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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6899-2011与1997主要差异对比 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版与1997版主要技术差异对比 序号 项目 GB16899-2011 GB16899-1997 001 标准名英译 Safety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 Safety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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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GB16899-2011版与1997版主要技术差异对比 序号 项目 GB16899-2011 GB16899-1997 001 标准名英译 Safety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 Safety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ryor 002 适用范围 本标准不适用于本标准实施前制造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现有在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不受 本标准约束但是建议能符合于本标准 003 规范性引用 文件的版本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 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 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 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 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 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 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004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 3.1.2 扶手装置 balustrade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两侧,对乘客 起安全防护作用,也便于乘客站立扶握的 部件。 3.1.3 扶手盖板 balustrade decking 扶手装置中,与扶手带导轨相接并形成 扶手装置顶部覆盖面的横向部件。 3.1.4 制动载荷 brake load 梯级、踏板或胶带上的载荷,并以此载 荷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制动系统制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 道。 3.1.6 梳齿支撑板 comb plate 在每个出入口用于安装梳齿板的平台。 3.1.7 电气安全系统 electrical safety system 由安全回路和监测装置构成的,电气控制 系统中与安全相关的部分。 3.1.8 电气安全装置 electrical safety devices 由安全开关和(或)安全电路组成的部分 安全回路。 3.1.10 外装饰板 exterior panel 从外侧盖板起,将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 桁架封闭起来的装饰板。 3.1.11 安全电路 fail safe circuit 具有确定失效模式的电气和(或)电子安 全相关系统。 3.1.13 护壁板 handrail 位于围裙板(或)内盖板与扶手盖板(或 扶手导轨)之间的板。 3.1.14 内盖板 lower inner decking 当围裙板和护壁板不相交时,连接围裙板 和护壁板的部件。 3.1.15 外盖板 lower outer decking 连接外装饰板和护壁板的部件。 3.1.16 机器设备 machinery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机器装置及相 关设备。 3.1.17 机房 machinery spaces 在桁架内或外,放置整个或部分机器设备 的空间。 2 序号 项目 GB16899-2011 GB16899-1997 004 术语和定义 3.1.18 最大输送能力 maximum capacity 在运行条件下,可达到的最大人员流量。 3.1.20 扶手转向端 newel 扶手装置端部。 3.1.21 名义速度 nominal speed 由制造厂商所设计确定的、自动扶梯或自 动人行道的梯级、踏板或胶带在空载(例 如:无人)情况下的运行速度。 注:额定速度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额定载荷 时的运行速度。 