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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规范标准(GB50157-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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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规范标准(GB50157-2003)-/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地铁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metroGB50157-2003主编部门: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58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地铁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57-2003,自2003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1.07、1.08、1.0.13、1.0.16、3.1.3、3.2.1、3.3.1、4.3.4、4...

地铁设计规范标准(GB50157-2003)
-/地铁设计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GB50157-2003)地铁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metroGB50157-2003主编部门: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58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地铁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地铁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57-2003,自2003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1.07、1.08、1.0.13、1.0.16、3.1.3、3.2.1、3.3.1、4.3.4、4.3.7(1)、4.3.10(2)、4.3.11、5.1.2、5.1.4、5.1.6、5.2.1、5.3.9、5.3.10、6.1.1、6.1.3、6.2.3、6.2.10、6.4.1、7.1.1、7.2.3、7.2.6、8.1.2、8.3.1、8.3.7、8.3.9、8.4.2、8.4.4、8.5.1、8.5.4、8.6.3、8.7.2、9.1.4、9.1.5、9.1.9、9.2.5、9.2.19、9.5.6、9.5.10、10.1.3、10.1.7、10.1.8、10.2.4、10.2.5、10.2.6、10.3.2、10.5.1(1)(5)(9)(10)、10.5.5(1)、10.6.1、10.6.3(2)(3)、11.1.3、11.3.2(1)、11.5.9、12.1.1、12.1.3、12.1.4、12.1.5、12.1.7、12.2.8、12.2.9、12.2.11、12.2.14、12.2.15、12.2.24、12.2.27、12.2.29、12.2.42、13.1.2、13.2.4(2)(3)、13.2.5(4)、13.3.4(7)(8)、13.3.8(1)(5)、13.4.8、13.4.9、14.1.11、14.1.14、14.1.15、14.2.6、14.2.12、14.2.21、14.3.8、14.3.12、14.3.21、14.4.1、14.4.6、14.7.8、15.1.4、15.1.6、15.2.8、15.2.9、15.2.10、15.3.3、15.4.7、15.5.1、15.5.5、15.6.3、15.9.1、15.9.2、15.9.3、15.9.7、16.1.1、16.1.2、16.1.3、16.1.4、16.1.5、16.1.7、16.1.8、16.1.10、16.2.7(2.4)、16.2.8、16.2.9(1)(2)、16.3.2(3)(4)(7)(9.3)、16.5.1(1)(2)(3)(4)、16.5.2(2)(3)、16.5.3(1)(2)、16.5.5(1)(2)(7)(11)(12)、16.8.2(1)、17.1.1、17.1.7、17.3.3、17.3.7、18.1.2、18.1.6、18.1.9、18.2.1、19.1.3、19.1.22、19.1.27、19.1.29、19.1.30、19.1.31、19.1.32、19.1.33、19.1.35、19.1.36、19.1.39、19.1.47、19.1.52、19.1.54、19.1.58、19.1.60、19.1.61、19.2.7(4)、19.2.13、19.2.20(2.1)、19.2.21、20.1.1、20.1.2、20.1.4、20.2.1、20.3.1、20.3.3、20.4.3、20.5.1、20.6.1、20.6.4(1)、20.7.1、20.7.2、20.7.3、20.7.4、21.1.1、21.1.5、21.1.7、21.2.3(3)、22.1.3、22.1.7、22.1.8、22.1.9、22.2.8、22.3.6、22.4.13、22.6.1、22.9.1、22.10.2、22.10.5、23.2.1、23.2.6、23.2.7、23.2.10、23.2.13、23.3.1、23.4.1、23.4.6、23.4.7、23.5.1、23.5.4、23.5.8、23.5.9、23.6.2、23.7.1、23.7.