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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公选课)修改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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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公选课)修改2010null合同法**合同法 施晓琳null** 课程以讲授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既注重理论知识的全面性,又注重合同法具体制度及其实际应用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合同实务问题。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合同及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合同的终止 违约责任null*...

合同法(公选课)修改2010
null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法**合同法 施晓琳null** 课程以讲授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既注重理论知识的全面性,又注重合同法具体制度及其实际应用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合同实务问题。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合同及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合同的终止 违约责任null** 二、考核: 1、 期末:开卷考试,占总成绩的70%左右; 2、 平时:采取考勤、作业、课堂小测验等方式考核,占总成绩的30%。 一、教学环节:理论教学(32课时) 参考教材及材料**参考教材及材料 1、《合同法学》 主编:陈小君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合同法学教程》 主编:吴弘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合同法学教程》 主编:邱鹭风 南京大学出版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第一章 合同及合同法 概述 **第一章 合同及合同法 概述 null**例: 甲向乙买车,价金5万元,甲不知其妻已付款,复开具即期支票予乙之会计。甲驾车回家途中不慎撞伤丙而逃逸,路人丁送丙赴医救治,支出医药费5000元。 试分析案件中的法律关系 null**就本案分析,共有4个法律关系: 甲向乙购买车,成立买卖合同。买受人甲得向出卖人乙请求交付该车,并移转其所有权;出卖人乙得向买受人甲请求支付价金及受领标的物。 甲不知其妻已付价款,复开支票予乙之会计,乙系无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甲受损害,应成立不当得利。甲得向已请求返还其所受之利益。 null**甲驾车不慎撞伤丙,系因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应成立侵权行为。丙得向甲请求损害赔偿。 丁救治丙,系无法律上之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应成立无因管理。丁得向丙请求偿还其所支出之医药费5000元。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等。null**(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的行为特征 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是双方民事行为。 2、主体特征 合同是地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 3、目的特征 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null** 甲盛情邀请乙共进晚餐,乙愉快地答应。二人之间是否成立合同? 如果乙没有依约赴宴,甲是否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null**例外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null** 甲是一位小孩的母亲,与邻居约定由邻居来无偿暂时照看其小孩。甲与邻居之间是否成立合同? 甲乙二人为非婚姻同居的男女,双方约定在同居期间,女方应当服用避孕药。但是,女方在没有向男方发出警告的情况下停止了服用,导致女方怀孕并生下一个孩子。法院判决男方负担这个孩子的抚养费。男方则要求女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法院是否应当支持? null** 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 去赴约 C.甲因为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到乙家 D.甲鱼塘的鱼跳进乙鱼塘null**二、合同的分类(一)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的名称为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有名合同(典型合同) 15种 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 如宾馆服务合同null**有名合同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 null** 9、运输合同 10、技术合同 11、保管合同 12、仓储合同 13、委托合同 14、行纪合同 15、居间合同null**(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双务合同单务合同 ** (三)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支付相应代价为标准有偿合同无偿合同null**(四)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 或完成其他给付诺成合同实践合同null** (五)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 的形式和手续来划分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null** (六)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 为标准,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从合同 