 。瞿同祖:‘瞿同祖法学论著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9页。 。常安:“对~例学术史个案的考察——煮谈《中国社会与中国法律》的范式突破及启示一,‘珐治论丛》 2003年第2期,第82页。 所在。通过对中国古代社会与法律历史的描述,探讨中国历史、社会与法 律的精神,瞿同祖既为人们揭示了中国社会和法律的发展逻辑,更启示人 们去思索当时中国人悲惨命运的历史根源:在社会和法律的共谋之下,中 国人失去了自我、失去了自由一一这就是现代国人必须要加以改变的历史 命运。这也正是本文写作的内在动力所在。 一、研究路径一一以韦伯之《中国的宗教》作为参照 在前言中,笔者已经提出,本文将以韦伯之((中国的宗教》作为参照 来解析((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这样做的原因是两个作者以及两个文本之 间有着很强的可比性和关联性,本章的目的就是阐释这种可比J陛和关联陛, 以此来解释本文为什么要选择韦伯及其《中国的宗教》作为参照,也正是 这样的原因,本章无意将两个作者做纵深的比较和论述,而两个文本的比 较则是本文后面诸章要做的工作,所以本章的论述是概括性的。 (一)霍同祖与韦伯 1930年,瞿同祖以优异的成绩被保送到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在本科期 间,瞿同祖完成了比较系统的社会学训练,主修了林东海的‘‘社会学概论”, 雷洁琼的‘钮会学原理”,许士廉的“人口学”,杨开道的誓农村社会学” 和“统计学”,吴文藻的“人类学”、l家族社会学”、“西洋社会思想史,’, 张鸿钧的“社会工作”,陶希圣的“中国社会史”,并听完了芝加哥大学社 会学系的派克(RobertE.Park)燃燕大所作的一学期的社会学讲座。除 此之外,他还选修了钱穆的“国学概论”,萧公权的“西洋政治思想史”, 吕复的“比较宪法”,张东荪的“西洋哲学”,陆志伟的“J、0理学”,郭云观 的“法学通论”等等。这些大家的学术思想,都给他带来无穷的受益,开 始用社会学的观点研究社会史,并完成其学位论文((周代封建社会》(载《社 会学界》1934年,第8卷)。1934年,燕京大学增设研究院,瞿同祖成为 了该院的第一批硕士。硕士期间,瞿同祖在吴文藻和杨开道教授指导下, 主攻社会史方向,并在充实本科毕业论文的基础上,完成其硕士学位论文 ((中国封建社会》(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毕业后由导师吴文藻邀请到云 南大学执教。在此期间,他开设了坤国社会史’,、“中国经济史”和“中 国法制史?三门课程,并以此为基础写成《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努一书。 1945年瞿阿祖到哥伦比亚大学从事社会史方面的研究,在此期间他完成了 许多重要的学术著述。1965年瞿同祖返回祖国,但随后发生的文革使得其 学术研究也基本被迫中断。文革后,瞿同祖到中国社科院主要从事清律研 究,近古稀之年的瞿同祖重新焕发了学术青春。1980年他出席第27届欧洲 汉学会议,做“清代法律的延续性和演变”报告。1983年在香港大学作演 讲,题目为“法律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1985年应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邀 请,以高级学者名义访问美国哈佛大学、芝加哥大学、华盛顿大学等大学。 在此期间瞿同扭还承担了许多重要的学术职务,为法律史和社会史的研究 作出了极为重要的贡献。。 马克斯·韦伯(MaxWeber,1864--1920),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社 会行动理论的首倡者,—位20世纪的伟大社会学大师,同时也是—位近现 代最具生命力和影响力的思想家,其学术地51立可与19世纪的马克思相提并 论。就社会学的发展史而言,马克斯·韦伯是主要的奠基者之一。在早期, 韦伯受过法律史及法学方法的严格训练,又曾在大学讲授政治经济学课程, 而他的学术研究横跨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从Ⅸ中古商社史论势、《罗马农 业史》、锚锄淞与资本主义精神》到((世界诸宗教之经济伦理》,可谓不 断地在穷究人类社会生活的多样陛与繁复陛。 从学术背景来看,瞿同祖与韦伯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他们的学术研 究都是跨越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瞿同祖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中国古代社 会和法律,并作出了重要贡献,韦伯在其文本((中国的宗教》(又名((f需教 与道教)))对于中国传统宗教、法律、经济与政治等秩序作出了精彩的分析 和论述,他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论述影响实在是太大,其对于西方人 如何看待中国,甚至对于中国人如何看待自己的中国传统文化,都产生非 常巨大的影响。 