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地下铁道设计规范》GB50157-92及原《地下铁道设计规范》GB50157-92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本规范有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三年五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标【2000】92号文的要求,由主编单位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会同各参编单位,并在有关高等院校、各城市地铁公司等单位的协助下,对原《地下铁道设计规范》GB50157-92进行全面修订而成。再修订过程中,广泛调查和分析总结了原规范执行情况,特别是近10年来我国地铁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引入的诸多新的技术系统和积累的很多新经验,同时,认真分析借鉴了国(境)外当代地铁有关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在此基础上又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方面有关专家和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论证研究,多次修订,最后经审查定稿形成本规范。本规范在原规范13章的基础上增订为23章并附加4个附录。新增加的内容由运营组织、A型车辆限界、高架结构、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自动售票系统、环境保护等内容,许多原有章节条文的内容也进行了与时俱进的扩充与深化。同时根据专家建议并取得广泛认同,本规范名称现简化为《地铁设计规范》。本规范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管理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地铁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阜成门北大街5号,邮编:100037,传真:010-68330879)。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参编单位: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铁道第二勘查设计院上海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地下铁道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北京市地下铁道设计研究所也派出人员参加部分修订工作。在规范修订过程中,曾得到上海地铁建设有线公司、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南京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的积极配合与支持。主要起草人:施仲衡周庆瑞郑晓薇(以下按姓氏比划为序)于松伟马丽兰王元湘毛宇丰毛励良申大川叶大德包国兴刘扬刘忠诚乔宗昭李国庆李湘久许斯河沈锡安宋毅吴建忠单兆铁张弥周才宝周新六杨家齐俞加康郝际贤彦启森倪昌翁心存徐明杰韩秋官靳玉广褚敬止1总则1.0.1为使地铁设计做到安全、可靠、适用、经济和技术先进,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采用钢轮钢轨系统的地铁新建工程设计。改建、扩建和最高运行速度超过100km/h的地铁工程,以及其他类型的城市轨道交通类似工程的设计,可参照本执行。1.0.3地铁工程设计,必需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网线规划。1.0.4地铁工程在满足本系统的安全、功能、环境需要的前提下,人防要求可由城市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1.0.5地铁工程的设计年限应分初期、近期、远期三期。初期按建成通车第3年要求设计,近期按第10年要求设计,远期按第25年要求设计。1.0.6地铁工程的建设规模、设备容量,以及车辆段和停车场等的用地面积,应按预测的远期客流量和列车通过能力确定。对于可分期建设的工程和配置的设计,应考虑分期扩建和增设。1.0.7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设计适用年限为100年。1.0.8地铁路线应为右侧行车的双线线路,并应采用1435mm标准轨距。1.0.9地铁路线必须为全封闭形式,并宜采用高密度、段编组组织运行。远期设计行车最大通过能力宜采用每小时40对列车,但不应小于30对列车。1.0.10初期、近期和远期列车编组的车辆数,应分别根据预测的初期、近期和远期客流量、车辆定员数和设定的行车密度确定。车辆定员数为车辆座位数和空余面积上站立的乘客数之和。车厢空余面积定员数按每平方米立6名乘客。1.0.11地铁车辆段设计应根据线网规划统一考虑。按具体情况可以一条线路设置一座车辆段或几条线路合建一座车辆段。当一条线路长度超过20km时,可根据营运需要,在适当位置增设停车场。1.0.12地铁各线路之间,以及地铁与其他轨道交通线路交处的换乘,应采用便捷换乘方式。地铁与其他常规地面共公交通的换乘,宜作方便换乘的统一规划。1.0.13设计地铁浅埋、高架级地面线路时,应采取降低噪音、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使之符合国家现行的城市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地铁各系统排放的废气、废水、废物,应达到国家现行的相关排放标准。