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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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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统一标准天津市工程建设原则DBDB29-7-J11250--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备原则StandardforPublicFacilitiesofUrbanResidentialDistrictofTianjin-07-15发布-09-01实行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工程建设原则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备原则DB29-7-J11250-主编单位:天津市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实行日期:09月01日天津前言本原则根据天津市建委《关于下达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原则编制筹划告知(建科教〔〕1...

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统一标准
天津市工程建设 原则 组织架构调整原则组织架构设计原则组织架构设置原则财政预算编制原则问卷调查设计原则 DBDB29-7-J11250--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备原则StandardforPublicFacilitiesofUrbanResidentialDistrictofTianjin-07-15发布-09-01实行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工程建设原则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备原则DB29-7-J11250-主编单位:天津市都市规划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研究院批准部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实行日期:09月01日天津前言本原则根据天津市建委《关于下达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原则编制筹划告知(建科教〔〕1243号)规定,对《天津市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DB29-7-)进行修订,并改名为《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备原则》。本原则修订工作是在广泛调查研究及认真总结我市近年来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经验基本上,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人们对生活质量不断追求,根据现行关于规定、规范,对原原则项目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和定额指标进行了修改。重要涉及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诲类,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等行政管理类,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内健身场馆等文体类,养老设施、物业管理等社区服务类,以及居民机动车停车等市政公用类几种方面。本原则重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分类与普通规定、公共服务设施分级与配备原则、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与配备规定、附则、分级分类附表等内容。各单位在使用本原则过程中,如发既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关于资料反馈主编单位。主编单位:天津市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市规划局、市教委、市容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电力公司、市商务委。批准单位: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重要起草人:李春梅、刘瑞光、李金铎、姜玉芝、宋志英、石坚、陈冀霞、吴静雯、高斌、滕人瑶、龚祥兴、宋慧颖、李楠目次TOC\o"1-3"\h\z\uHYPERLINK\l"_Toc35824"1总则PAGEREF_Toc35824\h1HYPERLINK\l"_Toc35825"2术语PAGEREF_Toc35825\h2HYPERLINK\l"_Toc35826"3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分类与普通规定PAGEREF_Toc35826\h3HYPERLINK\l"_Toc35827"4公共服务设施分级与配备原则PAGEREF_Toc35827\h3HYPERLINK\l"_Toc35828"5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与配备规定PAGEREF_Toc35828\h4HYPERLINK\l"_Toc35829"附录A附表A.0.1—A.0.6PAGEREF_Toc35829\h5HYPERLINK\l"_Toc35830"附录B用词阐明PAGEREF_Toc35830\h111总则1.0.1坚持以人为本,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建设美丽、和谐、宜居家园,科学合理地配备都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资源,有效运用土地资源,根据国标GB50180-93《都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结合我市当前和此后发展实际,将《天津市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DB29-7-)修订为本原则。1.0.2本次原则修订坚持系统性、继承性、兼容性、创新性、相对稳定性五条原则。