null**(七)以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否为自己 谋利益订立的合同为自己订立的合同为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涉他合同 (如指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合同)null**三、合同立法概况 (一)我国合同制度的初创阶段 (1950年——1965年) (二)我国合同制度的停滞阶段 (1966年——1976年) (三)我国合同制度的发展成熟阶段 (1978年----现在)null**(1)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2)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4)1993年,《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 ---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共23章,428条。199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null**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1、合同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合同的自由; 2、合同当事人有选择合同相对人、合同内容和履约方式的自由。 null**平等、公平原则 1、平等原则 地位平等 权利义务的分配平等 合同主体受法律平等保护 2、公平原则 正当行使权利,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null**诚实信用原则 1、合同订立时,当事人负有先合同义务; 2、合同履行时,当事人应同时履行附随义务; 3、合同履行后,应负后合同义务。 null** 公序良俗原则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如订立以犯罪或帮助犯罪行为为内容的合同; 2、尊重社会公德 如以非法同居为条件进行财产转让; null**五、合同法的功能 (一)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三)为合同当事人提供行为规则。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一、合同的订立程序 **一、合同的订立程序 null** 案例   2006年6月,正在兴建某住宅小区的某工程公司工地需要大量河沙,遂向西营河沙厂和另一河沙厂发出传真,称:“我工程公司急需建筑用河沙200吨,如贵厂有河沙,请于见传真之日起两日内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将派技术员前往验货并购买。” 两家河沙厂收到传真后,均向工程公司发了传真,并向工程公司提供了水泥的型号及价格,而西营河沙厂在传真的同时,又通过关系向铁路车站报领了车皮,用火车将100吨河沙运往工程公司所在地的车站。在该批河沙到达工程公司所在地的车站前,工程公司已派技术员丁某到另一河沙厂验货并签订了购销合同,故告诉西营河沙厂,他们已购买了另一河null** 沙厂的水泥并已经支付了货款,因此无资金再购买西营河沙厂的水泥。   西营河沙厂遂将工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工程公司履行合同,接收水泥并支付货款。 问: 工程公司是否应履行合同?(一)要约**(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和有效条件 概念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受要约人null**有效条件 1、要约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作出; 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明确; null** 甲向乙发出一份信函:我处现有存粮若干,欲卖与你方,速派人前来。 ——是不是要约? null**要约的形式 口头:对话或电话 书面:信件、电报、传真等null**2、要约邀请(要约引诱) 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一方发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null** 要约邀请 甲 乙 要 约 甲 乙 承 诺 甲 乙 null**     要 约 邀 请寄送价目表 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 招股 说明书 房屋状态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焊机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GGD说明书下载 商业广告 3、要约的法律效力**3、要约的法律效力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 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受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效力时取得承诺的资格。null**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 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未生效的要约 null**要约的撤销 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将该要约取消,从而消灭要约效力的意思表示。 ——已生效的要约 要约不得撤消的两种情况: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null** 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购一批货物,要求立即发货,乙方迅速准备货源并雇车,随后甲方发出了撤销通知。 甲方的要约能否撤销?(二)承诺**(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null**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3、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5、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规定 承诺的构成要件null** 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向乙方订购1000公斤小麦,乙方回复条件完全同意,但是,现只有500公斤。 ——乙方的答复是否是承诺?null**2、承诺的方式 通知(意思表示) 行为(意思实现) null**3、承诺的撤回 在承诺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前,承诺人宣告取消承诺的意思表示。   