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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总体评估3组织体系3.1领导机构3.2应急联动机构3.3工作机构3.4安全生产专家组4预警预防机制4.1信息监测与监控4.2预警与发布5应急处置5.1信息报告与通报5.2先期处置5.3应急响应5.4应急结束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6.2保险理赔6.3事故调查与总结7应急保障7.1信息保障7.2队伍保障7.3交通保障7.4物资保障...

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
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 预案 社区应急预案下载社区应急预案下载社区应急预案下载应急救援预案下载应急救援预案下载 (2012年修订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总体评估3组织体系3.1领导机构3.2应急联动机构3.3工作机构3.4安全生产专家组4预警预防机制4.1信息监测与监控4.2预警与发布5应急处置5.1信息报告与通报5.2先期处置5.3应急响应5.4应急结束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6.2保险理赔6.3事故调查与总结7应急保障7.1信息保障7.2队伍保障7.3交通保障7.4物资保障7.5经费保障7.6技术储备与保障8监督管理8.1宣传教育8.2培训8.3演练8.4监督检查与奖惩8.5预案管理1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本市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上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有关部门和区县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实行市、区县两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以区县政府为主,市有关部门密切配合。(4)资源整合,协同应对。整合全市各方面应急资源和力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2总体评估近年来,本市紧紧围绕维护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核心要求,深入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事故逐年稳步下降,安全生产的形势总体受控并持续稳定好转。据统计,2008年至2011年,全市道路交通、工矿商贸、火灾、铁路交通、农业机械五类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任务以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发生具有危害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任何微小的疏漏或闪失,都极有可能酿成严重后果并带来巨大的社会影响。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安全管控的要求很高,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将面临较为严峻的考验。3组织体系3.1领导机构《上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上海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知》(沪府办〔2008〕47号),本市成立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业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有关单位和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研究部署、指挥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2)研究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3)定期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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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成市政府、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2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5)完成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达的专项工作。3.2应急联动机构市应急联动中心作为本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3.3工作机构3.3.1市指挥部组成单位及职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指挥部组成单位包括市安全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防科工办)、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新闻办、市交通港口局、市民防办、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海事局、上海铁路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华东电监局、交通部东海救助局、交通部上海打捞局等。有关组成单位的职责,按照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各组成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沪安应急办〔2010〕1号)执行。3.3.2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需要,可开设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一般由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成立,必要时,也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开设。现场指挥部受市指挥部的领导。3.4安全生产专家组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建安全生产专家组,主要由安全管理、建筑、质量监督、市政、水务、环保、法律等领域专家组成,并与其他专家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从专家组中确定相关专家,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4预警预防机制4.1信息监测与监控4.1.1本市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监测体系,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及早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4.1.2市指挥部办公室要与国家、本市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主动跟踪监测和收集其他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研判。4.1.3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建立相应的信息监测机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监测与收集;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险情信息,要及时上报。4.1.4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2预警与发布4.2.1市和区县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在接到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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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相应的预警行动。4.2.2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的分析和研判,严重情况下可建议市指挥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并先行采取以下预防性的措施:(1)准备或者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规程;(2)组织应急专业人员、专家、队伍等进入待命状态;(3)调集所需物资、器材、装备等;(4)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其他有针对性的措施。5应急处置5.1信息报告与通报5.1.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3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应当在30分钟内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报告。5.1.2安全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检察院:(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情况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2)较大事故情况逐级上报至市安全监管局和专项监管部门;(3)一般事故情况上报至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报告本级政府。必要时,安全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5.1.3安全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均应当在1小时内完成口头上报,在2小时内完成书面上报。一旦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单位要立即报告所在地区县政府、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安全监管局或其他有关部门。上述部门和单位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各专项监管部门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同时,抄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5.1.4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的资料。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其他突发事件信息,有关应急处置机构要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5.1.5加强与毗邻省市的沟通与协作,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影响范围超出本市的态势,应当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毗邻省市通报并加强联系和协调。5.2先期处置5.2.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立即开展处置和自救,并迅速报告。5.2.2市应急联动中心通过“110”等接警后,应当迅速组织、调度相关应急联动单位赶赴现场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实施先期处置。5.2.3事发地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5.3应急响应5.3.1分级响应5.3.1.1本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1)Ⅰ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启动Ⅰ级响应,在国务院安委办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市指挥部或其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全市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协同处置。