1.0.3本原则合用于天津市都市总体规划拟定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11个新城、环外新家园及都市各功能组团内新建和改建居住用地内,为住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1.0.4本原则按人口出生率7.5‰;外来打工子女(非我市户籍)小学生占小学生总数10%,中学生占中学生总数2%;户均人口2.8人,户均住宅建筑面积85㎡计。1.0.5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千人建筑面积指标分为控制性指标和指引性指标两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均为控制性指标。1.0.6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住宅建设规模和本原则规定,统一规划,并与住宅同步实行。规划拟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得随意变化性质或挪作它用。1.0.7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备除应符合本原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现行关于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原则规定。2术语2.0.1控制性指标RegulatoryStandard:指居住区在规划、设计和建设时,必要执行指标。2.0.2指引性指标IntroductoryStandard:指居住区在规划、设计和建设时,可依照原则或市场需求拟定指标。3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分类与普通规定3.1项目分类3.1.1按使用性质划分为七大类:教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绿地、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商业服务金融、市政公用。按项目内容提成56小项,其中:教诲类4项、医疗卫生类2项、文化体育绿地类10项、社区服务类7项、行政管理5项、商业服务金融类8项、市政公用类19项。另加公建预留1项,共计56项设施。表3.1.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分类项目数据项目类别居住区级项目数社区级项目数组团(街坊)级项目数三级共计项目数教诲2204医疗卫生1102文化体育绿地43310社区服务3227行政管理3025商业金融4228市政公用74819公建预留1001共计=SUM(ABOVE)25=SUM(ABOVE)14=SUM(ABOVE)17=SUM(ABOVE)563.2普通规定3.2.1按使用性质划分七大类55项(不含公建预留)所有为居住区各级公共服务设施所必要配备项目,除本原则中提到特指状况外,应按照各级人口规模,执行本原则规定,不得擅自删减。其中综合商业服务类设施不再细分,可依照市场需求自行调节。3.2.2居住区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宜在满足服务半径前提下结合配备。4公共服务设施分级与配备原则4.1公共服务设施分级4.1.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原则分级构造和规模: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仍按居住区、社区、组团(街坊)三级配备。其中:居住区人口规模为5-8万人,社区级1-1.5万人,组团(街坊)级3000-5000人;配备原则表内普通规模分别按5万人、1万人、0.3万人计算。4.1.2居住区各级公共服务设施指标,应与各级居住人口规模相相应。其建设配套面积总指标,可依照规划布局统一安排。4.1.3建设规模介于居住区与社区或社区与组团之间居住区地块,除按照分级构造规模,配备较低一级别公共服务设施外,还应依照周边既有配套条件和本开发地块实际需求,按照上一级应配项目千人指标计算,配备一定比例上一级配套公建。4.2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备原则4.2.1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千人指标为1526-1788㎡,人均建筑面积1.53-1.79㎡;总用地面积千人指标为1944-2243㎡,人均用地面积1.94-2.22㎡(不含公共绿地和居民停车指标,如下相似)。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备原则详见附表A.0.4。4.2.2居住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千人指标为1152-1276㎡,人均建筑面积1.15-1.28㎡;总用地面积千人指标为1386-1638㎡,人均用地面积1.39-1.64㎡。居住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备原则详见附表A.0.5。4.2.3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千人指标为345-438㎡,人均建筑面积0.35-0.44㎡;总用地面积千人指标为216-253㎡,人均用地面积0.22-0.25㎡。居住组团(街坊)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备原则详见附表A.0.6。4.2.4居住区、社区、组团三级共计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千人指标为3023-3502㎡,人均建筑面积3.02-3.5㎡;总用地面积千人指标为3546-4134㎡,人均用地面积3.55-4.13㎡(不含公共绿地和居民停车指标)。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面积表详见附表A.0.1。4.2.5居住区教诲类千人座位数:幼儿每千人28座,小学每千人50座,初中每千人23座,高中每千人21座。千人面积指标:建筑面积1191㎡/千人,用地面积1806-2050㎡/千人。教诲类分级配套原则详见附表A.0.2。4.2.6居住区公共绿地为1500-㎡/千人,人均1.5-2.0㎡(其中:居住区级0.5㎡/人,社区级0.5㎡/人,组团级0.5-1.0㎡/人)。4.2.7居民自行车停车面积:270-540㎡/千人;居民机动车停车面积(地面停车位按总户数15%,地面停车面积按每个车位30㎡,地下停车面积按每个车位35㎡计算):普通商品房千人用地面积为1607㎡/千人,千人建筑面积为5312-15937㎡/千人;经济合用房和廉租房机动车停车面积2143㎡/千人。居住区居民停车原则详见附表A.0.3。