1.0.14地铁地面与高架机构的形式和体量的确定,应考虑对城市景观的影响和注意与周围环境的协调。1.0.15地铁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1.0.16跨河流和临近河流的地铁地面和高架工程,应按1/100的洪水频率标准进行设计。对下穿河流和湖泊等水域的地铁工程,应在进出水域的两端适当为止设防淹门或采取其他防淹措施。1.0.17地铁设计应逐步实现以行车指挥与列车运行为核心的机电设备综合自动化。1.0.18地铁机电设备级车辆选型,应才用满足功能要求、技术经济合理的成熟产品,并应考虑标准化、系列化和立足于国内生产。1.0.19地铁设计应在不影响安全可靠和不降低适用功能的条件下,采取各种优先措施降低工程造价和建成后的营运成本。1.0.20地铁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地铁meteo或undergroundrailway或subway在城市中修建的快速、大运量用电力牵引的轨道交通。线路通常设在地下隧道内,也有的在城市中心以外地区从地下转到地面或高架桥上。2.0.2城市轨道交通urbanrailtransit或masstransit在不同型式轨道上运行的大、中运量城市共公交通工具,是当代城市中地铁、轻轨、单轨、自动导向、磁浮等轨道交通的总称。2.0.3设计适用年限designedlifetime在一般维护条件下,保证工程正常使用的最低时段。2.0.4运营概念operationconcept地铁系统的运营模式、管理方法、运营规模的综合定义。2.0.5旅行速度operationspeed列车从起点站发车至终点站停车的平均运行速度。2.0.6限界gauge限定车辆运行及轨道周围构筑物超越的轮廓线限界分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三种,是工程建设、管线和设备安装位置等必须遵守的依据。2.0.7正线mainline载客列车运营的贯通线路。2.0.8辅助线assistantline为保证正线运营而设置的不载客列车运行的线路。2.0.9联络线connectingline连接两条独立运行正线之间的线路。2.0.10试车线testingline对车辆进行动态性能试验的线路,其线路标准通常应与正线一致。2.0.11轨道结构trackstructure路基面或结构面以上的线路部分,由钢轨、扣件、轨枕、道床等组成。2.0.12轨距gaugeoftrack轨面以下规定距离处左右两股钢轨头部内侧之间的最短距离。2.0.13无缝线路seamlesstrack钢轨连续焊接或胶结超过两个伸缩区长度的轨道。2.0.14整体道床monolithictrack-bed用混凝土等材料灌筑的道床。2.0.15路基subgrade经开挖和填筑而成的直接支承轨道的基础结构物。2.016站台计算长度computedlengthofplatform最大列车编组长度加列车停站时产生的误差。2.0.17车站公共区publiczoneofstation车站站厅层公共区为供乘客完成售检票到达乘车区及出站的区域;站台层公共区为乘客上、下列车的区域。2.0.18无缝线路纵向水平力longitudinalhorizontalforceofseamlesstrack指伸缩力和挠曲力。伸缩力是指因温度变化桥梁与长钢轨相对位移而产生的纵向力;挠曲力是指在列车荷载作用下,桥梁挠曲引起的桥梁与长钢轨相对位移产生的纵向力。2.0.19无缝线路断轨力brokenrailforceofseamlesstrack因长钢轨折断引起桥梁与长钢轨相对位移而产生的纵向力。2.0.20明挖法cutandcover由地面挖开的基坑中修筑隧道的方法。2.0.21盖挖顺筑法coverandcut-bottom明挖法的一种。方法是在地面修筑维持地面交通的临时路面及其支撑后,自上而下开挖土方至坑底设计标高,再自下而上修筑结构。2.0.22盖挖逆筑法coverandcut-topdown明挖法的一种。其作业顺序与传统的明挖法相反,方法是开挖地面修筑结构顶板及其竖向支撑结构后,在顶板的下面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土方分层修筑结构。2.0.23矿山法miningmethod传统的矿山法是指用钻眼爆破的方法,修筑隧道的暗挖施工方法。随着技术的发展,除钻爆法外,现代矿山法还包括新奥法等施工方法。2.0.24盾构法shieldmethod用盾构修筑隧道的暗挖施工方法,盾构是一种钢制壳体内配有开挖和拼装衬砌管片等的设备,在钢壳体的保护下进行开挖、推进、村砌和注浆等作业。盾构又根据开挖的方法和断面形状的不同,分为多种类型。2.0.25沉管法immersedtubemethod预制管段沉放法的简称,是一种修筑水底隧道的施工方法。2.0.26防水等级gradeofwaterproof根据地铁工程对防水的要求确定的结构允许渗漏水量的等级标准。2.0.27变形缝deformationjoint沉降缝与伸缩缝的统称。2.0.28刚柔结合的密封区rigid-flexiblejointofsealedzone在内衬结构分段施工缝或变形缝处,于内衬迎水面设置背贴式止水带和夹层防水层并进行焊接,使缝的两侧形成不连通的封闭区,称之为剐柔结合的密封区。2.0.29开式运行openmadeoperation地铁隧道通风与空调系统运行模式之一。开式运行时,地铁隧道内部空气通过风机、风道、风亭等设施与外界大气进行空气交换。2.0.30闭式运行closemadeoperation地铁隧道通风与空调系统运行模式之。闭式运行时,地铁隧道内部基本上与外界大气隔断,仅供给满足乘客所需的新鲜空气量。车站采用空调系统,区间隧道冷却借助行车“活塞效应”携带的部分车站空调冷风来实现。2.0.3l活塞通风pistonactionventilation利用地铁列车在隧道内的高速运行所产生的活塞效应而形成的一种通风方式。