市指挥部办公室或市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安委办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2)Ⅱ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启动Ⅱ级响应,由市指挥部或其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市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协同处置。(3)Ⅲ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启动Ⅲ级响应,由事发地区县政府、市应急联动中心、市指挥部办公室或其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协同处置。(4)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救援。5.3.1.2响应的升级与降级4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一旦生产安全事故扩展且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逐级上报,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生产安全事故危害已经减缓和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应当逐级报告上级政府,相应降低或解除预警和响应级别。5.3.2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类别,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1)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2)开通与事发地区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区县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可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生产安全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并向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通报。(6)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5.3.3市有关部门的响应公安、消防、卫生、民政、建设交通等部门根据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需要,采取各项措施。5.3.3.1人员搜救未开设现场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开设前,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由市消防局(市应急救援总队)负责组织实施。5.3.3.2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并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同时,按照专业规程,搞好现场卫生防疫。5.3.3.3环境监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性质,市环保局负责跟踪监测事故对事发地空气、水源等环境的影响。必要时,可请求防化部队增援。5.3.3.4治安维护市公安局应当组织警力对事故灾难现场进行治安警戒和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为救援队伍顺畅开展救援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必要时,请武警上海市总队予以协助。5.3.3.5应急人员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市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5.3.3.6群众的疏散防护公安、卫生、环保、民防等部门会同事发地区县政府组织开展群众的疏散防护。迅速组织力量划定警戒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疏散事故现场的群众。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影响程度,确定群众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方式和程序,并落实具体部门负责实施。5.3.3.7社会动员相关区县政府根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并负责协调保障;市指挥部办公室协同市应急联动中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力量参与增援,有关区县政府和部门、单位要为其提供必要保障。5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5.3.3.8信息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力求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搞好后续发布。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安全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新闻办通报情况,由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各相关部门搞好信息发布,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协调和管理。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火灾、铁路行车、民用航空器、内河交通、特种设备、通信、燃气、电力、供水、环境污染、核与辐射、旅游安全等应急预案中对应急响应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5.4应急结束5.4.1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有处置职责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批准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5.4.2现场处置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宣布现场应急处置结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与事故调查组交接,总结现场处置情况并上报。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市民政等部门予以协助。6.2保险理赔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搞好理赔。6.3事故调查与总结6.3.1对较大等级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安全监管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事故调查。对一般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区县政府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3.2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善后处置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总结应急救援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市政府。7应急保障7.1信息保障7.1.1建立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7.1.2市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区县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本市生产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7.2队伍保障本市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综合性、专业性和基层三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市和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救援人员的抢险救援和安全防护能力。7.3交通保障公安、交通港口、海事、道路等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开辟专用通道,保障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6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7.4物资保障本市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7.5经费保障7.5.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储备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应急处置的资金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无力承担的,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商事发地区县政府协调解决。7.5.2本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各级财政按照有关预案和规定程序予以安排。7.6技术储备与保障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安全生产专家、技术等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8监督管理8.1宣传教育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各区县政府结合实际,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危机意识。企业与所在地区县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安全生产应急知识。新闻媒体提供相关支持。8.2培训8.2.1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及专业救援队伍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在岗定期复训,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8.2.2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搞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8.3演练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各专业应急机构根据自身特点,组织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提高协同作战能力,验证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并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企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结构化面试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财务人员各岗位职责公文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管理基础知识 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8.4监督检查与奖惩8.4.1市指挥部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应急措施到位。