3.1.22 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可 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PESSRAE) Programmable electronic system in safety related applications for 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 (PESSRAE) 用于表6所列安全应用的,基于可编程电 子装置的用于控制、防护、监测的系统, 包括系统中所有元素(例如:电源、传感 器和其他输入装置,数据高速公路和其他 通信途径,以及执行器和其他输出装置)。 3.1.23 额定载荷 rated load 设备的设计输送载荷。 3.1.24 提升高度 rise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两层楼板 之间的垂直距离。 3.1.25 安全回路 safety circuit 由电气安全装置组成的部分电气安全系 统。 3.1.26 安全完整性等级(SIL) safety integrity level(SIL) 一种离散的等级,用于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分配给 (PESSRAE)系统的安全功能的安全完整性 要求。 3.1.27 围裙板 skirting 与梯级、踏板或胶带相邻的扶手装置的垂 直部分。 3.1.28 围裙板防夹装置 skirt deflector 降低梯级和围裙板之间挤夹风险的装置。 3.1.29 待机运行 stand-by operation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无负载的情况 下停止或以低于名义速度运行的一种模 式。 3.8 理论输送能力 theoretical capacity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每小时理论输送 的人数。 3.6 额定速度 rated speed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梯级踏板或胶 带在空载情况下的运行速度,也是由制造 厂商所设计确定并实际运行的速度。 3.5 防夹装置 deflector device 使梯级与围裙板之间夹持异物的危险为 最小的一种附加装置。 005 重大危险清单 4.1 总则 本章包括与本标准有关的所有重大危险、 危险状态和事件。这些重大危险、危险状 态和事件通过风险评价方法识别得出,并 认为对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是重大的 且需要采取消除或减小。这些重大危险的 类型源自GB/T16856.1。 4.2 机械危险 由于机器设计或接近机器的原因,在自动 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上以及紧邻区域可能发 生的机械危险包括: 附录C:危害事件表 3 序号 项目 GB16899-2011 GB16899-1997 005 重大危险清单 ——与通常情况下公众不能接触到的机械部件(例如:驱动装置、 扶手驱动)相接触; ——扶手带和扶手装置以及扶手装置之间挤压、剪切手指; ——相邻盖板部件导致的割破危险; ——与建筑结构(墙、顶、交叉布置)或相邻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 道上的人员碰撞导致人体撞击; ——在扶手带进入扶手装置处被拖入;; ——围裙板和梯级之间、梳齿板和梯级或踏板之间被夹住; ——地板和扶手带之间被夹住; ——梯级间或踏板间被夹住。 4.3 电气危险 下列原因可导致危险状态: ——人体与带电部件接触; ——间接接触: ——不适当的紧急停止开关; ——电气器件的装配错误; ——静电现象; ——外界对电气设备的影响。 4.4 辐射危险 4.4.1 由机器产生的电磁辐射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正常运行期间可能产生电磁辐射。 4.4.2 受到外界的电磁辐射 低频辐射、无线电辐射和微波。 4.5 火灾危险 可燃材料在桁架内部积聚,电缆用的绝缘材料和驱动的过载都可能 产生火灾危险。 4.6 设计时忽视人类工效学原则产生的危险 ——忽视使用者的人类工效学尺寸,例如:扶手装置的高度,扶手 带的宽度; ——工作场所和进入这些场所通道的照明不足; ——工作场所空间不足; ——缺少重物提升装置。 4.7 控制电路失效产生的危险 下列原因可导致危险状态: ——危险状态下未制停; ——短路; ——过载; ——停止后机器意外启动; ——驱动的意外逆转; ——超速; ——制停教程中减速度过大。 4.8 运行期间断裂或破裂产生的危险 即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是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设计,仍可能因下 列原因导致特殊的危险: ——大于规定的使用者和结构载荷作用于桁架上; ——大于规定的载荷作用于扶手装置上; ——因为不可预见的误用导致大于大于规定的载荷作用于梯级或踏 板上; ——大于规定的载荷作用在驱动装置上。 