居住区内学校、医疗、娱乐、餐饮、商业服务等设施停车指标需符合现行《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原则》(DB29-6-)规定。4.2.8位于中心城区及滨海新区核心区内居住配套设施,可以取原则指标下限,其他地区无论新建和改建配套设施,应取指标上限。5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与配备规定5.0.1公共服务设施可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布置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公共服务设施,在满足使用功能和互不干扰前提下,勉励不同设施在水平和垂直层面综合配备。5.0.2为形成公共活动中心地区空间感,发挥其规模集聚效益,居住区级商业性与文化性设施宜集中配备。居住区级公建中心应配备在区位适中、交通便捷、人流相对集中地方,可沿居住区重要生活性干道布置。5.0.3考虑社区建设和网络化管理规定,有条件社区可将使用功能相近设施构成中心。对可以与社会化服务对接项目宜采用配备服务窗口形式,集中配备一站式服务楼。5.0.4社区重要对外开放公共服务设施,既要依照服务人口,合理服务半径,又要兼顾各级行政辖区和网络化管理规定。5.0.5中心城区改建住宅地块,详细规划和建设时,可依照周边既有配套条件,对周边已有配套项目且能满足新开发地块需求,不需重复建设同类项目,但必要满足规划设计条件配套规定。5.0.6初中可以与高中结合配备,运动场可兼用。当结合配备时,用地面积可恰当减少,但不得低于规定值90%;建筑面积不能减少。5.0.7居民运动场可结合居住区公园配备,居民活动场可结合社区和组团级绿地配备,但不得挤占公园和绿地中绿化面积。勉励学校文体设施定期对外开放;以满足全民健身和文化活动需求。5.0.8对居住有干扰餐饮业、娱乐业和菜市场等应与住宅建筑分开设立。菜市场应设在运送车辆易进出地块,并与社区或居住区级路相邻,且有一定装卸场地,当与其他公建结合配备时,应有独立出入口。5.0.9在居住区规划中,地面停车场应避免大片硬质铺装,宜采用植草皮砖等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在车位之间可种植某些树木,但停车位与绿化用地面积不能重复计算。5.0.10市政基本设施应依照各专业规划规定配备。110kV或35kV变电站及10kV配电站、箱式站与住宅安全距离应符合《都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规定,并满足消防等强制性规范。基层环卫机构与住宅应分开配备,并与住宅有绿化隔离。附录A附表A.0.1—A.0.6表A.0.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面积表单位:㎡/千人分级分类(1)居住区级建筑面积/用地面积(2)社区级建筑面积/用地面积(3)组团(街坊)级建筑面积/用地面积(4)总指标=(1)+(2)+(3)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教诲461/792-880730/1014-1170----1191/1806-2050医疗卫生60/6015/10----75/70文化体育210-220/33030-40/100-13067/93-113307-327/523-573社区服务140-150/160-164140/130120-160/65-70390-450/355-364行政管理64-73/44-55----35-41/----99-114/44-55商业金融464-690/263-383205-308/100-15070-90/50-60739-1088/413-593市政公用118-134/255-31132-43/32-4853-80/8-10203-257/295-369公建予留用地----/40-60------------/40-60共计1526-1788/1944-22431152-1276/1386-1638345-438/216-2533023-3502/3546-4134注:上表数据不含绿地及居民停车指标。表A.0.2居住区教诲类配备原则项目内容千人座位普通规模㎡控制性指标㎡/千人指引性指标㎡/千人生均指标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幼儿园5年制2828003640-4200280364-420生均建筑面积10㎡,用地面积13-15㎡小学6年制50900013000-15000450650-750生均建筑面积9㎡,用地面积13-15㎡初中3年制231150020700-23000230414-460生均建筑面积10㎡,用地面积18-20㎡高中3年制211155018900-21000378-420231生均建筑面积11㎡,用地面积18-20㎡共计1223485056240-632009601806-2050231注:1.本原则按幼儿园:每个社区配备一处;小学:两个社区配备一处;初中和高中:每个居住区别别配备一处,也可结合配备为完全中学(内含初中部和高中部),面积指标叠加计算。上表普通规模幼儿园按1万人、小学按2万人、中学按5万人配备一处计算。规划建设时还应依照社区或居住区实际人口,按千人指标重新核算。2.本原则幼儿园按学龄前1-6岁,五年制计算,每班20~25人计,1万人社区有280名幼儿,约11班~14个班,因而幼儿园按每个社区配备1处考虑。小学按每班45人计,1万人社区有500名学生约为12个班;小学规模普通应为24-30个班,因而按两个社区(约2万人)配备1所小学考虑,面积指标叠加计算。初中按每班45-50人计,5万人居住区有1150名学生,约为23-26个班。高中按每班50人计,5万人居住区有1050名学生约为21个班。中学规模普通应为24-48个班,因而初中和高中可分别独立建设2所学校(1所初中校、1所高中校),也可以将初中和高中合并建设为一所中学,面积指标叠加计算。3.小学普通应设立60米直跑道,200米环形跑道。初中24班如下(含24班)普通应设立100米直跑道,200米环形跑道;25班以上(含25班)普通应设立100米直跑道,300米环形跑道。高中普通应设立100米直跑道,400米环形跑道。表A.0.3居住区居民停车原则商品房分类建筑面积(㎡/户)小汽车(车位/户)自行车位(辆/户)第一类≥150㎡1.51.0第二类≥90㎡<150㎡1.01.5第三类≥60㎡<90㎡0.71.8第四类<60㎡0.52.0经济合用房、廉租房--0.22.0注:1、小汽车每个停车位面积30-35㎡(地上30㎡,地下35㎡),如采用垂直机械停车可按实际布置计算停车面积,本原则未计算此类停车方式面积指标。地面停车率原则上不超过住宅总户数15%。自行车每个车位停车面积1.5㎡,地面停车率原则上不超过住宅总户数50%。2、在社区内部出入口附近应设立地面机动车停车位供外来人员暂时使用,原则上应设立不低于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规模百分之二(含在配建总规模内)。