承诺可以撤回, 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null**案例    1998年8月底,被告某广告公司收到原告某礼品公司寄送的商品价目表和样品若干,广告公司选中其中的礼品娃娃、电子宠物狗,用作年底客户招待会上给来宾的新年礼物,遂于9月10日向礼品公司发函,提出欲购买礼品娃娃150个,电子宠物狗100个,请礼品公司于l0月初发货,并在发货前提前通知广告公司,以便提前做好准备。 该函于9月15日送到礼品公司。因礼品公司收发信件的工作人员的疏忽,误以为是广告公司发送的广告,没有送至业务部门。9月25日,广告公司向礼品公司发出传真,询问是否收到订单,何时发货。礼品公司称:未收到订单,但保证现货供应,请广告公司将订单发传真过来。广告公司未再发传真。礼品公司经查找,于null** 次日找到了广告公司所发信函,立即向供应商订货,并于10月 10日向广告公司发出传真,要求发货。因广告公司招待会策划方案正在调整,故告知礼品公司称:暂时不要发货,请等候通知。   后广告公司决定不再购买礼品娃娃和电子宠物狗,故未再与B礼品公司联系。在此后的半年里,B礼品公司多次电话、传真催问,均无结果,被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广告公司赔偿其损失。 问: 广告公司应否赔偿其损失? null**本案简析   1、本案中,礼品公司10月10日传真要求发货,已经超过了合理的承诺期限,属于逾期承诺。一般而言,逾期的承诺在民法上被视为一项新的要约,而不是承诺。但我国《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即:如果要约人承认其有效,则承诺视为未迟到,但要约人应当及时通知承诺人,如此,则合同成立;如果要约人不承认其有效,则迟到的承诺成为新要约,要约人处于受要约人的位置。 本案中,广告公司要求礼品公司“暂不发货,等候通知”,明确地承认了礼品公司承诺的有效性,应理解为《合同法》第28条规定的“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情形。因此,原被告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要约承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依法成立。    null** 2、广告公司9月10日函未指明合同履行的具体时间,合同履行的具体时间如何确定呢?本案中,礼品公司接受了广告公司“暂不发货,等候通知”的要求,礼品公司同意由广告公司拥有决定履行期限的权利。双方对这一点达成合意。但应当注意的是,这一权利不是无限期的,广告公司负有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积极配合合同相对人履行的请求,积极确定合同履行期限的义务。在半年之长的时间里,广告公司无视礼品公司多次主张履行的要求,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是恶意拒绝承担合同义务的行为,   因此,法院判决广告公司应当承担违约法律责任。 (三)合同订立的特殊程序**(三)合同订立的特殊程序招标、投标程序 1、招标 2、投标 3、开标、验标 4、定标 5、签订合同——要约 ——承诺null**拍卖程序 1、委托拍卖合同 2、拍卖公告 3、竟买 4、拍定——要约——承诺二、合同的内容及形式 **二、合同的内容及形式 null**(一)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办法null**(二)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 普通的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 其他形式(行为默示等) null**数据电文 公证形式 鉴证形式 登记形式 审批形式三、合同成立的条件、时间与地点**三、合同成立的条件、时间与地点(一)合同的成立条件**(一)合同的成立条件 一般成立要件 1、两个以上的订约人; 2、双方达成合意; 3、经过要约和承诺; 4、内容明确。 特殊成立要件 依法规定 依交易惯例 依特别约定null**(二)合同成立的时间 1、口头合同 承诺人表示承诺的时间 2、书面合同 (1)普通的书面合同 合同上签字、盖章。 (2)信件、数据电文形式 要约人收到承诺的时间。 3、有特别规定或特别约定的合同 完成规定或约定程序的时间。 null**(三)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以对话方式缔约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以非对话方式缔约 即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应以最后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null**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null** 某甲住A市,某乙住B市。2004年6月1日,某甲发给某乙一份电子邮件,欲以每件100元的价格,向某乙出售5个U盘。某乙于6月2日,在由B市开往C市的列车上,通过无线上网形式看到此封电子邮件,遂立即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表示完全接受。此时列车正位于D市境内。问该合同成立地点为何? A A市;B. B市;C. C市;D.D市; null** ----合同成立地点、时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合同成立时间多关联诉讼时效,合同地点多关联诉讼管辖地。 四、格式合同**四、格式合同null** [案例] 2003年12月21日,李冰在华星国际影城花112元买了两张《手机》电影票。当他持票欲进入放映大厅时,检票人员拦住他,认为他携带的饮料不是该影院内卖品部出售的饮料,所以拒绝他自带饮料入场。双方发生争执,后民警前来调解,但检票人员仍坚持拒绝李冰携带饮料入场。   李冰认为,华星国际影城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他的权利。同时,该影院卖品部出售的饮料和食品的价格高昂,作为一家电影院却在非主营消费项目上排斥消费者的正当null** 选择权,使人无法接受。故起诉要求华星国际影城赔偿其购票款和交通费共计145元,并向其赔礼道歉并且撤销影城关于禁止食用非影城出售的饮料和食品的店堂告示。     null** 华星国际影城认为,李冰自愿购买了电影票,并且他在购买电影票之前已经明知“请勿携带非本院卖品部出售的食品饮料入场”的合同预设条款,法律上也没有相关禁止性规定,所以消费者不存在误解和被欺骗的可能。影城还认为,看电影是一种集体消费,影院的预设条款的内容符合大多数观众的要求,同时该项预设条款也是影院行业的国际惯例,影院必须避免易燃易爆、闪光、带味、出响、冒烟等行业禁忌食品进入放映场,以保证观众的人身安全,以使观众得到高质量、高品位的艺术消费。李冰负气自愿放弃观看电影,其所谓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所以,影院不同意李冰的诉讼请求。 