当然,两个作者的最大共通处在于强烈的人文关怀。在韦伯的社会学 研究中,他最为关注的是人在现代社会中的命运。从韦伯对社会学与社会 行动的定义来看:‘‘社会学是一门科学,其意图在于对社会行动进行诠释陛 的理解,并从而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及结果予以因果f生的解释。所谓‘行动’ 意指行动个体对其行为赋予主观的意义一一不论外显或内隐,不作为或容 忍默认。‘社会的’行动则指行动者的主观意义关涉到他人的行为,而且指 向其过程的这种行动。”。从韦伯对社会学的定义可以看出,韦伯所关注的 是行为个体·一也即是人对其社会陛的行动所赋予的主观的意义。顺延韦 伯的研究脉络,更可以看到:韦伯最终所关注的是在现代社会中人的命运。 韦伯身处的时期,正是工业革命以其迅猛狂飚之势翻覆整个欧洲传统生活, 并同时将西方文明推向世界上最富裕且最具强势的时期。此一强而有力的 革命发生的原因,以及在此无可遏抑的力量控制影响下,人类社会的命运 。参见t键:“瞿同祖々法律社会史研究——瞿同祖先生访谈录0‘中外法学》,1998年第4期,第14-16页。 。[德]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顾忠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杜,2005年版,第3页。 又将如何等问题,正是韦伯最为关注的。韦伯在观察德国东易北河地区的 农场劳工外移的现象时,他注意到,其原因并非如马克思学派所说的那样, 完全是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他认为其中有着更重要的原因,即劳工们想 要从任由地主支使的附属地位中挣脱出来,得到自由并且改善社会地位。 在研究报告里,韦伯清楚的强调:对于自由理想的追求,而非物质的关注, 才是影响农场劳工迁徙的动机因素。‘‘人类并非‘只靠面包’过活,那些农 场劳工亦复如此。”国从这则事例可以看出,韦伯在学术研究中所具有的一 种深深的人文关怀,他以永不停息的斗争为代价获得了清晰透彻的认识。 很少有人达到他那样的深度。他带来的是对现代人和现代社会的深刻理解。 他对社会行动中的磨难、悲剧的关注,使他成为社会分析的科学和艺术的 至今无人能及的大师。 当我们把目光转向瞿同祖所处的时代及其文本,很容易在瞿同祖身上 找到这种“韦伯式”的人文关怀。瞿同祖所处的写作年代(1940,正是中 国面临着救亡图存的关键时候,各个领域的学人志士都自觉的担负着寻求 救国之道的使命。瞿同祖也不例外,在极其艰苦的环境下,写就《中国法 律与中国社会》,其意图便是通过研究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来关注人一一关 注当时代人民的命运。通过对中国社会和法律的历史梳理,他向我们揭示 了古代中国社会和法律的真实面貌,以及古代人民实际的社会生活情状, 瞿同祖意图通过这种“寻根溯源”式的研究来瓣寸近代中国人悲惨《务运的 根源,‘吖t么是中国人?”正是瞿同祖的问题意识,在这个问题之下,他更 要追问的或许是:为什么近代中国及其人民会失去自由,迷失了自我? (二)两个文本的关联性 瞿同祖早年受过系统的社会学训练,《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即是以社 会学的方法和视角写就,而韦伯作为现代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在其就对 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相关论述中,两个人在诸多的论点上都形成了呼应。 在瞿同祖的著作里,很多篇都曾提到韦伯。例如,在《汉代社会结构》一 书,他有引用到韦伯的Stand概念,这个概念与阶级(Klassc)的概念不 同,主要是一种社会身份的团体,区别的指标是社会意义而不是经济意义 的,用来描绘汉代门阀世家大族的状况其实是相当贴切的。此外,他提到 普遍意义与特殊意义(Universalism.——Particularism)这组对比的概念, o[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等译,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第21贞。 韦伯其实也用到这样的概念,只是没有直接这样使用,一直到帕森斯 (Parsons)把它列为著名的模式变项(PatternVariables)里面的一种, 这个概念才被社会学广为应用。但是瞿同祖在嵌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 已经使用了这组概念,在Ⅸ法律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一文里瞿同祖再次 强调:“⋯⋯,因此法律强调特殊主义,而不是普遍主义。”