表A.0.4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备原则分类序号项目配备内容普通规模㎡/处控制性指标㎡/千人指引性指标㎡/千人配备规定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教诲1高档中学3年制1155018900-21000378-420231每千人21座,生均建筑面积11㎡,生均用地面积18-20㎡。2初级中学3年制1150020700-23000230414-460--每千人23座,生均建筑面积10㎡,生均用地面积18-20㎡小计2305039600-44000230792-880231医疗卫生3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医疗、防疫、保健、理疗、康复300030006060--小计300030006060--文化体育绿地4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多功能厅、图书馆、信息苑、社区教诲75005000--100150可结合社区服务中心配备,服务人口5万人5社区体育运动场健身跑道、篮球、门球、网球、运动设施5006500--13010可结合居住区级中心公园配备6室内综合健身馆含游泳馆、乒乓球、台球、跳操、健身房等2500-30005000--10050-60有条件地方可结合配备小型游泳池、用地面积可恰当加大7居住区公园人均≥0.5㎡≥10000≥500--2-2.5万人设1处,绿化面积(含水面)不低于70%小计10500-1100026500--≥830210-220社区服务8社区养老院全托护理型:涉及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活动、医疗保健等4500600090120--每个居住区设1处,每千人3张床位。每床位建筑面积≥30㎡,每床位占地面积≥40㎡。9老年人活动中心老人娱乐、康复、保健服务及文体活动场地5001000-12501020每个居住区设1处。应设立≥300㎡室外活动场地10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含老人服务中心)行政和社区公共服务。含老人服务、家政服务、就业指引、教诲培训等-24001000-120040-5020-24--可与其他建筑结合配备,但应有独立出入口。(其中:老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应≥200㎡)小计7000-74008000-8450140-150160-164--行政管理11街道办事处1600-17501200-150030-3524-30--可与其他公共建筑结合配备,但应有独立出入口。12公安派出所(含训练场地)1600-17501200-150032-3524-30--应独立占地13工商税务市场管理100-150--2-3----可与其他建筑结合设立小计3200-36502240-275064-7344-55--商业服务和金融14社区商业服务中心日用百货、副食、食品、服装鞋帽、书店、药店、洗染、理发0-3000010000-15000--200-300400-600商业、服务可分开配备,也可结合设立15菜市场含农副产品及加工食品1000-15001000-150040-6040-602.5万人设1处,服务半径400-500米。16餐饮店饭店、快餐等500-600500--2020-242-2.5万人设1处,服务半径400-500米。不得与住宅结合设立17银行储蓄证券、保险200-300150--34-6可与其他建筑结合设立小计21700-3240011500-1715040-60263-383424-630市政公用18邮政支局500-600400--810-12可结合其他建筑设立并预留车位19基层环卫机构800-12001550-2350--31-4716-24每个居住区设1处,应独立占地,可以停靠环卫车辆20小型垃圾转运站含垃圾收集站300-400800--166-8每2-3㎞2配备1处。用地面积含周边绿化隔离带,其宽度不不大于5米;与相邻建筑间距不不大于10米。21110KV变电站(35KV变电站)3000(1500)5000(1200-1500)--100(24-30)60(30)居住区依照负荷需要设立35KV或者110KV变电站,两者不应同步在一种居住区内设立。22煤气服务站200------8可结合其他建筑设立并预留车位23自来水服务站200------8可结合其他建筑设立并预留车位24公交首末站500-7005000-7000--100-14010-14规划位置依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安排。每1-1.5万人一条线,每条线路占地1000至1400平方米。邻近地铁站位置居住区,其公交首末站用地宜选用原则指标下限。小计5500-610012750-15150--255-311118-13425公建预留用地---3000--40-60--总计73950-86600105590-120400534-57324442743983-1215注:110KV变电站与35KV变电站不应同步在一种居住区内设立,总计数据只包括了110KV变电站。表A.0.5居住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备原则分类序号项目内容普通规模㎡/处控制性指标㎡/千人指引性指标㎡/千人配备规定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教诲1小学6年制900013000-15000450650-750--千人50座,生均建筑面积9㎡,生均用地面积13-15㎡,2万人配备一处。2幼儿园学龄前小朋友28003640-4200280364-420--千人28座,生均建筑面积10㎡,生均用地面积13-15㎡小计1180016400-192007301014-1170--医疗卫生3社区卫生服务站防止、医疗、筹划生育等1501001510--1-1.5万人设1处,可与社区服务站结合配备,必要有独立出入口小计1501001510--文化体育绿地4社区文化活动站(会所)文化康乐、图书阅览300-400400-500--40-5030-40可与其他建筑结合配备,应有独立出入口。5居民活动场户外健身场地、集会、表演--600-800--60-80--可与社区绿地结合设立6社区中心绿地--≥5000--500--人均≥0.5㎡,绿化面积(含水面)不低于70%小计300-4006000-6300--600-63030-40社区服务7托老所(含老年人活动站)重要为日托照顾型:含休息、餐饮服务、康复保健、文娱活动≥800100080100--规模≥40座。每千人4座,每座建筑面积20㎡,占地25㎡。宜接近集中绿地安排。(其中:老年人活动站建筑面积应≥150㎡,并应设不不大于150㎡室外活动场地)。8社区服务站(含老年人服务站)行政和社区公共服务。含信息服务、家政和老人服务、宣教6003006030--服务半径宜不大于500米。可与其他建筑结合设立,但应有独立出入口。(其中:老年人服务站应≥150㎡)小计14001300140130--商业金融9社区商业服务网点含超市、日用品、食品、小商品等-30001000-1500--100-150200-300可与其他建筑结合设立10储蓄所各种储蓄网点50-80------5-8可与其他建筑结合设立小计2050-30801000-1500--100-150205-308市政公用11邮政所200------20与其他建筑结合设立12环卫清扫班点25-35160-240--16-242-3按保洁工人建筑面积3-4㎡/人,用地面积20-30㎡/人。