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及义务
1、 股东的权利
股东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基于股东的资格在公司的法律地位。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两种:
1、 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 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3、 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4、 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6、 查阅股东会议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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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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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8、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9、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10、 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11、 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2、 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3、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 股东的义务
14、 遵守公司章程;
15、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16、 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7、 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18、 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19、 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20、 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21、 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22、 以技术入股的股东,所持专利技术或者在股东资格内申请的专利技术公司有权以无任何附加条件的情况下使用。
23、 以技术入股的股东,在股东资格内申请的专利技术将以公司名义申请,特殊情况将召开股东大会或者由董事会进行投票决定。
24、 以技术入股的股东,在股东资格内如其专利技术转让或授权将以公司名义进行操作,所得受益将记入公司营业收入,特殊情况将召开股东大会或者由董事会进行投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