null**(一)格式合同概念及特征 概念 格式合同又称为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和缔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交易而预先拟订的,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做任何变更的合同。null**特征 1、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合同条款单方事先拟订 3、合同条款具有不变性 4、合同双方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性null**(二)格式合同的限制 1、公平拟约 2、提醒义务 3、说明义务 null** 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要平等地保护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和消费服务提供者的正当经营权。华星影城提示消费者,该影城禁止消费者携带外购饮品入场观看影片,该规定目前在法律上是不被禁止的。当时影院工作人员劝阻李冰携带外购饮品入场观看影片的行为是履行经营者管理维持影院经营秩序的正当做法,不存在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之处。该影城内设有卖品部,可供李冰选择消费。虽然该影城提供的食品、饮料的价位远远高于专门从事商品零售的超市、商场,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消费服务提供者在工商部门核准的null** 经营范围内,以自愿、公平的经营准则来追求合法的商业利润最大化是同样要受到法律保护的正当经营行为,因而判决驳回了消费者李冰对华星影院的诉讼请求。   五、缔约过失责任**五、缔约过失责任null** 案例     2003年7月12日清晨,王某冒雨在自家楼下等待搭乘某公交公司的车去上班,但是该路公交车到站后并未停车。王某在原地又等待了一段时间后,雨越下越大,已经错过上班时间,于是王某返回家中,整日未去工作。当日,单位根据内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规定,扣除王某工资50元。王某认为此损失系公交公司拒载造成,故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予以赔偿。     原告王某诉称,公交公司作为公用事业,从事公共交通运输,具有强制缔约的义务,不应该拒载。现因公交公司拒载导致其误工,故诉请法院判决赔偿误工损失50元。公交公司则null** 辩称,雨天搭载乘客较多,以致车厢满员,出于交通安全和实际承载能力的考虑没有停车,原告完全可以再行搭载出租车赶至单位,从而减少或避免损失,公交公司对于王某的损失没有必然的赔偿义务,故拒不赔偿。 null**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交公司故意拒载的行为违背了强制缔约义务,是造成原告误工的主要原因,应予赔偿原告的误工损失。但是原告本身采取补救措施不力,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其本可以选择搭乘其他车辆从而减少甚至避免损失,所以原告对损失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综合以上情况,判决公交公司承担王某的部分误工损失40元。 null**(一)概念及构成要件 概念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缔结合同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使对方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合同前的责任,即缔约人由于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协助、保密、保护、通知等null**构成要件 1、缔约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2、相对方受到损失 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 **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4、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 5、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三)责任承担**(三)责任承担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 (1)缔约费用; (2)准备履约所支出的费用; (3)上述费用的利息; (4)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的损失。null**案例简析 我国《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的通常、合理的要求。”由此可见,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被设定了强制缔约义务。由于承运人往往具有独占地位以及所提供的服务具有公用事业的性质,旅客和托运人除了这些承运人之外无法找到别的合适的合同当事人,若不强制其缔约会导致整个社会秩序的紊乱和影响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公交车应按照固定路线的设定停车卸载搭载乘客。 本案中,公交公司的抗辩理由中称,雨天搭载乘客较多,以致车厢满员,出于交通安全和实际承载能力的考虑遂没有停车,这与法律规定的强制缔约义务相悖。公交车应该停车载客接受null** 要约,由乘客自愿选择是否搭载,乘客可以不上车收回自己的要约,但是公交车绝对不能不予承诺。所以,本案中的拒载行为违反了《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强制缔约义务。    但是,公交公司必须全额赔偿王某的损失么?分析此案案情,王某的损失不应完全归因于公交车的拒载行为,因为王某本身采取补救措施不力,存在着一定的过错,其本可以选择搭乘其他车辆从而减少甚至避免损失,所以王某对损失的发生负次要责任。综合以上分析,法院判决公交公司承担王某部分误工损失40元是完全正确的。课堂讨论**课堂讨论 S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期紧迫,而事先未能与有关厂家订好供货合同,造成施工过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吨水泥。该建筑工程公司同时向A市海天水泥厂和B市的丰华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A市海天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600元发货100吨,并于第3天发货100吨至S省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于当天验收并接收了货物。 