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冶集团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使用合同(塔吊)
合同编号:
供货方:二十二冶集团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中冶京唐工业园 传真:0315-3318868
使用方:南通市苏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地址: 传真:
供货方方与使用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使用设备
1、供货方根据使用方承担的 ____ ____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的需要,并根据使用方提出的要求,向使用方出租 ____ ____型塔吊各____ 台。
2、技术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台)
使用高度
起重臂长度
楼号
锚固(道)
塔吊
TC5013B
1
130
50
5
塔吊
TC5610
1
130
56
5
租用时间
使用期双方约定为__ 年__ 月__进场,工期_月。
第三条 设备所有权
在使用期间,使用机械的所有权属于供货方,使用方对租赁机械只用使用权。
使用方不得在使用期内对使用机械进行销售、转让、抵押或采用其它任何侵犯使用机械 所有权的行为;使用方不得在未征得供货方同意的情况下,对使用机械转租、技术改造。
费用的组成,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1、费用组成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月租费(万元/台)
进出场安拆费地脚费(万元/台)
1
塔吊
TS5610
1
3
4.8
2
塔吊
TC5013B
1
3
4.8
备注:由于现场条件所导致塔吊安、拆过程中所需50T(50T)及以上吊车由使用方提供,并由使用方承担其差价(现金支付)。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