4.9 滑倒、绊倒和跌倒的危险 多数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上的危险状态是由于人员的滑倒和跌 倒导致,其中包括: ——在梯级、踏板或胶带上以及梳齿支撑板和楼层板上滑倒; ——扶手带的速度偏差(包括扶手带的停顿)导致的跌倒; ——运行方向改变导致的跌倒; 附录C: 危害事件表 4 序号 项目 GB16899-2011 GB16899-1997 005 重大危险清单 ——由于加速或减速导致的跌倒; ——由于机器的意象启动或超速导致的跌 倒; ——由于出入口的照明不足导致的跌倒。 4.10 该类机器特有的危险 该类机器所特有的危险包括 ——梯级或踏板缺失; ——被手动盘车装置卡住; ——运送除人员外的其他物品,例如:购物 车、行李车或手推车; ——爬上扶手装置的外侧; ——在扶手装置间滑行; ——翻越扶手装置; ——在扶手装置上玩耍; ——在扶手装置附近区域堆放物品; ——由于出入口或连续布置的自动扶梯或自 动人行道中间出口封闭导致交通阻塞; ——相连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客流干 扰; ——在扶手转向端被扶手带提起,从邻近的 固定栅栏或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扶手装 置处跌落。 注:对于此类机器,噪声不作为重大或相关的危险。 附录C:危害事件表 006 外装饰强度 刚度要求、 通风孔设置 5.2.1.2 在外装饰板上任意点垂直施加250N 的力作用在25cm2面积上,外装饰板不应产生 破损或导致缝隙的变形.固定件应设计成至 少能承受两倍的围板自重。 5.2.1.5 通 风 孔 的 设 置 或 布 置 应 符 合 GB23821-2009的表5的规定.此外,一根直径 为10mm的刚性直杆应不能穿过围板且不能穿 过通风孔触及任何部件。 5.1.2 围板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 度。 5.1.4 通风孔 不允许通过各通风孔接触到任何运动 部件。 007 检修盖板和楼层板 5.2.4 检修盖板和楼层板 检修盖板和楼层板应设置一个符合表6的n) 的电气安全装置。 检修盖板和楼层板应只能通过钥匙或专用 工具开启。 如果检修盖板和楼层板后的空间是可进入 的,即使上了锁好能从里面不用钥匙或工具 把检修盖板和楼层板打开。 检修盖板和楼层板应是无孔的。检修盖板和 楼层板应同时符合其安装所在位置的相关要 求。 表6的n):被检测事件 打开桁架区域的检修盖板和(或)移去或打 开楼层板(见5.2.4) 5.1.3 检查门和活板门 5.1.3.1 检查门和活板门应该只设在必 须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的位置。 5.1.3.2 检查门和活板门只允许用一把 钥匙或一件专用工具进行开启这种钥匙 或工具只应由指定人员掌管。如果人员 已在检查门或活板门里面即使不用钥匙 也应能从里面把门打开。 5.1.3.3 通往相邻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 道的检查门或活板门应装设符合14.1.2 的安全触点,以使当这些门打开时,相 邻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不能运行。 5.1.3.4 检查门和活板门应是无孔的且 符合对围板所要求的同样条件。 008 自动人行道的名义宽度 5.3.2.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名义宽度 z1不应小于0.58m,也不应大于1.10m。对于倾 斜角不大于60的自动人行道,该宽度允许增大 至1.65m。 8.1.3.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名义 宽度z1不应小于0.58m且不超过1.1m。 对于倾斜角不大于60的自动人行道允许 有较大的宽度 009 梯级踢板的静载试验 5.3.2.2.2 梯级踢板 通过一块厚度至少为25mm的方形或圆形钢 质垫板,其形状与踢板圆弧相贴合,法向施 加一个1500N的力于25cm2的踢板表面,踢板的 变形不应大于4mm。且无永久变形。该载荷应 施加于踢板宽度方向中心线上三个位置:中 间和两端。 5 序号 项目 GB16899-2011 GB16899-1997 009 梯级、踏板的扭转试验 5.3.3.3.1.2 (梯级)扭转试验 梯级的设计应使结构能承受相当于引起梯 级随动滚轮中心有±2mm圆弧位移的等效扭 转载荷,该圆弧以梯级链滚轮为中心。上述± 2mm的位移是基于梯级随动滚轮与梯级链滚 轮之间400mm的中心距,当400mm的中心距改 变时,该位移与中心距的比例应保持不变。 (参见附录F) 为在整个试验过程中保证上述规定的位移, 试验应及时调整。试验应以5Hz~20Hz之间任 一频率的无干扰的谐振力波,施加脉动载荷 进行至少5×106次循环。 试验后,梯级不应出现裂纹。 在踏板表面不应产生大于4mm的永久变形。 梯级或其零部件(例如:嵌入件或固定件) 应可靠连接且不发生松动。 5.3.3.3.2.2 (踏板)扭转试验 仅当踏板装有随动滚轮时需进行扭转试验。 踏板的设计应使结构能承受相当于引起踏 板随动滚轮中心有±2mm圆弧位移的等效扭 转载荷,该圆弧以踏板链滚轮为中心。上述± 2mm的位移是基于踏板随动滚轮与踏板链滚 轮之间400mm的中心距,当400mm的中心距改 变时,该位移与中心距的比例应保持不变。 (参见附录F) 为试验过程中,应调整动态载荷,以获得偏 差小于-5%的上述位移。试验应以5Hz~20Hz之 间任一频率的无干扰的谐振力波,施加脉动 载荷进行至少5×106次循环。 对深度小于0.3m的踏板,垫板的宽度应为 0.2m,垫板的长度应等于踏板的深度。 试验后,踏板不应出现裂纹。 在踏板表面不应产生大于4mm的永久变形。 踏板或其零部件(例如:嵌入件或固定件) 应可靠连接且不发生松动。 010 梯级、踏板 和胶带的导 向规定 5.3.4 梯级、踏板和胶带的导向 梯级或踏板偏离其导向系统的侧向位移, 在任何一侧不应大于4mm,在两侧测得的总和 不应大于7mm。对于垂直位移,梯级和踏板不 应大于4mm,胶带不应大于6mm。 上述要求仅适用于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工作 区段。 沿胶带中心线应提供间距不大于2m的支撑。 当按照5.3.3.2.4加载时,这些支撑的表面与 胶带底面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m。 10.2 梯级、踏板及胶带的导向 10.2.1 应采取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以使在驱动装置(见 第9章)出现故障时,梯级或踏板只能在 其导轨系统中产生有限度的移动,并在 胶带断裂时防止胶带脱离导轨。 本要求仅适用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 的工作区段内。 11.2 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之间的 间隙 11.2.1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 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任 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在两侧 对称位置处测得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 7mm。 11.2.2 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 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则踏板表面与围 裙板下端间所测得的垂直间隙不应超过 4mm。踏板或胶带的横向摆动不允许踏板 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 间隙。 6 序号 项目 GB16899-2011 GB16899-1997 011 梯级或踏板缺失监测 5.3.6 梯级或踏板缺失监测装置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能通过装设在驱 动站和转向站的装置检测梯级或踏板的缺失 [见表6的k],并应在缺口(由梯级或踏板缺 失而导致的)从梳齿板位置出现之前停止。 012 速度 5.4.1.2.1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 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所测得的速度 与名义速度之间的最大允许偏差为±5%。 5.4.1.2.2 自动扶梯的名义速度不应大于: ——自动扶梯倾斜角α不大于30º时,为 0.75m/s; ——自动扶梯倾斜角α大于30º时,但不大于 35º时,为0.50m/s; 5.4.1.2.3 自动人行道的名义速度不应大于 0.75m/s。 如果踏板或胶带的宽度不超过1.10m 时,并 且在出入口踏板或胶带在进入梳齿板之前的 水平距离不小于1.60m时,自动人行道的名义 速度最大允许达到0.90m/s。 上述要求不适用于具有加速区段的自动人 行道以及能能直接过渡到不同速度运行的自 动人行道。 12.2.1 自动扶梯的额定速度不应超过: 自动扶梯倾斜角α不大于30º时,为 0.75m/s; 自动扶梯倾斜角α大于30º时,但不大于 35º时,为0.50m/s; 12.2.2 自动人行道的额定速度不应超 过0.75m/s。 12.2.2.1 如果踏板或胶带的宽度不超 过1.1m 时,与12.2.2 不同的是自动人 行道的额定速度最大允许达到0.90m/s; 与10.1.6不同的是在两端出入口踏板或 胶带在进入梳齿板之前的水平距离应至 少为1.6m。 12.2.2.2 12.2.2、12.2.2.1 的规定不 适用于带有加速区段的自动人行道和能 直接过渡到以不同速度运行的自动人行 道。 12.2.3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 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所测 得的速度与额定速度之间的最大允许偏 差为±5%。 013 传动元件安全系数 5.4.1.3.2 所有驱动元件静力计算的安全系 数不应小于5。如果采用三角传动皮带,不应 少于3根。 上述安全系数是驱动元件的破断力与驱动 元件所受静力之比。静力是指自动扶梯或倾 斜式自动人行道承受5.2.5规定的5000N/m2的 载荷,同时还承受张紧装置所产生的张力。 