null** B市丰华水泥厂接到要货的信件后,积极准备货源,于接信后第7天,将100吨袋装300号矿渍水泥装车,直接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结果遭到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拒收。理由是:本建筑工程仅需要100吨水泥,至于给丰华水泥厂发函,只是进行询问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丰华水泥厂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依法处理。 null**现问: (1)丰华水泥厂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 (2)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的100吨水泥是否于法有据? (3)丰华水泥厂能否请求建筑工程公司支付违约金? (4)对海天水泥厂的发货行为如何定性? null** (5)海天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的合同何时成立?合同内容如何确定? (6)设建筑工程公司收到海天水泥厂的回信后,于次日再次去函表示愿以吨价1590元接货,海天水泥厂收到该第二份函件后即发货100吨至建筑工程公司。那么,二者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则何时成立?合同内容如何确定? null**[答案] (1)丰华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 (2)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水泥的行为构成违约。 (3)丰华水泥厂不可以请求建筑工程公司支付违约金,但可以请求其赔偿因其拒收行为致丰华水泥厂的损失。 (4)海天水泥厂的发货行为是要约行为。 null** (5)海天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的合同于后者接收货物时成立。合同内容除价款为吨价1600元外,其余依建筑工程公司的第一份函件内容为准。 (6)海天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海天水泥厂收到水泥之时。合同内容除价款为吨价1590元外,其余均依建筑工程公司第一份函件为准。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null** 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欠缺生效条件的法律后果 绝对无效合同 相对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的特别效力要件null**一、合同的生效条件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具有的法律赋予的拘束力。 null**(二)合同的生效条件 1、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自然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特殊行业当事人缔约能力 如外贸经营资格 null**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 4、合同形式合法 二、合同欠缺生效要件的法律后果 (一)无效合同**二、合同欠缺生效要件的法律后果 (一)无效合同概念及特征 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null**案例 某开发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营业部(简称营业部)商谈要求贷款,营业部鉴于其是区外单位,不能直接给其贷款,即向其讲明需有一个金融机构从中“搭桥”,方可贷款。开发公司遂与某信托公司协商,让信托公司予以协助。信托公司表示,其只能“搭桥”,借款不能从信托公司帐户上过。4月26日,营业部和信托公司签订了一份拆借资金合同。合同约定:拆出方为营业部,拆入方为信托公司,拆借金额为30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10%。同日,营业部办理了一份汇款方为营业部,收款方为开发公司的电汇凭证。后营业部发现以营业部名义电汇给开发公司300万元不妥,又将此电汇凭证汇款人变更为信托公司。借款到期后,开发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为此,营业部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公司与信托公司偿还300万元贷款本息。null**问题 该同业拆借协议是否有效?营业部与信托公司的行为应如何认定?null**  资金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资金余缺。资金拆借是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存款和放款汇入和汇出形成资金多余或不足时,以多余补不足,调节准备金,求得资金平衡的有效方式。 null**下列金融机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 (一)政策性银行; (二)中资商业银行; (三)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四)城市信用合作社; (五)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 (六)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七)信托公司; (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null** (九)金融租赁公司; (十)汽车金融公司; (十一)证券公司; (十二)保险公司; (十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十四)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 (十五)外国银行分行; (十六)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机构。 null** [分析] 从本案表面上看,营业部与信托公司均为金融机构,它们之间签订的资金拆借协议属正常的同业拆借关系。但是,营业部明知此笔拆借资金不是信托公司所借,仍与信托公司签订拆借资金合同,以掩盖其向开发公司违规贷款的真实意图,违反了《合同法》规定,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本案名义上是信托公司与营业部签订的,但实际借款人是开发公司,款项全部由营业部直接电汇给开发公司,因此,开发公司应向营业部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合同无效,信托公司有一定过错,但该过错只是使合同形式合法化,不是本案借款本息收不回来的原因,并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故信托公司不应承担民事实体责任。 