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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业用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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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业用地管理办法成都市工业用地管理(guǎnlǐ)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保障全市工业经济(jīngjì)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30%以上(yǐshàng)用于工业项目。第三条新增工业用地计划实行全市统筹。区(市)县按年度计划和项目需求相对成片组织报征,工业项目由市经委会同市国土局综合评审认定,并督促区(市)县政府严格按照审定后的项目实施(sh...

成都市工业用地管理办法
成都市工业用地管理(guǎnlǐ)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保障全市工业经济(jīngjì)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市土地利用年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30%以上(yǐshàng)用于工业项目。第三条新增工业用地计划实行全市统筹。区(市)县按年度计划和项目需求相对成片组织报征,工业项目由市经委会同市国土局综合评审认定,并督促区(市)县政府严格按照审定后的项目实施(shíshī)供地,供地后,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按项目(xiàngmù)报市经委和市国土局备案。第四条工业项目按下列原则用地:(一)符合成都市确定的各工业集中发展区重点支持产业;(二)符合国家、省、市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定额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建筑(jiànzhù) 规划 污水管网监理规划下载职业规划大学生职业规划个人职业规划职业规划论文 管理有关技术规定和工业用地亩平税收等相关要求;(三)分期(fēnqī)建设的工业项目分期供地。本年度只安排当年建设部分的用地,规划预留后期发展用地。当期实际投资额和建设进度未达到有关约定条件的,不安排后期用地;(四)优先(yōuxiān)保证市重点产业和重大产业化项目用地;(五)固定资产投资额1500万元以下,以及按投资强度标准(biāozhǔn)计算占地不足15亩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引导进入(jìnrù)标准厂房,总部经济项目可适当放宽;(六)选址在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外的项目,原则上不供地,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的除外。第五条新增工业用地按下列程序审批:(一)每年年底,由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国土部门、工业集中发展区(点)管理机构,对下一年度拟安排在成片报征区域(qūyù)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符合用地条件的向市经委提出用地 申请 关于撤销行政处分的申请关于工程延期监理费的申请报告关于减免管理费的申请关于减租申请书的范文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申请 ;未纳入成片报征区域内的重大项目(xiàngmù)单独申请。(二)每年年初,市经委根据(gēnjù)各区(市)县上报的项目用地需求情况和全市年度工业用地计划指标,会同市国土局下达本年度工业用地年度计划,各区(市)县国土局根据下达的用地年度计划组织(zǔzhī)报征。(三)市经委会同市国土局依据有关供地要求(yāoqiú),对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后下达用地计划,由各区(市)县政府组织供地。第六条实行项目履约管理。新用地工业项目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规划设计条件、开工竣工时间、出让价款缴纳、土地收回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并按合同约定事项进行监管;对土地使用者不按合同约定事项使用土地的,依照合同约定追究相应责任,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重大违约的,应无偿收回土地。已用地项目可协商签订《补充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进行相关约定。使用农村(nóngcūn)集体建设用地项目的管理参照以上方式执行。第七条实行项目验收管理。对竣工投产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税收贡献(gòngxiàn)等未达到要求的,按相关规定(guīdìng)处理。第八条总部经济项目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辅助设施用地,不得改变用地性质或变相进行其他商业开发。因城市规划(chénɡshìɡuīhuà)调整等确需改变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九条严格控制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内道路、绿化等综合配套用地面积(miànjī),新扩展区域工业净用地面积不得少于总面积的70%。第十条加强闲置土地(tǔdì)、空闲土地、低效土地的清理,采取限期增加投资、股份合作以及置换、回购、削减用地规模、无偿收回等方式,有计划地促进建设慢、投资强度低、综合效益差、土地占用多用少的项目,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第十一条加强工业用地整合。鼓励企业向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内调迁,企业调迁后原用地改变用地性质用于城镇建设的,所在区(市)县和市上各按调迁企业原用地面积(miànjī)的50%,在工业集中发展预留区安排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企业调迁后,原用地复垦为耕地的,复耕后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全部(quánbù)用于工业项目。第十二条鼓励工业项目按照《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农村(nóngcūn)集体建设用地,并逐步提高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比例,工业点内工业项目原则上使用农村(nóngcūn)集体建设用地。第十三条鼓励(gǔlì)各区(市)县与成都市工投集团公司等市级国有(guóyǒu)公司合作进行土地整理。第十四条市经委会同市国土局、市规划局不定期地对保证市以上重点项目用地情况、土地节约集约使用情况、用地指标使用情况、项目建设(jiànshè)进度等进行督查,年底会同目标部门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并对上年度用地情况进行评估。第十五条新增工业用地计划安排与区(市)县上年度(niándù)工业用地使用效益挂钩,项目当年开工率、投产率差的区(市)县,相应减少用地安排。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好的区(市)县,实行工业用地计划安排倾斜;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差的区(市)县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次年不予或减少安排工业用地计划。第十六条新出现闲置、空闲土地的区(市)县,在收回用地或促进开(复)工前,原则上不安排工业项目用地。新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区(市)县,相应减少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jìhuà)。(一)挪用(nuóyòng)新增工业用地计划的;(二)企业(qǐyè)调迁后,市上确定新增加的建设用地未全部用于工业(gōngyè)发展的;(三)工业项目未经综合评审(pínɡshěn)认定,擅自进行供地的。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经委会同市国土局、市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内容总结(1)成都市工业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保障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2)对土地使用者不按合同约定事项使用土地的,依照合同约定追究相应责任,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重大违约的,应无偿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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