8.4.2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事故救援不力及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5预案管理8.5.1预案制定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市有关部门与区县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8.5.2预案修订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报市应急办审核。8.5.3预案实施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7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2.市级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名单3.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名单8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一、Ⅰ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二)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三)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二、Ⅱ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一)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二)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至10万人的生产安全事故。三、Ⅲ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二)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至5万人的生产安全事故。四、Ⅳ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事故等级划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根据《上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次死亡3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以上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9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附件2市级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名单2008年,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全监管局整合化工、冶金、建筑、船舶、电力、汽车制造等行业的现有应急救援资源,组建了17支市级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作为公安消防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补充。具体名单如下:1.上海焦化有限公司救援队2.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救援队3.上海吴泾化工有限公司救援队4.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救援队5.宝钢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6.上海宝钢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7.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援队8.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救援队9.上海市机施公司救援队10.上海城建路桥抢险队11.上海城建集团隧道公司应急抢险队12.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救援队13.上海市电力公司抢险队14.中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炼油事业部消防队15.上海市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检测队16.上海市化工职防院现场医疗救护队17.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救护队10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附件3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名单序姓名专业组专业单位联系电话职称号危险化化学工总经理/教授级高1陈大胜上海吴泾化工有限公司学品组程级工程师危险化经济管上海华谊(集团)公司2程仲康工程师学品组理丙烯酸有限公司危险化3陈惠芳液氨上海冷冻节能办公室董事长学品组危险化4范贵根化学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高级工程师学品组化工机危险化中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5黄建群械化学高级工程师学品组份有限公司工程危险化化工机总经理/高级工程6黄志勇上海涂料有限公司学品组械师电力、危险化7姜春海燃气安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主管学品组全管理危险化石油化总经理/高级工程8季金华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学品组工师安全技危险化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城市9刘英学术及工教授学品组防灾与安全技术研究所程中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危险化环境工10卢保中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监高级工程师学品组程督部危险化工业分11刘刚上海化工研究院教授级高工学品组析石油炼危险化12马伯文冶有机中石化上海高桥分公司教授级高工学品组化工危险化无机物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13吴高兴高级工程师学品组工艺公司危险化化工、14伍登熙上海华谊(集团)公司技术总监学品组生化工业电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危险化副院长/所长/教15徐建平器自动究院上海仪器仪表自控学品组授级高级工程师化系统检验测试所危险化16郑永祥化学上海华谊(集团)公司高级工程师学品组危险化劳动保17张中天徐汇区民防管理所安全工程师学品组护、安11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全工程、防火防爆危险化有机化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主任教授级高级18张培璋学品组学技术经济委员会工程师公共卫危险化上海固废处置中心(事19钟声浩生、环副总工程师学品组业)境工程船舶机行政管高级工程师(副局20晨晓光上海海事局电组理长)发电厂船舶机主任(高级工程21陆懋德及电力上海市电力公司电组师)系统船舶机22毛伟华航海中港疏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电组船舶机上海江南长兴重工有限23邱祖发安环部部长高工电组责任公司船舶机经济管总经理助理兼安24任芳德上海船厂船舶有限公司电组理环部部长/工程师船舶机江南造船(集团)责任安环部部长/高级25徐霜键法律电组有限公司工程师船舶机26杨晓东航海上海海事局高级工程师电组船舶机安全工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安环部部长/工程27俞月明电组程责任公司师船舶机安全管28张申宏上海船舶工业公司高级工程师电组理电力系船舶机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公29朱耀庭统及自高级工程师电组司动化结构工建筑机副院长/教授级高30陈洋程与固上海房地产科学研究院械组工体力学建筑机建筑施教授级高工总工31范庆国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械组工程师建筑机起重运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32葛雨泰高级工程师械组输机械验技术研究院建筑机水工工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33李阳处长/高级工程师械组程限公司建筑机工民建34刘巽全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高级工程师械组管理建筑机工民建高级经济师副总35刘安义宝冶建设有限公司械组管理经理36陆平建筑机岩土工上海港建设工程安全质高级工程师12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械组程量监督站建筑机起重运上海景力机电工程信息总经理总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师/37乐竟辉械组输专业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部长防灾减建筑机灾工程同济大学上海防灾救灾副所长/博士生导38罗奇峰械组与防护研究所师工程建筑机机械设39王宪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高级工程师械组计建筑机冶金机40王英俊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械组械建筑机工民建41吴欣之上海市机械施工公司教授级高工械组管理建筑机42张良予机械上海城建(集团)公司高级工程师械组建筑机工民建副总经理(教授级43朱永贵宝冶建设有限公司械组管理高工)电力技宝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工程师高级44顾毓豪冶金组术项目宝钢分公司工程师管理冶金机45黄魁元冶金组宝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技术室主任械宝钢股份有限公司46姜家标冶金组法律工程师不锈钢分公司工业工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工程系副主任/教47蒋祖华冶金组程力工程学院授/博士导师钢铁冶宝钢股份有限公司48李文冶金组金热能高级工程师宝钢分公司工程工业自宝钢股份有限公司49陆勤冶金组高级工程师动化安监部建筑设宝钢工业检测公司首席工程师高级50李继承冶金组备检测工程部工程师冶金机械设备安环部主任/工程51李盛冶金组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工业工师程安全工宝钢股份有限公司52孙有力冶金组程安全高级工程师安监部管理安全管安全专员/高级经53张维明冶金组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理济师职业健化学工54顾友多上海化工职业病防治院高级工程师康组程、职13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业安全卫生职业健55李思惠医学上海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主任医师康组医劳动职业健卫生、56夏昭林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博士导师康组职业毒理学临床、职业健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57张胜年预防医研究员康组心学预防医职业健58周志俊学、职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教授康组业医学起重机59卞永明综合组同济大学机械学院教授械安全高华东理工大学60蔡凤英综合组分子化副教授安全工程咨询中心学工程消防技61陈寒根综合组上海市消防局高级工程师术工程62董大旻综合组华东理工大学副教授机电一63胡传平综合组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研究员体化轨道交上海磁浮交通发展有限高级工程师高级64邵俊昌综合组通磁浮公司技术经理线路轨道交通运营65吴君尚综合组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安全管理自动控安全运行控制中66仲建新综合组制企业上海机场(集团)公司心副主任管理核、生第二军医大学海军医学67朱明学综合组教授化系防化医学教研室交通工程、工上海三航奔腾建设工程68朱国锋综合组主任/教授级高工程安全有限公司心理学14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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