m从时间上看, 他使用这组概念还在帕森斯之前。 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序言中,瞿同祖谈到了梅因及其《古代法》 对自己的影响,而整个文本却对韦伯保持了沉默。。但是,仔细对勘《中国 法律与中国社会》和韦伯的《中国的宗教》(又译《儒教与道教》),可以清 晰地感觉到:从视角方法到内容精神,两个文本之间都有相似性和关联性, 甚至可以这样说:一方面,Ⅸ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势在很大程度上发展和修 正了韦伯的《(中国的宗教》,另一方面,韦伯在Ⅸ中国的宗教》提出的许多 理论和假说,在瞿同祖这里又得到了进一步的论证。例如:在((中国的宗 教》中,韦伯指出,中国传统中央官僚系统设法防制官员与地方利益勾结 相连,设置了诸多的防制措施,这些防制的措施使得当政的官员无法直接 有效地掌理地方地事务,并因此而增加了介乎官员与民众之间地非公职的 幕僚、佐员与吏役等角色的重要性。。这种中央正式行政权无法直接达于地 方百姓的,R}形,已被瞿同祖加以证实。。又如:从韦伯看来,现代的资本投 资需要有理陛的,以及可估量的法律与司法程序来运作。但是富有理性及 可估量的性的形式法律在中国这个家产制国家并不发达,因为任何形式的 律则与固定的程序都将限制了世袭的权力与特权。中国的律令毋宁是编纂 的伦理规范,而不是法律规约。。韦伯的这项观察,已全然为瞿同祖所证实, 瞿同祖指出伦理的以及礼仪上的规范,在中国法律的建构上具有绝对的重 要陛。。韦伯认为,实质伦理法律相当有利于世袭君主在政治上的权宜与伦 理上的要求。但是实质伦理法律无法发展出明确的形式与程序。形式法之 所以无法在传统中国获得一个有利的发展环境,有部分是因为血缘组织(家 。参见瞿同祖:《瞿同祖法学论著集》,第415页。 。相比马克思和涂尔干,韦伯思想传入中国要晚r许多。韦伯的思想足辗转从英文传播开来的,尽管他 与涂尔干同属一代人,但在国际上成名要比涂尔干晚了许多。这恐怕就是中文早期社会学著述中鲜有提 及书伯名?的原因。 o参见[德]马克斯·韦伯:‘中国的宗教宗教与世界》,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第158页。 o参见鞭删祖:《罂同祖法学论著集》,第453—455页。 o参见[德]马克斯·韦伯:《中国的宗教宗教与世界》,第156页。 o参见参见瞿同祖:‘瞿同祖法学论著集》,第364—365页。 族)具有特别高度的影响优势,以及缺乏一个对法律的制订特别感兴趣的 策略陛团体,亦即职业的法律专家;因为行政与司法都已被吸收到公务系 统的职权里。。这样的观点,在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有着更加 清楚明白的阐述。。在《中国的宗教》中,韦伯的基本论点是:禁欲的新教 精神是西方发展出理性的资产阶级资本主义的主要动因,而中国缺乏这种 优势性的宗教价值,致使资本主义无法发生。在对两个文本的论述相比较 后,显示出韦伯此书至少有两点是坚牢可靠的:儒教强烈的传统主义本质 是一个支酉己J陛的终极价值体系,以及此一本质与中国社会的一般传统特性 是相和的。通过《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可以看到,儒教和中国社会的传 统主义性质是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在下面的几个章节,本文会对以上的问 题展开讨论。 可以从以下几+3-面将《中国的宗教》作为参照: 其一,两个文本都是都是从社会学的方法和视角审视中国社会。然而, 两个文本论证的目的不同,《中国的宗教》是通过对中国特殊的社会结构以 及人文精神的讨论,来解释何以资本主义发展于西方而不展现于中国。。而 瞿同祖则通过对中国古代社会和法律的讨论,得到这样的结论“家族和阶 级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在法律上占有极为突出的地 位。”@以((中国的宗教》为参照解析((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方面,给 我们提供了中西比较的视角。可以通过韦伯对西方社会发展的论述对照中 国传统社会发展的历史,这样对于审视中国社会和法律会有一个更宽的视 野。另一方面,相对于单个文本的分析,文本之间的对勘也有益于对两个 文本的重新认识。 其二,从讨论的对象和内容上看,韦伯所选择的讨论对象包括:血缘 组织(家族),法律、儒教(士人阶级),巫术以及宗教问题等,这些讨论 对象几乎构成了瞿同祖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的主要内容,所不同 的是瞿同祖以专章讨论婚姻(第二章),并以两个章节讨论阶级?(第四, 。参见[德]马克斯·韦伯:‘中国的宗教宗教与世界》,第216—217页. o在后文会就这个问题展开讨论,在此仅足举例说明两个文本的呼虑。 o韦伯在《中国的宗教》中分三个部分束论证其结论。