2.032合流制排放combinedsewersystem除厕所污水以外的消防及冲洗废水、雨水等废水合流排放的方式。2.0.33集中式供电centralizedpowersupplymode由专门设置的主变电所(或电源开闭所)集中为牵引变电所及降压变电所供电的外部供电方式。2034分散式供电distributedpowersupplymode由分散引入的城市中压电源直接为牵引变电所及降压变电所供电的外部供电方式。2.0.35混合式供电combinedpowersupplymode以主变电所(或电源开闭所)为主,以在线路适当位置引入的城市中压电源为辅,为牵引变电所及降压变电所供电的外部供电方式。2.0.36主变电所highvoltagesubstation从城市电网引入高压电源,降压后为地铁系统提供中压电源的专用高压变电所。2.0.37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combinedsubstation既能为地铁提供直流牵引电源,又能为地铁提供交流低压电源的变电所。2.0.38杂散电流straycurrent在非指定回路上流动的电流。2.0.39同步数字传输系统synchronousdigitalhierarchytransmissionsystem(SDH)指为各系统提供数字传输通道的系统。2.0.40全球定位系统globalpositionsystem(GPS)指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可从此系统提取基准定时信号。2.0.41列车自动控制automatictraincontrol(ATC)地铁信号系统自动实现列车监控、安全防护和运行控制技术的总称。2.0.42列车自动监控automatictrainsupervision(ATS)根据列车时刻表为列车运行自动设定进路,指挥行车,实施列车运行管理等技术的总称。2.0.43列车自动防护automatictrainprotection(ATP)对列车运行自动实施列车追踪间隔和超速防护控制技术的总称。2.0.44列车自动运行automatictrainoperation(ATO)自动实行列车加速、调速、停车和车门开闭、提示等控制技术的总称。2.0.45调度集中centralizedtrafficcontrol(CTC)在控制中心调度室内,集中控制线路内各站信号和道岔,并指挥列车运行的设备。2.0.46自动人行道movingpavement连续水平运送乘客的一种设备,又称自动步道。有的自动人行道具有缓坡,其倾斜角在O~12°之间。2.0.47自动售检票设备automaticfarecollection无售、检票员而由乘客自行买磁卡或非接触式IC卡车票,并用其通过检票机进出地铁车站的一种设备。2.0.4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irealarmsystem(FAS)包含地铁火灾报警,消防控制等监视地铁火灾灾情及联动控制消防设备,为地铁防火救灾工作进行自动化管理的系统。2.0.49区域报警系统localalarmsystem由防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等探测器组成,为功能简单的防灾自动报警系统。2.0.50集中报警系统remotealarmsystem由车站防灾报警控制器、防灾探测器、计算机工作站等组成,为功能较复杂的防灾自动报警系统。2.0.51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uildingautomaticsystem(BAS)对地铁建筑物内的环境与空气调节、通风、给排水、照明、乘客导向、自动扶梯及电梯、屏蔽门、防淹门等建筑设备和系统进行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系统。2.0.52系统集成systemintegration(SI)地铁建筑物内不同功能的子系统通过系统集成的方式,将其在物理上和逻辑上连结在一起,以实现综合信息、资源和整体任务的共享。2.0.53运营控制中心operationcontrolcenter(0CC)简称控制中心,为调度人员使用信号、电力监控、火(防)灾自动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自动售检票、通信等系统中央级设备对地铁全线所有运行车辆、车站和区间的设备运行情况进行集中监视、控制、协调、指挥、调度和管理的场所。同时控制中心也是上述系统中央级设备的安装场所。2.0.54集中监控和管理concentrationsupervisorycontrolandmanagement集中监视、集中控制、集中协调、集中指挥、集中调度和集中管理的统称。2.0.55车辆段depot具有配属车辆,以及承担车辆的运用管理、整备保养、检查工作和承担较高级别的车辆检修任务的基本生产单位。2.0.56停车场stablingyard具有配属车辆,以及承担车辆的运用管理、整备保养、检查工作的基本生产单位。2.0.57检修修程examineandrepairprogram根据车辆技术状态和寿命周期所确定的车辆检查、修理的等级划分,我国现行地铁车辆检修修程定为厂修、架修、定修、月检和列检五个等级,其中厂修、架修和定修为定期检修,月检和列检为日常维修。2.0.58检修周期examineandrepairperiod车辆各种检修修程中,两次检修的间隔,通常采用车辆走行公里或间隔时间作为规定。 3运营组织3.l运营概念3.l.1地铁设计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预测客流量,制定系统的运营概念,包括运营规模、运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明确在各种运营状态下,各子系统之间以及系统与人员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3.1.2地铁运营模式,应明确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维修保障系统和人员组织等内容的管理模式,使系统功能和运营需求紧密结合。