12.3.2 所有传动元件的尺寸都应进行 精确计算。根据9.1.2 和9.2.1 的规定, 链条、传动带和三角带的安全系数不应 小于5。若采用三角传动皮带,不应少于 三根。 014 监测手动盘车装置装上 5.4.1.4 手动盘车装置 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项装置应易于取用 并可安全操作[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见7. 2.1.3 和7.4.1g]。 对于可拆卸的手动盘车装置,一个符合 5.12.1.2.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见表6的q)] 应在手动盘车装置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装上 时动作。 015 监测制动系统装置 5.4.2.1.1.1 通则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制动系 统,该制动系统使自动扶梯和或自动人行道 有一个接近匀减速的制停过程停机,并使其 保持停止状态(工作制动),见5.12.1.2.4。 制动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应无故意延迟。 如果制停距离超过5.4.2.1.3.2和 5.4.2.1.3.4所规定的最大值1.2倍,自动扶 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在故障锁定被复位之后才 能重新启动[见表6的o)]。如果有必要,在 手动复位前应对制动系统进行检查、采取纠 正措施[7.4.1e)]。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启动后,应有一个装 置[见表6的l)]监测制动系统的释放。 , 7 序号 项目 GB16899-2011 GB16899-1997 016 交流或直流 电动机由静 态元件供电 的控制 5.4.1.5.3 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由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应采 用下述 a)或b)方法: a) 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来切断电动机电流。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 点未打开,则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不能重新启动。 b) 一个由以下元件组成的系统: 1) 切断各相(极)电流的接触器。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 停止时,如果接触器未释放,则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不 能重新启动。 2)用来阻断静态元件中电流流动的控制装置。 3)用来检验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每次停止时电流流动阻 断情况的监控装置。在正常停止期间,如果静态元件未能有 效的阻断电流的流动,监控装置应使接触器释放并应防止自 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重新启动。 017 制停减速度 5.4.2.1.3.2 …… 自动扶梯向下运行时,制动器制动过程中沿运行方向上的 减速度不应大于1m/s2。原始减速信号应经过4.0 Hz两阶巴特 沃斯(2-pole Butterworth)滤波器滤波。 5.4.2.1.3.4 …… 自动人行道水平或向下运行时,制动器制动过程中沿运行 方向上的减速度不应大于1m/s2。原始减速信号应经过4.0 Hz 两阶巴特沃斯(2-pole Butterworth)滤波器滤波。 注:建议在减速度限值范围内实现最短的制停距离。自动人行道进行 空载制停试验即可。 对有载的自动人行道,制造商应通过计算验证其制停距离。 018 梯级链 无限疲劳 寿命设计 5.4.3.2.梯级链应按照无限疲劳寿命设计。 每根链条的安全系数不就小于5(见5.4.1.3.2),其材料应 满足:GB/T699、GB/T700、GB/T1591、GB/T3007、GB/T4171 或GB/T16270。梯级链应进行拉伸试验。 019 围裙板防夹装置 5.5.3.4 对自动扶梯,应降低梯级和围裙板之间滞阻的可能 性。为此,应满足下列四个条件: a)围裙板的刚度应符合5.5.3.4的规定。 b)间隙应符合5.5.5.1的规定。 c)应装设符合下列规定的围裙板防夹装置: 1)由刚性和柔性部件(例如:毛刷、橡胶型材)组成; 2)从围裙板垂直表面起突出应最小为33mm,最大为50mm; 3)在刚性部件突出区域施加900N的力,该项力垂直于刚性 部件连接线并均匀作用在一块6cm2的矩形面积上,不应产生 脱离和永久变形; 4)刚性部件应有18mm到25mm的水平突出,并具有符合规定 的强度;柔性部件的水平突出应为最小15mm,最大30mm; 5)在倾斜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性部件最下缘与梯 级前缘连线的垂直应在25mm和30mm之间; 6)在过渡区段和水平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性部件 最下缘与梯级梯级表面最高位置的距离应在25mm和55mm之 间; 7)刚性部件的下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上不小于250的倾斜 角,其上表面与围裙板形成向下不小于250的倾斜角; 8)围裙板防夹装置边缘应倒圆角。