首先,韦伯检验_r中国社会的经济、政治及礼会 等各层面,得出的结论足:中国与两方的社会在“物质的”条件E并无重大的差别。其次,韦伯将儒家 的价值体系‘’摹督新教的伦理作一明显的对比,认为前者缺乏后肯所有的、发展资本主义的有力动凼。 第二三部分,韦伯指if{道家负面的、保守的价值体系,无法发展iJ{一强而有力的社会取向之态度,以走向 资本主义之路。以此,韦们将决定性的差别因素归之于儒教与道教在价值上的消极与传统特性,并用以 解释为什么中国没有发展出资车主义道路。 o昝蚓祖:《瞿同祖法学论著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69页。 时瞿目祖对法律的阶级性认识和判断,离不开其所处的环境和社会背景,在这里我们尤其要指出的是, 第五章)。而韦伯在((中国的宗教》中还讨论了国家(统一的官僚体制国家)、 城市与行会、货币和财政制度,以及在最后一章专门探讨中国的道教。在 讨论的对象上,韦伯有着更广泛的选择,几乎涉及传统中国社会结构所有 的方面,借鉴韦伯的文本可以在更宽的领域审视中国法律与社会。 其三,从两个文本在引用材料的选择上以及论述的过程来看,更具有 比较的意义。韦伯不懂中文,—切都只能靠转手的 翻译 阿房宫赋翻译下载德汉翻译pdf阿房宫赋翻译下载阿房宫赋翻译下载翻译理论.doc 或西文著作,在讲 究“原始资料”的史学工作者眼中,这样的历史研究成果显然大有商榷余 地。韦伯也非常清楚他所受到的这层限制,在《中国的宗教》的附录2中 (注释部分),他说道:“诸多文献资料与碑铭,被移译过来的只不过是其 中的一小部分,对于一个非汉学家而言,这真是一个大障碍。遗憾的是, 我并没有—位汉学专家来参与合作原典的考证。”。反观《中国法律与中国 社会》,瞿同相选材极为丰富,不但包括传统法律史学所运用的历代法律规 范、典章制度,还包括各类经史子集,甚至是一些野史,文艺作品、家谱 等文本也成为论证的参考资料。正是由于材料上的极大丰富,瞿同祖的论 述显得充分而可信。更重要的是,他是为了中国而研究中国,从本身的文 化脉络中找寻中国社会和法律的历走发展逻辑和精神。从这个角度来看, 完全可以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所展示的材料和论述,来检验《中国 的宗教》中韦伯所提出的诸多观点和假说。相应地,参照《中国的宗教》, 利用韦伯研究中国传统社会的思路和视角,对于解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 会~》会有很大的帮助。 基于以上的讨论,在下面的章节里,本文将以((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的内容作为主线,并以((中国的宗教》的相关内容作为参嫘,。围绕着本文 的主题一一中国人的命运,展开沦述。 阶级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分析工具,在马克思主义在中国迅速传播并逐渐深具影响的年代,瞿同 祖很自然会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并以这种阶级的路径,去分析判断中困十十会的状况。很硅然尤论是法 律家族性还是阶级性其本身都具有明显的意识形态特征.也是当时社会最受批判的对象。J{lJ罂同祖d.其 研究法律阶级僻的指向中t也必然包含对法律阶级差别的批判。事实L,阶级性并小适合作为法律的精 神和摹本特符。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阶级博足法律的本质属性,它适用于任何一切法律。如果我们把 阶级性作为古代法律的摹丰特征并小能使占代法律与现代法律的特征区别开来,而且用作为法律共件的 阶级性去界定古代法律的特征也盲同一反复之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阶级性作为一种强烈政治取向的 概念。在’与代社会科学力求客舰性和科学性的今天,用在界定法律的基本特征也是不太适合的。爆管法 律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统治阶级政治上的诉求,但法律作为~个自主的科学,必须有自已的价值取向和 学科定位。 o[德]马克斯·韦伯:‘中国的宗教宗教与世界》,第376页。 二、“中国法律”一一从历史的角度审视 (一)以礼入法 瞿同祖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导论中说到:‘讲到法律史本身的 问题,这是一部史的研究,无疑将溯及法律的发展过程,并注意法律的变 化。各朝的法律不同,法典体制和内容、司法组织、司法程序、刑罚以及 各种罪名的处分都有所不同。但本书所注意的是重大变化,而不是那些琐 碎的差异,试图寻求共同之点以解释法律之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并进 而探讨此种精神及特征有无变化。”。