null**无效合同的特征 1、违法性 2、不得履行性 3、自始无效和绝对无效性 null**无效合同的种类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null**案例 张某准备将自己闲置的一套住房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孙某,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张某提出:为了规避过户时候需要缴纳的税费,应该签订一份38万元的合同,对外声称价格为38万元,实际价格为50万元,这样双方均可以节约一笔可观的费用。孙某于是同意。 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概念及特征 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条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null**案例 1996年8月10日,吉祥服装厂(被告)携服装样品到某市大华商厦(原告)协商签订服装购销合同。大华商厦同意订货,并于当月16日签订了合同。当时,吉祥服装厂称样品用料为纯棉布料,大华商厦主管人看后也认定是纯棉布料,对此没有异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吉祥服装厂向大华商厦提供按样品及样品所用同种布料制作的女式裙9000件,总价款为360000元。 一个月后由吉祥服装厂将货物送到商厦营业地,大华商厦按样品验收后于1-5天内将全部货款一次付清。 8月25日,吉祥服装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送到了指定的地点,大华商厦验货后认为数量、质量均符合合同约定,于是按约定的时间向服装厂支付了货款。但是,9月1日,有一位顾客购买此裙后认为不是纯棉布料,要求退货。null** 大华商厦立即请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后证实确实不是纯棉布料,里面含有15%的化纤成分。大华商厦认为吉祥服装厂有欺诈行为,于是函告吉祥服装厂前来协商,要求或者退货或者每件成品降低价款10元。吉祥服装厂则辩称:其厂业务员去南方某市购买此布料时是按纯棉布料的价格购买的,有发票为证,且当时拿样品给商厦看时,商厦也认为是纯棉布料,因而不存在欺诈行为,不同意退货,如果退货每件成品只能降低5元,为此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此后,商厦主管人员调离岗位,此争议被搁置,直至次年9月26日,商厦才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制成品,并要求吉祥服装厂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null**问: 此合同的效力如何?null**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   在本案中,被告吉祥服装厂在采购布料时误以为是纯棉布料并将其制成成品卖给原告,从其主观上看,并没有故意作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因此,被告的行为不是欺诈行为。   但是,由于原告和被告都将布料当作是纯棉布料而订立了合同,双方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都发生了错误认识,并且此种错误认识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利益,此合同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者予以变更。  但在此案中,由于双方订立合同的时间为1996年8月16日,而原告在1997年9月26日才向法院起诉,因此,根据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null** 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因顾客退货而造成的损失应根据过错程度由双方承担。 null**特征 1、意思表示不真实 2、由撤销权人行使 3、既可以变更,也可以撤销,在撤销之前是完全有效的null**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1、重大误解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乘人之危的合同 4、欺诈、胁迫的合同null** 撤销权的行使 1、撤销权的概念 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可使合同自始无效的权利。 2、撤销权的享有 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的合同中,受欺诈人、受胁迫人有撤销权; 在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误解人有撤销权; 在显失公平的合同中,遭受重大不利的一方有撤销权。 ——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的一方当事人享有。 null**3、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人可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或者变更合同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或者变更合同的后果;如果双方产生争议,主张撤销者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裁决。 null**4、除斥期间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三)效力待定合同**(三)效力待定合同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null**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法定代理人 相对人 追认权 催告权 撤销权 null**案例 中学生赵某,16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 试分析: (1)该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2)为什么?请说明原因。 null**要点: (1)该房屋买卖合同属效力待定合同。 (2)因为当事人一方赵某虽年满16周岁,但不是以自己的劳动作为生活来源,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处分重大的民事行为。房屋买卖属于重大民事行为,赵某不具备这种民事行为能力,无权处分房屋产权。