坚固件和连接件不应突 出至运行区域; 9)围裙板防夹装置的末端部分应逐渐缩小并与围裙板平滑 连接。围裙板防夹装置的端点应位于梳齿与踏面相交线前 (梯级侧)不小于小50mm,最大150mm位置; 8 序号 项目 GB16899-2011 GB16899-1997 019 围裙板防夹装置 10)如果围裙板防夹装置的是内盖板的延伸,则 5.2.2.6.2的要求同样适用。如果围裙板防夹装置是装 设在围裙板上或围裙板的组成部分,则5.5.3.1的要求 同样适用。 d)围裙板防夹装置下方的围裙板宜采用合适的材料或 合适的表面处理方式,以减小其与皮革(湿和干)、PVC (干)和橡胶之间的摩擦系数。编注:该要求为推荐性。 020 扶手带速度监测装置 5.6.1 通则 每一扶手装置的顶部应装有运行的扶手带,其运行方 向应与梯级、踏板或胶带相同。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扶 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实际速度允 差为0%~+2%。 应提供扶手带速度监测装置[见表6的m)],在自动扶 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时,当扶手带速度偏离梯级、踏板 或胶带实际速度大于-15%且持续时间大于15s时,该装 置应使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021 扶手转向 端顶点到扶 手带入口处 之间的水平 距离 5.6.4.2 扶手转向端顶点到扶手带入口处之间的水平 距离l4不应小于0.3m。如果l4大于(l2-l3+50mm),则扶 手带进入扶手装置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不应小于200。 编注: l2 平行于踏面测得的扶手带转向顶点到梳齿与踏面相交线之 间的距离。 l3自梳齿与踏面相交线起测得的沿出入口方向上扶手带直线 段距离。 l4平行于踏面测得的扶手带转向顶点到转向端入口处之间的 距离。 7.5.2扶手转向端顶点到扶手 带入口处之间的水平距离l4应 至少为0.3m。 022 自动扶梯 从倾斜区段 到上水平区 段过渡的曲 率半径 5.7.2.2自动扶梯从倾斜区段到上水平区段过渡的曲率 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名义速度v≤0.50m/s时,不小于1.00m(倾斜角最 大350); ——名义速度0.50m/s 0.65m/s时,不小于2.60m(倾斜角最 大300); 名义速度不大于0.65m/s时,自动扶梯从倾斜区段到 下水平区段过渡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1.0m,当名义速度 大于0.65m/s时,该曲率半径不应小于2.00m。 10.1.4 自动扶梯从倾斜区段 到上水平区段过渡的曲率半径 应: 额定速度v≤0.50m/s时,不小 于1.0m; 额定速度v> 0.50m/s时,不小 于1.5m; 自动扶梯从倾斜区段到下水 平区段过渡的曲率半径不小于 1.0m(与额定速度无关)。 注:10.1.4中有关公共交通型自动扶 梯的附加建议见附录。 023 外盖板、 内盖板、桁 架、梯级和 踏板、导轨 系统的材料 的燃烧要求 5.9 本标准未包含防火和建筑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 议,尽可能采用在火灾时不会产生附加风险的材料制造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外盖板、内盖板、桁架、梯级和踏板、导轨系统的材 料应至少达到GB8624-2006中10.5规定的C级要求。 024 静电防护 5.1.1.7 应采取适当措施来释放静电(例如:静电刷)。 025 接地故障监测 5.12.1.1.4 如果含有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发生接地 故障,应使驱动主机立即停机[见表6的p)]。 表6的 026 增加的被监测事件 表6 被监测的事件 k):梯级或踏板的缺失,应防止启动。 l):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启动后,制动系统未释 放(见5.4.2.1.1),应防止启动(见5.12.2.4.1) 5.12.2.4.1 每次停止运行之后(手动操作停止运行、 手动操作紧急停止开关、由监测装置或电气安全装置触 发的停止运行),除自动操作停止运行外,只有通过 5.12.2.1规定的开关或通过5.12.2.5规定的检修装置 才可能重新启动。应注意,如在表6的a)、c)、e)、k)、 l)、o)、p)和q)情况下停止运行,则只有在故障锁定 9 序号 项目 GB16899-2011 GB16899-1997 027 增加的被监测事件 被手动复位后,才能重新启动。 