13公厕50-10060-100--12-2010-2014煤气中低压调压站--42--4--小计275-335262-382--32-4832-43总计15975-1716525062-287828851886-2138267-391表A.0.6居住组团(街坊)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备原则分类序号项目内容普通规模㎡/处控制性指标㎡/千人指引性指标㎡/千人配备规定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文体绿地1文化活动室科普教诲、阅览及文化活动室200100--3367含老人活动室100m2,2居民健身场地含老人、小朋友活动场地--180-240--60-80--可与绿地结合,但不得占用绿化面积3组团绿地含绿化、活动场地--≥1000--≥500--人均0.5-1.0㎡,绿化面积不低于70%小计2001280-1340--593-61367社区服务4社区服务点含电子政务、中介服务等90-12045-6030-4015-20--5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房屋及设施管理、维修、保安、保洁服务等30015090-12050--新建住宅总建筑面积≤5万㎡,物业管理用房取总建筑面积4‰;>5万㎡,物业管理用房取3‰(需要独立用房,不得设立在地下)。小计390-420195-210120-16065-70--行政管理6居委会管理、协调100--30-35----7社区警务室值班、巡逻15-20--5-6----小计115-120--35-41----商业8早点铺以提供早点服务为主小吃、快餐90-120≥90--≥3030-40每个居住组团应设立1处,服务半径200-300米。不得与住宅结合配备,可与其她公共服务设施结合。9便利店含便民超市120-15060-90--20-3040-50小计210-270150-180--50-6070-90市政公用10自行车存车处------270-540--自行车每户1.0-2.0辆。每个车位停车面积1.5㎡/车;地面停车率原则上不超过住宅总户数50%。11机动车存车场(库)------16075312-15937本表内千人指标按商品房计,每户0.5-1.5辆。每个车位停车面积30-35㎡/车;地面停车率原则上不超过住宅总户数15%。其配备原则详见表A.0.3(居住区居民停车原则)12垃圾分类投放点6------每50-100户设立1处,每处用地面积6㎡(仅用于放置垃圾收集设施)13热互换站120-200------40-67可与其他建筑结合设立,应有独立房间。1410KV配电站--83、103、138、259------可与其他建筑结合设立,配电站规模和数量应按照用电负荷和远景预期拟定,供电半径不适当超过200米。15箱式变电站--12-15--8-10--规模和数量应按照用电负荷和远景预期拟定,供电半径不适当超过200米。只设立在居住区多层区域。16电信设备间25------8可与其他公建结合设立,宜与有线电视设备间共同设立,但要保证有线电视设备间独立通道。17有线电视设备间15------5可与其他公建结合设立,宜与电信设备间结合,但要保证有线电视设备间独立通道小计160-240101-280--1885-21575365-16017千人指标含居民停车和绿地总计1075-12501726-155-2012593-29005502-16174附录B用词阐明B.0.1为了区别对待,对规定严格限度不同词阐明如下:(1)表达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正面词采用“必要”;反面词采用“禁止”或“不得”。(2)表达严格,在正常状况下均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应当”或“应”;反面词采用“不应”。(3)表达容许稍有选取,在条件允许时一方面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适当”。B.0.2条文指明应严格按其他关于原则或规范执行用语为:(1)“按照(或遵循)......执行”或“符合......规定(或规定)”(2)非必要按所指定原则或规范执行用语为:“参照......执行”。(3)表达指引性推荐意见用语为:“建议......”、或“.....。天津市工程建设原则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备原则DB29-7-J11250-条文说明1总则1.0.1原《天津市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DB29-7-)于4月开始实行,至今已七年。随着都市经济与都市建设发展,土地有偿使用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全面推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等各种因素影响,本原则与现行居住区配套建设需求浮现了诸多方面局限和局限性,其体当前如下几种方面:(1)分级构造规模与现行政管理机构及社区服务管辖范畴人口规模不相应,户均人口3.2人,高于记录年鉴数据;户均建筑面积75㎡,与现状记录数据比略低;(2)缺少弹性控制规定,无论是经营性还是非经营性公建,其用地和建筑面积一律采用规定性指标控制,不适应市场经济多变需求;(3)与现行国家规范和用地原则分类没有完全相应,不便于各类用地记录,此外某些行业原则已经修改,如:医疗卫生、社区服务、机动车停车、居委会等指标,带来其她行业原则与本原则互相之间矛盾,不利于规划与管理掌握。(4)教诲类中小学千人指标过大,而生均面积偏小,且没有考虑外来打工者子女入学问题,导致学校布局小而多,诸多学校闲置或改作它用,带来挥霍;(5)社区服务配套设施缺少,特别是社区养老机构局限性,不能适应当今老龄化社会需求。按照天津市建委《关于下达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原则编制筹划告知(建科教〔〕1243号)规定,根据都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有关技术规定,并结合天津实际状况,对现行原则进行修改,鉴于原原则标题中“新建”两字涵盖面过窄,故将“新建”两字删掉,将“定额指标”改为“配备原则”,使之更为规范化。1.0.2原则修订重要是对各专业现行规定性文献及有关规定等进行清理、整合、修改、完善,通过度类归纳,将适应当前配套建设且可使用内容纳入新原则,废其落后无用某些,使新原则法规性、条理性、科学性更强。重要遵循如下五条原则:(1)系统性:整个原则内容与其她有关专业原则和技术规定应是互相协调和互相衔接。(2)继承性:在原有原则基本上,考虑到原则使用持续性,避免导致原则修订先后,指标差距过大而带来不公平性。