可以看出,瞿同祖对于中国古代法律 的探讨关注点在于寻求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的特征,他最后得出的结论 是:“自儒家化的过程完成以后,中国古代法律便无重大的、本质上的变化, 至少在家族和阶级方面是如此。换言之,家族主义及阶级概念始终是中国 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他们代表法律和道德、伦理所共同维护 的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念,亦即古人所谓纲常明教。”口在瞿同祖看来,中国 法律发展的最重要的过程就是法律的儒家化。继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中论述了这个过程之后,又专门写就了(《中国法律之儒家化》一文,通过 对中国法律儒家化过程的论述,向我们展示了中国法律发展的历史轨迹。 瞿同祖首先从礼法之争谈起,他提出礼的基本特征在于差别性,‘名位 不同,礼亦异数。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不同。此种富于差别性的 规范即儒家所谓礼,亦即儒家治平之具。”@瞿同祖还指出:‘儒家认为这种 存在于家族中的亲疏、尊卑、长幼的分异和存在于社会中的贵贱上下的分 异同样重要,两种差异同为维护社会秩序所不可缺。儒家心目中的社会秩 序,即上述两种社会差异的总和。然而如何使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 殊的行为规范自是最切要的实际问题。礼便是维护这种社会差异的工具。”。法 家则反对有别,‘‘j去家则讲一赏一罚,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一以度量断 之。”。法家所以以同一性的行为规范一一法一一为治国工具,使人人遵守, 不因人而异其法。憾家所注意的是法律、政治秩序之维系,认为国之所以 。墅同祖:‘瞿同祖法学论著集》,第8曲页。 o同上书,第370页。 。同上书。第371页。 。同上书,第308—309页。 o同上书。第371页。 治,端在赏罚,一以劝善,一以止奸。⋯-所以法家认为—切的人在法律 前均须平等,不能有差别心,不能有个别的待遇。”。在瞿同祖看来,‘儒法 之争主体上是礼治、法治之争,更具体言之,亦即差别性行为规范及同一 性行为规范之争。”。 韦伯则为儒家之强调礼,提供了一个解释。在他看来,管束个人一生 的无数礼法规约,每一条都与其他的没有连续相属的关系,而且受这些礼 法所导致的仪式行为大都是剔除了真正感情内涵的外在行为。这两个行为 礼节上的特质,使得中国人缺乏一种以某一中心价值立场为基础的“统一 人格”以作为一强而有力的内在核心,而这正是清教徒在其与世界抗争时 的一个自动的驱策力量。。礼法将儒者固定在传统的路线上。对照瞿同祖关 于儒家之礼的描述,对于韦伯的这个解释,需要指出的是,在礼的背后是 有一套系统的伦理原则作为基础的,而且,虽然礼要求个人控制自己的感 情,但其行为背后仍有一确切的感情根基。“礼的行为既不是出之无端且漫 无组织的,也不是自绝于情感内涵的;在儒家伦理原则里有其统一的结构, 而形成儒者人格的驱策核心。”。 瞿同祖将儒法之争分为两个时期:在先秦时代,儒法二家在政治上争 短长,优势成败尚未判明,儒家高唱礼治,法家高唱法治,。这个时期是“学 理竞争的时期”;等到法家得势,法律经他们制订后,儒家便转而企图将法 律儒家化,这个时期被瞿同祖称为“实际争取时期”。在他看来,‘‘所谓法 律儒家化的过程也既是以礼入法的过程,换句话说,也就是怎样使同—性 的法律成为有差别性的法律问题。 他描述了整个法律儒家化的过程: 其一,秦汉以法家思想作为治国工具,儒法之争在这段时期是以法家 的胜出为结局.结果则是,秦汉的法律为法家所拟定,法律所贯穿的是法 家之精神。 瞿同祖指出,春秋、战国为封建天下,而儒家思想正是以封建制度为 。瞿同粗:‘瞿同租法学论著集》,第319页。 o周上书,第372页。 o参见[德]马克斯·韦伯:‘中国的宗教宗教与世界》,第19I、242页。 o杨庆墟:“导论”,[德]马克斯·书伯著:《中国的宗教宗教与世界》,第359页。另外,在这篇文章里, 杨庆楚还指出“在在这个问题上,只要有细心一点的研究,其解释或许‘J书伯肓所不同。然而。在礼或 礼仪规范这个重要的课题上,尚未有系统的概念研究足以与书伯的解释相抗衡。 o要注意的是,此处法家之“法治”同当代之“法治”从概念、内涵到意义上均有不同,法家之“法治” 突出的是以法律作为治国之工具。 背景。。在战国后期封建制度已由盛而衰,濒临崩溃。而那个时候,诸侯争 霸,以富强为治国之急。“于是儒家渐渐落伍,与时代潮流格格不入。法家 则应运而生,为国君所重。”。法家思想在瞿同祖看来正是反封建的,正好 与儒家处于敌对地位。法家既然在政治上占据优势,当时各国法律多由法 家所制订,例如:商鞅之秦法,李悝之《法经》。秦汉法律之渊源《晋书·刑 法志》描述的最为详细。‘是时(指魏明帝定魏律以前)承用秦、汉旧律。 其文始自魏文候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著奶去经》⋯⋯商君受之以相秦。 汉承秦律,萧何定律。”