即使电源失电或电源恢复,故障锁定应始终保 持有效。 在手动复位前,应查明停止的原因,检查停止 装置并在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 m):扶手带速度偏离梯级、踏板或胶带实际速 度大于-15%且持续时间大于15s时(见5.6.1) n):打开桁架区域的检修盖板和(或)移去或 打开楼层板(见5.2.4) o ) 超 出 最 大 允 许 制 停 距 离 1.2 倍 ( 见 5.4.2.1.1)。 应防止启动(见5.12.2.4.1) p):含有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发生接地故障。 应防止启动(见5.12.2.4.1) q):装上可拆卸的手动盘车装置(见5.4.1.4) 028 可编程电子 安全相关系 统要求 5.12.1.2.6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 (PESSRAE)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应符合GB/T20138规 定。 如果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和一个与安全无 关的系统共用同一硬件,则该硬件应符合 PESSRAE的规定。 029 自动启动或 加速的自动 扶梯或自动 人行道,在 使用者到达 梳齿与踏板 相交线时的 运行速度和 加速要求 5.12.2.1.2 由使用者的进入而自动启动或加 速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待机运行),在使 用者到达梳齿与踏板相交线时应以不小于0.2倍 的名义速度运行,然后以不小于0.5m/s2加速。 注:考虑行人平均行走速度为1m/s。 应满足5.12.1.1要求。 为了防止使用者避开控制元件,可能需要在建 筑物上采取措施。 030 验证新设计 产品是否本 标准要求 6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 6.1 新设计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制造商应 按照第5章及相关子条款所描述的安全要求和 (或)措施进行验证,表7(编注:本文略)列出 了验证方法。表中没有列出二级子条款,但这些 条款对于验证是必要的。制造商应保存所有的验 证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 按照本标准进行机械试验时,可给定允差值。 6.2 数据、试验报告和证书 制造商应有下列文件: a)桁架的应力分析; b)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部件(例如: 梯级链、齿条)具有足够的抗破断强度的计算证 明; c)有载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计算(见 5.4.2.1.3.4 )及调整数据; d)梯级或踏板的试验证明文件; e)胶带的破断强度证明文件; f)围裙板的摩擦系数证明文件(如果有); g)踏面(梯级、踏板、楼层板和不包括梳齿板 的梳齿支撑板)的防滑性能证明文件(如果有); h)制停距离和减速度值的证明文件; i)电磁兼容性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10 序号 项目 GB16899-2011 GB16899-1997 031 指令标志和禁止标志 7.2.1.2.1 下列指令标志和禁止标志应设 置在入口附近: a)“小孩必须拉住”(见图G.1); b)“宠物必须抱着”(见图G.2); c)“握住扶手带”(见图G.3); d)“禁止使用手推车”(见图G.4)。 根据需要,可增加使标志,例如,“不准 运输笨重物品”和“赤脚者不准使用”。 15.1.2 .1 下列书写使用须知的标牌应 设置在入口处的附近: a)“必须紧拉住小孩”; b)“狗必须被抱着”; c)“站立时面朝运行方向,脚须离开梯级 边缘”; d)“握住扶手带”。 如当地情况需要,可增加使用须知,例如, “赤脚者不准使用”、“不准运输笨重物 品”、“不准运输手推车”。这些使用须知, 应尽可能用象形图表示,其最小尺寸为 80mm×80mm并应符合本标 准的有关规定。 032 共交通型自 动扶梯或自 动人行道的 附加制动器 H.2 共交通型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规 范性附录) 对于提升高度h13不大于6m的公共交通型 自动扶梯和倾斜式自动人行道,也应安装 附加制动器。 制造商和业主根据实际交通流量确定载 荷条件和附加安全功能。 D3 (提示的附录) 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公共交通型自动 人行道,即使提升高度低于6m,同样建议 安装附加制动器。 033 输送能力 H.1 最大输送能力(规范性附录) 用于交通流量的规划时,自动扶梯或自 动人行道每小时能够输送的最多人员数量 由表H.1给出。 表H.1 最大输送能力 梯级或 踏板宽 度z1 m 名义速度v m/s 0.50 0.65 0.75 0.60 3600人/h 4400 人/h 4900 人/h 0.80 4800人/h 5900 人/h 6600 人/h 1.00 6000人/h 7300 人/h 8200 人/h 注1:使用购物车和行李车时(见附录I) 将导致输送能力下降约80%。 