(3)兼容性:与现行专项技术规定有一定兼容性,避免专项规定重复调节而带来随意性。(4)创新性:打破老式所有项目全控制模式,采用刚性与弹性相结合控制办法,提出必要控制项目与指标计算办法。(5)相对稳定性:原则内容应具备一定稳定性,此后再增长新内容时,整个原则体系基本构造应保持不变。1.0.3原《天津市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合用范畴较窄,只合用中心城区,对其他地区没有明确规定,只提到“参照执行”,规划与管理根据性不强。本次修编合用范畴扩大,明确本原则合用于天津市都市总体规划拟定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11个新城、环外新家园及都市各功能区内新建和改建居住地块内,为居住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1.0.4本原则提出人口出生率7.5‰,户均人口2.8人,是依照《天津市记录年鉴》近五年人口出生率及户均人口平均值拟定,同步按照都市总体规划考虑此后发展也许性而制定。户均住宅建筑面积85㎡,是依照近年来商品房和社会保障住房户均面积平均值及国家对此后住宅建设原则限制推算而来。外来打工子女(非我市户籍)入学率,小学生取小学生总数10%,中学生取中学生总数2%,是依照市教委提供记录资料分析而来。1.0.5居民每天生活必须设施,如:教诲、医疗、社区服务、菜市场、公厕等,应为必要配备项目;而大多数商业性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应依照市场需求拟定。因而本条款提出配套建筑面积指标分为控制性(刚性)和指引性(弹性)两类。将居民寻常生活必须设施,其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均列为控制性指标,目是保证这些设施得到贯彻。考虑到商业性设施也有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功能,也应保证这些设施用地面积,而其建筑面积可由市场调节,因而将商业金融类、文体类和某些市政公用类设施用地面积仍列为控制性指标,而将其千人建筑面积列为指引性指标。1.0.6本条是针对近年来经常浮现,由于种种因素公建配套不能与住宅建设同步实行,或其用地被挪作它用,导致居民生活不便现象而提出,以维护规划严肃性。1.0.7考虑到国家或地方其她有关原则也有对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出规定,因而本条强调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备除符合本原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现行关于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原则规定。2术语2.0.1控制性指标是指不能依照市场行为自行进行调节,而是必要严格执行指标。此类项目普通为居民寻常必须公共服务设施。2.0.2指引性指标是可以依照市场需求进行配备和调节项目指标。此类项目普通为商业性服务设施。3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分类与普通规定3.1项目分类3.1.1按使用性质分类:现行国标和北京市、上海市以及《天津市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项目分类均按使用性质分类。现行国标《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将配套项目分为八大类:教诲、医疗卫生、文体、商业服务、社区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及其他。本次修编项目分类在天津市原则七大类基本上,项目归类稍作调节。重要变化将原原则中金融邮电类项目分解,银行储蓄仍归到商业服务类(归属于C类),邮局和电话局归到市政公用类(归属于U类),目是尽量与国家用地分类原则获得一致。七大类为:教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绿地、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商业服务和金融、市政公用。按项目内容提成55小项(不含公建预留)。其中:教诲类4项(将原中学分解为初中和高中,将保育院、托儿所、幼儿园合并为幼儿园);医疗卫生类2项(项目不变,卫生院改为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群防站改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体育绿地类10项(增长了居住区级室内健身场馆和组团级文化活动室和居民健身场地);社区服务类7项(增长了居住区级老年活动中心、社区级托老所);行政管理类5项(增长了组团级社区警务室);商业服务金融类8项(原居住区级和社区级综合商业和综合服务各为两项合并为各1项,邮政支局和邮政所移到市政类,增长了居住区级餐饮店和组团级早点铺)、市政公用类19项(调节了项目,将原社区服务类中居民自行车及机动车停车场库和原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类中邮政支局和邮政所移至本类,减少了电话局、锅炉房、排水班点等,增长了自来水服务站、有线电视设备间等项目),原商业预留改为公建预留。3.2普通规定3.2.1按使用性质划分七大类55小项(不含公建预留),所有为居住区各级公共服务设施所必要配备项目,除本原则中提到特指状况外,应严格按照各级人口规模,执行本原则规定,不得擅自删减。其中综合商业服务类设施不再细分,可依照市场需求自行调节。不不大于5万人居住区,必要按千人指标预留公建用地。3.2.2在满足服务半径前提下,居住区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宜结合配备。即:居住区级设施可与某些社区级设施结合配备,社区级设施可与某些组团级设施结合配备。各级指标叠加计算,依照布局综合分派使用。4公共服务设施配备分级与配备原则4.1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级4.1.1因新建和改建居住区地块规模差别较大,小到几公顷,大到几十公顷甚至上百公顷,配套项目和规模不也许完全同样,为了使居住区配套指标更科学合理,参照有关国家规范和其她都市有关原则,本次修编仍按居住区、社区、组团(街坊)三级配备。详细规划建设时,在执行本原则同步,还需满足规划与土地管理部门下达规划条件中配套项目规定。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构造,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相应。各级人口和用地规模,按照各行政区,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各自管辖范畴分别拟定。