3.l.3地铁的基本运营状态应包含正常运营状态、非正常运营状态和紧急运营状态。系统的运营,必须在能够保证所有使用该系统的人员和乘客以及系统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实施。3.2运营规模3.2.1地铁的设计运输能力.应满足预测的远期单向高峰小时最大断面客流量的需要。3.2.2地铁车辆的数量,应按照初期运营需要进行配置,近、远期再根据客运量增长的需要增配。3.2.3地铁列车的旅行速度一般不低于35km/h。设计最高运行速度大于80km/h的系统,列车旅行速度应相应提高。3.2.4地铁各设计年限的列车运行间隔,应根据各设计年限预测客流量、列车编组及列车定员、系统服务水平、系统运输教率等因素综合确定。为保证地铁的服务水平,高峰时段初期列车运行间隔不宜大于6min。3.2.5车辆及设备维修基地的功能、规模和各项设施的配置,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地铁线路的具体条件来确定。3.3运营模式3.3.1地铁线路必须为全封闭形式.同时列车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3.3.2一般情况下,列车宜配置一名司机驾驶或监控列车运行。3.3.3在客流量不均匀的线路上,应组织区段运行。列车运行交路应根据各设计年限客流断面的分布情况确定。3.3.4列车在曲线上的运行速度应按曲线半径大小进行计算.其未被平衡离心加速度不宜超过O.4m/s2。3.3.5地铁应设运营控制中心,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的情况,每个中心可控制一条或数条线路。控制中心应有对列车运行、供电等系统进行集中监控的能力。3.3.6地铁车站应设车站控制室,对列车运行和车站设备进行监视控制。3.3.7地铁宜采用计程票价制,并应具备对客流数据和票务收入进行自动统计的能力。3.5营理方式3.5.1运营管理机构应满足系统运营管理任务的要求,通过合理安排组织机构,实现以机构实施管理的方式。3.5.2运营机构和人员数量的安排应本着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则,精简机构和人员。一般情况下,第一条线路的运营管理系统平均每公里管理人员宜控制在100人以下。3.5.3运营管理机构应对不同的运营状态制定相应的管理 规程 煤矿测量规程下载煤矿测量规程下载配电网检修规程下载地籍调查规程pdf稳定性研究规程下载 和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包括 工作流程 财务工作流程表财务工作流程怎么写财务工作流程图财务工作流程及制度公司财务工作流程 和岗位责任,确保在正常、非正常和紧急状态下的运营。4限界4.l一般规定4.1.1地铁限界分为车辆限界、设备眼界、建筑限界。受电弓限界或受流器限界是车辆限界的组成部分,接触轨限界属于设备限界的辅助限界。4.1.2地铁限界应根据车辆轮廓线和车辆有关技术参数,结合轨道和接触网或接触轨的相关条件,并计及设备和安装误差,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设计。4.1.3车辆限界是车辆在正常运行状态下形成的最大动态包络线。直线地段车辆限界分为隧道内车辆限界和高架或地面线车辆限界,高架或地面线车辆限界应在隧道内车辆限界基础上,另加当地最大风荷载引起的横向和竖向偏移量。4.1.4设备限界是用以限制设备安装的控制线。l直线地段设备限界是在直线地段车辆限界外扩大一定安全间隙后形成:车体肩部横向向外扩大100mm,边梁下端横向向外扩大30mm,接触轨横向向外扩大185mm,车体竖向加高60mm,受电弓竖向加高50mm,车下悬挂物下降50mm。转向架部件最低点设备限界离轨顶面净距:A型车为25mm,B型车为15mm。2曲线地段设备限界应在直线地段设备限界基础上,接平面曲线不同半径、过超高或欠超高引起的横向和竖向偏移量,以及车辆、轨道参数等因素计算确定。4.1.5建筑限界是在设备限界基础上,考虑了设备和管线安装尺寸后的最小有效断面。在宽度方向上设备和设备限界之间应留出20~50mm的安全间隙。当建筑限界侧面和顶面没有设备或管线时,建筑限界和设备限界之间的间隙不宜小于200mm;困难条件下不得小于100mm。4.1.6相邻的双线,当两线间无墙、柱及其他设备时,两设备限界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100mm。4.l.7建筑限界中不包括测量误差、施工误差、结构沉降、位移变形等因素。4.1.8本章规定适用于A型和B2型受电弓车辆以及B1型受流器车辆,同时,采用的基本参数还必须符合4.2节的规定。当选用与本规范不同的车辆时,应重新核算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4.2制定限界的基本参数4.2.l车辆基本参数应符合表4.2.1的规定。表4.2.1各型车辆基本参数表(mm) 车型参数A型B型B1型B2型上部受流下部受流计算车辆长度2210019000车辆最大宽度30002800车辆高度38003800车辆定距1570012600转向架固定轴距25002300(2200)地板面距走行轨面高度11301100受电弓落弓高度3810-3810受电弓最大工作高度5410 5410受流器端部距车体横向中心距离 14731440-受流器中心距走行轨定免工作高度-14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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