。 其二,法律之儒家化始自于汉代。在汉武帝独尊儒术以后,法家逐渐 失势,而儒家逐渐抬头。但是,瞿同祖也指出,儒家在政治上重新占据优 势,并不意味着儒家重新占据订制法律的地位,这是因为法律已经颁布不 能随便的修改。但是,儒家同样可以利用在政治上的优势左右当时的法律, 途径之一就是注释法律,儒家通过对法律的注释来改变法律的内容,借此 机会,将儒家思想灌入到律文之中。此外,不但法典内容为礼所渗入,被 儒家伦理思想所支配外,审判决狱也同时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我国法律 原无律无正文不为罪的规定,可以比附,伸缩性极大。这样,儒家思想在 法律上一跃而为最高原则,与法理无异”。。这就说明,在汉代儒家还很难 获得法律的修改权,他们主要是通过章句之注释和经义决狱来进行对法律 的改造。 其三,直至曹魏,儒家才开始有系统地修改法律的政治环境。曹魏之 后朝代换代频繁,每一个新的朝代成立,必制订一套本朝的法律。在这个 时期,法典的编纂和修订落入了儒臣之手,“于是他们把握此时机,可以大 刀阔斧的方式为所欲为,有更多的机会尽量将儒家之精华一一礼一一糅杂 在法律条文里,一直到法律全部为儒家思想所支配为止。”。这个过程从魏、 晋便已经开始,北魏更是其中的关键时期,可以说中国法律之儒家化经魏、 晋南北朝已大体完成,不待隋,唐始然。“元魏以胡族入主中原,因文化落 后,部落社会与中原社会组织不同,自不得不以汉法统治汉族,治理中国。 同时,也不得不借重中原人才而重视士族。于是立法工作落于那些不曾南 。瞿同祖对于中国封建制度的存续的时期有其观点,他认为中国封建社会始于周朝,终止于战胃时期, 现当代诸多学者都持此观点,如钱穆、黄仁宇、黄宗智,赵鼎新等人著述中都有相关论述,在此小祥谖。 o瞿同祖:《瞿|nJ祖法学论著集》,第373页。 o同上书,第374页。 o同上书,第377页。 o瞿同祖:‘瞿同祖法学论著集>,第378页。 徙而愿入仕北朝的旧族之中。恰遇如崔氏父子、高允、刘芳之流的儒家典 型人物,这些人把握此千载难逢的机会,在统治阶级提供赞助之下,便得 随心所欲,尽量将儒家礼教的精华注入新的法典中。其故法律之儒家化彻 底而有系统,非局部的,小规模的.疑中国法律之儒家化魏,晋已开始, 但完成则在北朝。”9 简而言之,秦汉法律为法家系统,那时还不包含儒家思想的成分。通 过瞿同祖对中国法律儒家化过程的历史描述,可以知道,儒家思想成为中 国法律的正统思想,有着—个历史的过程,看清中国法律的历史发展逻辑, 才能更好的把握住中国法律的精神,换句话说,在审视中国法律的时候, 必须具有历史的视角。历史的逻辑有其一以贯之的逻辑,这条逻辑主线连 接着过去、现在和未来。 通过中国法律儒家化的论述,瞿同祖也得出了他的结论“自儒家化的 过程完成以后,中国古代法律便无重大的,本质上的变化,至少在家族和 阶级方面是如此。”。 (二)法律儒家化对中国历史的影响 在韦伯看来,资本主义能够施行无阻有那么几个关键的因素:广泛的 展开资金之借用(信用广泛得展开);经理与所有权分离(经理不受人身关 系限制);各种技术上的支持全盘分配(服务陛质得事业全般活用)。这三 个条件能够行得通,全靠信用,而信用要在法律面前生效,可以由司法机 关强制执行,换句话说,需要有适当的法律来遵守和执行,并且有一种适 当的司法制度必须在后扶持它。如是,通过以上三种条件所交换的价值才 能确定,所定和约才能执行。资本有了保障,才能存聚。。黄仁宇就这个 问题也进一步指出:“实行这种体制时,资本主义国家让私人企业占先,因 此私人资本在公众生活上占着一个比重特大的地位。付出这代价之后,人 民大众就用不着受政府机构很多不必要的管制,只让经济因素作主,在自 由竞争的条件下,使效率提至最高。”密韦伯《中国的宗教》一书的主要目 的就是力图证明:中国之所以没能成功地发展出理性的资本主义,其主要 的原因在于缺乏一种特殊宗教伦理作为不可或缺的鼓舞力量。换句话说, 他认为中国的儒教伦理正是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的主要原因。支配着传统中 。同上书,第385页。 o同上书,第8-9页。 。参见[德]马克斯·韦伯:<中国的宗教宗教与世界》,第129页。 。【美】黄仁宇:《中国大历史》,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83页。 国的实质伦理法律,对于资本主义发展来说,很明显地具有负面的影响。 现代的资本投资需要有理I陛的,以及可估量的法律与司法程序来运作。但 是富有理性及可估量性的形式法律在中国这个家产制国家并不发达,因为 任何形式的律则与固定的程序都将限制了世袭的伦理规范,而不是法律规 约。。韦伯的这项观察已全然为瞿同祖所证实,瞿同祖指出伦理的以及礼仪 上的规范,在中国法律的建构上具有绝对的重要性。儒家伦理对法律的影 响之一,就是民法系统的缺乏以及没有一个公正合理的司法系统。同时, 儒家伦理排斥专业化,这也使得中国传统社会没有形成一个专业的法律团 体以及法律专业人才。这也正如韦伯所论述的:“实质伦理法律相当有利于 世袭君主在政治上的权宜与伦理上的要求。但是实质伦理法律无法发展出 明确的形式与程序。