因缔约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该合同效力待定,加上赵某的父亲事后并未予以追认,所以该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 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 被代理人不追认,合同无效 null**案例 甲在其承包的商店里向乙出售一套价值2000元的西服,恰好有人找甲,甲去隔壁接电话,甲嘱咐前来看望他的朋友丙说,“请帮我看管一下店,我马上回来”。甲出去以后,乙提出其有事不能久呆,要求丙尽快将西服卖给他,丙提出要等待甲回来。后来丙见乙要走,于是答应代替甲出售该西服。双方经过协商以1800元的价格出售给乙。甲打电话回来以后,得知西服以1800元的价格被出售,觉得卖亏了,立即找到乙要求退款并取回西服。乙予以拒绝,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甲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 null**答案简析 在本案中,关键问题是解决乙以甲的名义与丙达成的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即解决乙是否有权代理甲出售西服的问题。    从案情看,甲在离店接电话时对丙嘱咐“请帮我看管一下店,我马上回来”。从此言语中我们无法看出甲对丙有让其出售西服的意思表示和授权,因此,丙出售西服的行为欠缺相应的代理权,同时,丙在出售西服时明确表示是代替甲出售该西服的,即该合同是丙以甲的名义订立的,因此应当构成广义上的无权代理。    null** 在本案中,甲出去接电话时是当着乙的面对丙说“请帮我看管一下店,我马上回来”。据此乙也应当知道甲仅仅委托丙看管店,并没有授权丙出售该西服,乙不能从丙能够照看店的事实中得出丙有权出售该西服的看法,更何况其要求丙尽快将西服卖给他时,丙提出要等待甲回来,由此可见乙不能对“丙能够出售该西服”产生合理的信赖。因而,从根本上讲,乙对造成丙的错误出售也存在过错,也可以说是非善意的,即他明知丙无权出售而催促其出售。     综上所述,买卖合同为无权代理合同,在甲明确拒绝追认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无效,甲有权向乙要求归还西服,同时甲应向乙归还1800元的西服款。 null**3、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 null**案例: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将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将车租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赵某把车租赁给null** 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null**现问:  (1)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  (4)李某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5)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  答案分析:**答案分析: (1)有效。因为张某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该合同初为效力待定合同,后经王某默认而得补正,转为有效合同。 (2)有效。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3)不能生效。一是因为李某无权以他人所有之物设立抵押,二是因为未办理抵押登记。  (4)不能。因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同等价格为条件。 (5)归赵某所有。因为赵某尚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卡车所有权并未转移。 null**三、合同的特别效力要件 (一)附条件合同 概念 附条件合同,是指以将来某一事实的发生为生效条件或失效条件的合同。 null**案例 王某与李某同为一个工厂的工人。王某患病在家休息。某月发工资,每个人被摊派必须认购每券2元的文化宫建设奖券3张,在工资中扣除购买费用,奖券连同工资一同发放。李某为王荣代领工资,并为王某抽出奖券3张。李某揭开奖券,发现其中1张中特等奖,奖金1万元。李某去王某家,告知其为王某抽奖3张,并问,如果中奖,奖金如何处理。王某说,如果中奖,两人平分奖金。李某即出示奖券,王某见中奖,当即反悔。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取5000元奖金。 问:李某的主张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null**条件要求 1、尚未发生的事实 2、不确定事实 3、合法条件 4、非法定条件 5、能够引起合同效力的发生和消灭。 null**种类 1、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延缓条件) 是指以将来某一事实的发生为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未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暂时停止状态,只有当约定条件成就时,该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 2、附失效条件的合同(解除条件) 是指其效力已经发生,但将来某一事实的成就将导致合同失效的合同。在条件未成就之前,合同依然有效。 (二)附期限的合同 **(二)附期限的合同 概念 当事人对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期限作特别约定的合同。null**种类 1、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是指已经成立,但当事人约定只有在期限到来时才能生效的合同。期限未到来之前,该合同暂时不能发生效力。 2、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 是指已经生效,但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到来时,其效力即终止的合同。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2002年2月,某市天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扩大经营规模之需,拟在本市找一房主租赁几间厂房。经人介绍,在2月20日,天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甲电子器材厂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如果甲电子器材厂新建厂房能于2002年10月前后竣工并交付使用,就把该厂三间共250平米旧房于10月中旬租给天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每月租金为2000元,租期30年。