天津市内六区现状人口384.57万人,既有63个街道办事处,1096个居民委员会。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人口5.5-7.3万人,平均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人口6.1万人,与每个社区服务中心所辖人口相相应;每个社区服务站所辖人口1万人,每个居委会所辖人口3512人。本次修编按一种街道相应一种居住区,并相应一种社区服务中心;每个社区服务站相应一种社区,每个居委会相应一种组团。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建设意见》,同步考虑各区人口构造互为调节以及此后发展因素,因而本原则拟定居住区人口规模5-8万人(附表中普通规模指标,按5万人计算),社区级1-1.5万人(指标按1万人计算),组团(街坊)级3000-5000人(指标按0.3万人计算)。4.1.2依照居住区人口规模配备不同级别公共服务设施,其配套建设总指标,需按实际人口规模插入法计算。本原则提出是分级配套原则,在实际规划建设时应注意:居住区级配套建设需同步满足本原则中提出居住区、社区和组团三级配套规定,社区级配套建设需同步满足本原则中提出社区级和组团级配套规定,而组团级配套建设只需满足本原则提出组团级配套规定。在规划布局形式上,可依照所处区位,周边环境等详细状况,综合使用面积指标,合理布局、统一安排。4.1.3三级构造规模之间开发地块,除按照分级构造规模,配备相应级别公共服务设施外,还应依照周边既有配套条件和本开发地块实际需求,按照上一级千人指标计算,配备一定比例上一级配套公建。即:不不大于8万人居住社区,除执行本原则外,还应依照本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配建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不不大于1.5万人不大于5万人居住社区,除配备社区级和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外,还应依照周边既有配套条件和本社区实际需求,按照居住区级千人指标,配备一定比例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不不大于0.5万人不大于1万人居住地块,除配备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外,还应依照周边既有配套条件和本地块实际需求,按照社区级千人指标,配备一定比例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对不大于0.3万人住宅地块,应依照周边既有配套条件和本地块实际需求,按照组团(街坊)级千人指标,配备本原则规定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4.2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备原则4.2.4居住区、社区、组团三级共计公共服务设施总指标:居住区、社区、组团三级共计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千人指标为3023-3502㎡,人均建筑面积3.02-3.5㎡;总用地面积千人指标为3546-4134㎡,人均用地面积3.55-4.13㎡(注:公共绿地,千人用地面积1500-㎡。居民停车,千人用地面积1877-2147㎡;千人建筑面积5312-15937㎡不涉及在内)。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面积表详见附表A.0.1。4.2.5居住区教诲类指标拟定依照天津市近年来市内六区教诲状况记录数据,参照国内其她特大都市教诲指标计算办法,按照人口出生率计算每年级人数,拟定千人座位数。提出生均面积和普通规模及千人面积指标。教诲类千人面积总指标:建筑面积1191㎡/千人,用地面积1806-2050㎡/千人。4.2.6居住区公共绿地指标拟定:本原则规定公共绿地指标为1500-㎡/千人,高于国家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1050-1500㎡/千人规定;其中居住区级500㎡/千人,社区级500㎡/千人,组团级500-1000㎡/千人。4.2.7居住区居民停车指标拟定:居民自行车停车按每户1.0-2.0辆,每辆1.5㎡,地面停车率占住宅总户数50%,自行车停车面积每千人270-540㎡计。居民机动车停车原则:商品房分四类配备,第一类住宅建筑面积≥150㎡/户,按1.5辆/户计;第二类住宅建筑面积≥90㎡<150㎡/户,按1.0辆/户计;第三类住宅建筑面积≥60㎡<90㎡/户,按每户0.7辆计;<60㎡/户,按每户0.5辆计算。地面停车率按总户数15%配备,约1607㎡/千人;地下停车库建筑面积5312-15937㎡/千人。经济合用房和廉租房停车按每户不不大于0.2辆计算,停车面积不不大于2143㎡/千人(原则表中只给出商品房千人配备数据,经济合用房和廉租房应按实际停车指标计算)。此外小汽车每个停车位面积按地面30㎡/辆,地下和立体车库按35㎡/辆计算,如采用垂直机械停车可按实际布置计算停车面积,本原则未计算此类停车方式面积指标。4.2.8考虑到中心城区及滨海新区核心区用地比较紧张,且周边大多既有公共服务设施较多,因而容许此类区域内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可以取原则规定中指标下限。5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与配备规定5.0.1本条款强调公共服务设施布置方式,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将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公共服务设施,在满足使用功能和互不干扰前提下,倡导不同设施在水平和垂直层面综合配备。5.0.2为形成公共活动中心地区空间感,规定居住区级商业性与文化性设施宜集中配备,并强调了居住区级公建中心应配备位置,以便更好地发挥其规模集聚效益,繁华市场目。5.0.3考虑当前社区建设和网络化管理规定,倡导将使用功能相近设施构成中心,如社区行政管理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医疗保健中心等。为节约用地、以便居民,勉励以服务窗口形式,集中配备一站式服务楼。5.0.4提出社区重要对外开放公共服务设施(含教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商业服务类中菜市场、公厕等寻常生活必须便民设施),其布置既要考虑服务半径,又要兼顾各级行政机构辖区范畴,重要目将服务距离和各级行政机构辖区范畴对接,以以便居民并便于维护与管理。5.0.5当前中心城区大面积成规模住宅建设区很少,而插建和改建住宅地块较多,此类地块周边配套项目大多数较全。如插建和改建住宅地块仍按本原则配齐所有项目,有也许导致重复建设挥霍。