注2:对踏板宽度大于1.00的自动人行 道,其输送能力不会增加,因为使用者 需要握住扶手带,其额外的宽度原则上 是供购物车和行李车使用的。 理论输送能力按公式(1)计算: ct=v/0.4×3600×k……………(1) 式中: ct——理论输送能力,人/h; v——额定速度,m/s; k——系数。对常用的宽度其k 值为: 当z1=0.6m 时,k=1.0 当z1=0.8m 时,k=1.5 当z1=1.0m 时,k=2.0 按公式(1)计算的理论输送能力见表1。 表1 理论输送能力 名义宽度 m 额定速度,m/s 0.50 0.65 0.75 0.6 4500人/h 5850 人/h 6750 人/h 0.8 6750人/h 8775 人/h 10125 人/h 1.0 9000人/h 11700 人/h 13500 人/h 034 对输送购物 车和行李车 的自动扶梯 和自动人行 道的要求 附录I(规范性附录)用于输送购物车和行 李车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要求 I.1 自动扶梯 不允许在自动扶梯上使用购物车和行李 车,因为这将导致危险状态。 一般认为造成上述危险状态的主要原因 是:可预见的误用、超载用宽度限制。 如果在自动扶梯的周围可以使用购物车 和(或)行李车,应设置适当的障碍物阻 止其进入自动扶梯。 注:如果有能够在自动扶梯上安全使用的运输工具 (例如:购物车或行李车),则自动扶梯制造商、运 输工具制造商和用户之间需按GB/T20900的方法进 行风险评价,确定相应的措施。 概要指南如下: 11 序号 项目 GB16899-2011 GB16899-1997 034 对输送购物 车和行李车 的自动扶梯 和自动人行 道的要求 购物车或行李车制造商和自动扶梯制造商之间应规定:在自动扶梯上使用的购物车 或行李车的技术规格。在自动扶梯区域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购物车或行李车存在误用 的严重风险,因此有必要阻止其进入自动扶梯。 购物车或行李车以及车上物品的宽度宜比梯级名义宽度至少小400mm。即使购物车 或行李车在自动扶梯上,乘客也能离开自动扶梯。 在两端出入口区域,自动扶梯水平段梯级的运行距离宜为1.6m,过度曲率半径上部 最小为2.6m,下部最小为2.0m,额定速度限制在0.5m/s以内。倾斜角限制在30º以内。 梳齿板宜设计成其倾斜角β最大不超过19º,对应的购物车或行李车的滚轮直径不 应小于120mm。 在梯级到达梳齿与踏板面相交线前2.0m到3.0m处,在扶手带高度位置(宜考虑 A2.2.2的要求)宜安装附加紧急停止开关。位于过渡曲线区域附近的紧急停止开关宜 能从自动扶梯乘客站立区域区操作,在出口处的紧急停止开关宜能从自动扶梯外部 操作。 购物车或行李车宜在以下方面符合自动扶梯的设计: ——购物车或行李车的设计宜保证安全和正确地装载; ——装载后购物车或行李车的最大重量宜不大于160kg; ——购物车或行李车宜自动锁停在自动扶梯的倾斜部分; ——购物车或行李车宜设置制动或阻挡装置; ——购物车或行李车宜有防夹装置(缓冲装置)以减少挤夹风险; ——为了能安全地离开自动扶梯,购物车或行李车的后轮能推动前轮滚过梳齿板。 前轮和(或)阻挡装置宜容易从梯级上脱离。 ——宜在周边区域设置导向装置以保证购物车或行李车正确进入自动扶梯; ——宜设置安全标志和正确使用购物车或行李车的指示标志。 I.1 自动人行道 允许在自动人行道上使用合适的购物车(符合EN1929-2和EN1929-4) 和行李车。 购物车或行李车制造商和自动人行道制造商应规定在自动人行道上 使用的购物车或行李车的技术规格。在自动人行道区域使用不符合规 定的购物车或行李车存在误用的严重风险,因此有必要阻止其进入自 动人行道。 购物车或行李车以及车上物品的宽度宜比踏板或胶带的名义宽度至 少小400mm。即使购物车或行李车在自动人行道上,乘客也能离开自动 人行道。 对于倾斜角大于6º的自动人行道,其额定速度应限制在0.5m/s以内。 梳齿板宜设计成其倾斜角β最大不超过19º,对应的购物车或行李车 的滚轮直径不应小于120mm。 在踏板到达梳齿与踏板面相交线前2.0m到3.0m处,在扶手带高度位 置(宜考虑A2.2.2的要求)宜安装附加紧急停止开关。位于过渡曲线区 域附近的紧急停止开关宜能从自动人行道乘客站立区域区操作,在出 口处的紧急停止开关宜能从自动人行道外部操作。 购物车或行李车宜在以下方面符合自动人行道的设计: ——购物车或行李车的设计宜保证安全和正确地装载; ——装载后购物车或行李车的最大重量宜不大于160kg; ——购物车或行李车宜自动锁停在自动人行道的倾斜部分; ——购物车或行李车宜设置制动或阻挡装置; ——购物车或行李车宜有防夹装置(缓冲装置)以减少挤夹风险; ——为了能安全地离开自动人行道,购物车或行李车的后轮能推动前 轮滚过梳齿板。前轮和(或)阻挡装置宜容易从踏板上脱离。 ——宜在周边区域设置导向装置以保证购物车或行李车正确进入自动 人行道; ——宜设置安全标志和正确使用购物车或行李车的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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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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