形式法之所以无法在传统中国获得一个有利的发展环 境,有部分是因为血缘组织具有高度的影响优势,以及缺乏一个对法律的 制订特别感兴趣的策睁陛团体,亦即职业的法律专家;因为行政与司法都 已被吸收到公务系统的职权里。”。 从瞿同祖关于中国法律儒家化的论述可以看出,自隋、唐以后中国的 法律甚少变化,表现出其极端的保守主义。明律根据唐律而修订,清律也 循着同一的规范。所以除了少数的增减出入,及积聚各项律例之外,中国 的法律在最后数百年几乎一成不变,而西方在此时却获得了突飞猛进的进 步,相反,中国却一心一意的要保持两千年来的传统。韦伯也观察到:儒 家伦理的法律观认为皇权的行使,等于将宇宙的气质表现于人间。强迫执 行儒家道德的节制,则带有自然法规的力量。。以实际情形言之,在中国的 社会关系里,表现为对于社会关系差异性的维护:不识字的人听从读书明 理者吩咐,女子受命于男子,幼辈恭顺于长辈。以“五服."规定家属的亲 疏,这种社会制度,自公元前以来既有政府的维系。概言之,法律的作用, 无非以刑罚加诸违反这一伦理规范之冒犯者。最理想的境界,则是法律毋 须施用,也就是在韦伯所指的那些带有半官方身份的法律承受者(包括社 会上的领导者和家族的领导者)的领驭下,使得位卑者及年幼者人人遵守 一成不变的社会秩序。在这样的气氛之下,是无论如何都发展不出合适于 资本主义发展的民法来的。而韦伯提出来的资本主义发展所需要的诸多条 件,早就在根本E被中国的社会结构所否决了. 。【德l韦伯:《中国的宗教宗教与世界》,第156页。 o同,I:书,第156贞。 。【德】韦伯:‘中国的宗教宗教与世界》,第213-215页。 l, 亚当·斯密在法国大革命前夕草写《原富》时曾提到中国贫穷的原因。 他说:“中国历来就是一个最富裕,最肥沃,耕耘完美,操作勤劳,世界上 人口最众多的国家之一。现在看来,它在长久期间之内,就已在停滞状态。 马可·波罗五百年前旅行到中国,就提到这国家农业工业及人口众多的情 形,和最近旅行者所描写几乎毫无二致。这样看来,似乎马氏之前很长远 时间内,这个国家即已到了它法律及各种机构容许它致富的最高限额。”。结 合瞿同祖的论断一一“自儒家化的过程完成以后,中国古代法律便无重大 的、本质上的变化,至少在家族和阶级方面是如此”。一一可以看出,亚当嘶 密所说中国的法律与组织赋予存积资本之限制,无疑合乎实情。中国自隋, 唐之后,不单法律制度较少变化,整个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也处于一种停 滞状态,这样的一种停滞状态与中国之治国精神一—儒家伦理一一是直接 相关的。儒家伦理维护传统,明刑弼教成为人们所共同遵守的信念,任何 改革的企图都会遭到卫道士的攻击。因此,韦伯在其对中国儒家伦理进行 分析之后,得出他的论断:儒家伦理是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的—个主要原因。 在此,本文无意回到韦伯的论述道路上去,但也可以看到,中国近现代的 命运实与此有关。本文更不是要去指摘儒家伦理的好恶,再去做新一轮的 批判,只是必须要指出的是,中国历史发展的逻辑有其连贯性,近现代中 国的命运以及人民的境遇有其历史的根源。 正是有了历史的纵深,我们才可以从历史的视角来审视中国的法律和 中国社会。我们的法律制度,从内容到精神与西方的都不相同,社会的习 惯又一向不注重民法,对于私人财产权又有君子不言利的习惯,又用自我 抑制,对人谦让的教条阻止正当的争辩,有效的司法制度几乎没有存在过, 法律成为被规避甚至厌憎的对象,法律的功能停留在惩戒的功能上,而对 于这样的功能,尚受到社会习惯,伦理道德的侵蚀,“.隋、理、法”,法居 其末。正是法律地位的写照。及至西方列强的入侵,制度和法律上的劣势 一览无遗,穷途恩变,仓惶间草拟宪法,移植西方民法、刑法。两千年的 君主制被迫放弃,但是代议政治也无从建立。从现在的眼光看来,就像写 下一纸文书,就想命令一个走兽,立即蜕化成为一个飞禽,其结果就可想 而知了。回到瞿同祖的写作年代(1940年代),可以看到,内忧加上外患, 中国的命运几乎降至历史最低点。旧的制度已经崩溃,新的制度又建立不 。【美1黄仁宇:《放宽历史的视界》,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40页。 o瞿同祖:‘盟旧租法学论著集》,第8--9页。 起来。回到历史中去,找寻历史的脉络,找到历史的支点,探寻未来的出 路,这是瞿同祖他们那—代知识分子自觉的担当。跟随瞿同祖对中国法律 和社会历史的探寻,可以知道,中国法律与社会的传统根深蒂固,欲实现 其根本性的转型将面临异乎寻常的艰难,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的改造将是 一个长期而复杂艰巨的任务,这样的改造过程不免痛苦。历史不能一蹴而 就,但是我们至少可以保持应有的清醒。从历史的视角来审视中国的法律, 可以认识到,儒家伦理化的法律,根本不能适应现在的商业社会和市场经 济,但是,也可以清楚的感受到,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至今留存,那么如 何对待传统法律文化,乃至思考如何发展我们现在的法律制度,这是留给 我们的一个历史课题。