因而提出详细规划和建设时,要依照周边既有配套条件,对周边已有配套项目且能满足新开发地块需求,此开发地块不需重复建设同类项目,但必要满足规划条件中提出配套规定。除此之外可依照实际需要配备居委会、物业管理,以及相应级别绿地和市政场、站、点等设施。5.0.6依照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诲政策和天津市教诲布局规划,为了以便义务教诲指标拟定,本次指标修订将初中和高中分开计算,分别提出不同控制指标。为了节约用地并资源共享,倡导初中与高中结合配备,运动场可兼用。当时中与高中结合配备时,用地面积可恰当减少,但不得低于规定值90%;建筑面积不能低于规定值。5.0.7在都市密集区特别是改建区,按本原则配备居民运动场很难。因而规定活动场地可结合各级绿地配备,但不能挤占公园规定绿化面积,并倡导学校文体设施可定期对外开放,以满足全民健身和文化活动需求。5.0.8为避免对居民干扰,规定餐饮业和菜市场不得与住宅建筑结合配备。并提出菜市场布局规定。5.0.9依照天津市小汽车和自行车发展趋势,合理运用地下空间。规定在居住区规划中,居民停车应尽量少占地面空间,倡导采用地下和立体停车方式。结合天津市实际状况,本次修编规定,居民机动车地面停车率原则上不超过住宅总户数15%;居民非机动车地面停车率原则上不超过住宅总户数50%。地面停车场要避免大片硬质铺装,应采用植草皮砖等材料,在车位之间可种植某些树木。5.0.10市政公用设施除满足本原则规定外,还应满足相应国家和地方原则规范规定。附录A附表A.0.4--表A.0.6内容解释本次修编将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共分为七大类55小项(公建预留不计入在内),各类各级公共服务设施拟定因素和根据,以及普通建设规定如下:教诲类:由于原原则普通中、小学千人指标较大,而生均面积较其她都市相比又略小,学校建设小而多,既易改作她用,又不利于教诲资源整合,导致挥霍。为此本次原则修订,依照天津市近年来市内六区教诲状况记录数据,参照国内其她发达都市关于教诲指标计算办法,对教诲类定额指标,进行了重点调节。修改了千人指标计算办法,按照人口出生率计算每年级人数,给出千人座位数,较之原按班级规模计算办法,更为科学合理。提高了生均面积指标,核算出普通规模和千人面积等指标。中学区别高中和初中阶段;计算每个年级学生人数,高中按照一定升学比例进行计算。将原规定中保育院、托儿所并入幼儿园。将入园年龄由现行4-6岁调节到1-6岁,将更有助于开展保育和学龄前教诲,也更有助于整合资源。依照天津市教委提供关于数据,本原则流动学生(非我市户籍)系数采纳:中学生按在校中学生总数2.0%;小学生按在校小学生总数10%计。另依照《天津市记录年鉴()》提出近五年来人口出生率7.14-7.58‰推算,预测到我市人口出生率为7.5‰,因而本原则人口出生率取7.5‰。居住区教诲类按照需要应配备: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档中学4项,该4项均为原则园、校原则。(1)幼儿园:为社区级配套项目。学龄前小朋友以1-6岁共5年制考虑。千人指标分别以1-3岁两个年级(≥1周岁≤3周岁)入园率按50%计,3-6岁三个年级(>3周岁到学龄前)入园率90%计。人口出生率按7.5‰,居住社区级最小规模按1万人计,1-3岁为75座×2个年级×50%=75座;3-6岁为75座×3个年级=225×0.9=203座;75+203=278座,因而本原则入园幼儿取每千人28座,比原原则千人指标22座多6座。按20~25人/班,约11班~14个班;幼儿园普通规模12-15个班,因而每个居住社区可设1个幼儿园,服务半径不超过400米。(2)小学:为社区级配套项目。小学6年制,以100%入学率计。按出生率7.5‰,居住社区级最小规模1万人,每个年级75人,应75人×6个年级=450人,按非我市户籍学生占小学总数10%计,非户籍小学生应为45人。小学在校生共计为495人,取每千人50座。比原原则千人指标70座少20座。如每班按45人计,约12个班;小学普通规模24-30个班,因而可两个社区配备一所小学,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学校规模按生均指标控制。(3)初级中学:为居住区级配套项目。以初中3年制,小升初100%入学率计。5万人居住区级应有初中生1125人,按非我市户籍中学生占2%计,我市户籍中学生23人,初中在校生共计约需1148座,取每千人23座。班级配备按45~50人/班,约为23~26个班;初中普通规模24-36个班,因而每个居住区可设1所初中校,亦可与高中校结合配备。(4)高档中学:为居住区级配套项目。高中3年制,以初升高90%入学率计,5万人居住区高中在校生共计约需1033座,取每千人21座。班级配备按50人/班,约为21个班;高中普通规模24-48个班,因而每个居住区可配备1所高中校,亦可与初中校结合配备。初中和高中共计千人44座,比原原则千人指标60座少16座,学校规模按生均指标控制。2医疗卫生类:当前我市医疗卫生按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三级配备,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本次居住区级配建项目。依照天津市建科教〔〕882号《关于进一步贯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设施意见》,对原版该项指标进行修改。本类按照需要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2项。(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原卫生院改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居住区级配套项目。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规模居住区配备一处,超过5万人居住区,应按千人指标,递增面积。居住区如已设立地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应依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实际拟定。(2)社区卫生服务站:将原群防站改称为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居住社区级配套项目。服务人口1-1.5万人,建有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健康档案,实行责任医生制度,定期组织居民体检。服务半径400-500米,保证居民小病不出社区,无重大传染疾病发生。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与其他公建合建,但要有独立业务用房。3文化体育绿地类:随着社会经济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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