合同签订后一个多月,该市某房地产公司也表示愿意租三间厂房给天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但天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考虑到已经和甲电子器材厂签约,null** 再等几个月就可租到房屋,没有必要为此违约,因而没有答应房地产公司。2002年9月底,甲电子器材厂新建厂房竣工,天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即找到它要求履行合同,而甲电子器材厂却已把合同中约定的三间厂房租给了某个体工商户乙。天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无奈,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null**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天地实业公司与甲电子厂签订的合同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合同? (2)天地实业公司与甲电子厂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天地实业公司与甲电子厂签订的合同在2月20日是否生效? (4)甲电子厂将厂房租给某个体工商户的行为是否违约?应如何处理? (5) 设甲电子厂为不履行与天地实业公司订立的合同义务,而故意拖延新建厂房的竣工日期至2003年1月底,则本合同应如何处理?null**[答案] (1)是附条件的合同。 (2)该合同部分有效。依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间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所以本合同的租赁期间应为20年。 (3)该合同在2月20日签订时尚未生效,因为合同所附的生效条件尚未成就。 (4)甲电子厂的行为构成违约,依法应赔偿天地实业公司因其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5) 本合同所附条件视为在2002年10月成就,合同于2002年10月生效,甲电子厂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与保全**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与保全一、合同履行**一、合同履行(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 又称适当履行原则, 1、在合同的履行中,要履行合同约定的标的,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 2、要实际履行标的,不能用违约金或赔偿金代替。 3、按约定条款履行。null**例外 : 1)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 2)特定物灭失使实际履行成为不可能 3)当事人一方违约,使合同实际履行成为不再必要 4)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 null**协作履行原则 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null**情势变更原则 概念 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null**条件 1、发生了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 2、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 3、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 4、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5、使合同的履行结果显示公平null**情势变更的效力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null**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 1、质量约定不明 2、价格不明 3、地点不明 4、期限不明 5、方式不明 null**第三人履行规则 1、由第三人履行 2、向第三人履行(二)双务合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二)双务合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抗辩权——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一种权利,又称异议权。 消灭的抗辩权 延缓的抗辩权 null**1、不履行抗辩权 概念 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前,拒绝自己的给付。null**适用条件 1、须在同一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负对等债务 2、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顺序,且双方的债务均已到了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的null**案例 2000年8月10日,河南省喜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雨公司)与深圳东南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河南省郑州市签订购销合同—份。合同约定:喜雨公司供给开发公司国际中级毛绿豆(含水量4%)3000吨,每吨价格985元,总货款2955000元,于同年9月20日前交货,并负责办理商检证、免疫证、产地证、供货证和化验单。需方开发公司在合同生效后预付22万元定金,8月底付足货款的50%,包括定金共1477500元,余下货款在货到后付清。 合同签订后,开发公司于2000年8月11日给付合同定金22万元,并在收到喜雨公司提供的商检、产地等证和河南省经贸委的绿豆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外销售批件后,于同年null** 8月25日将合计金额为1257500元的两张汇票交给喜雨公司。喜雨公司收到定金及汇票后,于9月13日向需方发出毛绿豆3000吨,并要求需方收到货物后结清余款。需方开发公司在验货后发现:毛绿豆的含水量高出合同约定标准4%,无法制浆,所以,需方以供方履约有瑕疵为由,拒付余款。而喜雨公司则认为:合同约定需方在“货到后结清余款”,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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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其他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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