在这个问题上台湾学者林端的论述很精辟:“社会学 家一方面思索西方法治社会的根源,另一方面,又回头思考中国传统固有 的法律文化,深深感受到重视权利,重视个人、重视自由与财产的西方法 律文化,跟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里面重视义务、重视社会人伦关系与重视 家族、宗族,以及伦理纲常的固有传统,两者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差异,当 我们或被迫或主动学习西方现代的法治社会时,我们是否要放弃固有的法 律文化,而完全要学习西方的法律文化呢?甚至这也不是一个‘要不要? 的’问题,而是你必须要如此做的时候,下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就是,‘能不 能?’的问题,或者说是把‘能不能?’的问题也放在—边,直接去问‘要 如何做?’的问题。”。 。林端:‘韦伯论中国传统法律——韦伯比较社会学的批判),台北:三民书局,2003年版,第7页。 三、q,国法律”一一从“社会的”角度审视 瞿同祖认为,支撑整个中国社会和法律的价值体系正是儒家伦理,而 “在儒家心目中家族和社会身份是礼的核心,也是儒家所鼓吹的社会秩序 的支柱。古代法律可说全为儒家的伦理思想和礼教所支配。”。基于上述, 本章首先讨论《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文本结构架设,以此来探视瞿同 祖从社会的角度研究传统法律的途径,并参照《中国的宗教》的结构体系, 进一步讨论社会学的研究视角。接下来则以《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文 本结构为线索,以中国的家族社会以及身份社会传统为视角审视传统法律; 最后则作一小结,结合前面的讨论,系统论述儒家伦理对中国传统法律的 影响以及法律在社会中的表现和作用。 (一)社会学的文本架构 瞿同祖在导论讲到:憾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 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 值观念,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 因此,我们不能象分析学派那样将法律看成一种孤立的存在,而忽略其与 社会的关系。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 而制订的,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 的意义和作用。”。瞿同祖是以社会学的方法来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和社会的。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法律是一个“实然”,即具体的社会事实,是社会规 范的一种,亦非国家所专有,与其所属的社会环境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 这与分析法学派视法律为一套由逻辑严谨的应然命题所组成的体系不同。 换句话说,整个文化,社会皆为法律的背景,法律体系与政治、经济、宗 教、道德伦理等皆存在一种交互关系。从《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结构 体系,可以清楚的看到瞿同祖这种社会学研究的安排,本书除了导论与结 论以外,一共有6章,第一章和第二章是论家族和婚姻,在此瞿同祖主要 谈到了家族的范围,特点,并着重阐述了家族主义精神与中国古代法律之 间的内在联系。同时瞿同祖.通过对中国古代婚姻的目的、禁忌和婚姻的缔 结、解除的要件解读,以及妾在家庭中的地位阐述,从而在婚姻层面上更 加具体地论证了家族化的特点;第三章和第四章是对阶级的论述。在此, o瞿同祖:‘瞿同祖法学论著集》,第369页。 o同上书,第8贞。 瞿同祖论述了各阶级在社会生活上的差异以及各阶级在法律上不同的地位 与权利;第五章瞿同祖论述了巫术与宗教对传统社会与法律发展的影响; 第六章瞿同祖首先界分了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异同,及其两者在社会发 展过程中的消长关系;在结论中,瞿同祖指出了家族和阶级是中国古代法 律的基本特征所在,而这两个基本特征
本文档为【“法律”与“社会”的共谋——对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解读】,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313796
暂无简介~
格式:pdf
大小:1MB
软件:PDF阅读器
页数:48
分类:房地产
上传时间:2011-11-18
浏览量: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